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22张PPT)法律与生活民法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第三单元就业与创业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劳动法诉讼法教材知识脉络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5.1 家和万事兴课标要求: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1.广泛查阅文献资料,通过对案例进行深入挖掘与讨论,明晰“家和万事兴”对于个人成长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增强维护家庭和睦的责任意识。2.通过探究学习,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等民事关系的基本内涵,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不仅是亲情关系,家庭成员还相应地享有法定的权利,承担法定的义务。3.以“常回家看看为什么要立法”做为议题,通过深入的小组研讨,结合相关实践案例,正确认识并阐述法律与道德之间的紧密联系宣传片《家和万事兴》家庭关系图【探究活动一】家庭中有哪些亲属关系?其中哪一对关系是最为密切的?一、育小职责大(1)内容:父母关系、子女关系、夫妻关系、兄弟姐妹关系……(2)法律上表现为:权利义务关系只生不养违法,只生养不教育违法,虐待子女更担责。1.家庭中的亲属关系(3)处理亲属关系的法律依据①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相关链接)。(3) 监护职责(义务):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1) 抚养义务:(三不得)①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②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③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2) 教育义务:①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②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生活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顾,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使子女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成长。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P43监护: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保护,使子女身心安全。一、育小职责大思考:1.假如父母死亡,由谁来监护?2. 假如父母离婚,还需要抚养子女吗假如父母离婚,还需要抚养子女吗?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是否有权不抚养成年子女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 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②尚在校就读的;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假如父母死亡,由谁来监护?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这些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1)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2)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3.父母的权利:一、育小职责大注意:民法典第1071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民法典第1072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民法典第1111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我国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以案释法】●上述情形中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 为什么?◆中学生小飞在学校与同学打架,把同学打伤,需要赔偿1万元的医疗费。小飞的父母以事情发生在学校为由拒绝赔偿。◆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一直希望探望小芙,但母亲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予以拒绝。母亲要求父亲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父亲则以母亲长期阻止他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1)《民法典》规定: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未成年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父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小飞属于未成年人,其父母需要履行监护职责,负有侵权责任中的无过错责任,赔偿受害方医疗费。⑵依据《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小芙的父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其母亲应给与协助。小芙母亲拒绝探望的理由不成立。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归一方抚养,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本案中小芙父亲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也是不成立的 王女士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过开庭,调解不成后判决双方离婚,女儿由父亲崔某抚养,王某每月负担一定数额抚养费至女儿独立生活为止。刚离婚时,王某内心非常内疚,觉得亏欠了女儿。一到星期天,她就买了水果或者文具去看望孩子,女儿与她的感情也很好。但几个月后,崔某见王某与女儿的亲热劲,联想到自己的家庭就是因为王某的原因而破裂,心理失衡,便将女儿藏起来,还找出各种理由阻挠王某探望女儿,王某内心非常痛苦。崔某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提示:不合法。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崔某找出各种理由阻挠王某探望女儿,属于违法行为。【以案释法】 张某今年13岁,是七年级学生,父母几年前到深圳打工,只有春节时回家看看,平时都由爷爷奶奶照顾。由于爷爷奶奶年事已高,没有精力管教他,张某养成了逃学、迷恋上网、打架斗殴等坏习惯。最近在校园内,他因一件小事将同学李某的胳膊打断,李某花了3 000多元医药费。李某的父母向朱某的父母索要医药费,张某的父母却以孩子年纪小、不懂事,自己不知情为由拒不支付医药费。无奈,李某的父母将张某的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张某的父母支付医药费。假如你是法官,你将如何判决?请说明判决的理由。提示:判决张某的父母支付医药费。法律规定:父母负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张某是未成年人,张某的父母是他的法定监护人,由于张某的行为对李某的身体造成了伤害,并花了3 000多元医药费,张某的父母有义务给付,不给付的行为是违法的。【以案释法】 晓阳今年10岁。2021年5月,其父母因长期吵架不合,经法院判决离婚,晓阳随父亲赵某生活。多年来,晓阳母亲将晓阳的压岁钱都存入了晓阳的账户中,累计有5万余元。2024年3月份,由于赵某对晓阳疏于照顾且经常醉酒后殴打晓阳,晓阳搬至母亲刘某处生活。刘某后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法院判决由刘某抚养晓阳。