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施工机械安全技术 课件(共57张PPT)-《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同步教学(清华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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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施工机械安全技术 课件(共57张PPT)-《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同步教学(清华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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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7张PPT)
3.2 季节施工安全技术
模块3 建筑施工专项安全技术
3.3 脚手架工程安全技术
3.4 施工用电安全技术
3.1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
3.6 职业卫生工程安全技术
3.5 施工机械安全技术
3.5 施工机械安全技术
3.5.3 物料提升机
3.5.4 土方机械与桩工机械
3.5.5 钢筋机械与焊接设备
3.5.6 混凝土机械
3.5.7 木工机械
3.5.8 装修机械与手持电动工具
3.5.2 施工升降机
3.5.1 塔式起重机
3.5.1 塔式起重机
1.塔式起重机常见事故隐患
(1)塔机安拆人员未经过培训、安拆企业无塔机装拆资质或无相应的资质。
(2)高塔基础不符合设计要求。
(3)行走式起重机路基不坚实不平整、轨道铺设不符合要求。
(4)无力矩限制器或失效。
(5)无超高变幅行走限位或失效。
(6)吊钩无保险或吊钩磨损超标。
(7)轨道无极限位置阻挡器或设置不合理。
(8)两台以上起重机作业无防碰撞措施。
(9)升降作业无良好的照明。 
(10)塔吊升降时仍进行回转。
(11)顶升撑脚就位后未插上安全销。
(12)轨道无接地接零或不符合要求。
(13)塔吊、卷扬机滚筒无保险装置。
(14)起重机的接地电阻大于4Ω。
(15)塔吊高度超过规定不安装附墙。
(16)起重机与架空线路小于安全距离无防护。
(17)行走式起重机作业完不使用夹轨钳固定。
(18)塔吊起重作业时吊点附近有人员站立和行走。
(19)塔身支承梁未稳固仍进行顶升作业。
(20)内爬后遗留下的开孔位未做好封闭 措施。
(21)自升塔吊爬升套架未固定牢或顶升撑脚未固定就顶升。
(22)固定内爬框架的楼层楼板未达到承载要求仍作为固定点。
(23)附墙距离和附墙间距超过使用标准未经许可仍使用。
(24)附墙构件和附墙点的受力未满足起重机附墙要求。
(25)塔吊悬臂自由端超过使用标准仍使用。
(26)作业中遇停电或电压下降时未及时将控制器回到零位。
(27)动臂式起重机吊运载荷达到额定起 重量90%以上仍进行变幅运行。
(28)塔吊内爬升降过程仍进行起升、回转、变幅等作业。
(29)作业时未清除或避开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
违章修理。
(30)动臂式起重机变幅与起升或回转行走等同时进行。
(31)塔吊升降时标准节和顶升套架间隙超过标准不调整继续升降。
(32)塔吊升降时起重臂和平衡臂未处于平衡状态下进行顶升。
(33)起重指挥失误或与司机配合不当。
(34)超载起吊或违章斜吊。
(35)没有正确地挂钩,盛放或捆绑吊物不妥。
(36)恶劣天气进行起重机拆装和升降工作。
(37)设备缺乏定期检修保养,安全装置失灵、违章修理。
2.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的基本规定
(1)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业务。
(2)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单位应具备安全管理保证体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3)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应配备的人员
(4)塔式起重机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并已在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5)塔式起重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及《塔式起重机》GB/T 5031的相关规定。
(6)塔机启用前应检查的项目。
(7)应对塔式起重机建立技术档案
(8)严禁使用的塔式起重机的情况:
(9)塔式起重机的选型和布置应满足工程施工要求,便于安装和拆卸,并不得损害周边其它建(构)筑物。
(10)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指导作业人员实施安装、拆卸作业。
(11)当多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
(12)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前和使用过程中,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不得安装和使用。
(13)在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使用及拆卸阶段,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滑鞋、安全带等防护用品,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作业区域内。在安装、拆卸作业期间,应设立警戒区。
