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概念三十三 家庭与婚姻 学案(含解析) 2024届高三政治三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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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概念三十三 家庭与婚姻 学案(含解析) 2024届高三政治三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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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概念三十三 家庭与婚姻
【课标要求】
1.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2.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构建体系】
自我校对:
①婚姻 ②教育 ③惩戒 ④赡养 ⑤老年人 ⑥遗弃 ⑦遗产 ⑧所立遗嘱无效 ⑨法定继承人 ⑩录音录像 遗嘱人意愿  法律  离婚自由  相互扶养  结婚登记  裁判  社会  人格  自由平等 共同财产 平等 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必备知识】
知识点一 育小职责大
1.依据: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2.责任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
抚养 义务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教育 义务 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2)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①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教育权利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2)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知识点二 敬老是义务
1.赡养义务
(1)内容: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要求
①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1)目的: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2)措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3)作用: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家庭违法行为
(1)行为:现实中还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2)处罚: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知识点三 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
(1)含义: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意义: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3)内容
①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
②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4)条件: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5)债务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6)根据
①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二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2.继承顺序
(1)顺序
①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②此外,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要求: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这样做,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知识点四 遗嘱继承重意愿
1.尊重死者生前意愿
(1)尊重意愿: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
(2)遗嘱: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3)遗赠: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4)效力: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5)扶弱: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遗嘱形式
(1)形式:民法典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正遗嘱六种。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2)效力: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遗嘱继承的意义: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知识点五 珍惜婚姻
1.结婚
(1)含义: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2)原则
①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3)要求
①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抚养的义务。
②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4)条件
①首先,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其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
③再次,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最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登记
(1)原因: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
(2)效力: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知识点六 离婚要慎重
1.不可轻率离婚
(1)原因: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
(2)法规: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2.离婚
(1)条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2)方式:当事人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裁判离婚。
①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②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知识点七 平等的人身关系
1.原因
