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通用技术苏教版必修技术与设计1:四、技术试验及其方法-课后练习(含答案)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高中通用技术苏教版必修技术与设计1:四、技术试验及其方法-课后练习(含答案)

资源简介

作业练习
课程基本信息
学科 通用技术 年级 高二 学期 秋季
课题 技术试验及其方法
教科书 书 名:通用技术必修《技术与设计1》 出版社:江苏凤凰教育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0年6月
学生信息
姓名 学校 班级 学号
作业练习
【情境】随着“一带一路” 建设的深入实施,沿着“丝绸之路经济带”自驾游览观光将更加便捷。那么,我们所携带的机动车用三脚警告牌能够在不同国家使用吗?不同国家的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技术标准有差异吗?能否形成全球通用的机动车用三脚警告牌技术标准呢? 【任务】 1. 查找“一带一路” 国家的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技术标准 2. 比较不同国家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技术标准的差异 3. 提出对全球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技术标准的设想。 情境说明本体通过情境涉及考查了技术试验方法,撰写试验报告素养表现创新设计涉及内容技术试验方法评价标准水平1进行技术探究,探究技术规范
【参考答案】 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 BG19151-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05-23发布2003-11-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的4.13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ECE R27《关于批准提前譬告三角牌的统一规定》(E/ECE/324/TRANS/505 Rev. 1/Add,26/Amend. 3 October9,1992)。 本标准与ECER 27的主要差异: ——管理条款没有纳入。 ——ECER 27中要求做完一般要求和形状尺寸检验后即对4只样品进行耐温性试验 而本标准把耐温性试验放在了测量CIL值后进行,并且由4只改为2只,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均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神光新技术开发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体生,许秀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三角警告牌(以下简称警告牌)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沽、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随车携带的、使用时放置在道路上,能昼夜发出警告信号以表示停驶机动车存在的警告装置。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部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3978一1994标准照明体及照明观测条件 ISO 105-1978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警告牌 warning triangle 能昼夜发出警告信号以表示停驶机动车存在的等边三角形警告装置。 3.2 同一型式的警告牌 type of warning triangle 指在下列方面没有差异; ——产品型号和商标; ——光学特性; ——特定的几何尺寸和机械性能。 3.3 回复反射器retro reflecting device 由一个或多个回复反射光学单元组成的具有回复反射功能的光学器件。 3.4 警告牌正面 front face of the warning triangle 含有光学单元的一面。 3.5 警告牌轴线 axis of the warning triangle 通过警告牌中心,且与正面垂直的直线。 3.6 荧光器 fluorescent material 指一种整体或表面由荧光材料构成,经日光激发能产生短暂光致发光的光学器件。 3.7 亮度系数 luminance factor 在相同的照明和观察条件下,被测物体的亮度(包括反射亮度和荧光亮度)与理想漫射体的亮度之比。 3.8 发光强度系数 CIL coefficient of luminous intensity CIL 反射器在一定的照射角(β),观察角(a)和偏转角(ε),的条件下,反射光强度与反射器垂直照度之比。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警告牌应是中空的,外侧为红色的回复反射区,内侧邻接的为红色荧光区,均为同心的等边三角形。警告牌由支架支撑在距地面一定高度处。 4.1.2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警告牌应能保持规定的特性和良好的性能。 4.1.3 警告牌的光学部件应不易拆卸,组成警告牌的各部分也应不易拆卸,将警告牌放置在道路上,各部分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将警告牌放人保护罩内时,其可动部分包括支架应是不可拆的。 