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课件(共27张PPT)-2023-2024学年高二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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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课件(共27张PPT)-2023-2024学年高二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共27张PPT)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一框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知识框架
小壮和小杰是高一同班同学。在观看学校运动会比赛时,小壮跑过来,从身后抱住小杰打闹玩耍,将小杰摔倒在地,致其右腿受伤。小壮赶紧和老师一起将小杰送到医院,经诊断,小杰右腿骨折。小杰虽经手术治疗痊愈,但其父母为此支付了医疗费、护理费等1万余元。
①小壮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小壮是高一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小壮的父母须承担侵权责任,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②学校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因为小杰人身受到伤害的事情发生在学校运动会期间,学校对学生存在管理上的疏漏,所以学校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案例中谁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3、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P32下1)
⑴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⑵适用: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2.侵权要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原因)(P32下1)
1.侵权行为: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则构成侵权行为。(P32下1)
表现: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人格尊严受到侵犯,财产遭受毁损,作品被盗版等等。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注意】①侵权责任(侵犯民事权利)≠违约责任(不履行合同义务)
②侵权责任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③既构成侵权责任又构成违约责任时(二者只能选其一)
注意:赔偿损失是最常见的侵权承担方式
【惩罚性赔偿】 是指当侵权人以恶意、故意、欺诈等方式实施加害行为而致权利人受到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获得实际损害赔偿之外的增加赔偿。(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
承担方式 侵权行为 使用范围
停止侵害 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的行为正在进行或继续状态。 各种侵权行为
排除妨碍 权利人行使权利受到他人不法阻碍或妨害时 物权(相邻权)
消除危险 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人身财产安全隐患
返还财产 侵权人非法占有和管理他人财产,该财产仍存在,不存在赔钱 财产所有权
(1)停止侵害:如甲整天造谣乙是坏人,乙可以要求甲闭嘴(停止造谣),停止对自己的侵害。
考法注意及解读
(2)排除妨碍:如甲将自己的车放到乙家车库,阻碍了乙,乙可以要求其排除妨碍,将车开走。
考法注意及解读
(3)消除危险:邻居的树伸到自家院墙,眼看就倒了,可以要求其将树砍了消除危险。
考法注意及解读
(4)返还财产:如捡了别人手机,别人可以要求返还。
考法注意及解读
易混易错
承担方式 侵权行为 使用范围
恢复原状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害或者变形 财产损害
赔偿损失 导致他人身体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害的 损害人身权财产权
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①侵权人侵害他人人格尊严如隐私权、肖像权,向被侵权人承认错误、表达歉意,请求原谅 ②恢复名誉专属于侵害名誉权的责任 人身损害的情形
(5)恢复原状:如手机被别人弄坏可以要求其修好、恢复原状。
考法注意及解读
(6)赔偿损失:手机被别人弄坏修不好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
考法注意及解读
(7)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如在外造谣、诋毁他人,可以要求其赔礼道歉,如登报或者微博发布置顶消息致歉,让别人知道,要消除坏的影响,恢复名誉。
考法注意及解读
易混易错
方式 含义 案例 适用范围
停止侵害 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的行为正在进行或继续状态。 如甲整天造谣乙是坏人,乙可以要求甲闭嘴(停止造谣),停止对自己的侵害。 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
排除妨碍 权利人行使权利受到他人不法阻碍或妨害时。 如甲将自己的车放到乙家车库,阻碍了乙,乙可以要求其排除妨碍,将车开走。 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
消除危险 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危险的,权利人可以要求其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如汽车厂商有义务召回因设计、质量等原因造成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已售车辆。 人身财产安全隐患
如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 阳台上的花盆等
返还财产 侵权人非法占有和管理他人财产,该财产仍存在。 抢劫、盗窃、强行占有他人财物等侵占行为需要返还财物。拾得别人遗失物,应返还不当得利。 一般适用于财产所有权
恢复原状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的财产遭到损害或者形状改变的。 房屋装修中对房屋进行结构性改造,因而影响其他住户的房屋安全,须承担恢复原状责任 主要适应于财产损害的场合
赔偿损失 侵权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害的。 甲使用乙提供的掺假的原料生产,造成经济和名誉等损失,乙负有赔偿责任 适应于损害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情形。
赔礼道歉 对他人利益造成妨碍或损害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向对方表示歉意进而请求对方原谅的一种情感表达行为。 自然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主要适应于损害人身权益的情形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①侵权人侵害他人人格尊严。 如隐私权、肖像权,向被侵权人承认错误、表达歉意,请求原谅 ②恢复名誉专属于侵害名誉权的责任 如在外造谣、诋毁他人,可以要求其赔礼道歉,如登报或者微博发布置顶消息致歉,让别人知道,要消除坏的影响,恢复名誉。
探究与分享
你觉得甲还能通过法院要回钱吗?
