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八年级下册 第二单元 理解权利义务第三课 公民权利第2课时 依法行使权利一、教学分析【教材分析】本节是义务教育课教科书《道德与法治》(人教版)八年级第二单元第三课第2课时。本课由“行使权利有界限”和“维护权利守程序”两目组成,介绍了维护权利的方式和程序,阐述了行使权利的边界——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强调了公民权利既受法律保障,也受法律约束,必须依法行使权利,让学生懂得通过正确途径和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引导学生树立程序思维和法治意识,依法行使权利。【教学目标】课程标准 懂得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正确行使公民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教学目标 政治认同:珍视公民权利,增强公民法治意识,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明确权利边界,增进热爱宪法的情感,自觉遵纪守法、维护宪法的尊严。 道德修养:学会依法正确行使权利,提高依法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学会正确对待权益纠纷,能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 责任意识:知道行使权利的界限,懂得依法行使权利;了解维护权利要遵守法定程序的意义;知道正确的维权途径与方式。【教学重难点】教学重点:依法行使权。教学难点:公民行使权利有界限,有针对性地选择维权途径。二、导入新课问题导入:(PPT图片+材料呈现)材料:“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自习课上大家都在认真写作业,刘星却在大声说话,班干部提醒他,他说:“说话是我的权利!”公众场合有人抽烟,工作人员提醒他,他说:抽烟是我的自由,你管得着吗?思考:这是真正的自由和权利吗?为什么?教师总结:不是。行使权利有界限(不违法是底线) 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本课内容。三、新课讲授目标导学一:行使权利有界限(一)公民应如何正确行使权利?(PPT图片+材料呈现)提示:学生各抒己见。教师总结:(1)任何权利都是有范围的。公民行使权利不能超越它本身的界限,不能滥用权利。(2)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3)公民行使权利应依照法定程序,按照规定的活动方式、步骤和过程进行。目标导学二:维护权利守程序(二)维护权利守程序的作用和要求是什么?思考:结合教材和生活常识,回答维护权利守程序的作用和要求是什么?提示:学生各抒己见。教师总结:作用:遵守正当的程序,有利于公民实际享受权利,有效避免和化解纠纷。要求:①公民行使权利应依照法定程序,按照规定的活动方式、步骤和过程进行。②每个公民都应该树立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的意识,通过正确的途径和方式维护自身权益。(三)维护权利的方式有哪几种?(PPT图片+材料呈现)材料:村民张某在机械厂购买了一台小麦播种机,为周边村民播种小麦,并收取费用。不久,村民发现小麦出苗缺行,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张某前往厂家查找原因,厂家经过检查认为播种机无质量问题,但由于交付机器时未进行试机,未能发现出种口被堵塞。张某要求厂家承担赔偿责任,厂家只同意对播种机进行重新调试,不同意赔偿相关损失。思考:张某与村民、厂家的纠纷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你认为哪种解决方式较为合适?提示:学生各抒己见。教师总结:维护权利的方式包括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大家可以等老师介绍完每一种维权方式的内容和优势,再进行选择。(四)什么是和解?有什么特点?提示:学生各抒己见。教师总结:和解是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适用范围:一些常见的消费、劳动争议和交通事故纠纷等。原则:自愿、互谅。维权过程:依据法律,直接对话,分清责任,达成协议,解决纠纷。(五)什么是调解?它的依据、过程和方式,各是什么?提示:学生各抒己见。教师总结:调解是通过调解组织解决纠纷的方式。调解人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我国调解方式主要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教师补充:调解方式简介。人民调解: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常由村委会和居委会负责。调解由“人民调解员”完成。行政调解:由行政机关(政府、公安机关、婚姻登记机关等)主持,通过说服教育来调解民事纠纷或轻微刑事案件。司法调解:也称诉讼调解,在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对民事案件诉讼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的结案方式。调解书具有强制力。调解的优势:便民性、主动性、亲和性、低耗性、和谐性。(六)什么是仲裁?适用范围是什么 它有什么特点?提示:学生各抒己见。教师总结:仲裁是通过仲裁机构解决纠纷的方式。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公民与其他个人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可以申请仲裁。特点: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并受仲裁裁决约束。教师展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六)什么是诉讼?有哪些种类?有什么特点?(PPT图片+材料呈现)提示:学生各抒己见。教师总结:诉讼是通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的方式。种类:①民事诉讼: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争议。②刑事自诉:某些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针对犯罪行为)③行政诉讼: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益。(民告官)特点:最权威、最正规的途径,是维权的最后屏障。(七)维护权利要按法定程序办事,具体在选择这些维权方式时,有没有先后顺序?教师展示:知识点总结。思考:维护权利要按法定程序办事,具体在选择这些维权方式时,有没有先后顺序?提示:学生各抒己见。教师总结:(八)你还知道其他的维权方式吗?(PPT图片+材料呈现)提示:学生各抒己见。教师总结:①求助热线:公民可以通过政府向社会提供的热线电话反映问题,寻求帮助。如12345市民服务热线。②信访:公民以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反映问题。③从单位、社会团体获得帮助,等等。四、课堂小结本节课重点学习了行使权利有界限、维护权利守程序两部分内容,希望通过本节课的学习,同学们能够明确任何权利都是有范围的,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不能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为代价的道理,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采取正确的途径和方式来维权。五、教学反思本节课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深化,在学生了解公民基本权利的基础上,本课内容旨在强调公民权利是有边界的,公民必须依法行使权利,并遵循法定程序。并进一步引导学生形成法治思维,引导学生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化解矛盾纠纷时谨守法治意识,对学生合法、有序参与社会生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