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四章 税收征收管理-考前概念梳理与常考题选讲 课件(9份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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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四章 税收征收管理-考前概念梳理与常考题选讲 课件(9份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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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考前概念梳理与常考题选讲
第四章 税收征收管理
主讲人:xxx
一、考纲要求
(1)熟悉税务登记、发票、账簿、凭证管理。
(2)掌握纳税申报方式、税款征收方式和税款征收措施。
(3)熟悉税款的追征和退还,延期纳税的有关规定。
(4)了解税务检查的有关规定。
(5)了解税收的其他法律责任。
二、知识梳理:
二、知识梳理
(一)税务登记申请人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
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都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前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
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统称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规定负有纳税义
务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
(国家机关除外),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登记管理的一
项基本制度,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起点。
(二)税务登记主管机关
县级以上(含本级,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
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
登记等有关事项。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
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采取联合登记或者分别登记的方式办理税务登记。
(三)现行税务登记制度
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
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登记制度和个体工商
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
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
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是企业唯一的“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企业唯一的
身份代码。
二、发票管理.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
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确定经济收支行为发生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
(一)发票主管机关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
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
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
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二、发票管理
(二)发票的类型
(1)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
票(卷票)。
(3)其他发票,包括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
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
(三)发票开具、使用和保管
1.发票开具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
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
具发票。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
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
金额。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
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
盖发票专用章。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
权拒收。
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
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
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2.发票的使用和保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
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1)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
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3)拆本使用发票。
(4)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5)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
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
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开具发票的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
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账簿和凭证是纳税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和核算财务收支的重要资料,也是税
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征税、管理、核查的重要依据。
三、账簿和凭证管理
(一)账簿的设置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2)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
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3)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
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能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
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应当建立总账及与纳税或者代扣代
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其他账簿。
(二)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的管理
(1)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建立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
定,并能正确、完整核算其收入或者所得。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3)账簿、会计凭证和报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
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三)账簿、凭证等涉税资料的保存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
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
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一)纳税申报的概念及作用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定期就计算缴纳税款的有关事项向税
务机关提交书面报告的法定手续。纳税申报是确定纳税人是否履行纳税义务,界
定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
四、纳税申报
(二)纳税申报方式
纳税申报方式是指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纳税申报期限内,依照规定到指定
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的形式。纳税申报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自行申报
自行申报也称直接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自
行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办税服务场所办理纳税申报手续。这是一种传统的
申报方式。
2.邮寄申报
邮寄申报,是指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统一的纳税
申报专用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证的
纳税申报方式。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3.数据电文申报
数据电文申报,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税务机关确定
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进行纳税申报。这种方式运用
了新的电子信息技术,代表着纳税申报方式的发展方向,使用范围逐渐扩大。纳
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其申报日期以税务机关计
算机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准,与数据电文相对应的纸质申报资料的
报送期限由税务机关确定。
4.其他方式申报
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方式申报纳税。
(一)税款征收的概念
税款征收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纳税人依法应当缴纳的
税款组织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它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全部
税收征管工作的目的和归宿。
五、税款征收
(二)税款征收方式
税务机关根据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成本的原
则,确定税款征收的方式。
1.查账征收
查账征收,是指针对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据其报送的纳
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纳税资料,依照适用税率,计算其应缴纳税
款的税款征收方式。这种征收方式较为规范,符合税收法定的基本原则,适用于
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并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款
和如实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扩大查账征收纳税人的范围,一直是税务管理的
努力方向。
2.查定征收
查定征收,是指针对账务不全,但能控制其材料、产量或进销货物的纳税单
位或个人,税务机关依据正常条件下的生产能力,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
销售额并据以确定其应缴纳税款的税款征收方式。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生产经营
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不健全,但能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
小型厂矿和作坊。
3.查验征收
查验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产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
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计算其应缴纳税款的税款征收方式。这
种征收方式适用于纳税人财务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动性
大的税源。
4.定期定额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小型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
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进行核定,并以此
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缴纳税额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经主
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
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难以查账征收,不能准确计算
计税依据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简称定期定额户)。
(一)核定应纳税额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
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
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六、税款征收措施
(二)责令缴纳滞纳金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
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
滞纳金。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
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2)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管的
纳税人,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其缴纳应纳税款。
(3)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可在规定
的纳税期之前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其
他税款征收措施。
(4)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税务机关可责令其限期缴纳
应纳税款。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其他税款征收措施。
(三)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适用责令提供纳税担保的情形:
(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
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
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
供纳税担保的。
(2)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3)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4)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提供纳税担保的其他情形。
(四)税收保全措施
税务机关责令具有税法规定情形的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提供纳
税担保或无力提供纳税担保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
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
的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其他财
产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
(五)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
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1)强制扣款,即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拍卖变卖,即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
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上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
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
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强
制执行措施。
(六)阻止出境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
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一)税款的退还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
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
实并办理退还手续。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
规定退还。
七、税款的退还、追征和延期纳税
(二)税款的追征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
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
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对偷税、抗
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
不受上述规定期限的限制。补缴和追征税款、滞纳金的期限,自纳税人、扣缴义
务人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起计算。
(三)延期纳税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
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1)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2)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
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3)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
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4)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
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八、税务检查
(6)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
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
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有关单位和
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一)违反税务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1)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①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②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
机关备查的;
③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④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2)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
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九、税收的法律责任
(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
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
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4)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
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逃税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
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
对扣缴义务人处以应扣未扣、应收而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三)偷税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
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四)抗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对抗税行为,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
(五)骗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有骗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
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
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六)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配合税务检查的法律责任
税务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不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的下
列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
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
(2)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3)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
料的。
(4)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
(5)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
三、高考常考题讲解
(一)单项选择题
1.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是( )。
C
A.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B.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
C.取得工资、薪金的个人 D.企业
【解析】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
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都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前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
商贩外,也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统称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
和个)。所以选“C”。
2.简易申报与简并征期主要是针对实行( )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或独资企业开设的
申报方式。(2023年)
C
A.查定征收 B.查验征收 C.定期定额征收 D.查账征收
【解析】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方式
申报纳税。
3.我国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对一些营业额、所得额难以准确计算的
小型纳税人可以采取( )征收税款。
D
A.查定征收方式 B.查验征收方式
C.查账征收方式 D.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解析】定期定额征收方式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
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
簿标准,难以查账征收,不能准确计算计税依据的个体工商户。
4.某企业将税务机关确定的应于2023年9月15日缴纳的税款20万元拖至9月25日缴纳,
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依法加收该公司滞纳税款的滞纳
金为( )元。
B
A.100 B.1000 C.10000 D.4000
【解析】①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0.05%;②加收税款滞纳金的
起止时间为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本题为9月16日
一9月25日,共计10日);③应纳滞纳金=200000×0.5%0×10=1000(元)。
5.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是( )。
C
A.暂扣纳税人税务登记证
B.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C.查封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
D.拍卖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解析】税收保全措施有: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
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
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其他财产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
产和动产。B和D选项为强制执行措施。所以选“C”。
6.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强制执行措施的是( )。
B
A.查封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
B.拍卖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C.扣押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D.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冻结其存款中相当于税款的部分
【解析】根据规定,选项ACD均为税收保全措施,选项B属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7.下列关于延期缴纳税款的说法中,符合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是( )。
C
A.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应经县级以上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纳税
B.延期纳税是延期申报的必然结果
C.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D.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解析】略
8.通过预算收入形成国家财政资金,是保障国家机器运转的物质条件,是政府实施
各 项社会经济政策的有效保证。体现了国家预算的( )作用。
A
A.财力保证 B.调节制约 C.反映监督 D.制约
9.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根据政府层级的不同,我国共有( )级预算。
C
A.一 B.三 C.五 D.七
10.《预算法》规定,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 )负责。
B
A.上级政府财政部门 B.本级政府财政部门
C.上级政府审计部门 D.本级政府审计部门
11.《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属于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中的( )。
B
A.政府采购法 B.部门规章
C.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 D.政府规章
12.规范化的政府采购可以避免暗箱操作,这体现政府采购具有( )的功能。
B
A.强化宏观调控 B.推进反腐倡廉
C.活跃市场经济 D.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
1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的是( )。
D
A.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
B.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
C.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
D.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4.下列各项中,违反预算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D
A.中央预算收入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中央按照规定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收入
B.国家预算按照政府级次可分为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
C.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D.国家预算按照收支管理范围可分为总预算和部门预算
15.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
新招标 未能成立的,可以依照法律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是( )。
B
A.询价 B.竞争性谈判 C.公开招标 D.邀请招标
(二)判断题
1.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但只能到纳税人单
位检查。调出检查时,纳税人有权拒绝。( )
×
【解析】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
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如实提
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是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义务,不得拒绝。
2.明确划分职权,是保证依法管理预算的前提条件,也是将各级预算编制、预算审
批、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预算决算的各环节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必要措
施。( )

3.决算在实质上是对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总结,它是国家管理预算活动的最后一道
程序。( )
×
4.各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
支出,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
×
5.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政府采购同样适用《政府采购法》。( )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
×
7.某学校曾于2023年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甲公司购买实验室的专用设备,价值为40
万元,2022年1月该学校实验室拟继续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添置一台与专用设备配套的
分析仪器,价值为3万元。该学校可以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向甲公司采购所需的分析
仪器。( )

8.政府采购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

9.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是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 )

10.根据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管理,财政收入通过国
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财政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按照不同的支付类型,采用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方式,将资金支付给
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