(1)登记结婚,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正式确立。结婚后,除了两情相悦,男女双方还要遵守法律规定。
(2)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要求
(1)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
(2)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3)夫妻双方无须受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束缚,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4)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知识点八 平等的财产关系
1.夫妻财产
(1)范围: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判断: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3)原则: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2.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3.划分财产归属
(1)方式: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形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偿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高考真题】
1.(2023·福建·高考真题)某日,韦某不慎坠河,陈某跳河施救。韦某获救,但陈某不幸溺亡。陈某家属因陈某死亡的赔偿等问题将韦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韦某给予陈某家属适当补偿。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韦某没有过错,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②该判决贯彻民法典倡导的公平、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
③陈某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而韦某是该行为的受益人
④陈某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都应依法获得补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2023·江苏·高考真题)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顺赵某 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
C.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
D.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
3.(2023·浙江·高考真题)张某和李某系夫妻,育有二子(张甲和张乙)一女(张丙),张某、李某与张甲(残疾且失业)共同生活,2023年1月5日,张某过世,家人准备继承其遗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因张某未立遗嘱,李某可对法定继承的顺序和份额做出安排
②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③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④若不满自己遗产份额,张丙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2022·山东·高考真题)刘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签约卖给汪某,但在办理过户登记前去世。刘某之子刘某甲作为刘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将该房屋卖给李某并过户。汪某得知后,要求李某和刘某甲赔偿自己的损失。李某认为,自己与汪某素不相识,不应对汪某的损失负责。刘某甲认为,父债子偿已经过时,刘某卖房给谁与自己无关。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汪某无权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②汪某可主张李某未获得该房屋所有权
③刘某甲既然未放弃继承该房屋,就应该向汪某承担责任
④若刘某甲与汪某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则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5.(2022·浙江·高考真题)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H市和N市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B.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
C.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
6.(2022·浙江·高考真题)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 )
①妻子刘某
②前妻周某
③女儿小钱
④继子小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模拟练习】
1.李某有一亲生子和一继子,继子双腿残疾、未婚未育,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李某去世前立下遗嘱,将名下所有存款和房产都交由亲生子继承。继子得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继父遗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故继子无权继承遗产
②李某遗嘱未给残疾继子保留必要遗产份额,违反法律规定
③遗嘱自由不是绝对的,民法典对遗嘱自由作了一定限制
④如果遗嘱是李某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应驳回继子诉讼请求
A.①② B.① ④ C.②③ D.③④
2.黄某早年与前妻李某离异之后没有再婚,其年幼的女儿黄小某由黄某的母亲抚养长大。黄某自2010年开始与女友杨某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2023年11月,51岁的黄某因病突然离世,并未留下任何遗嘱,黄某名下共有商品房、汽车、银行存款等价值100万元的遗产。对黄某进产及其继承分析正确的是( )
①黄某的遗产共50万元,其余的50万归杨某所有
②黄某名下的财产有一部分应该归其前妻李某所有
③黄小某和黄某母亲是黄某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杨某和前妻李某均不是黄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小李父母名下有一套房产,其母2018年去世,未立遗嘱。小李的外祖父母2020年去世,舅舅在世。小李父亲2022年去世,去世前立下遗嘱,将名下房产由小李继承。此后,小李携父亲遗嘱到公证处,欲办理该套房产的继承手续。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李父亲拥有的房产份额按照遗嘱全部由小李继承
②小李无需取得其舅舅的同意,就可以取得该房产的全部产权
③小李母亲去世后,其名下房产份额依法定继承规定,一般应当均等分配
④小李外祖父母去世后,小李以第二顺序继承人身份可继承相应房产份额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2018年王某因个人做生意的需要,向朋友借款3万元,一直未还。2020年王某和赵某登记结婚。2021年,赵某基于遗嘱继承了父亲指定给她的房子。现在,王某和赵某感情破裂,准备协议离婚。王某表示,他这两年炒股所用的本金10万元是他的工资奖金,因此炒股所得的5万元收益属于自己的“私房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A.王某所欠的3万元是其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
