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旅游交通运输法律制度 课件(共27张PPT)《旅游法规第三版》同步教学(大连理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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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旅游交通运输法律制度 课件(共27张PPT)《旅游法规第三版》同步教学(大连理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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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7张PPT)
旅 游 法 规(第三版)
旅游交通运输法律制度
学习目标
  通过对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旅游交通的概念和特性;熟悉旅游交通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掌握旅客航空运输与铁路运输管理的法律规定及法律责任。
旅游交通运输法律制度
本章重、难点
禁运规定
损害赔偿
旅游交通运输法律制度
第一节
 旅游交通管理概述
第二节
 旅客航空运输管理
第三节
 旅客铁路运输管理
旅游交通管理概述
旅游交通概述
(一)旅游交通的概念
  旅游交通是旅游业经营者为旅游者在旅行游览过程中提供各类交通运输服务而产生的一系列社会经济活动和现象的总和。
旅游交通管理概述
(二)旅游交通的特性
游览性
舒适性
季节性
旅游交通管理概述
  旅游交通法规是调整旅游交通运输中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现行的旅游交通运输法规主要有:
 (一)在铁路运输方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章程》和《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等;
 (二)在公路运输方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公路汽车旅客运输规则》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
 (三)在航空运输方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内民航旅客、行李运输规则》和《中国民航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等;
 (四)在海上运输方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海上轮船旅客及行李包裹运送试行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等。
  除了国内旅游交通运输立法外,我国还参加了一些国际交通运输公约,其中最主要的是华沙公约体系中《华沙公约》及其补充协定《海牙议定书》。
旅游交通管理法律概述
旅游交通管理概述
旅游交通运输法规的调整对象
旅游交通管理概述
旅游者与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承运人的权利
 收取运输费用与服务费用的权利
 在一定情况下,承运人有拒乘的权利
 要求旅客赔偿的权利
旅游交通管理概述
(二)承运人的义务
  在运送旅客过程中保障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1.
  提供正点、快捷、舒适运输的义务。另外,根据规定,民航航班的班期时刻是民航组织运输和旅客安排旅行的依据,应当公布。航班由于天气、机务和航行等方面的原因在中途站延误,由此引起的额外食宿费应由民航负担,同时应向旅客赔偿其他因延误而造成的损失。
2.
旅游交通管理概述
(三)旅客的权利
旅游交通管理概述
(四)旅客的义务
 (1)承运人向旅客提供交通运输服务,有权要求旅客支付票款或运输费用。
 (2)按照规定在购票、托运行李物品时,出具相应证明的义务。
 (3)旅客乘机、车和船时应接受相关的客票检查、行李检查甚至身份检查。
旅客航空运输管理
旅客航空运输管理概述
  我国于1995年10月30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下简称《民用航空法》)。
  根据我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以保证飞行安全和航班正常,提供良好服务为准则,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教育和要求企业职工严格履行职责,以文明礼貌、热情周到的服务态度,认真做好旅客和货物运输的各项服务工作。
  民用航空服务至少包含三方面的内容:飞行安全、航班正常和优质服务。
旅客航空运输管理
禁运规定
  我国《民用航空法》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运物品。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运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禁止旅客随身携带危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除因执行公务并按照国家规定经过批准外,禁止旅客携带枪支、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禁止违反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品作为行李托运。
  所谓“禁运物品”,包括毒品、黄色淫秽音像制品或书刊、反动宣传品、伪钞等。
  所谓“危险品”,是指对运输安全构成威胁的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易污染和放射性物品。
  枪支和任何刀具都能对他人构成潜在的威胁,出于对航空器安全保卫工作的考虑,我国民航规定:禁止旅客携带枪支和任何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但因执行公务并按照规定经过批准的除外。
  对旅客及其行李物品的安全检查,是为了保证旅客生命财产的安全,旅客必须无条件地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并接受检查。
旅客航空运输管理
客票管理
  《民用航空法》规定:承运人运送旅客应当出具客票;旅客乘坐民用航空器时应当交验有效客票。
  客票包括的内容应当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至少应当包括以下方面:
 (1)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
 (2)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而在境外有一个或数个约定经停地点的,至少注明一个经停地点;
 (3)旅客航程的最终目的地点、出发地点或者约定的经停地点之一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所适用的国际航空运输公约的规定,要求在客票上声明此项运输适用该公约的,客票上应当载明该项声明。
旅客航空运输管理
行李票管理
  行李,是指与一位旅客的旅程有关的穿用舒适与方便所必需的、适当的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财物。除另有规定外,包括旅客托运行李和自理行李。
