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思想政治2025届一轮复习选择性必修二:第三十一课第一课时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课件+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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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思想政治2025届一轮复习选择性必修二:第三十一课第一课时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课件+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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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7张PPT)
第三十一课 就业与创业
第一课时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课标要求】
了解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理解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解释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熟悉劳动者依法维权的途径和方式。
【体系构建】
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关系
平等竞争
劳动关系
协商一致
休息休假
提高职业技能
和解
劳动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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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核心考点一 立足职场有法宝
核心考点二 心中有数上职场
///////
4
主观题突破 主观题对劳动合同的考查
///////
3
易错清零
核心考点一
立足职场有法宝
1
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的首要原则。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
平等竞争 全社会应当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
特殊劳动保护 除对劳动者的权利进行倾斜保护外,劳动法还注重对未成年工、残疾劳动者等特殊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提醒 国家对女职工和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2.签订劳动合同
(1)含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作用: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有了劳动合同,劳动者维权有据,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3)劳动合同的内容
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等
可备条款 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条款
(4)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原则 要求
合法 劳动合同的主体、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平 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
平等自愿 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劳动合同的订立完全出于当事人的意愿,任何一方都不得强制对方接受某种条件
协商一致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
诚实信用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诚实,恪守信用
(5)无效劳动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提醒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归纳提升 三种不合法的劳动合同
(1)主体资格不合法。如用人单位的职能部门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一方达不到法定就业年龄,不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2)内容不合法。凡是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矛盾、相抵触的条款,均属无效条款。
(3)程序不合法。只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完成签字、批准且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合同的主要条款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方为有效。
(6)劳动合同的约束力
①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
②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并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③劳动者则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考向一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典例1] 2023年7月3日,24岁的女生小严在一家求职网站上看到,某度假村有限公司在招聘,所以投递了简历,应聘该公司的法务和董事长助理两个职位。7月4日,小严收到了该公司回复,不适合原因一栏,只写了“×省人”三个字,该单位的做法(  )
A.违背了劳动法特殊劳动保护原则
B.违背了劳动法平等竞争的原则
C.侵犯了劳动者获得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的权利
D.因特定性别歧视而侵害女性的合法权益
B
解析 劳动法特殊劳动保护原则包括国家对女职工和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残疾劳动者等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材料没有涉及特殊劳动保护问题,A不符合题意。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材料中小严收到了该公司回复,不适合原因一栏,只写了“×省人”三个字,该单位因为地域而否定了小严,违背了劳动法平等竞争的原则,B符合题意。该单位因为地域问题没有选择小严的做法违背了劳动法平等竞争的原则,材料没有强调侵犯了劳动者获得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的权利和因特定性别歧视而侵害女性的合法权益,C、D不符合题意。
考向二 劳动合同
[典例2] (2023·广东卷)甲公司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2年,每周休息1天,若遇公司业务繁忙,须无条件接受安排,每2周休息1天。公司公布施行的《安全生产规程》要求员工注意安全,否则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害,公司概不负责。王某入职3个月后因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司遂解除其劳动合同。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②公司与王某关于休息时间的约定违法
③《安全生产规程》有关工伤的规定合法
④劳动合同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解题能力培养]
信息加工 推理判断
每周休息1天,若遇公司业务繁忙,须无条件接受安排,每2周休息1天 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每周至少休息1天→如延长工作时间,需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公司要求员工无条件接受安排,每2周休息1天的约定违法
