10.1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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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资源简介

(共31张PPT)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诉讼权利
寻求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制度:依据和内容、适用情形
法律援助的程序:申请→审查→办理
工作要求: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处处留心皆证据
主张权利靠举证
1.起诉: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2.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
3.应诉:提交答辩状;不提交不影响审理
4.开庭审理: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五阶段
5.上诉与二审程序
6.再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1.证据的含义、作用及类型
2.证据的收集与保存
——举证责任
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构建知识网络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预习提纲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1、保障诉讼权利的必要性
2、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3、上诉的时效是多久?
二、寻求法律援助
1、法律援助的必要性、含义和内容?
2、法律援助的适用情形★
3、法律援助的程序与要求
【课标要求】
4.4 概述公民的诉讼权利,熟悉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
【核心素养】
(1)掌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2)明确当事人的上诉权和申请回避的权利
【教学目标】
政治认同:认同国家依法维护公民在诉讼中享有的基本权利,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科学精神:理解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理解当事人的诉讼权。
法治意识:了解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的要求, 理解法律援助制度的运用。
公共参与:通过合作探究,了解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树立权利意识。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1.保障诉讼权利的必要性
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
【相关链接】在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办理任何案件均应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因素的影响,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重要宪法原则在诉讼领域的体现。
思考:对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律师要不要为其辩护?
为什么律师为罪大恶极的人辩护?
①适用情况:
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②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
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实体权利是指实体法所确认的的权利,如民法中的人身权与财产权,消费者权益法中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
程序权利是指程序法所确认的权利,如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权、上诉权和辩护权、代理权、申请回避权等。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2.诉讼权利的内容/公民享有哪些基本诉讼权利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P89相关链接一:代理人和辩护人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原告/被告)
刑事诉讼
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
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
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注意: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存在辩护人,辩护人只存在刑事诉讼中
【易混易错】
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不同点 对象不同 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设立的 是针对自诉人、被害人或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设立的。
进入刑事诉讼的方式不同
地位不同
相 同 点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
是针对自诉人、被害人或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设立的。
受被代理人委托进入诉讼
有独立的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的意志左右,也不受法院、检察院及其他个人团体的干涉。
必须在委托人依法授权的范围内活动。
二者的主要职责:都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判断】以下观点是否正确?
(1)律师在参与诉讼时称谓是一样的。
(2)对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律师不必为其辩护。
(3)接受法人聘请,担任法律顾问,是律师的诉讼业务。
在刑事案件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称为辩护人,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责任当事人进行诉讼称诉讼代理人;在民事案件中帮当事人诉讼称诉讼代理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律师只有参与诉讼过程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是才是诉讼业务。
探究与分享
孙某与赵某发生借贷纠纷,赵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孙某偿还借款。在开庭准备阶段,赵某申请人民陪审员王某回避,理由是孙某是王某的学生,老师可能偏袒学生作出对其有利的判决。经调查,王某曾是某中学的教师,孙某是该中学的毕业生。但孙某进校时,王某已经退休,二人并不认识。于是人民法院作出决定,驳回赵某的申请。赵某不服,申请复议。人民法院经复议,维持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
(1)本案法院驳回赵某的回避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然而本案中因为王某与孙某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关系,因此赵某的回避申请并不符合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
(2)法庭上孙某的表哥是孙某的诉讼代理人,原告赵某能否申请孙某表哥回避?
不能。回避制度指出,在民事诉讼中,回避对象是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诉讼活动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而不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旁听的近亲属等。
①回避制度含义: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
②回避制度意义: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注意:
1.回避的主体是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不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决定延期审理。
诉讼中哪些人员适用回避?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2.诉讼权利的内容/公民享有哪些基本诉讼权利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检人(三员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上述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在民事诉讼中
在刑事诉讼中
在刑事诉讼中,除上述情形外,如果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应当依法回避。
P89 相关链接二:回避制度
刘鹏飞老师讲回避制度
某县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赵某诉讼秦某欠钱不还一案。合议庭组成人员中,陪审员孙某是赵某的侄子,证人李某是赵某的女儿,书记员王某是秦某的表哥,秦某的代理人张某是其表弟。本案中应当回避的是( )
①孙某②李某③王某④张某
A.①② B.③④ C.②④ D.①③
当堂检测
D
探究与分享
2020年11月2日,重庆市某小区姐弟二人从15楼坠楼后身亡。经警方侦查后发现,孩子的爸爸张波和情人叶诚尘涉嫌长期合谋,制造出孩子“坠楼身亡的意外”,事实上是被扔出窗外的,该事件为一起故意杀人案。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波、叶诚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一审宣判结束后,张波、叶诚尘提起上诉。两名被告人均重新委托了辩护人,2023年4月6日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张波、叶诚尘故意杀人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4年1月31日,“重庆姐弟坠亡案”被告人张波、叶诚尘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
该案件体现了公民有哪些诉讼权利?
上诉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①两审终审:
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
②上诉制度:
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③上诉自由:
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是: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它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不得上诉或抗诉。
死刑案件除了适用普通程序,还适用特殊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后,二审关于死刑的判决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思考:公民对一审判决不服的任何时期都可以提起上诉吗?
一审
诉讼
上诉
二审



