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课件(共29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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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课件(共29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共29张PPT)
法律

生活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教材知识脉络
总议题:法律如何为婚姻保驾护航
议题1. 愿得一心人,如何能合法?
议题2. 白首慎相离,要离怎么做?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6.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02
01
珍惜婚姻
离婚要谨慎
课标要求: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1.通过回顾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今昔对比分析,理解结婚的含义、要求、条件和程序,明白结婚的意义。认同通过法律手段维持家庭关系与社会稳定的意义。
2.通过不同角色视角解析案例,角色代入,理解离婚要慎重,离婚自由和对离婚进行限制并无矛盾,是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表现。
3.通过学习明确爱是一份责任,现阶段更应该积极锤炼本领,提升能力,未来才能肩负起自己的责任,拥有爱的底气和自信。
GOAL
目标
【议学情境一】 愿得一心人,如何能合法?
情景一:《人世间》中19岁的周蓉,在没有征得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只留了一封信,只身从东北远赴贵州找到冯化成,两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情景二:周蓉的女儿冯玥和周楠青梅竹马,后来,冯玥得知周楠并非舅舅周秉昆所生,不是自己的亲表哥,在冯玥情窦初开的年纪里,对周楠颇有好感。
1.结合议学情境与课本知识,阐述什么是结婚?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2.周蓉与冯化成的夫妻关系受法律保护吗?为什么
3.冯玥和周楠可以结婚吗?为什么?
4.哪些情形下,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议学任务:
一、珍惜婚姻
1.结婚的含义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①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名词点击】一夫一妻: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法律禁止重婚,也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 ≠ 随心所欲
3.正确对待婚姻(义务)
(1)要求: 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身份权),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2)态度及意义: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一、珍惜婚姻
4.结婚的法定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22、女20)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基于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销
——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
——重婚,婚姻无效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效
一、珍惜婚姻
直系血亲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父、母
伯、叔、姑
舅、姨
伯叔姑的子女
伯叔姑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伯叔姑的曾孙子女
或外曾孙子女
旁系血亲
自己
子女
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子女
兄弟姐妹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子女
舅姨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曾孙子女
或曾外孙子女
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
一代
二直
二直
三直
三直
二旁
三旁
三旁
三旁
三直
世代亲等计算法
计算旁系血亲代数的具体方法是:从两个旁系亲属分别往上数至双方同源血亲,其本身为一代,如果两边数目相等,则任何一边的数目即为他们的代数;如果两边数目不相等,则以大的数目为其代数。例如,自己和姑姑是几代旁系血亲呢?
以案释法
案例一:男青年小明的父亲与女青年小花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明与小花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2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明如愿在23周岁时与小花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
案例二:男青年小田与同村女青年小翠恋爱。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案例三:男青年小刘18周岁,经人介绍认识同龄女青年小美。两人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由于小刘的年龄未达到法定婚龄,于是小刘伪造证件,与小美登记结婚。
第四代旁系血亲,允许结婚,婚姻有效
未进行结婚登记,不受法律保护
不到法定结婚年龄,伪造证件,婚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思考:小组讨论上述情形中,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
知识拓展
无效婚姻
重 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可撤销婚姻
胁迫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离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
凤凰村的赵某与刘某在双方父母的操持下举办婚礼后开始同居。按当地人的观念,这就算是结婚了,因此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久,赵某外出打工挣钱,刘某回娘家生活。赵某见到同事方某漂亮大方,于是一见钟情,两人由相恋到领取结婚证而后生子。三年后,刘某得知真相,于是以赵某犯重婚罪为由将其告到法院。
赵某与刘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他们的所谓“婚姻”不受法律保护。赵某与方某履行了结婚登记,他们的婚姻是合法婚姻,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当然,从道德方面来讲,赵某的行为是极不道德的,理应通过社会舆论给以强烈的遗责。
(1) 赵某与刘某的 “ 婚姻 ” 是否受法律保护 赵某与方某的婚姻是不是合法婚姻
(2) 结婚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5.结婚登记程序
(1)原因
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
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2)程序
申请
审查
登记
男女双方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申请登记,审查通过即可登记并颁发结婚证,审查不通过需说明理由。
一、珍惜婚姻
1.表现情况: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2.法律后果:不受法律保护
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同居关系
思考:非常相爱的两人没进行婚姻登记,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受法律保护吗?
【特别提醒】: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将受到法律惩罚。(非法同居关系)
合法婚姻:只有经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离婚要慎重
1.离婚自由与限制
2021年1月1日,自民法典生效前的奇葩离婚理由:
因为装修婚房选的地板和橱柜的颜色意见不统一,离婚!
因为老公吃西红柿炒鸡蛋放糖、喝豆浆却不放糖,离婚!
因为丈夫回家不换衣服,离婚!
因家里只有一个饭盒,而两个人都想带饭互相不妥协,离婚;
有一对夫妻,俩人是因为打王者荣耀认识并且结婚的,可是之后男的不打王者荣耀,改玩LOL,然后女的提出了离婚!
吃饭抖腿,离婚!吃西瓜不吐籽,离婚!……
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离婚限制:在下列情形中,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
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女方在怀孕期间、 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提醒】以下两种情况不适用《民法典》军婚的保护条款。
①双方都是现役军人。
②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主动提出离婚的。
二、离婚要慎重
2.离婚的方式
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
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1)协议离婚:(民政局)
【注意】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完成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书之时。
设置离婚冷静期促进自愿离婚的当事人冷静思考、妥善抉择,避免轻率离婚和冲动离婚,对维系夫妻婚姻关系稳定,挽救破裂家庭,维护社会稳定等具有重要意义。
结婚要慎重,如果婚姻存在问题,离婚也要慎重。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该规定中的“三十日”在实践中被称为“离婚冷静期”。




