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课件(共36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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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课件(共36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共36张PPT)
第一框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核心素养
科学精神:掌握有关婚姻的一系列知识。
政治认同:通过学习了解民法典认同我国的法律制度。
公共参与:用法治的方法和理念正确对待离婚问题。
目录
子议题一
珍惜婚姻
总议题: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子议题二
离婚要慎重
子议题一
珍惜婚姻
珍惜婚姻
议学材料
韩安冉是一位知名的网红,她曾经参加过《变形记》节目,后来成为了整容界的领军人物,与刘梓晨、李蒽熙并称为“魔颜三杰”。她还曾经卷入过马文超的三角恋,被网友戏称为“马文超的前女友之一”。韩安冉不仅在整容和恋爱方面大胆,她在婚姻方面也是敢爱敢恨。她在24岁的年纪,已经结了四次婚,被网友封为“结婚博主”。她的每一段婚姻都充满了戏剧性和争议性,让人目不暇接。近日,她又宣布了自己的第四次结婚喜讯,并公布了随礼名单,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
议学任务:结合上述视频和情境,我们应该如何对待婚姻?
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每个人都应该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虽然韩安冉四婚三离的经历是她的个人行为,别人无权干涉,但我们并不提倡这种婚姻观,我们应该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大妻感情,要对自己、家庭和社会负责。
珍惜婚姻
1.结婚的含义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⑴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⑵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注意:一夫一妻,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法律禁止重婚,也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珍惜婚姻
(1)对婚姻的要求:
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身份权),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2)对婚姻的态度:
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3、正确对待婚姻(义务)
珍惜婚姻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基于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销】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重婚,婚姻无效】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效】
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
4.结婚的法定条件 (实质条件)
珍惜婚姻
亲等计算
直系血亲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父、母
伯、叔、姑
舅、姨
伯叔姑的子女
伯叔姑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伯叔姑的曾孙子女
或外曾孙子女
旁系血亲
自己
子女
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子女
兄弟姐妹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子女
舅姨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曾孙子女
或曾外孙子女
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
相关链接
1:找共同祖先
2同代:找到共同祖先,AB表兄妹,共同祖先A祖父母B外祖父母,AB就是三代旁系血亲。
3不同代:按远的算
珍惜婚姻
案例一: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3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
案例二:男青年小张与同村女青年小梅恋爱。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案例三:男青年小罗19周岁,经人介绍认识同龄女青年小英。两人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由于小罗的年龄未达到法定婚龄,于是小罗伪造证件,与小英登记结婚。
第四代旁系血亲,允许结婚,婚姻有效
思考:上述情形中,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
未进行结婚登记,不受法律保护
不到法定结婚年龄,伪造证件,婚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案例分析
珍惜婚姻
5、结婚登记
①必要性:
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
②重要性: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1)为什么要进行结婚登记
珍惜婚姻
5、结婚登记
(2)结婚登记程序
①申请: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②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③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珍惜婚姻
(1)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2)只有通过办理结婚登记,才使双方的婚姻为国家所承认,得到法律的保护。
(3)结婚必须依法办理登记,这是国家对公民的婚姻权益关心和负责的表现,是保障婚姻合法成立的重要措施。
关于登记
思考:只要办了结婚登记就一定能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知识拓展
珍惜婚姻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不同点 ①无效婚姻是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或是已有配偶,或是有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是不到法定年龄。 ②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③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①可撤销婚姻是因为胁迫,本人不自愿,或者因为隐瞒重大疾病产生的认识错误,如果知道就不会结婚。
②受胁迫和隐瞒重大疾病的两类可撤销婚姻,只有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③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相同点 ①二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知识拓展: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珍惜婚姻
1、表现情况: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2、法律后果:
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同居关系
【特别提醒】: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将受到法律惩罚。(非法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合法婚姻:只有经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知识拓展
珍惜婚姻
父母离婚后再婚是现代社会常见的现象,而在重组家庭中,原来没有关系的两家子女成为拟制血亲下的兄妹关系。
周某父亲与杨某母亲再婚后,周某与杨某十一二岁时成为新家庭中的兄妹,两人从开始互不说话、交流到后来学习上互相帮助,年满十八周岁时两人考入同一所大学。在大学毕业后工作的几年中,两人相恋领证结婚并告知父亲(继父)和母亲(继母)。父亲(继父)和母亲(继母)对两人由十几年的兄妹关系变成夫妻关系从开始的反对到后来的理解支持。
案例分析
结合材料,运用珍惜婚姻关系的知识,分析周某与杨某的婚姻。
珍惜婚姻
提示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周某与杨某由相恋到结婚,符合一夫一妻的要求;大学毕业工作几年后,此时登记结婚符合民法典对结婚年龄的要求;两人属于拟制兄妹关系,本身并不是血亲关系,符合法律对直系血亲和三代旁系血亲结婚的限制性要求。所以说周某与杨某的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
子议题二
离婚要慎重
离婚要慎重
议学情境
从2002年开始,我国离婚率就在不断上升。在2020年离结比超过50%,基本上三对到民政局办事的,就有一对是离婚的。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也可以看出,在1991年,我国离婚率只能达到0.72%。但在2002年就达到了0.9%,随后逐年上涨,2020年达到3.09%,21年达到2.01%。
我国《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只是给了离婚夫妻一个缓冲期,是用一个比较温和的方式对协议离婚进行适当干预,仅仅对冲动离婚的当事人起到一个“冷却”冲动的作用,对于那种理智型的、经过深思熟虑的离婚,即使有“离婚冷静期”也不会动摇当事人离婚的决心。
议学任务: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有什么意义?
