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届高中思想政治一轮复习:选择性必修2 第三十一课 课时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课件(共83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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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届高中思想政治一轮复习:选择性必修2 第三十一课 课时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课件(共83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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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83张PPT)
第三十一课
家庭与婚姻
1.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2.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考点 考题 考情分析
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023·全国新课标卷,41 高考试题主要结合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具体案例,考查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继承、夫妻关系等。命题形式以选择题为主。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 2023·江苏高考,6; 2023·浙江6月选考,26
夫妻平等的财产关系 2022·浙江6月选考,36
关键词: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赡养父母、继承权、夫妻平等、夫妻共同财产




家庭与
婚姻
家庭
关系
家和万
事兴
育小职责大
父母具有① 、教育未成年子女
的义务
父母具有② 、教育未成年子女
的权利
敬老是义务:经济上③ 、生活上照料、精
神上④ ,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⑤ 的行为
继承权
法定继承:继承人范围、顺序、分配原则
遗嘱继承:特点、种类和要求




抚养
保护
供养
慰藉
和睦
婚姻
关系
家庭与
婚姻
婚姻
关系
婚姻
自由


基本原则:婚姻自由、⑥ 、⑦ 等
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⑧ 、符
合一夫一妻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
亲禁止结婚


规定: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⑨_________
方式:协议、⑩_____
夫妻
关系
人身
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 __________
标志: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
自由
财产
内容:共同财产、一方的个人财产、 _________
关键: ,遇事商量
一夫一妻
男女平等
法定婚龄
轻率离婚
裁判
地位平等
约定财产
相互坦荡
家庭
关系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课时1
家和万事兴
核心考点一
课时精练
薪火相传有继承
核心考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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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义务 抚养义务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三不得)
教育义务 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义务 监护职责 ①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②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
权利 保护权利 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以及财产利益
教育权利 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②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③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父母需要对成年子女承担义务吗?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②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以下)。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深化拓展
2.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1)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2)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父母未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能否主张免除赡养义务?
需要根据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的原因分情况处理:
①抚养义务与赡养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虽然相互连带,但要各论各的。
②如果父母确因经济能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比如因犯罪被监禁)未能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主张免除赡养义务的,法院不予支持,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尽了抚养教育的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基础和前提。
③如果父母具有抚养能力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对子女实施虐待、遗弃、故意杀害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深化拓展
3.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含义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要求 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意义 防止老年人合法权益受损。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缺点 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
建议 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4.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侵权行为及侵权责任
(1)侵权行为: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
(2)侵权责任: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抚养、赡养与扶养
归纳提升
抚养 赡养 扶养
区 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亲属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
适用 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也可泛指亲属之间
联系 三者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三者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微点澄清
1.受教育权是未成年人享有的最基础权利。
纠正:生命健康权是未成年人享有的最基础权利。
2.养子女对养父母没有赡养的义务。
纠正: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成立的,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3.无赡养能力的子女可以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纠正: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4.有赡养能力,而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情节严重的要承担民事责任。
纠正:有赡养能力,而拒不赡养的子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需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考向一 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典例1 (2023·福州高三统考)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父母和监护人被予以训诫或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情形主要有三种:一是疏于管教或教养失当,导致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或不当行为;二是婚姻破裂等情况,影响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三是缺乏对未成年子女网络活动的监管。由此可见,父母
