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思想政治2025届一轮复习选择性必修二:第三十课第一课时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课件+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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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思想政治2025届一轮复习选择性必修二:第三十课第一课时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课件+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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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2张PPT)
第三十课 家庭与婚姻
第一课时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课标要求】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体系构建】
监护
合理惩戒
赡养
监护
遗弃
合法财产
个人合法财产
遗产
法定
优先
最后
///////
///////
1
2
核心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核心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
3
易错清零
核心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1
1.育小职责大
父母的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父母的职责 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父母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提醒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敬老是义务
赡养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法律禁止 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归纳提升 抚养、扶养和赡养的区别
抚养 扶养 赡养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从广义上来说,其泛指特定亲属以及夫妻之间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狭义上的扶养专指平辈亲属以及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权利义务关系 子女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一般适用于平辈之间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
考向一 父母对子女的责任
[典例1] 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一直希望探望小芙,但母亲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予以拒绝。母亲要求父亲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父亲则以母亲长期阻止他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就上述情形,下列说法成立的是(  )
A.由于小芙跟随其母亲生活,父亲可以不再履行对小芙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
B.小芙母亲阻止父亲探望孩子在先,父亲拒绝支付小芙的抚养费是合理合法的
C.小芙母亲应对小芙尽教育、保护的义务,小芙父亲只履行对小芙的抚养义务即可
D.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小芙母亲拒绝父亲探望孩子的理由不成立
D
解析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小芙母亲拒绝父亲探望孩子的理由不成立,D正确。小芙跟随其母亲生活,父亲仍然要履行对小芙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A错误。小芙母亲阻止父亲探望孩子、父亲拒绝支付小芙的抚养费均是不合法的,B错误。小芙母亲和父亲都应对小芙尽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C错误。
考向二 敬老是义务
[典例2] (2024·河北秦皇岛联考)某法院公开受理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原告在其子女年幼时,与妻子离婚后并未尽到抚养义务,现年近古稀,生活不能完全自理,长期居住养老院,故请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用。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赡养费用。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成年子女的义务
②这起案件涉及双方当事人的隐私,不应该公开审理
③法院的判决保护了老年人等被扶养人的合法权益
④让人民群众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解析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赡养费用,因为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成年子女的义务,①符合题意。这起案件并不涉及双方当事人的隐私,应该公开审理,②说法错误。法院的判决保护了老年人等被赡养人的合法权益,③排除。法院的判决使被赡养人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传统的体现,亦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④符合题意。
预测  
依托生活案例,考查对父母子女关系的理解
B
1.某法院对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的案件调研中发现,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类:一是部分家长不注重对子女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的培养;二是部分家长在教育子女过程中动辄实施体罚;三是少数离婚父母推卸家庭教育责任。育小职责大,做合格家长(  )
①需要承担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义务,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②应明晰父母体罚子女是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③必须通过批评教育的手段去化解子女成长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④不能因夫妻婚姻的改变而消除对子女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 家庭教育中存在的三类问题告诫我们育小职责大,做合格家长需要承担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义务,正确履行监护职责,不能因夫妻婚姻的改变而消除对子女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①④正确。父母有权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父母体罚子女若属于正常的管教,则不构成违法,如果超过一定限度,造成严重后果可能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②错误。批评教育不是唯一的手段,③错误。
