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4.2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课件(共22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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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4.2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课件(共22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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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2张PPT)
4.2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目录
民事权利有限制
1
2
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理解侵权责任的内容,树立依法承担责任的观念。
1.民事权利的含义,
2.民事权利行使的界限的要求
3.民法给名誉权设定了什么界限
4.法律对著作权的限制有哪些
5.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阐述法律关于民事权利行使和防止权利滥用的规定,理解确定权利界限、防止权利滥用的意义。
6.为什么要妥善处理相邻关系?相邻关系的实质是什么?主要类型有哪些?如何处理相邻关系?
课标要求
学习目标
法律对知识产权的限制;
高空抛物的侵权责任。
学习重难点
民事权利有限制
1
一、民事权利有限制
1、民事权利的保护与正确行使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①民法为民事主体规定了广泛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权利通常意味着人们有按照自己的意愿实施某一行为的自由;
②民事权利的行使事关民事主体的利益,民事主体自然应当根据自己的自由意志来决定是否行使或者如何行使民事权利。
(1)法律对民事权利的保护
(2)民法规定了禁止民事权利滥用原则
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并且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民法典关于名誉权限制的具体规定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除外:
①捏造、歪曲事实;
②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③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的,则构成侵权。
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因为这些行为是保障消费者批评监督权所必需的。但是,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在作业中引用了他人文章的一大段话。
探究与分享一:
从同学那里拷贝一份应用软件,安装到自己的电脑上。
从网上找到一首流行歌曲,下载到自己的手机上。
中学语文教科书中收录一篇某当代作家的散文。
以上行为是否侵犯著作权?为什么?
①用于个人学习使用他人作品不侵权,属合理使用。依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对作品的合理使用的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故不侵犯著作权,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
②是否侵权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购买某一应用软件,购买者与出售者形成合同关系,应用软件的使用范围会在合同中有所规定。有的应用软件按照合同的规定只能使用在一台计算机上,而有的应用软件按照合同的规定能够安装在几台计算机上使用。如果同学购买的是正版软件,则该同学享有使用此应用软件的权利。对于拷贝同学购买的正版软件安装到自己的电脑上是否构成侵权,要看这个软件是否被允许安装在多台电脑上,如果该应用软件在购买时被规定只能安装在一台电脑上,那么拷贝同学的应用软件安装到自己电脑上的行为就构成了侵权。
③用于个人欣赏不侵权,属合理使用。这种行为是否侵权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在正规网站下载的歌曲且不是用来向公众传播的,不构成侵权。如果下载的是盗版歌曲,则构成侵犯著作权。
④属法定许可使用,不侵权。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因此,如果所收录散文的作者没有声明不许使用,中学语文教科书使用了该散文不构成侵权,但是要按规定支付报酬,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3、法律对著作权的限制
(1)作品的合理使用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
作品的合理使用是指著作权人以外的人在某些情况下使用该著作权人的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但应当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作品的合理使用制度有以下特征:
①合理使用的对象是已经发表的作品,一般不包括尚未发表的作品。
②必须属于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才能够认定为合理使用。从法律规定的情形来看,这些行为主要是非营利性行为。
③属于合理使用的,使用人既不需要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也不必向其支付报酬。
④合理使用仅涉及著作财产权,使用人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属于合理使用的具体情形: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2)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报刊转载其他报刊已经刊登的作品。
在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
......
