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练习一、单选题1.吴某与秦某于2019年3月举办婚礼并于三个月后领取结婚证。同年5月,秦某继承其父亲的一套房产。由于婚后吴某强迫秦某放弃工作,甚至不允许秦某参与正常的社交活动,二人感情破裂。2021年8月,两人提交离婚申请,并在“离婚冷静期”届满之后正式离婚。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秦某应遵循“男主外、女主内”的原则,放弃工作②吴某在“离婚冷静期”内的工资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吴某与秦某可以通过约定决定个人财产的归属④秦某继承其父亲的该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2.刘敏与赵虎在结婚10年后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配上发生争议。请判断,下列哪份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结婚期间的20万元家庭积蓄B.结婚期间赵虎单位分发的一套住房C.婚礼上朋友赠与赵虎的一部摄像机D.赵虎在复员时所得的医疗费3.唐某(男)与陈某(女)于2019年6月登记结婚,同年8月双方自愿签订一份协议书,明确约定唐某婚前按揭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未变更产权登记。2021年3月,陈某以与唐某感情破裂为由,诉请人民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同时提出唐某婚前按揭所购房屋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唐某按揭所购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③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应采用口头约定形式④唐某按揭所购房屋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唐某与陈某对此具有平等的处理权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4.李某与张某2014年3月结婚,2017年5月夫妻感情破裂,于是李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下列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的是 ( )①2013年6月,李某父母出资购买的登记在李某名下的一套房产②2015年8月,李某出资购买的一辆奥迪轿车③2016年11月,李某出资购买的某公司30%的股权④2014年7月,李某在张某生日时送给她的钻石项链A.①③ B.②③ C.②④ D.①④5.下列关于夫妻人身关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夫妻人身权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B.夫妻人身关系是姓名权C.夫妻人身权是公民人身权在婚姻法中的直接体现D.夫妻人身关系包括夫妻任何一方不得限制或干涉对方参加生产6.在“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下,一个男人成功的标准,还是要看他的事业及赚钱养家的能力。据社科院的统计,全职爸爸的比例占全职家长的一成左右。全职爸爸( )①体现了男女平等,是打破传统模式的体现②反映了女强男弱的婚姻关系③体现家庭分工自由,能成就美满婚姻④表明家庭美满比事业的成功更重要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7.李某婚前有一套房产。与刘某结婚多年,又购置两套房产,还有存款50万元。此外,刘某婚后曾遇车祸获赔1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李某婚前的一套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②刘某获赔的1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两套房产和50万元④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三套房产和60万元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8.甲、乙于2021年2月14日结婚,婚后两人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此约定( )A.有效,法律对此未作规定,双方可以自愿约定B.有效,法律规定了可以采取夫妻约定财产的方式处置财产C.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D.无效,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姻就失去了存在的经济基础9.张某与王某协议离婚后,一直未向王某支付约定的抚养补偿款,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过程中王某得知,张某母亲在离婚冷静期内去世,并遗留有一套房产,张某办理了遗产公证,并将房屋出售。王某要求分割张某出售房屋取得的售房款。而张某认为王某与其分居多年,且末履行赡养自己母亲的义务,没有资格分割遗产。在这一案例中( )A.张某继承的房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有权主张分割售房款B.离婚冷静期仍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新增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王某未履行赡养义务,故王某无权继承遗产D.遗产公证县有法律效力,且房屋已出售,王某无权主张分割售房款10.2019年小李与小张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两人经营一家建材商店,2021年12月,小李遭遇车祸不幸去世,获得事故赔偿金30万元,同时夫妻双方留有存款20万,现在,小李的父母与小张就遗产继承问题发生纠纷。据此,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①小李的父母与小张均是小李遗产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②小李的遗产为30万。