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课件-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共33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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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课件-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共33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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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3张PPT)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10.3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PART
1
处处留心皆证据
第 3 页
相关链接
知识讲解
一年后,李四起诉张三借钱不还,证据是银行向张三的转账记录。张三抗辩说这是李四还的钱,李四说拿证据来,张三没有借条作为证据,最后张三败诉!!!
这个案例对大家有何启示?
证据——诉讼的核心和灵魂
张三
李四
借500现金 写了借条
银行转账还钱 撕毁借条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1. 证据
(1)含义:证明的根据,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区分:法律事实 生活事实(相关链接 P95-1)
(1)决定诉讼胜负的是法律事实(案件事实),而不是生活事实。
(2)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可以达成一致,但也有一些生活事实由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
无法成为法律上认可的法律事实。
探究与分享
还剩余款贰万元整”是指“已还“还是“还剩”
胡某向于某借款5万元。借款到期后,于某多次催讨,但胡某仅支付了3万元,余款未偿还,于某只好向人民法院起诉。胡某却一口咬定借款已经还清,还出具了于某亲笔签字按指印的收条,收条上写着:“今收到胡某银行汇款叁万元整。4月11日还剩余款贰万元整。”于某承认收条是自己出具的,但收条是说胡某还剩2万元没有还清。兰夭就“还剩余款贰万元整”是指“已还”还是“还剩”争执不下。人民法院在调取证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双方进行了一次测谎,最终认为在胡某未提供其他证据进一步证实的情况下,无法认定其已还清余款2万元,遂判令胡某归还于某借款本息。
你认为这张收条能作为证据使用吗 该收条存在什么问题
探究提示: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特征。
客观性
是指证据是实际发生,或者是实际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主观推测、主观想象或者是人为捏造的东西。
关联性
是指证据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有着一定程度的客观联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情况。
合法性
是指证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收集和提供,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诉讼法明确规定,证据必须要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本案中的收条符合证据的三个特征,属于民事诉讼证据中的书证,可以作为证据在诉讼中使用。
本案中的收条作为客观存在的书证,双方当事人均认可其真实性,只是收条中的内容对于证明案件事实帮助不大,其证明力较小。因此,人民法院还利用了其他手段来确认案件事实。
1.证据
(1)含义:
(2)作用:
①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②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P97最后一段)
③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
④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第 8 页
某日晚小王下班走到家门口,忽听到隔壁张家传来呼救声急忙推门过去见张小妹倒在地板上鲜血直流就立即报告了派出所。公安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见张小妹尚未断气赶快将她送医院抢救同时在现场发现鞋印两个。张小妹从昏迷中苏醒过来后说是邻居李大龙在她身上连砍两刀并且抢去她的金项链一条现金1400余元。公安人民提取李大龙的鞋印经鉴定与现场所留的鞋印一致。经批准公安人员将李大龙拘留,并在李家中搜出金项链一条现金1400余元以及三角刮刀菜刀各一把。经鉴定沾在菜刀上的血迹血型与张小妹的血型相同,菜刀与张小妹的伤口吻合。经辨认金项链一条确是张小妹的。审问过程中李大龙承认由于赌博输了钱而去张家抢劫金项链一条现金10000余元的犯罪事实。
找出本案已经收集到哪些法定证据?
物证
当事人陈述
鉴定意见
物证
鉴定意见
当事人陈述/嫌疑犯供述
证人证言
1.证据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证据类型
民事诉讼法 当事人的陈述(自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行政诉讼法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刑事诉讼法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3)分类:
知识拓展
【特别提示】物证与书证的区别
物证(实物或痕迹) 书证(思想内容)
书证形式上也是客观存在的物品,但作为证据形式,书证和物证有本质区别。
物证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和痕迹。物证是以其外部形状、物质特性、存在情形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例如:合同书、借据、不动产权证书、图纸等)
特别关注:如果一个证据同时具备两种证明方式,则既是书证又是物证,理论上称为物证书证同体。例如,在犯罪现场收集到一封书信,内容与被害人死亡原因有关,如果用该书信的内容证明被害人的死亡原因,则属于书证;同时,又需要判明该书信是否为被害人所写,需要作笔迹鉴定,从痕迹的角度看,该书信又是物证。又如,遗嘱作为证据,如果用遗嘱遗书本身作为实现证明目的,书写遗书的纸张,用的笔墨的种类,书写的字体等,此时遗书是物证。如果用遗书的书写内容实现证明目的,此时遗书为书证。
例题1:某投毒案中,犯罪分子用液体毒剂H使被害人中毒,投毒后该液体即迅速挥发为气体,融入空气中,后经专家现场检测才认定空气中的H气体。在本案中,H属于 (   )
A.物证 B.鉴定意见 C.书证  D.既是物证又是鉴定结论
【解析】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物品属性、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本案中H气体的属性证明案件事实,故应属物证,不是鉴定意见。
A
例题2:某些产品外观上印刷的产品性能说明,在该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 (   )
A.书证  B.视听资料 C.物证  D.笔录
【解析】书证是指以书面文字、符号、图形等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含义来证明民事案件事实的证据,在本题中产品的性能说明是以书面文字的形式出现的,属于书证。故答案选A。
