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结构工程安全技术2 课件(共53张PPT)-《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同步教学(清华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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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结构工程安全技术2 课件(共53张PPT)-《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同步教学(清华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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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3张PPT)
2.1 土方及基础工程安全技术
模块2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
2.2 结构工程安全技术
2.3 屋面及装饰装修工程安全技术
2.2 结构工程安全技术
2.2.1 模板工程
2.2.2 钢筋工程
2.2.3 混凝土工程
2.2.4 砌体工程
2.2.5 钢结构工程
2.2.6 起重吊装工程
2.2.4 砌体工程
1.砌体工程的事故隐患
(1)基础墙砌筑前未对土体的情况检查。
(2)操作人员踩踏砌体和支撑上下基坑。
(3)同一块脚手板上操作人员大于2人。
(4)在无防护的墙顶上作业。
(5)砌筑工具放在临边等易坠落的地方。
(6)砍砖时向外打碎砖跳出伤人。
 (7)操作人员无可靠的安全通道上下。
(8)砌筑楼房边沿墙体时未安设安全网。
(9)脚手架上堆砖高度超过3皮侧砖。
(10)砌好的山墙未做任何加固措施。
(11)吊重物时用砌体做支撑点。
(12)在砌体上拉缆风绳。
(13)收工时未做落手清工作。
(14)雨天未对刚砌好的砌体做防雨措施。
(15)砌块未就位放稳就松开夹具。
2.砌体工程安全技术
  1)砂浆搅拌机械必须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33—2001)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的有关规定,施工中应定期对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机械使用安全。
(1)砌筑砂浆工程
  2)落地砂浆应及时回收,回收时不得夹有杂物,并应及时运至拌和地点,掺入新砂浆中拌和使用。
  3)现场建立健全安全环保责任制度、技术交底制度、检查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4)现场各施工面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正确。
  1)吊放砌块前应检查吊索及钢丝绳的安全可靠程度,不灵活或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2)堆放在楼层上的砌块重量,不得超过楼板允许承载力。
  3)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安全可靠、性能良好,同时设有限位保险装置。
  4)机械设备用电必须符合“三相五线制”及三级保护的规定。
(2)砌块砌体工程
  5)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佩带劳动保护用品等。
  6)作业层的周围必须进行封闭围护,同时设置防护栏及张挂安全网。
  7)楼层内的预留孔洞、电梯口、楼梯口等,必须进行防护,采取栏杆搭设的方法进行围护,预留洞口采取加盖的方法进行围护。
  8)砌体中的落地灰及碎砌块应及时清理成堆,装车或装袋运输,严禁从楼上或架子上抛下。
  9)吊装砌块和构件时应注意重心位置,禁止用起重拔杆拖运砌块,不得起吊有破裂、脱落危险的砌块。
  10)起重拔杆回转时,严禁将砌块停留在操作人员上空或在空中整修、加工砌块。
  11)安装砌块时,不准站在墙上操作和在墙上设置受力支撑、缆绳等,在施工过程中,对稳定性较差的窗间墙,独立柱应加稳定支撑。
  12)因刮风,使砌块和构件在空中摆动不能停稳时,应停止吊装工作。
  1)操作人员应戴安全帽和帆布手套。
  2)搬运石块应检查搬运工具及绳索是否牢固,抬石应用双绳。
  3)在架子上凿石应注意打凿方向,避免飞石伤人。
  4)砌筑时,脚手架上堆石不宜过多,应随砌随运。
  5)用锤打石时,应先检查铁锤有无破裂,锤柄是否牢固。打锤要按照石纹走向落锤,锤口要平,落锤要准,同时要看清附近情况有无危险,然后落锤,以免伤人。
(3)石砌体工程
  6)不准在墙顶或脚手架上修改石材,以免振动墙体,影响施工质量或石片掉下伤人。
  7)石块不得往下掷。上下运石时,脚手板要钉装牢固,并钉装防滑条及扶手栏杆。
  8)堆放材料必须离开槽、坑、沟边沿1 m以外,堆放高度不得高于0.5m。往槽、坑、沟内运石料及其他物质时,应用溜槽或吊运,下方严禁有人停留。
  9)墙身砌体高度超过地坪1.2m以上时,应搭设脚手架。
  10)砌石用的脚手架和防护栏板应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中不得随意 拆除或改动。
1)砌体施工脚手架要搭设牢固。
  2)外墙施工时,必须有外墙防护及施工脚手架,墙与脚手架间的间隙应封闭,以防高空坠物伤人。
  3)严禁站在墙上做画线、吊线、清扫墙面、支设模板等施工作业。