2.随着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老年人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导致判断力下降。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我国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选择“意定监护人”。“意定监护人”(  )
①应当是其近亲属以及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
②在该老年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③是与该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通过书面形式确定
④与成年子女一样要承担对老年人的赡养、扶助、照顾义务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B
预测  
依托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考查对“意定监护人”的认识
解析 根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意定监护人”既可以是近亲属,也可以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必须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非赡养义务,②③正确,①④排除。
核心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2
1.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
含义 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意义 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内容 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提醒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2)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①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3)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提醒 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2)遗赠: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3)法律效力: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4)种类:民法典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5)意义: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3.法定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份额的规则
(1)原则上,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经过协商,允许“有人分得多,有人分得少”。
(2)特殊情形特殊处理:①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③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④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提醒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赡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赡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考向一 法定继承
[典例1] (2022·山东卷)刘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签约卖给汪某,但在办理过户登记前去世。刘某之子刘某甲作为刘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将该房屋卖给李某并过户。汪某得知后,要求李某和刘某甲赔偿自己的损失。李某认为,自己与汪某素不相识,不应对汪某的损失负责。刘某甲认为,父债子偿已经过时,刘某卖房给谁与自己无关。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汪某无权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②汪某可主张李某未获得该房屋所有权
③刘某甲既然未放弃继承该房屋,就应该向汪某承担责任
④若刘某甲与汪某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则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解题能力培养]
推理论证 汪某与刘某签约、刘某之子将房屋卖给李某→汪某与李某之间没有直接关系→汪某不能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我国法律规定,遗产继承人不仅可以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刘某甲继承刘某遗产 (房屋),同时应该向汪某承担责任
排除异误 房屋为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的获得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案例中刘某甲作为刘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将该房屋卖给李某并过户,表明李某已获得该房屋所有权,②错误
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后,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④错误
考向二 遗嘱继承与遗赠
[典例2] (2023·江苏卷)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顾赵某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
C.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 D.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
D
[解题能力培养]
预测  
依托具体案例,考查法定继承
D
1.刘先生作为上门女婿与妻子育有一女。女儿2岁时,妻子因病离世。刘先生此后没有再婚,并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其间,岳父母多次口头表示要把财产留给刘先生。然而,二老离世不久,两个妻妹却以女婿没有继承权为由将刘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刘先生腾出岳父母的房子。关于本案,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上门女婿相当于儿子的角色,应当是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