入职3个月后因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王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可解除合同 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误项排除 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甲公司规定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害,公司概不负责是违法的,故③排除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故④排除
预测  
依托“两高”报告,考查新就业形态
D
1.2023年3月7日,“两高报告”专门提到了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的权益保障。其中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提到,“出台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意见,推动破解劳动关系难认定、工伤无赔偿、社保零缴纳等问题。”“让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等新业态从业者有尊严、有保障。”将“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的权益保障写进“两高”报告(  )
①是我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②体现了《劳动法》中的特殊劳动保护原则
③有利于依法规范新就业形态用工法律关系认定
④有利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司法保障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 将“快递小哥”“外卖骑手”写进“两高”报告有利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司法保障,有利于依法规范新就业形态用工法律关系认定,③④符合题意。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①说法错误。国家对女职工和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实施特殊保护,将“快递小哥”“外卖骑手”写进“两高”报告不属于特殊劳动保护原则,②不符合题意。
2.2023届高校毕业生规模达1 158万人。张同学担心就业困难,因此在7月初就与某民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张同学又接到某大型科技巨头公司的offer,于是张同学拒绝入职该民营企业。本案中(  )
①张同学的做法是基于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合情合理
②张同学还未入职该民营企业,合同未生效
③该民营企业有权要求张同学承担违约责任
④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预测  
借助具体案例,考查对劳动合同的认识
解析 张同学担心就业困难,因此在7月初就与某民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说明张同学已经与民营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就应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张同学拒绝入职该民营企业,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该民营企业有权要求张同学承担违约责任,③④符合题意。劳动者有平等就业和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但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张同学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但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①说法错误。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合同就开始生效,②说法错误。
核心考点二 心中有数上职场
2
1.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①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②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③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④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⑤劳动者还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 权利与义务从来都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劳动者在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义务 ①完成劳动任务 ②提高职业技能 ③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④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2.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协商解决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争议的解决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一致,可以达成和解协议
申请调解 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签订调解协议书
申请仲裁 ①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
②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醒 劳动争议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双方当事人因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的实现而发生纠纷,除此之外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考向一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典例1] (2024·河北校联考)某公司行政制度中有一章“乐捐”制度共包含14条规定。如上班期间着装不整洁“乐捐”20元;工作时间外出超过10分钟违规者第一次严重警告,第二次“乐捐”100元,第三次“乐捐”500元等。小王是该公司员工,因两次“触碰”乐捐制度被公司要求捐出120元,小王拒绝。但第二个月发工资时,小王发现工资被扣除120元。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公司以自愿名义对员工进行管理,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②奖惩制度能提高工作效率,小王应履行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
③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小王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针对公司扣除工资行为,小王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解析 材料中的“乐捐”制度是一种变相的罚款,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是不合理、不合法的,①正确。“乐捐”制度不是为提高工作效率而设立的奖惩制度,是不合法的,②错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③错误。针对该公司扣除工资行为,小王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④正确。
考向二 维护劳动者权益