  4)在脚手架上,堆放普通砖不得超过2层。
  5)操作时精神要集中,不得嬉笑打闹,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6)现场实行封闭化施工,有效控制噪声、扬尘以及废物和废水的排放。
(4)填充墙砌体工程
2.2.5 钢结构工程安全技术
1. 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
  (1)一切材料、构件的堆放必须平整稳固,应放在不妨碍交通和吊装安全的地方,边角等余料及时清除。
  (2)机械和工作台等设备的布置应便于安全操作,通道宽度不得小于lm。
  (3)一切机械、砂轮、电动工具、气电焊等设备都必须设有安全防护装置。
  (4)电气设备和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露天电气开关要设防雨箱并加锁。
  (5)凡是受力构件用电焊点固后,在焊接时不准在点焊处起弧,以防熔化塌落。
  (6)焊接、切割锰钢、合金钢、非铁金属部件时,应采取防毒措施。接触焊件,必要时应用橡胶绝缘板或干燥的木板隔离,并隔离容器内的照明灯具。
  (7)焊接、切割、气刨前,应清除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离开操作现场前,应切断电源,锁好闸箱。
  (8)在现场进行射线探伤时,周围应设警戒区,并挂“危险”标志牌,现场操作人员应背离射线10m以外。在30°投射角范围内, 一切人员要远离50m以上。
  (9)构件就位时应用撬棍拨正,不得用手扳或站在不稳固的构件上操作。严禁在构件下面操作。
  (10)用撬杠拨正物件时,必须手压撬杠,禁止骑在撬杠上,不得将撬杠放在肋下,以免回弹伤人。在高空使用撬杠时不能向下使劲过猛。
  (11)用尖头扳子拨正配合螺栓孔时,必须插入一定深度方能撬动构件,当发现螺栓孔不符合要求时,不得用手指塞入检查。
(12)保证电气设备绝缘良好。在使用电气设备时,首先应该检查是否有保护接地,接好保护接地后再进行操作。另外,电线的外皮,电焊钳的手柄,以及—些电动工具都要保证有良好的绝缘。
  (13)带电体与地面、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其他设备和设施之间,均需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如常用的开关设备的安装高度应为1.3~1.5m;起重吊装的索具、重物等与导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5m(电压在4kV及其以下)。
  (14)工地或车间的用电设备,一定要按要求设置熔断器、断路器、漏电开关等器件。如熔断器的熔丝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由电工更换,不得随意加大熔丝断面或用铜丝代替。
  (15)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加装漏电开关,在金属容器内施工时,必须采用安全低电压。
  (17)使用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穿胶底鞋和戴胶皮手套,以防触电。
  (16)推拉闸刀开关时,一般应带好干燥的皮手套,头部要偏斜,以防推拉开关时被电火花灼伤。
  (18)工作中,当有人触电时,不要赤手接触触电者,应该迅速切断电源,然后立即组织抢救。
2.钢结构焊接工程
(1)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闸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2)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时,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3)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
(4)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5)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6)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以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7)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
  (8)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工作。
  (9)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10)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11)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3.钢结构安装工程
  1)每台提升油缸上装有液压锁,以防油管破裂,重物下坠。
  2)液压和电控系统要采用连锁设计,以免提升系统由于误操作造成事故。
  3)控制系统具有异常自动停机,断电保护等功能。
  4)雨天或五级风以上停止提升。
  5)钢绞线在安装时,地面应划分安全区,以避免重物坠落,造成人员伤亡。
(1)一般规定
  6)在正式施工时,也应划定安全区,高空要有安全操作通道,并设有扶梯、栏杆。
  7)在提升过程中,应指定专人观察地锚、安全锚、油缸、钢绞线等的工作情况;若有异常,直接报告控制中心。