B.炒股本金10万元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炒股所得的5万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赵某继承其父房子的时间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应将王某和赵某的所有财产加在一起,离婚时平均分配,一人一半
5.刘某和妻子李某1993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小刘。2023年初,刘某以口头方式将其婚前的个人所有财产均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年末,刘某与公司约定自愿延长加班一小时,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经劳动部门认定此事故为工亡。刘某去世后,公司发放一次性死亡抚恤金20万元。李某与儿子小刘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本案中( )
①刘某对财产的约定将使李某获得更多继承
②李某与儿子小刘的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
③公司并没有侵犯刘某休息休假的劳动权利
④刘某的一次性死亡抚恤金不是其个人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6.2022年11月,四川某县16岁女孩小甜在父母的决定及安排下与本县男子阿某相亲,同年12月30日订婚后,男方将26万元彩礼钱交付小甜父母。2023年1月,小甜独自前往广东打工,阿某得知后,组织3名家人前往广东强行将小甜带回,2月14日在途经广西时,小甜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报警。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甜父母的做法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原则
②借婚姻收取彩礼,违背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③阿某及其家人的做法侵犯了小甜的人身自由权利
④若小甜在订婚后随即自愿登记结婚,该婚姻受法律保护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7.林甲诉称,林乙与刘丙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林乙以经营家庭餐馆需要为由,以现金形式向自己借款350万元,约定利率和还款期限,并立下借据1份。后经林甲多次催讨,至今未还分文。法院判令林乙、刘丙偿还350万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被告方不服,提起上诉。本案中( )
①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②林甲对借贷关系及借贷内容等事实应承担举证责任
③林甲有权追究被告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的侵权责任
④刘丙以该借款为林乙个人债务为由,可不承担还款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朱老汉的三个子女婚后都在外地工作,很少关心朱老汉的生活起居,日常生活都是由侄子照料。2022年3月,朱老汉立了一份遗嘱并进行了公证,把自己的全部财产赠与侄子。2023年4月,朱老汉去世后,他的子女和侄子就财产分割发生了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朱老汉侄子不是其法定继承人,应由其子女继承财产,遗嘱无效
B.朱老汉将财产赠与侄子,出于自愿,行为合法,遗嘱有效
C.朱老汉子女可就该继承纠纷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D.朱老汉侄子尽到赡养义务,通过遗嘱继承获得财产
9.原告李某珍是年逾八旬的老人,与林某育有二子三女。林某去世后,李某珍一直与大儿子林某森一起生活。大儿子林某森于2023年6月9日生病去世,李某珍的二儿子林某坤与三个女儿就李某珍的赡养问题产生了纠纷。李某珍将四个儿女告上了法庭,要求四名被告共同照顾其生活起居,每人每月支付生活费500元。在这一案例中( )
①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李某珍的诉讼请求会得到法院支持
②李某珍的四个子女不仅要经济上供养她,还应该在生活上照料她
③如果李某珍的四个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将会被剥夺继承权
④李某珍四个子女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0.郑某和于某于2020年5月份离婚,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产归郑某所有,并且离婚后其15岁的儿子郑甲归郑某抚养。2021年郑某与王某再婚,王某携带一7周岁的女儿随同二人一起生活。2023年郑某去世,郑甲、王某就100万元房产继承产生纠纷。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房产属于郑某婚前财产,应该归郑甲单独所有
②房产属于郑某个人合法遗产,王某享有继承权
③王某女儿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郑某遗产
④如果郑某没有遗嘱,房产应该由郑甲、王某及其女儿三人共同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1.杨某与妻子结婚多年,育有一双儿女。因杨某在外地工作繁忙,收入较高,便要求妻子辞职,做家庭主妇,负责照顾子女和老人。后杨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妻子认为其放弃工作照料家庭,牺牲较多,要求杨某给予补偿。经审理,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由杨某支付经济补偿金5万元。在这一案例中( )
①法院判决离婚后,杨某可以另行登记结婚
②杨某违反了婚姻中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原则
③因杨某妻子没工作,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
④给予经济补偿维护了杨某妻子的合法权益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2.杨某为孤寡老人,生活不能自理。同镇顾氏三兄弟尽心照料其饮食起居,其生病住院期间,三人全程陪护,并承担住院费用。杨某去世后,三兄弟操办了其丧葬事宜。因其遗产无人管理,三兄弟向太仓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指定太仓市民政局作为其遗产管理人。判决生效后,太仓市民政局依法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将杨某遗产分配给三兄弟。该案中( )
①顾氏三兄弟对杨某有实质性的扶养行为
②顾氏三兄弟获得杨某的遗产属于法定继承
③顾氏三兄弟履行了赡养杨某的法定义务
④判决是对申请人助残扶弱、尊老敬老善举的肯定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13.杨某无配偶和子女,其父母与姐姐先于其去世。杨某生病住院期间,邻居顾某尽心照顾饮食起居,处理住院费用,并在杨某死亡后操办了丧葬事宜。杨某生前在顾某的见证下由村长张某代书立下遗嘱,将其遗产赠与顾某,但杨某外甥于某则认为应由其继承杨某的全部遗产。这里( )
①顾某承担了杨某生养死葬的义务,依照遗嘱继承全部遗产
②杨某的代书遗嘱无效,于某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利继承遗产
③于某和顾某的纠纷,在仲裁与诉讼之间只能选择其一适用