[典例2] (2023·山东卷)甲公司与彭某的劳动合同约定“公司每月为彭某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由彭某向公司全额支付补偿,否则暂停发放下月工资”。后彭某不满到手的工资太少,遂又在乙公司兼职销售直播,每晚直播3小时,时段和专勤事宜由乙公司统一安排。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彭某有权主张与甲公司合同中的“全额支付补偿”条款无效
②甲公司只要发现彭某为乙公司直播,就有权直接解聘彭某
③彭某应与乙公司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建立
④如果甲公司暂停向彭某发放工资,则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支付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解题能力培养]
法律依据 推理判断
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公司却要求彭某全额支付补偿→该条款无效 彭某有权主张与甲公司合同中的“全额支付补偿”条款无效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彭某工资 如果甲公司暂停向彭某发放工资,则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支付
误项排除 劳动合同对双方都形成约束力,不得随意变更。彭某在乙公司直播并不影响彭某与甲公司的合同约定,甲公司无权直接解聘彭某,故②排除
彭某与乙公司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并非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建立,故③错误
预测  
以公司加班为情境,考查劳动者的权利
A
1.某公司接到一个大订单后,向全体职工发出通知,要求愿意加班的职工主动报名,企业将支付加班费。公司与自愿加班的职工签订协议,约定接下来的3个月员工每天工作10小时,公司按员工工资水平付2个小时的加班费(有关法律规定,非节假日加班,按平时工资的1.5倍给付加班费)。对此,下列分析合理的有(  )
①职工有自愿加班的意思表示,但签订的加班协议不合法
②公司侵犯了职工公平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应当补发加班费
③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不愿意加班却签订协议职工的劳动合同
④公司侵犯了职工享受社会福利的权利,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 劳动合同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或废除,因此,③说法错误;材料指出公司未按照法定加班费用给员工,这侵犯的是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不涉及侵犯职工享受社会福利的权利,④不符合题意。
2.宋某到M公司应聘成功后订立了一年期的用工合同(公司仅为宋某交了养老保险)。宋某严格遵守公司统一的员工行为规范,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7小时。10个月后,宋某在工作中受伤,要求M公司按照工伤保险待遇为其支付治疗费用,M公司以社保缴纳具体内容是双方协商结果为由,拒绝支付治疗费用。本案中(  )
①宋某必须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②M公司严重侵犯了宋某休息休假的权利
③一方提起民事诉讼前应先申请劳动仲裁
④宋某可直接提请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
预测  
依托具体案例,考查劳动者的维权途径
解析 宋某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但这不是必经程序,①排除。该公司拒绝支付医疗费用,侵犯的不是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②排除。在本案中一方提起民事诉讼前应先申请劳动仲裁,宋某可直接提请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③④正确。
3
易错清零
易错点一 误认为劳动法只规定了劳动者应享有的权益
提醒:劳动法的首要原则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
[矫正1] 某外资公司工程师小赵与公司签订的是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签订后公司并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于是小赵感到不满,时常迟到早退,并在合同期内私自与另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新的劳动合同。对案例中双方当事人存在的不当行为分析错误的是(  )
A.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职工的各项保障,应为小赵缴纳社会保险费
B.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小赵不该因不满而迟到早退
C.小赵不应在合同期内再与其他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D.既然公司没有为小赵提供应有的保障,那么小赵与其他公司另外签订合同来保护自己的行为也是无可厚非的
解析 出现劳动合同纠纷应该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小赵的做法错误,D错误,入选。
D
易错点二 对劳动合同理解错误
提醒: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
[矫正2] 小王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一年后,小王觉得该工作不适合自己,想另寻他路,但又怕违约。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
②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③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小王不愿意,该合同就成了无效合同
④该合同是在小王没有仔细阅读各项条款、不了解自己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签订的,故为无效合同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A
解析 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则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①②正确。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不会因为一方的不愿意而成为无效合同,③错误。④不是法律规定的无效合同的情形,排除。
易错点三 误认为所有劳动争议均是由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引起的
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就会出现劳动争议。这些争议既可能由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引起,也可能由劳动者未履行劳动义务损害用人单位权益引起。
[矫正3]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和劳动关系的性质,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的是(  )
A.某私营企业职工张某与某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机关因工伤认定结论而发生的争议
B.进城务工的农民黄某与其雇主某个体户之间因支付工资报酬发生的争议
C.某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王某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退休费用的发放而发生的争议
D.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李某是该公司的股东之一,因股息分配与该公司发生的争议
B
解析 A为企业职工关于行政部门认定结论而发生的争议,属于行政裁决的争议,不符合题意。B为个体经济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符合题意。C为企业职工与社保经办机构的争议,属于行政争议,不符合题意。D为企业与投资者之间收益分配的争议,不符合题意。
