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5.2薪火相传有继承 同步练习-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一、单选题1.丧偶独自生活的李阿姨在病榻上和远房亲属耿先生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内容为耿先生自愿承担对李阿姨的生养死葬义务,李阿姨自愿将名下房屋遗赠给耿先生。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②李阿姨已指定耿先生为自己的意定监护人③按照协议,耿先生享有受遗赠的权利④协议生效后,耿先生成为李阿姨的继承人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2.甲继承其父所遗A画,以3万元出卖给乙并实际交付。一个月后,乙以4万元将A画卖给丙并实际交付,整个过程合法有效。在这个过程中( )①甲是因为继承而取得A画所有权②乙和丙是因为到相关机构进行登记而获得A画所有权③乙按个人意图将A画交给丙占有,丙获得了A画所有权④丙要想获得A画所有权,也需要得到甲的同意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3.张甲和李某婚后有房屋一间、存款若干。李某去世两年后,张甲也去世,张甲生前留有遗嘱,房屋留给其子张乙(已成年),所有存款赠予侄女张丙。张乙和张丙就遗嘱问题发生纠纷,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A.遗嘱继承效力优先法定继承,赠予张丙的存款受法律保护B.张甲赠与张丙的行为无效,其所有遗产应由张乙继承C.张乙和张丙同为张甲的遗产法定继承人,应均分遗产D.张丙没有继承权,可以获得其部分存款属于遗赠4.李老夫妇曾立下公证遗嘱,其名下房产由次子李二继承,老两口后来被李二送去了养老院。2017年,两位老人与大儿媳妇顾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顾某照料二老生活并负责料理后事。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①顾某作为儿媳负有赡养老人义务,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无效②儿媳不属于公婆的法定继承人,双方可以签订遗赠扶养协议③协议约定了权利和义务,有遗赠扶养协议不一定能得到遗产④公婆与儿媳顾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李二因此丧失继承权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5.王某乙年老无靠,亦无子女,在无直接利益关系的多名村民见证下,自愿与邻居王某甲签订协议,协议载明王某甲为王某乙养老送终,在王某乙过世后,其财产均归王某甲所有。王某甲尽心照顾王某乙生活起居,一年后王某乙因病去世,王某甲为其操办葬礼。王某甲依法获得王某乙名下财产。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①该协议属于成年意定监护,王某甲作为法定监护人有权继承王某乙遗产②该协议双方相互附有条件,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③王某甲按协议承担了王某乙生养死葬的义务,依法享有相应权利④王某甲获得的财产是遗嘱继承,依法对相应财产具有处分权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6.王女士与李先生育有三子。1989年李先生去世后,王女士便由三个儿子轮流照顾赡养。李先生在世时,与王女士居住在其单位分配的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大街的公房中。1996年,该房屋实行房改,王女士支付了全部购房款项,房屋产权于2000年登记至自己名下。三个儿子对王女士都十分孝顺,但王女士和大儿媳、小儿媳常有矛盾,又觉得二儿子生活负担重,多次口头表示要将百万大街的房产留给二儿子继承。2023年,王女士去世,二儿子要求按照王女士生前留下的口头遗嘱继承百万大街的房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王女士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均等分割②王女士生前留下的口头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无法律效力③大儿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没有照顾好王女士可不分配遗产④百万大街的房产属于王女士的个人财产,应按其生前意愿由二儿子继承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7.对以下案例分析正确的是( )杭州的叶老先生去世后留下一批珍贵字画、一套住房。叶老先生前后立有两份遗嘱:一份为公正遗嘱,将住房一套赠给吴菊英;另一份为自书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给保姆吴菊英。叶老先生的两个女儿在其父过世后,将其父留下的字画拿走。吴菊英索要不成,向法院起诉,要求将叶老先生的全部遗产判给自己,并要求叶老先生的两个女儿归还拿走的字画。①吴菊英可以得到叶老先生遗产,因为遗赠也属于继承②前后两份遗嘱并不矛盾,吴菊英可通过遗赠获得字画③根据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叶家的女儿拥有优先继承权④该份遗赠法律效力优先,叶家女儿不会得到父亲财产A.