④于某和顾某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解决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4.王某父母早亡,于2014年与张某登记结婚,于2016年和2021年分别生下儿子王大和女儿王小。2023年王某与张某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在离婚冷静期间王某遭遇车祸,在临终前当着医院护士甲、邻居乙的面留下遗言,将自己婚前存有的20万现金和婚后买的房产都给儿子王大。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的20万元现金应由张某、王大和王小均分
②王某要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王小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③若邻居乙是王某的好友,则口头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④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执行该遗嘱会损害张某权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5.2022年9月,因购房需要,徐某在其妻林某知情的情况下向张某借款50万元并写下借条约定一年后归还。2023年9月到期后,徐某拒不归还借款,张某将其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徐某向张某偿还借款50万元及利息。但张某在申请执行时却发现徐某和其妻林某在一审判决后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徐某净身出户,债务全部由徐某一人偿还,所有房产及存款归林某所有。在本案中( )
①该借条是合法书面合同,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该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虽已离婚但应共同承担
③离婚协议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
④债务约定由徐某一人偿还,其妻不必承担偿还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王是家中独子,父母一生辛勤劳动,攒下100万元,在小王和小刘登记结婚后,为了支持两个年轻人在北京打拼,小王父母拿出自己的100万元终生积蓄作为首付款为小两口按揭买了一套两居室商品房,首付款是小王父母直接转到小王账户后由小王向开发商支付的,购房合同也是小王签署,房屋贷款是以小王的住房公积金办理,一直由小王支付按揭贷款,该房屋产权办理在了小王个人名下。后小两口因感情不和闹离婚,小刘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小王离婚,并要求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平均分割。小王认为该房屋由自己父母出资,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贷款也是自己一直在还,应当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并说明理由。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老人李甲与妻子张某有婚生子李乙、养女李丙。二人有房产、银行存款若干。2015年,李甲患病不能自理,住院5年至去世均由无收入且年过七旬的妻子张某照顾护理。李乙因犯罪长期服刑。李丙大学毕业到外市工作定居,在李甲住院期间仅探望几次。李甲去世尚未安葬时,李丙即起诉至法院要求平均分配李甲的遗产。李丙认为,只要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就可以均等继承遗产份额。养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可以均等继承遗产份额。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李甲遗产中的房产、银行存款等均归张某所有,并分别给付李乙、李丙少部分折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2)结合材料,运用《逻辑与思维》的相关知识,评析李丙的主张。
参考答案:
【高考真题】
1.C
【详解】①:陈某跳河施救是见义勇为的行为,韦某没有实施侵权行为,因此不适用侵权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①排除。②③:韦某对于陈某的死亡没有过错,也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但韦某作为见义勇为行为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陈某家属适当补偿,符合民法的公平、公序良俗等原则,②③符合题意。④:陈某的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主体应当首先是第一顺序继承人,④排除。故本题选C。
2.D
【详解】A: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该遗嘱有效,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A不选。B: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而不是赵甲、赵乙协商分配,B不选。
CD: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立有前后相悖的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按照赵某的遗嘱,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C不选,D入选。故本题选D。
3.C
【详解】①:因张某未立遗嘱,按法定继承对遗产进行安排,①错误。②:因张甲残疾且失业,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②正确。③: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节委员会进行调解,③正确。④:仲裁程序要解决的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的纠纷,然而遗产继承纠纷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不在仲裁法调整的范围内,④错误。故本题选C。
4.A
【详解】①:案例中汪某与刘某签约,因此汪某可以向刘某之子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刘某之子赔偿自己损失,而不是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①正确。②:房屋为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的获得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案例中刘某甲作为刘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将该房屋卖给李某并过户,表明李某已获得该房屋所有权,②错误。③:我国法律规定,遗产继承人不仅可以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案例中,刘某甲继承刘某遗产(房屋),同时应该向汪某承担责任,③正确。④: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后,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④错误。故本题选A。
5.D
【详解】A:H市的房产是婚前张某所购财产,应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应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A错误。B: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应归张某、王某所有,B错误。C:按双方约定财产的规定,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C错误。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王某获得的父母赠与的小车归王某所有,D正确。故本题选D。