易错点四 出现劳动争议,误认为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醒: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
[矫正4] 下列关于劳动者维权途径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进行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再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再申请仲裁;仲裁不成,再提起诉讼
B.要具体分析,若认为某些劳动争议不可能通过调解、仲裁解决,可直接提起诉讼
C.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D.劳动者要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C
解析 劳动者的维权途径要灵活运用,不要模式化,但必须明确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A、B两项说法错误,C正确。D不是关于劳动者维权途径的具体内容,与题意不符。
5
主观题突破
主观题对劳动合同的考查
(2024·黑龙江大庆统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于2022年9月1日入职H公司。入职后,①H公司一直未与张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②并一直拖欠张某的工资。张某与H公司人事主管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4月1日,张某受聘于H公司。2023年4月5日,张某要求H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并补偿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③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甲认为,劳动合同没什么用,签不签一样;签也不一定能维护自身权益。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甲的观点加以评析。
第一步:设问逻辑可视化―→明确问题指向
用什么评析:《法律与生活》的知识

评析什么:签了劳动合同也不一定能维护自身权益

怎么评析:劳动合同的含义、作用
第二步:材料信息可视化―→调用相关知识
信息点 知识对接
①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② 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③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三步:答案生成可视化―→规范语言表述
甲的观点错误,否认了劳动合同的作用。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可以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保障各自的权益;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合同就是处理争议的依据。
(2024·安徽百校大联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案情]
2023年1月小刘入职A公司并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结束后,双方又签订了合同变更书,将试用期延长了三个月。然而延长的三个月届满后,该公司以小刘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小刘对此不满,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小刘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三万元,该公司则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庭上,A公司称第一次试用期结束后小刘的考核不合格,公司就准备与小刘解除合同。但后来小刘主动要求延长试用期并继续对其考核,公司综合考虑之后与小刘签署了变更协议。因此,小刘试用期的变更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公司无需向小刘支付赔偿金。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结合本案,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司与小刘签订的劳动合同变更书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案 劳动合同变更书无效。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等原则,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用人单位与小刘签订的劳动合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因此,劳动合同变更书无效。
(2)小刘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可行?并说明理由。
答案 小刘可以通过协商、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除特定情形外,根据劳动法律、法规,未经劳动仲裁程序,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析 (1)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作答时需要先依据劳动合同相关法律规定,判断该劳动合同变更书是否有效,然后再作出原因分析。
(2)本题为简答题,依据课本对劳动者维权途径的知识作答即可。
本课内容结束第三十一课 就业与创业
第一课时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课标要求 了解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理解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解释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熟悉劳动者依法维权的途径和方式。
体系构建
核心考点一 立足职场有法宝
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的首要原则。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
平等竞争 全社会应当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
特殊劳动保护 除对劳动者的权利进行倾斜保护外,劳动法还注重对未成年工、残疾劳动者等特殊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提醒 国家对女职工和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2.签订劳动合同
(1)含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作用: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有了劳动合同,劳动者维权有据,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3)劳动合同的内容
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等
可备条款 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条款
(4)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原则 要求
合法 劳动合同的主体、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平 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
平等自愿 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劳动合同的订立完全出于当事人的意愿,任何一方都不得强制对方接受某种条件
协商一致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
诚实信用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诚实,恪守信用
(5)无效劳动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提醒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归纳提升 三种不合法的劳动合同
