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学案(含解析)-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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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学案(含解析)-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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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课标要求】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问题导学】
1.什么是继承?继承制度有什么意义?
2.什么是被继承人和遗产?什么是继承人和继承权?
3.如何对待被继承人的债务?
4.继承权的取得和丧失的条件
5.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继承的分配原则(P47第一段)
6.处理好法定继承的做法和意义(P47末段)
7.比较遗嘱继承与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8.遗嘱含义、种类?遗嘱怎样才有效?遗嘱有什么意义
【互动探究】
1.【案件详情】
周家一共三兄妹,周大哥、周二哥及周某,在2018年到2023年间,周二哥、周大哥及妻子李某相继去世,周大哥与妻子李某未生育子女。周大哥生前在银行存有2万元的定期存款,2023年的一天,周某手持一张定期存折去银行取款,银行却拒绝支付该笔存款。原来,周某并非财产的唯一继承人,周二哥虽已经先于周大哥死亡,但周二哥育有三个子女。根据法律规定,这三个子女可以代为继承该笔存款,虽然这三人出具了书面声明,表示自愿放弃该笔存款继承权。但在继承权存在争议的情况之下,银行坚持要求需具备生效的法律文书才能支取该笔存款。周某遂一纸诉状,将银行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某银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某支付周大哥生前在被告银行存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法官说法】……
假如你是本案的法官,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阐述作出上述判决结果的理由。
2.刘某与余某于1980年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一子刘甲,并共同购买了2套房产,总价值200万元。刘某利用婚前的20万元存款进行投资经营,截至2013年余某去世(其父母已去世),共获利60万元。
余某去世后,刘某与李某再婚,李某携带10岁的女儿李乙一直跟随刘某生活。刘甲一直在外地工作、居住,很少回家。刘某身体多病,婚后一直由李某照顾。刘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遗赠抚养协议,将其中一套房产赠与李某。刘某还留有遗嘱一份(由李某代其书写、李某和李乙作为证人证明),明确其另一套房产由李乙继承,其他财产由儿子刘甲继承。2022年刘某去世后(其父母早已去世),刘甲要求独自继承刘某的所有财产。双方多次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知识,分析刘某的财产该如何分割并说明理由。
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新时代,全社会更加尊重老年人意愿,加强老年人财产继承权保护工作。 订立遗嘱是“生前讲明身后事”,可有效破解老龄社会治理难题,而订立遗嘱也是有学问的,否则就会产生争议。
郭某曾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全部遗产3间房屋和2万元存款给长子郭甲继承。但病重后郭某见证郭甲对自己并不关爱,巴不得老人早死以继承其财产。 而郭乙虽然知道父亲立下书面遗嘱把财产都给了哥哥,但还是用心照顾老人,尽着自己的一份孝心。 郭某弥留之际,便宣布把自己的全部遗产给次子郭乙继承。 当时在场人员有护士小王和郭乙。女儿郭丙患有严重的精神病,生活几乎不能自理。郭某在遗嘱中从未考虑过给郭丙。 因郭某前后两份遗嘱内容不同,郭甲为争夺遗产,在郭乙水杯中下毒,虽未致命,但两个儿子之间矛盾激化。
《继承法》第7条的规定,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第18条的规定,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与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第19条的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结合材料,运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知识,谈谈郭某的财产应如何分配。
【体系构建】
【易混辨析】
1.有遗嘱就是遗嘱继承。( )
2.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四种。( )
3.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 )
4.法定继承确定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5.根据法律规定,丧偶的儿媳属于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
6.继承就是子女对父母合法财产的继承。( )
7.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
8.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法律认定为准。( )
9.未成年且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遗产。
10.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的,则按遗嘱继承遗产。( )
【当堂达标】
11.宋某与前妻生有一子小宋,两人离婚后,由前妻抚养。2009年10月,宋某与方某再婚。2013年4月,因拆迁宋某获得安置房一套。2017年,宋某被查出患有重大疾病,2017年8月22日、10月20日,宋某先后自书遗嘱2份,2017年10月8日、2018年1月5日宋某哥哥又为其代书遗嘱2份,这4份遗嘱中,均称小宋继承所有遗产。宋某去世后,妻子方某将安置房出售给他人,小宋诉至法院。本案中( )
①方某与宋某是再婚关系,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②遗嘱继承重意愿,方某无权继承属于宋某的安置房房产