2018年2月1日,甲借给乙20000元钱,约定1年后还款,后因乙失业,生活拮据,甲并没有向乙提出还款的要求。2023年6月,甲结婚需要用钱,便向乙索要欠款,乙以生活困难为由拒绝还款。甲决定向法院起诉乙。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有一定的诉讼时效,如果乙提出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再支持其诉讼请求。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特殊的4年:①国际货物买卖 ②国际技术进出口)
(2)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4、民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P33上-1)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①知道是指有直接证据证明行为人知道某种状态;
应当知道是一种法律推定,是指按照一般人的普遍认知能力可以推断出行为人应当知道某种状态。
法律依据:
②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仍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受理,但义务人一旦提出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再支持其诉讼请求,其可能丧失胜诉权。
③法官作为中立的裁判者,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
知识拓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
13岁(2020年)男孩小亚的父母离异,他常年跟随母亲在北京生活,父亲詹某在广西南宁生活。2020年6月,小亚将父亲告上法院,追讨10年的抚养费。詹某辩称小亚的追讨已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并未认可,因为未成年人追讨抚养费并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判决詹某支付66.5万元的抚养费给小亚。
民 法 知 识 速 递
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材料一 李某将自己的花盆放在三楼办公室办公桌上,在他因公外出期间,冯某将其花盆移放到窗外,未摆稳,花盆被风吹落,砸伤楼下小孩,花去医药费500元。
(1)冯某是否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2)侵权人须依法承担的侵权责任有哪些?
议题:明确侵权责任 及时维护权利
提示:(1)冯某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2)侵权人须依法承担的侵权责任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老李赶着驴车进城卖自家种的西瓜。正当他忙着做生意时,旁边商店老板的一条斗牛犬跑过来,把驴咬伤了。驴受惊猛扬后蹄,将路边停着的一辆豪车踢了一个大坑。车主联系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修车需花费10万元。
思考:
有人认为老李应负全责,老李认为这样不公平。
你认为老李是否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为什么?
老李不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本案中,老李的驴受惊是因为被斗牛犬咬伤所致,不论驴与斗牛犬的主人有无过错,都构成了共同侵权。饲养的动物致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承担责任,故老李与商店老板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还应考虑小汽车的停放是否存在过错,是否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存在这些情节,可据此减轻老李的责任。
1、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P33下-1)
⑴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⑵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三个要件):
①损害事实: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②主观过错: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③因果关系: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侵权责任的情形)
【名词点击】
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他人的民事权利,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导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
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民事权利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
判断标准:是否违法;是否违反合理人的注意义务。
4月16日是“世界噪音日"。噪音又被称为“隐形的杀手”。近年来,楼上楼下。邻里之间,因噪音问题引发的矛盾越来越常见。赵女士因空调噪音严重影响自己一家的正常生活,几次协商不成,将楼上的钱先生告到了法院。赵女士告诉法官,钱先生家空调室外机正好位于自家房顶上方,而按照小区空调室外机安装设计要求。室外机郝应安装在外墙空调宝外机护栏挡板内,但钱先生家空调室外机放置区域并非设计预留位置。对于赵女士的说法,钱先生不认可,他认为自家空调位置远高于赵女士家屋顶位置,不可能对赵女士生活产生影响。而且,自己安装的空调验收合格,赵女士无权强行指定安装空调的位置。最终,法院认定,赵女士要求钱先生拆除空调室外机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
(1)结合本案,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说明钱先生为什么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结合本案,说明钱先生应承担侵权责任的具体方式。
(1)①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空调噪音已严重影响赵女士一家的正常生活。
②其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钱先生没有按照小区空调室外机安装设计要求将室外机安装在外墙空调室外机护栏挡板内,而是安装在赵女士房屋房顶近窗上沿处。
③最后,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钱先生没有按规定位置安装空调的行为导致了赵女士一家的正常生活受到影响。
(2)在本案中,钱先生应承担侵权责任的具体方式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简而言之:先推定有过错,行为人需要自证。
例如,动物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
2.特殊侵权责任: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
(1)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2)无过错侵权责任
(P34中间)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过错推定适用情形 推定责任承担方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
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
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易燃、易爆、剧毒)
教育机构
动物园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
堆放人
行为人
所有人、管理人
施工人
医疗机构
所有人、管理人
【知识拓展】常见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2.特殊侵权责任: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
(1)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简而言之:无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责任。
例如,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生产者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
(2)无过错侵权责任
(P34中间)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知识拓展】常见无过错侵权责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③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④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⑤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⑥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由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⑦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⑧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⑨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4、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作用):
(1)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
(2)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
(3)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课堂小结:
【探究活动二】
●你认为老李和斗牛犬的主人各应承担什么责任?
