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一 家庭与婚姻 课件(共36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二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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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一 家庭与婚姻 课件(共36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二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共36张PPT)
民法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模块逻辑框架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法律

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依法受着处理纠纷
有效维护合法权益
《民法典》
的基础知识
婚姻与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构成完整的民事法律权利与义务教学体系
劳动法律制度
市场经营法律制度
侧重人格权和财产权
侧重身份权
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
依法维护民事主体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实现
全书逻辑框架的大思路
2024届高三政治二轮复习
核心考点一
家庭婚姻
专题十四 家庭婚姻与社会争议解决
核心考点二
社会争议解决
《法律与生活》
家庭婚姻与社会争议解决(课程标准)
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
2.1熟知监护、抚养、赡养、扶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2.2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
4.1识别人民调解等不同的调解方式,明确调解制度的特点和程序4.2列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经济仲裁等仲裁形式,明确仲裁制度的特点和程序
4.3解析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的特点和程序,说明不同诉讼中的举证规则,树立证据意识4.4概述公民的诉讼权利,熟悉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
课程标准
社会争议解决
家庭婚姻与社会争议解决
家庭与
婚姻
家庭
婚姻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结婚的构成条件
离婚的条件与方式
夫妻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基本诉讼权利
基本程序
证据
纠纷解决方式
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申请回避
上诉
管理受限范围
起诉与受理
开庭的程序
种类
举证责任
举证异同
民事举证
责任倒置
知识重构
课标内容 考查指向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必备知识:育小责任与敬老义务、继承。
关键能力:辨识家庭成员权利和义务关系,理解民法典等法律为家庭成员权利义务关系确立准则的意义,并能结合事例,分析说明正确履行赡养义务,正确处理遗产继承。
学科素养:培养依法维护权益和自觉孝敬父母的意识;依法处理个人合法财产,维护整个家庭的和睦。
核心价值:坚持法律至上,能够运用法律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考点 考情
家和万事兴 2023·全国新课标·T41
2023湖南高考·T13、2020浙江1月选考,36
薪火相传有继承 2022·浙江·高考、2022·山东·高考
2023高考·江苏卷、2023·浙江6月高考·T26
(1)从命题内容上看,抚养关系中父母对子女的义务、赡养关系中的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家庭侵权;继承中——债的清偿、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人的一些特殊规定、遗产的分配原则、遗嘱继承的效力、遗嘱和遗赠的区别等相关内容是高考考查的重点
(2)从考查形式上看,选择题和非选择都有考查,案例分析类是考查的重点
(3)命题常常结合公民法律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来进行考查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珍惜婚姻关系
法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保护、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具有同等法律地位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家庭与婚姻
家和万事兴
薪火相传有继承
育小职责大
敬老是义务
法宝继承有顺序
遗嘱继承重意愿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夫妻地位平等
珍惜婚姻
离婚要慎重
平等的人身关系
平等的财产关系
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
遗嘱继承的特点;遗嘱的种类;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结婚的法定程序
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裁判离婚;
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关系平等的表现;
夫妻财产关系的分类;夫妻财产关系的处置方式
物质上的赡养扶助;精神上的关心照料;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遗嘱继承的要求
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
离婚的情形
构建体系
核心考点一
家庭婚姻
考点一:家和万事兴p304
一、育小职责大
1.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
(2)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2.父母的权利
(1)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2)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知识拓展】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一样 ◆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重难突破
考点一:家和万事兴p304
核心整合
二、敬老是义务
1.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
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1)内涵: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2)意义: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此制度能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局限性: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故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3.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但是现实生活中还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考点一:家和万事兴p304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2.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3.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继承权的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2)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被继承人宽恕不丧失)
4.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只有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对配偶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考点二:薪火相传有继承p306
关于继承
含义 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析产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债务 继承人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拓展提升
易混辨析
比较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不同点 相同点
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抚养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成年意定监护——近亲属、其他人、组织(负有监护职责,书面形式)
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课标内容 考查指向
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必备知识:珍惜婚姻关系,离婚要慎重,夫妻平等的财产关系。
关键能力:理解结婚与离婚的内涵,明确夫妻关系平等,理解珍惜婚姻关系的意义,懂得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偿还。
学科素养:科学认识并正确处理夫妻关系,树立责任意识。
核心价值:珍惜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考点 考情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无
夫妻地位平等 2022高考·浙江卷、2021高考·浙江卷
2020·浙江·高考、2019高考·浙江卷
(1)从命题内容上看,夫妻财产关系是高考考查的重点
(2)从考查形式上看,主要以选择题为主,并且都是淅江省在考,其它省份没有考
(3)命题常常结合公民法律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来进行考查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构建体系