③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均须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见证
④如果其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2.王某一生未婚无子女,有两个姐姐,70岁后他一直由二姐的儿子儿媳孙某夫妻照顾生活起居。2019年,二姐去世时,王某向孙某夫妻许下承诺,表示去世后把全部遗产留给他们。2023年王某去世,健在的大姐却主张应由自己继承王某的全部遗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遗嘱优于法定继承,孙某夫妻可以继承遗产
②王某想将遗产给孙某夫妻的行为属于遗赠
③大姐是法定继承人,享有对王某遗产继承权
④孙某夫妻照顾王某生活起居,可继承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3.70岁的陈先生未婚未育,身体健朗,深思熟虑后决定指定侄女为自己的监护人,自己的养老问题全部委托侄女负责,自己名下的存款和一套房产,则在去世后给侄女。陈先生立了遗嘱后,双方签订了协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监护为意定监护,可以更好地保障陈先生的合法权益
②经事先协商,陈先生可以以口头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③监护协议签署后,立即由侄女代理陈先生实施民事活动
④陈先生采取了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处理自己的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4.因亲生女儿不履行赡养义务,79岁的丧偶老人谭某在临近去世时立下公证遗嘱,将100万元的财产留给常年照料他的保姆姜某。谭某去世后女儿要求分得遗产,并与姜某对簿公堂。对于谭某的遗产处理,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A.谭某留下的公证遗嘱属于遗赠,合法有效
B.姜某获得的100万元遵循遗嘱继承原则
C.100万元的财产应由谭某的女儿法定继承
D.姜某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获得谭某遗产
15.老王生前曾向小明借款20万元,经小明多次讨要未果。老王去世后,小明找到老王的儿子小王,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小王对其父亲老王20万元的借款承担还款责任,小王当庭表示其已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故不应承担其父亲的债务。下列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小王如果放弃继承权,则不需要承担老王20万元的债务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
③小王有权继承遗产,不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承担的债务
④小王是老王的法定继承人,应无条件清偿老王生前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6.小雄自幼体弱多病,父母去世后便随姑姑赵女士生活,赵女士不仅照顾其生活起居,还陪伴小雄四处就医。为小雄日后成家考虑,赵女士购买一套房屋并登记在小雄名下。然而,小雄在30岁时突然因病离世,并没有法定继承人。根据《民法典》,某区民政局系小雄的遗产管理人,赵女士故将民政局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小雄名下房屋的全部份额。本案中( )
①小雄因没有法定继承人,其房产应全部归其遗产管理人所有
②小雄生前未立遗嘱,赵女士并不能继承涉案房屋的全部份额
③赵女士对小雄尽到较多抚养义务,其分得遗产符合法律规定
④赵女士自愿扶助失去亲人的侄子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则,值得肯定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7.杨某是一名聋哑老人,终身未成家,生活无法自理。顾氏三兄弟主动伸出援手,对其生活起居、送医看病极尽照料。在杨某去世后,顾氏三兄弟负责其全部丧葬事宜并按照风俗祭拜。后来,顾氏三兄弟向法院申请指定某民政局为杨某的遗产管理人。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后,支持了顾氏三兄弟的诉讼请求,杨某房屋等遗产适当分给三人。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顾氏兄弟通过法定继承继承遗产 ②顾氏兄弟进行了事实上的扶养,可以分得遗产
③某民政局应是杨某的遗产继承人 ④判决有利于弘扬守望相助、扶残济困的善良风俗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8.周某与妻子罗某协议离婚,约定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一套房屋归妻子所有。但该房屋仍登记在周某名下,未来得及办理房产转移手续,罗某就突发疾病死亡。周某将房屋卖给唐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产权登记。小周是罗某的女儿,主张合法继承该房屋,遂向法院起诉唐某返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离婚后该房屋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被告周某无权独自处分
②房屋登记在周某名下,周某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③如购买价格并不低于市场价格,唐某依法善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④小周有该房屋的继承权,可以向无处分权的周某主张相应赔偿金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9.2023年6月,丁某因交通事故去世,获死亡赔偿金20万元。不久后妻子因病去世,留下丁某父母及两个成年子女。另查明丁某留有逾期未履行的个人债务6万元以及用婚后收入购入的市值72万的房产一处。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丁某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为50万元
B.若将房屋拍卖,丁某父母可以分别继承9万元
C.若将房屋拍卖,丁某孩子可以分别继承27万元
D.分配遗产时应优先为丁某的两个孩子保留必要的份额
20.对以下案例分析正确的是( )
