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思想政治2025届一轮复习选择性必修二:第三十课第二课时 珍惜婚姻关系(课件+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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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思想政治2025届一轮复习选择性必修二:第三十课第二课时 珍惜婚姻关系(课件+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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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6张PPT)
第二课时 珍惜婚姻关系(含综合探究)
【课标要求】
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体系构建】
婚姻自由
扶养
法定婚龄
登记
轻率
感情确已破裂
协议
探望
人格独立
婚前
存续
只归一方
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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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核心考点一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核心考点二 夫妻地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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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易错清零
核心考点一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1
1.珍惜婚姻
含义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原则 婚姻自由(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要求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程序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结婚登记程序大致可以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归纳提升 比较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①重婚。
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③未到法定婚龄。
(2)可撤销婚姻的条文内容
①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②一方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离婚要慎重
原因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夫妻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
条件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方式 协议离婚
①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
②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方式 裁判离婚
①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②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子女抚养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考向一 结婚
[典例1] (2023·河南南阳期末)因家庭经济困难,某村女青年王某(22岁)的父母收了邻村男青年张某(25岁)10万元彩礼后,强迫王某跟张某结婚,两人没有办理登记,在村里举办婚礼后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后王某外出打工,认识了男青年赵某,二人开始了同居生活,张某得知此事后将王某诉至法院。在本案中(  )
①因没有结婚登记,王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不能确立
②王某结婚时受父母强迫,与张某的婚姻关系可撤销
③王某与赵某是同居关系,其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④王某违背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关爱的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解析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王某与张某的法定婚姻关系没有确立,①符合题意。 材料中王某与张某的婚姻是无效的,因为两人没有办理登记,不受法律保护,不属于可撤销婚姻,②不符合题意。 王某与赵某不是夫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③符合题意。 王某与张某和赵某都不是夫妻,所以并不存在是否违背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关爱的义务,④不符合题意。
考向二 离婚
[典例2] 婚姻是家庭的基本组成部分。对于个人来说,婚姻是情感的升华,家庭是切实的归属感。对于社会来说,长期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有助于社会稳定。但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中国人结婚少了、结婚晚了、离婚多了。我国公民享有离婚的自由,但不能滥用离婚自由的权利。对此,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A.凡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不能再起诉离婚
B.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人民法院应该予以支持
C.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D.夫妻一方隐藏、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不支持离婚
C
解析 A错误,凡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B错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C正确,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D错误,夫妻一方隐藏、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支持离婚。
预测  
结合具体案例,考查结婚的条件
B