  8)施工过程中,要密切观察网架结构的变形情况。
  9)提升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2)吊装工作区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警戒,与吊装无关人员严禁人内。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
(2)防止高空坠落  
  1)吊装人员应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穿防滑鞋,带工具袋。
  5)登高用梯子、吊篮时,临时操作台应绑扎牢靠,梯子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操作台跳板应铺平绑扎,严禁出现挑头板。
  4)高空作业施工人员应站在操作平台或轻便梯子上工作。吊装屋架应在上弦设临时安全防护栏杆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3)运输吊装构件时,严禁在被运输、吊装的构件上站人指挥和放置材料、工具。
  1)高空往地面运输物件时,应用绳捆好吊下。吊装时,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保险绳捆扎牢固,才能吊运和传递,不得随意抛掷材料物件、工具,防止滑脱伤人或意外事故。
  2)构件必须绑牢固,起吊点应通过构件的重心位置,吊升时应平稳,避免振动或摆动。
  3)起吊构件时,速度不应太快,不得在高空停留过久,严禁猛升猛降,以防构件脱落。
(3)防坠物伤人
4)构件就位后临时固定前,不得松钩、解开吊装装索具。构件固定后,应检查连接牢固和稳定情况,在连接确实安全可靠时,方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和进行下步吊装。
  5)风雪天、霜雾天和雨期吊装时,高空作业应采取必要的防滑措施,如在脚手板、走道、屋面铺麻袋或草垫,夜间作业应有充分的照明。
  6)设置吊装禁区,禁止与吊装作业无关的人员人内。地面操作人员,应尽量避免在高空作业正下方停留、通过。
  1)起重机行驶的道路,必须平整、坚实、可靠,停放地点必须平坦。
  2)起重吊装指挥人员和起重机驾驶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吊装时,指挥人员应位于操作人员视力能及的地点,并能清楚地看到吊装的全过程。起重机驾驶人员必须熟悉信号,并按指挥人员的各种信号进行操作,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要遵守现场秩序,服从命令听指挥。指挥信号应事先统一规定,发出的信号要鲜明、准确。
(4)防止起重机倾翻
  4)在风力等于或大于六级时,禁止在露天进行起重机移动和吊装作业。
  5)当所要起吊的重物不在起重机起重臂顶的正下方时,禁止起吊。
  6)起重机停止工作时,应刹住回转和行走机构,关闭和锁好司机室门。吊钩上不得悬挂构件,并升到高处,以免摆动伤人和造成吊车失稳。
  1)构件吊装应按规定的吊装工艺和程序进行,未经计算和可靠的技术措施,不得随意改变或颠倒工艺程序安装结构构件。
(5)防止吊装结构失稳
  2)构件吊装就位,应经初校和临时固定或连接可靠后开可卸钩,最后固定后才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高宽比很大的单个构件,未经临时或最后固定组成一稳定单元体系前,应设溜绳或斜撑拉(撑)固。
  3)构件固定后不得随意撬动或移动位置,如需重校时,必须回钩。
  4)多层结构吊装或分节柱吊装时,应吊装完一层(或一节柱)将下层(下节)灌浆固定后,方可安装上层或上一节柱。
4. 压型金属板工程
(1)压型钢板施工时两端要同时拿起,轻拿轻放,避免滑动或翘头,施工剪切下来的料头要放置稳妥,随时收集,避免坠落。非施工人员禁止进入施工楼层,避免焊接弧光灼伤眼睛或晃眼造成摔伤,焊接辅助施工人员应戴墨镜配合施工。
(2)施工时下一楼层应有专人监控,防止其他人员进入施工区和焊接火花坠落造成失火。
(3)施工中工人不可聚集,以免集中荷载过大,造成板面损坏。
(4)施工的工人不得在屋面奔跑、打闹、抽烟和乱扔垃圾。
(5)当天吊至屋面上的板材应安装完毕,如果有未安装完的板材,则应做临时固定,以免被风刮下,造成事故。
(6)早上屋面易有露水,坡屋面上彩板面滑,应有特别的防护措施。
(7)现场切割过程中,切割机械的底面不宜与彩板面直接接触,最好垫上薄三合板材。
(8)吊装中不要将彩板与脚手架、柱子、砖墙等碰撞和摩擦。
(9)在屋面上施工的工人应穿胶底不带钉子的鞋。
(10)操作工人携带的工具等应放在工具袋中,如放在屋面上应放在专用的布或其他片材上。
(11)不得将其他材料散落在屋面上,或污染板材。
(12)板面铁屑要及时清理。板面在切割和钻孔中会产生铁屑,这些铁屑必须及时清除,不可过夜。此外,其他切除的彩板头,铝合金拉铆钉上拉断的铁杆等也应及时清理。
(13)在用密封胶封堵缝时,应将附着面擦干净,以使密封胶在彩板上有良好的结合面。
(14)电动工具的连接插座应加防雨措施,避免造成事故。
5.钢结构涂装工程
(1)配制使用乙醇、苯、丙酮等易燃材料的施工现场,应严禁烟火和使用电炉等明火设备,并应配置消防器材。
(2)配制硫酸溶液时。应将硫酸慢慢注入水中,严禁将水注入酸中;配制硫酸乙酯时,应将硫酸慢慢注入酒精中,并充分搅拌,温度不得超过60℃,以防酸液飞溅伤人。
(3)防腐涂料的溶剂,常易挥发出易燃易爆的蒸气,当达到一定浓度后,遇火易引起燃烧或爆炸,施工时应加强通风,降低积聚浓度。
(5)因操作不小心,涂料溅到皮肤上时,可用木屑加肥皂水擦洗;最好不用汽油或强溶剂擦洗,以免引起皮肤发炎。
(6)使用机械除锈工具清除锈层、工业粉尘、旧漆膜时,为避免眼睛受伤,要戴上防护眼镜和防尘口罩,以防呼吸道被感染。
(7)在涂装对人体有害的漆料时,应带上防毒口罩、封闭式眼罩等保护用品,