杭州的叶老先生去世后留下一批珍贵字画、一套住房。叶先生前后立有两份遗嘱:一份为公正遗嘱,将住房一套赠给吴菊英;另一份为自书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给保姆吴菊英。叶先生的两个女儿在其父过世后,将其父留下的字画拿走。吴菊英索要不成,向法院起诉,要求将叶先生的全部遗产判给自己,并要叶先生的两个女儿归还拿走的字画。
①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吴菊英可以获得住房所有权
②根据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叶家的女儿拥有优先继承权
③前后两份遗嘱并不矛盾,吴菊英可通过遗赠获得字画
④该份遗赠法律效力优先,叶家女儿不会得到父亲财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参考答案
【互动探究】
1.本案中,周大哥在银行存款,银行为其办理存折,双方储蓄合同法律关系依法成立,银行有存款到期后向其支付存款和利息的义务。周大哥生前的银行财产系其个人合法财产,其死后应由其继承人继承,因周大哥未立遗嘱和遗赠协议,应按照法定继承,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继承,但周大哥无子女,配偶、父母也先于其死亡。第二顺位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周某大哥的外祖父母、二弟先于其死亡,三位代位继承人也自愿放弃继承权,由周某继承该笔财产并无问题。
2.遗赠抚养协议适用于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个人或者组织,李某属于刘某的妻子,不适用于遗赠抚养协议,该协议无效。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遗嘱由李某代为书写,见证者只有妻子李某和女儿李乙,所以该遗嘱无效。价值200万元的房产和60万元的经营收入,属于刘某与余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首先在继承时进行财产分割,刘某与余某每人130万元,对余某的遗产,其子刘甲可以继承65万元,刘某可以继承65万元。对于刘某遗留的130万元加65万元的遗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配偶李某、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李乙和婚生子刘甲都是法定第一继承人,三者都拥有继承权,进行平等继承。
3.①口头遗嘱要有两个以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郭乙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所以郭某在弥留之际的口头遗嘱是无效的,书面遗嘱是有效的。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郭某的遗产处理时,应当为患有严重精神病、生活几乎不能自理的郭丙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能参照遗嘱处理,所以该书面遗嘱只能是部分有效。③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本案中只有书面遗嘱是有效的,但是继承人郭甲依法被剥夺了继承权,则郭某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顺序重新分配。
【易混辨析】
1.错误
【详解】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可以立遗嘱将个人合法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所以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组织,法律上称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故该判断错误。
2.错误
【详解】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故该观点错误。
3.错误
【详解】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故该判断错误。
4.错误
【详解】法定继承确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此外,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故该观点错误。
5.错误
【详解】根据法律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故原命题错误。
6.错误
【详解】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这里的继承人可以是子女,也可以是其他身份;被继承人,可以是父母,也可以是其他身份,故原命题错误。
7.错误
【详解】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故原命题错误。
8.错误
【详解】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该观点错误。
9.正确
【详解】非婚生子女对父母的财产,享有与婚生子女平等的继承权。未成年且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遗产。
故本题判断正确。
10.错误
【详解】遗嘱继承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当堂达标】
11.C
【详解】①:方某与宋某再婚,有婚姻关系就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①说法错误。
②:遗嘱继承重意愿,遗嘱效力优先与法定继承,所以方某无权继承属于宋某的安置房房产,②符合题意。
③:自书遗嘱必须由本人亲笔书写全部内容,并签名注明日期,不需要见证人。代书遗嘱需要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见证在场见证,③说法错误。
④:如果其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C。
12.C
【详解】②:孙某夫妻不是王某的法定继承人,王某向孙某夫妻许下承诺,表示去世后把全部遗产留给他们属于遗赠,②符合题意。
③:王某的大姐属于王某第二法定顺序继承人,享有对王某遗产的继承权,③符合题意。
①:遗嘱优于法定继承,但是,王某向孙某夫妻许下承诺,表示去世后把全部遗产留给他们属于遗赠而不是遗嘱继承,①说法错误。
④:孙某夫妻照顾王某生活起居获得王某的遗赠,遗赠不是继承,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C。
13.B
【详解】①:70岁的陈先生未婚未育,身体健朗,深思熟虑后决定指定侄女为自己的监护人,该监护为意定监护,可以更好地保障陈先生的合法权益,①正确。