②岳父母的口头承诺属于口头遗嘱,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③刘先生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因此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本案适用法定继承,遗产应由刘先生及其女儿、两个妻妹共同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 民法典规定,女婿不是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无论是否上门,一般情况下,均没有继承权,①错误。岳父母只是口头承诺,没有按照法定程序留下遗嘱,二老离世后,财产也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处理,②错误。法律规定,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③正确。本案适用法定继承,刘先生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女儿代位母亲继承。所以,本案中岳父母的遗产应由刘先生及其女儿、两个妻妹共同继承,④正确。
2.王女士老伴去世多年,有两套房产,她有一子一女,女儿在国外,儿子在外地,生活由社区养老中心照顾。王女士曾立有公证遗嘱,将由儿子和女儿每人继承一套房产。5年前,王女士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生活由侄儿照顾,儿女未尽过赡养义务。王女士又在神智清楚的情况下自书一份遗嘱,将一套房产留给照顾她的侄儿,一套房产赠与社区养老中心。王女士去世后,儿女与侄儿、社区养老中心就遗产问题产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儿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侄儿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B.王女士将房子赠给社区养老中心属于遗嘱继承
C.王女士自书遗嘱合法,侄儿和社区养老中心可以分别获得房产
D.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优先于自书遗嘱,儿子和女儿应该各继承一套房产
C
预测  
依托具体案例,考查遗嘱继承
解析 侄儿不属于法定继承人,A错误。 王女士将房产赠与社区养老中心属于遗赠,不是遗嘱继承,B错误。 王女士立有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第二份遗嘱为准,且王女士是在神智清楚的情况下自书的遗嘱,因此王女士自书遗嘱合法,侄儿和社区养老中心均可以获得遗赠,C正确,D错误。
3
易错清零
易错点一 混淆遗弃、家庭暴力、虐待
提醒:①遗弃是指有义务扶(抚)养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而拒绝扶(抚)养的行为。②家庭暴力是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行为,向来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③虐待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强迫超体力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式,从肉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
[矫正1] 2020年6月,李某合法收养表妹张某之子谢某。2023年6月21日晚,李某因认为谢某撒谎,在其家中先后使用竹制“抓痒耙”和塑料制“跳绳”对谢某进行抽打,造成谢某体表多处挫伤。经法医鉴定,谢某所受损伤已构成轻伤一级。案发后,谢某的生父母与李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对李某的行为表示谅解。本案中,李某的行为(  )
A.属于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应受到道德的谴责
B.属于家庭暴力行为,应受到行政处罚
C.属于家庭暴力行为,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D.属于正常的教育管理行为,不应受到任何处罚
C
解析 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李某抽打谢某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行为,造成轻伤,说明已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已不适用行政处罚,C正确。A、B、D说法错误。
易错点二 误认为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提醒: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矫正2] 被继承人于某因病于2023年8月去世,他与妻子阿霞于2018年生育一子小霖。于某生前立有《财产处置遗嘱》一份,将他名下 A 市花都区某房全部的产权份额以及 B市丰顺区某房二分之一的产权份额均指定由他的父亲继承。于某去世后,阿霞母子与于某父母就遗产继承分割产生争议,闹上法庭。本案中(  )
①于某所立遗嘱应为其儿子小霖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②父母、配偶、子女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均分遗产
③花都区某房全部的产权份额并不完全属于于某的遗产
④法定继承法律效力优于遗嘱继承,应按遗嘱分配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解析 依据题意,本案中于某之子小霖为未成年人,于某所立遗嘱应为其儿子小霖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故①入选。花都区某房属于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于某与阿霞各占有二分之一份额,即该房的二分之一份额属于于某的遗产,所以,花都区某房全部的产权份额并不完全属于于某的遗产,故③入选。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经过协商,允许“有人分得多,有人分得少”,②排除。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④排除。
易错点三 混淆遗嘱继承、遗赠
提醒: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遗赠是自然人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赠不属于继承。
[矫正3] (2024·山东齐鲁名校联考)李某早年丧偶,无儿无女,晚年聘请一位无任何血缘关系的保姆照顾自己,经过近10年相处,李某把保姆当成自己的孩子。2018年,李某与保姆签订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协议指定保姆作为李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的监护人,由保姆照顾李某晚年生活,并在李某去世后获得其全部遗产。此协议经由某公证处合法公证。2020年李某患上阿尔茨海默病,保姆尽心尽力照顾李某晚年生活,直至2023年6月李某去世。这一案例(  )
①保姆获得遗产属遗嘱继承,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
②彰显了政府监管的必要性,有助于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
③保姆获得的遗产属于遗赠,充分尊重了死者生前的意愿
