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同步练习(含解析)-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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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同步练习(含解析)-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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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同步练习-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一、单选题
1.原告邓某(男)与被告郭某(女)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邓某于2023年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表示不同意离婚后仍然抚养子女。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判决驳回了邓某的离婚诉讼请求。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邓某与郭某也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离婚问题
②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法院才能进行判决
③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离婚而消灭
④人民法院判决应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甲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其妻乙离婚,诉讼过程中,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乙在去法院签收调解书的途中意外死亡。下列对甲有无权利继承乙的财产的认识,正确的是( )
A.无权,因为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已解除
B.无权,虽然婚姻关系并没有解除但已起诉
C.有权,因为双方的婚姻关系并没有解除
D.有权,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需经法院判决
3.下列情形中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在家人的胁迫下与李某登记结婚,违背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基本原则
②张某的母亲和苏某的父亲是表兄妹,张某与苏某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登记结婚
③一审判决准予离婚,丁某在上诉期内与刘某另行登记结婚,属于无效婚姻
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自动解除夫妻关系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4.周某(女)与张某(男)育有一女小芙,现年12周岁。婚后两人经常吵闹,张某甚至动手殴打过周某,最终两人离婚。小芙随改嫁的母亲到继父家生活,因家庭困难继父让小芙退学外出打工贴补家用。对此,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张某的行为已构成虐待,应承担刑事责任
②小芙和张某的父女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而消除
③继父的行为违法,因为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④继父母与受其抚养的继子女关系适用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5.王某与李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小王由王某抚养,李某每周可以探望孩子一次。离婚后,王某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李某探望孩子,李某诉至法庭,诉请判令王某执行离婚协议,无论何种情况都应准予李某每周去探望孩子一次。在本案中( )
①李某对小王享有探望权,是基于我国法律所规定的人格权
②李某对小王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
③若李某的探望不利于小王身心健康,法院可依法中止其探望
④王某与李某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就可以解除夫妻关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尹某(23岁)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比自己大两岁的万某,两人一见如故。一个月后,两人就在亲朋好友见证下摆了酒席,宣布结婚,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但两人未办理结婚登记。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结婚仪式是宣告婚姻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
②双方不享有相互继承的权利
③双方没有履行登记程序,不是婚姻关系
④双方的结合是婚姻自由的体现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7.方某与罗某于2005年举行结婚典礼,但没有进行登记,2007年得一女方小某。2015年方某在外打工与王某登记结婚,并生下一子,从此和罗某母女断了来往。本案中( )
①方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重婚,必须接受相应法律制裁
②若方某去世,罗某与王某都亭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③若方某去世,其女儿和儿子享有平等继承权
④方某与王某系合法夫妻,方某与罗某婚姻关系无效
A.①③ B.①② C.②④ D.③④
8.二十周岁女孩小诺(化名)被父母以26万元彩礼嫁给二十三周岁的张某,并办理了结婚登记。小诺无力反抗,逃至广东打工。后男方追至广东,欲强行带回小苦,途中被警方解救。对此事件应这样认识( )
①小诺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其婚姻是无效的
②小诺结婚时受父母强迫,其婚姻关系可撤销
③小诺父母买卖婚姻,破坏了婚姻自由的原则
④男方强行带回小苦结婚,违反夫妻平等原则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9.王某大学毕业后,由父母做主与一农村姑娘结婚。在婚后生活中把家务留给妻子一人承担,从不过问子女学习状况。留给妻子一小部分工资,又不允许妻子打工养家,还抱怨妻子不会过日子,并对其大打出手,致使妻子严重抑郁。下列对案例中当事人的行为,评价合理的是( )
①王某的父母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则,不应包办儿女婚事