①应该明确惩戒未成年人是违法行为 ②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③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 ④婚姻关系存续是子女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父母对未成年人进行适度合理的惩戒并不属于违法行为,①错误。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因此,父母婚姻关系是否存续并不是子女能否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④错误。
考向二 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典例2 (2023·全国新课标卷)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张系成年人,为做生意向父亲老张借款10万元,在借条中承诺3年后归还。借款到期后,老张见小张生意红火,便要求小张还款。小张以父母有义务帮助扶持自己为由拒绝还款,并表示如果一定要还款则以后不照料老张的生活。老张无奈之下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假如你是人民调解员,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小张的做法和说法的不当之处,并给当事人提出两条解决纠纷的建议。
答案 不当之处:当事人应当按照承诺履行合同义务,小张借款到期后拒绝还款的做法不当;父母没有帮助扶持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小张关于父母有义务帮助扶持自己的说法不当;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小张关于以后不照料老张的生活的说法不当。
建议:双方应在明确权利义务的基础上友好协商,促进家庭和睦;坚守契约精神,按照承诺归还借款。
易错点一 误认为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就没有抚养的义务了
加练1 (2023·深圳高三校考)胡某、陈某协议离婚后,女儿胡小某由母亲陈某抚养。陈某再婚后带着胡小某搬离原住所,在刚搬出来的两三个星期内没有将女儿送去上学。于是胡某请全托保姆陪伴胡小某单独居住,陈某只是在周末去接胡小某。后胡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将胡小某的抚养权变更给自己。在本案中
①陈某没有将女儿送去上学,侵犯了女儿的受教育权利
②胡某、陈某都存在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行为
③法院可依法对陈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切实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
④胡某不是孩子的监护人,不能够履行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陈某刚搬出来的两三个星期内没有将女儿胡小某送去上学,不能据此认定陈某侵犯了女儿的受教育权利,①排除。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④错误。
易错点二 错误理解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加练2 (2023·北京高三模拟)年近八旬的王老伯向某公证处申办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原来,老人至今未婚,膝下无儿无女,前段时间突然感觉身体不适,想提前确定意定监护人。王老伯所在社区的居委会工作人员林女士,多年来一直在照顾看望王老伯,也愿意担任王老伯的意定监护人。于是,双方约定办理公证,把双方的意思表示、权利义务等内容固定下来。下列对于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理解,正确的是
A.民政部门和居委会不能成为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监护人
B.监护人在被监护人去世后继承被监护人的遗产
C.监护协议可以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
D.体现出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只要双方自愿同意签订协议,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如朋友、邻居等)或者组织(如民政部门,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残疾人联合会、居委会、村委会、提供监护业务的社会组织等),都可以被选为意定监护人,A错误。
意定监护人不等于财产继承人,如无特殊约定或特殊身份,意定监护人不能继承财产,B错误。
监护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不能以口头形式订立,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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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1.继承
精讲
含义 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意义 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继承关系 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遗产 认定 先析产,后继承: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继承权的取得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
继承遗产与债务清偿责任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2.法定继承有顺序
含义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特点 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范围顺序 ①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②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③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原则 ①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协商同意可以不均等)
③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④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3.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
含义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有效条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意思表示真实,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种类 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法律效力 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2)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
不同 相同点
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区分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①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②遗赠——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国家、集体、组织。
③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人以外的人、组织。(负责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书面形式)
④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近亲属、其他个人、组织。(负有监护职责,书面形式)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条链接
微点澄清
1.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是遗产。
纠正: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非法所得不是遗产。
2.继承人只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
纠正: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3.继承开始后,先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有遗嘱的,再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纠正: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有遗嘱的,先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4.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法律认定为准。
纠正: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考向一 法定继承
典例1 (2023·浙江6月选考)张某和李某系夫妻,育有二子(张甲和张乙)一女(张丙),张某、李某与张甲(残疾且失业)共同生活,2023年1月5日,张某过世,家人准备继承其遗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因张某未立遗嘱,李某可对法定继承的顺序和份额做出安排
②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③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④若不满自己遗产份额,张丙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因张某未立遗嘱,按法定继承对遗产进行安排,①错误。
因张甲残疾且失业,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②正确。
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③正确。继承纠纷不能仲裁,④错误。故本题选C。