1.男孩甲(25岁)与女孩乙(23岁)准备结婚,乙的妈妈不同意,要求甲出彩礼30万,房产证上加上乙的名字,婚房贷款由甲的父母还,甲及其父母都答应了。可是,后来乙的妈妈仍坚决不同意。为此,乙的妈妈把乙关在家里,除了上班,不准出去、不准上网、不准和外界联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乙的妈妈干涉了女儿的婚姻自由
②乙可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不再对母亲履行赡养义务
③乙可不经过母亲同意与男方登记结婚
④乙只要征得男方父母同意就能结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 结合材料可知,乙的妈妈以各种理由干涉女儿的婚事,干涉了乙的婚姻自由,①符合题意。子女对父母要履行赡养义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能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不履行赡养义务,②错误。乙享有婚姻自由,是否和甲结婚,在法律上来说不需要经过双方父母的同意,③正确,④错误。
2.自2021年1月1日起,离婚冷静期正式加入离婚登记程序。按照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离婚程序中增加离婚冷静期(  )
①符合婚姻家庭制度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
②能有效防止冲动离婚,但限制了离婚自由
③有利于协调婚姻当事人与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④既适用于协议离婚,也适用于人民法院裁判离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预测  
依托离婚冷静期,考查离婚要慎重
解析 增加离婚冷静期能够促进婚姻关系稳定,防止当事人冲动、轻率离婚,实行离婚冷静期不构成对离婚自由的限制,②错误;离婚冷静期不适用于诉讼离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④错误。
核心考点二 夫妻地位平等
2
1.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
(1)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2.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处置方
主要内容 处置方法
夫妻共 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置权
夫妻一 方的个 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归所有者一方所有
夫妻约 定财产 夫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 按约定决定财产归属
3.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分割时双方也处于平等地位。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并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分割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考向一 平等的人身关系
[典例1] 张某因为工作需要经常出差,丈夫江某时有不满。后江某以张某不能照顾家庭为由,多次要求其辞职在家,做全职太太。但张某不愿放弃自己喜欢的工作。为此,二人经常吵架。在频繁的争吵后,二人开始分居生活。对此,以下分析合理的是(  )
①夫妻双方要坚持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
②夫妻双方人格独立,江某不应该要求张某辞职在家
③夫妻双方地位均等,张某可以从事自己喜欢的职业
④男主外、女主内,张某辞职回家照顾家庭是应当的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解析 ③错误,夫妻双方地位平等,而不是均等;④错误,夫妻双方人格独立,夫妻双方无须受“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束缚。
考向二 平等的财产关系
[典例2] (2024·河北保定校考)男方甲家庭条件殷实,为和女方乙结婚,甲全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和一台Y轿车作为礼物赠送给乙(均登记在乙名下)。2023年,甲乙两人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甲用自己的工资又购买了一台K轿车。对此,下列解读正确的是(  )
①该套商品房是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
②Y轿车应该属于女方乙的个人财产
③Y、K两台轿车均为甲的个人财产
④K轿车应属于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解析 本题考查平等的财产关系的知识。结婚前,甲全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和一台Y轿车作为礼物赠送给乙,均登记在乙名下,商品房和Y轿车均为女方乙的个人财产,①③不选,②正确。K轿车应属于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④正确。
预测  
结合生活事例和民法典,考查对夫妻财产关系的理解
1.张某与李某离婚后,一日,王某来找李某称:“你们没离婚前张某从我这借了10万元,现在我联系不上他,这笔钱你来还吧。”李某郁闷地说:“钱是张某借的,我并不知情,我们已经离婚了,你找他还吧。”协商无效后,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欠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李某有义务还
B.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某无义务还
C.张某向王某借钱时李某并不知情且现在已经离婚,李某无义务还
D.如果王某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张某和李某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则李某有义务还
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可知,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王某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张某和李某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则李某有义务还,D说法正确。
D
2.多年前,李某(男)、蔡某夫妻二人协议离婚,约定将双方共有的一套房产赠与其女李某甲。离婚后,房屋已过户到李某甲名下但一直由李某居住,母女二人租房居住。2023年,19岁的李某甲考入大学,学费及各种生活开支较大,母亲无力独自抚养女儿。父亲李某正当壮年,无重大疾病,有劳动收入能力,拒绝资助女儿学业。女儿再三要求父亲交还房屋,均被拒绝,无奈之下,李某甲将父亲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父亲搬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父亲李某对女儿的监护职责要求其应当支付李某甲部分学费
②由于父母已经离婚,李某甲已经不再负有对李某的赡养义务
③涉案房屋已经属于李某甲完全所有,有权要求其父搬离房屋