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监护职责,王某应承担民事责任
③人身自由是夫妻关系的核心,王某不应限制妻子打工
④妻子有权利以家庭暴力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0.张三的母亲和李四的母亲系同胞姐妹,李四迫于母亲压力与张三登记结婚。婚后因张三经常酗酒而打李四,李四实在无法忍受,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法院对李四的诉讼请求( )
A.会受理,因为婚姻不是完全自愿
B.不会受理,因为其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C.会受理,因为李四受到家庭暴力
D.不会受理,因为夫妻打架可协调解决
11.彩礼源于古代婚姻习俗中的“六礼”,作为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有着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蕴含着两个家庭对“宜其室家”的美好愿望。但近年来,高额彩礼问题频上热搜,引起广泛关注。对此,看法正确的是( )
①彩礼的金额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纯属个人自由
②以给付高额彩礼为结婚先决条件,是对婚姻自由的干涉
③遏制高额彩礼需要通过移风易俗,慢慢扭转人们的观念
④高额彩礼体现男方对女方的态度,蕴含对婚姻的良好祝福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2.方芳在19周岁时,自愿与25岁的明泰通过谎报年龄的方式登记结婚,两年后生下女儿兰兰。婚后明泰赌博成性,两人经常争吵,方芳便离家出走并请求法院判决与明泰的婚姻无效。女儿兰兰则被丁渔夫妇通过合法程序收养。下列对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A.因登记结婚时方芳未满法定婚龄,法院应判决该婚姻为无效婚姻
B.方芳与明泰结婚时违背了结婚应达到法定婚龄的基本原则
C.兰兰成年以后,无须再承担对其亲生父母的赡养义务
D.在兰兰读书期间,丁渔夫妇无须承担养女的教育费
13.陈某(男)与李某(女)婚后矛盾加剧,李某在儿子陈小某2岁时就带其回父母家阳江居住。儿子陈小某在阳江上学,陈某在异地居住,双方长期分居。陈某曾三次提起诉讼请求离婚,后法院判决准许陈某与李某离婚,儿子陈小某由李某抚养(此时陈小某刚8岁)。判决生效后,陈小某继续在阳江生活读书,由李某及李某的父母照顾。离婚后,李某不允许陈某探望儿子,陈某就私自到儿子的学校,意图将儿子强行接走。此后,双方就儿子的抚养权问题多次产生矛盾,陈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抚养关系。经法院判决,陈小某仍由李某抚养。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双方长期分居就可以视为离婚
②法院判决儿子陈小某由李某抚养,陈某无权探望儿子
③法院的判决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④李某应履行协助的义务,其不允许陈某探望儿子的行为是错误的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4.方某、赵某再婚后,一起将赵某的儿子小赵抚养成人。赵某去世后,小赵与方某签订协议,双方约定只要方某不改嫁,小赵承担方某晚年一切生活用度。几年后,方某另嫁他人,但由于年老多病,生活困顿,遂要求小赵支付赡养费。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方某要求小赵赡养虽于法无据,但符合公序良俗
②方某与小赵之间存在扶养关系,仍可要求其赡养
③二人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属于有效合同
④二人协议限制了方某的婚姻自由,没有法律效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5.儿子小王8岁时,王某和张某因感情破裂,通过人民法院裁判离婚。小王随张某生活,张某以影响小王学习为由,拒绝王某探视,王某为此拒绝支付小王的抚养费。对本案分析错误的是( )
A.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 B.离婚后,王某仍需要对小王承担抚养义务
C.张某拒绝王某探视小王,侵犯了其身份权 D.系王某和张某取得离婚证时解除夫妻关系
16.黄某(男)早年离异后没有再婚,自2000年开始与杨某某(女)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2022年11月,黄某因病离世,留下了商品房、汽车、银行存款等遗产。黄某并未留下任何遗嘱,杨某某在黄某去世第二天起,用黄某手机将其银行存款分多次转走共计100余万元。黄某母亲和女儿黄小某要求杨某某返还遗产遭拒,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 )
①法定继承优先于遗嘱继承
②杨某某与黄某存在事实上的婚姻关系享有继承权
③黄某的母亲和女儿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进行婚姻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必经的法律程序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二、主观题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当爱已成往事,彩礼何去何从。彩礼实际上是一种以结婚为条件的财产赠与行为,受赠者一般是女方,或者是女方的家长。彭某与女友订婚后,根据老家习俗,给了女方10万元彩礼。由于二人聚少离多、经常争吵,最终分手,没有领证结婚。彭某想要回彩礼,却遭女方拒绝,于是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女方将彩礼全部返还。
相关法律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经法院调解,女方将彩礼全部返还”的理由。
18.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2013年小韩和小陈双双考上A市的同一所大学,两人在日常交往中互生爱慕并相恋。2017年二人大学毕业,小韩在A市参加了工作,小陈继续在A市该大学读研究生。2020年小陈研究生毕业后,二人准备登记结婚,于是他们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可是因二人的户籍均不在A市,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能为其办理登记。
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分析二人该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19.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3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
男青年小张与同村女青年小梅恋爱。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男青年小罗19周岁,经人介绍认识同龄女青年小英。两人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由于小罗的年龄未达到法定婚龄,于是小罗伪造证件,与小英登记结婚。