(三)多选题
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发票开具和保管的表述中,正确的
是( )。
ACD
A.不得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
B.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3年
C.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D.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
【解析】选项B: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注意和
“除另有规定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涉
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这个规定区分开。
2.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未按照规定使用发票的有
( )。
ABCD
A.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B.拆本使用发票
C.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D.转借发票
【解析】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①
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②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
携带、邮寄、运输。③拆本使用发票。④扩大发票使用范围。⑤以其他凭证代替
发票使用。
3.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纳税申报方式的有( )。
ABCD
A.自行申报 B.简易申报、简并征期
C.邮寄申报 D.数据电文申报
【解析】略
4.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情形包括
( )。
BCD
A.有偷税、骗税前科的
B.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C.按规定应设置账簿而未设置的
D.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的
【解析】略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
ABC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5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下列关于财政授权支付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BCD
A.代理银行根据预算单位的支付指令,在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单位用款额度内支付
B.代理银行通过预算单位基本户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中
C.代理银行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中
D.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授权,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
7.列关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BCD
A.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
B.将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缴、支付和管理
C.财政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D.财政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四)简答题
1.政府采购的功能
【答案】 (1)节约财政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活跃市场经济;
(3)强化宏观调控;
(4)推进反腐倡廉;
(5)保护民族产业。
2.政府采购的方式
【答案】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以及国
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共45张PPT)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考前概念梳理与常考题选讲
第五章 会计职业道德
主讲人:xxx
一、考纲要求
(1)了解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功能和作用。
(2)了解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
(3)掌握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4)熟悉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
(5)了解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组织与实施。
二、知识梳理
(一)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会计职业道德独特的强制性,是由会计工作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特殊地位所
决定的。会计职业道德的许多非强制性内容仍然存在,而且也在发挥着作用。
一、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
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其含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职业道德是调整会计职业活动中各种利益关系的手段;
(2)会计职业道德具有相对稳定性; (3)会计职业道德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二、会计职业道德的特征
(二)较多关注公众利益
会计职业的特殊性要求会计人员客观公正,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发生道德冲
突时要坚持准则,把社会公众利益放在第一位。
(1)会计职业道德是规范会计行为的基础。
(2)会计职业道德是实现会计目标的重要保证。依靠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约束会计从
业者的职业行为,是实现会计目标的重要保证。
(3)会计职业道德是对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补充。会计职业道德是其他会计法律制
度所不能替代的。会计职业道德是对会计法律规范的重要补充。
三、会计职业道德的作用
四、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
(一)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的联系
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在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吸收、相互重叠;在
作用上相互补充、相互协调。会计职业道德是对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补充,会计
法律制度是对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
(二)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区别
1.性质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通过国家行政权力强制执行,具有很强的他律性;会计职业道
德依靠会计从业人员的自觉性,具有很强的自律性。
2.作用范围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侧重于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和结果的合法化,具有较强的
客观性;会计职业道德不仅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还调整会计人员内在的精
神世界。
3.表现形式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是通过一定的程序由国家立法部门或行政管理部门制定、颁布
的,其表现形式是具体的、明确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规定。而会计职业道德
出自于会计人员的职业生活和职业实践,其表现形式既有成文的规范,也有不成
文的规范。
4.实施保障机制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其贯彻执行。会计职业道德主要依靠道德
教育、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道德评价来实现。
5.评价标准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以法律规定为评价标准,会计职业道德以道德评价为标准。
(一)爱岗敬业
1.爱岗敬业的概念
爱岗敬业是指忠于职守的事业精神,这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基础。爱岗就是会
计人员应该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安心于本职岗位,稳定、持久地在会计天地中
耕耘,恪尽职守地做好本职工作。敬业就是会计人员应该充分认识本职工作在社
会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本职工作的社会意义和道德价值,具有会计职
业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在职业活动中具有高度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性,以强烈的事
业心、责任感从事会计工作。
爱岗敬业是爱岗与敬业的总称。爱岗和敬业互为前提,相互支持、相辅相成。
“爱岗”是“敬业”的基石,“敬业”是“爱岗”的升华。
五、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1)正确认识会计职业,树立职业荣誉感。会计人员只有正确地认识会计本质,明
确会计在经济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和重要性,树立职业荣誉感,才有可能去爱岗敬
业。这是做到爱岗敬业的前提,也是首要要求。
(2)热爱会计工作,敬重会计职业。
(3)安心工作,任劳任怨。
(4)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职业作风贯穿于会计工作的始终,
不仅要求数字计算准确,手续清楚完备,而且绝不能有“都是熟人不会错”的麻痹思
想和“马马虎虎”的工作作风。
2.爱岗敬业的基本要求
(5)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忠于职守,不仅要求会计人员认真地执行岗位规范,而
且要求会计人员在各种复杂的情况下,能够抵制各种诱惑,忠实地履行岗位职责。
尽职尽责具体表现为会计人员对自己应承担责任和义务所表现出的一种责任感和
义务感,这种责任感和义务感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社会或他人对会计人员规
定的责任;二是会计人员对社会或他人所负的道义责任。
(二)诚实守信
1.诚实守信的概念
诚实是指言行与内心思想一致,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做老实人,说老
实话,办老实事。守信就是遵守自己所作出的承诺,讲信用,重信用,信守诺言,
保守秘密。诚实守信是会计职业道德的精髓。
诚实即为守信,守信就是诚实。有诚无信,道德品质得不到推广和延伸;有
信无诚,信就失去了根基,德就失去了依托。诚实必须守信。
“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这是对广大会计人员和注册会
计师最基本的要求。
(1)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做老实人,要求会计人员言行一
致,表里如一,光明正大。说老实话,要求会计人员说话诚实:是一说一,是二
说二,不夸大,不缩小,不隐瞒,如实反映和披露单位经济业务事项。办老实事,
要求会计人员工作踏踏实实,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总之,会计人员应言行
一致,实事求是,如实反映单位经济业务活动情况,不为个人和小集团利益,伪
造账目,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
(2)保守秘密,不为利益所诱惑。所谓保守秘密就是指会计人员在履行自己的职责
时,应树立保密观念,做到保守商业秘密,对机密资料不外传、不外泄,守口如
瓶。会计人员应依法保守单位秘密,这是会计人员应尽的义务,也是诚实守信的
具体体现。
2.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
(三)廉洁自律
1.廉洁自律的概念
廉洁就是不贪污钱财,不收受贿赂,保持清白。自律是指自律主体按照一定
的标准,自己约束自己、自己控制自己的言行和思想的过程。廉洁自律是会计职
业道德的前提,也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在要求,这是由会计工作的特点决定的。
廉洁是会计职业道德自律的基础,而自律是廉洁的保证。自律性不强就很难
做到廉洁,不廉洁就谈不上自律。
2.廉洁自律的基本要求
(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2)公私分明,不贪不占。 (3)遵纪守法,尽职尽责。
(四)客观公正
1.客观公正的概念
客观是指按事物的本来面目去反映,不掺杂个人的主观意愿,也不为他人意
见所左右。公正就是平等、公平、正直,没有偏失。但公正是相对的,世上没有
绝对的公正。客观公正是会计职业道德所追求的理想目标。
2.客观公正的基本要求
(1)端正态度。坚持客观公正原则的基础是会计人员的态度、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2)依法办事。依法办事,认真遵守法律法规,是会计工作保证客观公正的前提。
(3)实事求是,不偏不倚。客观公正应贯穿于会计活动的整个过程:一是在处理会
计业务的过程中或进行职业判断时,应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实事求是、不偏不
倚。二是指会计人员对经济业务的处理结果是公正的。 (4)保持独立性。
(五)坚持准则
1.坚持准则的概念
坚持准则是指会计人员在处理业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会计法律制度办事,
不为主观或他人意志左右。坚持准则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核心。
2.坚持准则的基本要求
(1)熟悉准则。熟悉准则是指会计人员应了解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与会计相关的法律制度,这是遵循准则、坚持准则的前提。
(2)遵循准则。遵循准则即执行准则。
(3)坚持准则。
(六)提高技能
1.提高技能的概念
作为一名会计工作者必须不断地提高其职业技能,这既是会计人员的义务,
也是在职业活动中做到客观公正、坚持准则的基础,是参与管理的前提。
2.提高技能的基本要求
(1)具有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能的意识和愿望。
(2)具有勤学苦练的精神和科学的学习方法。
谦虚好学、刻苦钻研、锲而不舍,是练就高超的专业技术和过硬本领的唯一
途径,也是衡量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准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
(七)参与管理
1.参与管理的概念
参与管理就是要求会计人员积极主动地向单位领导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经营
状况及存在的问题,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地参与市场调研和预测,参与决
策方案的制订和选择,参与决策的执行、检查和监督,为领导的经营管理和决策
活动当好助手和参谋。
2.参与管理的基本要求
(1)努力钻研业务,熟悉财经法规和相关制度,提高业务技能,为参与管理打下坚
实的基础。
(2)熟悉服务对象的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使管理活动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
(八)强化服务
1.强化服务的概念
强化服务就是要求会计人员具有文明的服务态度、强烈的服务意识和优良的
服务质量。
强化服务的结果,就是奉献社会。强化服务、奉献社会就是职业道德的归宿点。
2.强化服务的基本要求
(1)强化服务意识。
(2)提高服务质量。强化服务的关键是提高服务质量。
(一)岗前职业道德教育
岗前职业道德教育是指对将要从事会计职业的人员进行的道德教育。教育的
侧重点应放在职业观念、职业情感及职业规范等方面。
会计专业类大专院校是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是会计人员岗前道德
教育的主要场所,在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中具有基础性地位。
六、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途径
(二)岗位职业道德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强化会计职业首先教育的有效形式。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应贯穿于整个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始终。
(1)形势教育。
(2)品德教育。
(3)法制教育。
(三)会计职业道德的自我教育与修养
1.自我教育
自我教育是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是会计职业道德的作用得以
顺利实现的重要环节。通过自我教育有利于培养会计职业道德情感,锻炼会计职
业道德意志,树立会计职业道德信念,养成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行为,从而凝结
成会计职业道德品质。
(1)自我教育的内容。自我教育包括以下内容:
①职业义务教育。
②职业荣誉教育。
③职业节操教育。
(2)自我教育的方法。
①自我解剖法。
②自重自省法。
③自警自励法。
④自律慎独法。
2.会计职业道德修养
(1)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概念。会计职业道德修养是指会计人员在会计职业活动中,
按照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在自身道德品质方面进行的自我教育、自我改造、
自我锻炼、自我提高,从而达到一定的职业道德境界。
会计职业道德修养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会计职业道
德教育是外因,会计职业道德修养是内因,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转化为会计人员
的职业道德品质和行为,是一个内外结合、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的过程。
(2)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途径。会计职业道德修养一刻也离不开社会实践,只有在
社会实践中不断磨炼,才能不断提高会计职业道德修养。
(3)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方法。一是慎独;二是慎欲;三是慎微;四是慎省。
(1)财政部门组织和推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依法行政,探索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
有效途径和实现形式。
(2)会计职业组织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会计职业道德惩戒制度。
(3)企事业单位任用合格会计人员,开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和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
(4)社会各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
(5)社会舆论监督,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组织与实施
三、高考常考题讲解
(一)单项选择题
1.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 )特征的、调整会计
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B
A.会计工作 B.会计职业 C.会计活动 D.会计行为
【解析】略
2.老王觉得自己工龄长,经验丰富,在工作中表现出“懒”“惰”“拖”的不良习惯和作风,
说明老王没有做到( )。
A
A.爱岗敬业 B.诚实守信 C.办事公道 D.客观公正
【解析】略
3.会计职业道德的精髓是( )。
C
A.客观公正 B.坚持准则 C.诚实守信 D.廉洁自律
【解析】略
4.甲企业为获得一项工程合同,拟向工程发包方的有关人员支付好处费8万元,公司
市场部持公司的批示到财务部领取该笔款项。财务部经理王某认为该项支出不符合
有关规定,但考虑到公司主要领导已做了批示,遂同意拨付了款项。对王某做法的
认定中正确的是( )。
D
A.王某违反了爱岗敬业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B.王某违反了参与管理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C.王某违反了客观公正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D.王某违反了坚持准则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解析】坚持准则是指会计人员在处理业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会计法律制度办事,
不为主观或他人意志左右。
5.小王大学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自认为在大学所学知识足以应付本职工作,故平
时疏于钻研业务,不加强学习,工作中差错不断,小王违反的会计职业道德内容
要求是( )。
A
A.提高技能 B.客观公正 C.坚持准则 D.诚实信用
【解析】略
6.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
和 业务流程,积极主动地就单位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
导决策,这 体现了会计职业道德中( )的要求。
C
A.爱岗敬业 B.提高技能 C.参与管理 D.坚持准则
7.下列关于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形式,正确的说法是( )。
A
A.接受教育和自我教育 B.正规学历教育和单位培训
C.岗位轮换和技能培训 D.岗位轮换和自我学习
8.( )是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核心内容,并贯穿于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始终。
B
A.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教育 B.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教育
C.会计职业道德警示教育 D.其他相关教育
9.对会计职业道德进行监督检查的部门主要是( )。
C
A.纪律检查和监察部门 B.会计行业组织
C.财政部门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0.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情节严重的由( )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C
A.人事管理部门 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财政部门 D.会计行业组织
(二)判断题
1.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作用范围不同,侧重于调整会计人员内在的精神
世界。( )
×
【解析】会计职业道德不仅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还调整会计人员内在的精
神世界。
2.会计职业道德主要依靠会计从业人员的自觉性,具有很强的他律性。( )
×
3.实事求是,不偏不倚是体现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诚实守信”原则的要求。( )
×
4.会计职业道德修养是指会计人员在会计职业活动中,按照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要
求,在自身道德品质方面进行的自我教育、自我改造、自我锻炼、自我提高,从
而达到一定的职业道德境界。( )

5.会计人员违反会计职业道德,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

6.在会计工作中一定要提供上乘的服务质量,不管服务主体提供什么样的要求,会
计 人员都要尽量满足服务主体的需要。( )
×
7.会计人员违反会计职业道德,情节严重的,由工商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
×
8.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指会计人员在完成某一阶段专业学习后,重新接受一定形式
的、有组织的知识更新和培训活动。( )

9.将会计执法检查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是财政部门对会计职业道德进行监督
检查的途径之一。( )

10.会计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是职业道德在会计职业行为和会计职业活动中的具体体
现。( )