夫妻双方留有存款20万为共同财产③因人身损害获得的事故赔偿金30万应属于小李的个人财产④小李的遗产共50万元,一般应均等分配给第一顺序继承人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1.刘某与赵某在结婚10年后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配上发生争议。下列财产中不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A.结婚期间二人存下的20万元家庭积蓄 B.婚姻存续期间赵某单位分发的一套住房C.婚礼上,朋友赠与他们的一部摄像机 D.赵某因公致伤获得的工伤赔偿款12.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大量农民工进入工厂做工,一些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在工作中受伤后,农民工的工伤维权更是举步维艰。订立劳动合同( )①可以更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②能够消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③能够彻底解决失业问题④是成功就业的第一步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3.苏铭与老伴均是一家事业单位的员工。两人育有一子一女,苏英和苏倩。苏英和苏倩毕业后,均进入父母的同一单位工作。单位为苏铭一家四口调配了110平米的房子。1994年房改,为简化手续,苏铭将一家人分配的房子产权办在自己名下。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①该房子所有权在单位交付之日获得②该房子为苏铭一家四口的共有财产③苏铭一家对该房子享有共同处分权④苏铭一家享有对该房子的用益物权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4.被继承人邱某因病于2023年2月去世,他与妻子阿霞于2021年生育一子小琳。邱某生前立有《遗产处置遗嘱》一份,将他名下A市某房全部的产权份额指定由他的父亲继承,将B市某房二分之一的产权份额赠与经常照顾自己的侄子邱甲,这两套房均是与阿霞婚后购买。邱某去世后,阿霞母子与邱某父亲、邱甲就遗产分割产生争议,闹上法庭。本案中( )①邱某所立遗嘱应为其儿子小琳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②父母、配偶、子女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均分遗产③A市某房全部的产权份额并不完全属于邱某的遗产④邱甲有权通过继承获得邱某B市某房二分之一的产权份额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③④15.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但应符合法律规定。下列情况中法律不会确认男女双方婚姻关系的有( )①男女双方都已满22周岁②女方登记结婚是受男方的胁迫③男女双方是同一祖父母的堂兄妹关系④男女一方曾经进行过结婚登记且已离婚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16.作家丁某于2018年写了一部小说,2019年与胡某结婚时,受赠礼金1万元,2020年小说发表获得稿费10万元,2021年胡某彩票中奖获得20万元,2022年丁某被车撞伤,获得赔偿5万元。下列哪项不是夫妻共有财产( )A.获得稿费10万元 B.彩票中奖20万元C.获得赔偿5万元 D.受赠礼金1万元二、主观题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原告(男)与被告(女)原系夫妻,因性格不合协议离婚。离婚后,原告发现在与被告婚姻存续期以自己名义开户的活期存折中有40万元在离婚前被取走,取款人却不是自己。但原告认为取款人应该是被告,因为被告能够拿到该存折并知道存折密码。其间,原告与被告的家庭并没有大宗用款,40万元存款在协议离婚时未作分割。后原告找到被告要求被告返还该40万元,但被告拒不承认是自己取走了该款(后调取银行取款签名,系被告笔迹)。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40万元。根据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简要说明法庭会如何判决并给出理由。18.甲与乙结婚,育有一女丙,三年后甲因车祸致残获赔60万元。后甲因病去世,生命垂危之际,在其母和一名医生的见证下,立下口头遗嘱表明自己的全部遗产由其母丁和妹妹戊继承。经查,甲与乙婚后共同购买了住房一套,另有200万元存款,甲婚前还投资了50万元购买股票并在婚后获得股息分红3万元。(1)甲的遗产包括哪些?请说明理由。①甲遗产中的个人财产部分有:理由:②甲遗产中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有:理由:(2)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甲的遗产应该如何处置?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任务。曾某彬(男)与曾某泉、曾某军、曾某三人系父子关系,孙某学(女)与李某军系母子关系。2006年,李某军34岁时,丧偶的曾某彬与孙某学登记结婚。2019年11月4日,曾某彬去世,留下遗产若干。曾某彬患有矽肺,孙某学患有直肠腺癌,曾某彬生前十余年一直与孙某学、李某军共同在李某军所有的房屋中居住生活,由李某军照料生活起居。曾某泉三兄弟认为李某军在曾某彬与孙某学结婚时已经成年,不具有继承遗产的资格,因而主张遗产由曾某泉三兄弟与继母孙某学四人平分。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若你是受理法官,应如何做出判决?请说明理由。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原告柳某某,女,现年76岁,与前夫育有一子李某某。二十五年前,柳某某与前夫因感情破裂而离婚,随后改嫁刘某某。前年,刘某某因病去世。柳某某诉称其现居住于某中学宿舍,一人独居生活,基本生活来源于拾荒及领取低保金,现年老多病,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李某某每月支付赡养费。但李某某以柳某某曾不经自己允许便改嫁为由,拒绝支付赡养费。父母再婚的、子女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吗?请结合本案,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知识回答该问题并说明理由。