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37张PPT)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第五课 在和睦的家庭中成长核心素养科学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继承制度作为财产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保障和实现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法治意识:明确不同遗嘱形式有效性的条件。政治认同:处理继承问题需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实现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公共参与:坚持情理法的统一,正确处理家庭财产关系目录子议题一法定继承有顺序总议题:薪火相传有继承子议题二遗嘱继承重意愿子议题一法定继承有顺序法定继承有顺序议学材料议学任务:结合教材内容,谈谈你的看法。老夫妻有二子一女,成家后均与父母分开居住,老两口靠着退休工资度日,生活起居都是自理,逢年过节子女会上门看望。老爷子生病时,大儿子负责送医、请护工,其他子女也至医院探望。老爷子去世后子女将母亲送至养老院,因养老院离女儿家较近,平时女儿去照看较多。母亲去世后,三名子女就老人名下的房产继承诉至法院,均主张自己尽了赡养义务而要求多分。法定继承有顺序议学提示《继承法》和《民法典》均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但应明白如下几点:一是必须是继承人,非法定继承人不适用该条款;二是必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这里的主要赡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三是可以多分,而非应当多分,一般以均分为原则。本案中,两位老人生前都有自理能力,子女的探望乃至送医都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不是要求多分遗产的理由。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子女尽孝、家庭和睦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全心全意地照顾父母,你将是自己子女的榜样。法定继承有顺序1、继承(1)含义: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2)继承制度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法定继承有顺序2、继承关系被继承人遗产继承人继承权死者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承受遗产的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法定继承有顺序3.继承的要求CFOCEO(1)先析产,后继承遗产认定: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继承权认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法定继承有顺序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3.继承的要求(2)债务清偿责任法定继承有顺序小凡的父亲去世时留下一套价值七十万的房产和一百多万万元的债务。父亲临终前希望小潘想办法把债还上。此后,小凡没日没夜揽活挣钱还债。每年除夕前,他最重要的事就是去债主家还债。父亲去世五年后的除夕,小凡走出最后一户债主的家门,还清了全部债务。议学任务:小凡有没有义务替父亲偿还剩余债务?案例分析法定继承有顺序议学提示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小凡继承的遗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小凡无责任清偿债务。因此小凡的还债行为是讲诚信的表现,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定继承有顺序4.继承权的取得⑴法定继承:①含义: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②条件: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P47第一段)③特点: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P47第一段)④范围和顺序: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例外情况 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有顺序4.继承权的取得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配偶子女父母外祖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指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不分先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则可以继承。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第二顺序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法定继承有顺序知识拓展一般情况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法定继承有顺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一顺序)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第二顺序)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知识补充:代位继承法定继承有顺序5.继承权的丧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法定继承有顺序6.处理继承问题的精神和意义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定继承有顺序知识归纳:比较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类别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依据 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 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意思份额 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抚养情况来确定 遗嘱关于继承份额的意思表示继承人 必须是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是遗嘱继承人 继承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若干人优先 原则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子议题二遗嘱继承重意愿遗嘱继承重意愿议学情境议学任务:结合上述情境,谈谈郭某的财产应如何分配?