考向二 遗嘱继承
典例2 (2023·江苏高考)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顾赵某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
C.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 D.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

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2018年5月所立遗嘱有效,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D正确,B、C错误。
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本案不是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A错误。
易错点一 混淆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和范围
加练1 刘甲独生女刘女嫁给王某,刘甲与女儿女婿共同生活。刘女因车祸死亡,刘甲悲伤过度患了重病。王某再婚后,仍与刘甲生活在一起,请医送药,料理日常起居。刘甲去世,王某又为他送了终。刘乙以刘甲亲弟弟的名义要求继承刘甲的遗产。下列对信息的解读正确的是
①刘乙是刘甲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
②刘乙没有给刘甲养老送终,故无继承权
③王某作为继承人有利于弘扬传统美德
④王某可作为刘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刘乙作为刘甲的弟弟,是遗产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且没有给刘甲养老送终不是其有无继承权的原因,①②观点错误。
易错点二 误认为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赠
加练2 (2023·海南统考二模)李大爷在自己身体还硬朗的时候去公证处立了一份遗嘱,将自己的房屋留给孙子李明。李大爷离世数年后,李明也没有去办理过户手续。2022年12月,一家人关于房产的分配产生了纠纷,李明的父亲和叔伯们将李明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李大爷的财产。法院审理后,认定并支持了李明的父亲和叔伯们的诉求。法院支持原告诉求的原因可能是
①李明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作出接受该笔财产的意思表示
②李明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因此不能成为遗嘱继承人
③李明无法提供自己接受该遗赠的证据
④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赠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民法典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法院审理后,认定并支持了李明的父亲和叔伯们的诉求,其原因可能是李明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作出接受该笔财产的意思表示,也可能是李明无法提供自己接受该遗赠的证据,①③符合题意。
材料中的遗产处理属于遗赠,不是遗嘱继承,②不选。
遗赠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④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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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时精练
一、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这表明
①育小职责大,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权利和义务
②敬老是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③父母有权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约束和引导,但无权对其进行惩戒
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有利于促进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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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强调育小职责大,强调的是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②与题意无关。
父母有权对未成年子女进行合理惩戒,③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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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3·山东高三统考)老李夫妇系小李的父母,小李与小张结婚后,生育一子一女。自2020年7月起,小李和小张相继外出打工,两个孩子一直由老李夫妇抚养照顾。两个孩子的医疗保险、学费和生活费等,一直由老李夫妇负担。其间,小李也不定时向两位老人转账,但远远少于两个孩子上学和生活期间的花费,而小张更是一直无法联系。老李夫妇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儿子儿媳支付带孙子孙女期间的抚养费。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老李夫妇与小李之间是父子母子关系,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祖父母在任何情况下,对未成年孙子女都没有相应的抚养义务
C.小李与小张不履行抚养义务,将该义务转嫁给父母是不合法的
D.小李与小张没有尽到父母对子女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应取消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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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老李夫妇与小李之间虽然是父子母子关系,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错误。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这些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B错误。
材料中小李和小张的做法,不属于被取消抚养权的情形,D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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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4·大庆高三统考)小兰父亲身故,其母改嫁李某。因小兰非亲生,李某强迫14岁的小兰辍学到朋友开办的餐厅打工,并让小兰承担家里的脏活累活,动辄打骂,甚至不让吃饭,母亲也不敢制止。李某的做法错在
①不应让小兰从事一些家务劳动
②实施了家庭暴力和虐待等违法行为
③没有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义务
④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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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可以让小兰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但要求小兰承担家里的脏活累活,动辄打骂小兰,不让小兰吃饭,属于家庭暴力和虐待,①错误。
李某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和虐待,是李某开餐厅的朋友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④与设问不符,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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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3·秦皇岛高三联考)某法院公开受理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原告在其子女年幼时,与妻子离婚后并未尽到抚养义务,现年近古稀,生活不能完全自理,长期居住养老院,故请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用。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赡养费用。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成年子女的义务
②这起案件涉及双方当事人的隐私,不应该公开审理
③法院的判决保护了老年人等被扶养人的合法权益
④让人民群众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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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并不涉及双方当事人的隐私,应该公开审理,②说法错误。
法院的判决保护了老年人等被赡养人的合法权益,③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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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3·安庆高三联考)随着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老年人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导致判断力下降。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我国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选择“意定监护人”。“意定监护人”