①③ B.③④ C.②④ D.①②8.2008年老姜与妻子离婚后一直未再婚,12岁的独生女小姜则一直跟随母亲生活。2022年4月,老姜不幸罹患癌症,从生病到去世这段时间,一直由老姜妹妹姜某霞照顾,而小姜仅仅去医院看望父亲两次,并未实际照料父亲。2023年5月,姜某霞将哥哥的遗产20万元转到自己的银行账户。小姜得知此事后,要求姑姑返还父亲的遗产,遭到了姑姑的反对,小姜遂将其诉至法院。该案例中( )①小姜作为老姜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②依照民法典公平的原则,姜某霞可适当分得遗产③姜某霞对老姜履行了赡养义务,继承顺序优于小姜④小姜未尽赡养义务,遗弃老姜,已丧失继承权A.①② B.①③ C.③④ D.②④9.孤寡独居老人甲长期受到章某生活上的照护,2019年,甲带着章某去公证处签订了意定监护书,并签下遗赠扶养协议,将名下房产送给了章某。随后章某仍无微不至地照顾甲的生活。2023年,甲去世,甲的妹妹乙提起诉讼,诉称甲因患有阿尔茨海默病,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所签协议无效,甲的财产应归乙继承。据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尽扶养义务,不享有财产继承权②乙应提供证据证明甲不具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民事行为能力③依法落实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有利于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④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甲的房产应该由章某继承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10.刘某夫妇有一子4岁,2023年刘某因车祸去世,获得40万元赔款。刘某生前留有遗嘱,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儿子继承。经事后了解,刘某夫妇婚后购买了一套住房,另有20万元存款。在本案例中( )A.住房、存款、赔偿金属于遗产B.刘某妻子也有刘某遗产的继承权C.住房和存款的各一半属于遗产D.刘某母亲无法获得刘某任何遗产11.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继承权的取得方式有两种,一是法定继承,二是遗嘱继承。这种制度有利于( )①确保继承人的继承权不会丧失②继承人诚实守信,理性、依法面对遗产③维系亲情关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④遗产的平均分配,保持家庭的幸福安宁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12.老赵与妻子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儿子成年后单独居住,老两口现随女儿女婿一起生活。如今老两口年纪大了,立下协议:二人名下的一栋房屋归女儿所有。儿子知道后与父亲达成了“断绝父子关系,赵老先生与妻子日后的生活和丧葬事宜不要儿子负责”的协议。对儿子和父亲的协议,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该协议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具有法律效力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此协议而消除③该协议违背公序良俗和相关法律,是无效的④双方若涉及赡养纠纷则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3.宋某与前妻生有一子小宋,两人离婚后,由前妻抚养。2009年10月,宋某与方某再婚。2013年4月,因拆迁宋某获得安置房一套。2017年,宋某被查出患有重大疾病,2017年8月22日、10月20日,宋某先后自书遗嘱2份,2017年10月8日、2018年1月5日宋某哥哥又为其代书遗嘱2份,这4份遗嘱中,均称小宋继承所有遗产。宋某去世后,妻子方某将安置房出售给他人,小宋诉至法院。本案中( )①方某与宋某是再婚关系,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②遗嘱继承重意愿,方某无权继承属于宋某的安置房房产③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均须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见证④如果其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4.王某夫妇曾立有公证遗嘱,他们共有的一套房产将由养女王甲继承。由于王甲成年后远嫁外地很少回来,王某妻子过世后,王某的生活主要由侄女王乙照顾。于是王某又邀请两个邻居见证,打印了一份遗嘱,并签名按手印,将房产留给王乙。王某去世后,王甲与王乙就遗嘱问题产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甲对王某未尽到赡养义务,因此无权继承该套房产B.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优于打印遗嘱,房产应由王甲继承C.王乙无权对房产进行全权处理,打印遗嘱部分内容无效D.王甲与王乙应本着互谅互让精神,协商处理遗嘱继承问题15.李某为退休人员,其妻已去世。独生子李小明于2015年结婚。2018年1月,李某经人介绍与刘甲登记结婚。刘甲只有妹妹刘乙一个亲人,刘乙与其二人共住。