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43张PPT)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1.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2.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4.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第二节 现金管理一、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现金使用限额,又称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了保证开户单位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单位留存现金的最高额度。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和开户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商定凡在银行开户的单位,银行根据实际需要核定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数额作为该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限额的计算方式一般是:库存现金=前一个月的平均每天支付的数额(不含每月平均工资数额)×限定天数第二节 现金管理二、现金使用的限额1.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2.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3.开户单位对于符合现金适用范围规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的,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第二节 现金管理三、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4.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生产或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5.开户单位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得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保留账外公款;不得未经批准坐支现金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等。银行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将按规定予以处罚。第二节 现金管理三、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一)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原则1.严格职责分工。2.加强现金管理,实行交易分开。3.实施内部稽核,加强监督检查。4.实施定期轮岗制度。第二节 现金管理四、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二)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有关规定1.单位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2.单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单位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3.单位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的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4.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第二节 现金管理四、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二)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有关规定5.单位对于重要货币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6.单位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7.单位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8.单位应当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第二节 现金管理四、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单】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可使用现金的事项是( )A、职工工资、报酬 B、个人劳务报酬C、给付给施工单位的大额劳务报酬 D、出差人员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第二节 现金管理四、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C【单】下列有关现金使用限额说法中,正确的是( )A、现金使用限额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定B、现金使用限额一般按照开户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要确定C、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库存现金限额可按超过5天但不得超过30天的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D、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第二节 现金管理四、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B(一)概念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二)特点1.办理人民币业务。2.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3.是活期存款账户。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一)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称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这里所说的单位包括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三)银行结算账户根据开户地的不同,分为本地银行结算账户和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一)一个基本账户原则(二)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三)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原则(四)守法原则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存款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1.存款人的账户名称。2.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3.地址等其他开户资料。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因牵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多】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存款人申请开立的下列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中,应当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的有( )A、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B、临时存款账户(不包括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C、个人存款账户D、异地一般存款账户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AB【单】关于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与撤销,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变更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B、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C、存款人因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D、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银行结算账户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B(一)基本存款账户的概念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二)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证明文件(三)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资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五、基本存款账户【单】下列各项中,不具备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资格的存款人为( )A、企业法人B、民办非企业法人C、社区委员会D、单位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五、基本存款账户D(一)一般存款账户的概念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二)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户证明文件(三)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六、一般存款账户【单】宏大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A市支行开立了基本存款账户,现因经营需要向中国建设银行B分行申请贷款100万元,经审查同意贷款,其应在B分行开设( )。A、基本存款账户B、一般存款账户C、专用存款账户D、临时存款账户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六、一般存款账户B(一)专用存款户的概念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二)专用存款账户的适用范围(三)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证明文件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七、专用存款账户(四)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3.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七、专用存款账户(四)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4.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银行应按照国家队粮、棉、油收购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加强监督,不得办理不符合规定资金收付和现金支取。5.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是指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资金。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账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七、专用存款账户【判】《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存款人的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也可以办理其他转账结算业务,但不得支取现金。(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七、专用存款账户错【单】根据有关规定,存款人对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可以向开户银行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并开立( )A、临时存款账户B、一般存款账户C、专用存款账户D、基本存款账户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七、专用存款账户C(一)临时存款账户的概念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开立的银行结算帐户。(二)临时存款账户的适用范围1设立临时机构,例如设立工程指挥部、筹备领导小组、摄制组等;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例如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等在异地的临时经营活动;3注册验资;4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机构在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等。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八、临时存款账户(三)临时存款账户的开户证明文件1临时机构,应出具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2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3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部门的批文。4注册验资,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以上第2、3项,还应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四)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八、临时存款账户【多】下列情形中,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有( )。A、设立临时机构B、异地建筑施工C、注册验资D、证券交易结算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八、临时存款账户ABC(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需要而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适用范围(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证明文件(四)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九、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单】下列关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具有活期储蓄功能B、具有普通转账结算功能C、具有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功能D、个人储蓄账户也可办理转账结算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九、个人银行结算账户D(一)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适用范围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十、异地银行结算账户(二)异地银行结算的开户证明文件1.异地借款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在异地取得贷款的借款合同。2.因经营需要在异地办理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应出具隶属单位的证明。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十、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判】存款人因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十、异地银行结算账户错(一)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1.负责监督、检查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和撤销,并实施监控和管理。2.负责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的管理。3.对存款人、银行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十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二)银行的管理1.负责所属营业机构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其执行《账户管理办法》的情况,纠正违规开立和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行为。2.银行应明确专人负责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销的审查和管理,负责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审查,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报送存款人开销户信息资料,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按会计档案进行管理。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为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10年。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十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二)银行的管理3.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检查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合规性,核实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予以撤销。对经核实的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资料变动情况,应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4.银行应对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存款人的可疑支付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程序及时报告。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十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三)存款人的管理1.存款人应加强对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2.存款人应加强对开户许可证的管理3.存款人应妥善保管其密码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十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一)存款人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1.存款人在开立、撤销银行结算账户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于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对于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存款人在使用银行结算账户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于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对于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十二、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的罚则(一)存款人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3.存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4.存款人违反规定,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得,属非经营性的处以1000元罚款;属经营性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十二、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的罚则(二)银行及其有关人员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1.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责令该银行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十二、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的罚则(二)银行及其有关人员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2.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十二、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的罚则 谢 谢!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