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八 民事权利义务与社会争议的解决 课件(共34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二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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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八 民事权利义务与社会争议的解决 课件(共34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二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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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4张PPT)
专题八:民事权利义务与社会争议的解决
(第一、四单元)
2024届高考 二轮复习
选必二 法律与生活
一、大单元知识体系构建
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合同关系
合同订立
合同有效
合同履行
违约情形
免责事由
责任承担
合同纠纷
侵害他人民事权利
人身权
财产权
认定与判断
责任承担
侵权纠纷
过错侵权责任
社会争议解决
和解
调解
仲裁
诉讼
过错
推定
无过错侵权
损害行为
损害结果
因果关系
主观过错
损害行为
损害结果
因果关系
主观过错
损害行为
损害结果
因果关系
举证责任倒置
环境污染举证责任倒置
要件
要件
要件
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受害人举证
满足要件
合同·违约责任
合同基本知识
合同订立
合同有效
合同履行
违约情形
免责事由
责任承担
合同纠纷
①含义②类型③原则(自愿/平等协商原则)④意义⑤格式条款⑥形式
1、要约:①含义②当事人③法律效力④到达即生效⑤区别要约邀请
2、承诺:①含义②要求③到达即生效④“承诺” 转化为新要约的情形
1、有效合同:①主体适格②意思表示真实③内容合法。
2、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限制民事)/可撤销的合同(欺诈、胁迫)
①含义②义务③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信原则/协作履行原则)
④履行合同的关键—明确合同的内容⑤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②违背全面履行/诚信/协作履行原则③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除法定或约定外)
1、约定的免责事由
2、法定免责事由:不可抗力
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违约责任
①继续履行②采取补救措施③赔偿损失④支付违约金⑤适用定金罚则
①和解②调解③仲裁④诉讼
二、重点知识讲解
一、合同基本知识
项目 内容
1.内涵 (实质)
①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②合同实质是一种债权关系。
2.类型 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
3.原则
4、意义
5、格式条款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①自愿原则。无论哪种合同,都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
②平等协商原则。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才能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P24第一段
①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就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
②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
③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①含义: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②作用: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但也限制了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但保护着弱势群体的利益。③注意: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6、合同形式: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
口头合同 书面合同
区别 含义
适用对象
优点
缺点
联系 ①订立口头合同或书面合同,都必须由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②任何合同都离不开确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同基本知识
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适用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
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有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订立书面合同比口头合同稍复杂
二、合同订立——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1、要约
(1)含义: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当事人: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3)法律效力: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到达即生效。
(4)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含义、效力、内容、举例
①含义: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而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②效力: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
③内容:要约内容具体明确,包含合同订立所必需的主要条款,一般只向特定的对象发出。要约邀请的内容只是表达了行为人愿意订立合同的意图并不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含糊、不明确),多数情况下向不确定的人发出。
④举例: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属于要约邀请。一般情况下,商业广告、宣传等属于要约邀请。但是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二、合同订立——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2、承诺
(1)含义: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要求:应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3)生效时间: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
(4)“承诺” 转化为新要约的情况:
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什么是实质性变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注意特殊合同成立条件:①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③网购商品在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④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三、合同有效
1、有效合同
①主体适格: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真实;
③内容上:内容合法
2、无效合同(从严认定)、效力待定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
①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无效(无效合同)
②合同的主体不适格,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须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才有效。(效力待定的合同)
③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可撤销的合同,撤销之前有效,但撤销之后自始无效)
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四、合同履行
含义 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