④践行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更好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解析 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保姆与李某无任何血缘关系,不属于李某的法定继承人,故保姆获得的遗产不属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①错误。这一案例未体现政府监管,②不选。本案例中,保姆基于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履行了照顾李某晚年生活的义务,更好地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其合法获得的遗产属于法律规定的遗赠,充分尊重了死者生前的意愿,③④正确。
本课内容结束第三十课 家庭与婚姻
第一课时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课标要求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体系构建
核心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1.育小职责大
父母的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父母的职责 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父母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提醒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敬老是义务
赡养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法律禁止 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归纳提升 抚养、扶养和赡养的区别
抚养 扶养 赡养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从广义上来说,其泛指特定亲属以及夫妻之间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狭义上的扶养专指平辈亲属以及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权利义务关系 子女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一般适用于平辈之间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
考向一 父母对子女的责任
[典例1] 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一直希望探望小芙,但母亲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予以拒绝。母亲要求父亲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父亲则以母亲长期阻止他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就上述情形,下列说法成立的是(  )
A.由于小芙跟随其母亲生活,父亲可以不再履行对小芙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
B.小芙母亲阻止父亲探望孩子在先,父亲拒绝支付小芙的抚养费是合理合法的
C.小芙母亲应对小芙尽教育、保护的义务,小芙父亲只履行对小芙的抚养义务即可
D.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小芙母亲拒绝父亲探望孩子的理由不成立
答案 D
解析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小芙母亲拒绝父亲探望孩子的理由不成立,D正确。小芙跟随其母亲生活,父亲仍然要履行对小芙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A错误。小芙母亲阻止父亲探望孩子、父亲拒绝支付小芙的抚养费均是不合法的,B错误。小芙母亲和父亲都应对小芙尽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C错误。
考向二 敬老是义务
[典例2] (2024·河北秦皇岛联考)某法院公开受理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原告在其子女年幼时,与妻子离婚后并未尽到抚养义务,现年近古稀,生活不能完全自理,长期居住养老院,故请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用。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赡养费用。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成年子女的义务
②这起案件涉及双方当事人的隐私,不应该公开审理
③法院的判决保护了老年人等被扶养人的合法权益
④让人民群众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赡养费用,因为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成年子女的义务,①符合题意。这起案件并不涉及双方当事人的隐私,应该公开审理,②说法错误。法院的判决保护了老年人等被赡养人的合法权益,③排除。法院的判决使被赡养人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传统的体现,亦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④符合题意。
预测 依托生活案例,考查对父母子女关系的理解
1.某法院对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的案件调研中发现,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类:一是部分家长不注重对子女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的培养;二是部分家长在教育子女过程中动辄实施体罚;三是少数离婚父母推卸家庭教育责任。育小职责大,做合格家长(  )
①需要承担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义务,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②应明晰父母体罚子女是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③必须通过批评教育的手段去化解子女成长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④不能因夫妻婚姻的改变而消除对子女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B
解析 家庭教育中存在的三类问题告诫我们育小职责大,做合格家长需要承担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义务,正确履行监护职责,不能因夫妻婚姻的改变而消除对子女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①④正确。父母有权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父母体罚子女若属于正常的管教,则不构成违法,如果超过一定限度,造成严重后果可能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②错误。批评教育不是唯一的手段,③错误。
预测 依托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考查对“意定监护人”的认识