想一想:所有的离婚情况都适用“离婚冷静期”吗?
二、离婚要慎重
(2)裁判离婚(诉讼离婚:人民法院)
①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
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③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没有人上诉就会生效)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注意】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
2.离婚的方式
知识拓展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要慎重
3.离婚后关于抚养和探望孩子的权利
民 法 知 识 速 递
离婚后关于抚养和探望孩子的权利
第1086条规定: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习总书记寄语青年:把学习作为首要任务
青年人正处于学习的黄金时期应该把学习作为首要任务,作为一种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生活方式。
树立远大理想,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担负时代责任,让增长本领成为青春搏击的能量。
1.苏某在其16岁时,母亲强迫她嫁给比她大14岁的张某,并通过隐瞒的方式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苏某生有一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苏某与张某的婚姻违背了( )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年龄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度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课时即练
2.项军之父与赵枚之母系同胞兄妹。项军与赵枚青梅竹马,感情甚笃。1996年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项军与赵枚开始自由恋爱,不久,两人便共同生活,双方父母也未加以干涉。1996年3月19日,他们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组建了家庭,生育一女,身体健康。自2004年底,赵枚便离家外出打工,长期不归,并于2007年12月17日诉至丰城市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其与项军离婚。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且孩子身体健康,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先调解
②赵枚无论是否后悔,都不可以对提起的案件申请撤诉
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法定禁止结婚的情形,属于无效婚姻
④若双方达成抚养和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到管辖人民法院申请离婚登记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课时即练
3.下列各种婚姻关系中,属于有效婚姻的是( )
①黄某已有配偶又与李某登记结婚
②小方贪图财产选择与小陈登记结婚
③小刘与未婚生子的小吴登记结婚
④男女双方未登记但举行了婚礼仪式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课时即练
4.阿娟与阿涛结婚后,共同经营一个由阿涛注册的网络直播平台账号,用于直播售卖渔具,粉丝高达十万余人。因夫妻感情破裂,2023年7月,阿娟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主要就该直播账号及运营带来的收益分割存在分歧。对于该离婚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裁判离婚应先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在三十日冷静期后可判决离婚
B.合法经营的网络直播平台账号等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可依照规定受到法律保护
C.商业经营的网络直播平台账号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离婚时可以
分割
D.网络直播平台账号运营与注册人联系密切,不可简单分割,应该考虑各方面
因素

课时即练
拓展:中国家庭亲戚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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