(14)塔式起重机使用时,起重臂和吊物下方严禁有人员停留;物件吊运时,严禁从人员上方通过。
(15)严禁用塔式起重机载运人员。
3.塔式起重机安装安全技术
(1)塔式起重机安装条件
(2)安装作业,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实施。
(3)安装辅助设备就位后,应对其机械和安全性能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作业。
(4)安装所使用的钢丝绳、卡环、吊钩和辅助支架等起重机具均应符合《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的规定,并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5)安装作业中应统一指挥,明确指挥信号。当视线受阻、距离过远时,应采用对讲机或多级指挥。
(6)自升式塔式起重机的顶升加节,应符合的要求。
(7)塔式起重机的独立高度、悬臂高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8)雨雪、浓雾天严禁进行安装作业。
(9)塔式起重机不宜在夜间进行安装作业;特殊情况下,必须在夜间进行塔式起重机安装和拆卸作业时,应保证提供足够的照明。
(10)特殊情况,当安装作业不能连续进行时,必须将已安装的部位固定牢靠并达到安全状态,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11) 电气设备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安装所用的电源线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要求。
(12)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并应按程序进行调试合格。
(13)联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应符合规定要求,严禁用其他代用品代用。
(14)安装完毕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辅助用具和杂物。
(15)安装单位应对安装质量进行自检,并填写自检报告书。
(16)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17)安装质量的自检报告书和检测报告书应存入设备档案。
(18)经自检、检测合格后,应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出租、安装、使用、监理等单位,并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9)塔式起重机停用6个月以上的,在复工前,应由总承包单位组织有关单位重新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塔式起重机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操作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2)塔式起重机使用前,应对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4)塔式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起吊动作前应示意警示。起吊时应统一指挥,明确指挥信号;当指挥信号不清楚时,不得起吊。
4.塔式起重机使用安全技术
(5)塔式起重机起吊前,当吊物与地面或其它物件之间存在吸附力或摩擦力而未采取处理措施时,不得起吊。
(6)塔式起重机起吊前,应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起吊;安全装置失灵时,不得起吊。
(7)塔式起重机起吊前,应按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起吊。
(8)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吊物降落到安全地点,严禁吊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
(9)遇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雨雪过后,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0)塔式起重机不得起吊重量超过额定载荷的吊物,并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吊物。
(11)在吊物荷载达到额定载荷的90%时,应先将吊物吊离地面200mm~500mm后,检查机械状况、制动性能、物件绑扎情况等,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吊。对有晃动的物件,必须拴拉溜绳使之稳固。
(12)物件起吊时应绑扎牢固,不得在吊物上堆放或悬挂其它物件;零星材料起吊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当吊物上站人时不得起吊。 
(13)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
(14)作业完毕后,应松开回转制动器,各部件应置于非工作状态,控制开关应置于零位,并应切断总电源。
(15)行走式塔式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锁紧夹轨器。
(16)塔式起重机使用高度超过30m时应配置障碍灯,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超过50m时应配备风速仪。
(17)严禁在塔式起重机塔身上附加广告牌或其它标语牌。
(18)每班作业应做好例行保养,并应做好记录。