2.随着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老年人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导致判断力下降。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我国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选择“意定监护人”。“意定监护人”(  )
①应当是其近亲属以及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
②在该老年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③是与该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通过书面形式确定
④与成年子女一样要承担对老年人的赡养、扶助、照顾义务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根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意定监护人”既可以是近亲属,也可以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必须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非赡养义务,②③正确,①④排除。
核心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1.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
含义 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意义 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内容 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提醒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2)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①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3)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提醒 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2)遗赠: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3)法律效力: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4)种类:民法典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5)意义: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3.法定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份额的规则
(1)原则上,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经过协商,允许“有人分得多,有人分得少”。
(2)特殊情形特殊处理:①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③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④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提醒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赡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赡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考向一 法定继承
[典例1] (2022·山东卷)刘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签约卖给汪某,但在办理过户登记前去世。刘某之子刘某甲作为刘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将该房屋卖给李某并过户。汪某得知后,要求李某和刘某甲赔偿自己的损失。李某认为,自己与汪某素不相识,不应对汪某的损失负责。刘某甲认为,父债子偿已经过时,刘某卖房给谁与自己无关。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汪某无权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②汪某可主张李某未获得该房屋所有权
③刘某甲既然未放弃继承该房屋,就应该向汪某承担责任
④若刘某甲与汪某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则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A
[解题能力培养]
推理论证 汪某与刘某签约、刘某之子将房屋卖给李某→汪某与李某之间没有直接关系→汪某不能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我国法律规定,遗产继承人不仅可以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刘某甲继承刘某遗产 (房屋),同时应该向汪某承担责任
排除异误 房屋为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的获得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案例中刘某甲作为刘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将该房屋卖给李某并过户,表明李某已获得该房屋所有权,②错误
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后,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④错误
考向二 遗嘱继承与遗赠
[典例2] (2023·江苏卷)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顾赵某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
C.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
D.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
答案 D
[解题能力培养]
预测 依托具体案例,考查法定继承
1.刘先生作为上门女婿与妻子育有一女。女儿2岁时,妻子因病离世。刘先生此后没有再婚,并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其间,岳父母多次口头表示要把财产留给刘先生。然而,二老离世不久,两个妻妹却以女婿没有继承权为由将刘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刘先生腾出岳父母的房子。关于本案,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上门女婿相当于儿子的角色,应当是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
②岳父母的口头承诺属于口头遗嘱,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③刘先生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因此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本案适用法定继承,遗产应由刘先生及其女儿、两个妻妹共同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D
