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复习课件(共55张PPT)-2023-2024学年高二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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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复习课件(共55张PPT)-2023-2024学年高二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资源简介

(共55张PPT)
《法律与生活》
围绕新时代发展的要求 ,依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基本原理,结合民法典的颁布与实施,讲述人身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公民一般的民事权利与义务,解析家庭中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劳动关系的法律保障、社会纠纷的解决机制和法律程序。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侧重人格权和财产权
侧重身份权
劳动法:侧重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
诉讼法:依法处理纠纷有效维护合法权益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民法:构成完整的民事法律权利与义务知识体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法律与生活》逻辑框架
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
适用法律
主体
民法
物权法
继承法
婚姻法
合同法
劳动法
诉讼法
民事主体
财产继承人
劳动者
经营者
消费者
纳说人
原告被告人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法律与生活》主体及适用法律
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着力法律与生活的关系,选择民法典中民法、合同法、劳动法、婚姻法、诉讼法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为学生提供日常生活所需的法律常识,提供解决日常生活问题的法律方式,从而加强法治教育,引导学生增强法制意识。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复习课件
核心问题:父母子女之间有哪些权利义务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分别有什么要求 结婚要具备哪些条件,要履行哪些程序 夫妻之间有哪些权利义务
必备知识:监护、抚养、赡养、继承等4个民事法律关系,和监护制度,继承制度、婚姻制度等3个法律制度为重点
关键能力:运用所学必备知识去分析具体的案例情境,提升辨识、判断、推理、评价等关键能力,在学以致用中培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等学科核心素养。
单元教学主旨
(一):构建体系
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5.1 家和万事兴
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第二单元知识体系
6.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6.2 夫妻地位平等 
生活中的亲属关系
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抚养、教育、监护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家和万事兴
薪火相传有继承
法定继承有顺序
遗嘱继承重意愿
育小职责大
敬老是义务
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继承制度
继承与债务
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遗嘱与遗嘱
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
遗嘱的形式意义
第五课知识体系
夫妻地位平等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结婚的含义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正确对待婚姻
结婚条件
登记程序
离婚自由
离婚自由的限制
离婚的方式
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
夫妻财产关系
约定财产制
处理好夫妻财产问题的关键
珍惜婚姻
离婚要慎重
协议离婚
裁判离婚
平等的人身关系
平等的财产关系
夫妻关系确立、内容、核心
平等的人身关系
第六课知识体系
重要体现
重要标志
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
(二):知识清单
(一)课标要求:
1.引导学生了解婚姻和家庭生活中的民事法律关系,明确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认识我国的继承制度,加深对亲情与爱情的理解,孝敬父母,弘扬家庭美德,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
3.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4.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二)重难点
1.父母对与子女的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2.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3.正确理解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4.正确理解婚姻成立的要件
5.正确理解夫妻地位平等
第二单元 课标要求 重难点分析
第五课 5.1 家和万事兴 自主梳理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有哪些?
2.父母对子女的权利有哪些 ?
3.成年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要求?
4.理解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含义;原因;意义;优缺点)
5.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法律如何追责?
第五课 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自主梳理
1.继承含义 ?继承制度意义?继承关系?继承的要求?
2.对遗产和债务的继承 ?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3.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4.遗产继承份额的分配?
5.遗嘱的含义?.遗嘱继承含义?法律效力?
6.遗赠的含义 ?
7.遗赠扶养协议含义?目的?
8.遗嘱的形式?
9.通过遗嘱处分财产的意义?
第六课 6.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自主梳理
1.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2.正确对待婚姻(义务) ?
3.结婚的法定条件(实质条件)?
4.结婚的程序?
5.离婚限制?
6.离婚的两种情况?
7.理解协议离婚?
8.理解裁判离婚?
第六课 6.2 夫妻地位平等   自主梳理
1.夫妻关系的确立?内容?核心?夫妻平等的表现?
2.夫妻人身关系平等的含义?重要体现?重要标志? 意义?
3.夫妻财产关系特点?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哪些内容?
4.夫妻财产的确定?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是什么?
5.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6.哪些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7.约定财产制含义?形式?约定内容?
8.夫妻所负债务的处理?
9.处理好夫妻财产问题的关键?