核心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原则 ①全面履行原则(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②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③协作履行原则: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关键
变更
明确合同内容(合同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同的条款来体现)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缺少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违约责任等内容时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但合同不能缺当事人、标的、数量这三样必备条款,否则合同不成立。
①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违约情形
六、免责事由
七、违约责任承担
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②违背全面履行原则、诚信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
③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①约定免责事由
②法定免责事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免责≠免除义务。
1.承担方式:继续履行(有继续履行的条件和能力)、采取补救措施(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赔偿损失(有实际损失)、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不管有无实际损失)、适用定金罚则等。
2.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选一)
注意: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二选一,不可并用
1、选用定金罚则:双倍返还定金或罚没定金。定金不够赔偿损失的,再追加赔偿金(定金和赔偿金可并用)。
2、选用违约金条款:返定金+赔违约金,即无论是收受方还是给付方违约了,都是返定金+赔违约金,违约金不够的再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提高违约金额度。(违约金和赔偿金不可并用)
返还定金不是定金罚则,双倍返还和罚没定金才是。
没约定违约金和定金的,直接赔偿损失。
收受定金方违约
交付定金方违约
收受定金方或者交付定金方违约
合同·违约责任
合同基本知识
合同订立
合同有效
合同履行
违约情形
免责事由
责任承担
合同纠纷
①含义②类型③原则(自愿/平等协商原则)④意义⑤格式条款⑥形式
1、要约:①含义②当事人③法律效力④到达即生效⑤区别要约邀请
2、承诺:①含义②要求③到达即生效④“承诺” 转化为新要约的情形
1、有效合同:①主体适格②意思表示真实③内容合法。
2、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限制民事)/可撤销的合同(欺诈、胁迫)
①含义②义务③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信原则/协作履行原则)
④履行合同的关键—明确合同的内容⑤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②违背全面履行/诚信/协作履行原则③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除法定或约定外)
1、约定的免责事由
2、法定免责事由:不可抗力
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违约责任
①继续履行②采取补救措施③赔偿损失④支付违约金⑤适用定金罚则
①和解②调解③仲裁④诉讼
社会争议的解决
和解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含义/作用、分类、收集与保存、举证责任
调解
仲裁
诉讼
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
含义: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类型
1、诉讼调解—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书在当事人签字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诉讼外调解
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①含义②原则③性质④效力
行政调解—国家行政机关(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仲裁调解—仲裁机构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类型: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商事仲裁:
1、含义/适用场合 2、不能仲裁的情形
3、商事仲裁制度规定 4、特点:便捷经济
1、地位:最后途径 2、法律依据:程序法—诉讼法 3、特点: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终局性 4、主要类型: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
5实现公平正义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申请回避/上诉/法律援助
起诉-立案登记-应诉-开庭审理-一审判决-上诉-二审终审
进入一审程序
生效前
再审:审判监督程序,一审二审已经生效的判决
管辖
一、人民调解
1、含义:
①人民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权利;
②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③不收取任何费用。
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调解,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
2、原则:
3、性质: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节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4、效力:
①经其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②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二、商事仲裁
1、含义/适用场合:
2、不能仲裁情形:
3、商事仲裁制度的规定
4、特点:便捷、经济
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
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或裁或审: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仲裁协议(前提):申请仲裁必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不公开审理: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
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⑤一裁终局: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与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有利于缩短纠纷解决时间、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拓展】商事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
商事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
适应范围 解决的是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的纠纷。 解决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
与诉讼的关系 在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争议诉讼不经仲裁程序,不得向法院起诉。
申请 申请仲裁必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劳动仲裁的申请不需要事先订立仲裁协议。
【拓展】诉讼与仲裁
诉讼 仲裁
管辖方式 强制管辖 协议管辖
仲裁庭或审判庭组成方式  当事人不能选择审判庭的组成方式和审判员  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并自主选定或者委托指定仲裁员
审理方式 一般公开原则  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审判制度  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或者申诉  一裁终局,仲裁一经作出,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案件性质 民事案件(民告民) 行政案件(民告官) 刑事案件(公诉:官告民;自诉:民告民)