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这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制度有以下特征:
①法定许可使用的对象是已经发表的作品,且通常权利人未事先声明不得使用。
②必须属于法律所规定的特定情形,才能够采用法定许可使用方式。这些情形中的行为大都是营利性行为。
③使用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
④法定许可使用仅涉及著作财产权。使用人必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的具体情形:
(一)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图形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三)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四)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2
探究与分享二:
小陆家的西侧是某公司的经营场所,中间隔一条宽15米左右的公共通道。该公司为给其东面展厅的外部环境照明,在展厅围墙边安装了4个照明灯,每晚7时至次日晨5时开启。照明灯高度与小陆家的阳台持平,最近处离居室20米左右,其间没有任何物体遮挡。照明灯开启后,灯光除照亮展厅外,还照射到周围住宅的外墙上及小陆家的居室内。夜间从阳台上目视照明灯灯光,非常刺眼。小陆家要求该公司停用照明灯,但该公司认为安装照明灯是其正常需要,而且该照明灯也有利于周围居民夜间行走,故不同意停用。
上述情形似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请你断一断这起邻里纠纷案。
提示:①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②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该公司在展厅围墙边安装照明灯,虽然是在行使其自身享有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的行使应以不影响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生产、生活为限,否则,就可能构成对他人权益的侵犯。
二、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1、相邻关系的含义:
在法律上,相邻关系是指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其他物权时,因相互间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相邻关系的实质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
①相邻关系中用水、排水的规定。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②相邻关系中通行权的规定。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③相邻关系中利用相邻土地的规定。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④相邻关系中通风、采光和日照的规定。通、采光和日照情况是衡量一个人居住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民法典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⑤相邻不动产之间排放、施放污染物的规定。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⑥维护相邻不动产安全的规定。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2、相邻关系的主要类型
相邻关系的主要类型包括相邻用水、排水,相邻通行,相邻不动产利用与管线安设,相邻通风、采光、日照,相邻有害物质排放,等等。
在农村,村民在自建房屋时容易发生相邻关系纠纷。
例如,有的人认为自家房子建得比别人家的高,风水就好,导致攀比争高,引发纠纷;有的人在自家院落与邻家房屋墙基邻近的地方挖水池,常年蓄水,致使邻家墙基松动。
3、法律规定相邻关系的意义
4、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和依据
法律规定相邻关系,对于保护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①原则: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②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探究与分享三:
徐某在住宅楼三层的自家阳台上搭建了鸽舍,饲养、放飞信鸽。鸽粪给楼下住户造成严重的污染,放飞的信鸽也严重地影响邻居的休息。几户邻居与徐某协商无效后,将他告上人民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进行赔偿。徐某则认为自己有权在自家阳台养信鸽。
徐某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吗?请说明你的判断理由。
提示:(1)徐某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2)理由:徐某饲养信鸽的行为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了损害。
①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关系的一方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
②徐某的饲养行为已经影响到楼下邻居的正常生活,徐某应该本着不影响楼下邻居正常生活的原则妥普安置信鸽。楼下的邻居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理解养鸽人对鸽子的情感,如果徐某调整鸽舍后能够排除妨碍,则应当理解接受。
5、使用相邻不动产时的法律规定
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①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通行等提供必要的便利;
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课堂小结:
例1:某小区楼高6层无电梯,小区为了方便出行。绝大多数住户经表决同意加装电梯,但一楼住户以影响采光为由强烈反对。数次协商无果后,高层住户将一楼住户诉至法院。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处理不动产相邻关系,需要按照当地习惯处理 
②法院可以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审理该民事案件 
③民事主体行使权利,超过正当界限就构成违约 
④在维护自身的权利时,应考虑到相邻方的利益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①不选。对于高层住户的诉讼请求,法院可以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审理该民事案件,居民也要注意在维护自身的权利时,应考虑到相邻方的利益,②④入选。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民事主体行使权利,超过界限就构成侵权,③错误。

例2:甲和乙是同一单元的上下楼关系,因水管漏水发生矛盾,由于没有好好沟通,矛盾逐步升级,两家人从亲密邻里变得形同水火。后来乙使用了震楼器,急促的哒哒声传遍整栋楼,绝大部分住户都受到影响。对此事件认识正确的是( )
①震楼暗战违背公序良俗,但不触犯法律
②双方没有处理好相邻关系,侵犯了双方的用益物权
③权利人行使权利应当顾及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利益
④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界限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D 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界限,不得滥用民事权利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使用震楼器,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是违法行为,①排除。材料并未涉及用益物权,②不选。权利人行使权利应当顾及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利益,③正确。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界限,不得滥用民事权利侵犯他人合法权益,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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