(1)主体资格不合法。如用人单位的职能部门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一方达不到法定就业年龄,不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2)内容不合法。凡是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矛盾、相抵触的条款,均属无效条款。
(3)程序不合法。只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完成签字、批准且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合同的主要条款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方为有效。
(6)劳动合同的约束力
①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
②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并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③劳动者则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考向一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典例1] 2023年7月3日,24岁的女生小严在一家求职网站上看到,某度假村有限公司在招聘,所以投递了简历,应聘该公司的法务和董事长助理两个职位。7月4日,小严收到了该公司回复,不适合原因一栏,只写了“×省人”三个字,该单位的做法(  )
A.违背了劳动法特殊劳动保护原则
B.违背了劳动法平等竞争的原则
C.侵犯了劳动者获得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的权利
D.因特定性别歧视而侵害女性的合法权益
答案 B
解析 劳动法特殊劳动保护原则包括国家对女职工和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残疾劳动者等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材料没有涉及特殊劳动保护问题,A不符合题意。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材料中小严收到了该公司回复,不适合原因一栏,只写了“×省人”三个字,该单位因为地域而否定了小严,违背了劳动法平等竞争的原则,B符合题意。该单位因为地域问题没有选择小严的做法违背了劳动法平等竞争的原则,材料没有强调侵犯了劳动者获得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的权利和因特定性别歧视而侵害女性的合法权益,C、D不符合题意。
考向二 劳动合同
[典例2] (2023·广东卷)甲公司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2年,每周休息1天,若遇公司业务繁忙,须无条件接受安排,每2周休息1天。公司公布施行的《安全生产规程》要求员工注意安全,否则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害,公司概不负责。王某入职3个月后因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司遂解除其劳动合同。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②公司与王某关于休息时间的约定违法
③《安全生产规程》有关工伤的规定合法
④劳动合同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A
[解题能力培养]
关键信息 信息加工 推理判断
每周休息1天,若遇公司业务繁忙,须无条件接受安排,每2周休息1天 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每周至少休息1天→如延长工作时间,需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公司要求员工无条件接受安排,每2周休息1天的约定违法
入职3个月后因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王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可解除合同 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误项排除 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甲公司规定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害,公司概不负责是违法的,故③排除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故④排除
预测 依托“两高”报告,考查新就业形态
1.2023年3月7日,“两高报告”专门提到了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的权益保障。其中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提到,“出台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意见,推动破解劳动关系难认定、工伤无赔偿、社保零缴纳等问题。”“让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等新业态从业者有尊严、有保障。”将“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的权益保障写进“两高”报告(  )
①是我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②体现了《劳动法》中的特殊劳动保护原则
③有利于依法规范新就业形态用工法律关系认定
④有利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司法保障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D
解析 将“快递小哥”“外卖骑手”写进“两高”报告有利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司法保障,有利于依法规范新就业形态用工法律关系认定,③④符合题意。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①说法错误。国家对女职工和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实施特殊保护,将“快递小哥”“外卖骑手”写进“两高”报告不属于特殊劳动保护原则,②不符合题意。
预测 借助具体案例,考查对劳动合同的认识
2.2023届高校毕业生规模达1 158万人。张同学担心就业困难,因此在7月初就与某民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张同学又接到某大型科技巨头公司的offer,于是张同学拒绝入职该民营企业。本案中(  )
①张同学的做法是基于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合情合理
②张同学还未入职该民营企业,合同未生效
③该民营企业有权要求张同学承担违约责任
④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D
解析 张同学担心就业困难,因此在7月初就与某民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说明张同学已经与民营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就应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张同学拒绝入职该民营企业,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该民营企业有权要求张同学承担违约责任,③④符合题意。劳动者有平等就业和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但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张同学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但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①说法错误。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合同就开始生效,②说法错误。
核心考点二 心中有数上职场