参考答案:1.C【详解】①:夫妻双方无须受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束缚,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①说法错误。②:“离婚冷静期”内吴某和秦某婚姻关系依然存续,吴某在“离婚冷静期”内的工资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符合题意。③: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③符合题意。④:根据材料可知,吴某与秦某于6月领取结婚证,婚姻关系成立。5月秦某继承其父亲的一套房产,是婚前财产,该套房产属于秦某的个人财产,④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C。2.D【详解】ABC: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结婚期间的20万元家庭积蓄、结婚期间赵虎单位分发的一套住房、婚礼上朋友赠与赵虎的一部摄像机,这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ABC不合题意。D: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个人财产。赵虎在复员时所得的医疗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D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3.C【详解】①:唐某与陈某已明确约定唐某婚前按揭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属夫妻共同财产,并自愿签订协议书,①说法错误。②:夫妻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②符合题意。③: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不是口头约定形式,③说法错误。④: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该房产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唐某与陈某对此具有平等的处理权,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C。4.B【详解】本题主要考查的是婚姻法的知识。房产是李某父母在李某婚前为其购买的,属于李某的个人财产,①排除;钻石项链是李某送给张某且属于张某专用的,因此属于张某的个人财产,④排除;②③涉及的财产均为李某和张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无明确约定归属于任一一方,因此视为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故本题答案选B。5.B【详解】ACD:本题考查夫妻间的人身关系。夫妻人身权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A、C、D正确。B:夫妻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B说法片面。故本题选B。6.B【详解】①:全职爸爸的产生源自于男性对父亲职责认识的提升,也源于女性地位的提高,打破“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模式,也体现了男女平等,①正确。②: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全职爸爸的出现并不是“女强男弱”婚姻关系的反映,②说法错误。③:全职爸爸的出现,体现了夫妻双方自由、平等、互谅互让,这样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③正确。④: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全职爸爸的出现并不能说明家庭美满比事业成功更重要,④说法错误。故本题选B。7.A【详解】①③:李某婚前的一套房产,由于在结婚之前购买,属于其个人财产;婚后购买的两套房产和50万元的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③入选。②:根据法律规定,因为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属于个人财产,刘某获赔的10万元属于刘某的财产,②不选。④:婚后购买的两套房产和50万元的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不选。故本题选A。8.B【详解】B:法律规定了可以采取夫妻约定财产的方式处置财产,甲、乙于2021年2月14日结婚,婚后两人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故B正确。A:法律规定了可以采取夫妻约定财产的方式处置财产,而不是未作规定,故A错误。CD:法律规定了可以采取夫妻约定财产的方式处置财产,材料中甲、乙的约定有效,故CD不选。故本题选B。9.A【详解】A:张某母亲在离婚冷静期内去世,张某与王某婚姻关系还没有解除,因此,张某继承的房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有权主张分割售房款,A符合题意。B:离婚冷静期仍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是所有的新增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排除。C:王某并不是张某母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张某继承的房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有权继承遗产,C排除。D:遗产公证县有法律效力,且房屋已出售,但与王某是否有权主张分割售房款无关,与售房款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有关,D排除。故本题选A。10.B【详解】①③:根据民法典可知,父母与配偶均是小李遗产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因人身损害获得的事故赔偿金30万应属于小李的个人财产,①③入选。②④:事故赔偿金30万元属于小李,不属于遗产,夫妻双方留有存款20万有小李一半,故小李的遗产为10万,而不是30万和50万,②④排除。故本题选B。11.D【详解】本题为逆向选择题。ABC: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只确定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ABC均为夫妻共同财产,ABC排除。