(8)在喷涂硝基漆或其他挥发型易燃性较大的涂料时,严格遵守防火规则,严禁使用明火,以免失火或引起爆炸。
  (10)不允许把盛装涂料、溶剂或用剩的漆罐开口放置;浸染涂料或溶剂的破布及废棉纱等物,必须及时清除;涂漆环境或配料房要保持清洁,出入通畅。
  (9)高空作业和双层作业时,要戴安全帽;要仔细检查安全网等施工用具有无损坏、捆扎牢不牢、有无腐蚀或搭接不良等隐患;每次使用之前均应在平地上做起重试验,以防造成事故。
(11)施工场所的电线,要按防爆等级的规定安装;电动机的启动装置与配电设备,应该是防爆式的,要防止漆雾飞溅在照明灯泡上。
(12)操作人员涂漆施工时,若感觉头痛、心悸或恶心,应立即离开施工现场,到通风良好、空气新鲜的地方,若仍然感到不适,应速去医院,检查治疗。
2.2.6 起重吊装安全技术
1.施工方案
(1)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现场环境、工程概况、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土法吊装,还应有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及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
(2)施工方案必须针对工程状况和现场实际进行编制,具有指导性,并经过上级技术部门审批确认符合要求。
2.起重机械安全技术
(1)起重机
①起重机运到现场重新安装后,应进行试运转试验和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并做好记录,有关人员在验收单上签署意见,签字手续齐全后,方可使用。
②起重机应具有市级有关部门定期核发的准用证。
⑧经检查确认安全装置(包括起重机超高限位器、力矩限制器、臂杆幅度指示器及吊钩保险装置)均应符合要求。当该机说明书中尚有其他安全装置时,应按说明书规定进行检查。
  ①起重拔杆的选用应符合作业工艺要求,拔杆的规格尺寸应有设计计算书和设计图纸,其设计计算应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并应经上级技术部门审批。
  ②拔杆选用的材料、截面以及组装形式,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组装后应经有关部门检验确认符合要求。
  ⑧拔杆组装后,应先进行检查和试吊,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并做好试吊记录。
(2)起重拔杆
3.钢丝绳与地锚
(1)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强度要符合该机型的要求,钢丝绳在卷筒上要连接牢固,按顺序整齐排列,当钢丝绳全部放出时,卷筒上至少要留3圈以上。
(2)起重钢丝绳磨损、断丝、变形、锈蚀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如果超标,应按《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2010)的要求报废。断丝或磨损小于报废标准的应按比例折减承载能力。
(3)滑轮槽应光洁平滑,不得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吊钩、卷筒、滑轮磨损应在规 范允许范围内。
(4)吊钩、卷筒、滑轮应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不应小于15,各组滑轮必须用钢丝绳牢靠固定。
(5)缆风绳应使用钢丝绳,其安全系数K=3.5,规格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缆风绳应与地锚牢固连接。
(6)起重拔杆的缆风绳、地锚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移动拔杆时,也必须使用经过设计计算的正式地锚,不准随意拴在电杆、树木和构件上。
4.索具与吊点
  1)当采用编结连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15倍的绳径,且不应小于300mm。
  2)当采用绳夹连接时,绳夹规格应与钢丝绳相匹配,绳夹数量、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
  3)索具安全系数应符合规范要求。钢丝绳做吊索时,其安全系数K=6~8。
  4)吊索规格应互相匹配,机械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索具
1)吊装构件或设备时的吊点应符合设计规定。
2)重物应垂直起吊,禁止斜吊。吊点是在重物起吊、翻转、移位等作业中必须使用的,吊点选择应与重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且吊点应在重心之上(吊点与重物重心的连线和重物的横截面成垂直关系)。
3)当采用几个吊点起吊时,应使各吊点的合力作用点,在重物重心的位置之上。
4)必须正确计算每根吊索的长度,使重物在吊装过程中始终保持稳定位置。
(2)吊点
5.作业环境与作业人员
1)作业道路应平整坚实,一般情况纵向坡度不大于3‰,横向坡度不大于1‰。行驶或停放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5m以上距离,且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2)起重机作业现场地面承载能力应符合起重机说明书规定,当现场地面承载能力不满足规定时,可采用铺设路基箱等方式提高承载力。