2020年2月刘乙回家时发现李某夫妇煤气中毒,送往医院途中,李某死亡,刘甲也终因抢救无效死于翌日凌晨。整理遗物时发现李某夫妇留有存款30 000元。对这笔遗产( )A.李小明继承18750元,刘乙继承11 250元 B.李小明继承7500元,刘乙继承22500元C.李小明继承15000元,刘乙继承15000元 D.李小明继承22500元,刘乙继承7500元16.卢小某是卢某的侄子,谢某是卢某的养子。卢某于2022年去世。卢某离异多年,同时也未生育子女,其父母及兄妹先于其去世。谢某在1982年6月由卢某收养(由同村长辈见证,谢某改名为卢某某记入族谱、上户口)。之后,卢某帮卢某某改回原姓名谢某。卢某与谢某一直共同生活,卢某的丧葬事宜也是由谢某操办的。对于卢某的遗产( )①卢小某没有法定的继承权 ②由谢某与卢小某共同继承③只有谢某有继承权 ④卢小某可代替其父亲获得部分财产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二、主观题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材料一 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法律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为呼应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双减”要求,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材料二 周先生夫妇早年共同购买了一套四居室住房,登记在周先生名下。夫妻二人育有三女一子,小儿子一家没有住房,一直与周先生夫妇共同居住,并悉心照顾二老日常起居。老伴去世后,周先生经过慎重考虑,想把所居住的房子只留给小儿子。(1)结合材料一,从“育小责任大”的角度,说一说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意义。(2)结合材料二,请问周先生能否实现自己的愿望?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进行分析。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李某有三个子女,长子李甲、次子李乙、女儿李丁。今年以来,丧偶多年的李某重病不起,自觉寿命不长。某日,李某将老友吴某和二儿子李乙叫来立遗嘱,由李某口述,内容为将其一套房屋由李乙继承。李乙写好后将这份遗嘱打印出来,经李某确认内容无误后,在场三人均在遗嘱上逐页签字、注明日期并按下了手印。之后不久李某去世。由于不是父亲亲笔写的遗嘱,女儿李丁不承认这份遗嘱的法律效力,提出这套房屋以及父亲名下的其他财产应由三名子女平分。大儿子李甲则拿出一份没有签名和日期的手写遗嘱,遗嘱写明,在李某丧偶后,多年来都是和李甲共同生活、由李甲照顾,因此指定李甲一人继承自己名下的所有财产。李甲要求按手写遗嘱的内容由自己继承全部遗产。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给出李某遗产合理的继承方案并说明理由。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杨某某为残疾孤寡老人,生活不能自理,同镇顾氏三兄弟尽心照料其饮食起居。杨某某生病住院期间,三人轮流探望、陪护,并承担住院费用。2021年1月杨某某去世后,顾氏三兄弟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因杨某某去世后财产无人管理。顾氏三兄弟向当地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指定市民政局作为杨某某的遗产管理人。相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判断法院是否支持顾氏三兄弟的诉讼申请并说明理由,分析民政局应怎样依法分割杨某某财产及其意义。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被继承人倪某兰与被告陈某人婚后生育被告陈某嵘、原告陈某莉。2019年 5月 12日,倪某兰自书遗嘱,遗嘱执行人为陈某人、陈某莉,内容为:本人现有与配偶陈某人共有某地价值120万元的商品房一套及存款60万元。经与配偶陈某人商议决定对两人共有财产分配如下:本人所持有商品房的50%所有权、存款60万元均由女儿陈某莉一人继承。本人在此声明此遗嘱为本人真实意愿,自愿立定,无任何人胁迫、威逼、利诱且本人意识清醒,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遗嘱由本人手写,一式一份。由女儿陈某莉保管、执行。立遗嘱人倪某兰,日期:2019年5月12日下午;地点:×××室。后陈某莉与两位被告产生纠纷,诉至法院要求按遗嘱内容继承财产。(1)本案中提到的自书遗嘱的效力如何,法院会支持陈某莉的诉求吗?请说明理由。(2)对于被继承人倪某兰的遗产该如何分割。参考答案:1.A【详解】①③: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享有取得遗赠人遗产的权利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按照协议,耿先生享有受遗赠的权利,①③符合题意。②:遗赠扶养不同于意定监护,材料未涉及意定监护人,②排除。④:协议生效后,耿先生成为李阿姨的受遗赠人,而不是继承人,④错误。故本题选A。2.B【详解】①:甲继承其父所遗A画,由此可知,甲是因为继承而获得了该画的所有权,①应选。②③④:A画属于动产,故交付即获得所有权,因此乙丙不需要去相关机构进行登记,而是交付即获得该画的所有权,也不需要甲的同意,③应选,②④不选。故本题选B。