D:以下五种情况的财产均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D属于个人财产,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12.B【详解】①④:订立劳动合同是成功就业的第一步,可以更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①④符合题意。②: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不能够完全消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②错误。③:订立劳动合同并不能够解决失业问题,③错误。故本题选B。13.C【详解】①:根据民法典可知,房屋等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需到不动产办理机构进行登记,才可获得所有权,故①不选。②③:根据材料可知,该房是单位为其一家所准备的,所以该房子为苏铭一家四口的共有财产,苏铭一家对该房子享有共同处分权,故②③正确。④:其一家拥有该房的所有权,故④不选。故本题选C。14.A【详解】①③:本案中邱某的儿子小琳为未成年人,邱某所立遗嘱应为其儿子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邱某A市房产与B市房产均为与阿霞婚后购买,属于两人的夫妻共有财产,由邱某和阿霞各占有二分之一的份额,所以A市某房全部的产权份额并不完全属于邱某的遗产,①③符合题意。②: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就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②说法错误。④:B市某房产的二分之一属于邱某,邱某生前立有的《遗产处置遗嘱》将B市某房二分之一的产权份额赠与经常照顾自己的侄子邱甲,所以邱甲有权通过遗赠获得邱某B市某房四分之一的产权份额,④说法错误。故本题选A。15.C【详解】①:民法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男女双方都已满22周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①与题意不符。②:男女双方结婚应完全自愿,女方登记结婚是受男方的胁迫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法律不会确认男女双方婚姻关系,②符合题意。③:法律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男女双方是同一祖父母的堂兄妹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法律不会确认男女双方婚姻关系,③符合题意。④:男女一方曾经进行过结婚登记且已离婚,法律是允许其再婚的,④与题意不符。故本题选C。16.C【详解】本题是逆向选择题。A:10万元稿费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属于夫妻共有财产,A不符合题意。B:彩票中奖也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属于夫妻共有财产,B不符合题意。C: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赔偿属于个人财产,因此获得5万元赔偿属于丁某个人财产,C符合题意。D:2019年与胡某结婚,礼金是给双方的,1万元礼金属于夫妻共有财产,D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C。17.法院应认定为共同财产。理由:由于40万元存款发生在原告与被告婚姻存续期,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并未对该款项作出分割,被告虽然拒不承认是自己取走了该款,但调取银行取款签名,系被告笔迹,因此法院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析】背景素材:夫妻离婚财产分割考点考查:《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要求根据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简要说明法庭会如何判决并给出理由。属于分析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属微观考查。解答时,考生可首先调动教材知识,然后结合材料提取信息,坚持理论与材料相结合。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有效信息①:离婚后,原告发现在与被告婚姻存续期以自己名义开户的活期存折中有40万元在离婚前被取走,取款人却不是自己。其间,原告与被告的家庭并没有大宗用款,40万元存款在协议离婚时未作分割→法院可根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相关规定认定为该款项为共同财产;有效信息②:后原告找到被告要求被告返还该40万元,但被告拒不承认是自己取走了该款(后调取银行取款签名,系被告笔迹)。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40万元→法院可根据证据(调取银行取款签名,系被告笔迹)对该款项进行分割。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得分点①:法院应认定为共同财产+40万元存款发生在原告与被告婚姻存续期,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并未对该款项作出分割。得分点②:法院应对该笔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被告虽然拒不承认是自己取走了该款,但调取银行取款签名,系被告笔迹。【点睛】非选择题的审题要求:(1)审设问:一是明确题目考查的知识范围和考查意图,正确联想相关知识,形成综合性的信息认识;二是明确设问的指向性和规定性,分清题干要求答题的类别,即回答“是什么”、或“为什么”、或“怎么样”、或“怎样体现”中哪一类。(2)审主体:明确主体有几个,不同主体的言论和行为各是什么。这些应从解读设问和材料中获取。(3)审材料:获取材料中有效信息,抓住关键词、关键句子。这样做,一是为了正确联想相关知识,二是进一步明确答题的主体,不同主体的言论和行为各是什么;三是关键的句子要作为“材料语言”写入答案要点中。审材料实质上就是为了进一步证实“审设问和审主体”的正确与否。18.(1)①甲遗产中的个人财产部分有:60万元伤残赔偿金、婚前投资的50万元的股票。