  《民用航空法》规定:承运人载运托运行李时,行李票可以包含在客票之内或者与客票相结合。行李票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托运行李的件数和重量;
 (2)需要声明托运行李在目的地点交付利益的,应注明声明金额。
旅客航空运输管理
  《民用航空法》规定:“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则不承担责任。”
  可见,承运人并不是对旅客所有的伤亡负责,其赔偿范围为:
 (1)旅客在航空器内,或上下航空器过程中死亡或受伤,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2)承运人如能证明旅客死亡或受伤是不可抗力或旅客本人健康状况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承运人如能证明旅客残废或受伤是由于旅客本人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其赔偿责任。
承运人的责任及其责任免除或减轻
 (一)旅客身体损害
旅客航空运输管理
 (二)行李物品的损坏
  《民用航空法》规定: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旅客的托运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
旅客航空运输管理
(三)运输延误
  《民用航空法》规定: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承运人能够证明本人或者受雇的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而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
旅客航空运输管理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承运人责任限制制度是指发生重大的航空事故时,作为责任人的承运人,一般情况下即航空公司,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将自己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赔偿的法律制度。
 经国务院批准,《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于2006年3月28日起正式施行,新《规定》适用于我国国内民用航空运输中发生的损害赔偿,除民航法另有规定外,民用航空运输承运人在下列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一是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二是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三是对每名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每公斤为人民币100元。
赔偿责任限额
(一)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
旅客航空运输管理
  我国《民用航空法》规定了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16600计算单位;但是旅客可以同承运人书面约定高于本项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
 (2)对托运行李或者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每公斤为17计算单位。
 (3)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赔偿责任限额为322计算单位。
  以上规定所称的“计算单位”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的特别提款权;其人民币数额为法院判决之日、仲裁机构裁决之日或者当事人协议之日按照国家外汇主管机关公布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对人民币的换算办法计算得出的人民币数额。
(二)关于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
旅客铁路运输管理
旅客铁路运输管理概述
  为了保障铁路运输和铁路建设的顺利进行,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以下简称《铁路法》)。
旅客铁路运输管理
铁路运输合同
  我国《铁路法》规定:铁路运输合同是明确运输企业与旅客、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旅客车票、行李票、包裹票和货物托运单是铁路运输合同或者合同的组成部分。
旅客铁路运输管理
乘车条件
  我国《铁路法》规定:旅客乘车应当持有效车票,以无票乘车或者持失效车票乘车时应当补收票款,并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拒不交付者,铁路运输企业可以责令其下车。
  所谓“有效车票”,是指铁路车站出售的、有规定的乘车期限、上下车站和票面指定的乘车车次的车票。
旅客铁路运输管理
赔偿责任
 (1)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和期限,将货物、包裹或行李运到目的站;逾期运到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支付违约金。
 (2)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承运的货物、包裹或行李自接受承运时起到交付时止发生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承担赔偿责任。
旅客铁路运输管理
(3) 1994年国务院批准,铁道部发布的《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对旅客在铁路运输期间发生的损害赔偿作了如下规定:
  ①根据《赔偿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铁路旅客运输中发生的旅客人身伤亡及其自带行李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所谓“铁路旅客运输中”,是指自旅客经剪票 进站至到达行程终点站缴销车票出站为止。
  ②《赔偿规定》所称旅客,是指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的人员以及按照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免费乘车的儿童。
  ③由于不可抗力或旅客自身原因造成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4)旅客或者继承人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否则视为弃权。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自接到赔偿请求之日起30日内给予答复。
 本章结束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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