①应当是其近亲属以及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
②在该老年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③可以是与该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通过书面形式确定
④与成年子女一样要承担对老年人的赡养、扶助、照顾义务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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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意定监护人”既可以是近亲属,也可以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必须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非赡养义务,②③正确,①④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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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李某与妻子张某育有二子一女,子女均不赡养父母,由保姆姚某长期照顾。张某去世时,二老拥有价值200万元的财产。李某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有财产由姚某继承”。依据法律,李某可被继承的财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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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中“二老拥有价值200万元的财产”,析产后李某可获得一半,即100万元;又由我国法定继承顺序可知,李某与其二子一女都属于妻子张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故李某可得100÷4=25万元;进而可得李某可被继承的财产为100+25=125万元,B符合题意。
7.李某的父亲曾经是个精神病患者(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在患病期间,他立了一份遗嘱。后经过治疗,李某父亲的病情得到好转,和正常人一样,但他没有撤销或变更原先立的遗嘱。后来,李某的父亲去世了。他的遗产
A.应采取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进行
B.需按法定继承顺序进行
C.应根据遗嘱继承来确定
D.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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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的父亲曾经被认定为精神病患者,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说明李某的父亲在患病期间立遗嘱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因此,其遗产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B正确,C错误。
材料不涉及遗赠扶养协议的问题,A不选。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本案中有第一顺序继承人,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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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4·滨州高三联考)老王生前亲笔写下一份遗嘱,将房子留给儿子王甲,将汽车留给女儿王乙。2023年6月,老王去世,其遗产除了房子和汽车外,还有存款若干。当子女准备继承时,邻居老张拿出一张老王生前向老张借款20万元的欠条,要求偿还。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①王甲如果放弃继承,则房子成为无主财产
②王甲和王乙应当对老王的债务承担无条件的清偿责任
③王甲和王乙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老王的债务
④老王的存款应当适用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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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甲放弃继承,则房子按法定继承进行分配,不是无主财产,①错误。
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而不是无条件的清偿责任,②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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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23·湖南高三联考)王女士老伴去世多年,有两套婚前购买的房产,她有一子一女,女儿在国外,儿子在外地,生活由社区养老中心照顾。王女士曾立有公证遗嘱,将由儿子和女儿每人继承一套房产。5年前,王女士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生活由侄子照顾,儿女未尽过赡养义务。王女士又在神智清楚的情况下自书一份遗嘱,将一套房产留给照顾她的侄子,一套房产赠与社区养老中心。王女士去世后,儿女与侄子、社区养老中心就遗产问题产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儿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侄子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B.王女士将房产赠给社区养老中心属于遗嘱继承
C.王女士自书遗嘱合法,侄子和社区养老中心可以分别获得房产
D.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优先于自书遗嘱,儿子和女儿应该各继承一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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侄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A错误。
王女士将房产赠与社区养老中心属于遗赠,不是遗嘱继承,B错误。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根据第二份自书遗嘱,侄子和社区养老中心可以获得房产,儿子和女儿不能继承房产,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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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3·南宁高三联考)黄某与张某于20世纪80年代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后收养一子某甲。黄某婚前有父母生前留下的住房一套,婚后单独经营一家私营企业,张某是另一家国企的员工。2023年初,黄某病重,在病逝前曾单独口头嘱咐张某,将住房留给张某,经营所得存款一部分给养子某甲,一部分给其侄女某乙。关于黄某的遗产,以下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黄某的口头遗嘱无效,但是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将存款留给某乙
B.由于某甲与黄某、张某没有血缘关系,某甲无法继承黄某的存款
C.如没有婚前约定,黄某的住房、经营所得存款将由张某和某甲平分
D.作为法定继承人,某甲和某乙应当本着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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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养父母和养子女间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双方关系在法律上就和亲生父母、子女无异,享有同样的继承权,B错误。
黄某婚前有父母生前留下的住房一套,这属于黄某的个人财产,黄某去世后,应由张某和某甲平分;但黄某婚后经营所得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应先分得其中的一半,另一半再由张某和某甲平分,C错误。
某甲作为黄某与张某的养子,是法定继承人,某乙则不是黄某的法定继承人,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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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爷爷和奶奶共育有两儿一女,两人共同拥有一套房产。自从奶奶去世后,爷爷便在公证处办理了一份公证遗嘱,写明将名下房产在他百年后由孙儿小陈全部继承。小陈的父亲于2022年12月去世,2023年2月,爷爷因病离世,小陈的叔叔和姑姑站了出来,称他们才是老人的法定继承人,理应继承这套房子中属于他们的份额。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①依据公证遗嘱,小陈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全部房产
②爷爷对遗嘱处分的财产不享有全部所有权,遗嘱部分无效
③遗嘱继承重意愿,小陈的叔叔姑姑无权继承属于爷爷的房产
④小陈通过遗赠获得爷爷的房产,法定继承获得奶奶的部分房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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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公证遗嘱,小陈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该房产中属于爷爷的那一部分,①错误。