离婚要慎重
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离婚冷静期:结婚要慎重,如果婚姻存在问题,离婚也应慎重。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规定中的“三十日”在实践中被成为“离婚冷静期”。
1、离婚自由:(离婚自由,反对轻率)
离婚要慎重
2、离婚限制
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婚的保护)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可以。(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
离婚要慎重
辨析: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任何情况下都应当征得军人同意。
(1)该观点是片面的,不科学的,不全面的。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如果军人一方无重大过错,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该观点具有合理性。
(3)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由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造成的,且过错是“重大过错”而非一般过错。非军人配偶一方可以提出离婚,不需征得军人同意,该观点具有不合理性。
离婚要慎重
(1)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30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3、离婚的方式
离婚要慎重
(2)裁判离婚
凡有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3、离婚的方式
离婚要慎重
知识拓展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自由的条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离婚案件符合上述法定事由的,法院不应当因原告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离婚要慎重
相关链接:子女抚养与探视
离婚后关于抚养和探望孩子的权利
第1086条规定: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要慎重
案例分析
情境一:某村女青年小梅家境贫寒,父母强迫她嫁给小建。小梅不同意,父母便威胁与她断绝关系。小梅被迫与小建结婚,其父母收取了彩礼10万元。婚后,小建经常打骂小梅,小梅提出离婚,招致两家人反对,她只好诉至人民法院。
情境二:某村19岁的男青年大年与18岁的女青年小玲隐瞒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因性格不合,两人多次争吵打架。小玲于次年提出离婚,大年不同意,小玲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情境三:小兵与小雪是表兄妹,二人隐瞒关系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还生有一女。三年后,小兵外出打工期间与一女工发生了不正当关系。小雪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与小兵离婚。
(1)合法的婚姻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2)如果你是法官,对上述案件会如何判决?