(三)多选题
1.会计职业道德中廉洁自律的要求是会计人员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及( )。
AC
A.公私分明 B.不弄虚作假 C.不贪不占 D.不为利益所诱惑
【解析】廉洁自律的基本要求:第一,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第二,公私分
明,不贪不占;第三,遵纪守法,尽职尽责。选项B和D是“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
2.会计职业道德中客观公正的要求是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及( )。
AB
A.实事求是 B.保持应有独立性 C.保持应有谨慎性 D.坚持准则
【解析】略
3.符合会计职业道德“参与管理”行为的有( )。
ABCD
A.对企业财务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并提交风险预警报告
B.参加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分析
C.分析坏账形成的原因,提出加强授信管理、加快货款回收的建议
D.分析现金流量状况,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解析】略
4.会计职业道德中强化服务的要求是会计人员( )。
AB
A.树立服务意识
B.提高服务质量
C.保持应有谨慎性
D.具有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能的意识和愿望
【解析】“具有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能的意识和愿望”是提高技能的基本要求。
5.会计人员自我教育与修养的方法有( )。
ABCD
A.自我解剖 B.自重自省 C.自警自励 D.自律慎独
【解析】略
6.会计职业道德中“爱岗敬业”的要求是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及( )。
ABCD
A.敬重会计职业 B.忠于职守
C.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D.尽职尽责
7.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可能会受到( )的处罚。
ABCD
A.所在单位 B.行业协会 C.财政部门 D.业务主管部门
8.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教育的目的是( )。
ABCD
A.了解会计职业道德对社会经济秩序的影响
B.了解会计职业道德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C.了解违反会计职业道德将受到的惩戒和处罚
D.树立会计职业道德观念
9.参与管理与强化服务的关系是( )。
ABD
A.参与管理是强化服务的一种表现形式
B.强化服务有利于参与管理
C.不参与管理,也完全可以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D.不强化服务,就难以保持参与管理的热情和动力
10.会计职业道德的功能有( )。
BCD
A.强制功能 B.指导功能 C.教化功能 D.评价功能
(四)简答题
1.会计职业道德作用
【答案】 会计职业道德的作用有:①是规范会计行为的基础;②是实现会计目标
的重要保证;③是对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补充;④是提高会计人员职业素养的内
在要求。
2.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联系
【答案】 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法律制度正常运行的社会和思想基础,会计法律制
度是促进会计 职业道德规范形成和遵守的制度保障。两者有着共同的目标、相同
的调整对象、承担着同样的职责。两者在作用上相互补充、相互协调;在内容上
相互借鉴、相互吸收。(共94张PPT)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考前概念梳理与常考题选讲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三)
主讲人:xxx
一、考纲要求
(1)了解税收的概念及其分类。
(2)了解税法及其构成要素。
(3)增值税:
①了解增值税的概念及类型;
②掌握增值税的纳税人的有关规定;
③掌握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及税率;
④掌握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的一般业务、视同销售业务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
确定;
⑤掌握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抵扣情形和不得抵扣的情形;
⑥熟悉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算;
⑦熟悉增值税优惠政策;
⑧了解缴纳期限和地点的有关规定。
(4)消费税:
①掌握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税目及税率;
②掌握消费税的计算(含委托加工业务);
③了解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和征收管理。
(5)企业所得税:
①熟悉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及纳税人;
②熟悉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及税率;
③掌握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范围;
④掌握不得扣除项目的范围;
⑤熟练掌握应纳企业所得税计算;
⑥熟悉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和以前年度亏损弥补的相关规定;
⑦了解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征管。
(6)个人所得税:
①了解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②熟悉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判断;
③熟练掌握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转让财产、特许权使用费、财产出
租等个人所得税一般业务的计算;
④熟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
⑤了解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二、知识梳理
十四、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确定,分别为:
①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
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②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③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
的当天。
④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纳税地点
(1)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
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
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向机构所在地的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
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
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
(自治区、直辖市)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
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6)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机构所在地或
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三)纳税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
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
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至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
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
15日内缴纳税款。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
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十五、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
得税的纳税人,依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
所得税法。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十六、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一)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
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
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
取得收入的组织。
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
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二)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
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
境内所得的企业。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
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
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提供劳务的场所;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
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
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
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
所得。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十七、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
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
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
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
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
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
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十八、企业所得税税率
十九、应纳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一)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其中的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
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
(二)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1)直接法。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2)间接法。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税收调整项目金额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
不一致的应予以调整的金额;二是企业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税收金额。
2.收入总额
企业取得收入包括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
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非货币形式,
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
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1)销售货物收入。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
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货物收入
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2)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
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
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
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
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
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5)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
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
利息等收入。
(6)租金收入。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
权取得的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
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
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9)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具体列举的收入外的其他
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
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
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3.不征税收入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4.税前扣除项目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
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
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除另
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
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
接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
的折旧、摊销扣除。
(1)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
他耗费。即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
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成本。
(2)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
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3)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
加。即纳税人按照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城市维护建
设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4)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
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
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
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5)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
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5.扣除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
工教育经费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超过扣除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社会保险费。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
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
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
的部分,不予扣除。
(4)利息费用。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①非金融企
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
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②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
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
过部分不许扣除。
(5)公益性捐赠。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
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
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
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0。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
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
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8)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如会员费、
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6.不得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具体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的财物。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具体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具体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
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
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7.亏损弥补
亏损,是指企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
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税法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
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
超过5年。
8.税收优惠
(1)免税收入。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
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
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2)减、免税所得。
①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
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
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
②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
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③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企业从事符合规
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1笔生产
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
收企业所得税。
④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坏境保护、节能节
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1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
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⑤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
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
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
(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
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4)研究开发费用。符合规定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
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5)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企业安置残疾人
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
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6)加速折旧。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
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7)减计收入。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
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
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一)纳税地点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
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
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
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
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
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以扣
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二十、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二)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纳税年
度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
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
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纳税申报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
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概念及分类
1.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具体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以及中国香港、
澳门、台湾同胞等。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或自然人合伙
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分类
我国把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划分为居民和非居民两类。居民纳税义务人对
来源于境内外的全部所得都应纳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只限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纳税。
二十一、个人所得税
(1)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
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1年以上而未超过5年的个人,
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全部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
各种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
组织或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上述个人在居住期间临时离境,在
临时离境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仅就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部
分纳税。
对于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以后的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
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是指个人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5年,即在连续5
年中的每一个纳税年度内均居住满1年。个人从第6年起以后的各年度中,凡在境
内居住满1年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凡在境内居住不满
1年的,仅就其该年内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如某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
住不足90日,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
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从再次居住满1年的年度
起计算5年期限。
(2)非居民纳税义务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
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二)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
按应纳税所得的来源划分,现行个人所得税共分为11个应税项目。
1.个人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
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工资、薪
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
其中,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项
目课税。
下列项目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独生子
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
副食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
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
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5)实行査账征税办法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
照执行。
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
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或承租经营以
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还包括个人按月或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内容包
括: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
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
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其他劳务。
区分“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主要看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
(1)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
“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
所得税。对其展业成本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
为每次收入额的40%。
(4)个人保险代理人以其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不含增值税)减去地
方税费附加及展业成本,按照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展业成本,为佣金收入减去
地方税费附加余额的40%。个人保险代理人,是办理保险业务的自然人,不包括个
体工商户。
5.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作者去世后,财产继
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也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
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1)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
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故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
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
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
财产取得的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
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0.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
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收
个人所得税。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除上述列举的各项个人应税所得外,其他确有必要征税的个人所得,由国务
院财政部门确定。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
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
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所得适用税率。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
30%,即只征收70%的税额,其实际税率为14%。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
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所谓“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
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劳务报酬所得加成征
税采取超额累进办法,即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0000~
50000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
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时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
所得税。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标准)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得在所得税
前扣除。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
税金、损失、其他支出及以前年度亏损)×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
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1-20%)×适用
税率-速算扣除数
5.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每次收入额×(1-20%)×20%×
(1-30%)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8.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每次(月)收入不足4000元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
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20%
(2)每次(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
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
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
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
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9.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
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
纳的增值税。
10.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五)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1.法定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
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
离休生活补助费。 (8)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2.经批准,减税项目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免的。
3.暂免征税项目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
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
的部分。
(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5)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①根据世界银行专项借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②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③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④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⑤根据两国政府签订的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
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⑥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
得由该国负担的;
⑦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6)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7)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8)个人办理代扣代缴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9)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
人所得税。
(10)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
(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11)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2)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
(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
薪金所得,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13)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宣告破产,
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4)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
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在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内的部
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5)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以及失业保
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6)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
人所得税。
(17)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
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
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18)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9)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
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
人所得税:
①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
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②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
或者赡养人;
③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
赠人。
(21)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或个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
捕捞业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2)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②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
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③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六)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1.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代扣代缴;二是自行纳税申报。
(1)代扣代缴。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应根据扣缴义
务人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
(2)自行纳税申报
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①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②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③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④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纳税期限
(1)代扣代缴期限。
扣缴义务人每月扣缴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
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
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
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行申报纳税期限。
①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应在取得应纳税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所
得并缴纳税款。
②年所得额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纳税申报。
③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期限,按年计算,分月或分
季预缴,由投资者在每月或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
缴,多退少补。
3.纳税地点
(1)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其申报地点一般应为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2)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可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税务机
关申报纳税。
(3)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向其境内户籍所在地或经营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扣缴义务人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纳税人要求变更申报纳税地点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6)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
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
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
缴税款。
三、高考常考题讲解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 )。
C
A.国有企业 B.外商投资企业 C.个人独资企业 D.股份制企业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2.下列各项中,不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是( )。
C
A.事业单位 B.社会团体 C.合伙企业 D.民办非企业单位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3.某生产企业为居民企业,2023年实际发生的工资支出100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1
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万元,工会经费支出5万元(取得专用拨缴收据)。2023
年该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万元。
D
A.1 B.2.5 C.3.5 D.4
【解析】工会经费扣除限额为:100×2%=2万元,实际发生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
所得额3万元;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为100×14%=14万元,实际发生15万元应调增
应纳税所得额1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为100×2.5%=2.5万元,实际发生2万
元,不调整。所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3+1=4万元。
30.某企业2023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营业外收入200万元,全年发生广告
费和业务宣传费350万元,且能提供有效凭证。该企业在计算本年度的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 )万元。
C
A.350 B.330 C.300 D.200
【解析】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
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销售收入中不含营业外收入,故准予扣除的广告费和
业务宣传费为:2000×15%=300万元。
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收入中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是( )。
A
A.国债利息收入 B.租赁收入 C.转让财产收入 D.接受捐赠收入
【解析】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
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
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
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所以选“A”。
5.国家重点扶持的某高新技术企业,2012年度亏损30万元,2023年度亏损10万元,
2023年度亏损5万元,2023年度税前利润145万元。该企业2023年度应纳企业所得
税税额为( )万元。
D
A.36.25 B.21.75 C.25 D.15
【解析】(145-30-10-5)×15%=15万元。
6.某企业2023年度利润总额为300万元,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30万
元。该企业计算本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研发费用是
( )万元。
D
A.30 B.15 C.60 D.45
【解析】30×(1+50%)=45万元。
7.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纳税地
点是( )。
D
A.收入来源地 B.税务局指定地点
C.纳税人户籍所在地 D.纳税人选择并固定一地
【解析】略
8.繁荣公司2019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5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经税务机
关核实的2018年度亏损额为380万元。该公司2019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 )万元。
B
A.125 B.30 C.165 D.39.6
9.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标准是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
( )。
D
A.3% B.8% C.10% D.12%
10.某画家将其精选的书画作品交由某出版社出版,从出版社取得报酬10万元。
该笔报酬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目是( )。
C
A.工资、薪金所得 B.劳务报酬所得
C.稿酬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1.税务登记不包括( )。
C
A.开业登记 B.变更登记 C.核定应纳税额 D.注销登记
12.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 )向税务机关提出延
长停业登记。
A
A.停业期满前 B.停业期满后 C.停业期满前5日 D.停业期满后5日
13.( )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
D
A.服务业发票 B.运输业发票 C.契税完税证 D.增值税专用发票
14.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会计账册不健全,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较低的纳税人所采用的税款征收方式是( )。
D
A.查账征收 B.查验征收 C.定期定额征收 D.查定征收
15.受托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
收零散税款的税款征收方式是( )。
B
A.定期定额征收 B.委托代征 C.代扣代缴 D.代收代缴
(二)判断题
1.纳税人用于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扣除比例,不得超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2%。
( )
×
【解析】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不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2%。
2.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小型企业条件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
得税。( )
×
【解析】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
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不是“小型企业”。
3.公司2023年开发一项新技术,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100万元,目前尚未形成无形
资产。在A公司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时,该项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扣除的数
额为150万元。( )

【解析】符合规定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
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所以A公司当年可扣
除研发费用为:100×(1+50%)=150万元。
4.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划分为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
义务人。( )

【解析】略
5.个人所得税区别不同所得项目分别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计算税款。( )

【解析】略
6.不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都是非居民企业。( )
×
7.非法印制发票,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应当
追究刑事责任。( )