(19)实行多班作业的设备,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司机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机作业。
(20)塔式起重机应实施各级保养。转场时,应做转场保养,并有记录。
(21)塔式起重机的主要部件和安全装置等应进行经常性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应留有记录,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进行整改。
(22)当塔式起重机使用周期超过一年时,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23)使用过程中塔式起重机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维修,维修期间应停止作业。
5.塔式起重机拆卸安全技术
(1)塔式起重机拆卸作业宜连续进行;当遇特殊情况,拆卸作业不能继续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塔式起重机处于安全状态。
(2)当用于拆卸作业的辅助起重设备设置在建筑物上时,应明确设置位置、锚固方法,并应对辅助起重设备的安全性及建筑物的承载能力等进行验算。
(3)拆卸前应检查下列项目:主要结构件、连接件、电气系统、起升机构、回转机构、变幅机构、顶升机构等。发现隐患应采取措施,解决后方可进行拆卸作业。
(4)附着式塔式起重机应明确附着装置的拆卸顺序和方法。
(5)自升式塔式起重机每次降节前,应检查顶升系统和附着装置的联接等,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作业。
(6)拆卸时应先降节、后拆除附着装置。塔式起重机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规定要求。
(7)拆卸完毕后,为塔式起重机拆卸作业而设置的所有设施应拆除,清理场地上作业时所用的吊索具、工具等各种零配件和杂物。
6.吊索具使用安全技术
(1)一般规定
(2)钢丝绳
(3)吊钩与滑轮
3.5.2 施工升降机
1.施工升降机常见事故隐患
(1)施工升降机的装拆的隐患。
(2)安全装置装设不当甚至不装,使得吊笼在运行过程中一旦发生故障而安全装置却无法发挥作用。
(3)楼屋门设置不符合要求,层门净高偏低,迫使有些运料人员把头伸出门外观察吊笼运行情况时而发生恶性伤亡事故。
(4)施工升降机的司机未持证上岗,一旦遇到意外情况不知所措,酿成事故。
(5)不按升降机额定荷载控制人员数量和物料重量,使升降机长期处于超载运行的状态,导致吊笼及其他受力部件变形,给升降机的安全运行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6)限速器末按规定进行每3个月1次的坠落试验,一旦发生吊笼下坠失速,限速器失灵,必将产生严重后果。
(7)金属结构和电气金属外壳不接地或接地不符合安全要求、悬挂配重的钢丝绳安全系数达不到8倍、电气装置不设置相序和断相保护器等都是施工升降机使用过程中常见的事故通病。
2.施工升降机安装与拆卸
(1)每次安装与拆卸作业之前,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工作环境及辅助设备情况编制安装拆卸方案,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
(2)每次安装或拆除作业之前,作业人员应持专门的资格证书上岗,对作业人员按不同的工种和作业内容进行详细的技术、安全交底。
(3)升降机的装拆作业必须由具有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实施。
(4)每次安装升降机后,施工企业应当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员对升降机进行必要的试验和验收。
(5)施工升降机在安装作业前,应对升降机的各部件做检查
(6)安装作业应严格按照预先制定的安装方案和施工工艺要求实施,安装过程中有专人统一指挥,划出警戒区域,并有专人监控。
(7)安装与拆卸工作宜在白天进行,遇恶劣天气应停止作业。
(8)作业人员施工时应按高处作业的要求,系好安全带。
(9)拆卸时物件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
3.施工升降机安全使用
(1)升降机安装后,应进行全面检查,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包括坠落试验),经试验合格签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2)升降机的防坠安全器,在使用中不得任意拆检调整,需要拆检调整时或每用满1年后,均应由生产厂或指定的认可单位进行调整、检修或鉴定。
(3)新安装或转移工地重新安装以及经过大修后的升降机,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坠落试验。
(4)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的要求。
(5)启动前,应检查并确认电缆、接地线完整无损,控制开关在零位。
(6)升降机在每班首次载重运行时,当梯笼升离地面1~2m时,应停机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当发现制动效果不良时,应调整或修复后方可运行。
(7)梯笼内乘人或载物时,应使载荷均匀分布,不得偏重。严禁超载运行。
(8)操作人员应根据指挥信号操作。作业前应鸣声示意。在升降机未切断总电源开关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9)当升降机运行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并采取有效措施将梯笼降到底层,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10)升降机在大雨、大雾、6级及以上大风以及导轨架、电缆等结冰时,必须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到底层,切断电源。