上述情形中,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
20.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张某和梁某于2009年登记结婚,生有一女。从2018年起,男方与社会女青年沙某非法同居,夫妻关系开始紧张。同年11月,男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双方关系仍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从2019年1月起,男方住到单位,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贴补家用,女方只靠少量收入维持母女生活。2019年12月,张某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梁某认为,夫妻纠纷系第三者介入所造成,只要无外来干扰,双方有可能和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经多次调解,双方各执己见。
(1)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
(2)您认为本案在财产分割中应考虑哪些方面的问题?
参考答案:
1.D
【详解】①:婚姻关系不能申请仲裁,①错误。
②:“三十日”离婚冷静期是协议离婚的程序之一,诉讼离婚不需要离婚冷静期,②错误。
③: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邓某于2023年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表示不同意离婚后仍然抚养子女,法院对其进行驳回,说明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离婚而消灭,③正确。
④:法院因为邓某不同意离婚后仍然抚养子女驳回其诉讼请求,说明人民法院判决应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④正确。
故本题选D。
2.C
【详解】ABCD:依《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题中,双方虽然经法院调解,达成离婚协议,但双方并未签收调解书,故他们的婚姻关系并未解除,他们仍存在婚姻关系。一方死亡后,他方作为配偶享有继承权,故C选项正确,ABD均错误。
故本题为C。
3.B
【详解】①:王某在家人的胁迫下与李某登记结婚,违背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①说法有误。
②:张某与苏某不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登记结婚,②说法正确。
③:上诉期内不允许任何一方结婚,因此丁某在上诉期内与刘某另行登记结婚,属于无效婚姻,③说法正确。
④: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D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B。
4.D
【详解】①:张某甚至动手殴打过周某,但张某的行为不一定构成虐待,若周某达到法律规定的伤情标准张某应承担刑事责任,①说法错误。
②:周某(女)与张某(男)育有一女小芙,系血缘关系,因此小芙和张某的父女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而消除,②说法正确。
③:继父的行为违法,但本案中涉及的是父母教育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并非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③不符合题意。
④:小芙随改嫁的母亲到继父家生活,继父母与受其抚养的继子女关系适用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④说法正确。
故本题选D。
5.C
【详解】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②符合题意。
③:依照法律规定,当父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视的权利,③符合题意。
①: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一种身份权,①错误。
④: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④表述错误。
故本题选C。
6.C
【详解】①:结婚仪式不是法律规定的宣告婚姻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①表述错误。
②③: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所以不是夫妻关系,自然不具有相互继承的权利,②③符合题意。
④:双方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则婚姻关系不成立,双方的结合更不是婚姻自由的体现,④排除。
故本题选C。
7.D
【详解】①:根据我国法律,进行结婚登记是婚姻合法有效的必要条件,本案中方某与罗某虽举行结婚典礼,但没有进行登记,属于无效婚姻,方某与王某登记结婚,属于有效婚姻,且方某与王某登记结婚后与罗某断了来往,所以方某不构成重婚,①不符合题意。
②: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誉同居生活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按照同居关系处理,意味着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若方某去世,罗某不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②不符合题意。
③: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义务,若方某去世,其女儿和儿子享有平等继承权,③说法正确。
④: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方某与王某系合法夫妻,方某与罗某婚姻关系无效,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8.C
【详解】①: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男女双方都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姻是有效的,①错误。
②:小诺结婚时受父母强迫,违反完全自愿的原则,属于可撤销婚姻,②正确。
③:小诺父母收受彩礼而把女儿许人,破坏了婚姻自由原则,是买卖婚姻,③正确。
④:男方强行带回小诺结婚,违反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原则,④错误。
故本题选C。
9.B
【详解】①: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自由,王某的父母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则,①入选。
④:王某对妻子大打出手,致使其抑郁,妻子有权利以家庭暴力为由,向人民法院请求离婚,④入选。
②:材料中说明王某对子女没有尽到抚养、教育的义务,不涉及监护职责和承担民事责任,②不选。
