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35张PPT)10.3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1、证据的含义、作用、种类?2、如何正确理解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3、收集证据的重要性、要求、体现?4、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中实行什么样的举证原则?5、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什么?贯彻这一原则有何意义?预习提纲议题一:处处留心皆证据胡某向于某借款5万元。借款到期后,于某多次催讨,但胡某仅支付了3万元,余款未偿还,于某只好向人民法院起诉。胡某却一口咬定借款已经还清,还出具了于某亲笔签字按指印的收条,收条上写着:“今收到胡某银行汇款叁万元整。4月11日还剩余款贰万元整。”于某承认收条是自己出具的,但收条是说胡某还剩2万元没有还清。二人就“还剩余款贰万元整”是指“已还”还是“还剩”争执不下。人民法院在调取证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双方进行了一次测谎,最终认为在胡某未提供其他证据进一步证实的情况下,无法认定其已还清余款2万元,逐判令胡某归还于某借款本息。思考: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认为这张收条能作为证据使用吗,为什么?并结合教材,谈谈为什么要重视证据?议题一:处处留心皆证据思考1: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认为这张收条能作为证据使用吗 为什么?思考2:结合教材和材料,谈谈为什么要重视证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对个人而言,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该收条存在的问题:①用词模糊。可以理解为4月11日还了剩下的2万元欠款;也可以理解为4月11日为止还有2万元欠款没还。②收条内容不完整。缺少抬头、还款人、收款人、证人、法律后果。一、处处留心皆证据1、证据(1)含义:证明,就是证明的根据,诉讼证据不同于生活中通常所说的“证据”,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2)作用:①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②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③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④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相关链接:案件事实=法律事实≠生活事实①案件事实只是法律事实,与现实生活中的事实并不完全是一回事。②决定诉讼胜负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生活事实。③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可以达成一致,但也有一些生活事实由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无法成为法律上认可的法律事实。法律事实生活事实证据证明证据——诉讼的核心和灵魂一、处处留心皆证据2、证据的种类(1)民事诉讼法证据: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8种)(2)行政事诉讼法证据(相关链接):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9种)(3)刑事诉讼法证据(相关链接):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13种)① 书证(思想内容):指用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如:合同书、信函、电报、传真、借据、不动产权证书、建筑图纸、欠条、发票、罚款单等。② 物证(实物或痕迹):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和痕迹。如:作案工具、指纹、脚印、赃款赃物、工具迹、枪弹痕迹、血液、毛发、人体组织等。知识拓展知识拓展:物证与书证的区别物证(实物或痕迹) 书证(思想内容)从外在形式上看,书证也是客观存在的物品,但作为证据形式,书证和物证有本质区别。 物证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和痕迹。物证是以其外部形状、物质特性、存在情形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 (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合同书、借据、不动产权证书、图纸、产品包装上的性能说明、毒品犯罪分子进行联络的往来书信、贪污犯罪分子涂改的单据、账本等)对于物证的形式等构成要件,法律没有特殊要求。 对于书证的形式、制作手续等,法律有时会作出特殊规定。【特别提示】如果一个证据同时具备两种证明方式,则既是书证又是物证,理论上称为物证书证同体。例如,在犯罪现场收集到一封书信,内容与被害人死亡原因有关:如果用该书信的内容证明被害人的死亡原因,则属于书证;同时,又需要判明该书信是否为被害人所写,需要作笔迹鉴定,从痕迹的角度看,该书信又是物证。③ 视听资料:通常是以模拟信号的形式存储在介质上,例如通过模拟录音录像设备如磁带录像机、磁带录音机、胶卷相机等形成的数据。如:录像带、录音带、胶卷、储存于软盘光盘硬盘中的电脑数据,监控视频等。④ 电子数据:是以数字信号的形式在介质上进行存储,如通过电子方式记录的数据。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的数据。如: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网页)、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手机短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支付宝证据、微信证据、传真件、电子邮件、)、电子文件(文档、图片、电子照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知识拓展注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录音属于证据中的视听资料。但同时也规定,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主要区别是在于它们的存储方式和形成的过程不同。其次视听资料应当合法取得。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⑤ 证人证言(第三方):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机关所作的陈述。不适合做证人情形: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本案的诉讼代理人;本案的陪审员、审判员、书记员。⑥ 鉴定意见(第三方):是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民事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意见。如:DNA鉴定报告、法医鉴定报告、指纹鉴定报告等。⑦ 勘验笔录(第三方):是指人民法院指派的勘验人员对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和有关证据,经过现场勘验、调查所作的记录。知识拓展偷拍、偷录的资料能否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证据的取得要合法,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的根本性标准在于收集该特定证据的手段与结果是否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如果偷拍、偷录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如窃入别人家中),这种资料就不能作为证据;如果不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则可以作为诉讼证据。