(三):考点整合点拨
1.★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1)抚养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2)教育义务: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3)监护职责: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5.1 家和万事兴
2.★父母对子女的权利(P43)
①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3.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P43相关链接)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4.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两个“要求”)
①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1.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①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二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P44-P45)
(1)目的: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2)含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3)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4)意义: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继承
(1)含义: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继承制度的意义: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3)继承关系: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4.继承的要求
①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②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5.继承人的权利与义务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6.★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①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
②此外,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7.法定继承遗产分配的原则
①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③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④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⑤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8.法定继承的要求和意义
(1)要求: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2)意义: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9.遗嘱
(1)含义: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2)★要求: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意义: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4)形式: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5)★遗嘱的生效: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10.遗嘱继承
(1)含义: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
(2)法律效力: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11.遗赠
(1)遗赠的含义: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①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②含义: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1.结婚: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2.我国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a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b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6.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3.结婚的法定条件:
a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基于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销】
b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22,女≥20【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
c符合一夫一妻制。【重婚,婚姻无效】
d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效】
有效婚姻必须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实质要件)
e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4.结婚的法定程序:
登记
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申请——审查——登记 P52
5.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1)两种情况:非婚同居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2)法律后果:
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6.离婚自由:
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7.离婚的方式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当事人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裁判离婚。
a协议离婚: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30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b裁判离婚:离婚判决生效时,才解除夫妻关系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没有人上诉就会生效)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1.夫妻关系
(1)确立:登记结婚,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正式确立。
(2)内容: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3)★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4)夫妻平等的表现: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6.2 夫妻地位平等 
2.夫妻人身关系平等
(1)含义: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
(2)重要体现: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3)★重要标志: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4)意义: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3.夫妻财产关系平等(P55)
(1)特点: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
(2)内容: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财产的确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4.★夫妻共同财产(P55)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5.★夫妻个人财产(P55)
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6.约定财产制(P56)
(1)含义: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形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债务处理: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7.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P56)“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
(四):易混易错矫正
1.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就没有抚养的义务了。(×)
【解析】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抚养的义务,应履行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解析】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的义务,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的义务。
3.有赡养能力,而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情节严重的要承担民事责任。(×)
【解析】有赡养能力,而拒不赡养的子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需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4.无赡养能力的子女可以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解析】所有的子女都应该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5.1 易混易错
1.继承人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对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
【解析】对于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2.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中,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解析】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中,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3.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解析】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4.遗嘱人订立遗嘱后不可以变更或撤销。(×)
【解析】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之前,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其所立遗嘱。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5.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法律认定为准。(×)
【解析】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5.2 易混易错
1.婚姻自由指的是公民有与谁结婚的自由。(×)
【解析】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2.法律规定了男女双方的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解析】法律规定了男女双方的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只要举行了婚礼就是确定了合法的婚姻关系。(×)
【解析】法律规定了男女双方的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4.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照夫妻关系处理,相互享有继承权,受法律的保护(×)
【解析】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相互之间不享有继承权,不受法律保护。
6.1 易混易错
1.根据传统,孩子必须跟爸爸姓。(×)
【解析】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传统不能违背法律规定。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工资属于个人财产。(×)
【解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3.夫妻共有共同财产,也应当共担对外债务。(×)
【解析】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约定财产,共有共同财产也共担对外债务,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4、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5、“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 )
6.2 易混易错
(五):高考真题训练