(11)升降机运行到最上层或最下层时,严禁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12)当升降机在运行中由于断电或其他原因而中途停止时,可进行手动下降。
(13)作业后,应将梯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拨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闭锁梯笼门和围护门。
3.5.3 物料提升机
1.物料提升机常见事故隐患
(1)设计制造方面。
(2)架体的安装与拆除。
(3)安全装置不全或设置不当、失灵。
(4)使用不当。
(5)管理不合理。
2.物料提升机的安装
(2)架体安装。
(1)安装前准备工作。
(3)卷扬机安装。
(4)架体拆除。
3.物料提升机安全使用
(1)物料提升机应有产品标牌,标明额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最大架设高度、制造单位、产品编号及出厂日期。
(2)物料提升机安装后,应由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按规范和设计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确定合格后发给使用证,方可交付使用。
(3)物料提升机必须由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操作。
(4)在安装、拆除以及使用提升机的过程中设置的临时缆风绳,其材料也必须使用钢丝绳,严禁使用铅丝、钢筋、麻绳等代替。
(5)严禁人员攀登、穿越提升机架体和乘坐吊篮上下。
(6)物料在吊篮内应均匀分布,不得超出吊篮,严禁超载使用。
(7)设置灵敏可靠的联系信号装置,司机在通信联络信号不明时不得开机,作业中不论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
(8)当发生防坠安全器制停吊篮的情况时,应查明制停原因,排除故障,并应检查吊笼、导轨架及钢丝绳,应确认无误并重新调整防坠安全器后运行。
(9)物料提升机在工作状态下,不得进行保养、维修、排除故障等工作;若要进行,则应切断电源并在醒目处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标志牌,必要时应设专人监护。
(10)作业结束时,司机应降下吊篮,切断电源,锁好控制电箱门,防止其他无证人员擅自启动提升机。
(11)物料提升机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照明,照明用电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CJ 46—2005)的规定。
(12)物料提升机在大雨、大雾、风速12m/s及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必须停止 运行。
3.5.4 土方机械与桩工机械
1.土方机械
(1)土方机械安全使用基本要求
(2)推土机的安全使用
(3)单斗挖掘机的安全使用
(4)翻斗车的安全使用
(5)潜水泵的安全使用
2.桩工机械
(1)安全要求
(2)桩机的安装与拆除
(3)桩架挪动
(4)桩机施工
    
  
3.5.5 钢筋机械与焊接设备
1.钢筋机械
  1)钢筋加工机械工作时,由于用电不当,造成触电事故。
  2)钢筋加工机械由于本身的安装、防护装置不到位,造成工作人员的机械伤害(包括钢筋弹出伤人)。
  3)钢筋加工机械进行高处作业时,易发生坠落事故。
  4)液压设备使用不当,易发生高压 液压喷出伤人事故。
(1)钢筋机械的事故隐患 
1)机械的安装应保持水平、稳定、牢固。固定式机械应有可靠的基础;移动式机械作业时应楔紧行走轮。
2)室外作业应设置机棚,机旁应设有堆放原料、半成品的场地。
3)加工较长的钢筋时,应有专人帮扶,并听从操作人员指挥,不得任意推拉。
4)作业后,应堆放好成品,清理场地,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做好润滑工作。
(2)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
(3)钢筋调直机的安全使用
(4)钢筋切断机的安全使用
(5)钢筋弯曲机的安全使用
2.电焊设备
1)焊接设备作业时,临时用电、使用不当。
2)焊接设备自身防护装置不到位。
3)焊接设备作业时,产生电火花,作业前没有做防范、消防准备。
4)焊接设备作业时,产生有毒气体,作业前没有防范。
5)高空焊接作业时,防范措施不当。
(1)电焊设备的事故隐患
焊接设备分为电焊设备和气焊设备。
(2)安全使用基本要求
(3)手工弧焊机安全使用
(4)点焊机安全使用
(5)对焊机安全使用
3.气焊设备及气瓶
气焊设备及气瓶使用乙炔和氧气,因此存在火灾、爆炸、中毒危险性。
(1)气焊设备安全使用
(2)气瓶安全使用
3.5.6 混凝土机械
1.混凝土机械事故隐患
(3)施工人员操作不当,造成伤害事故。
(2)机械设备本身的安装、防护装置不完善,造成对操作人员的机械伤害。
(1)临时施工用电不当,造成触电事故的发生。
2.安全使用基本要求
(1)施工现场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机械近旁应有水源,机棚内应有良好的通风、采光及防雨、防冻设施,并不得有积水。
(2)固定式机械应有可靠的基础,移动式机械应在乎坦坚硬的地坪上用方木或撑架架牢,并应保持水平。
(3)当气温降到5℃以下时,管道、水泵、机内等应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4)混凝土机械在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确认合格方能使用。设备应挂上合格牌。