新时代,全社会更加尊重老年人意愿,加强老年人财产继承权保护工作。 订立遗嘱是“生前讲明身后事”,可有效破解老龄社会治理难题,而订立遗嘱也是有学问的,否则就会产生争议。郭某曾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全部遗产3间房屋和2万元存款给长子郭甲继承。但病重后郭某见证郭甲对自己并不关爱,巴不得老人早死以继承其财产。 而郭乙虽然知道父亲立下书面遗嘱把财产都给了哥哥,但还是用心照顾老人,尽着自己的一份孝心。 郭某弥留之际,便宣布把自己的全部遗产给次子郭乙继承。 当时在场人员有护士小王和郭乙。女儿郭丙患有严重的精神病,生活几乎不能自理。郭某在遗嘱中从未考虑过给郭丙。 因郭某前后两份遗嘱内容不同,郭甲为争夺遗产,在郭乙水杯中下毒,虽未致命,但两个儿子之间矛盾激化。遗嘱继承重意愿提示①口头遗嘱要有两个以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郭乙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所以郭某在弥留之际的口头遗嘱是无效的,书面遗嘱是有效的。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郭某的遗产处理时,应当为患有严重精神病、生活几乎不能自理的郭丙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能参照遗嘱处理,所以该书面遗嘱只能是部分有效。③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本案中只有书面遗嘱是有效的,但是继承人郭甲依法被剥夺了继承权,则郭某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顺序重新分配。遗嘱继承重意愿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1.立遗嘱的意义遗嘱继承重意愿2.遗嘱注意法律效力: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③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含义: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形式:自书遗嘱、公证遗嘱、打印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遗嘱继承重意愿3.遗赠含义: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注意: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继承重意愿相关链接:遗赠扶养协议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于遗嘱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重意愿知识拓展:比较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不同点 相同点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遗赠扶养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遗嘱继承重意愿案例分析老人甲,无儿无女,一直独自居住,有一同胞弟弟乙甚少往来。邻居丙常到甲家中为其做饭、陪其聊天,两人关系越来越好。经协商,甲与丙订立书面监护协议,约定丙作为甲丧失行为能力后的监护人。2023年8月甲因病住院,丙一如既往关心照顾甲,6个月后甲去世,丙在整理甲遗物时发现甲于2020年3月30日亲笔书写并签名的遗嘱,其内容为甲去世后将其自有房屋赠与丙。2024年2月,乙得知甲去世并将房屋赠与丙的消息后,便主张该房屋继承权并提起诉讼。乙认为:自己作为甲之胞弟,依法有权继承该房屋,遗嘱无效,丙无权取得该房屋。丙辩称:遗嘱有效,自己愿意接受遗赠,该房屋应归自己所有。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乙与丙的说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遗嘱继承重意愿提示①乙的说法错误,丙的说法正确。②老人甲,无儿无女,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但甲亲笔书写并签名的遗嘱,表示甲去世后将其自有房屋赠与丙,该遗嘱真实有效且丙在有效期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因此丙根据遗嘱内容可接受遗赠。③另外,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甲与丙订立了书面监护协议,约定丙作为甲丧失行为能力后的监护人,所以根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丙也可以有权取得该房屋。④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同胞弟弟乙与甲甚少往来,未尽到抚养义务,因此乙不能继承该房屋。课堂小结课堂小结薪火相传有继承法定继承顺序继承、继承关系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继承的法治精神及意义遗嘱继承重意愿遗嘱意义遗嘱类型及效力遗赠遗嘱遗嘱继承法定继承顺序和范围继承与债务易混易错易混易错1.法定继承确定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矫正:法定继承确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此外,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为第二顺序继承人。2.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矫正:自书遗嘱不需要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3.有遗嘱一定是遗嘱继承。矫正: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4.“父债子还”是合法的。矫正: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出部分不负清偿责任。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5.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必须均等。矫正: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实战演练课堂训练1.画家黄某离异后与杨某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两人共同经营着一家画廊。2022年11月,黄某因病突然去世,留下了价值百余万元的遗产。杨某、黄某与前妻的女儿小黄、黄某母亲曾某三人就遗产分割产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该纠纷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进行处理②黄某与杨某共同经营的画廊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由于黄某未立遗嘱,曾某可对法定继承的份额做出安排④小黄和曾某是黄某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①:本案中的财产纠纷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进行处理,①正确。