3.D【详解】A:张甲生前立有遗嘱,遗嘱继承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但需要进行析产,存款中有部分不是张甲的个人遗产,不能说赠与张丙的存款都受法律保护,A排除。B:张甲赠与张丙的行为部分无效,张甲的遗产应全部由张乙继承的说法错误,B排除。C:张丙是张甲的侄女,不属于张甲的遗产法定继承人,不能均分遗产,需要根据遗嘱获得部分遗产,C错误。D:张丙是张甲的侄女,不属于张甲的遗产法定继承人,没有继承权,张丙获得张甲的部分存款属于遗赠,D入选。故本题选D。4.B【详解】①:顾某是李老夫妇的儿媳,儿媳对公婆没有法定赡养义务。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该遗赠抚养协议有效,①错误。②:我国法定继承的范围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不包括儿媳,但是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②正确。③:因为协议约定了权利和义务,该组织或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否则不能接受遗产,③正确。④:李老夫妇立下的公证遗嘱属于遗嘱继承,该遗嘱继承与遗赠扶养协议不冲突,都具有法律效力,李二仍有继承权,④错误。故本题选B。5.C【详解】①:成年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本案中,王某乙与邻居王某甲签订的协议应是遗赠扶养协议,而非成年意定监护,①说法错误。②:本案中,王某乙与邻居王某甲签订的协议载明王某甲为王某乙养老送终,在王某乙过世后,其财产均归王某甲所有,该协议双方相互附有条件,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②符合题意。③:王某甲尽心照顾王某乙生活起居,一年后王某乙因病去世,王某甲为其操办葬礼,王某甲按协议承担了王某乙生养死葬的义务,依法享有相应权利,可依法获得王某乙名下财产,③符合题意。④: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王某甲是王某乙的邻居,不是法定继承人,其获得王某甲名下财产是通过遗赠的方式,④说法错误。故本题选C。6.A【详解】①②④: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故王女士的口头遗嘱是无效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其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均等分割,而不能由其二儿子继承,①②应选,④不选。③: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不包括儿媳,只有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这与题意不符,③不选。故本题选A。7.C【详解】①:吴菊英可以通过遗赠得到叶老先生遗产,但遗赠不属于继承,①说法错误。②:一份为公正遗嘱,将住房一套赠给吴菊英;另一份为自书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给保姆吴菊英。两份遗嘱并不矛盾,吴菊英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因此通过遗赠获得字画,②符合题意。③④:《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最后是法定继承。本案中叶老先生前后立有两份遗嘱:一份为公正遗嘱,将住房一套赠给吴菊英;另一份为自书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给保姆吴菊英。有遗嘱先按遗嘱处理,因此该份遗赠法律效力优先,叶家女儿不会得到父亲财产,③不符合题意,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C。8.A【详解】①: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小姜作为老姜的女儿有权继承遗产,①符合题意。②:老姜生病期间,一直由妹妹姜某霞照顾,依照民法典公平的原则,姜某霞可适当分得遗产,②符合题意。③: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姜某霞照顾老姜,依照民法典公平的原则可适当分得遗产,但从继承顺序上并不能优于小姜,③错误。④:小姜在父亲生病时曾到医院看望,小姜的行为并不构成遗弃,不属于丧失继承权的情形,④错误。故本题选A。9.C【详解】①:法定继承指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本案中,乙作为孤寡独居老人甲的妹妹虽然没有尽扶养义务,但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仍享有继承权,④错误。②: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乙应就其主张(甲所签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提供证据,即应提供证据证明甲不具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正确。③:依法落实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尊重成年人的意愿,有利于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③正确。