A
视听资料
以录音磁带、录像带、唱片、CD、光盘等实物存储介质存储的音像资料是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电子视听资料,则是电子数据。
【特别提示】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区别
例如QQ视频语音聊天记录,虽然是音像资料,但因为是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且未存放在实物介质中,故不属于视听资料,而是电子数据。
视听资料——信息
视听资料是以录音、录像以及计算机等高科技设备记录和再现的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视听资料应当合法取得。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电子数据——痕迹
电子数据主要包括五方面,分别是: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
【特别提示】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区别
小明班主任(周某)去酒店参加同事的婚礼,孰料却被酒店的旋转门夹伤了脚。因索赔一事协商未果,周某一纸诉状将酒店诉至人民法院。庭审中,酒店方辩称周某并非在本店夹伤。周某便向法庭出示了现场的录像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以及医院的病历等证据。最后因证据充分有力,周某胜诉。
周某打赢官司所用的证据分别属于哪一类证据
现场的录像现场属于视听资料;
目击证人的证言属于证人证言;
医院的病历属于书证。
2. 证据的收集与保存
(1)要求:
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
(2)必要性:
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3)体现:
①与别人合作要尽量签书面合同;
②借钱给别人,要对方写借条;
③返还比较重要的东西给别人,要对方写收条;
④买东西或者接受服务要尽量索取发票。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在生活中,我们应该如何搜集证据?
请思考:偷拍、偷录的资料能否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
证据的取得要合法,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的根本性标准在于收集该特定证据的手段与结果是否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如果偷拍、偷录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如窃入别人家中),这种资料就不能作为证据;如果不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则可以作为诉讼证据。
收集证据小贴士
①减少现金支付,尽量使用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一旦出现纠纷,银行流水和支付凭证是重要证据。
②养成保留票据、合同的习惯。如购物小票、交通票据、营业厅的业务合同,这些日常的合同证据建议保留几个月至一年。
③不要轻易删除聊天记录。因为删除相关记录,也同时删除了证据。
④养成文字确认的好习惯。无论是借钱还是还钱,现金支付还是转账,支付完成后,不妨给对方发个短信之类的信息,确认之前发生的行为。
某通信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梁某支付拖欠的话费。通信公司提交的主要证据是一份有梁某签名的移动电话开户申请表。但梁某提出,开户申请表上的“申请人”签名并非其本人书写。经查实,该签名确系他人所为,但通信公司手头只有梁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没有任何的委托手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关于梁某是否办理过该移动电话的开户申请,双方意见截然相反。
探究与分享
话费纠纷!
假如你是本案的当事人,你会提出什么主张 你可以提供哪些证据
探究提示:
按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通信公司作为原告,需要证明梁某与其确实存在合同关系,即要证明梁某办理移动电话开户申请是客观事实。
让通信公司提交有效证据:
提供本人的签名、电话记录
1. 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①“谁主张,谁举证”
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②“举证责任倒置”
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岀于公平合理的考虑,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由对方负责举证。
(1)民事诉讼举证原则: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相关链接
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有:
(1)因污染环境、 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个人信息处理者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由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常见情形
例题4:甲与同事丙路过一居民楼时,三楼乙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砸在甲的头上,致其脑震荡,共花费医疗费1万元。甲以乙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而乙否认甲受伤系自家花盆坠落所致。对这一争议事实,应承担举证责任的是 ( )
A.甲承担举证责任
B.甲、乙均应承担举证责任
C.乙承担举证责任
D.丙作为证人承担举证责任
C
【解析】一般地说,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在有些情况下,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出于公平合理的考虑,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本案例适用于这种情况,花盆的主人乙应负举证责任。
2. 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
(1)要求:
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原因:
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
(3)目的:通过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1)刑事诉讼法规定:
①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②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2)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
(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
3. 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 (必三P106)
【知识汇总】:三大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 例外规定
民事诉讼 “谁主张,谁举证” 过错推定责任: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举证责任倒置
