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 知识归纳课件(共59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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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 知识归纳课件(共59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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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9张PPT)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法典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地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民法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意义,与每个人的一生密切相关
3.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4.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5.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
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行为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
6.民法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
7.人身权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8. 怎样维护?
(1)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2)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9.关于主观题的答题
(1)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被侵权人能对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主张权利,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保护财产权
(1)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2)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
(3)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2.民法典规定物权的基本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
(2)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3.所有权的取得
(1) 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2)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4.他物权
种类: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实质: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分别对应的是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意义: 充分发挥不动产与动产的价值,做到物尽其用
5(1)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2)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和质权
6.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创造等智力成果或者商标、地理标志等工商业标记享有的专有性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7.作品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是有保护期限的。
8.专利有三种: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5年。
9.商标要素: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一般也不得作为商标。
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1.要约的构成条件
(1)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如:数量、质量、价格等);
(2)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约束;
(3)须由特定的要约人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2.有效承诺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3)承诺必须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作出。
4、订立有效合同的要求
(1)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合法
3、订立合同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
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 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
主体不合格(不具备法定的资格、无权处分、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合同存在瑕疵或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5.口头合同的优缺点
(1)优点: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2)缺点:口头合同的问题在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6. 书面合同的优点:
(1)书面合同内容清晰,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2)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7.履行合同的核心是履行合同义务。
8.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信原则
9.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1)有违约行为 ;(2)有损害事实;
(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无免责事由
10.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2)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11. 定金罚则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2.违约责任的免责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约定免责)或不可抗力(法定免责)时,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注意:免责≠免除义务≠解除合同
免责情形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1、侵权责任的类型(是什么)
(1)一般侵权责任
①一般侵权责任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②一般侵权责任的判定条件:A、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B、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C、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
(2)特殊侵权责任:过错推定侵权责任和无过错侵权责任
①过错推定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先推定有过错,行为人需要自证。) 例如,在有管理职责的某个区域(学校/医院/小区/动物园/果树等)
②无过错侵权责任: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责任。) 例如,动物主人,监护人,用人单位,产品生产者,环境污染者,机动车主(记主体)
2.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原因(为什么)(不用背)
(1)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作用)
①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对个人)
②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对社会)
③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对社会)
3.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及诉讼时效(怎么样)
(1)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注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2)民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
4.民事权利行使的界限(要求)
(1)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2)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5.民事权利限制的表现
(1)对人身权的界限——名誉权
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是,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例外:捏造、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2)对知识产权的限制——著作权
①作品的合理使用: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特定情形:(不用背)
a.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b.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c.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d.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
②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
◇特定情形:(不用背)
a.报刊转载其他报刊已经刊登的作品;
b.在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
③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6、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1)相邻关系的实质: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
(2)怎么样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具体要求
①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③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也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1.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抚养、教育、监护
①抚养: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三不得)
②教育: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③监护职责: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侵权责任)
【注意】: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由近亲属承担: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
(2)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①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2.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①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②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3.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不用背)
①含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②意义: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③缺点: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
4.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不用背)
(1)表现: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
(2)处罚: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①-④不用背,⑤背)
①含义: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②继承关系: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
③对象: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注: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
④继承制度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⑤遗产认定: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2)继承权
①含义: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②要求:行使法定继承权的要求。
A、贯彻平等原则: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B、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3)继承方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5)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①②背,【注意】不背
①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②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注意】:1、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维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6.遗嘱继承重意愿(1-4不用背,5背)
(1)遗嘱的含义: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2)遗嘱的类型: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3)遗嘱的法律效力
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4)遗嘱的作用: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5)遗产处理的其他方式(背)
①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②遗赠: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即:通过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遗产)。遗赠不属于继承。
③遗赠抚养协议: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效力: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于遗嘱(遗嘱继承/遗赠)优于法定继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1.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2)其他原则: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2.结婚的法定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1、直系血亲是指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
直系血亲计算方法:从自身算起,自己算一代,向上数,自己与父母为二代直系血亲,自己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直系血亲;往下数,自己与子女为二代,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为三代直系血亲。
2、旁系血亲是相对直系血亲而言的,指与自己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除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同出一源的血亲。
旁系血亲的计算方法:从两个旁系亲属分别往上数至双方同源血亲,其本身为一代,如果两边数目相等,则任何一边的数目即为他们的代数;如果两边数目不相等,则以大的数目为其代数。
世代亲计算法(不用背)
3、结婚登记程序的步骤:①申请 ②审查 ③登记
4.离婚的方式
(1)协议离婚
①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离婚冷静期),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②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2)裁判离婚(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纠纷——诉讼离婚)
①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②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③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5.夫妻地位平等
(1)基本内涵: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地位: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
(3)表现