②:陈先生应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而不是以口头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②表述错误。
③:监护协议签署后,其侄女要在陈先生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不是立即代理陈先生实施民事活动,③表述错误。
④:陈先生立了遗嘱,自己的养老问题全部委托侄女负责,自己名下的存款和一套房产,则在去世后给侄女。陈先生采取的是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处理自己的遗产,④正确。
故本题选B。
14.A
【详解】A: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姜某并不是法定继承人,通过遗赠获得谭某财产,合法有效,A正确。
B:姜某获得的100万元属于遗赠,不属于遗嘱继承,B错误。
C:姜某通过遗赠获得谭某财产合法有效,100万元的财产不应由谭某的女儿继承,C错误。
D:材料不涉及成年意定监护制度,D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A。
15.A
【详解】①: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小王如果放弃继承权,就不需要承担老王20万元的债务,①正确。
②④: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小王是老王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②正确,④排除。
③:如果继承人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③错误。
故本题选A。
16.D
【详解】①:本案中,赵女士对小雄尽了抚养义务,同时该房屋为赵女士为其购买的,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赵女士有权要求分配小雄的遗产,①说法错误。
②:小雄生前未立遗嘱,但一直由赵女士扶养,并不排除具体情形下酌情给予扶养人全部遗产,②说法错误。
③④:赵女士对小雄尽到较多扶养义务,其自愿扶助失去亲人的侄子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则,值得肯定,分得遗产也符合法律规定,③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17.D
【详解】①:顾氏三兄弟与杨某没有任何血缘关系,没有法定的继承权,①错误。
②:民法典第1146条规定,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杨某是一名聋哑老人,终身未成家,生活无法自理。顾氏三兄弟主动伸出援手,对其生活起居、送医看病极尽照料。在杨某去世后,顾氏三兄弟负责其全部丧葬事宜并按照风俗祭拜,法院做出该判决是基于顾氏三兄弟对于杨某进行了事实上的扶养,可以分得遗产,②正确。
③:杨某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某民政局为杨某的遗产管理人,而不是遗产继承人,③错误。
④: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后,支持了顾氏三兄弟的诉讼请求,杨某房屋等遗产适当分给三人。该案的裁判结果对于弘扬中华民族守望相助、扶残救济的善良风俗具有积极意义,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的具体生动体现,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8.D
【详解】①:周某与妻子罗某协议离婚,约定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一套房屋归妻子所有。离婚后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罗某应为房屋的实际所有人,①错误。
②:虽然房屋登记在周某名下,但是按照离婚协议,罗某应为房屋的实际所有人,周某没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②错误。
③:周某将房屋卖给唐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产权登记。如购买价格并不低于市场价格,唐某依法善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③正确。
④:小周是罗某的女儿有该房屋的继承权,无处分权的周某却将房屋卖给唐某,小周可以向无处分权的周某主张相应赔偿金,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9.C
【详解】A: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还要从个人财产中偿还逾期未履行的个人债务。本案中丁某与妻子先后去世,有婚后收入购入的市值72万的房产一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先把丁某妻子的析出,然后再偿还个人债务,应该是72÷2-6=30万,死亡赔偿金20万元不属于遗产。因此丁某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为30万元,故A错误。
BC:若将房屋拍卖,由A可知丁某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为30万元,丁某与妻先后去世,说明丁某去世时其妻子还没有去世,配偶、子女和父母均为第一顺应继承人,三十万应该由丁某父母及两个成年子女和妻子按照法定继承,每人6万元。其妻子去世后的遗产为36+6=42万,材料没有提及丁某妻子的父母,丁某妻子的遗产由两个孩子法定继承,每人21万。再加上继承丁某的每人6万,丁某孩子可以分别继承27万元,故B错误,C正确。
D:法律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而材料中提及丁某父母及两个成年子女,可知两个子女已经成年,父母已经年老,两个孩子不属于应当予以照顾的情况,“优先为丁某的两个孩子保留必要的份额”的说法错误,故D错误。
故本题选C。
20.D
【详解】①:吴菊英是通过叶先生的遗嘱获得遗赠,而不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①错误。
②:叶先生通过遗嘱分配财产,不涉及法定继承人的顺序,②不符合题意。
③:叶先生前后立有两份遗嘱,以后一份遗嘱为准,吴菊英可通过遗赠获得字画,③符合题意。
④:该份遗赠优于法定继承,叶先生通过遗嘱将财产遗赠给保姆,叶家女儿不会得到父亲财产,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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