8.纳税人的注册资本发生改变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

9.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

10.在核算消费税时,适用“从价定率”方式核算消费税的,其应纳消费税税额=销售
额×消费税适用税率,其中“销售额”包括增值税。( )
×
(三)多选题
1.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所得税“其他收入”的有( )。
AC
A.债务重组收入 B.转让设备收入 C.违约金收入 D.视同销售收入
2.下列房产处置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BC
A.将房产赠与子女 B.转让无偿受赠的房产
C.转让离婚析产房屋 D.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
【解析】略
3.下列费用中,在计算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有
( )。
ABC
A.摊位费 B.工商管理费
C.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 D.用于家庭的费用支出
【解析】略
4.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所得中,适用比例税率的有( )。
AB
A.财产租赁所得 B.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C.工资、薪金所得 D.承包经营所得
5.确定消费税的应税销售额时,可以不计人销售额的项目是( )。
BD
A.消费税 B.增值税
C.酒厂销售葡萄酒收取的酒瓶押金 D.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
(四)简答题
1.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答案】 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我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
于我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我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
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就其来源
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
【答案】 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
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7项专项附加扣除。
(五)计算题
1.假定某纳税人2011年12月工资8200元,该纳税人不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计
算其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2.赵某于2008年10月外出参加营业性演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60000元。计算其应
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其他税费)。
【答案】应纳税所得额=60000×(1-20%)=48000(元)
应纳税额=48000×30%-2000=12400(元)
【答案】(1)应纳税所得额=8200-3500=4700(元)
(2)应纳税额=4700×20%-555=385(元)
另一种算法:应纳税额=1500×3%+(4500-1500)×10%+(4700-4500)×20%=385(元)
3.国内某作家的一篇小说先在某晚报上连载三个月,每月取得稿酬3600元,然后送
交出版社出版,一次取得稿酬20000元,该作家因此需缴多少个人所得税。
(1)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为:3600×3×(1-20%)×20%×
(1-30%)=1209.6(元)
(2)同一作品先报刊连载,再出版(或相反)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20000×(1-20%)×20%×(1-30%)=2240(元)
(3)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209.6+2240=3449.6(元)
4.某人本期购入债券1000份,每份买入价10元,支付购进买入债券的税费共计150
元。本期内将买入的债券一次卖出600份,每份卖出价12元,支付卖出债券的税费
共计110元。计算该个人售出债券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1)一次卖出债券应扣除的买价及费用=(10000+150)÷1000×600+110=6
200(元)
(2)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00×12-6200)×20%=200(元)
5.王某购买福利彩票支出500元,取得中奖收入15000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元?
【答案】应纳税额=15000×20%=3000(元)。
6.2023年8月,赵某将自己个人拥有的专利使用权转让给A公司使用,取得转让收入1
00000元,该专利研发支出为20000元,计算赵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答案】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100000×(1-20%)×20%
=16000(元)
7.中国公民王某1月1日起将其位于市区的一套公寓住房按市价出租,每月收取租金3
800元。1月因卫生间漏水发生修缮费用1200元,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支出凭证。前两
个月应纳税。(不考虑其他税费)
【答案】应纳个人所得税=(3800-800-800)×10%+(3800-400-800)×10%=480
(元)(共83张PPT)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考前概念梳理与常考题选讲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二)
主讲人:xxx
一、考纲要求
(1)了解税收的概念及其分类。
(2)了解税法及其构成要素。
(3)增值税:
①了解增值税的概念及类型;
②掌握增值税的纳税人的有关规定;
③掌握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及税率;
④掌握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的一般业务、视同销售业务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
确定;
⑤掌握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抵扣情形和不得抵扣的情形;
⑥熟悉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算;
⑦熟悉增值税优惠政策;
⑧了解缴纳期限和地点的有关规定。
(4)消费税:
①掌握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税目及税率;
②掌握消费税的计算(含委托加工业务);
③了解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和征收管理。
(5)企业所得税:
①熟悉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及纳税人;
②熟悉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及税率;
③掌握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范围;
④掌握不得扣除项目的范围;
⑤熟练掌握应纳企业所得税计算;
⑥熟悉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和以前年度亏损弥补的相关规定;
⑦了解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征管。
(6)个人所得税:
①了解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②熟悉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判断;
③熟练掌握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转让财产、特许权使用费、财产出
租等个人所得税一般业务的计算;
④熟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
⑤了解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二、知识梳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业务、视同销售业务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采取一般计税方法
计算应纳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1.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
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其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七、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1)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
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
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
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上述
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但下列项目
不包括在销售额内:
①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a.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
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b.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c.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③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
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④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增值税实行价外税,计算销项税额时,销售额中不应含有
增值税款。价外费用均应视作含税收入,如果销售额中包含了增值税款即销项税
额,则应将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其计算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3)视同销售货物的销售额的确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8种视同销
售货物行为,这8种视同销售行为一般不以资金的形式反映出来,因而会出现无销
售额的情况。在此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核定其销售额: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成本×(1+成本利润率)
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同时又征收消费税的,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包含消费税
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分两种情况:一是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二是销售
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
税务机关按照上述方法核定其销售额。
(4)混合销售的销售额的确定。依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及相关规
定,混合销售的销售额为货物的销售额与服务销售额的合计。
(5)兼营的销售额的确定。依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纳
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
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6)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①折扣方式销售。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或发生应税行为
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
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上分别注明,可以按折扣后
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
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者将自产、委
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
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他人”计算征
收增值税。
②以旧换新方式销售。以旧换新销售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折价收回同
类旧货物,并以折价款部分冲减新货物价款的一种销售方式。纳税人采取以旧换
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
收购价格。但是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
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③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还本销售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后,到一定期限将货
款一次或分次退还给购货方全部或部分价款的一种销售方式。这种方式实际上是
一种筹资,是以货物换取资金的使用价值,到期还本不付息的方法。纳税人采取
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
本支出。
④以物易物方式销售。以物易物是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
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
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
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收到的货
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7)包装物押金。包装物是指纳税人包装本单位货物的各种物品。一般情况下,销
货方向购货方收取包装物押金,购货方在规定时间内返还包装物,销货方再将收
取的包装物押金返还。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
记账核算的,且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
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款。实践中,
应注意以下具体规定:
①“逾期”是指按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以1年为期限,对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无
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②包装物押金是含税收入,在并入销售额征税时,需要先将该押金换算为不
含税收入,再计算应纳增值税款。
③包装物押金不同于包装物租金,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在销售货物时
随同货款一并计算增值税款。
④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
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2.进项税额的确认和计算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
的增值税额。
②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③购进农产品,自2017年7月1日起,按照以下办法扣除:
a.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b.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
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c.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
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d.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
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④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
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
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
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①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
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
费属于个人消费。
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
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④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⑤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⑥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⑦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
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上述第④⑤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
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信、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
电器、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二)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货物,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应按照组成计税
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允许抵扣发生在境外的任何税金。其计算公
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的构成分两种情况:
(1)如果进口货物不征收消费税,则上述公式中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
÷(1-消费税税率)
根据《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一般贸易下进口货物的关税
完税价格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所谓成交价格
是一般贸易下进口货物的买方为购买该项货物向卖方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
到岸价格,是指货价,加上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
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构成的一种价格。
(2)如果进口货物征收消费税,则上述公式中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1)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
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
的不同,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①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
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②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
的当天。
③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④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
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
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⑤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部
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⑥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
当天。
⑦纳税人发生相关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⑧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2)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
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取销
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
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
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
更的当天。
具体分为:
①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②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③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
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应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
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
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
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
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八、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不包括外国企业)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指其他个人)使用过的物品。
九、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的免税规定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
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
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
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
征增值税的收入。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是指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
化娱乐等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殡葬服务。
(6)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7)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8)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
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
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
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
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9)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10)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
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1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
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12)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13)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
条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14)个人转让著作权。
(15)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16)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
运输收入。
(17)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18)符合规定条件的贷款、债券利息收入(不限于):
①国家助学贷款。②国债、地方政府债。
③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⑤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
贷款。
(19)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
(20)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21)符合规定条件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22)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23)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
入(不含信用等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增值税。
(24)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地方财政取
得的利息补贴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
(25)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26)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27)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
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28)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
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
或者不动产注释》中“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29)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30)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31)军队空余放产租赁收入。
(32)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
住房取得的收入。
(33)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34)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35)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3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
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
(37)随军家属就业。 (38)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39)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
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
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40)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
十、纳税地点和期限的有关规定
(一)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
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
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
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销售地、劳务发生
地或者应税行为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劳务发生地或者
应税行为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
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
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二)纳税期限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
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
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人以1个月
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
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
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上述规定执行。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十一、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及纳税环节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作为直接材料
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的实体。
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
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
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
收代缴消费税。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
按规定抵扣。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
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
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
消费税。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进口环节缴纳的消
费税由海关代征。
(四)商业零售金银首饰
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的金银首饰消
费税为零售环节征收。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消费税为零售环节征税。下列
业务视同零售业,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
(1)为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加工金银首饰。加工包括带料加工、翻新改制、
以旧换新等业务,不包括修理和清洗。
(2)经营单位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3)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将金银首饰销售给
经营单位。
(五)批发销售卷烟
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卷烟消费税为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
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
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
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消费税税率采取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以适应不同应税消费品的实
际情况。除了卷烟和白酒采取了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复合征收的形式外,对一种
消费品只选择一种税率形式。
税目 税率
一、烟 1.卷烟 (1)甲类卷烟 (2)乙类卷烟 (3)批发环节 2.雪茄烟 3.烟丝 5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3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11%加0.005元/支
36%
30%
十二、消费税税目及税率
二、酒 1.白酒 2.黄酒 3.啤酒 (1)甲类啤酒 (2)乙类啤酒 4.其他酒 20%
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240元/吨
250元/吨
220元/吨
10%
三、高档化妆品 15%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5%
10%
五、鞭炮、焰火 15%
续表
六、成品油 1.汽油 2.柴油 3.航空煤油 4.石脑油 5.溶剂油 6.润滑油 7.燃料油 1.52元/升
1.20元/升
1.20元/升
1.52元/升
1.52元/升
1.52元/升
1.20元/升
七、摩托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250毫升的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不含)以上的 3%
10%
续表
八、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2.中轻型商用客车 3.超豪华小汽车 1%
3%
5%
9%
12%
25%
40%
5%
10%(零售环节)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十、高档手表 20%
续表
十一、游艇 10%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5%
十三、实木地板 5%
十四、电池 4%
十五、涂料 4%
续表
十三、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售额的确定
1.从价计征销售额的确定
(1)销售额是指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
包括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
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
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
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销售额内:
①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
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
或者财政部批
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
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
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2)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应税消费品在缴纳消费税的同时,还应缴纳增值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计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从量计征销售数量的确定
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规定为: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3.复合计征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卷烟和白酒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征办法征收消费税。销售
额为纳税人生产销售卷烟、白酒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销售数量为
纳税人生产销售、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卷烟、白酒的销售数量、海关核定数
量、委托方收回数量和移送使用数量。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1.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2.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凡用
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
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上述公式中所说的“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
上述公式中所说的“利润”,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
利润。
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或者代收代缴义务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
品的销售价格,若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
均计算。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
①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②无销售价格的。
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者最近月份的销
售价格计算纳税。
3.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
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
税人,必须在委托加工合同上如实注明(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材料成本,凡未提供材
料成本的,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
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增
值税税款。
4.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进口环节
消费税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给予减税、免税。
(1)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公式中所称“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5.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可以
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经缴纳的消费税给予扣除。
三、高考常考题讲解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既属于流转税又属于中央税的是( )。
B
A.增值税 B.消费税 C.企业所得税 D.土地增值税
【解析】略
2.根据“营改增”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的是( )。
C
A.个人转让专利技术 B.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C.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 D.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
【解析】A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B个人提供应税服务应缴税;D提供管道运输不免
征;C属于病虫害防治项目,免征税。
3.北京市A公司因调整公司架构,将其在承德市的一块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石家庄市
的B公司。双方已经办理了相关过户手续。根据有关规定,A公司增值税纳税申报
的地点应当是( )。
B
A.石家庄市 B.承德市 C.天津市 D.北京市
【解析】略
4.下列应税消费品中,适用复合计税方法计征消费税的是( )。
A
A.白酒 B.啤酒 C.小汽车 D.摩托车
【解析】我国现行消费税中对白酒和卷烟实行复合计税办法。
5.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8月销售白酒2000千克,取得销售收入14040
元(含增值税)。已知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1元/千克,比例税率为20%。该酒厂12
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元。
C
A.6229.92 B.5510 C.4420.69 D.4000
【解析】白酒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征办法征收消费税,故应
缴纳的消费税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14040÷(1+16%)×
20%+2000×1=4420.69(元)。
6.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托加工一批烟丝,委托方提供的烟叶成本4914
0元,某卷烟厂收取含增值税加工费2457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6%,消费税税率
为30%,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计算卷烟厂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的下列
算式中,正确的是( )。
A
A.[49140+2457÷(1+16%)]÷(1-30%)×30%=21967.76元
B.(49140+2457)÷(1-30%)×30%=22113元
C.49140÷(1-30%)×30%=21060元
D.[(49140+2457)÷(1+16%)]÷(1-30%)×30%=18900元
【解析】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故本题按照组成计税
价格计算。
卷烟厂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税率
=[49140+2457÷(1+16%)]÷(1-30%)×30%=21967.76(元)。
7.甲进出口公司2023年11月进口100辆小汽车,每辆车关税完税价格为人民币14.3万
元,缴纳关税4.7万元。已知小汽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该批进口小汽车应缴
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万元。
D
A.95 B.87 C.123 D.100
【解析】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小汽车适用于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进口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14.3+4.7)÷(1-5%)×5%×100=100(万元)。
8.甲烟厂9月外购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价款为50万元,本月末
生产领用本月库存烟丝80%,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该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
中可扣除的消费税计算式为( )。
A
A.50×30%×80% B.50÷(1+16%)×30%×80%
C.50÷(1+16%)×30% D.50×30%
【解析】略
9.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
C
A.签订销售合同的当天 B.收到预收货款的当天
C.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D.开具预收款发票的当天
【解析】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
费品的当天。
10.26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
期满之日起一定时间内申报缴纳消费税,该时间为( )。
C
A.5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解析】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1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
情形是( )。
D
A.纳税人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的
B.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C.纳税人有明显转移、隐匿其应纳税收入迹象的
D.纳税人有明显转移、隐匿其应纳税收入迹象且拒绝提供纳税担保的
12.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
A.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生产时纳税
B.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C.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外,凡用于其他方面
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D.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13.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钢材一批,含增值税的价格为2260元,适
用的 增值税税率为13%。则其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元。
C
A.340 B.120 C.260 D.200
1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含建设基金)依一定比例计算进项税额
准予扣除,该扣除率是( )。
A
A.7% B.10% C.13% D.17%
15.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23年7月15日将部分产品委托乙公司代销并于
当日发出产品,2023年7月20日乙公司收到产品并于2023年8月16日代销完毕,8月
17日甲公司收到代销清单,则甲公司对该批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 )。
D
A.2023年7月15日 B.2023年7月20日 C.2023年8月16日 D.2023年8月17日
【解析】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
部分货款的当天。
(二)判断题
1.纳税人的经营中包括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
不动产的行为属于混合销售。( )
×
【解析】此题中的行为属于兼营。
2.征收率只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不能用征收率。( )
×
【解析】一般纳税人的特定项目也可以适用征收率。
3.算增值税时,销售额中包含的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包括违约金、包装
费、包装物押金、储备费、维护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
×
【解析】不包括包装物押金。
4.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
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

5.在核算消费税时,适用“从价定率”方式核算消费税的,其应纳消费税税额=销售
额×消费税适用税率,其中“销售额”包括增值税。( )
×
6.委托方将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消费税应税项目、员工福利、投
资、广告等(对内对外),均视同应税消费品,应缴纳消费税。( )
×
7.某外籍个人2023年度在华工作,多次出入境,先后共离境5次,每次离境时间分
别为22天、27天、18天、16天、10天。该外籍个人2023年度是我国的居民纳税人。
( )
×
8.代扣代缴是指负有代收代缴义务的法定义务人,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
缴的方式。( )
×
9.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
期申报,逾期仍未申报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