①平等的人身关系: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夫妻双方的人身自由(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②平等的财产关系: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6.夫妻财产
①夫妻共同财产:工资、 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②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③夫妻约定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注意】:约定财产效力优先于法定财产。
7.债务处理: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由双方协议清偿。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①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首要原则)。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
②劳动者平等竞争的原则。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③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劳动法注重对未成年工、残疾劳动者、女职工等特殊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劳动合同
(1)内容(不用背)
①必备条款:是任何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②可备条款:是除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中可以规定的条款,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条款。
(2)订立劳动合同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3)效力: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产生法律效力
A.有效劳动合同及其法律效力
①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
②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并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③劳动者则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B.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3、劳动者的权利
(1)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2)休息休假的权利
(3)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4)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5)其他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加民主管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
4、劳动者要承担的义务: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5、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背方式,效力,其它不用)
(1)协商与和解
①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
②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申请调解
①当事人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②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互谅互让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签订调解协议书。
③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3)劳动仲裁
①含义: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第三方的身份居中进行裁决的活动。
②条件: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后不履行,都可以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
③效力: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背)
(4)提起诉讼
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还可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补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1、创业的要求(自主创业的流程)
(1)考虑创办什么样的经营主体
可以采取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2)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准备相应的文件
(3)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4)依法及时公示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
(5)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学会风险管理
2、不正当竞争的表现(背行为,具体内容不用)
(1)“搭便车”行为(混淆行为)
①含义: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的混淆行为。
②危害:既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
(2)利用广告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①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②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3)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诋毁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3、怎么样保护消费者利益
(1)国家:国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2)经营者(经营者的义务)
①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②经营者要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
③经营者要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④经营者要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3)消费者自身维权途径:
①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②消费者还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4、目前我国实行的主要税种(理解,不用背)
(1)增值税
①含义:以商品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增值额:生产经营者在一定期间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
②作用:增值税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有利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2)企业所得税
①含义: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②适用范围:除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外,其他企业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注意】:国家对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①含义:针对居民个人在境内外取得的收入或者非居民个人从境内取得的收入而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②改革:由最初的注重效率转变为更加关注公平。新的个税法不仅提高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起征点),增加了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而且采用综合征收的方式。
③作用: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完善有利于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和法治观念。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是实现收入分配、社会公平的重要杠杆。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1、社会纠纷的解决方式:
协商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等
2、调解的类型:诉讼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
①诉讼调解是由人民法院主持进行的调解,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
②诉讼外调解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它们分别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国家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主持进行。
3、人民调解
①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
②地位: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
③性质:依法设立的调节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④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
⑤效力: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4、商事仲裁
①适用情况: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
②商事仲裁的特点:
A、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或裁或审)
B、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协议仲裁)
C、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
D、一裁终局。(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E、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综合以上,商事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协议仲裁、不公开审理、一裁终局(背)
③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A.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B.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4、诉讼——“打官司”
(1)地位: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2)特点: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终局性。
(3)诉讼的主要类型: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
①案件性质:民事案件
②诉讼目的: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
③诉讼主体:双方当事人均可以提起诉讼
④举证原则:谁主张谁举证
行政诉讼
①案件性质:行政案件
②诉讼目的: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③诉讼主体:只能是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民告官)
④举证原则: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
①案件性质:刑事案件
②诉讼目的: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③诉讼主体: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诉讼,其余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④举证原则:公诉案件中由公诉人(人民检察院)举证;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承担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诉讼代理人: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在刑事诉讼中,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注意:回避的主体不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等。)
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注意: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即必须提交书面上诉状,口头上诉无效。)
【相关链接】:三大诉讼中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期限 (上诉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裁判就会生效,当事人失去上诉权。)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5日和10日;
在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0日和5日。
2、法律援助制度(不用背)
(1)适用范围
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确认劳动关系或请求支付劳动报酬;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待遇;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村“五保户”、患有严重疾病的人请求侵权赔偿等;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
(4)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与要求:
①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
②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
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3、诉讼程序:起诉—立案—应诉—开庭审理—上诉与二审程序—再审
(1)起诉
A.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B.起诉应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我国的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
民事诉讼:多采取“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原则;
行政诉讼:多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确定管辖;
刑事诉讼:多由犯罪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2)立案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
(3)应诉
被告人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
(4)开庭审理
地位: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阶段: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与宣告判决
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
①阶段:刑事公诉案件大致要经过三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等)、提起公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②要求: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5)上诉与二审程序
(6)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
再审程序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特殊补救程序。(一审和二审的补救措施)
【注意】:1、再审≠二审。二审是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重新审理;
再审是对一审或二审已生效裁判的纠错,不是审理案件的必经程序
2、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同时就是终审判决,对此不能提起上诉。
4、证据的作用
①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②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
③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
④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
5、举证责任
(1)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①“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②“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岀于公平合理的考虑,由对方负责举证。
(2)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①要求: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②原因: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
③目的:通过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
(3)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①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②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6、举证基本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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