离婚要慎重
提示
(1)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结婚应该具备的条件是:首先,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其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再次,符合一夫一妻制。最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①情境一: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任何第三者包括自己的父母不得加以干涉。该案件属于违反当事人意愿的胁迫结婚.根据法律的规定应予以撒销。②情境二: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该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均未达到法定婚龄.是无效婚姻。③情境三: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小兵与小雪是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法律禁止结婚的对象,属于无效婚姻。
课堂小结
课堂小结
法律保护
下的婚姻
珍惜婚姻
离婚要慎重
结婚的含义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正确对待婚姻
结婚条件
登记程序
离婚自由
离婚自由的限制
离婚的方式
易混易错
易混易错
1.婚约就是结婚。
矫正:婚约不是成立婚姻关系的必经程序,不具有法律效力。
2.自由指的是公民有与谁结婚的自由。
矫正: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3.法律规定了男女双方的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
矫正:法律规定了男女双方的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4.结婚登记可以由父母或他人代替。
矫正:结婚登记必须本人申请,男女双方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不可以由父母或他人代替。
5.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因此离婚不受限制。
矫正: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在特定情形中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
6.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均由人民法院判决。
矫正: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实战演练
课堂训练
1.陈某(男)与李某(女)结婚后生育儿子陈小某。李某在儿子陈小某2岁时就带其回阳江父母家居住,后儿子陈小某在阳江上学,陈某和李某双方长期分居。陈某曾三次提起诉讼请求离婚,后法院判决准许陈某与李某离婚,儿子陈小某由李某抚养。离婚后,李某不允许陈某探望儿子。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离婚可以请人民法院直接判决,无需调解
②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③法院判决儿子陈小某由李某抚养,陈某无权探望儿子
④李某不允许陈某探望儿子的行为是错误的,应当履行协助的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①: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①说法错误。
②: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②说法正确。
③④: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陈某有探望儿子的权利,同时,李某应当履行协助的义务,③说法错误,④说法正确。
故本题选C。
实战演练
课堂训练
2.吴某与张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于2019年生育一子吴帅。后因吴某常年工作在外,对孩子不闻不问,双方不断发生争吵直至感情破裂。2021年3月,双方分居已超过一年,张某以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由其抚养婚生子吴帅。该案例中( )
①人民法院审理双方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
②夫妻在离婚协议中须对孩子抚养问题达成一致
③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对方探望的义务
④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①: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①符合题意。
②:张某与吴某属于法院裁判离婚,不是协议离婚,不需要离婚协议,②不符合题意。
③: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对方探望的义务,③符合题意。
④: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具有和行政机关办理的离婚证同等的法律效力,离婚当事人双方在法院领取了离婚《民事调解书》就意味着正式离婚了,双方不再是夫妻关系。这份《民事调解书》就是双方离婚的证明,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④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B。
实战演练
课堂训练
3.儿子小王8岁时,王某和张某因感情破裂,通过人民法院裁判离婚。小王随张某生活,张某以影响小王学习为由,拒绝王某探视,王某为此拒绝支付小王的抚养费。对本案分析错误的是( )
A.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
B.离婚后,王某仍需要对小王承担抚养义务
C.张某拒绝王某探视小王,侵犯了其身份权
D.系王某和张某取得离婚证时解除夫妻关系
A:《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故该选项说法正确,A不选。
B: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因此离婚后,王某仍需要对小王承担抚养义务,故该选项说法正确,B不选。
C: 张某拒绝王某探视小王,侵犯了其探望权,而探望权是基于父子或母子关系而产生的一种派生权利,是一种身份权,故也可以说张某拒绝王某探视小王,侵犯了其身份权,该选项说法正确,C不选。
D:在协议离婚中,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王某和张某因感情破裂,通过人民法院裁判离婚”,故本案属于人民法院裁判离婚,自判决书生效即解除夫妻关系,该选项说法错误,D入选。
故本题选D。
实战演练
课堂训练
4.秦某为了满足某知名律所入职女律师需已婚的要求,与华某约定了半年的假结婚期限并签署了协议。后来律所在整理档案时要求秦某补齐已婚的材料,二人便登记结婚,并签署了为期三年的“结婚协议”及婚前财产协议。本案中( )
①当事人的行为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婚姻的神圣性
②因结婚不是男女双方的真实意愿而属于无效婚姻
③为期三年的结婚协议可以对抗在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效力
④尽管有假“结婚协议”,但婚姻关系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①:“假结婚”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婚姻的神圣性,①符合题意。
②:在法律上没有“假结婚”的说法,材料中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②错误。
③:“假结婚协议”不能对抗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的效力,③错误。
④:在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婚姻关系对双方均有约束力,④正确。
故本题选B。
实战演练
课堂训练
5.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某村的赵某(18岁)在母亲的强迫下嫁给了自己的表哥张某(30岁),在双方父母的操持下举办婚礼后开始同居。按当地人的观念,这就算结婚了,因此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来两人因感情不和,经常吵架,张某甚至还大打出手。于是,赵某在23岁那年离家外出打工,结识了28岁的王某,两人一见钟情,由相恋到领取结婚证而后生子。三年后,张某得知真相,于是张某以赵某重婚罪为由将其告到法庭。
赵某与张某、赵某与王某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 请说明理由。
实战演练
参考答案
赵某与张某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赵某与王某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依法进行结婚登记。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本案中,赵某未达到法定婚龄,且是受母亲强迫嫁给表哥张某的,同时赵某和张某也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他们之间的婚姻不符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的结婚条件和结婚程序,因此不受法律保护,而赵某与王某的婚姻是合法婚姻,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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