③: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③不选。
故本题选B。
10.B
【详解】B:张三的母亲和李四的母亲系同胞姐妹,张三、李四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其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法院对李四的诉讼请求不会受理,B正确。
AC:法院对李四的诉讼请求不会受理,AC排除。
D:夫妻打架不是法院对李四的诉讼请求不受理的原因,D排除。
故本题选B。
11.C
【详解】①:民法典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按习俗给付彩礼的,彩礼的金额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但不是“纯属个人自由”,①不选。
②:盲目将彩礼多少视为衡量爱情的标准,不仅背离了彩礼的初衷,使给付方家庭因彩礼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以给付高额彩礼为结婚先决条件,是对婚姻自由的干涉,③正确。
③:国家倡导建立以感情为基础的,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反对借婚姻索取高额财物,所以遏制高额彩礼需要通过移风易俗,慢慢扭转人们的观念,③说法正确。
④:不能盲目将彩礼多少视为衡量爱情的标准,高额彩礼并不是保障家庭幸福的秘笈,反而可能成为矛盾纠纷的导火索,④不选。
故本题选C。
12.C
【详解】A:2年后小芳已满21周岁,婚姻双方当事人已达到法定婚姻年龄,法定的婚姻无效情形已消失,故A不选。
B:小芳与小明结婚时违背了结婚应达到法定婚龄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基本原则,故B不选。
C:兰兰被丁某夫妇通过合法程序收养,亲身父母未对兰兰付到应尽的义务,所以兰兰无需对亲生父母进行赡养,故C正确。
D:如果兰兰成年了,完成了义务教育,兰兰读书的教育费,丁某夫妇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而定,故D不选。
故本题选C。
13.D
【详解】①:夫妻长期分居,并不算离婚,只有办理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离婚之后婚姻关系才会解除,①错误。
②: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陈某有探望儿子的权利,②错误。
③:婚姻中,民法典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原则,提出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作为确定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原则,考虑到陈小某出生后一直跟随李某生活,由李某照顾较多,并且自2岁时一直在阳江生活,由李某及其父母照顾,已熟悉当地的生活环境,并已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人民法院坚持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出发,作出了对未成年人最有利的裁判,③正确。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李某应履行协助的义务,其不允许陈某探望儿子的行为是错误的,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4.D
【详解】②:小赵由其继母方某抚养长大,二人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这种关系不因继父母的婚姻关系的变更而解除。按照法律要求,小赵应对方某承担赡养义务,②正确。
④:我国公民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干涉婚姻自由。小赵与方某签订的协议书是对方某婚姻自由的干涉和限制,与法律规定相抵触,因此是无效的,④正确。
①:小赵赡养方某既符合公序良俗,也是法律要求的,不能说“于法无据”,①排除。
③:虽然小赵和方某签订了协议,但该协议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③不选。
故本题选D。
15.D
【详解】本题属于逆向选择题。
A:《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故该选项说法正确,A不选。
B: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因此离婚后,王某仍需要对小王承担抚养义务,故该选项说法正确,B不选。
C: 张某拒绝王某探视小王,侵犯了其探望权,而探望权是基于父子或母子关系而产生的一种派生权利,是一种身份权,故也可以说张某拒绝王某探视小王,侵犯了其身份权,该选项说法正确,C不选。
D:在协议离婚中,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王某和张某因感情破裂,通过人民法院裁判离婚”,故本案属于人民法院裁判离婚,自判决书生效即解除夫妻关系,该选项说法错误,D入选。
故本题选D。
16.D
【详解】①:有遗嘱的,首先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①排除。
②:同居关系意味着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杨某某与黄某是同居关系,因此该选项的说法错误,②排除。
③:法定继承的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③正确。
④:我国法律规定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7.彩礼的性质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即当约定的缔结婚姻的条件不能成就时,赠与行为无效,受赠方应返还彩礼。彭某给付彩礼的初衷是为了结婚并维持相对稳定的夫妻关系,现双方未登记结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女方应当返还彩礼。
【分析】背景素材:彩礼何去何从
考点考查: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的相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的设问要求说明“经法院调解,女方将彩礼全部返还”的理由,属于说明类主观题,需要调用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等有关知识结合具体案例进行深入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彩礼实际上是一种以结婚为条件的财产赠与行为,受赠者一般是女方,或者是女方的家长。彭某与女友订婚后,根据老家习俗,给了女方10万元彩礼。由于二人聚少离多、经常争吵,最终分手,没有领证结婚→可推知彩礼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当约定的缔结婚姻的条件不能成就时,赠与行为无效。以此说明由于双方未进行婚姻登记也未维持相对稳定的夫妻关系,该赠与合同自解除条件成就时失效,受赠方应返还彩礼。
关键词②:由于二人聚少离多、经常争吵,最终分手,没有领证结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推知依据相关法律解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女方应当返还彩礼。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教材信息与材料信息相结合。