诉讼目的 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 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诉讼主体 双方当事人均可提起诉讼 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 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诉讼,其余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
举证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特殊情形下“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自诉案件自诉人举证
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举证
适用调解 调解是基本原则,法院裁判离婚案件必须进行调解 除行政赔偿补偿及行政机关具有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外,原则上不适用调解 部分自诉案件可以调解
附带民事部分可以调解,公诉案件不适用调解
适用法律 民法典、民事诉讼法 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诉讼汉 宪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
【拓展】比较三种诉讼方式
三、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①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诉讼代理人(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和辩护人(刑事诉讼)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②申请回避的权利  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③上诉的权利  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一般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但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同时就是终审判决,不能提起上诉。是否提起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1、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上诉在一审判决生效前提出。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5日和10日;在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0日和5日。
法律援助(保护和促进人权建立的无偿法律服务制度)
1.法律援助的获得方式与适用范围
(1)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
①获得方式:法律援助均通过申请方式获得
②适用范围: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确认劳动关系、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涉及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或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提出(2)在刑事诉讼活动中:
①获得方式: 法律援助可通过申请和指定辩护两种方式获得
②适用范围: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公检法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法律援助的程序
①审查: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理由。
②办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提醒】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管辖
 起诉
(第一步)
开庭审理
(一审)
应诉
二审
(终审裁判)
立案
再审
法庭辩论
开庭准备
法庭调查
休庭评议
宣告判决
审判监督程序,纠正一审二审已经生效的判决。
上诉
一审判决生效前
符合法律规定,立案登记,进入一审程序。
起诉状/答辩状副本
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环节
(最核心)
刑事公诉经过三个阶段:
侦查阶段(公安)、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上下级
哪个地区
1、民事诉讼:多采取“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原则;①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所在地法院管辖。2、行政诉讼:多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确定管辖;3、刑事诉讼:多由犯罪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3、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1)证据的含义和作用
含义:证明的根据,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作用:
①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②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
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诉讼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2)诉讼 证据 类型 民事诉讼法 规定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行政诉讼法 规定的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刑事诉讼法 规定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①物证与书证的区别:物证是以物品本身的外在形态,大小、颜色、形状、质量、规格、痕迹等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所载的思想内容或表达的思想证明案件事实。
②现场笔录与勘验笔录的区别:现场笔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当场处罚或其他紧急处理时,对有关事项当场所作的记录。勘验笔录则是对案件现场或物品静态的全面综合的勘查、检验记录。
③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区别: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如传统的相机、摄像机、录音带、录像带为视听资料,需要借助特定的播放设备(录音机、录像机)播放。电子数据,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本质是储存在电子介质中(储存卡、U盘、移动硬盘,借助电子计算机读取)的信息。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视为电子数据。
(3)证据的收集与保存
举证原则 例外规定 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4)举证责任
做事要留证据。①与别人合作要尽量签书面合同;②借钱给别人,要对方写借条; ③返还比较重要的东西给别人,要对方写收条; ④买东西或者接受服务要尽量索取发票;等。
“谁主张,谁举证”
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举证
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举证,自诉案件由自诉人举证
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举证责任倒置
对行政不作为案件起诉,原告有提供申请证据的责任;
对行政赔偿案件,原告对于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由被告举证
社会争议的解决
和解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含义/作用、分类、收集与保存、举证责任
调解
仲裁
诉讼
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
含义: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类型
1、诉讼调解—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书在当事人签字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诉讼外调解
人民调解—①含义②原则③性质④效力