④: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若双方所签协议有效,则章某能以遗赠的方式获得甲某的房产,而不是继承甲某的房产,④错误。故本题选C。10.C【详解】A:40万元赔款是死者死亡后给家属的赔偿金,非生前个人合法财产,不属于遗产,A不符合题意。B:刘某生前留有遗嘱,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儿子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刘某妻子没有刘某遗产的继承权,B表述错误。C:住房和存款是刘某夫妇的共同财产,属于刘某的一半属于遗产,C符合题意。D: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都应当为没有劳动能力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D表述错误。故本题选C。11.C【详解】①:继承权的取得方式有两种,一是法定继承,二是遗嘱继承。这并不能保证继承人的继承权不会丧失,排除①。②③: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这要求继承人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实守信,理性、依法面对遗产,以维持 亲情,②③符合题意。④:按照法律规定,遗产在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经过协商或视具体情况也可以不均等,更能体现继承人之间的互谅互让,排除④。故本题选C。12.C【详解】①:儿子与父亲达成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这一做法违背公序良俗和相关法律,是无效的,①错误。②:子女对父母的有赡养义务,不因此协议而消除,②正确。③:该协议虽然双方达成,但是违背公序良俗和相关法律,是无效的,③正确。④:双方若涉及赡养纠纷除了通过法律途径,也可以通过其它途径来解决,④错误。故本题选C。13.C【详解】①:方某与宋某再婚,有婚姻关系就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①说法错误。②:遗嘱继承重意愿,遗嘱效力优先与法定继承,所以方某无权继承属于宋某的安置房房产,②符合题意。③:自书遗嘱必须由本人亲笔书写全部内容,并签名注明日期,不需要见证人。代书遗嘱需要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见证在场见证,③说法错误。④:如果其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C。14.C【详解】C:房产属于王某夫妇共有财产,王某妻子过世后,其遗产由王某和王甲平分,因此该房产有王甲的一部分,王乙无权对房产进行全权处理,打印遗嘱部分内容无效,C正确。A:王甲对王某未尽到赡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可以部分或者少分,但这不是王甲无权继承该套房产的原因,何况王甲是可以继承部分房产的,A排除。B: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以最后一份合法遗嘱为准,B排除。D:侄女王乙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只能作为受遗赠人,D排除。故本题选C。15.B【详解】ABCD:在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将被继承人配偶的个人财产从夫妻共有财产中分出,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案中李某死亡在先,30 000元为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其中只有15 000元属李某的遗产,另15 000元归刘甲所有。而在李某去世后,他的15 000遗产由其子李小明与其妻刘甲共同继承,每人应继承7 500元。刘甲从夫妻共有财产中分得的一半15 000元,加上她继承李某的7 500元遗产,共计22 500元,只有妹妹刘乙一个亲人,在其去世后,其遗产则由其妹刘乙继承,B正确,ACD错误。故本题选B。16.A【详解】①: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卢小某是卢某的侄子,没有法定的继承权,①正确。②③:谢某是卢某的养子,与谢某一直共同生活,卢某的丧葬事宜也是由谢某操办的,故谢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卢某的遗产应全部由谢某继承,卢小某是卢某的侄子,没有法定的继承权,不能与谢某共同继承,②不选,③正确。④:谢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卢小某的父亲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故卢小某不可以代替其父亲获得部分财产,④不选。故本题选A。17.(1)①父母与子女背后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家庭教育促进法有利于进一步明确未成年子女与监护人的相关权利义务关系,为维系良好的亲子关系提供法律依据,助力家庭和谐发展。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对未成年子女有监护职责。家庭教育促进法有利于监督规范父母或监护人的行为,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利。