小陈通过遗赠获得爷爷的房产,通过代位继承的方式获得奶奶的部分房产,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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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王某妻子去世时,夫妻二人共有的四间房屋未作分割。王某的两个儿子王某甲(收养时年仅15岁)和王某乙工作都很忙,而邻居李某在老人生病期间精心照料,于是王某与李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并经过公证。协议签订后,李某对生病的王某不理不睬。大儿子王某甲回家照料病重的父亲,在此期间,王某多次向周围的亲友表示死后个人合法财产均归大儿子王某甲所有。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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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两间房屋是王某析产所得,另外两间作为王某妻子的遗产应由王某甲、
 王某乙予以继承
B.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并且扶养人必须是继承人
 以外的组织或个人
C.王某在危急情况下设立的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
 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D.遗赠扶养协议自成立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李某未按照协议规定履行
 义务致使协议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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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二人共有的四间房屋,其中的两间房屋是王某析产所得,另外两间作为王某妻子的遗产应由王某甲、王某乙和王某予以继承,A错误,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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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陆某、叶某之子陆甲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陆某经常因家庭琐事辱骂、殴打叶某,两人于2015年离婚。此后,陆某与刘某再婚,育有一女陆乙,居住在共同购买的公寓中。陆某夫妇外出打工期间,陆乙随刘某父母生活。后陆某突发恶疾,订立自书遗嘱,载明所有财产由其父母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陆某殴打叶某破坏家庭和睦,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②遗嘱因未按照法律规定为陆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而部分无效
③依据遗嘱继承效力优先原则,刘某将无权获得公寓和打工所得
④刘某父母有权要求陆某夫妇承担其照顾陆乙支付的生活和教育费用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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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某殴打叶某破坏家庭和睦,但殴打不一定构成刑事犯罪,不一定要承担刑事责任,①排除。
公寓和打工所得属于陆某和刘某的婚姻共同财产,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因此陆某的遗嘱中的财产是析出后的,刘某享有一半的公寓和打工所得,③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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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选择题
14.(2024·南京高三联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案件,案件受害者是玩密室逃脱游戏受伤的未成年人。
[案情简述]
11岁的小李与小钱等同学团购了恐怖主题的密室逃脱体验券前去游玩。入场前,工作人员提供的入场承诺书,承诺内容包含“游戏存在恐怖惊悚元素,玩家已经知晓游戏危险性及注意事项,并愿意自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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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者确认自身不具有心脑血管疾病、精神性疾病,孕妇及未成年人等禁止入场的情况”,他们都签了名。活动中,小李被工作人员扮演的恐怖怪兽吓到,不小心撞到其身前的小钱,导致小钱踩空台阶摔伤,构成九级伤残。事后,小钱将小李及其监护人以及该密室逃脱店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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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
★密室逃脱店:所有玩家入场前都已自愿签订承诺书,条款内容明确,意思表示真实。本店已尽到安全警示义务,无须承担责任。
★小李监护人:孩子相约游玩,小钱自主自愿。何况小李才11岁,而且家长又不知情,所以无须担责。
结合材料,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家庭与婚姻的相关知识,对密室逃脱店和小李监护人的争议焦点进行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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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1)密室逃脱店的观点具有一定合理性,同时具有较大局限性。玩家入场前签订的承诺书条款内容明确,双方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该合同成立。订立合同时一方免除自身义务,排除另一方权利的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密室逃脱店没有确认几位玩家的年龄是否符合要求,没有尽好相应的管理和保护职责,导致小钱受伤,损害其身体权、健康权等民事权利,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处理好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落实全面履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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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李监护人的观点不完全合理。小李和小钱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和心理接受程度、与年龄不符的恐怖主题密室逃脱活动,他们都存在一定的过错。小李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代替履行赔偿义务,监护人应尽管理职责。家长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可以进行适当惩戒教育。孩子放假相约游玩,家长应当合理保护引导,提前告知孩子相关注意事项,关心和爱护子女。依据侵权责任原则,小李不小心撞到小钱致小钱受伤,小钱的民事权益受损,小李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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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黄女士与丈夫刘某共同育有一子,置房四间。2018年,刘某去世后,儿子刘小某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被派遣到非洲,由于特殊原因与家里失去联系。体弱多病的黄女士生活面临困难,村委会为其办理了社会救助,并安排专人经常接济和照顾黄女士。2021年,黄女士与村委会签订协议,明确约定由村委会负责自己的生养死葬,村委会可以全权处理其死后留下的四间房屋。2022年黄女士去世,村委会依照当地风俗将其安葬,并按照协议对部分房屋进行了改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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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年底,刘小某回国后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收回父母的四间房屋,并出示了父亲刘某生前找人代写的一份遗嘱,上面明确表示死后所有家产由儿子刘小某继承,而且有刘某本人和见证人王某的亲笔签名,落款时间为2017年×月×日。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说明人民法院能否支持刘小某收回房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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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不能。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刘小某出示的遗嘱只有一个见证人,为无效遗嘱。四间房屋属于黄女士与丈夫刘某的共有财产,其中一半属于黄女士,另一半作为遗产由黄女士与儿子两人共同继承。我国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黄女士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村委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村委会有权按照协议处置属于黄女士的房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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