行政调解—国家行政机关(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仲裁调解—仲裁机构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类型: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商事仲裁:
1、含义/适用场合 2、不能仲裁的情形
3、商事仲裁制度规定 4、特点:便捷经济
1、地位:最后途径 2、法律依据:程序法—诉讼法 3、特点: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终局性 4、主要类型: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
实现公平正义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申请回避/上诉/法律援助
起诉-立案登记-应诉-开庭审理-一审判决-上诉-二审终审
进入一审程序
生效前
再审:审判监督程序,一审二审已经生效的判决
管辖
三、典型例题分析
(2022海南卷)符某与房主邢某签书面租房合同,合同到期后符某以手机短信向邢某表示愿以原合同约定的租金及内容续租3年,邢某当天以短信回复表示同意。一个月后,周边租金大涨,邢某欲解除续租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符某要求续租的短信属于要约邀请 ②续租合同已经订立
③邢某表示同意续租的短信属于承诺 ④续租合同应当解除
A. ①③ B.①④ C.②③ D. ②④
C
向邢某表示愿以原合同约定的租金及内容续租3年,邢某当天以短信回复表示同意(→邢某短信回复表示同意,这属于承诺,因为其对合同的重要实质条款是了然于心的→③符合题意)。符某要求续租的短信属于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因为符某谈的合同续订问题而不是第一次签约,合同的重要实质条款已经非常清楚→排除①;邢某回复短信表示同意后,合同随即成立生效,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不得解除合同→④不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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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重庆沙坪坝·校联考模拟预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手机买卖合同,并约定:甲公司供给乙公司A型号手机1000部,每部单价1000元,乙公司支付定金20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20万元定金,并将该批手机转售给丙公司,每部单价1200元,指明由甲公司直接交付给丙公司。但甲公司未按约定时间交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40万,或者支付违约金30万
②乙公司在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的同时,还可请求其继续履行义务
③若甲公司由于疫情管控而未按约定交货,则后续不必承担交货义务
④若乙公司未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则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③:由于疫情管控而未按约定交货属于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属于法定免责事由,但免责不等于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③错误。
④: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甲乙和乙丙分别存在两个相互独立的合同关系,因此,甲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丙只能向乙主张,然后再由乙向甲追偿,丙不能直接向甲主张违约责任,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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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江·高考真题)2021年1月,按照某公园年卡办理流程和使用说明的店堂告示,退休职工孙某花600元购买了年卡。根据店堂告示规定,孙某一年内可凭年卡和身份证无限次入园游览。3月,该公园修改了店堂告示,并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孙某入园方式将变更为人脸识别,要求其配合进行人脸激活。孙某认为人脸数据属个人敏感信息不愿变更,因此无法入园,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按原方式入园,并由公园支付无法入园期间的年卡费用和往来公园交通费。该公园认为已通过告示和短信告知了变更,孙某应按协作履行原则进行人脸激活后入园。
结合本案,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园的说法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2)孙某的要求有无法律依据?请具体阐述理由。
【答案】(1)该公园的说法不成立。孙某根据公园店堂告示的规定购买了公园年卡,双方完成了从要约到承诺的过程,不存在不合理的情形,合同成立并有效。公园应根据全面履行原则,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公园变更入园方式未经孙某同意,原合同并未发生变更,公园所称协作履行的前提不存在。
(2)孙某的要求有法律依据,该公园单方面变更入园方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2023江苏卷,16】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丁某(出租方)与15岁的赵某(承租方)于2022年8月25日签订《车辆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丁某自2022年8月25日17时起将车辆交付给赵某使用,至2022年8月26日17时收回。租金共计人民币550元。
赵某在租赁车辆期间因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丁某认为,赵某损坏车辆造成损失,必须进行赔偿。赵某的父母认为,赵某所签合同没有经过父母同意或追认,丁某不应该出租车辆给赵某,责任应该由丁某承担。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双方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如果你是调解员,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就该案中各方的法律责任进行简要分析。
【参考答案】
①承租人赵某在签订合同时未满1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合同的行为未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和追认,原告丁某与被告赵某签订的《车辆租赁合同》应为无效合同,丁某不应该出租车辆给赵某。
②被告赵某在租赁车辆期间因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存在过错,但被告赵某系未成年人未取得驾驶证,丁某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时未对其驾驶资格进行审查便将车辆向其交付,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但是,综合考虑本案情况,被告赵某的过错程度较大。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对于原告丁某主张的损失赔偿,应由被告赵某的父母承担大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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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浙江·统考高考真题)张某与李某签订合同,将其经营的丝绸门店转卖给李某。合同约定:李某需要在一年内按月分期付款向张某付清门店费用;李某将自家一件名贵古董交给张某予以质押。李某按照约定支付了一个月的款项后,又与他人签订丝绸门店(该门店与张某门店同街相望)购买合同。嗣后,李某不再按约向张某支付款项。张某决定提前终止合同,私下将名贵古董卖给了王某,王某当场取走该名贵古董。
结合本案,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有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从合同履行的原则角度,说明张某决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合法性。
(2)指出本案中名贵古董所有权的最终归属,并说明理由。
【答案】(1)根据本案事实,李某违反了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
(2)本案中名贵古董的最终所有权人为王某。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名贵古董属于动产,交付即取得所有权。王某应取得名贵古董的合法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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