解析 民法典规定,女婿不是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无论是否上门,一般情况下,均没有继承权,①错误。岳父母只是口头承诺,没有按照法定程序留下遗嘱,二老离世后,财产也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处理,②错误。法律规定,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③正确。本案适用法定继承,刘先生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女儿代位母亲继承。所以,本案中岳父母的遗产应由刘先生及其女儿、两个妻妹共同继承,④正确。
预测 依托具体案例,考查遗嘱继承
2.王女士老伴去世多年,有两套房产,她有一子一女,女儿在国外,儿子在外地,生活由社区养老中心照顾。王女士曾立有公证遗嘱,将由儿子和女儿每人继承一套房产。5年前,王女士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生活由侄儿照顾,儿女未尽过赡养义务。王女士又在神智清楚的情况下自书一份遗嘱,将一套房产留给照顾她的侄儿,一套房产赠与社区养老中心。王女士去世后,儿女与侄儿、社区养老中心就遗产问题产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儿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侄儿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B.王女士将房子赠给社区养老中心属于遗嘱继承
C.王女士自书遗嘱合法,侄儿和社区养老中心可以分别获得房产
D.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优先于自书遗嘱,儿子和女儿应该各继承一套房产
答案 C
解析 侄儿不属于法定继承人,A错误。 王女士将房产赠与社区养老中心属于遗赠,不是遗嘱继承,B错误。 王女士立有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第二份遗嘱为准,且王女士是在神智清楚的情况下自书的遗嘱,因此王女士自书遗嘱合法,侄儿和社区养老中心均可以获得遗赠,C正确,D错误。
易错点一 混淆遗弃、家庭暴力、虐待
提醒:①遗弃是指有义务扶(抚)养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而拒绝扶(抚)养的行为。②家庭暴力是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行为,向来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③虐待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强迫超体力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式,从肉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
[矫正1] 2020年6月,李某合法收养表妹张某之子谢某。2023年6月21日晚,李某因认为谢某撒谎,在其家中先后使用竹制“抓痒耙”和塑料制“跳绳”对谢某进行抽打,造成谢某体表多处挫伤。经法医鉴定,谢某所受损伤已构成轻伤一级。案发后,谢某的生父母与李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对李某的行为表示谅解。本案中,李某的行为(  )
A.属于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应受到道德的谴责
B.属于家庭暴力行为,应受到行政处罚
C.属于家庭暴力行为,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D.属于正常的教育管理行为,不应受到任何处罚
答案 C
解析 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李某抽打谢某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行为,造成轻伤,说明已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已不适用行政处罚,C正确。A、B、D说法错误。
易错点二 误认为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提醒: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矫正2] 被继承人于某因病于2023年8月去世,他与妻子阿霞于2018年生育一子小霖。于某生前立有《财产处置遗嘱》一份,将他名下 A 市花都区某房全部的产权份额以及 B市丰顺区某房二分之一的产权份额均指定由他的父亲继承。于某去世后,阿霞母子与于某父母就遗产继承分割产生争议,闹上法庭。本案中(  )
①于某所立遗嘱应为其儿子小霖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②父母、配偶、子女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均分遗产
③花都区某房全部的产权份额并不完全属于于某的遗产
④法定继承法律效力优于遗嘱继承,应按遗嘱分配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A
解析 依据题意,本案中于某之子小霖为未成年人,于某所立遗嘱应为其儿子小霖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故①入选。花都区某房属于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于某与阿霞各占有二分之一份额,即该房的二分之一份额属于于某的遗产,所以,花都区某房全部的产权份额并不完全属于于某的遗产,故③入选。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经过协商,允许“有人分得多,有人分得少”,②排除。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④排除。
易错点三 混淆遗嘱继承、遗赠
提醒: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遗赠是自然人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赠不属于继承。
[矫正3] (2024·山东齐鲁名校联考)李某早年丧偶,无儿无女,晚年聘请一位无任何血缘关系的保姆照顾自己,经过近10年相处,李某把保姆当成自己的孩子。2018年,李某与保姆签订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协议指定保姆作为李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的监护人,由保姆照顾李某晚年生活,并在李某去世后获得其全部遗产。此协议经由某公证处合法公证。2020年李某患上阿尔茨海默病,保姆尽心尽力照顾李某晚年生活,直至2023年6月李某去世。这一案例(  )
①保姆获得遗产属遗嘱继承,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
②彰显了政府监管的必要性,有助于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
③保姆获得的遗产属于遗赠,充分尊重了死者生前的意愿
④践行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更好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D
解析 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保姆与李某无任何血缘关系,不属于李某的法定继承人,故保姆获得的遗产不属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①错误。这一案例未体现政府监管,②不选。本案例中,保姆基于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履行了照顾李某晚年生活的义务,更好地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其合法获得的遗产属于法律规定的遗赠,充分尊重了死者生前的意愿,③④正确。