4.1.4 当警告牌被放置在使用道路上时,警告牌正面应垂直于地面(如果警告牌轴线与地平面之间的夹角不超过5°,则认为满足要求) 4.1.5 警告牌正面不得粗糙,应易于清洁;若有凸起不应防碍清洁。 4.1.6 警告牌及其支架不应有尖角或锐边。 4.1.7 警告牌应带有保护罩,以防止受到侵蚀。如果用其他防护方法,也可以不使用保护罩。 4.2 形状和尺寸 4.2.1 警告牌的形状和尺寸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4.2.1.1 警告牌的理论边长为500 mm土50mm,反射器宽度为25~50mm,外边沿宽度不得超过5mm,且不一定是红色的。 4.2.1.2 回复反射单元可以是连续的,或者是不连续的。如果是不连续的,反射器的非连续区域必须是红色的。 4.2.1.3 荧光器应延伸到反射器,并沿着反射器三角形的三条边对称排列。荧光器面积不得小于315 ㎝2。在反射器和荧光器之间的边沿不得大于5mm,可以连续或不连续,且不一定是红色的。 4.2.1.4 警告牌中空区域的边长最小为70 mm。 4.2.2 支架高度 支撑面与警告牌底边之间的距离应不大于300mm。 4.3 光度性能 在大照射角、小观察角和低照度的条件下,警告牌的形状应清晰可辨,但允许有亮度差异。 亮度系数(反射亮度和荧光亮度之和)应不低于30%. 在日光下,日视比较荧光器和荧光材料样品的亮度应无明显差异。 4.4 色度特性 在日光下,目视比较荧光器和荧光材料样品的色度应无明显差异 4.5 离地间距 警告牌的所有支撑脚必须能同时落在基准平面上,且在试验设备[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覆盖区内警告牌及其支架与基准平面之间至少相距50mm。 4.6 结构稳定性 在警告牌三角形的顶点位置施加2N的力,其顶点位移不得超过5cm,试验后其顶点的位置应与初始无明显差异。 4.7 耐温性 警告牌经高、低温试验后,应无可见裂纹或明显畸变;如带有保护罩,保护罩应容易打开,不粘连,不扯裂。 4.8 耐水性 警告牌经2h耐水性试验后,装置各部件应无影响其性能的明显变化。 4.9 耐燃油性 警告牌及其保护罩经耐燃油性试验完全晾干后,警告牌不应与保护罩粘连,表面应无明显变化和变形,但允许表面有微小裂痕。 4.10 抗风稳定性 警告牌经抗风力试验后不得倾倒,支撑脚位移不超过5cm,三角形部分绕水平轴或垂直轴的转动不得超过l0°。 4.11 防渗水性 反射器经受防渗水性试验后,反射器内部不得有水渗入,如果有异议,则再次测量CIL值应不低于试验前的60%。 4.12 镜背试验 对于镜背可船模式警告牌经受镜背试验后,测量其CIL值,不得低于试验前的60%。 4.13 荧光材料的耐候性 将一只荧光材料样品进行温度和辐照试驻,试验后,其色度应满足4.4.2规定,亮度系数不低于30%,且较耐候性试验前增加值不得超过5%,样品应无损伤(如裂纹),荧光材料无脱落、分层。 5 试验方法 5.1 一般要求检验 采用目视法进行检查,应符合4.1的有关规定。 5.2. 形状及尺寸检验 用量具及目视法检验警告牌的形状和尺寸,应符合4.2的有关规定。 5.3 光度性能试验 5.4 色度检验 5.5 离地间距测量 试验设备为一个倒置的中空棱椎体(如附录B图示),放置在一水平的基准平面上,将警告牌各支撑脚逐个放置在试验设备的正方形孔O内,在每个支撑脚试验过程中,找出相对于警告牌及其支撑脚合适的试验设备的位置,这个位置应满足4.5的规定。 5.6 结构稳定性试验 将警告牌按制造厂要求安装,使底部固牢;在警告牌三角形顶点位置施加垂直于三角形底边平面2N的力,其位移应符合4.6的确定。 5.7 耐温性 在60℃±2℃的干燥大气环境下连续放置12 h。试驻后,在25℃±5℃下连续放置12 h,而后在一40℃±2℃的干燥环境下连续放置12 h。试验后应符合4.7的规定。 5.8 耐水性试验 将警告牌按工作状态打开(支架可不打开)水平地浸在温度为25℃±5℃的水中2h。警告牌反射面朝上并且离水面5cm。然后,将警告牌从水中取出干燥、装置各部件应符合4. 8的规定。 5.9 耐燃油性试驻 将警告牌及其保护罩分别浸入含70%n-庚烷和30%甲苯的混合液(体积比)中,60s后取出,沥去多余的混合液,将警告牌放入保护罩中,水平放置在常温环境中。完全晾干后,应符合4.9规定。 5.10 抗风稳定性试验 将警告牌放置在风洞中的一块1.50m×1.20m、几何粗糙度为HS=0.5 mm+0.05 mm的路面上[按附录C(标准的附录)中的“沙滩”方法测定]。将警告牌安置好后,使其经受动态压力为180 Pa的气流(相当于60km/h)作用3min。气流与支撑面平行,作用在稳定性最差的方向上。 试验后,警告牌应符合4.10规定。 5.11 防渗水性试验 将警告牌按使用状态浸入温度为50℃+5℃的水中10min,反射面的上部最高点离水面约20mm,热后取出立即以同样方式浸入温度为25℃+5℃的水中。 试验后,反射器内部不得有水渗入,如果目视没有渗水,或有异议,则再次测量CIL值(测量前去除去除外部多余的水分),应符合4.11规定。 5.12 镜背试验(对于镜背可触摸式警告牌) 用硬尼龙刷清刷反射器背面,然后用70%n-庚烷和30%甲苯的混合液(体积比)覆盖或完全浸润60s,然后去除液体,使其干燥.待完全挥发后,再清刷背面,并涂上墨汁,再测量CIL值,应符合4.12规定。. 5.13 荧光材料的耐候性试骏 1)取荧光材料样品一只[6.1.2e)提供],按5.3.2和5.4.2测量其亮度系数和色度应符合4.3.2和4.4.2规定, 2)将1)中一只荧光材料样品和5号基准标样按ISO 105规定进行温度和辐照试验,直至使5号基准标样达到4级灰卡为止。试验后,荧光材料样品的色度、亮度系效和表面状况应符合4.13规定。 如果荧光材料是胶粘膜,并已通过上述各项认证试验,则不必再重复进行试验。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