18.结婚登记程序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①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②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③登记,审查结束后,当事人如果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就会当场登记,发给结婚证。当事人如果不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登记,同时会说明理由。
【分析】背景素材:小韩和小陈的婚姻登记案例
考点考查: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的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的设问主体为“小韩和小陈”, 需要调用“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的有关知识,分析二人该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二人的户籍均不在A市,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能为其办理登记→可联系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得分点①: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步骤。
得分点②: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得分点③: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得分点④:登记,审查结束后,当事人如果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就会当场登记,发给结婚证。当事人如果不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登记,同时会说明理由。
【点睛】主观题审题要求:
⑴审设问:一是明确题目考查的知识范围和考查意图,正确联想相关知识,形成综合性的信息认识;二是明确设问的指向性和规定性,分清题干要求答题的类别(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怎样体现)。
⑵审主体:明确主体有几个,不同主体的言论和行为各是什么——从解读设问和材料中获取。
⑶审材料:获取材料中有效信息,抓住关键词、关键句子。一是为了正确联想相关知识,二是进一步明确答题的主体,不同主体的言论和行为各是什么;三是关键的句子要作为“材料语言”写入答案要点中。审材料实质上就是为了进一步证实“审设问和审主体”的正确与否。
19.①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小武与小美已在三代外,且结婚时小武24周岁、小美21周岁,已经达到法定婚龄,两人的婚姻受法律保护。
②小张与小梅未经结婚登记。根据民法典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后即确立夫妻关系,材料中双方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③小罗未达到法定婚龄而伪造了证件进行登记,其婚姻自始无效,故不受法律保护。
【分析】背景素材:三对青年的婚姻家庭
考点考查:婚姻的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的能力、调动和运用知识的能力,描述和阐述事物的能力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要求回答上述情形中,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本题属于原因类试题,回答原因意义类主观题,一般需要回答“这样说”“这样做”的依据,意义(重要性)、必要性、可能性等,有时也要回答不这样做的危害。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3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可联系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小武与小美已在三代外,且结婚时小武24周岁、小美21周岁,已经达到法定婚龄,两人的婚姻受法律保护。
有效信息②:男青年小张与同村女青年小梅恋爱。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可联系小张与小梅未经结婚登记。根据民法典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后即确立夫妻关系,材料中双方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有效信息③:男青年小罗19周岁,经人介绍认识同龄女青年小英。两人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由于小罗的年龄未达到法定婚龄,于是小罗伪造证件,与小英登记结婚→可联系小罗未达到法定婚龄而伪造了证件进行登记,其婚姻自始无效,故不受法律保护。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得分点①: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小武与小美已在三代外,且结婚时小武24周岁、小美21周岁,已经达到法定婚龄,两人的婚姻受法律保护+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3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
得分点②:小张与小梅未经结婚登记。根据民法典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后即确立夫妻关系,材料中双方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男青年小张与同村女青年小梅恋爱。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得分点③:小罗未达到法定婚龄而伪造了证件进行登记,其婚姻自始无效,故不受法律保护+男青年小罗19周岁,经人介绍认识同龄女青年小英。两人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由于小罗的年龄未达到法定婚龄,于是小罗伪造证件,与小英登记结婚。
【点睛】原因类主观题的解题方法
1.题型特点
原因类设问一般都以“原因”“为什么”“为何”“依据”等关键词为题眼,要求学生运用相关知识分析说明造成某个问题的原因、出现某种现象的原因,或采取某种措施、提出某种对策的依据。
2.解题方法
对于原因类试题的解答可以分为三步:
第一步,分析其必然性,也就是分析这样做的重要现实意义。
第二步,分析为什么要、为什么能这样做。一定要紧扣题意且联系教材知识回答,答得越充分越全面越好,同时还要分析能够这样做的条件和社会环境。