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提供证据 对行政不作为案件起诉,原告有提供申请证据的责任;
对行政赔偿案件,原告对于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 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举证;自诉案件由自诉人举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由被告举证
(1)是什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为什么:
①必要性: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②意义: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P97最后一段
4. 举证基本原则: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例题3:从小被叫作“万眼镜”的万语向王芳借钱以解燃眉之急,借条上借款人写的是“万眼镜”。到期时,王芳要万语还钱,而他却以借款人是“万眼镜”为由拒绝。于是,王芳将其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王芳举证“万眼镜”就是万语 
②根据“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法院举证“万眼镜”就是万语 
③万语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④王芳可能因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承担不利后果
A.①③   B.②④   C.①④   D.②③
C
【解析】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举证责任倒置”是处于劣势的当事人难以举证时,赋予当事人的权利,应选①,排除②;万语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但不是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③不选;材料中王芳如不能证明“万眼镜”就是万语就可能要不回自己的钱,故应选④。




例题4:丁某、肖某为同一小区居民。某日,丁某在晨练时,被肖某养的拉布拉多犬惊吓跌倒受伤,丁某的右肘部皮肤挫伤,腰背部剧烈疼痛,诊断为腰I排体压缩性骨折,右肘部皮肤挫伤。事发后双方就费用问题产生纠纷,丁某提起民事诉讼。本案中,以下法律观点正确的有( )
A.丁某因惊吓而受伤,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金额由肖某承担举证责任
B.肖某因对宠物狗管理不善导致丁某受惊吓而受伤,应承担侵权责任
C.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丁某若不能证明伤害事实是由宠物狗带来,则肖某不用承担责任
D.丁某只能通过人民协商、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B
肖某承担举证丁某有过错的责任
饲养动物伤人的,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肖某举证
可以诉讼
(1)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白女士不能承担举证责任,所以败诉。
(2)本案属于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因此,在本案中原告白女士就有责任对其诉讼主张提供证据。
材料一 白女士某日在一家商厦购买了一串标明“天然黄水晶”的水晶项链。买回家后,白女士觉得这串项链有问题,便找到一家珠宝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书果然写明此项链不是天然水晶,而是方解石。白女士赶回商厦,要求其按照信誉卡上的承诺赔偿,但遭到拒绝,于是她将商厦告上法院。在法庭上,由于原告拿不出有力的证据证明这条项链是自己在商厦购买的。一审法院判决白女士败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1)白女士为什么会败诉?
(2)在本案诉讼过程中,为什么要由原告方出示有力的证据?




本框小结
依法收集
运用证据
主张权利
靠举证
证据
证据的收集和保存
处处留心
皆证据
民事诉讼举证
行政诉讼举证
含义
作用
种类
刑事诉讼举证
基本原则、
灵魂和规则
巩固应用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公司的销售人员在宣讲会上称用某款净水器过滤后的水好喝又健康,而且喝凉的更有益于老年人身体健康,不建议烧开喝。不顾同伴李大爷的劝阻,刘大爷按照销售人员的提示先购买3 580元滤芯(现场转账3 000元,现金支付580元),后“免费”领取了该款净水器。数日后,刘大爷因喝净化凉水出现胃部不适,住院治疗共花费1 200元。经查证,该机器并未取得国家卫生部涉水产品批件,且外包装上标注的公司也从未生产过该款净水器。刘大爷要求该公司退货退款并承担治疗费用,该公司则以刘大爷生病住院与产品无关为由予以拒绝。随后,刘大爷一纸诉状,将该公司诉至法院。(1)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如何承担举证责任?请说明理由。(2)刘大爷可以提供哪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1)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如何承担举证责任?请说明理由。(2)刘大爷可以提供哪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答案】(1)①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本案中,刘大爷就其与该公司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及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举证责任。②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该公司应就其产品质量合格,以及该产品与损害结果之间不构成因果关系的问题承担举证责任。
(2)①该款净水器及其随附的说明书、产品合格书(物证)。②参加宣讲会的同伴李大爷的证人证言。③银行借记卡账户明细、现场开具的发票、医院病历、出院证明等书证。④产品质量鉴定书等鉴定意见。
王刚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自费出国旅游。在旅游中,王刚乘坐摩托艇时遇风浪撞击造成腰部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花去医疗费四万多元,王刚家人与旅行社多次协商,但是索赔未果。
(1)王刚要起诉旅行社,获得人身损害赔偿,本案应由谁来举证
(2)他应该搜集哪些方面的证据 这属于哪一类证据
(1)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王刚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在旅游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要求赔偿,王刚负有举证责任。
(2)①旅游合同。王刚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及王刚的身份证和旅行社开出的旅游服务费发票、出国通知等,这属于书证。
②旅行社领队或游艇服务商关于事发经过的书面材料,能证明王刚在旅游过程中受伤的事实及因果关系。这属于证人证言。
③医院病历,出院证明,鉴定意见,证明王刚身体受到伤害所遭受的物质损失及赔偿范围、赔偿标准。这属于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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