③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家庭教育促进法对父母怎样教育提供了具体的法律建议,有利于父母进一步实现自己的教育权利。(2)①周先生不能实现自己的愿望,因为他只拥有该房产的75%份额。②周先生要与子女对房子所属于妻子的部分进行遗产分割,明确自己的个人房产份额。③可通过赠与或买卖的形式,与小儿子签订合同,将自己的房产份额所有权转移给小儿子,或订立合法遗嘱,将合法房产份额留给小儿子。【分析】背景素材:《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考点考查:育小责任大、薪火相传有继承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意义类主观题,考查的范围为“育小责任大”,要求说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意义,考生要坚持理论与材料相结合。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可联系教材知识父母与子女背后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家庭教育促进法有利于进一步明确未成年子女与监护人的相关权利义务关系,为维系良好的亲子关系提供法律依据关键词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可联系教材知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对未成年子女有监护职责。家庭教育促进法有利于监督规范父母或监护人的行为,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利。关键词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可联系教材知识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家庭教育促进法对父母怎样教育提供了具体的法律建议,有利于父母进一步实现自己的教育权利。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说明类主观题,要求说明周先生能否实现自己的愿望,考生可以调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知识结合材料进行分析。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周先生夫妇早年共同购买了一套四居室住房,登记在周先生名下→可联系房子属于周先生夫妇的共同财产。周先生要与子女对房子所属于妻子的部分进行遗产分割,明确自己的个人房产份额。周先生不能实现自己的愿望,因为他只拥有该房产的75%份额。关键词②:老伴去世后,周先生经过慎重考虑,想把所居住的房子只留给小儿子→可联系周先生可通过赠与或买卖的形式,与小儿子签订合同,将自己的房产份额所有权转移给小儿子,或订立合法遗嘱,将合法房产份额留给小儿子。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18.①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自签名、注明日期,李甲提供的李某的自书遗嘱不符合上述要求,是无效的,因此李甲要求由自己继承全部遗产的主张不成立。②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李乙是利害关系人,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李某持有的遗嘱无效。③由于李甲、李乙提供的遗嘱都是无效的,因此李某的遗产应采取法定继承;李某配偶已去世,如无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和其他特定情况,则应按李丁的主张由三名子女平分全部遗产;但如能证明李甲在被继承人生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应多分遗产。【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继承纠纷案例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等有关知识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可把握知识指向通过材料中的关键词进行定位。注意知识限定不要用错,结合材料进行分析。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大儿子李甲则拿出一份没有签名和日期的手写遗嘱→可联系教材知识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自签名、注明日期;关键词②:李某将老友吴某和二儿子李乙叫来立遗嘱,由李某口述,内容为将其一套房屋由李乙继承→可联系教材知识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关键词③:在李某丧偶后,多年来都是和李甲共同生活、由李甲照顾,因此指定李甲一人继承自己名下的所有财产→可联系知识由于李甲、李乙提供的遗嘱都是无效的,因此李某的遗产应采取法定继承;李某配偶已去世,如无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和其他特定情况,则应按李丁的主张由三名子女平分全部遗产;但如能证明李甲在被继承人生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应多分遗产;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19.