核心考点二
珍惜婚姻关系
考点一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p308
重难突破
结婚 原则 婚姻自由(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条件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程序 申请→审查→登记
离婚 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协议离婚 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裁判离婚 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提醒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考点二 夫妻地位平等
夫妻关系的核心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p310
人格独立 重要体现是夫妻姓名权: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人身自由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p310
内容 内涵和范围 处置
夫妻共同财产 法定财产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或妻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处理权归一方所有
内容 内涵和范围 处置
夫妻约定财产 约定夫妻财产制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p310
考点二 夫妻地位平等
夫妻关系的核心
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 关键 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方式 (1)约定原则: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
(2)约定内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3)约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法律后果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拓展提升
考向一 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
1.(2023·全国新课标卷)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张系成年人,为做生意向父亲老张借款10万元,在借条中承诺3年后归还。借款到期后,老张见小张生意红火,便要求小张还款。小张以父母有义务帮助扶持自己为由拒绝还款,并表示如果一定要还款则以后不照料老张的生活。老张无奈之下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假如你是人民调解员,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小张的做法和说法的不当之处,并给当事人提出两条解决纠纷的建议。
典题精研
答案 不当之处:当事人应当按照承诺履行合同义务,小张借款到期后拒绝还款的做法不当;父母没有帮助扶持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小张关于父母有义务帮助扶持自己的说法不当;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小张关于以后不照料老张的生活的说法不当。
建议:双方应在明确权利义务的基础上友好协商,促进家庭和睦;坚守契约精神,按照承诺归还借款。
考向二 继承
2.(2023·浙江6月选考)张某和李某系夫妻,育有二子(张甲和张乙)一女(张丙),张某、李某与张甲(残疾且失业)共同生活,2023年1月5日,张某过世,家人准备继承其遗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因张某未立遗嘱,李某可对法定继承的顺序和份额做出安排
②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③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④若不满自己遗产份额,张丙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因张某未立遗嘱,按法定继承对遗产进行安排,①错误。
因张甲残疾且失业,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②正确。
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③正确。
继承纠纷不能仲裁,④错误。故本题选C。
考向三 夫妻地位平等
3.(2022·浙江6月选考)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H市和N市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B.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
C.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

H市的房产是张某婚前所购财产,应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应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A、B错误。
按双方约定财产的规定,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C错误。
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王某获得的父母赠与的小车归王某所有,D正确。
命题感悟
高考多依托家庭婚姻中人身关系和财产纠纷为情境,综合考查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结婚与离婚、夫妻地位平等基本知识,考查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和解读生活中的典型案例的能力。
命题猜想
预测一 依托家庭生活中的典型案例,考查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陈某与袁某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9岁的儿子小袁归袁某抚养。自2021年下半学年开始,袁某多次以小袁生病为由向学校请假,拒绝让小袁去学校上学,被学校约谈。时至2022年7月,小袁仍未前往学校就读。为此,人民法院向失职监护人袁某发出《家庭教育令》。人民法院这一举措有利于
①杜绝家庭教育缺失,确保小袁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②确立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强化袁某的责任意识
③用法律指导袁某依法带娃,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④督促袁某正确履行监护职责,保障小袁的受教育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①中“杜绝”“确保”夸大了该举措的作用,排除。
向袁某发出《家庭教育令》与确立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无直接因果关系,故②不选。
预测二 结合遗产继承的典型案例,综合考查继承的相关知识
2.刘老伯去世时留下一套房产。为了这套房子的分配问题,刘老伯的外甥、外甥女等7人将刘老伯的侄女朱女士起诉至人民法院,诉称刘老伯生前未立遗嘱,亦无第一、二顺位法定继承人,原、被告都对其尽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可以分得其遗产。经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房产由刘老伯的外甥、外甥女共有,同时,两人支付朱女士继承所得份额的折价款共计40万元。本案中
①诉讼调解可以有效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②剩余房产份额,外甥、外甥女可以通过仲裁来解决继承问题
③房产由刘老伯的外甥、外甥女共有属于代位继承
④朱女士在继承刘老伯房产前需要把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先析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继承纠纷不能仲裁,②错误。
朱女士属于继承人,无须析产,④错误。
预测三 依托司法实践中违反民法典的典型案例,考查学生对婚姻要件的理解
3.林某与纪某于2022年3月举办婚礼,由于工作繁忙在未履行婚姻登记的情况,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林某由于工作很忙,经常很晚回家,纪某深感痛苦,两人吵闹不断,一直说要离婚。2022年7月,林某与同事金某相识相爱,并领了结婚证。对此案例认识正确的有
①林某与纪某举办了婚礼,婚姻关系已经建立
②纪某可请求人民法院解除林某与金某的婚姻关系
③林某与金某的关系属于有效婚姻
④林某与纪某属于同居关系,并不是夫妻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必经的法律程序,①错误。
林某与金某进行了婚姻登记,是有效婚姻,②错误。
预测四 结合生活中的具体事例,考查学生对夫妻关系的理解
4.甲男与乙女于2020年10月1日登记结婚。婚前甲男为结婚买了一套房子,乙女有一叔父侨居国外,于同年8月得知乙女将结婚时,答应赠送两件高档家电作为乙女的结婚礼物,并于第二年2月将两件礼物带回交予乙女。2022年,甲乙因性格不合,双方都同意离婚。但甲男要求分得上述两件高档家电的一件,乙女则要求平分房产,双方争执不下,又无任何财产约定。针对此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因双方都同意离婚,应适用协议离婚方式解决
②财产分割不能达成协议,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③家电是乙女婚前接受赠与,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④房屋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本案中甲男与乙女都同意离婚,但对家电及房屋的分割争执不下。因此,当事人应通过人民法院裁判离婚,①排除。
乙女婚前接受赠与,婚后才实际取得的财物,该赠与物的所有权在甲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转移给甲乙双方,乙女的叔父的赠与是作为甲乙结婚的贺礼,并未指定只归乙女,不属于乙女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甲乙未作财产约定的情况下,家电应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甲男有权要求分割,③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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