④李某正当壮年有劳动收入能力,法院判其搬离符合公序良俗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预测  
依托具体案例综合,考查婚姻家庭问题
解析 成年后如果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父母是没有监护权的,李某甲已经19岁了,父亲李某对女儿是没有监护职责的,①不符合题意。 李某甲对李某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②错误。 材料中“李某(男)、蔡某夫妻二人协议离婚,约定将双方共有的一套房产赠与其女李某甲”说明涉案房屋已经属于李某甲完全所有,有权要求其父搬离房屋,③符合题意。 材料中“父亲李某正当壮年,无重大疾病,有劳动收入能力”说明李某正当壮年有劳动收入能力,法院判其搬离符合公序良俗,④符合题意。
3
易错清零
易错点一 误认为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因此离婚不受限制
提醒: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在特定情形中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
[矫正1]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并对离婚作了限制,包括(  )
①必须到有关部门进行离婚登记
②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妥善安排
③必须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④必须到人民法院裁判离婚
A.①② B.①④ C.①③ D.③④
解析 离婚既可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也可到人民法院裁判离婚,③④排除。①②正确。
A
易错点二 误认为夫妻关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家庭关系中权利义务一一对等
提醒: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矫正2] 对于结婚后妻子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中国有句古语:“嫁鸡随鸡,嫁狗随狗。”这一古语(  )
①违背“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的规定
②不符合结婚后夫妻间应遵循“男主外,女主内”的原则
③不符合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同等的原则
④违背妇女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自由的规定
A.①③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解析 “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把夫妻双方放在了不平等的地位上,有损妇女的独立和自由权利,①④正确。②中的“男主外,女主内”和③中的“同等”说法错误。
D
本课内容结束第二课时 珍惜婚姻关系(含综合探究)
课标要求 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体系构建
核心考点一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1.珍惜婚姻
含义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原则 婚姻自由(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要求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程序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结婚登记程序大致可以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归纳提升 比较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①重婚。
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③未到法定婚龄。
(2)可撤销婚姻的条文内容
①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②一方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离婚要慎重
原因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夫妻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
条件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方式 协议离婚 ①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 ②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裁判离婚 ①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②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子女抚养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考向一 结婚
[典例1] (2023·河南南阳期末)因家庭经济困难,某村女青年王某(22岁)的父母收了邻村男青年张某(25岁)10万元彩礼后,强迫王某跟张某结婚,两人没有办理登记,在村里举办婚礼后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后王某外出打工,认识了男青年赵某,二人开始了同居生活,张某得知此事后将王某诉至法院。在本案中(  )
①因没有结婚登记,王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不能确立
②王某结婚时受父母强迫,与张某的婚姻关系可撤销
③王某与赵某是同居关系,其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④王某违背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关爱的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王某与张某的法定婚姻关系没有确立,①符合题意。 材料中王某与张某的婚姻是无效的,因为两人没有办理登记,不受法律保护,不属于可撤销婚姻,②不符合题意。 王某与赵某不是夫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③符合题意。 王某与张某和赵某都不是夫妻,所以并不存在是否违背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关爱的义务,④不符合题意。
考向二 离婚
[典例2] 婚姻是家庭的基本组成部分。对于个人来说,婚姻是情感的升华,家庭是切实的归属感。对于社会来说,长期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有助于社会稳定。但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中国人结婚少了、结婚晚了、离婚多了。我国公民享有离婚的自由,但不能滥用离婚自由的权利。对此,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A.凡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不能再起诉离婚