1.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①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②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③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④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⑤劳动者还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 权利与义务从来都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劳动者在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义务 ①完成劳动任务 ②提高职业技能 ③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④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2.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协商解决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争议的解决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一致,可以达成和解协议
申请调解 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签订调解协议书
申请仲裁 ①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 ②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醒 劳动争议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双方当事人因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的实现而发生纠纷,除此之外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考向一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典例1] (2024·河北校联考)某公司行政制度中有一章“乐捐”制度共包含14条规定。如上班期间着装不整洁“乐捐”20元;工作时间外出超过10分钟违规者第一次严重警告,第二次“乐捐”100元,第三次“乐捐”500元等。小王是该公司员工,因两次“触碰”乐捐制度被公司要求捐出120元,小王拒绝。但第二个月发工资时,小王发现工资被扣除120元。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公司以自愿名义对员工进行管理,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②奖惩制度能提高工作效率,小王应履行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
③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小王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针对公司扣除工资行为,小王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B
解析 材料中的“乐捐”制度是一种变相的罚款,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是不合理、不合法的,①正确。“乐捐”制度不是为提高工作效率而设立的奖惩制度,是不合法的,②错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③错误。针对该公司扣除工资行为,小王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④正确。
考向二 维护劳动者权益
[典例2] (2023·山东卷)甲公司与彭某的劳动合同约定“公司每月为彭某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由彭某向公司全额支付补偿,否则暂停发放下月工资”。后彭某不满到手的工资太少,遂又在乙公司兼职销售直播,每晚直播3小时,时段和专勤事宜由乙公司统一安排。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彭某有权主张与甲公司合同中的“全额支付补偿”条款无效
②甲公司只要发现彭某为乙公司直播,就有权直接解聘彭某
③彭某应与乙公司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建立
④如果甲公司暂停向彭某发放工资,则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支付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B
[解题能力培养]
法律依据 推理判断
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公司却要求彭某全额支付补偿→该条款无效 彭某有权主张与甲公司合同中的“全额支付补偿”条款无效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彭某工资 如果甲公司暂停向彭某发放工资,则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支付
误项排除 劳动合同对双方都形成约束力,不得随意变更。彭某在乙公司直播并不影响彭某与甲公司的合同约定,甲公司无权直接解聘彭某,故②排除
彭某与乙公司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并非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建立,故③错误
预测 以公司加班为情境,考查劳动者的权利
1.某公司接到一个大订单后,向全体职工发出通知,要求愿意加班的职工主动报名,企业将支付加班费。公司与自愿加班的职工签订协议,约定接下来的3个月员工每天工作10小时,公司按员工工资水平付2个小时的加班费(有关法律规定,非节假日加班,按平时工资的1.5倍给付加班费)。对此,下列分析合理的有(  )
①职工有自愿加班的意思表示,但签订的加班协议不合法
②公司侵犯了职工公平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应当补发加班费
③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不愿意加班却签订协议职工的劳动合同
④公司侵犯了职工享受社会福利的权利,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A
解析 劳动合同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或废除,因此,③说法错误;材料指出公司未按照法定加班费用给员工,这侵犯的是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不涉及侵犯职工享受社会福利的权利,④不符合题意。
预测 依托具体案例,考查劳动者的维权途径
2.宋某到M公司应聘成功后订立了一年期的用工合同(公司仅为宋某交了养老保险)。宋某严格遵守公司统一的员工行为规范,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7小时。10个月后,宋某在工作中受伤,要求M公司按照工伤保险待遇为其支付治疗费用,M公司以社保缴纳具体内容是双方协商结果为由,拒绝支付治疗费用。本案中(  )
①宋某必须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②M公司严重侵犯了宋某休息休假的权利
③一方提起民事诉讼前应先申请劳动仲裁
④宋某可直接提请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D
解析 宋某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但这不是必经程序,①排除。该公司拒绝支付医疗费用,侵犯的不是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②排除。在本案中一方提起民事诉讼前应先申请劳动仲裁,宋某可直接提请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③④正确。
易错点一 误认为劳动法只规定了劳动者应享有的权益
提醒:劳动法的首要原则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
[矫正1] 某外资公司工程师小赵与公司签订的是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签订后公司并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于是小赵感到不满,时常迟到早退,并在合同期内私自与另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新的劳动合同。对案例中双方当事人存在的不当行为分析错误的是(  )