提示:①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在本案中老李饲养的驴因受惊将小车踢了一个大坑,老李作为驴的饲养人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②法律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犯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责。案件中老李的驴是因为被旁边商店老板的斗牛犬咬伤后才踢坏小车所致,商店老板作为斗牛犬的饲养人,应当承担第三人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两百四十八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两百五十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探究活动三】
●结合法律知识与生活常识,谈谈你对此案判决的看法。
方某在小区居民楼电梯内吸烟,邻居吴某劝阻,二人因此发生言语争执。方某出电梯后猝死,方某之妻袁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吴某赔偿40余万元。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劝阻电梯内吸烟的行为合法、正当,符合公序良俗,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鼓励;吴某的行为方式理性、平和,并无不当,与方某的死亡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责任,故判决驳回袁某的诉讼请求。
提示:
①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该遵循的基本准则,方某在小区居民楼电梯内吸烟,污染公共环境,有损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吴某对方某在电梯内吸烟的行为进行劝阻,自觉地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是应当给予鼓励的行为。
②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是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本案中身为医生的吴某以言语相劝其行为,并无不当劝阻行为与方某出电梯后的猝死结果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吴某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综上法院的判决完全合理。
例题1:姚某旅游途中,前往某玉石市场参观,在唐某经营的摊位上拿起一只翡翠手镯,经唐某同意后试戴,并问价。唐某报价18万元(实际进货价8万元,市价9万元),姚某感觉价格太高,急忙取下,不慎将手镯摔断。关于姚某的赔偿责任,唐某的下列诉求合理的是(  )
A.要求姚某承担违约责任
B.要求姚某恢复原状
C.要求姚某赔偿唐某9万元损失
D.要求姚某赔偿唐某18万元损失
【解析】“经唐某同意后试戴,并问价”说明唐某自身也有告知消费者防止损坏风险的义务。“感觉价格太高,急忙取下”表明了姚某的真实意思在不同意这项交易。“不慎将手镯摔断”,表明姚某侵犯了唐某的财产权。 A混淆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B恢复原状要注意被损害的物是否有恢复到原状的可能性。
C赔偿损失一般以实际损害为限。
D实际进货价8万元,市价9万元,要求姚某赔偿唐某18万元损失违背了民法公平原则。
C
例题2:王女士乘坐公交车去上班,车价2元,车至半路,该司机突然紧急刹车,导致王女士失去平衡摔倒,腿骨骨折,花去治疗费用2万元。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司机不是故意刹车,在主观上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②公交公司认可侵权,但拒绝王女士同时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要求 
③紧急刹车与王女士的损害有因果关系,公交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 
④公交公司没有全面履行合同,王女士可以选择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解析】故意与过失都是主观过错的表现,司机存在过错,排除①。
侵权责任可以合并使用,排除②。
侵权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③入选。
合同履行要坚持全面诚信原则,④入选。
D
例题4:甲路过乙家时,看见乙家门口拴着一条狗,甲用石头砸去,狗挣断绳子,将路过的丙咬伤。侵犯丙的健康权并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
A.丙 B.甲与乙
C.乙 D.甲
【解析】D:据材料信息丙受到的损害(生命健康权受损害)与甲的行为过错(用石头砸狗)之间存在因果联系,因而甲负侵权责任。乙的狗在门口拴着,并无过错,不负侵权责任。
D
济南全职妈妈张某某帮熟人牛某奇、杜某倩无偿接送孩子两年半,回家途中孩子从车后座意外跌落受伤,受伤孩子父母状告接送人.
一审判决:骑车带俩孩子违规赔偿5000多元.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本案中,事故发生在济南市济阳区市区道路,张某某骑电动车载其孩子和佳佳两名未满十二周岁儿童出行,明显违反了上述关于非机动车载人的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牛某奇、杜某倩作为佳佳的监护人,明知张某某驾驶非机动车载佳佳出行可能存在风险,仍将佳佳交付张某某,其对本次事故的发生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告张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佳佳医疗费5429.93元、护理费420元、交通费140元,扣除被告张某某已支付的2000元,以上共计3989.93元。
一审之后,张女士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改判:邻里朋友之间互帮互助值得肯定,不需要担责
二审,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帮工,是指无偿为他人提供劳务,帮工人与被帮工人之间往往具有特殊的社会关系,通常发生在亲朋好友、同事、邻居之间,具有临时性的特点,也可以理解为通常所说的助人为乐。
张女士帮佳佳父母照顾女儿佳佳,双方未约定报酬,成立无偿帮工关系。张女士在从事帮忙照顾佳佳活动中致佳佳受伤,佳佳父母作为被帮工人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事故发生在济南市济阳区市区道路,张女士骑电动车载其孩子和佳佳两名未满十二周岁儿童出行,违反了关于非机动车载人的规定。但是佳佳父母作为佳佳的监护人,明知张女士驾驶非机动车安装的固定安全座椅只能附载一名儿童,对于可能存在的风险应当预料到,而仍将佳佳交给张女士待孩子玩耍结束后送佳佳回家。
且张女士作为帮工人将佳佳安放在固定安全座椅上,而将自己的孩子放在存在安全隐患的脚踏板上,已经尽到了相应的义务,佳佳父母作为佳佳的监护人存在过错,更何况系被帮工人,相应的责任应由佳佳父母承担。佳佳父母也认可本次伤害属意外,并无证据证实系张女士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所为。
故佳佳父母作为佳佳的监护人要求张女士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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