课时作业
1.王某与李某婚后育有一子小李,在小李3岁时,李某因车祸去世。王某再婚另嫁张某。因李家三代单传,王某不得已将小李留给爷爷奶奶照顾,虽然张某同意接小李一起生活,但因小李的爷爷奶奶不同意致未果,王某便很少来看小李,也未支付任何费用。本案中(  )
①王某未和小李共同生活,不需要履行监护职责
②王某对小李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与义务
③张某未与小李共同生活,不需要承担监护职责
④爷爷奶奶依法享有对小李进行监护的权利与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③④ D.②③
答案 D
解析 王某与小李是母子关系,虽未和小李共同生活,但仍需要履行监护职责,有抚养、教育、保护小李的权利与义务,张某与小李没有血缘关系,未与小李共同生活,不构成养父子关系,不需要承担监护职责,②③说法正确,①说法错误。小李的母亲健在,小李的爷爷奶奶没有对小李进行监护的法定责任,④说法错误。
2.(2024·广东珠海校联考)小兰父亲身故,其母改嫁李某。因小兰非亲生,李某强迫14岁的小兰辍学到朋友开办的餐厅打工,并让小兰承担家里的脏活累活,动辄打骂,甚至不让吃饭,母亲也不敢制止。李某的做法错在(  )
①不应让小兰从事一些家务劳动
②实施了家庭暴力和虐待等违法行为
③没有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义务
④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工人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C
解析 李某可以让小兰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但要求小兰承担家里全部的脏活累活,打骂小兰,不让小兰吃饭,就属于家庭暴力和虐待,①错误,②正确。李某不让小兰读书,强迫其去朋友餐厅打工,没有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义务,③正确。李某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和虐待,李某开餐厅的朋友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④不符合题意。
3.(2024·湖北省高中名校联盟联考)王某和李某2020年离婚时有一2岁半的儿子李宝,双方协议由王某直接抚养。2022年3月,双方又协议变更李宝抚养权为李某直接抚养,并将该协议公证。2022年10月,王某将李宝接回后拒不送回,并以李某不支付抚养费为由,于2023年5月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按每月1 000元给付抚养费至李宝成年。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王某将李宝接回自己家里抚养合法
②王某要求李某支付抚养费于法无据
③李某因王某不送回孩子可拒绝抚养
④双方当事人应忠实履行抚养协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D
解析 关于对李宝的直接抚养权,王某和李某有经过公正的抚养协议作为约束。协议本质即是合同,双方应忠实履行该协议,④正确。根据协议,李宝应由李某直接抚养,王某应支付抚养费,王某将李宝接回家抚养并拒不送回,并要求李某支付抚养费,都不符合协议,于法无据,①错误,②正确。李某本就不负有支付抚养费的责任,但不是因为王某不送回孩子,而是依据抚养协议,③排除。
4.(2024·浙江嘉兴市联考)陆某、叶某之子陆甲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陆某经常因家庭琐事辱骂、殴打叶某,两人于2015年离婚。此后,陆某与刘某再婚,育有一女陆乙,居住在共同购买的公寓中。陆某夫妇外出打工期间,陆乙随刘某父母生活。后陆某突发恶疾,订立自书遗嘱,载明所有财产由其父母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陆某殴打叶某破坏家庭和睦,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②遗嘱因未按照法律规定为陆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而部分无效
③依据遗嘱继承效力优先原则,刘某将无权获得公寓和打工所得
④刘某父母有权要求陆某夫妇承担其照顾陆乙支付的生活和教育费用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陆某殴打叶某破坏家庭和睦,但殴打不一定构成刑事犯罪,不一定要承担刑事责任,①排除。 陆某的遗嘱因未按照法律规定为陆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而部分无效,②符合题意。公寓和打工所得属于陆某和刘某的夫妻共同财产,继承遗产需要先析产,因此陆某的遗嘱中的财产是析出后的,刘某享有一半的公寓和打工所得,③说法错误。陆某夫妇外出打工期间,陆乙随刘某父母生活,刘某父母有权要求陆某夫妇承担其照顾陆乙支付的生活和教育费用,④说法正确。
5.(2024·江苏高三校联考)李先生不幸身染重病,需要长期卧床休养,全靠父亲老李悉心照料衣食起居。所以他在生前立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遗产交由老李继承。李先生去世后,妻子王女士认为丈夫将遗产交由其父亲继承,而没有给自己和六岁的儿子留下份额,自己和孩子又没有生活来源,不符合法律规定。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女士和孩子可以通过仲裁解决此次纠纷
B.应尊重李先生个人意愿,按其遗嘱分配遗产
C.李先生必须为其年幼的儿子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D.老李、王女士和其孩子应均等继承李先生的遗产
答案 C
解析 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但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其六岁的儿子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因此李先生必须为其年幼的儿子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而不能完全按照其遗嘱分配遗产,C正确,B排除。法律规定,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适用仲裁,本案属于继承纠纷,不得适用仲裁,A排除。李先生重病期间,全靠父亲老李悉心照料衣食起居,而李先生的妻子没有尽扶养义务,“老李、王女士和其孩子应均等继承李先生的遗产”这一说法没有法律依据,D排除。
6.(2024·浙江强基联盟联考)谢某生有两子一女,置房五间。2010年,谢某立下自书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边一间房给女儿。2014年2月15日清晨,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下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东边两间房改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仍归小儿子继承。当日中午谢某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谢某自书遗嘱无效,以最后口头遗嘱为准
B.若大儿子不满,可通过人民调解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C.若大儿子提起诉讼,可将自书遗嘱作为物证提交
D.根据谢某意愿,最终女儿可继承三间房,小儿子可继承两间房
答案 D