A.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职工的各项保障,应为小赵缴纳社会保险费
B.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小赵不该因不满而迟到早退
C.小赵不应在合同期内再与其他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D.既然公司没有为小赵提供应有的保障,那么小赵与其他公司另外签订合同来保护自己的行为也是无可厚非的
答案 D
解析 出现劳动合同纠纷应该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小赵的做法错误,D错误,入选。
易错点二 对劳动合同理解错误
提醒: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
[矫正2] 小王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一年后,小王觉得该工作不适合自己,想另寻他路,但又怕违约。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
②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③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小王不愿意,该合同就成了无效合同
④该合同是在小王没有仔细阅读各项条款、不了解自己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签订的,故为无效合同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答案 A
解析 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则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①②正确。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不会因为一方的不愿意而成为无效合同,③错误。④不是法律规定的无效合同的情形,排除。
易错点三 误认为所有劳动争议均是由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引起的
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就会出现劳动争议。这些争议既可能由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引起,也可能由劳动者未履行劳动义务损害用人单位权益引起。
[矫正3]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和劳动关系的性质,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的是(  )
A.某私营企业职工张某与某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机关因工伤认定结论而发生的争议
B.进城务工的农民黄某与其雇主某个体户之间因支付工资报酬发生的争议
C.某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王某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退休费用的发放而发生的争议
D.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李某是该公司的股东之一,因股息分配与该公司发生的争议
答案 B
解析 A为企业职工关于行政部门认定结论而发生的争议,属于行政裁决的争议,不符合题意。B为个体经济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符合题意。C为企业职工与社保经办机构的争议,属于行政争议,不符合题意。D为企业与投资者之间收益分配的争议,不符合题意。
易错点四 出现劳动争议,误认为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醒: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
[矫正4] 下列关于劳动者维权途径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进行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再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再申请仲裁;仲裁不成,再提起诉讼
B.要具体分析,若认为某些劳动争议不可能通过调解、仲裁解决,可直接提起诉讼
C.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D.劳动者要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案 C
解析 劳动者的维权途径要灵活运用,不要模式化,但必须明确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A、B两项说法错误,C正确。D不是关于劳动者维权途径的具体内容,与题意不符。
主观题突破 主观题对劳动合同的考查
(2024·黑龙江大庆统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于2022年9月1日入职H公司。入职后,①H公司一直未与张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②并一直拖欠张某的工资。张某与H公司人事主管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4月1日,张某受聘于H公司。2023年4月5日,张某要求H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并补偿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③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甲认为,劳动合同没什么用,签不签一样;签也不一定能维护自身权益。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甲的观点加以评析。
第一步:设问逻辑可视化―→明确问题指向
用什么评析:《法律与生活》的知识

评析什么:签了劳动合同也不一定能维护自身权益

怎么评析:劳动合同的含义、作用
第二步:材料信息可视化―→调用相关知识
信息点 知识对接
①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② 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③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三步:答案生成可视化―→规范语言表述
甲的观点错误,否认了劳动合同的作用。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可以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保障各自的权益;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合同就是处理争议的依据。
(2024·安徽百校大联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案情]
2023年1月小刘入职A公司并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结束后,双方又签订了合同变更书,将试用期延长了三个月。然而延长的三个月届满后,该公司以小刘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小刘对此不满,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小刘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三万元,该公司则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庭上,A公司称第一次试用期结束后小刘的考核不合格,公司就准备与小刘解除合同。但后来小刘主动要求延长试用期并继续对其考核,公司综合考虑之后与小刘签署了变更协议。因此,小刘试用期的变更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公司无需向小刘支付赔偿金。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结合本案,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司与小刘签订的劳动合同变更书是否有效?为什么?