(2023·福建·高考真题)某日,韦某不慎坠河,陈某跳河施救。韦某获救,但陈某不幸溺亡。陈某家属因陈某死亡的赔偿等问题将韦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韦某给予陈某家属适当补偿。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韦某没有过错,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②该判决贯彻民法典倡导的公平、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
③陈某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而韦某是该行为的受益人
④陈某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都应依法获得补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陈某跳河施救是见义勇为的行为,韦某没有实施侵权行为,因此不适用侵权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①排除。
②③:韦某对于陈某的死亡没有过错,也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但韦某作为见义勇为行为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陈某家属适当补偿,符合民法的公平、公序良俗等原则,②③符合题意。
④:陈某的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主体应当首先是第一顺序继承人,④排除。故本题选C。
(2023·江苏·高考真题)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顺赵某 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
C.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 D.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
【答案】D
【详解】A: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该遗嘱有效,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A不选。
B: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而不是赵甲、赵乙协商分配,B不选。
CD: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立有前后相悖的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按照赵某的遗嘱,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C不选,D入选。
故本题选D。
(2023·湖南·高考真题)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下列漫画描述的情境符合民法典规范的是( )
【答案】B
【详解】①: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①符合题意。
②: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②说法错误。
③:根据《民法典》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断绝父子关系有违公序良俗原则,这个行为是无效的,所以小李依然有义务照顾赡养老李,③说法错误。
④: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游客无视动物园警示,不遵守园区规定,在动物园被动物袭击造成损害,如果动物园方能够证明已经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④符合题意。
(2022·浙江·高考真题)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H市和N市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B.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
C.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
【答案】D
【详解】A:H市的房产是婚前张某所购财产,应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应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A错误。
B: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应归张某、王某所有,B错误。
C:按双方约定财产的规定,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C错误。
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王某获得的父母赠与的小车归王某所有,D正确。故本题选D。
(2022·浙江·高考真题)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 )
①妻子刘某 ②前妻周某
③女儿小钱 ④继子小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③:题中,钱某未立遗嘱,因此遗产按法定顺序继承,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钱某的再婚妻子刘某和自己女儿小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①③符合题意。
②:钱某的前妻不属于法定继承人,②不符合题意。
④:继子小刘已经成年,与钱某没有扶养关系,所以不能继承遗产,④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B。
(2017·浙江·高考真题)结婚时,小张向妻子口头承诺,自己名下的一处婚前房产为夫妻共有。婚后,小张要妻子辞职专门照顾家庭,遭到拒绝。于是小张变卖该房产,将所得房款用于经商。从中可以推断(  )
A.变卖前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B.小张侵犯了其妻的人身权
C.小张经商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D.张妻未履行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
【答案】C
【详解】A:小张向妻子口头承诺不构成法律要件,因此变卖前的房产为小张个人财产,A不选。
B:材料未涉及人身权的问题,B不选。
C:小张经商所得为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因此为夫妻共同,产。C正确。
D:小张由劳动能力,因此材料信息不能说明张妻未履行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D不选。
故本题选C。
(2017·浙江·高考真题)2020年1月,王某与赵某举行婚礼。2月,王某买了一套公寓并登记在自己名下。3月,王某和赵某登记结婚,赵某的父母随后赠送给赵某一套别墅,于是,王某以公寓入股和朋友合伙经营,至年底获利8万元。翌年初,王某与赵某离婚,之后王某经申请获得发明专利权,并通过专利许可获80万元专利使用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的有(  )
①公寓 ②别墅 ③公寓投资获利的8万元 ④专利使用费80万元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答案】D
【详解】①④:从材料可以看出,公寓、80万元专利使用费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①④符合题意。
②③: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了特殊规定的以外,都属于共同财产,所以婚后王某以公寓入股获得的8万元属于共同财产。赵某的父母随后赠送给赵某一套别墅则属于赵某的个人财产,②③与题意不符。
故本题选D。
(2020·浙江·高考真题)王某是某中学的音乐教师,与没有音乐细胞的张某结婚三年后,因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双方就财产的分割发生纠纷。以下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的是( )
①王某婚后购买的价值上万元的音乐书籍 ②王某婚后接受张某爷爷指定赠与她的小轿车
③王某婚后创作的音乐作品所获的收益 ④王某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炒股所获得的收益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答案】A【详解】①:王某是某中学的音乐教师,与张某感情破裂要求离婚,王某婚后购买的价值上万元的音乐书籍属于法律上的“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应归王某所有,①正确。
②:王某婚后接受张某爷爷指定赠予她的小轿车属于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因此,小轿车归王某所有,②正确。
③:王某婚后创作的音乐作品所获得收益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系王某夫妻共同财产,③错误。④:王某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炒股所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系王某夫妻共同财产,④错误。故本题选A。
(2020·浙江·高考真题)小明八周岁时父母离异。两年后,母亲与孙某再婚,并生下女儿小玲。小明一直跟随母亲和孙某生活,直至他和小玲都成家立业。五年后,孙某病重,生活出现困难,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孙某只能要求小玲支付赡养费②孙某应当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③孙某有权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④小明对孙某的财产有继承权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D:因为小明一直跟随母亲和孙某生活,直至他和小玲都成家立业,当孙某病重,孙某有权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小明对孙某的财产有继承权,③④符合题意,D入选。
AC:①说法错误,孙某因为尽了抚养小明的义务,有权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AC不选。
B:②说法错误,孙某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B不选。
故本题选D。
(2016·浙江·高考真题)婚后,宋某用婚前个人积蓄20万元购买股票,获利6万元;同时,他用婚后其父赠与的30万元购买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上述全部财产中,属于夫妻共有的是
A.8万元
B.58万元
C.32万元
D.38万元
【答案】D
【详解】D选项观点正确且符合题意,首先,用婚后其父赠与的30万元购买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这部分无论是30万元本金,还是2万元获利,都发生在婚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宋某用婚前个人积蓄20万元购买股票,获利6万元,本金20万元是婚前个人积蓄,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获利6万元发生在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全部财产中,属于夫妻共有的=32+6=38万元。
(2024·浙江·高考真题)父亲去世后,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江某。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协议约定:小赵放弃继承权;由赵小华负担江某的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事宜,江某所有的5间旧房由赵小华继承;在江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赵小华履行监护职责。达成协议后,江某与赵小华一家共同生活,直至2023年3月去世。同年5月,因附近小学扩建,县政府欲对江某原居住的旧房实施征收补偿。小赵得知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将原属江某房产2/5份额归其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江某将赵小华确认为自己的监护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指出县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答案】(1)合法。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本案中,江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通过协商与其亲属赵小华签订了书面协议,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
(2)否,其一,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本案中,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供养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其二,小赵出尔反尔提出的诉讼主张,违背了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
(2023年全国新课标高考文综政治考试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0分)
小张系成年人,为做生意向父亲老张借款10万元,在借条中承诺3年后归还。借款到期后,老张见小张生意红火,便要求小张还款。小张以父母有义务帮助扶持自己为由拒绝还款,并表示如果一定要还款则以后不照料老张的生活。老张无奈之下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中请调解。
假如你是人民调解员,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小张的做法和说法的不当之处,并给当事人提出两条解决纠纷的建议。
不当之处:当事人应当按照承诺履行合同义务,小张借款到期后拒绝还款的做法不当;(2分)父母没有帮助扶持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小张关于父母有义务帮助扶持自己的说法不当;(2分)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小张关于以后不照顾老张生活的说法不当。(2分)
建议:双方应在明确权利义务的基础上友好协商,促进家庭和睦;(2分)坚守契约精神,按照承诺归还借款。(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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