因此,人民法院在审核、认定证据时,需根据该条规定排除非法证据。适用到个案中,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案情审查偷录偷拍而来的“证据”,只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背公序良俗达到严重程度时,才属于非法证据,应不予认定此类证据的证据效力。或者说严重的违背公序良俗的时候情景思考对点训练某日晚小王下班走到家门口,忽听到隔壁张家传来呼救声,急忙推门过去见张小妹倒在地板上鲜血直流就立即报告了派出所。公安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见张小妹尚未断气赶快将她送医院抢救同时在现场发现鞋印两个。张小妹从昏迷中苏醒过来后说是邻居李大龙在她身上连砍两刀并且抢去她的金项链一条现金1400余元。公安人民提取李大龙的鞋印经鉴定与现场所留的鞋印一致。经批准公安人员将李大龙拘留,并在李家中搜出金项链一条现金1400余元以及三角刮刀菜刀各一把。经鉴定沾在菜刀上的血迹血型与张小妹的血型相同,菜刀与张小妹的伤口吻合。经辨认金项链一条确是张小妹的。审问过程中李大龙承认由于赌博输了钱而去张家抢劫金项链一条现金10000余元的犯罪事实。物证物证鉴定意见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证人证言找出本案已经收集到哪些法定证据?小江是个十分乐于助人的人。一天,好朋友小何损坏了教室里的电脑,闯了祸的小何不敢回家。为了帮好朋友渡过难关,小江决定借出自己的压岁钱。于是微信转账4000元交给小何赔偿学校一台新电脑。后来小江想去小何家要回这笔钱,小何却不承认此事。双方闹到法院,可小江与小何的借款聊天记录被小江不小心删除了……最后小何实在拿不出证据,法院判小江败诉。思考:小江为何败诉 这给我们的启示是什么 提示:小江败诉是因为手中没有过硬的证据,无法证明事实,使自己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启示:在日常生活中收集和保存证据非常重要,要增强证据意识。一、处处留心皆证据一、处处留心皆证据3、证据的收集和保存(1)重要性:收集与保存证据非常重要。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2)要求: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3)体现:与别人合作要尽量签书面合同;借钱给别人,要对方写借条;返还比较重要的东西给别人,要对方写收条;买东西或者接受服务要尽量索取发票等。一、处处留心皆证据相关链接:收集证据小贴士①减少现金支付,尽量使用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一旦出现纠纷,银行流水和支付凭证是重要的证据。②养成保留票据、合同的习惯。如购物小票、交通票据、营业厅的业务合同,这些日常的合同证据建议保留几个月至一年。③不要轻易删除聊天记录。因为删除相关记录,也同时删除了证据。④养成文字确认的好习惯。无论是借钱还是还钱,现金支付还是转账,支付完成后,不妨给对方发个短信之类的信息,确认之前发生的行为。你有哪些收集证据的小妙招呢刘女士乘坐公交车时钱包不慎被窃,里边有别人写给她的38万元的两张借条。事后,欠款人果然为此赖账,刘女士只好起诉到鼓楼区法院刘女士在律师的指导下,给债务人打去电话称借条丢了。债务人在电话里推托不能再补写了。其实这一切都被录音,刘女士又去了公证处对录音资料做公证。法院据此认定债务人借款数额为38万元。刘女士的证据意识使自己在不利情形下维护了合法权益。思考:上述案件属于什么诉讼类型的案件?为什么需要刘女士提供证据 情景探究1、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1)举证原则: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原告+被告)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二、主张权利靠举证【注意】“谁主张,谁举证”≠原告举证【拓展】“谁主张,谁举证”≠原告举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可以细化为“主张积极事实者有举证责任,主张消极事实者无举证责任。”【区分积极与消极事实】:主张“消极事实”:单纯对对方的主张进行否认的就是“主张消极事实”。主张“积极事实”: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张提出对抗性的新的主张,则形成抗辩,是“积极事实”的主张。例:甲与乙围绕着借款进行的民事诉讼中甲作为原告,向法院提出乙欠款5万元这一基本事实,这是主张积极事实,需举证。乙若是否认欠甲5万元,这就是单纯否认对方主张,是主张消极事实,无需举证自己不欠甲5万元。乙若提出已还清5万元,这就是主张积极事实,足以对抗甲欠其5万元的主张,这就形成抗辩,需要乙提供相应证据,负举证责任。1、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2)“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有些情况下,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岀于公平合理的考虑,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由对方负责举证。二、主张权利靠举证在某些情况下,人们不愿意或无法提供相关的证据或证明,而采取避而不谈或者直接否认的方式回避问题,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无过错侵权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过错推定侵权责任)个人信息处理者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由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过错推定侵权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无过错侵权责任)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也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无过错侵权责任)相关链接:举证责任倒置情形从小被叫作“万眼镜”的万语向王芳借钱以解燃眉之急,借条上借款人写的是“万眼镜”。到期时,王芳要万语还钱,而他却以借款人是“万眼镜”为由拒绝。于是,王芳将其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王芳举证“万眼镜”就是万语 ②根据“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法院举证“万眼镜”就是万语 ③万语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④王芳可能因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承担不利后果A.①③ B.②④ C.①④ D.②③【解析】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举证责任倒置”是处于劣势的当事人难以举证时,赋予当事人的权利,应选①,排除②;万语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但不是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③不选;材料中王芳如不能证明“万眼镜”就是万语就可能要不回自己的钱,故应选④。C对点训练丁某、肖某为同一小区居民。某日,丁某在晨练时,被肖某养的拉布拉多犬惊吓跌倒受伤,丁某的右肘部皮肤挫伤,腰背部剧烈疼痛,诊断为腰I排体压缩性骨折,右肘部皮肤挫伤。事发后双方就费用问题产生纠纷,丁某提起民事诉讼。本案中,以下法律观点正确的有( )A.