解析 谢某自书遗嘱有效,A错误;遗嘱继承纠纷不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B错误;若大儿子提起诉讼,可将自书遗嘱作为书证提交,C错误;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谢某先是自书遗嘱,后在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用口头遗嘱的方式变更原先所立遗嘱,是有效的、最后的遗嘱。因此,法院应该以谢某临终前的口头遗嘱为准,判决执行谢某最后的遗嘱,D符合题意。
7.(2024·江西部分校联考)刘某生前亲笔写下一份遗嘱,将一套商品房留给儿子小明,将一个店面留给女儿小英。2023年7月刘某去世,其遗产除了商品房和店面外,还欠他人的债务200万元尚未偿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明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刘某的债务
②小明、小英对刘某的债务没有清偿责任
③小明如果放弃继承,则商品房成为无主财产
④材料中的法律关系适用《民法典》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①正确。 小明、小英继承刘某的遗产,需要承担其未偿还的债务,②错误。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时,按法定继承进行继承,“商品房成为无主财产”的说法错误,③排除。材料中涉及的遗产继承和债务偿还等法律关系都适用《民法典》来调整和规范,④正确。
8.(2024·黑龙江大庆统考)李某的父亲曾经是个精神病患者(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在患病期间,他立了一份遗嘱。后经过治疗,李某父亲的病情得到好转,和正常人一样,但他没有撤销或变更原先立的遗嘱。后来,李某的父亲去世了,他的遗产(  )
A.应采取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进行
B.需按法定继承顺序进行
C.应根据遗嘱继承来确定
D.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均分
答案 B
解析 李某的父亲曾经被认定为精神病患者,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说明李父在患病期间立遗嘱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遗嘱无效,因此,其遗产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B正确,C错误。李父不是生活得不到保障的孤寡老人,不涉及遗赠扶养协议的问题,A不符合题意。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本案中有第一顺序继承人,D错误。
9.(2024·河北摸底联考)李先生到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事宜,李先生称其父亲老李于2020年去世,老李遗留一套房产,老李的妻子去世十来年了,妻子去世后老李也没有再婚,只有李先生一个儿子2023年初老李的父母亲也相继去世。李先生说其爷爷奶奶生育了两个儿子,即其父亲老李和大伯,大伯在老李之前就已经去世,大伯也只有一个儿子。李先生想通过公证继承手续接把房产过到他一人名下。针对以上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房产由李先生继承
②大伯的儿子有权继承该房产相关份额
③大伯的儿子无权继承该房产
④该房产属于法定继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D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大伯的儿子也是上述房屋的继承人之一。具体来说,如果老李的父母在老李过世时就已过世,那么李先生确为老李的唯一继承人,但老李过世时其父母健在且遗产一直未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所以老李父母本应该继承的老李的遗产份额转给其子女继承 , 又因为大伯在其父母之前就已过世,大伯的儿子有权代大伯继承相关份额,②④符合题意。
10.(2024·安徽六校联考)林某的丈夫张某早逝,夫妻二人育有一子两女,均由林某抚养长大。儿子张甲与王某结婚育有一子张小小,五年后张甲因病去世,王某自此与林某共同生活,照顾林某。长女张乙患精神病,小女张丙在外地工作。后林某去世,远在外地的张丙称,林某逝前曾打电话表示其全部遗产由张丙继承。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林某遗嘱的法律效力大于法定继承,张丙有权继承林某遗产
②林某遗产除去为张乙保留必要份额后的剩余部分才能由其他继承人继承
③王某对林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
④张小小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其父亲继承林某遗产的那部分份额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张丙称林某去世前曾打电话表示其全部遗产由张丙继承,这属于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该遗嘱无效,张丙无权继承,①错误。张乙患精神病,缺乏劳动能力,林某遗产应该除去为张乙保留必要份额后的剩余部分才能由其他继承人继承,②正确。材料中张甲因病去世,王某自此与林某共同生活,并对林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③正确。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张小小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可以凭借孙子的身份代位继承其父张甲有权继承的林某遗产的那部分份额,④错误。
1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老李的儿子小李大学毕业后自主创业,创办某文化传媒公司,因资金不足,向父亲老李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承诺三年后归还。两年后公司因经营不善破产,但小李仍有个人存款15万元。借款到期后,老李因身体不好需要住院治疗,要求小李还款并支付医疗费。小李认为:公司已破产不需要再还款,并表示父母有义务帮助扶持自己,如果一定要还款则不给老李支付医疗费,以后也不再照料老李的生活。老李无奈之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对小李的观点进行评析。
答案 小李的观点不正确。①老李和小李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诚信履行自己的义务。借款到期后,小李应当按照约定归还借款。②小李是成年人且具有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父母没有义务再帮助扶持他。③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小李以还款为由拒绝支付医药费和照料老李生活,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也不利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解析 本题是评析题,需要调用合同、敬老是义务的有关知识。回答此类问题的基本思路先判断正误,然后用论据说明。
正误判断:小李的观点不正确;
论据①:老李和小李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诚信履行自己的义务。借款到期后,小李应当按照约定归还借款。
论据②:小李是成年人且具有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父母没有义务再帮助扶持他。
论据③: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小李以还款为由拒绝支付医药费和照料老李生活,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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