6.B
【详解】①③:题中,钱某未立遗嘱,因此遗产按法定顺序继承,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钱某的再婚妻子刘某和自己女儿小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①③符合题意。②:钱某的前妻不属于法定继承人,②不符合题意。④:继子小刘已经成年,与钱某没有扶养关系,所以不能继承遗产,④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
【模拟练习】
1.C
【详解】②③:民法典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李某继子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李某遗嘱违反“必留份”规定,故②③符合题意。
①④:民法典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李某继子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李某遗嘱违反“必留份”规定,所立遗嘱违反法律规定,不能按遗嘱内容进行遗产分配,继子有权继承遗产,法院不会驳回继子的诉讼请求,①④排除。
故本题选C。
2.D
【详解】①:黄某与女友杨某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未履行结婚登记程序,不存在婚姻关系,杨某不属于黄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黄某的遗产,①说法错误。
②:黄某早年已与李某离婚,前妻李某无权继承黄某的遗产,②说法错误。
③:黄小某是黄某的女儿,因此黄小某和黄某母亲是黄某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③符合题意。
④:黄某与李某、黄某与杨某均不存在婚姻关系,因此杨某和前妻李某均不是黄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3.B
【详解】①:小李父亲去世前立下遗嘱,将名下房产由小李继承,所以小李父亲拥有的房产份额按照遗嘱全部由小李继承,①正确。
②:法定继承人是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小李母亲去世时未立遗嘱,其名下房产份额依照法定继承,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继承,因此,小李外祖父母作为小李母亲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小李母亲的名下房产份额,小李外祖父母去世后,舅舅继承相应的房产份额,所以小李若想取得全部房屋产权,需要舅舅同意放弃该房产中自己的份额,②错误。
③: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小李母亲去世后,未立遗嘱,所以其名下房产份额依法定继承规定,一般应当均等分配,③正确。
④:法定继承人是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小李是其外祖父母的外孙,因此,不是外租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小李以第二顺序继承人身份可继承相应房产份额”的说法错误,④排除。
故本题选B。
4.A
【详解】A: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王某所欠的3万元是其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A正确。
B: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陈炒股本金10万元,炒股所得的5万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错误。
C: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2021年,赵某基于遗嘱继承了父亲指定给她的房子。赵某继承其父房子的时间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是遗嘱中确定只归赵某,因此,房子属于赵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错误.
D:应将王某和赵某的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加在一起,离婚时平均分配,一人一半,D错误。
故本题选A。
5.D
【详解】①:因口头约定无效,所以刘某对财产的约定不会使李某获得更多继承,①排除。
②:根据仲裁法,继承纠纷不能通过仲裁解决,②排除。
③:刘某与公司约定自愿延长加班一小时,这说明公司并没有侵犯刘某休息休假的劳动权利,③正确。
④:刘某加班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经劳动部门认定此事故为工亡。刘某去世后,公司发放一次性死亡抚恤金20万元。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刘某的一次性死亡抚恤金不是其个人遗产,④正确。
故本题选D。
6.A
【详解】①:婚姻自由原则是指公民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大事,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干涉。材料中小甜父母的做法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原则,①符合题意。
②:民法典旗帜鲜明地反对借婚姻索取财物。在彩礼有着深厚文化传统和善意风俗的背景下,在自愿和适度原则下收取一定彩礼,并不违背我国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②表述错误。
③:我国法律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故阿某及其家人前往广东强行将小甜带回的做法,侵犯了小甜的人身自由权利,③符合题意。
④: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且小甜未满十八周岁,还是未成年人。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结婚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属于无效婚姻,④表述错误。
故本题选A。
7.A
【详解】①: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起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本案中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①正确。
②: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林甲诉称,林乙与刘丙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林乙以经营家庭餐馆需要为由,以现金形式向自己借款350万元,约定利率和还款期限,并立下借据1份。本案中林甲对借贷关系及借贷内容等事实应承担举证责任,②正确。
③:林甲有权追究被告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而不是侵权责任,③错误。
④:借款发生在林乙与刘丙婚姻存续期内,且用于共同经营的经营家庭餐馆需要,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刘丙须承担还款义务,④错误。
故本题选A。
8.B
【详解】AD: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朱老汉侄子虽然不是其法定继承人,但是朱老汉立了一份遗嘱并进行了公证,把自己的全部财产赠与侄子,朱老汉侄子可以通过遗赠获得其遗产,而不是通过遗嘱继承获得财产,故AD表述错误。