10.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从农业生产者处购进的自产谷物,其缴纳增值税时适
用零税率( )
×
(三)多选题
1.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正确的有
( )。
BCD
A.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代销货物移送给受托方的当天
B.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C.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D.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解析】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
部分货款的当天。
2.消费税不同应税产品的纳税环节包括( )。
ABCD
A.批发环节 B.进口环节 C.零售环节 D.生产销售环节
【解析】卷烟在批发环节征收一道消费税,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3.下列消费品中,征收消费税的有( )。
AC
A.实木复合地板 B.电动汽车
C.高尔夫球杆 D.农用拖拉机专用轮胎
【解析】电动汽车和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征收消费税,实木复合地板和高尔夫球杆
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
4.关于消费税纳税地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BCD
A.进口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B.一般情况下,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
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纳税
D.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
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解析】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5.根据增值税有关规定,下列产品中,适用9%的低税率的有( )。
BC
A.盐 B.自来水 C.饲料 D.煤炭
(四)简答题
1.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答案】 (1)销售或者进口货物。(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提供应税服务。
(4)销售无形资产。(5)销售不动产。
2.消费税的纳税人
【答案】 消费税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起运地或所在地在 境内)生产、委托加工
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
《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共51张PPT)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考前概念梳理与常考题选讲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二)
主讲人:xxx
一、考纲要求
(1)了解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2)熟悉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3)了解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4)熟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5)掌握会计核算的要求。
(6)掌握单位内部监督。
(7)熟悉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8)了解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9)掌握会计机构设置。
(10)熟悉代理记账。
(11)掌握会计岗位设置。
(12)掌握会计工作人员交接。
(13)了解内部控制的框架结构和内部审计的相关内容。
(14)掌握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知识梳理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对经济活动的本身进行检查监督,借以
控制经济活动,使经济活动能够根据一定的方向、目标、计划,遵循一定的原则
正常进行。目前我国已形成了单位内部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会
计监督体系。其中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统称为外部监督。
六、会计监督体系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概念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指为了保护其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
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单
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与方法。
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3.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要求
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以下要
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
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
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监督中的职权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
(1)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
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
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3)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或者账外设账行为,应
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作出处理。
(4)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
不符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
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二)政府监督
1.政府监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政府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
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是一种
外部监督,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的特点。
2.政府监督的主体与对象
政府监督的主体:各级财政部门是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实施的主体。此外,除财
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政府监督的对象:会计行为。
3.政府监督的主要内容
(1)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4.政府监督的要求
(1)依法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中知
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财政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妨碍会计师事务所的正
常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3)各单位也必须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
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三)社会监督
1.社会监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
介机构接受委托,依法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鉴证,出具审计报告,发表
审计意见的一种监督制度。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是一种外部监督,是单位内部监
督的再监督,其特征是监督行为的独立性和有偿性。
2.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业务范围
(1)依法承办下列审计业务:以下所承办的审计业务属于法定业务,非注册会计师
不得承办。
①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②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③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相关报告。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2)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属于非法定专属业务,其他会计中介机构也可
以承办。
七、代理记账的相关规定
(一)代理记账机构的资格要求
代理记账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的资格:
(1)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2)具备从事代理记账专业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为专职从业人员,且具备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二)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办理的业务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
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三)委托人、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各自的义务
1.委托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
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2.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
账业务。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3)对委托人要求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
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予以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相关问题予以解释。
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
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1)会计工作交接,是指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时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的一种工作程序。
(2)办理好会计工作交接,有利于分清移交人员和接管人员的责任,可以使会计工
作前后衔接,保证会计工作顺利进行。
(3)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者因病
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
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4)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
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
以派人会同监交。
八、会计工作人员交接
(5)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
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
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
一份,存档一份。
(6)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前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
录的连续性。
(7)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
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的真
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由原移交人负责,原移交人不应以会计
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8)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
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九、内部控制的框架结构和内部审计的相关内容
(一)内部控制
1.内部控制的概念
内部控制是指一个单位为了实现其经营目标,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
计信息资料的正确可靠,确保经营方针的贯彻执行,保证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
率性和效果性,在单位内部采取的自我调整、约束、规划、评价和控制的一系列
方法、手续与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是单位实施会计监督的主要手段,是衡量现
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标志。
2.内部控制的基本目标
内部控制的基本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
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3.内部控制的要素(内容)
(1)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
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2)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企业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
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3)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
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具体方式。
(4)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条件,主要包括信息质量、沟
通制度、信息系统、反舞弊机制。
(5)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保证,包括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日常监督是指企业对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常规、持续的监督检查。专
项监督是指在企业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或某些方面
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是专项监督的基础,专项监督是日常监督的
补充。
4.内部控制的方法
(1)不相容职务相分离控制。
不相容职务有: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
产保管,业务经办与稽核监察,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
(2)授权审批控制授权审批的形式包括常规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
(3)会计系统控制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和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4)财产保护控制要求企业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
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
(5)预算控制要求企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责任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
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
(6)运营分析控制。
(7)绩效评价控制。
(二)内部审计
1.内部审计的概念
内部审计是指由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入员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
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独立监督和评价行为,
目的是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经济目标的实现。内部审计的主体是单位设立的内部
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入员。
2.内部审计的作用
预防保护作用;服务促进作用;评价鉴证作用。
3.内部审计的内容
内部审计的内容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范畴,主要包括财务收支审计、经济
效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
4.内部审计的程序
(1)确定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标准。
(2)检查、判断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健全情况。
(3)测试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4)写出内部控制检查与评价的最终报告。
《会计法》主要规定了两种法律责任形式:一是行政责任;二是刑事责任。
(1)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法律责任。违反《会计法》规定,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
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
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
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②私设会计账簿的。
③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④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十、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⑤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⑥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⑦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⑧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⑨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或者不
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⑩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
会计人员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有关
法律对上述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2)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以及隐匿或者故
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
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
的会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3)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
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
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
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
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4)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以
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
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
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5)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职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财政部门及有关
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
收到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检举的部门及负责处理检
举的部门,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由所在
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高考常考题讲解
(一)单项选择题
1.某企业规模较小且业务简单,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条件,企业决定由行政
部门兼管各项会计工作,则企业在该行政部门( )。
B
A.不配备会计人员
B.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C.配备兼职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
D.配备专业会计人员和兼职的会计主管人员
【解析】略
2.财政部门实施的会计监督检查不包括( )。
C
A.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B.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C.会计立法、执法的监督检查
D.依法加强对会计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3.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 )。
A
A.单位内部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B.单位内部纪检人员
C.单位负责人 D.上级单位领导
4.我国的会计监督体系包括( )。
D
A.群众监督 B.行业监督 C.法律监督 D.社会监督
5.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 )代表国家对单位和单位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
实施的监督检查。
B
A.审计部门 B.财政部门
C.税务部门 D.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6.社会监督的主体是( )。
A
A.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 B.财政部门
C.单位内部机构 D.单位负责人
7.( )不是《会计法》规定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内容。
A
A.会计预算执行情况 B.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C.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D.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8.按照会计机构设置原则,股份有限公司( )。
A
A.应当设置会计机构
B.可以设置会计机构,也可以不设置会计机构
C.可以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但应将会计业务并入相关职能部门
D.可以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但应聘请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9.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会计岗位的是( )。
C
A.出纳 B.会计机构内的档案管理岗位
C.仓库保管员 D.财产物资核算岗位
10.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的,除了应具
备规 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满( )年的条件。
B
A.5 B.4 C.3 D.2
(二)判断题
1.根据会计法规定,所有单位都必须设置会计机构。( )
×
【解析】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
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
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所以,并不是所有单位都必须设置会计机构。
2.总会计师作为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负责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和经济核
算,参与单位的重大经济决策活动。( )
×
【解析】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不是专业技术职务,不是中层领导。
3.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
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且有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 )
×
【解析】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已经取消。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
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
4.我国《会计法》规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但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
记录可以使用当地的一种民族文字。( )
×
【解析】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的一种民族文字。
5.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不属于会计工
作的监督体系。( )
×
【解析】属于会计监督体系,社会监督是依靠社会力量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对会计
工作实施监督。
6.政府监督、社会监督主体无权对监管对象违反《会计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
行为进行处罚。( )
×
【解析】财政部门属于政府监督的主体,有权进行处罚。
7.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
费用、债权、债务、存货账目的登记工作。( )
×
【解析】出纳人员可以监管存货账目的登记工作。
8.内部控制是单位实施会计监督的主要手段,是衡量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标志。 ( )

【解析】见上述规定。
9.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监督是政府监督。( )
×
10.授意、指示、强令他人伪造、变造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行
为的,如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违法行为人处以
5000 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多选题
1.一般会计员办理交接手人续可以由( )负责监交。
AB
A.会计机构负责人 B.会计主管人员 C.单位负责人 D.审计人员
【解析】略
2.下列关于会计监督的说法,正确的有( )。
ABD
A.会计监督可分为单位的内部监督、政府和社会的外部监督
B.财政部门是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实施主体
C.单位内部监督的对象是会计人员的会计行为
D.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属于社会监督
【解析】单位内部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3.代理记账机构应具备的条件有( )。
AC
A.具备从事代理记账专业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B.具备从事代理记账专业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2名
C.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为专职从业人员
D.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可为兼职从业人员
【解析】略
4.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办理以下业务( )。
ABC
A.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B.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C.进行会计核算 D.对外提供审计报告
【解析】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5.张红接替出纳工作后,另设置了先进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对此说法正确的
是( )。
AC
A.张红不能另行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B.张红可以另行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C.张红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另立账簿
D.张红可以选择是否继续使用原账簿,还是另立新账
【解析】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前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
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6.下列各项中,内部控制的要素有( )。
BCD
A.外部环境 B.风险评估 C.信息与沟通 D.控制活动
【解析】见上述规定。
7.下列各项中,属于不相容职务的有( )。
ABCD
A.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 B.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
C.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 D.业务经办与稽核监察
【解析】见规定。
8.内部审计的作用有( )。
ABD
A.预防保护作用 B.服务促进作用
C.出具审计报告的作用 D.评价鉴证作用
【解析】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才能出具审计报告,属于外部审计。
9.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单位应给予的
处罚是( )。
BC
A.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
B.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C.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D.其中的会计人员,3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解析】A选项应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D选项应是5年内不得
从事会计工作。
10.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对于“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
责任有( )。
ABC
A.由县级以上的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B.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D.对直接负责人员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解析】D选项应改为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简答题
1.简要说明对企业而言的内部控制措施
【答案】 对企业而言,内部控制措施一般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①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② 授权审批控制。③ 会计系统控制。④ 财产保护控
制。⑤ 预算控制。⑥ 运营分析控制。⑦ 绩效考评控制。
2.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条件
【答案】 (1)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2)符合要求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
不少于3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共51张PPT)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考前概念梳理与常考题选讲
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一)
主讲人:xxx
一、考纲要求
(1)了解支付结算的概念、原则。
(2)掌握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3)掌握现金的使用范围和现金管理的基本要求。
(4)掌握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概念、使用范围和开户要求。
(5)熟悉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6)了解违反银行账户管理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7)掌握票据的概念、种类、当事人、票据行为、票据权利、票据的记载事项、票
据签章和挂失止付与补救措施的有关内容。
(8)掌握支票、本票、汇票、银行卡、汇兑、委托收款、网上支付和了解托收承付、
国内信用证等结算方式的规定。
(9)了解银行卡的分类、计息、收费、申领、注销和挂失。
(10)熟悉银行卡账户与交易、资金来源。
(11)了解网上银行的概念、分类与功能。
(12)熟悉网上银行的业务流程及交易时的身份认证。
(13)了解第三方支付的概念、交易流程及其身份验证。
(14)熟悉第三方支付的种类、方式种类、机构及支付账户管理规定。
二、知识梳理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原则、特征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
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银行是支付结算
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常用的支付结算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①支票;②银行本票;③银行汇票;④商业汇票;⑤汇兑;⑥委托收款;⑦托收
承付;⑧信用卡;⑨信用证;⑩电子支付。
(二)支付结算的原则
(1)恪守信用。
(2)履约付款原则。
(3)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4)银行不垫款原则。
(三)支付结算的特征
(1)支付结算必须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
据凭证和结算凭证。
(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
用账户,账户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
二、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所谓
“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者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所谓“变造”,是指
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和结
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
签章证明。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单位、银行在票
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
本人的签名或盖章。
(4)填写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规范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关于收款人名称。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②关于出票日期。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③关于金额。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二者必须
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一)现金的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除第
(5)、(6)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
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三、现金的使用范围和现金管理的基本要求
(二)现金管理的基本要求
(1)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
行确定送存时间。
(2)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
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
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
(3)开户单位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
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4)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
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
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5)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
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
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活期存款账户。
四、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种类及使用范围和开户要求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1.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类
按存款人不同分类,银行结算账户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2)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开立账户的地点不同分类
按存款开立账户的地点不同分类,银行结算账户分为本地银行结算账户和异
地银行结算账户。
(1)本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根据规定的条件在异地(跨省、市、县)开立的银行
结算账户。
(三)基本存款账户的概念、使用范围、开户要求
1.基本存款账户的概念、使用范围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
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
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要求
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机关;事
业单位;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社会团体;民办非
企业组织(如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民办学校、福利院、医院);异地常设机构;外国驻
华机构;个体工商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单位设立的独立
核算的附属机构(如食堂、幼儿园);其他组织(如业主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单位
内部的非独立核算机构不得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不同的存款人应按下列要求向银行出具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2)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3)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
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
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4)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
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5)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
批文或证明。
(6)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7)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8)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
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9)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10)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11)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批文。
(12)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四)一般存款账户的概念、使用范围、开户要求
1.一般存款账户的概念、使用范围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
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
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2.一般存款账户开户要求
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没有数量限制,存款人可自主选择不同的银行开立。
但是,一般存款账户在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
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并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4)存款人因资金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五)专用存款账户的概念、使用范围、开户要求
1.专用存款账户的概念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
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使用范围
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1)基本建设资金;
(2)更新改造资金;
(3)粮、棉、油收购资金;
(4)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5)期货交易保证金;
(6)信托基金;
(7)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8)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9)住房基金;
(10)社会保障基金;
(11)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
(12)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13)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3.开户要求
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1)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
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2)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3)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
和资料。
(4)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5)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
(6)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
(7)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8)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
关文件。
(六)临时存款账户的概念、使用范围、开户要求
1.临时存款账户的概念、使用范围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因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军队(武警)单位承担
基本建设或者异地执行作战(演习、救灾)等临时任务,可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
出资人的名称一致。
2.开户要求
存款人为临时机构的,只能在其驻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不得开立其他
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在异地从事临时活动的,只能在其临时活动地开立一个临
时存款账户;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企业在异地同时承建多个项目的,可以根据建
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开立不超过项目合同个数的临时存款账户。
存款人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1)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2)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
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
(3)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的批文。
(4)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
关部门的批文。
(5)增资验资资金,应出具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文件。
第(2)、(3)项还应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七)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使用范围、开户要求
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以身份证或相应的证件,因投资、消费、结算
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银行结算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
人转账收付和现金支取。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
结算账户管理。
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范围
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工具的,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
等结算业务的,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工资、奖金收入;
(2)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3)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4)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5)个人贷款转存;
(6)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7)继承、赠与款项;
(8)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9)纳税退还;
(10)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11)其他合法款项。
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要求
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
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的,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登记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不满16周岁
的,可以使用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3)台湾地区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中国护照;
(5)外国公民为护照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
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八)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使用范围、开户要求
1.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符合法定条件,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相应的银
行结算账户。
2.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范围
(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
账户的。
(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
专用存款账户的。
(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3.开户要求
开立异地银行结算账户除应按照前述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外,
开立异地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还应出具下列相应的证明文件:
(1)经营地与注册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
出具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的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
(2)异地借款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在异地取得贷款的借
款合同。(3)因经营需要在异地办理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专
用存款账户的,应出具隶属单位的证明。
(九)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
1.一个基本账户的原则。
2.自主选择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原则。
3.守法合规原则。
4.存款信息保密原则。
三、高考常考题讲解
(一)单项选择题
1.因采购地点不确定,办理转账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要向开
户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由( )签字盖章,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现金。
A
A.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 B.本单位负责人
C.总会计师 D.董事长
【解析】略
2.不可以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情形是( )。
C
A.设立临时机构 B.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C.期货交易保证金 D.注册验资
【解析】略
3.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存款人申请开立的下列人民币银行结
算账户中,应当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的是( )。
B
A.预算单位存款账户 B.基本存款账户
C.个人存款账户 D.一般存款账户
【解析】略
4.因结算需要,向银行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银行为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的起始
时间是( )。
C
A.正式开立该账户之日起
B.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之日起
C.正式开立该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
D.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
【解析】略
5.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
应于一定期限向其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该期限是( )。
C
A.3个工作日内 B.7个工作日内 C.5个工作日内 D.10个工作日内
【解析】略
6.以下不属于银行结算账户中所指银行的是( )。
B
A.中国工商银行 B.中国人民银行 C.国家开发银行 D.农村信用合作社
7.甲公司成立后在某银行申请开立了一个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
该账户属于( )。
C
A.银行结算账户 B.专用存款账户 C.基本存款账户 D.一般存款账户
8.下列关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A.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
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B.邮政储蓄机构将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C.储蓄账户可以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也可以办理转账结算
D.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支取
9.符合法定条件,自然人根据需要可在异地开立( )账户。
C
A.临时存款 B.专用存款 C.个人银行结算 D.一般存款
10.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 )个工作日内向开户
银行提出银行结算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
B
A.7 B.5 C.10 D.30
(二)判断题
1.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个人银行
结算账户管理。( )
×
【解析】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
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 )
×
【解析】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以身份证或相应的证件,因投资、消费、结
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银行结算账户,不是存款账户。
3.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按各银行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
( )
×
4.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字之后,可以写“整”(或“正”)字,在“角”
字之后不能写“整”(或“正”)字。( )
×
5.个人也可以成为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 )