(5)临时施工用电应做好保护接零,配备 漏电保护器,具备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6)混凝土机械安装处应设防雨棚,若机械设置在塔吊运转作业范围内的,必须搭设双层安全防坠棚。
(7)混凝土机械的传动部位应设置防护罩。
(8)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应编写明了,明确设备责任人,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设备维修和保养。
(9)作业后,应及时将机内、水箱内、管道内的存料、积水放尽,并应清洁、保养机械,清理工作场地,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10)装有轮胎的机械,转移时拖行速度不得超过15km/h。
3.混凝土机械安全使用
(1)混凝土搅拌机
(2)插入式振动器
(3)附着式、平板式振动器
3.5.7 木工机械
1.木工机械的事故隐患
1)木工机械作业时,因用电不当,造成触电事故。
2)木工机械安装不当,防护装置不当,使工作人员受到机械伤害。
2.安全使用基本要求
1)木工机械操作者必须严格遵守木工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木工机械使用说明书和相关安全操作规定使用木工机械。
2)木工机械操作者在工作前应仔细检查工位是否布置妥当、工作区域有无异物,经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木工机械。
3)木工机械操作者在工作前,应将机器空运转3~5 min。
4)木工机械操作者操作之前应检查被加工木材是否有钉子或其他硬物夹入。禁止加工胶合未完全的木材。
3.木工机械安全使用
(1)平刨(手压刨)
(2)圆盘锯
3.5.8 装修机械与手持电动工具
1.装修机械
1)装修机械施工时,因用电不当,造成触电事故。
(1)装修机械的事故隐患 
2)装修机械防护装置不合理,使工作人员受到机械伤害。
1)装修机械上的刃具、胎具、模具、成型辊轮等应保证强度和精度,刃磨锋利,安装稳妥,坚固可靠。
2)装修机械上外露的传动部分应有防护罩,作业时,不得随意拆卸。
3)装修机械应安装在防雨、防风沙的机棚内。
4)长期搁置再用的机械,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电动机绝缘电阻,合格后方可使用。
(2)安全使用基本要求
1)灰浆搅拌机
(3)装修机械安全使用
2)柱塞式、隔膜式灰浆泵
3)挤压式灰浆泵
4)高压无气喷涂机
2.手持电动工具
建筑施工中,手持电动工具常用于木材加工及混凝土振捣作业等。电动工具按其触电保护分为Ⅰ、Ⅱ、Ⅲ类三种。Ⅰ类为金属外壳,Ⅱ类为塑料外壳,Ⅲ类使用安全电压。
Ⅰ类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Ⅱ类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
Ⅲ类工具在防止触电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高压。其电压一般为36V。
①未设置保护接零和两级漏电保护器,或保护失效。
(1)安全隐患
②电动工具绝缘层破损而产生漏电。
③电源线和随机开关箱不符合要求。
④工人违反操作规定或未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
(2)安全要求
1)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应单独设置保护零线,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2)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应按规定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3)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应保持出厂状态,不得接长使用。
4)必须按三类手持式电动工具来设置相应的二级漏电保护。
5)电动工具不适宜在含有易燃、易爆或腐蚀性气体及潮湿等特殊环境中使用,并应存放于干燥、清洁和没有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对于非金属壳体的电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应避免与 汽油等溶剂接触。
1)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必须经过建筑安全管理部门验收,确定符合要求,发给准用证或有验收手续方能使用。设备挂上合格牌。
2)一般场所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并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狭窄场所,宜选用带隔离变压器的Ⅲ类手持电动工具。
3)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3)预防措施
5)电动工具在使用中不得任意调换插头,更不能不用插头,而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当电动工具不用或需调换工作头时,应及时拔下插头,但不能拉着电源线拔下插头。插插头时,开关应在断开位置,以防突然启动。
6)使用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如发现绝缘损坏等故障时,应立即修理,否则不得使用。移动电动工具时,必须握持工具的手柄。
7)长期搁置未用的电动工具,使用前必须用500V的兆欧表测定绕阻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得小于7 mΩ,否则须进行干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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