2.诉讼权利的内容
(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二审结果:
① 依法改判 ② 驳回上诉 ③ 维持原判等)
知识拓展
上诉期限 P89-2 一审判决 (实体) 一审裁定
(程序)
民事诉讼 15日 10日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10日 5日
注意:①裁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而判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②上诉应当提交上诉状,即必须提交书面上诉状,口头上诉无效。
上诉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的,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裁判就会生效,当事人就会失去上诉权。







最高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
判决 裁定
对象 案件的实体问题 主要解决程序问题
范围 只限于审判终结,包括第一审、第二审和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终结 整个审判或执行程序的全过程
形式 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
数量 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判决书) 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终止诉讼、驳回起诉等)
作出 阶段 只能在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可在诉讼过程的任何阶段作出
知识拓展:判决和裁定
【拓展】
判决是解决实体法律关系,裁定是解决诉讼的程序性问题
判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裁定可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
裁定一般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中止诉讼、驳回起诉的裁定。
判断1:小张16周岁,涉嫌偷盗、抢劫,被提起公诉。小张父母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其诉讼。
判断2:小强在幼儿园将小朋友晨晨打伤,晨晨的家长将小强告上法院,进行上诉。
诉讼代理人是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或者刑事诉讼中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辩护人是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本案属刑事诉讼,故应委托辩护人而不是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和其他相关诉讼主体如果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才能提起上诉,不能直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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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辨析
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
(1)含义: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权而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P90相关链接)
(2)内容: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提示】法律援助的形式包括: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P90做补充)
1.必要性
在生活中,有一些公民因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
2.含义和内容
未成年人犯罪、可能被判处无期以上刑期的、残疾人等
二、寻求法律的帮助
法律援助≠司法救助
3.法律援助适用情形
(1)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
①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穷人)
②涉及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或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好人)
(2)在刑事诉讼活动中:
①对于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进行刑事辩护或代理。
(3)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二、寻求法律的帮助
(1)法律援助的实施主体是: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
(2)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是政府。
(3)法律援助的对象: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
(4)律援助的形式:咨询、代理、辩护。
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区分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制度:
根本在于司法救助是由人民法院负责,
法律援助是国家专门机构负责。
1、司法救助,又称诉讼救助,是指司法机关对于当事人因经济确有困难,向政法委申报给予经济救助的制度。(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
2、法律援助,是由国家设立的专门机构,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减免费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制度。当事人因经济困难,符合受援条件,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获得免费的律师服务。
哪些情况可以获得法律援助?是否只要申请就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
①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②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③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人民法院均应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我国《律师法》规定:
④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
知识整合:法律援助的对象
4.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与要求:
(1)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
(2)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申请
审查
办理


二、寻求法律的帮助
【易混易错】
1、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
2、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帮助当事人打赢官司。(  )
3、在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5日和10日。
(  )
4、律师在参与诉讼时称谓是一样的,但主要职责是不一样的。( )
5、对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律师不必为其辩护。( )
6、在诉讼时,自己为自己辩护和委托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辩护都是被告人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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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诉讼权利面面观
寻求法律援助
保障诉讼权利的必要性
申请回避的权利
上诉的权利
必要性
含义和内容
适用情形
程序和要求
课堂小结
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诉讼权利的内容
1. 张某在一次书画展上购买了书法家李某展出的一幅书法作品《归去来辞》,张某对这幅作品爱不释手,每日欣赏,并将其制作成了自己公司宣传册的封面,标明了作者为李某。李某得知此事后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张某诉至法院。本案例中( )
①张某通过购买获得了该书法作品的著作财产权
②张某每日欣赏该作品的行为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
③张某制作封面并标明作者的行为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④李某有向法庭提供证据的责任和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巩固训练
2. 某造纸厂未正常启用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水排入李某承包的鱼塘,致使大量鱼虾死亡,给李某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李某可以(  )
①直接将造纸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②独自选择仲裁机构请求裁决造纸厂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
③委托代理人将造纸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④委托辩护人将造纸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3.某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开通法律援助“防疫绿色通道”,加大力度实施法律援助惠民诚信机制,最大限度服务于民。下列对法律援助制度的理解,正确的是( )
①法律援助机构收到申请后,都要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②对无辩护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③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④当事人未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均不得获得法律援助服务
A.①③ B.②③ C.②④ D.③④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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