B.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人民法院应该予以支持
C.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D.夫妻一方隐藏、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不支持离婚
答案 C
解析 A错误,凡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B错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C正确,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D错误,夫妻一方隐藏、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支持离婚。
预测 结合具体案例,考查结婚的条件
1.男孩甲(25岁)与女孩乙(23岁)准备结婚,乙的妈妈不同意,要求甲出彩礼30万,房产证上加上乙的名字,婚房贷款由甲的父母还,甲及其父母都答应了。可是,后来乙的妈妈仍坚决不同意。为此,乙的妈妈把乙关在家里,除了上班,不准出去、不准上网、不准和外界联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乙的妈妈干涉了女儿的婚姻自由
②乙可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不再对母亲履行赡养义务
③乙可不经过母亲同意与男方登记结婚
④乙只要征得男方父母同意就能结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结合材料可知,乙的妈妈以各种理由干涉女儿的婚事,干涉了乙的婚姻自由,①符合题意。子女对父母要履行赡养义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能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不履行赡养义务,②错误。乙享有婚姻自由,是否和甲结婚,在法律上来说不需要经过双方父母的同意,③正确,④错误。
预测 依托离婚冷静期,考查离婚要慎重
2.自2021年1月1日起,离婚冷静期正式加入离婚登记程序。按照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离婚程序中增加离婚冷静期(  )
①符合婚姻家庭制度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
②能有效防止冲动离婚,但限制了离婚自由
③有利于协调婚姻当事人与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④既适用于协议离婚,也适用于人民法院裁判离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A
解析 增加离婚冷静期能够促进婚姻关系稳定,防止当事人冲动、轻率离婚,实行离婚冷静期不构成对离婚自由的限制,②错误;离婚冷静期不适用于诉讼离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④错误。
核心考点二 夫妻地位平等
1.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
(1)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2.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处置方
主要内容 处置方法
夫妻共 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置权
夫妻一 方的个 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归所有者一方所有
夫妻约 定财产 夫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 按约定决定财产归属
3.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分割时双方也处于平等地位。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并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分割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考向一 平等的人身关系
[典例1] 张某因为工作需要经常出差,丈夫江某时有不满。后江某以张某不能照顾家庭为由,多次要求其辞职在家,做全职太太。但张某不愿放弃自己喜欢的工作。为此,二人经常吵架。在频繁的争吵后,二人开始分居生活。对此,以下分析合理的是(  )
①夫妻双方要坚持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
②夫妻双方人格独立,江某不应该要求张某辞职在家
③夫妻双方地位均等,张某可以从事自己喜欢的职业
④男主外、女主内,张某辞职回家照顾家庭是应当的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A
解析 ③错误,夫妻双方地位平等,而不是均等;④错误,夫妻双方人格独立,夫妻双方无须受“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束缚。
考向二 平等的财产关系
[典例2] (2024·河北保定校考)男方甲家庭条件殷实,为和女方乙结婚,甲全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和一台Y轿车作为礼物赠送给乙(均登记在乙名下)。2023年,甲乙两人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甲用自己的工资又购买了一台K轿车。对此,下列解读正确的是(  )
①该套商品房是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
②Y轿车应该属于女方乙的个人财产
③Y、K两台轿车均为甲的个人财产
④K轿车应属于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平等的财产关系的知识。结婚前,甲全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和一台Y轿车作为礼物赠送给乙,均登记在乙名下,商品房和Y轿车均为女方乙的个人财产,①③不选,②正确。K轿车应属于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④正确。
预测 结合生活事例和民法典,考查对夫妻财产关系的理解
1.张某与李某离婚后,一日,王某来找李某称:“你们没离婚前张某从我这借了10万元,现在我联系不上他,这笔钱你来还吧。”李某郁闷地说:“钱是张某借的,我并不知情,我们已经离婚了,你找他还吧。”协商无效后,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欠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李某有义务还
B.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某无义务还
C.张某向王某借钱时李某并不知情且现在已经离婚,李某无义务还
D.如果王某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张某和李某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则李某有义务还
答案 D