6.现金使用限额的核定依据一般是单位5~7天的零星开支。( )
×
7.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 ( )

8.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
算账户管理。( )
×
9.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在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开立。( )
×
10.对非经营性存款人在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中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
的罚款。( )

(三)多选题
1.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 )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
给付及资金清算的行为。
BCD
A.现金 B.票据 C.银行卡 D.汇兑
【解析】支付结算方式不包括选项A。
2.下列存款人中,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有( )。
ABC
A.企业法人 B.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食堂
C.个体工商户 D.自然人
【解析】略
3.下列单位现金收支操作,属于错误方式的有( )。
BCD
A.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
B.开户单位支付现金,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C.将单位收入的现金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D.白条抵库
4.下列专用存款账户中,不得支取现金的有( )。
AD
A.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B.更新改造资金
C.社会保障基金 D.期货交易保证金
5.下列银行结算账户中,可以支取现金的有( )。
ABC
A.临时存款账户 B.专用存款账户 C.基本存款账户 D.一般存款账户
6.下列结算方式中,个人不能使用的有( )。
CD
A.汇兑 B.委托收款 C.托收承付 D.国内信用证
7.下列各项中,属于现金结算渠道的有( )。
ABCD
A.付款人直接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
B.付款人委托银行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
C.付款人委托非银行金融机构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
D.付款人委托非金融机构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
(四)简答题
1.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答案】 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有: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3)银行不垫款原则。
2.现金结算的特点
【答案】 直接和便利、不安全性、不易宏观控 制和管理、费用较高
3.银行结算账户按开立主体分类
【答案】 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共49张PPT)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考前概念梳理与常考题选讲
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二)
主讲人:xxx
一、考纲要求
(1)了解支付结算的概念、原则。
(2)掌握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3)掌握现金的使用范围和现金管理的基本要求。
(4)掌握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概念、使用范围和开户要求。
(5)熟悉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6)了解违反银行账户管理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7)掌握票据的概念、种类、当事人、票据行为、票据权利、票据的记载事项、票
据签章和挂失止付与补救措施的有关内容。
(8)掌握支票、本票、汇票、银行卡、汇兑、委托收款、网上支付和了解托收承付、
国内信用证等结算方式的规定。
(9)了解银行卡的分类、计息、收费、申领、注销和挂失。
(10)熟悉银行卡账户与交易、资金来源。
(11)了解网上银行的概念、分类与功能。
(12)熟悉网上银行的业务流程及交易时的身份认证。
(13)了解第三方支付的概念、交易流程及其身份验证。
(14)熟悉第三方支付的种类、方式种类、机构及支付账户管理规定。
二、知识梳理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1)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异地(跨省、市、县)开户条
件的,也可以在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加盖单
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申请开立个人银
行结算账户时,存款人应填写“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加盖其个人签章。
五、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2)需要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
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
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
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银
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备案类结算账户的变更和撤销也应于2个工作日内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向中国人民银
行当地分支行报备。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开户银行报送的核准类账户的开
户资料的合规性于以审核。
(3)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
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
款账户除外。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是指存款人的账户信息资料发生的变化或改变,主要是
存款人名称、单位法定代表人、住址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
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
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
国人民银行报告。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1.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的概念
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是指存款人因开户资格或其他原因终止银行结算账户使
用的行为。
2.银行结算账户撤销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
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
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
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
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
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一)存款人在违反银行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
(1)存款人在开立、撤销银行账户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存款人在开立、撤销银行结算账户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于非经营
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对于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
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违反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②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③违反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六、违反银行账户管理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2)存款人在使用银行账户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存款人在使用银行结算账户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于非经营性的存
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对于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①违反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②违反规定支取现金;
③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④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⑤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人、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
位信用卡账户。
(3)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的存款人,属非经营性的处以1000元罚款;
属经营性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4)存款人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许可证的,属非经营性的处以1000元罚款;
属经营性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二)银行及其有关人员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
1.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中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
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
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责令该银行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
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2)明知或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
2.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使用中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
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
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开户申请资料欺骗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
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2)开立或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按本办法规定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上予以登记、签章或通知相关开户银行;
(3)违反规定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结算;
(4)为储蓄账户办理转账结算;
(5)违反规定为存款人支付现金或办理现金存入;
(6)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
(一)票据的概念、种类、特征和功能
1.票据的概念
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
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汇票又分为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
2.票据的特征、功能
票据的特征:
(1)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2)票据是“文义证券”。
(3)票据是“无因证券”。
(4)票据是“金钱债权证券”。 (5)票据是“要式证券”。
七、票据的概念、种类、当事人、票据行为、票据权利、票据的记载事项、票据签章和挂失止付与补救措施的有关内容
(6)票据是“流通证券”。
票据具有支付、汇兑、信用、结算和融资功能。
(二)票据当事人
票据当事人是指票据法律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当事人,也
称票据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
1.基本当事人
(1)基本当事人的概念。基本当事人是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业已存在的当事人,
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
(2)基本当事人的种类。票据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种。在
汇票及支票中有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在本票中有出票人与收款人。基本当
事人不存在或者不完全,票握上的法律关系就不能成立,票据就无效。
①出票人是指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
②收款人是指票据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又称票据权利人。
③付款人是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借款责任的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
汇票的付款人是承兑人;银行支票的付款人是开户银行;银行本票的付款人是出
票银行。
(1)非基本当事人的概念。非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
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
(2)非基本当事人的种类。非基本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
①承兑人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又称汇
票债务人。
②背书人是指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
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
③被背书人是指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据转让的人。
④保证人是指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当。
2.非基本当事人
(三)票据权利和责任
1.票据权利
(1)票据权利是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
求权和追索权。
①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
据要求付款的权利,是第一顺序权利,又称主票据权利。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
人可以是票据记载的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担负付款义务的主要是主债务人。
②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
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顺序权利。行使追索
权的当事人除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
的保证人、背书人。
(2)票据权利的取得。取得票据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依法接受出票人签发的票据;
依法接受背书转让的票据;因税收、继承、赔付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
取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
或者明知有上述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
据法》规定的票据的。
(3)票据权利的时效。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①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
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②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③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④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4)票据权利丧失补救。票据丧失是指票据因灭失、遗失、被盗等原因而使票据权
利人脱离其对票据的占有。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普通诉
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
①挂失止付。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
由接受通知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审查后暂停支付的一种方式。只有确定付款人
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进行挂失止付,具体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
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四种。
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必经措施,而只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
最终要通过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普通诉讼来补救票据权利。
②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是指在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
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权
利失效,而由人民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无效的制度或程序。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也可以在票
据丧失后,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③普通诉讼。普通诉讼是指丧失票据的人为原告,以承兑人或出票人为被告,请
求人民法院判决其向失票人付款的诉讼活动。
如果与票据上的权利有利害关系的人是明确的,无须公示催告,可按一般的
票据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票据债务人承担票
据义务一般有四种情况:一是汇票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付款义务;二是本票出
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三是支票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时承
担付款义务;四是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
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的付款清偿义务。
2.票据责任
(四)票据签章
票据签章是指票据有关当事人在票据上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的行为。票
据签章是票据行为生效的重要条件,也是绝对应记载的事项。如果票据缺少当事
人的签章,该项票据行为便无效。
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的签章。
票据签发时,由出票人签章;票据转让时,由背书人签章;票据承兑时,由
承兑人签章;票据保证时,由保证人签章;票据代理时,由代理人签章;持票人
行使票据权利时,由持票人签章。
(五)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
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
1.出票
(1)出票的概念。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出票包括
两个行为:一是出票人依照《票据法》作成票据;二是交付票据。两者缺一不可。
(2)出票的基本要求。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
付票据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不得签发无对价的票据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
当事人的资金。
(3)票据的记载事项。记载事项一般分为:必须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任意记
载事项和记载不产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等。
①必须记载事项,也称必要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如
不记载,票据行为即为无效的事项。
②相对记载事项,是指除了必须记载事项外,《票据法》规定的其他应记载的事
项,这些事项如果未记载,由法律另作相应规定予以明确,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③任意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不强制当事人必须记载而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
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的事项。
④记载不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的事项,是指除了必须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
任意记载有项外,票据上还可以记载其他些事项,但这些事项不具有票据效力。
(4)出票的效力。出票人签发票据后,即承担该票据承兑或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
票据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向持票人支付所规
定的金额和费用。
2.背书
(1)背书的概念。背书是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2)背书的分类。以背书的目的为标准,将背书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转让
背书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非转让背书是指以授予他人行使一定的
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非转让背书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
(3)背书记载事项。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
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子他人行使时,
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
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收款背书应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背书人和背书人签章。质押背书应记
载“质押”字样、质权人和出质人签章。
(4)背书效力。背书人以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承兑和付款
的责任。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
3.承兑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签章的行为,仅适用
于商业汇票。承兑程序包括提示承兑、受理承兑、记载承兑事项等。
(1)提示承兑。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
行为。
(2)受理承兑。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
的回单。
(3)记载承兑事项。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
期并签章。
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4.保证
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
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
能部门作为票据保证人的,票据保证无效,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
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国家机关提供票据保证的,以及企业法人的分支机
构在法人书面授权范围内提供票据保证的除外。
三、高考常考题讲解
(一)单项选择题
1.( )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
更和撤销进行检查监督。
B
A.各级财政部门 B.中国人民银行 C.各开户银行 D.国务院
【解析】略
2.存款人违反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对于经营性的存款人,给
予警告并处以( )的罚款。
C
A.1000元 B.10000元
C.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D.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解析】略
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票据法》适用范围的是( )。
B
A.汇票 B.发票 C.本票 D.支票
【解析】略
4.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付结算的要求中,不正确的是( )。
C
A.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有效
B.单位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单位的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盖章
C.票据的出票金额、出票日期、付款人名称不得更改
D.票据的出票日期不得为阿拉伯数字
【解析】票据的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
5.某票据的出票日期为“2014年3月15日”,其规范写法是( )。
B
A.贰零壹肆年零叁月壹拾伍日 B.贰零壹肆年叁月壹拾伍日
C.贰零壹肆年零叁月拾伍日 D.贰零壹肆年叁月拾伍日
【解析】略
6.( )是由出票银行签发的,在其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
或持票人的票据。
A
A.银行汇票 B.商业汇票 C.托收承付 D.支票
7.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单的行为称为( )。
B
A.出票 B.背书 C.承兑 D.保证
8.依法定方式制作票据并在票据上签章,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是( )。
C
A.付款人 B.持票人 C.出票人 D.承兑人
9.甲公司持有一张商业汇票,到期委托开户银行向承兑人收取票款。甲公司行使的
票据权利是( )。
B
A.票据追索权 B.付款请求权 C.票据返还请求权 D.利益返还请求权
10.银行违反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给予警告,并处以( )的罚款。
D
A.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B.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C.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D.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二)判断题
1.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款人可以在异地开立临时存款
账户。( )

【解析】略
2.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
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 )
×
【解析】略
3.票据的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存在与否,取决于相应的票据行为是否发生。
( )
×
【解析】非基本当事人存在与否,取决于相应的票据行为是否发生。
4.银行对伪造、变造的票据和结算凭证,只要以善意且符合规定的正常操作程序审
查后支付的,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 )

5.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委托银行名称。
( )
×
6.票据的出票,是出票人依据《票据法》的规定在原始票据上记载法定事项并签章,
做成票据。( )

7.票据丧失后,必须经过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普通诉讼3个程序进行补救。( )
×
8.最后一位使用粘单的背书人必须将粘单粘接在票据上,并且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
处签章。( )
×
9.同一当事人在同一票据中不可以有2个名称,即双重身份。( )