第三步,联系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生活与哲学等相关知识,结合材料进行分析。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要回答“这样说”“这样做”的依据、意义(重要性)、必要性、可能性等,有时还要回答不这样做的危害。在组织答案时,一般应由近及远、由直接到间接、先经济后政治,有次序、有条理地分层说明。
3.失分警示
原因类设问在答题过程中既要明确设问主体,如“党”“政府”“公民”等,又要注意多角度分析原因,如必要性、重要性、紧迫性等,如果只从一个角度分析,哪怕分析得再好,得分也是往往要打折扣的。
20.(1)男方属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也是道德败坏的行为;不支付妻女生活费,不履行家庭义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男方两次提起离婚诉讼,经多次调解无效,应视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
(2)本案财产分割中应考虑:坚持照顾女方和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男方属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导致离婚的最主要原因,女方属无过错方,有权向男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解析】本题以婚姻纠纷为试题情境,以张某和梁某的离婚争议为材料,从《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知识角度设置问题,考查考生对法律基本常识的掌握程度,考查考生运用所学法律常识简单分析案例的能力。
【详解】第(1)问,本题要求考生分析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考生研读材料结合相关法律知识分析作答。①离婚条件: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赌博、吸毒行为,而必须是达到已成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地步。本款为例示性规范,除了明确列举的赌博、吸毒恶习之外,还应包括其他会严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恶习,诸如酗酒、嫖娼、卖淫、淫乱等。一方当事人以其配偶有该法定过错而提出离婚请求,只要调解无效,就应依法予以支持。②案例分析:男方属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也是道德败坏的行为;不支付妻女生活费,不履行家庭义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男方两次提起离婚诉讼,经多次调解无效,应视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③结论: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
第(2)问,本题要求考生分析本案在财产分割中应考虑哪些方面的问题?考生研读材料结合相关法律知识分析作答。①知识依据: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男女平等。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分割时双方也处于平等地位;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并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分割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②对照材料信息,确定答案要点:照顾女方和子女合法权益;离婚双方的过错责任,基于此,考生可答出:坚持照顾女方和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男方属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导致离婚的最主要原因,女方属无过错方,有权向男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点睛】法律保护下的婚姻:一、珍惜婚姻:1.结婚:(1)地位:是夫妻关系的起点。(2)内涵: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3)意义: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4)要求: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2.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1)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2)其他原则: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3.结婚条件:(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3)符合一夫一妻制。(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4.结婚登记程序:(1)原因:①必要性: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②意义: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2)步骤:①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②审查: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③登记: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5.同居关系:(1)两种情况: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2)法律后果: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二、离婚要慎重:1.离婚要慎重的原因: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2.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1)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3.离婚的程序:(1)离婚自由的条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2)协议离婚:①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②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3)裁判离婚(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纠纷):①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②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③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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