3)起重机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起重机安全规程》GB 6067的 规定。
(1)作业环境
  1)起重机司机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应与操作机型相符;
  2)作业前,应按规定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交底记录。
  3)司机应遵照制造商说明书和安全工作制度负责起重机的安全操作。除接到停止信号之外,在任何时候都只应服从指挥人员发出的可明显识别的信号。
(2)作业人员
  4)起重机作业应设专职信号指挥和司索人员,一人不得同时兼顾信号指挥和司索作业。
  5)起重机的信号指挥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其信号操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5052的规定。
  6)在起重机械工作中,如果把指挥起重机械安全运行和载荷搬运的工作职责移交给其他有关人员,指挥人员应向司机说明情况。而且,司机和被移交者应明确其应负的责任。
6.起重吊装与高处作业
(1)当多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个构件时,单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荷载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2)吊索系挂点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3)严格遵守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①物件吊运时,严禁从人员上方通过。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②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③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应捆扎牢靠,支点起吊,不得在吊物上堆放或悬挂其他物件;零星材料起吊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不准吊。 
④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 不准双拼吊。
⑤吊砌块应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应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⑥严禁用塔式起重机载运人员。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⑦埋入地下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⑧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⑨6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⑩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4)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设置作业平台。
(5)作业平台防护栏杆不应少于两道,其高度和强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6)攀登用爬梯的构造、强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7)安全带应悬挂在牢固的结构或专用固定构件上,并应高挂低用。 
7.构件码放与警戒监护
(1)构件码放
1)构件码放场地应平整压实,周围必须设排水沟。构件码放荷载应在作业面承载能力允许范围内。
2)构件应根据制作、吊装平面规划位置,按类型、编号、吊装顺序、方向依次配套码放,避免二次倒运。
3)构件应按设计支承位置堆放平稳,底部应设置垫木。对不规则的柱、梁、板应专门分析确定支承和加垫方法。
4)重叠码放的构件应采用垫木隔开,上、下垫木应在同一垂线上,物件码放高度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柱不宜超过2层;梁不宜超过3层;大型屋面板不宜超过6层;圆孔板不宜超过8层。其他物件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缘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lm。堆垛间应留2m宽的通道。
5)大型物件码放应有保证稳定的措施。屋架、薄腹梁等重心较高的构件,应直立放置,除设支承垫木外,应于其两侧设置支撑使其稳定,支撑不得少于2道。装配式大板应采用插放法或背靠堆放,堆放架应经设计计算确定。
  1)起重吊装作业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划定危险作业警戒区域,划定警戒线,悬挂或张贴明显的警戒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2)除设置标志外,还应视现场作业环境,专门设置监护人员进行专人警戒,防止高处作业或交叉作业时造成的落物伤人事故。
(2)警戒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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