10.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
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
×
(三)多选题
1.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属于无效票据的有( )。
ABCD
A.更改出票金额的票据
B.更改出票日期及收款人名称的票据
C.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票据
D.中文大写金额和阿拉伯数码不一致的票据
【解析】略
2.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属于票据权利的有( )。
AC
A.付款请求权 B.利益返还请求权 C.追索权 D.票据返还请求权
【解析】选项BD属于“非票据权利”。
3.在丧失后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有( )。
ABC
A.银行承兑汇票 B.支票
C.商业承兑汇票 D.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解析】本题考查票据的挂失止付。根据规定,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
“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
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
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4.持票人因不获承兑或不获对其前手行使追索权时,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有票
据的( )。
ABC
A.出票人 B.背书人 C.保证人 D.付款人
【解析】略
5.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属于票据行为的有( )。
ABC
A.出票 B.承兑 C.保证 D.付款
【解析】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6.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签章当事人的表述,正确的有
( )。
ABD
A.票据签发时,由出票人签章 B.票据承兑时,由承兑人签章
C.票据转让时,由背书人签章 D.票据保证时,由保证人签章
7.存款人违反规定伪造、变造开户登记证,对于该行为的处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
ABD
A.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B.经营性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C.非经营性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D.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简答题
1.票据的种类
【答案】 在我国,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其中,汇票又包括银行汇票和商
业汇票。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又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2.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答案】 存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1)存款人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
(2)存款人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3)存款人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有本条第(1)(2)项情形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
户的申请。(共75张PPT)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考前概念梳理与常考题选讲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一)
主讲人:xxx
一、考纲要求
(1)了解税收的概念及其分类。
(2)了解税法及其构成要素。
(3)增值税:
①了解增值税的概念及类型;
②掌握增值税的纳税人的有关规定;
③掌握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及税率;
④掌握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的一般业务、视同销售业务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
确定;
⑤掌握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抵扣情形和不得抵扣的情形;
⑥熟悉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算;
⑦熟悉增值税优惠政策;
⑧了解缴纳期限和地点的有关规定。
(4)消费税:
①掌握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税目及税率;
②掌握消费税的计算(含委托加工业务);
③了解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和征收管理。
(5)企业所得税:
①熟悉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及纳税人;
②熟悉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及税率;
③掌握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范围;
④掌握不得扣除项目的范围;
⑤熟练掌握应纳企业所得税计算;
⑥熟悉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和以前年度亏损弥补的相关规定;
⑦了解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征管。
(6)个人所得税:
①了解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②熟悉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判断;
③熟练掌握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转让财产、特许权使用费、财产出
租等个人所得税一般业务的计算;
④熟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
⑤了解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二、知识梳理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一)税收的概念、特征与作用
1.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强
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殊分配形式。
2.税收的特征
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3.税收的作用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
(2)税收是国家调控社会经济的重要手段。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障。
(二)税收的分类
1.按照征税对象不同,可分为五种类型
(1)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
(2)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3)财产税类。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等。
(4)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
(5)行为税类。包括车辆购置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等。
2.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归属的不同,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包括消费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车辆购
置税、船舶吨税等。
(2)地方税。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
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等。
(3)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等。
3.按照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可分为工商税类和关税类
(1)工商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
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辆购置
税等。
(2)关税类。包括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的消
费税和船舶吨税。
4.依据税收计征标准的不同,可分为从量税、从价税和复合税
(1)从量税。如对啤酒、黄酒和成品油征收的消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
(2)从价税。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3)复合税。如我国当前对卷烟、白酒征收的消费税。
5.按照税负能否转嫁,可以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1)直接税。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
(2)间接税。如各种流转税。
6.按照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1)价内税。如消费税和关税等。
(2)价外税。如增值税。
二、税法及其构成要素
(一)税法的概念及分类
1.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指国家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征税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征纳方
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税法的分类
(1)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①税收实体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
②税收程序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
(3)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税收规
范性文件。
(二)税法的构成要素
一般包括征税主体、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
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优惠和法律责任等项目。其中,纳税主体、征税对象
和税率是税法的三个最基本要素。
1.征税主体
征税主体也称征税人,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利的各级税
务机关和其他征税机关。如增值税的征税人一般是税务机关,关税的征税机关是海
关。
2.纳税主体
纳税主体也称纳税义务人或纳税人,是指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及
其他组织。
3.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指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征税对象
也称征税客体或课税对象。它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4.税目
税目是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它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
的征收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
5.税率
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
志,反映着征税的深度。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超额累
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6.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是指根据税法规定所确定的用以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它是征税对
象在量的方面的具体化,计税依据的数额与应纳税额成正比。具体分为从量计征、
从价计征和复合计征三种类型。
(1)从量计征。是以税法规定的计量标准(重量、数量、面积等)对征税对象进行计征。
如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消费税中的黄酒、啤酒和成品油等。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实物量×单位税额
(2)从价计征。是以征税对象的价值作为计税依据。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计
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价值×适用税率
(3)复合计征。是既根据征税对象的实物量又根据其价值进行征税。如消费税中的
卷烟和白酒。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实物量×单位适用税额+计税价值×适用税率
7.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主要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
款的环节。
8.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起止时间。目前我国税制的纳
税期限有三种形式:按期纳税;按次交纳税款;按年计征,分期预缴。
9.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主要是指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
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具体纳税地点。一般实行属地
管辖,纳税地点为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但也有些情况下纳税地点为经济活动发生
地、财产所在地、报关地等。
10.减税、免税优惠
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者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
(1)减税是从应征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
(2)免税是免征全部税款。免税有三种基本形式: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税额
式减免。
(3)起征点:达到起征点全额征税,未达则不征税。
(4)免征额:对免征额部分不征税,仅就超过部分征税。
11.法律责任
税收法律责任是指税法主体因违反税法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
的一种税。
增值税的类型: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
2009年1月1日起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三、增值税的概念及类型
(一)纳税人的概念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以及销售
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
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
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四、增值税纳税人的有关规定
(二)纳税人的分类
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以及会计核算健全程度的不同,增值税的纳税人可划
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
(2018)33号)的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以
及兼营上述业务的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均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
万元及以下。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
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税办法,并且一般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基于
增值税征收管理中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客观存在的经济往来的实情,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住宿业、建筑业和鉴证咨询业等行业小规模纳税人试点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除外),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2.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以下简称企业)。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税销售额,
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补差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局代开发票
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
机关办理。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
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规定:
1.第一,2018年12月31日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财政
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
的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
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
(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
500万元。
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
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2.第二,符合《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
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并提
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主管税务
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
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3.第三,纳税人转登记后,自转登记下期起(按季申报纳税人自下一季度开始;按月
申报纳税人自下月开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转登记当期,
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税。
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转
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
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向
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及相关规定,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在中国境内提供加工、
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以及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等。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①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
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②所销售或者租赁的
不动产在境内;③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一)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
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是指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销售货物是
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有偿
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五、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二)在中国境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在中国境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地在境内。
提供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不包括在内。
提供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
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
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三)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是指申报进入中国海关境内的货物。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均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除享受免税政策外,在
进口环节缴纳增值税。
(四)销售服务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
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1.交通运输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
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
输服务。
(1)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和其他陆路运输服务。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
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2)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
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3)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航空运
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按照航空运输服务缴纳增值
税。航天运输服务,是指利用火箭等载体将卫星、空间探测器等空间飞行器发射
到空间轨道的业务活动。
(4)管道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
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
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2.邮政服务
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
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
其他邮政服务。
(1)邮政普遍服务,是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
汇兑等业务活动。
(2)邮政特殊服务,是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
寄递等业务活动。
(3)其他邮政服务,是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3.电信服务
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
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
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1)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
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2)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
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
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缴纳增值税。
4.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
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
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1)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
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
属结构工程作业。
(2)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
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
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
油漆等工程作业。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
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
增值税。
(3)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
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4)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
的工程作业。
(5)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
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
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
工程作业。
5.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
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贷款是指将资金贷给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
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
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
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
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融资性售后回
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
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
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
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
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3)保险服务,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
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
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
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4)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
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
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6.现代服务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
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
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
服务。
(1)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专
业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
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
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
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
(5)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
融资性售后回租不按照本税目缴纳增值税。
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
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
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6)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翻译服务和市场调査服
务按照咨询服务缴纳增值税。
(7)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
服务。
(8)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
服务。
(9)其他现代服务,是指除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
辅助服务、
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和商务辅助服务以外的现代服务。
7.生活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
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
他生活服务。
(1)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2)教育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3)旅游娱乐服务,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4)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5)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
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
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6)其他生活服务,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
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
(五)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
是不具有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
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
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
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
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
冠名权、转会费等。
(六)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
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
活动的建造物。
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
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
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七)非经营活动的界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
的情形除外:
(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
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
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
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免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户;#b#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9)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
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10)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
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上述从事货物的生
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
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自2017年5月起,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
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
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十)兼营
兼营是指纳税人的经营中包括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销售服务、
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
纳税人发生兼营行为,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
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六、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一)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比例税率,分为基本税率、低税率和零税率三档。小
规模纳税人采用征收率。
1.基本税率
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6%,适用范围为:
(1)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增值税暂行条例》列举的适用税率10%和
零税率之外的货物;
(2)一般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低税率(主要分为10%和6%两档税率)
(1)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0%。
①农产品。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
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并包括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动物骨粒、按照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一巴氏杀菌乳》生产的巴氏杀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一灭菌乳》生产的灭菌乳。
②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
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③饲料。是指用于动物饲养的产品或其加工品。
④音像制品。是指正式出版的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
和激光视盘。
⑤电子出版物。
⑥二甲醚。二甲醚,常温常压下为具有轻微醚香味,易燃、无毒、无腐蚀性
的气体。
⑦食用盐。
(2)一般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
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0%。
(3)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电信、金融、现代(除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租赁服务
外)、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除转让土地使用权外),税率为6%。3.零税率
(1)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零税率:
①国际运输服务。
②航天运输服务。
③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服务。
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二)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特定货物或者提供
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适用征收率。我国增值税的法定征收率
为3%;一些特殊项目按2%的征收率执行;全面营改增后与不动产有关的特殊项目
适用5%的征收率。
三、高考常考题讲解
(一)单项选择题
1.( )是指国家征税必须通过法律形式,事先规定课税对象和课征额度。
C
A.强制性 B.无偿性 C.固定性 D.灵活性
【解析】略
2.区别不同类型税种的主要标志是( )。
C
A.税率 B.纳税人 C.征税对象 D.纳税期限
【解析】略
3.计算增值税时,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全额抵扣的是( )。
C
A.生产型增值税 B.收入型增值税 C.消费型增值税 D.抵扣型增值税
4.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是( )。
C
A.建筑业 B.娱乐业 C.修理修配业 D.金融保险业
【解析】ABD属于应税服务。
5.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行为中,不属于视同销售货物的是
( )。
A
A.将购进的电风扇发放给职工作为节日礼物
B.将本企业生产的棉布分配给投资者
C.将委托加工收回的衣服用于集体福利
D.将购进的材料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
【解析】购进的货物发放给职工作为集体福利应作进项税转出。
6.按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适用10%低税率的产品是( )。
D
A.农机配件 B.工业用盐 C.茶饮料 D.玉米胚芽
【解析】A项中农机整机是低税率,配件不是;B项中食用盐是低税率,工业用盐
不是;C项属一般货物,不适用低税率。
7.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相关税务处理,说法
不正确的是( )。
A
A.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应按新金银首饰的同期销售价格确
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金银首饰的收购价格
B.纳税人采取商业折扣方式销售货物,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
C.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
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D.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电视机的,应按新电视机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
售额,不得扣减旧电视机的收购价格
【解析】A选项中,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可以扣减旧金银首饰的
收购价格后,差额计税。其他都正确。
8.公司从乙小规模纳税人购进一批食用植物油,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票面金额10000元,税额300元,价税合计10300元。甲公司可扣除的增值税为
( )元。
A
A.1000 B.300 C.1200 D.0
【解析】甲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0×10%=1000(元)。
9.某船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8月购进船舶配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注明价款400万元,税额64万元;开具普通发票取得的含税国内运输收入
2199.80万元。该公司8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万元。
A
A.135.98 B.150.00 C.185.08 D.251.68
【解析】2199.8/(1+10%)×10%-64=135.98(万元)
10.河北省吉昌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龙腾建筑公司扩建厂房,取得了龙
腾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建筑工程费用5000元、安装费500元。该公司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元。
B
A.500 B.550 C.454 D.327.10
【解析】5500×10%=550(元)
11.A公司是棉布生产企业,购进免税棉花100万元,生产适用16%税率的棉布。A
公司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为( )万元。
B
A.10 B.12 C.16 D.0
【解析】棉花用于生产销售税率为16%的棉布,按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则
A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12%=100×12%=12(万元)。
如果购进棉花直接出售,则按买价×10%=100×10%=10万元抵扣进项税额。
12.某外贸进出口公司3月进口50辆小轿车,每辆车关税完税价格为人民币16万元,
每辆缴纳关税4.9万元。已知小轿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该批进口小轿车应缴
纳的增值税税额为( )万元。
D
A.159 B.166 C.128 D.176
【解析】(16+4.9)×50/(1-5%)×16%=176(万元)
13.旗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1月,该公司为龙帆有限责任公司运输一批
货物,开具普通发票收取运输费41.2万元。旗运公司该笔运输费应缴纳增值税是
( )。
B
A.1.17万元 B.1.20万元 C.2.26万元 D.2.40万元
【解析】41.2÷(1+3%)×3%=1.2(万元)
14.纳税人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内
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B
A.3日 B.5日 C.10日 D.15日
【解析】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
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15.下列税种中,( )不属于行为税。
B
A.耕地占用税 B.车船税 C.城市维护建设税 D.车辆购置税
(二)判断题
1.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 )
×
【解析】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电信服务,适用6%税率。( )

【解析】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是10%。
3.一般货物包装物押金一律在收取时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
×
【解析】租金需要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押金逾期才并入。
4.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的计税依据应当征税的数额起点。计税依据数额达不到起征
点的不征税,达到起征点的,则对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
×
5.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属于财产税类。( )

6.根据税法规定,起征点是指对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即将纳税对象中
的 一部分给予减免,只就减除后的剩余部分计征税款。( )
×
7.免征额是指税法规定的计税依据应当征税的数额起点。计税依据数额达不到起点
的 不征税,达到起点的,则对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
×
8.减免税不属于税法构成要素的是。( )
×
9.如果税法规定某一个税种的起征点是800元,那么超过起征点的,只对超过800元
的部分征税( )
×
10.目前,我国税制中属于行为税类的主要有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环境保护
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等。( )