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可知,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王某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张某和李某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则李某有义务还,D说法正确。
预测 依托具体案例综合,考查婚姻家庭问题
2.多年前,李某(男)、蔡某夫妻二人协议离婚,约定将双方共有的一套房产赠与其女李某甲。离婚后,房屋已过户到李某甲名下但一直由李某居住,母女二人租房居住。2023年,19岁的李某甲考入大学,学费及各种生活开支较大,母亲无力独自抚养女儿。父亲李某正当壮年,无重大疾病,有劳动收入能力,拒绝资助女儿学业。女儿再三要求父亲交还房屋,均被拒绝,无奈之下,李某甲将父亲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父亲搬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父亲李某对女儿的监护职责要求其应当支付李某甲部分学费
②由于父母已经离婚,李某甲已经不再负有对李某的赡养义务
③涉案房屋已经属于李某甲完全所有,有权要求其父搬离房屋
④李某正当壮年有劳动收入能力,法院判其搬离符合公序良俗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D
解析 成年后如果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父母是没有监护权的,李某甲已经19岁了,父亲李某对女儿是没有监护职责的,①不符合题意。 李某甲对李某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②错误。 材料中“李某(男)、蔡某夫妻二人协议离婚,约定将双方共有的一套房产赠与其女李某甲”说明涉案房屋已经属于李某甲完全所有,有权要求其父搬离房屋,③符合题意。 材料中“父亲李某正当壮年,无重大疾病,有劳动收入能力”说明李某正当壮年有劳动收入能力,法院判其搬离符合公序良俗,④符合题意。
易错点一 误认为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因此离婚不受限制
提醒: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在特定情形中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
[矫正1]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并对离婚作了限制,包括(  )
①必须到有关部门进行离婚登记
②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妥善安排
③必须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④必须到人民法院裁判离婚
A.①② B.①④
C.①③ D.③④
答案 A
解析 离婚既可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也可到人民法院裁判离婚,③④排除。①②正确。
易错点二 误认为夫妻关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家庭关系中权利义务一一对等
提醒: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矫正2] 对于结婚后妻子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中国有句古语:“嫁鸡随鸡,嫁狗随狗。”这一古语(  )
①违背“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的规定
②不符合结婚后夫妻间应遵循“男主外,女主内”的原则
③不符合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同等的原则
④违背妇女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自由的规定
A.①③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答案 D
解析 “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把夫妻双方放在了不平等的地位上,有损妇女的独立和自由权利,①④正确。②中的“男主外,女主内”和③中的“同等”说法错误。
课时作业
1.婚姻就是男女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长期契约关系。婚姻泛指适龄男女以夫妻名义在经济生活、精神物质等方面的平等自愿结合,应取得医学、伦理、政治、民法等层面的认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产生活并组成家庭的一种社会现象。关于婚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①结婚是夫妻双方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法律规定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②爱情是婚姻关系的铠甲,法律是婚姻关系的灵魂
③我国坚持一夫一妻制度,禁止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④结婚不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本题是逆向选择题。 法律是婚姻关系的皑甲,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②④说法错误,符合题意。 “结婚是夫妻双方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法律规定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该说法正确,①不符合题意。 “我国坚持一夫一妻制度,禁止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一说法正确,③不符合题意。
2.彭某与郭某订婚后因琐事发生争吵而各奔东西,不到半月后彭某发现怀了郭某的孩子,后生下小彭。由于郭某拒见母子俩,彭某被迫独自抚养小彭。2023年彭某因经济拮据再次找郭某,要求分担抚养费,郭某以孩子不姓郭为由拒绝,本案中(  )
A.彭某可起诉离婚,要求郭某给付、补偿小彭的抚养费
B.郭某对小彭构成了遗弃,应依法对郭某予以行政处罚
C.郭某与彭某不存在法定婚姻关系,没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D.郭某在确认自己为孩子生父后应履行对小彭的法定义务
答案 D
解析 本案中,彭某与郭某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二人虽订婚但没有婚姻关系,因而彭某不能起诉离婚,A错误。 郭某对小彭不构成遗弃,即便构成遗弃,情节恶劣的,会受到刑事处罚而非行政处罚,因此B不选。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本案中,若经过依法鉴定,郭某确为孩子生父,则郭某应履行对小彭的法定义务,应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C错误,D正确。
3.周某的母亲与付某的父亲是表兄妹关系,周某母亲希望周某与付某缔结婚姻。周某明确拒绝了付某,但周某母亲以死相逼,周某不得不与付某登记结婚。婚后近一年时间里,双方仍不能建立夫妻感情,但周某母亲仍不准周某提出离婚。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周某和付某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应结婚