B:朱老汉的三个子女婚后都在外地工作,很少关心朱老汉的生活起居,日常生活都是由侄子照料。2022年3月,朱老汉立了一份遗嘱并进行了公证,把自己的全部财产赠与侄子。从这些事实材料中可以看出朱老汉将财产赠与侄子,出于自愿,行为合法,遗嘱有效,故B符合题意。
C: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等争议,不能仲裁,故C表述错误。
故本题选B。
9.A
【详解】①②:我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供养、在生活上照料、在精神上慰藉,李某珍的四个子女,有义务赡养老人,①②正确。
③:不尽赡养义务并不是被剥夺继承权的条件,如果按照法定继承,可以不分和少分,③错误。
④:李某珍的四个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违背公序良俗,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不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因为民事诉讼采取不告不理,④错误。
故本题选A。
10.C
【详解】①:房产属于郑某婚前个人合法财产,作为遗产应该由郑甲、王某及其女儿三人共同继承,①错误。
②: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房产属于郑某个人合法遗产,王某享有继承权,②正确。
③: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王某女儿未成年,并且一直跟随郑某生活,属于继子女,王某女儿是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能继承郑某遗产,③错误。
④: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如果郑某没有遗嘱,房产应该由郑甲、王某及其女儿三人共同继承,④正确。
故本题选C。
11.D
【详解】①:离婚判决生效后,才可以另行结婚,①错误。
②:在婚姻中,夫妻都有参加工作的自由,要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②正确。
③: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错误。
④:因杨某妻子付出家务劳动多,给予她一定的经济补偿,维护了她的合法权益,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2.C
【详解】①④:顾氏三兄弟尽心照料其饮食起居,其生病住院期间,三人全程陪护,并承担住院费用,说明顾氏三兄弟对杨某有实质性的扶养行为,判决是对申请人助残扶弱、尊老敬老善举的肯定,①④正确。
②:顾氏三兄弟获得杨某的遗产属于遗赠,②错误。
③:顾氏三兄弟履行了赡养杨某的道德义务,③错误。
故本题选C。
13.D
【详解】①:顾某与杨某没有任何血缘关系,没有法定的继承权,①错误。
②: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杨某生前在顾某的见证下由村长张某代书立下遗嘱,将其遗产赠与顾某,杨某的代书遗嘱无效,于某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利继承遗产,②正确。
③: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于某和顾某的纠纷属于继承纠纷,不能选择仲裁,③错误。
④:于某和顾某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解决,这样做,有利于和睦团结和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4.C
【详解】①: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王某的20万元现金不应由张某、王大和王小均分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女儿王小2岁,缺乏劳动能力,王某要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王小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②正确。
③: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若邻居乙是王某的好友,但与其遗嘱的内容无关,属于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则口头遗嘱具有法律效力,③错误。
④:继承开始时,个人合法财产往往尚未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因此,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王某婚后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执行该遗嘱会损害张某权益,④正确。
故本题选C。
15.A
【详解】①:该借条以书面形式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该借条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借条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因此该借条是合法书面合同,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①正确。
② :该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林某对此知情,故该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下所负债务,该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虽已离婚但应共同承担,②正确。
③④:根据材料信息可以判断,徐某所借债务属于离婚前夫妻共同债务,徐某与林某以离婚形式转移家庭财产,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其离婚协议内容中关于财产部分的约定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并不是有效的,该债务应当有夫妻双方共同偿还,③④错误。
故本题选A。
16.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归夫妻共同所有。本案中,小王的父母虽然对所购房屋仅支付了首付款,产权登记在小王个人名下,但没有约定,且小王的住房公积金在二人婚后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房屋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17.(1)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②本案中,李甲未留遗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为张某、李乙、李丙。张某在李甲患病期间尽主要扶养义务,且张某年过七十,缺乏劳动能力,因此在遗产分配中应多分。李乙在监狱服刑,李丙只少量探望,均没有尽到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③因此,法院判决是合理的、正确的,有利于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①李丙的主张不合理。
②李丙的主张是一个充分条件假言推理,正确的演绎推理要求作为推理的前提真实,且推理结构正确。
③从推理前提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不一定能均等继承遗产份额/把必要条件假言判断当作了充分条件假言判断,该推理前提不真实;从推理结构来看,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有效式推理结构是“肯定前件式”和“否定后件式”。该推理结构采用“肯定前件式”,推理结构正确。所以,李丙的推理结论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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