(三)多选题
1.( )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试点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
产除外),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ABD
A.住宿 B.建筑 C.交通 D.鉴证咨询
【解析】略
2.下列纳税人( )不得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ABC
A.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B.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C.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D.个体工商户
【解析】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3.以下各项,( )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
ABCD
A.加工服装 B.修理修配 C.交通运输 D.贷款服务
【解析】AB属于传统增值税项目,CD属于营改增项目。
4.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组成计税价格( )。
AC
A.发生视同销售行为,且无市场销售价格的
B.税务机关决定
C.进口货物时
D.发生视同销售行为,纳税人近期有同类商品的销售价格
【解析】略
5.按照税收的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
享税。下列属于中央地方共享税的有( )。
ACD
A.增值税 B.土地增值税 C.企业所得税 D.个人所得税
(四)简答题
1.税法的作用
【答案】 税法的作用是指税法实施所产生的社会效力,表现在规范作用和经济作
用两个方面:
1.税法的规范作用:税法的规范作用包括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
用和教育作用。
2.税法的经济作用:税法是税收根本职能得以实现的法律保障;税法是正确处理税
收分配关系的法律依 据;税法是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税法是监督管理
经济活动的有力武器;税法是维 护国家权益的重要手段。
2.税法与税收的关系
【答案】 税收活动必须严格依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
保障。而税法又必须以保障税收活动有序进行为其存在的理由和依据。税收作为
一种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基础范畴。税法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共66张PPT)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考前概念梳理与常考题选讲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一)
主讲人:xxx
一、考纲要求
(1)了解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2)熟悉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3)了解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4)熟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5)掌握会计核算的要求。
(6)掌握单位内部监督。
(7)熟悉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8)了解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9)掌握会计机构设置。
(10)熟悉代理记账。
(11)掌握会计岗位设置。
(12)掌握会计工作人员交接。
(13)了解内部控制的框架结构和内部审计的相关内容。
(14)掌握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知识梳理
(一)会计法律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
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我国目前只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会计法》和《注册
会计师法》。
(二)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
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会计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会计法律,高于会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其制定依据是《会计法》。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
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
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会计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会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
据是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部门规章。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
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在同
宪法、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不相抵触的前提下,
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
会计工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一)会计工作行政管理的部门
我国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即国务院财政部门
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
会计工作。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二)会计工作行政管理的内容
会计工作行政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
1.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的。国
家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我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
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和补充规定,报国务院
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保障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
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是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最基本的职能。主要包括以
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会计核算制度、会计监督制度、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
会计工作管理制度。
2.会计市场管理
主要包括:会计市场准入管理、会计市场运行管理、会计市场的退出管理。
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形成阶梯式的会计专业人才评价机制,包括初级、中级、
高级会计人才评价机制和会计行业领军人才培养评价体系等,对先进会计工作者
的表彰奖励也属于会计专业人才评价的范畴。
4.会计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对会计市场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主要是综
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检查,
主要是确保注册会计师客观公正地发挥审计鉴证作用。
三、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会计行业自律,是指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根据会员一致的意愿,“自行制定规
则”,并据此对各成员进行管理,以促进成员之间的公平竞争和行业的有序发展。
目前,我国会计行业的自律管理组织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
会、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四、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一)单位负责人及其职责
1.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
的主要负责人。
(1)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如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国家机关
的最高行政官员。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
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2.单位负责人的职责
(1)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要认真审核本单位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签字并盖章,保证本单位的财务会计
报告真实、完整。
(3)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
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4)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会计责任主体。
(二)会计机构的设置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
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
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是否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有:单位规模的大小,经济业
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经营管理的需要。
(三)会计人员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以下方面的管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和遵
守职业道德进行监督;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管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
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是指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分为初级、中级
和高级资格。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
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会
计师(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总会计师的任
职条件之一是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部一个重要
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的时间不少于3年。
设置会计机构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的
应当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
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不是专业技术职务,也不是会计机构的负责人或会
计主管人员,而是一种行政职务。凡是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应当再设置与总
会计师职权重叠的行政副职。
会计岗位的设置要求:
(1)按需设岗。
(2)符合内部牵制的要求。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
登记工作。
(3)建立轮岗制度。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会计工作岗位一般
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
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
对于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在会计档案正式移交单位档案管理部门之前,属于
会计岗位;正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之后,不再属于会计岗位。
不属于会计岗位的有: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
库房记账员、商场收银员,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等。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主要包括
以下几点:①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
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五、会计核算的要求
(一)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1.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
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
行会计核算。
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指各单位发生的包括引起或未引起资金增减变
化的经济活动,包括经济业务和经济事项两类。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实际
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都需要进行会计记录和会计核算。
2.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会计资料是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
的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会计资料应
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2)生成和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是违法行为。
3.会计核算内容的基本要求
下列经济业务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4.其他的相关规定
(1)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以1年为一个会计期间称为会计年度,
小于年度的会计期间,称为会计中期。会计年度以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
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
民币。
(3)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
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
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4)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
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
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二)会计凭证的规定
会计凭证是指具有一定格式、用以记录经济业务事项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
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凭证的书面证明,是会计核算的重要会计资料。各单位在
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
算时,必须以会计凭证为依据。会计凭证按其来源和用途,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
凭证两种。
1.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
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原
始凭据,如发票。
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
(1)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来源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原始凭证
种类很多,既有来自单位外部的,也有单位自制的;既有国家统一印制的具有固
定格式的发票,也有由发生经济业务事项双方认可并自行填制的凭据等。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
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
补充。
(3)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
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
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凭证上更正。
(4)从外单位取得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手中取得的原始凭
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5)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
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2.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亦称传票,是指对经济业务事项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
并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凭证。它具有分类归纳原始凭证和满足登记会计账簿需要
的作用。
填制的基本要求:
(1)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2)收款记账凭证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3)除部分转账业务以及结账、更正错误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
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4)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
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
(5)如果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如果是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
凭证发生错误,则按照规定的更正方法进行更正。
(三)会计账簿的规定
1.会计账簿的种类
会计账簿是指全面记录和反映一个单位经济业务事项,把大量分散的数据或
者资料进行归类整理,逐步加工成有用会计信息的簿籍,它是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的重要依据。
会计账簿的种类主要有:
(1)总账。也称总分类账,是根据会计科目开设的账簿,用于分类登记单位的全部经
济业务事项,提供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费用、成本、收入等总括核算的资料。
总账一般有订本账和活页账两种。
(2)明细账。也称明细分类账,是根据总账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设置的,用于分类登
记某一类经济业务事项,提供有关明细核算资料。明细账通常使用活页账。
(3)日记账。是一种特殊的序时明细账,它是按照经济业务事项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
逐日逐笔地进行登记的账簿。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日记账通常使用
订本账。
(4)其他辅助账簿。也称备査账簿,是为备忘备査而设置的。在会计实务中,主要包
括各种租借设备、物资的辅助登记或有关应收、应付款项的备査簿,担保、抵押备
査簿等。
2.登记会计账簿的基本要求
对于会计账簿的登记,各单位应当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
规定,遵循以下要求:
(1)必须依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2)登记会计账簿必须按照记账规则进行,包括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
顺序登记。
(3)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等。
(4)任何单位都不得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私设会计账簿。
(5)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结账,不得提前或延迟。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的每
年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度、每月
的最后一天。
(6)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通过对账要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
(四)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
1.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1)会计报表:是财务会计报告的主体和核心。按其反映的内容不同,分为资产负
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相关附表。
(2)会计报表附注:是会计报表的补充说明,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一个重要组成部
分。主要包括两类内容:一是对会计报表各要素的补充说明;二是对那些会计报
表中无法描述的其他财务信息的补充说明。
(3)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对单位会计期间内财务、成本等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的书面
文字报告,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2.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的规定
(1)企业应当于年度终了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编
报财务会计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任意取舍。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编报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的,从
其规定。
(2)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
(3)应当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编制,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确认
的计量标准,在规定的结账日结账,不得提前或延迟。
(4)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完成其他工作。
(5)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6)单位负责人是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
告真实、完整。
3.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提供的规定
(1)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财务会计报告提供期
限的规定,及时提供。
(2)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3)企业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向投资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4)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
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
(5)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
(五)会计档案的规定
1.会计档案的内容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其他会计
资料包括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
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
会计资料。各单位的财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
计档案。
2.会计档案的管理部门
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的会计档案工作,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施监
督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内的
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实施监督指导;单位的档案机
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档案管理机构)则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
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3.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
(1)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
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
构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监管会计档案。
(2)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
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4.会计档案的利用
(1)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
(2)单位保管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
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确
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并
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3)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
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盖章。
5.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
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永久保管的有: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
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10年期限的有: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
对账单,纳税申报表。
30年期限的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6.会计档案的移交、鉴定与销毁
(1)会计档案的移交。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
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
会计档案及其原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
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
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2)会计档案的鉴定。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
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
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
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
(3)会计档案的销毁。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
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
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或转存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
鉴定意见书、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的基本程序和要求是:
①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
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②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
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③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
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
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④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
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三、高考常考题讲解
(一)单项选择题
1.会计法律关系的主体是( )。
D
A.会计人员 B.会计机构
C.法人 D.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
【解析】略
2.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C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B.财政部签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C.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报告条例》
D.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结算办法》
【解析】A属于会计法律;B属于部门规章;D属于支付结算方面的部门规章。
3.会计工作由财政部门主管并明确在管理体制上实行( )原则。
A
A.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B.统一规划,分级管理
C.统一领导,条块管理 D.统一规划,集中管理
【解析】略
4.《会计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 )管理本地区的会
计工作。
D
A.省政府财政部门
B.县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
C.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D.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
【解析】略
5.在某事业单位中,根据回避制度的规定,会计主管人员赵某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
本单位的( )。
C
A.会计机构负责人 B.仓库保管员 C.出纳 D.稽核
【解析】略
6.我国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是( )。
C
A.总会计师 B.注册会计师 C.单位负责人 D.会计机构负责人
【解析】略
7.财务会计报告应由( )签名并盖章,以明确责任。
D
A.单位负责人
B.单位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C.单位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
D.单位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解析】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相关规定。
8.需要永久保存的会计档案是( )。
D
A.现金日记账 B.会计凭证 C.总账 D.年度财务报告
【解析】ABC三项都是保管30年。
9.没有设置会计机构且为配置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委托( )代理记账。
D
A.审计师事务所
B.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个人
C.律师事务所
D.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账机构
【解析】略
10.国有企业会计科出纳员因工作调动需要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根据《会计法》的
规定,负责监交的人员应是( )。
B
A.该单位一般会计人员 B.该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
C.该单位负责人 D.当地财政部门派出人员
【解析】略
11.工作人员王某报销时加入自己的消费发票,实际公差花费2000元,实际报销250
0元,这一行为属于( )。
D
A.挖补会计凭证 B.涂改会计凭证 C.变造会计凭证 D.伪造会计凭证
【解析】自己的消费发票对企业来说就是没有的业务,无中生有属伪造。
12.会计关系是( )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
经济关系。
D
A.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 B.财政部门和被管理人员
C.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D.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13.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包括( )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B
A.会计法律、会计规章
B.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
C.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
D.会计法律、会计规章、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14.根据《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 )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A
A.国有大、中型企业 B.外资企业
C.事业单位 D.私营企业
15.下列应该实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的企业不包括( )。
D
A.国有企业 B.国家机关 C.事业单位 D.私营企业
16.会计资料的( )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也是会计工作的生命线。
C
A.相关性 B.及时性 C.真实性和完整性 D.可比性
17.张某是一家酒店的业务招待人员,在一次经济业务中发生招待费8000元。事后,
他将酒店开出的发票金额改为18000元,并作为报销凭证进行了报销。张某的行为属
于( )。
B
A.伪造会计凭证的行为 B.变造会计凭证的行为
C.做假账行为 D.违反招待费报销制度的行为
18.下列各项中,关于编制记账凭证要求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C
A.编制记账凭证必须以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为依据
B.作为记账凭证编制依据的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必须经过审核无误
C.一笔经济业务不可以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
D.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19.《会计法》规定,会计账簿包括( )。
C
A.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备查账簿 B.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现金账
C.总账、明细账、现金账、辅助账簿 D.总账、明细账、现金账、银行存款账
20.根据2016年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整
理 归档并保管一定期限后,移交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部门或者指定专人继续保管,
这个期限是( )。
D
A.1年 B.2年 C.3年 D.6个月
(二)判断题
1.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按照本法和国家统一会计
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批。( )
(2015年)
×
【解析】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
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而不是审核批准。
2.伪造会计凭证的行为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方法改变会计凭证真实内容的行为。
( )
×
【解析】用涂改、挖补等方法改变会计凭证真实内容的行为是变造会计凭证行为。
3.某公司从外地购买了一批原材料,收到发票后,与实际支付款项进行核对时发现
发票金额错误,经办人员因急于休假,交接工作,又一时找不到销售方有关人员
了解情况,因此自行在原始凭证上进行了更改,写明情况,并加盖了自己的印章,
拟作为原始凭证据此入账。此做法因为情况特殊,予以理解,所以符合规定。( )
×
【解析】原始凭证金额错误必须交由开具单位重开,不得更改。
4.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按程序完成审批后均可销毁。( )
×
【解析】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不得销毁。
5.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即可。
( )
×
【解析】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外,还可以进行罚款处罚。
6.对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是会计机构负责人。( )
×
7.计提秘密准备符合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 )
×
8.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指引起资金增减变化的经济活动。( )

9.《会计法》规定,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及时送交会计机构,最迟不应超过一个会
计结算期,否则就是违法。( )

10.企业可以根据不同报表使用者的需要采取不同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
则和编制方法,分别编制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
×
(三)多选题
1.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出纳人员不得兼管( )。
ACD
A.稽核 B.无形资产账目的登记
C.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 D.会计档案保管
【解析】略
2.以下对会计凭证的要求正确的是( )。
AD
A.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不得涂改
B.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必须由出具单位更正
C.记账凭证应当根据原始凭证的有关资料编制
D.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公章
【解析】B选项,金额有错误的必须由出具单位重开。C选项应是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
3.填制记账凭证时,可以不附原始凭证的业务有( )。
CD
A.库存现金增加 B.银行存款减少 C.结转损益 D.更正错账
【解析】略
4.关于更换账簿的描述,正确的有( )。
ABCD
A.总账和多数明细账应该每年更换一次
B.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应该每年更换一次
C.有些财产物资、债权债务明细账可跨年度使用
D.备查账可以跨年度使用
【解析】略
5.下列可作为调整账簿记录的原始凭证有( )。
AC
A.实存账存对比表 B.未达账项登记表
C.现金盘点报告表 D.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解析】选项B:未达账项登记表是记录未达账项的,未达账不需要调整;选项D: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是一种对账记录或对账工具,不能作为调整账面记录的依据。
6.以下( )属于会计部门规章。
ACD
A.《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B.《企业财务报告条例》
C.《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办法》 D.《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7.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工作的行业自律管理的有( )。
AB
A.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B.中国会计学会编辑出版会计刊物、专著、资料
C.某高校开设会计专业学习
D.某会计人员在家自学会计专业技术相关知识
8.下列属于单位负责人的职责的有( )。
ACD
A.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B.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
C.组织好、管理好本单位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工作,保证会计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D.应当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
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9.关于会计记录文字的使用,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C
A.必须使用中文 B.可以使用中文,也可以使用其他文字
C.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其他文字 D.不得使用其他文字
10.计账簿出现隔页、缺号时,应当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处理,并由
( )在更正处签章。
AC
A.记账人员 B.会计机构负责人 C.会计主管人员 D.单位负责人
(四)简答题
1.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
【答案】 一份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该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所有者权 益变动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及附注。
2.会计账簿设置和登记的要求
【答案】各单位会计账簿的设置和登记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和单位
会计业务的需要,不得私设账簿登记、核算。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隔页、缺号、
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记账人员及会计
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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