②结婚是人生大事,男女双方都要慎重
③周母的行为侵犯了周某的婚姻自由
④周某和付某的婚姻无感情基础,自始无效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这个案例说明结婚是人生大事,男女双方都要慎重,周某不能因为母亲的原因同意结婚,周母的行为也侵犯了周某的婚姻自由,②③符合题意。 周某的母亲与付某的父亲是表兄妹关系,所以周某和付某不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①排除。 周某与付某已经登记结婚,因此二者的婚姻有效,④排除。
4.十六岁女孩小苦(化名)被父母以26万元彩礼许人,并伪造证件办理了结婚登记。小苦无力反抗,逃至广东打工。后男方追至广东,欲强行带回小苦,途中被警方解救。对此事件应这样认识(  )
①小苦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其婚姻是无效的
②男方强行带回小苦结婚,违反夫妻平等原则
③小苦可请求法院依法解除与男方的婚姻关系
④小苦父母买卖婚姻,破坏了婚姻自由的原则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小苦只有16岁,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虽然其父母通过伪造证件办理了结婚登记,其婚姻仍是无效的,①说法正确。 男方强行带回小苦结婚,违反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原则,②说法错误。 小苦与男方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不存在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因此谈不上依法解除婚姻关系,③说法错误。 小苦父母收受彩礼而把女儿许人,破坏了婚姻自由原则,是买卖婚姻,④符合题意。
5.刘某育有一女。2023年,68岁的刘某因事故高位截瘫,生活无法自理,要求女儿每月支付1 500元赡养费并予以照顾。但女儿认为,母亲在她12岁时就逼迫她辍学去外地打工,还经常虐待自己,因此拒绝赡养。刘某则认为当初是由于家境拮据,逼迫女儿辍学是无奈之举。因此,双方就赡养问题诉至法院。以上事件中(  )
①刘某让女儿辍学的行为合法,因家境困难要求女儿外出打工有利于维持正常的生活条件
②刘某让女儿辍学的行为不合法,其行为违反了义务教育法规定的父母必须让适龄子女接受教育的规定
③法院应支持刘某诉求,子女对父母具有赡养扶助义务,为父母提供帮助是不可推卸的义务
④法院不应支持刘某诉求,刘某虐待女儿、剥夺女儿受教育权,让其女儿付赡养费有失公平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C
解析 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保障未成年子女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刘某让女儿辍学的行为不合法,①不选,②入选。子女对父母具有赡养扶助义务,这个义务不能推卸,所以法院应支持刘某诉求,③入选,④不选。
6.(2024·黑龙江大庆统考)张某因与李某关系恶化,遂起诉离婚,一审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李某不想离婚,提起上诉。但在离婚诉讼上诉期限内,李某遭遇车祸死亡。对此,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①离婚未生效,张某有继承李某遗产的权利
②夫妻关系解除,张某无权处置李某的遗产
③上诉期限内,婚姻关系仍受法律保护
④法院判决已生效,二人财产等处置完成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A
解析 李某不想离婚,提起上诉。但在离婚诉讼上诉期限内,李某遭遇车祸死亡,离婚未生效,张某有继承李某遗产的权利,上诉期限内,婚姻关系仍受法律保护,①③符合题意。在离婚诉讼上诉期限内,离婚未生效,因此夫妻关系没有解除,②④不符合题意。
7.(2024·江苏南京六校联考)甲男与乙女是夫妻,乙女与丙签订借款合同且借款用于乙个人消费所用,后借款到期无力偿还,丙诉至法院,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诉讼中甲提出夫妻结婚之初就有书面约定,二人经济独立,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提出自己不承担偿还欠款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夫妻存在财产各自所有的约定,欠款应由债务人独自承担,配偶不用偿还
②在本案中,若丙在与乙签订合同时知晓甲乙有关财产的约定,则不能要求甲共同偿还
③在认定丙知晓甲乙存在夫妻财产各自所有的约定时,应由甲或乙一方负举证责任
④不论丙是否知晓甲乙存在夫妻财产各自所有的约定甲都应承担向丙还款的责任
A.①② B.③④
C.①④ D.②③
答案 D
解析 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由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此案中,若丙在与乙签订合同时知晓甲乙有关财产的约定,则债务由乙偿还,反之则由甲乙共同偿还,②符合题意,①④说法错误。民事诉讼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若甲或乙主张丙知晓甲乙存在夫妻财产各自所有的约定,则应由甲或乙来举证,③符合题意。
8.(2024·辽宁校联考)魏某与妻子何某婚前口头约定婚后双方收入归各自所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年后,何某将婚前创作的网络小说发表获得稿酬20万元。魏某喜欢赌博,并欠牌友1.5万元债务,因为此事,两人经常争吵。最终,二人由于感情不和离婚。离婚5年后,何某发现魏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私自购买了一处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于是起诉魏某,要求再次分割房产。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小说稿酬2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请求分割房产的诉讼时效已过,法院不予支持
③魏某赌博所欠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④夫妻对网络小说共同享有著作权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魏某与妻子何某婚前口头约定婚后双方收入归各自所有,不适用于财产约定制,因此小说稿酬2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魏某赌博所欠债务是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①③正确。离婚5年后,何某发现魏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私自购买了一处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自知道权利受损日开始算诉讼时效,因此请求分割房产的诉讼时效未过,法院支持,②排除。著作权中的著作人身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著作权所产生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④排除。