丁某因惊吓而受伤,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金额由肖某承担举证责任B.肖某因对宠物狗管理不善导致丁某受惊吓而受伤,应承担侵权责任C.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丁某若不能证明伤害事实是由宠物狗带来,则肖某不用承担责任D.丁某只能通过人民协商、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B饲养动物伤人的,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肖某举证肖某承担举证丁某有过错的责任可以诉讼对点训练二、主张权利靠举证2、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1)举证原则: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方举证)(2)原因: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3)目的:通过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二、主张权利靠举证3、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1)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2)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知识拓展:正确把握三大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类别 举证责任 例外规定民事 诉讼 “谁主张,谁举证”,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举证责任倒置行政 诉讼 行政机关提供证据 对行政不作为案件起诉,原告有提供申请证据的责任。对行政赔偿案件,原告对于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刑事 诉讼 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举证, 自诉案件由自诉人举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由被告举证议题二:主张权利靠举证思考:呼格吉勒图案被判死刑的证据怎么来的?再审此案给人们什么启示?议题二:主张权利靠举证思考1:呼格吉勒图案被判死刑的证据怎么来的?思考2:再审此案给人们什么启示?对呼格吉勒图所谓杀人取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强迫呼格吉勒图证实自己有罪,二是为了达到一的目的,采取刑讯逼供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三是程序简单化加速不符合规定。任何诉讼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样才能维护司法案件的公平正义。二、主张权利靠举证4、诉讼举证的基本原则(1)诉讼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注意:是法律事实)(2)证据裁判规则的意义:①必要性: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②意义: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依法收集运用证据主张权利靠举证处处留心皆证据1、证据(含义、作用、种类)2、证据的收集与保存(要求、原因、体现)1、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2、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3、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4、举证基本原则课堂小结1. 某投毒案中,犯罪分子用液体毒剂H使被害人中毒,投毒后该液体即迅速挥发为气体,融入空气中,后经专家现场检测才认定空气中的H气体。在本案中,H属于( )A.物证 B.鉴定意见C.书证 D.既是物证又是鉴定结论【解析】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物品属性、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本案中H气体的属性证明案件事实,故应属物证,不是鉴定意见。A2. 某天下午,赵某与儿子在一居民楼下正常行走,突然三楼李某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砸在赵某的头上,致其脑震荡。赵某将李某诉至法院,李某否认赵某的伤系自家花盆坠落所致。在本案中,主要应由( )A.赵某负举证责任B.赵某的儿子负举证责任C.赵、李二人共同负举证责任D.李某负举证责任【解析】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属于举证责任倒置情形。D3.无论是否打官司,当事人都必须用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权利主张。没有证据,主张也就没有了支撑。因此,收集与保存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①与别人合作要尽量签书面合同②借钱给别人,可以口头约定还款时间③小华去超市买衣服付款之后未索要发票④小明借小刚笔记本电脑时写了借条,使用完毕归还时要求小刚写收条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解析】选B。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与别人合作要尽量签书面合同,小明借小刚笔记本电脑时写了借条,使用完毕归还时要求小刚写收条,其中的书面合同和借条、收条都属于证据,①④正确。借钱给别人,可以口头约定还款时间,小华去超市买衣服付款之后未索要发票,都没有留证据,②③排除。B4.证据是诉讼的灵魂。关于证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有了证据就一定能胜诉②在诉讼中,我们强调“以事实为根据”,而证据是确认事实的支柱③证据只有物证和人证两种④打官司时,证据是我们最有力的武器A.①③ B.②④ C.①④ D.②③B【解析】选B。①错误,是否胜诉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不能说有了证据就一定能胜诉②④正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打官司时都遇到过“有理说不清”的烦恼,其根源就在于手中没有过硬的证据,在诉讼中,我们强调“以事实为根据”,而证据是确认事实的支柱,证据是胜诉的砝码,是我们最有力的武器;③错误,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电子数据。5、李某从甲地乘车去乙地,但车到中途车主便以车坏了为由而让李某下车,李某被扔在半路并且车主不肯退还车费。李某气愤之余,向人民法院起诉车主并且要求赔偿损失,但李某因证据不足而败诉。(1)李某为什么会败诉?从中我们得到什么启示?(2)本案中,为什么要由原告出示有力证据?李某需要什么证据?课堂练习①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的说法负责,依法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如果提供不出证据,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本案中李某不能承担举证责任,所以败诉。②启示:我们在起诉前必须收集对自己充分有利的证据,同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处处留心,特别在乘车时应该索取车票。①本案属于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因此,本案中原告李某就有责任对其诉讼主张提供证据。②当日乘车的车票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