理由: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②甲遗产中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有:一套住房的一半、200万元存款的一半、3万元股息分红的一半。理由:工资、 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共同分割的权利。(2)①民法典规定,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因此,甲的口头遗嘱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置其遗产。②民法典规定,第一法定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因此,甲的遗产应由乙、丙、丁共同继承,妹妹戊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继承考点考查:遗产继承,夫妻个人财产、共同财产能力考查:考查考生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的能力核心素养:科学精神、法治意识(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要求考生说出甲的遗产包括哪些并说明理由,结合材料信息调用教材遗产继承的知识作答。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有效信息①:三年后甲因车祸致残获赔60万元、甲婚前还投资了50万元购买股票→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有效信息②:甲与乙婚后共同购买了住房一套,另有200万元存款、并在婚后获得股息分红3万元→工资、 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结合夫妻个人财产及共同财产的知识分析材料信息。(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要求考生对甲的遗产做出合理的继承安排,结合遗产继承的知识回答问题。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有效信息:甲因病去世,生命垂危之际,在其母和一名医生的见证下,立下口头遗嘱表明自己的全部遗产由其母丁和妹妹戊继承→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因此,甲的口头遗嘱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置其遗产。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根据材料可知,甲的口头遗嘱无效需要按法定继承处置其遗产,本题需要论述甲的口头遗嘱无效的原因及法定继承的顺序。19.①根据民法典,法定继承中的子女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成年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的,应认定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②本案中,曾某彬与孙某学再婚时,李某军虽已成年,但三人共同居住生活在李某军所有的房屋长达十余年,形成了家庭成员关系,李某军对患有矽肺病的曾某彬履行了赡养义务。应认定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参与遗产分配。③继承遗产的份额应考虑到孙某学年老患病且缺乏劳动能力,应当适当多分。【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纠纷考点考查:继承的知识知识能力考查: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核心素养:法治意识、科学精神【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说明类主观题,要求考生从《法律与生活》的角度,说明该遗产纠纷案件应如何判决。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李某军是曾某斌的继子且照料曾某斌生活起居→可联系法定继承中成年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的,应认定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关键词②:孙某学患有直肠腺癌→可联系对生活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适当多分。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20.必须履行赡养义务。理由如下:①成年子女应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原、被告之间系母子关系,被告应在日常生活中多关心、照顾老人,考虑老人的情感需求,善待老人,给予物质上的帮助。②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赡养父母,还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③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分析】背景素材:关于赡养父母的民事诉讼纠纷考点考查:家庭与婚姻的相关知识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分析说明父母再婚的、子女是否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需要调用家庭与婚姻的知识,从原因角度进行分析作答。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柳某某诉称其现居住于某中学宿舍,一人独居生活,基本生活来源于拾荒及领取低保金→可联系成年子女应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原、被告之间系母子关系,被告应在日常生活中多关心、照顾老人,考虑老人的情感需求,善待老人,给予物质上的帮助;关键词②:李某某以柳某某曾不经自己允许便改嫁为由,拒绝支付赡养费→可联系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赡养父母,还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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