9.(2024·辽宁校联考)原告李某与丈夫宋某于1998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共同创办公司并经营。2023年5月,宋某通过朋友介绍与被告杨某发展为情人关系,原告李某一直蒙在鼓里。2023年11月8日,宋某为履行对杨某的承诺,通过银行将66万元转账到杨某账号上,赠与杨某,原告李某发现后,多次找杨某索要未果,故向法院起诉。该案件中(  )
①杨某取得的66万元属于有偿取得,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②宋某与杨某的关系违反了公序良俗,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③宋某的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李某有权要求杨某全部返还
④夫或妻在处理其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宋某有权决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C
解析 材料中宋某与杨某属于情人关系,宋某通过银行将66万元转账到杨某账号上,赠与杨某,杨某属于知情人,因此杨某取得的66万元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①错误。宋某通过朋友介绍与被告杨某发展为情人关系,违反了公序良俗,是不受法律保护的,②正确。宋某对杨某赠与恶意损害了原告李某合法权益,因此宋某的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李某有权要求杨某全部返还,③正确。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而案例中宋某赠与杨某的66万元并非是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宋某无权决定,④错误。
10.(2024·广东四校高三联考)2020年3月,张某婚后买了一套公寓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经妻子孙某同意,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30万用于房子装修,孙某用婚前个人积蓄投资股票获利5万元。2023年1月以来,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合,打算协议离婚,在财产分割和儿子抚养方面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所购公寓和孙某股票获利5万元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张某以个人名义贷款的30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③离婚后,张某与孙某对儿子都有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④两人婚前通过口头形式约定的财产协议一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张某婚后买了一套公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孙某用婚前个人积蓄在婚后投资股票获利5万元,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离婚后张某与孙某对儿子都有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①③符合题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②说法错误。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④说法错误。
11.(2024·福建宁德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王先生是一位收藏爱好者,家里收藏着许多古董、字画等。2023年3月1日,王先生和刘女士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举办了婚礼。2023年5月10日,王先生私自将婚前收藏的一副字画卖给李某,并和李某以传真的方式对字画的价款、付款期限、交付时间等主要内容予以确认。李某支付了全部款项,王先生将字画交给了李某。事后,刘女士认为,虽然王先生与李某签订了字画买卖合同,但没和作为妻子的她商量,所以字画的买卖行为无效,李某不能取得字画所有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刘女士的说法进行评析。
答案 ①传真件是书面合同的一种形式,(或: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王先生和李某以传真的形式对字画合同的主要内容作了确认,双方已完成了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合同有效。
②结婚必须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王先生和刘女士未办理结婚登记,夫妻关系不成立,刘女士不能以妻子的身份主张权利。
③动产所有权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字画属于动产,王先生已将字画交付李某,故李某已经取得了该字画的所有权。
解析 关键词①:以传真的方式对主要内容予以确认→可联系:订立合同。
关键词②:未办理结婚登记→可联系:结婚的程序。
关键词③:王先生将字画交给了李某→可联系: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12.张先生婚后多年无子,与配偶王某关系不睦。一次张先生偶遇马某,不久,便不顾道德伦理偷偷与其同居。同居后马某生下孩子小强,张先生甚是欢喜,将婚前自己购买的一栋别墅赠与马某,并完成产权登记。孩子出生后不久,张先生因车祸去世。在遗产分割过程中马某提出小强享有遗产继承权,王某表示反对。得知别墅已被马某占有,王某要求马某返还别墅。
王某的诉求能否实现?请说明理由。
答案 ①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小强可以继承张先生的遗产。②一方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别墅是张先生的婚前财产,张先生享有处置权。张先生与马某的赠与合同不违反法律,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有效。房屋等不动产的取得需要登记。张先生的婚前别墅已经完成产权登记,归马某所有。因此王某的诉求不能实现。
解析 关键信息①:在遗产分割过程中马某提出小强享有遗产继承权,王某表示反对→联系民法典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小强作为非婚生子,享有对张先生遗产的继承权,王某反对无效,小强可以继承张先生的遗产。
关键信息②:在与王某婚姻存续期间,张先生将婚前自己购买的一栋别墅赠与马某,张先生死后王某要求马某返还别墅→联系民法典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所以别墅是张先生的个人财产,其与马某的赠予合同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有效;同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变更、转让,经依法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本案中张先生的婚前别墅已经完成产权登记,归马某所有,因此王某不能要求马某返还别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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