②:本案中黄某与杨某属于同居关系,而不是夫妻关系,他们共同经营的画廊收入双方共同财产,而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错误。③:由于黄某未立遗嘱,在没有分清黄某与杨某各自的个人财产前,不能开始继承,且适用于法定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该均等,③错误。④:本案适用于法定继承,小黄和曾某是黄某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黄某的遗产,④正确。故本题选B。实战演练课堂训练2.黄女士与丈夫刘某育有一子,置房四间。2019年刘某去世,儿子刘小某出国与家里失去联系。2020年体弱多病的黄女士与同村宋某签订协议,约定由宋某负责自己的生养死葬,宋某可以全权处置其死后留下的四间房屋。2023年,黄女士去世,宋某依照当地风俗将其安葬,并按照协议对部分房屋进行了改造利用。2023年底,刘小某回国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收回父母的四间房屋,并出示了父亲刘某生前找人代写的一份遗嘱,上面明确表示死后所有家产由儿子刘小某继承,而且有刘某本人和见证人王某的亲笔签名,落款时间为2018年x月x日。此案中( )A.宋某有权依照协议处置属于黄女士的房产部分B.儿子刘小某可以凭借父亲的遗嘱获得房产份额C.刘小某出示的代书遗嘱有见证人在场,是有效遗嘱D.黄女士与丈夫刘某共有的四间房屋,有一半属于黄女士A:我国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2020年黄女士与宋某签订协议,约定由宋某负责自己的生养死葬,宋某可以全权处置其死后留下的四间房屋,2023年黄女士去世,宋某依照当地风俗将其安葬。可见,黄女士与宋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宋某履行了相应的义务,所以宋某有权依照协议处置属于黄女士的房产部分,A正确。BC: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刘小某出示的遗嘱只有一个有效的见证人,为无效遗嘱,BC错误。D:四间房屋属于黄女士与丈夫刘某的共有财产,其中一半原属于黄女士,另一半作为遗产由黄女士与儿子两人继承,D错误。故本题选A。实战演练课堂训练3.2008年丁与妻子离婚,此后,二人的独生女10岁的小丁一直跟随母亲生活,丁未再婚。2020年4月,丁患癌症,治疗期间均由其妹妹丙照顾。2022年3月,丁去世。在丁生病期间,小丁去医院看望父亲两次但未实际照料父亲。同年5月,丙宣称丁留下遗言其全部遗产留给丙,并将丁的遗产20万元转入自己账户。小丁得知此事后,将丙诉至法院。对该案分析正确的有( )①小丁为丁唯一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丁的全部遗产应由其单独继承②小丁作为丁亲生女儿未尽到赡养的义务,构成遗弃因此丧失继承权③丙在丁生病期间尽到了较多的扶养和照顾责任,可适当分得遗产④丁的口头遗嘱为无效遗嘱,丙不能凭借该口头遗嘱获得丁的遗产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①:根据材料小丁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但是材料中并未说明丁是否还有父母在世,因此不能确定小丁是否为唯一第一顺位继承人,①不选。②:根据材料小丁未实际照料父亲,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但其父母早已离婚,且小丁跟随母亲生活,这并不构成遗弃罪,②不选。③:2020年4月,丁患癌症,治疗期间均由其妹妹丙照顾,尽到了较多的扶养和照顾责任,根据公序良俗原则,丙可适当分得遗产,③入选。④:丙宣称丁留下遗言,但是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及以上非利害关系人在场,但是该案例中并没有,因此该遗嘱为无效遗嘱,丙不能凭借该口头遗嘱获得丁的遗产,④入选。故本题选D。实战演练课堂训练4.老李的亲人只有常年在外的儿子小宁和侄女小美,老李曾立遗嘱并公证,名下两套房产由小宁继承。后来老李病重期间,在主治医生王某和护士李某的见证下录像留下一份遗嘱,将其中一套房产留给经常照顾他的侄女小美。老李去世后,就遗产问题有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小宁和小美可以通过仲裁解决房产纠纷问题B.小宁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小美是第二顺序继承人C.小美无权通过遗嘱继承方式取得老李的房产D.两份遗嘱内容有抵触,公证遗嘱应优于录像遗嘱A:继承纠纷不能通过仲裁来解决,故A不选。B: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所以小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小美不是法定继承人,故B不选。C:小美作为老李的侄女,不是法定继承人,所以其无权通过遗嘱继承方式取得老李的房产,但其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老李的房产,故C正确。D:根据民法典,公证遗嘱在效力上不再具有优先性,此规定反映出法律更加注重保护公民的遗嘱自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故D不选。故本题选C。实战演练课堂训练5.阅读材料,回答问题。上海市宝山区一位老人的老伴和独生儿子(独生儿子未留有子女)均已去世。从2017年开始,独居的老人一直由水果摊摊主小游一家照顾,因此老人决定把自己的晚年和遗产都托付给小游,其中包括自己价值300万元的房产,老人与小游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并进行了公证。2021年老人去世,小游处理完老人的后事,老人的妹妹等家属对遗产分配提出异议,双方对簿公堂。庭审时,小游提供了老人的三封书信,均表达了老人想要赠予遗产的意愿。2024年1月14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涉案房屋及房屋内财物归水果摊摊主小游所有。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实战演练参考答案①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老人与小游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这一扶养协议意思表示真实,并且小游对老人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因此该遗赠扶养协议是有效的,小游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根据协议内容,老人的房产等财物应归小游所有。②根据法律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小游优先于老人的妹妹等家属继承老人的遗产,因此,法院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判决涉案房屋及房屋内财物归小游所有。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