①法院应支持顾氏三兄弟的诉讼申请。顾氏三兄弟虽然没有赡养杨某某的法定义务,但对杨某某进行生活上的照顾,给予精神上的慰藉,承担医疗费用,使杨某某得以安享晚年,构成事实上的扶养,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可以分给适当遗产”情形,有权作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②民政局应依法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对杨某某的遗产进行清理,将杨某某遗产分配给顾氏三兄弟。这样分割对申请人助残扶弱、尊老敬老的善举予以肯定性评价,为后续其因善意付出而分得遗产提供了法律保障,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弘扬守望相助、扶残济困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具有积极意义。【分析】背景素材:残疾孤寡老人遗产管理及分配的具体案例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等有关知识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要求考生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判断法院是否支持顾氏三兄弟的诉讼申请并说明理由,分析民政局应怎样依法分割杨某某财产及其意义。属于法律与生活中多角度问题,既有原因类的,也有意义类的。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断法院是否支持顾氏三兄弟的诉讼申请→可回答法院应支持顾氏三兄弟的诉讼申请。关键词②:杨某某为残疾孤寡老人,生活不能自理,同镇顾氏三兄弟尽心照料其饮食起居。杨某某生病住院期间,三人轮流探望、陪护,并承担住院费用。2021年1月杨某某去世后,顾氏三兄弟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可联系“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说明顾氏三兄弟有权作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关键词③:因杨某某去世后财产无人管理。顾氏三兄弟向当地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指定市民政局作为杨某某的遗产管理人→可联系“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说明民政局应依法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对杨某某的遗产进行清理,将杨某某遗产分配给顾氏三兄弟;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助于弘扬守望相助、扶残济困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案例相结合。20.(1)本案中提到的自书遗嘱内容涉及无权处分的财产,不符合法律规定,这部分遗嘱无效。继承遗产时应先析产后再继承,案涉房产和存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二分之一归被告陈某人所有,另一半作为倪某兰的遗产,陈某莉可以继承,故原告陈某莉诉请确认案涉房屋的50%和存款60万元由其继承不合理,法院不予支持。(2)被继承人倪某兰的遗产中遗嘱无效部分应该按法定继承的方式分割。商品房的50%所有权和存款30万元,陈某人、陈某嵘、陈某莉都拥有继承权,进行平等继承;遗嘱内容有效部分,按遗嘱继承,既陈某莉拥有50%的房产权。【分析】背景素材:继承纠纷案例考点考查:继承的有关知识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要求考生指出本案中提到的自书遗嘱的效力如何,法院是否会支持陈某莉的诉求并请说明理由。需要调用继承的有关知识,结合材料说明其法理依据。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2019年5月12日,倪某兰自书遗嘱: 本人现有与配偶陈某人共有某地价值120万元的商品房一套及存款60万元。经与配偶陈某人商议决定对两人共有财产分配如下:本人所持有商品房的50%所有权、存款60万元均由女儿陈某莉一人继承→可联系继承遗产时应先析产后再继承,故自书遗嘱部分无效,法院会部分支持陈某莉的诉求。该遗嘱涉及倪某兰无权处分的财产,法院不予支持。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案例等相结合。(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要求考生指出被继承人倪某兰的遗产该如何分割。需要调用继承的有关知识,结合材料分析说明。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本人现有与配偶陈某人共有某地价值120万元的商品房一套及存款60万元。经与配偶陈某人商议决定对两人共有财产分配如下:本人所持有商品房的50%所有权、存款60万元均由女儿陈某莉一人继承→可联系被继承人倪某兰的遗产中遗嘱无效部分应该按法定继承的方式分割,有效部分按照自书遗嘱继承。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案例相结合。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