不久前,赵某未经晓阳同意,将晓阳的压岁钱及利息取出供自己生活开销。刘某认为赵某私自提取晓阳压岁钱且拒不返还的行为侵犯了晓阳的合法权益,于是以晓阳的名义诉至法院,请求返还存款本金及利息。思考:家长能否处分孩子的压岁钱?并说明理由。提示:从法律角度来看,压岁钱就是亲朋长辈对孩子的一种财产性赠与。在孩子或者父母接受压岁钱之后,无论存于谁的名下,究其本质仍属于孩子受赠的个人财产,应属孩子所有,不能视为家长的财产。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不过,其享有的权利仅仅是代为管理,并不能擅自使用、随意处置孩子的压岁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家长对孩子的压岁钱进行处分,但前提必须是为维护孩子的利益【以案释法】【民法典第27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民法典第第35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探究活动二】 图表反映未来40年我国老龄化严重,意味着子女肩上的责任更艰巨。我国应怎么应对?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老年人赡养案件。法官当庭判决女儿马某除了支付父亲一定的经济补偿费,还要在判决生效当月起,每两个月至少前往父亲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二、敬老是义务1.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1)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2)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注】法律规定:①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②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P44中间)【注意】长辈对晚辈叫“抚养”;晚辈对长辈叫“赡养”;平辈之间叫“扶养”三十年前,家住房山的杨先生和李女士在他们的儿子小李(离婚后改跟母亲姓)不满两岁时离婚,法院将小李的抚养权判给李女士。从此,他们未再互相走动,父子俩形同陌路。然而,三十年后,67岁的老杨(即杨先生)将儿子起诉至法院,要求小李对自己尽赡养义务,每月支付生活费、医药费,逢节日需前来看望。小李说,接到起诉书时,开始觉得可笑,后来十分气愤。“为什么?你三十多年来,没任何联系,即使有联系,也没联系过我,你告我?你凭什么告我?你说有血缘关系,你根本对我没尽到义务,你现在反过来要我尽义务。虽然我不是读法律的,但是于情于理,我觉得不合适吧?”小李声音哽咽地说,从小到大,母亲带着自己风风雨雨走过来不容易,因为经济能力有限,不得不常向同学、街坊伸手借钱。【以案释法】2.履行赡养义务只需给付老人基本生活费就行了吗?抚养不是赡养的前提,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思考:1.此案中小李能不能因为父亲没有对自己尽父亲的义务,而不尽自己作为子女的义务呢?成年子女不能因为老人再婚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成年子女不能因为达成《老人分包赡养协议》也就是你养爸我养妈,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协议无效)成年子女不能因为父亲或者母亲离婚,一方对自己没有尽父亲或者母亲的义务,他们的一些错误的做法给子女造成心灵上的伤害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成年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继承遗产是子女的权利,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必须履行。)成年子女不能因老人没照顾孙子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成年子女不能因是养子女、继子女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义务)我国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而且这种义务是无条件的。一名88岁老头儿的老伴和儿子均已去世,受到小游颇多照料。老人带着小游到上海普陀公证处办理了意定监护,决定把自己的晚年和价值300万元的房产都托付给他。【探究活动三】失独老人将房产赠与小区水果摊主是否有法律依据?什么是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二、敬老是义务自己选的监护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即被监护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优点: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制度缺陷: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故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通俗地说,意定监护就是自己在意识清楚的时候,书面指定一个人,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分自己的财产、权利等。意定监护优于法定监护。意定监护制度目的:含义:要求:意义:3.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1) 失和表现: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但现实中还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2)法律追责处理: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敬老是义务(P45中间)【特别提醒】正确区分虐待与家庭暴力虐待 家庭暴力区别 最基本特征:持续性和经常性 一次或短期的殴打、捆绑等行为可以构成家庭暴力,但不一定构成虐待在表现方式上主要是进行肉体上的摧残或精神上的折磨 在表现方式上主要是肉体上的摧残联系 两者都是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都给家庭成员造成伤害,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抚养 赡养(扶助) 扶养(狭义)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联系 ①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②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知识整合】比较抚养、赡养与扶养的关系【注】:“广义扶养”指一定范围内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没有身份、辈分之分,是抚养、扶养、赡养的统称。在民法典、刑法具体法律条文中使用“扶养”一词,即采用广义的解释。课堂小结育小职责大1.生活中的亲属关系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3.父母对子女的权利敬老是义务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3.家庭失和现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家和万事兴五年前,老李的老伴去世。去年,老李与刘大妈再婚。此后,三个成年儿子以父亲再婚为由,拒绝提供赡养费,也不回家探望老李。今年年初,老李突然病倒,昏迷中还喊着三个孩子的名字。病好后,老李委托律师起诉三个儿子,要求儿子们每人每月亲自给父亲送50块钱的赡养费。刘大妈说:“老李没指望这钱养老,他的本意是借这个,让他们经常回家团圆。”在法院的调解下,三个儿子重新迈进了父亲的家门,同时保证每月亲自给父亲送50元赡养费。老李看到一年多未见的儿子们,高兴极了。老李为50元钱的赡养费起诉自己的儿子合理、合法吗?为什么?提示 合理、合法。我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子女要在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一些中年或老年丧偶的父母如果想重新找伴侣,子女不应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不能因为他们再婚而不尽赡养义务。【以案释法】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