(2)小刘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可行?并说明理由。
答案 (1)劳动合同变更书无效。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等原则,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用人单位与小刘签订的劳动合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因此,劳动合同变更书无效。
(2)小刘可以通过协商、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除特定情形外,根据劳动法律、法规,未经劳动仲裁程序,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析 (1)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作答时需要先依据劳动合同相关法律规定,判断该劳动合同变更书是否有效,然后再作出原因分析。
(2)本题为简答题,依据课本对劳动者维权途径的知识作答即可。
课时作业
1.下列说法中对漫画《承诺书》理解正确的是(  )
①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要有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
②企业应坚持公平竞争,畅通劳动者的维权渠道
③签下“生死状”剥夺了劳动者提请仲裁的权利
④签下“生死状”行为违背了劳动法的首要原则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签下“生死状”,违背了劳动法的首要原则,劳动者应增强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①④入选。企业应坚持公平竞争,畅通劳动者的维权渠道是国家应做到的,②说法错误。签下“生死状”未涉及剥夺劳动者提请劳动仲裁的权利问题,③不选。
2.某公司入职格式条款中明确表示不喜欢刚结婚的女性,苏女士基于此便在入职登记表中填写了“未婚”。后苏女士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一项协议条款:聘用员工如被发现提供婚况虚假信息,公司即行解除劳动关系,无须支付补偿金。半年后,公司因发现苏女士已婚,要求苏女士离职。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苏女士签订合同时未遵守诚信原则
②公司登记苏女士婚况侵犯了隐私权
③该公司侵犯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④基于契约精神,苏女士应接受离职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A
解析 苏女士签订合同时,没有如实告知个人婚姻信息,违背了诚信原则,①符合题意。公司在发现苏女士已婚后,要求其离职,属于就业歧视,侵犯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③符合题意。劳动合同中要求入职者登记婚况属于信息收集,没有涉及隐私权,②排除。员工的婚姻状况,不构成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④排除。
3.当前,一些假期沦为“僵尸假期”和“纸上福利”,无法真正得到落实。劳动者遭遇“有假不敢休”的尴尬,不敢和用人单位讲条件,比如薪酬构成与绩效挂钩,劳动者为多挣钱自愿不休假等;缺乏强制性落实措施,无法对剥夺劳动者休假权利的用人单位开罚单……这一现象如实地说明(  )
①我国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不强、维权途径不畅
②自觉履行劳动者的义务是维权的基础
③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劳动者维权
④侵犯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的现象不容忽视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劳动者遭遇“有假不敢休”的尴尬,不敢和用人单位讲条件,缺乏强制性落实措施,这表明侵犯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的现象不容忽视,我国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不强、维权途径不畅,①④符合题意。②③均表述正确,但都不是题述信息反映的内容,与题意不符,②③不选。
4.(2024·河北沧州统考)铜川市民苏某开了一家烧烤店。2023年暑假期间,苏某亲戚家的两个孩子(一个14岁,一个15岁)到他店里工作,并且约定了报酬。铜川市劳动监察保障支队以苏某雇佣童工为由,对烧烤店下达了2.5万元的罚款并责令改正。据此可以判断(  )
①国家注重对童工等特殊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②苏某若不服该处罚决定,应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③劳动者应达到法定就业年龄,该烧烤店不能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④苏某若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C
解析 本案表明劳动者应达到法定就业年龄,该烧烤店不能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本案中苏某若不服该处罚决定,应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②③正确。国家注重对未成年工等特殊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对童工,①错误。在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而不是辩护人,④错误。
5.(2024·浙江衢州阶段练习)张女士就职于一家外贸公司。2023年,张女士经医院诊断怀孕,医生建议其保胎并开具了建议休息诊断单。张女士将情况如实告知公司并提出病假申请,公司迟迟未审核。几日后,公司以张女士无故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沟通无果,张女士提请了劳动仲裁。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张女士有权停止工作进行治疗,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②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③张女士因违反劳动纪律,无权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④如当事人不服裁决可在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A
解析 张女士因身体原因向公司提出病假申请,公司应该批准,因为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几日后,公司以张女士无故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该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①②符合题意。张女士未违反劳动纪律,该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张女士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③错误。劳动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后,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④错误。
6.(2024·湖南名校联合体联考)小刘是某公司职员,与公司签订了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年后小刘因工作失误导致公司文件丢失而被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并立即停发工资。小刘认为公司是违法解除,要求公司向其支付停发的工资和赔偿金。在遭到公司多次拒绝后,小刘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了仲裁。仲裁机构支持小刘的请求,这是因为(  )
①公司规章制度不符合劳动法时,必然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②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被解除劳动合同时有权取得经济补偿
③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环节中、企业也应做好沟通工作,降低企业的法律成本
④商事仲裁旨在维护劳动双方合法权益,仲裁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A
解析 小刘因工作失误导致公司文件丢失而被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强制解除其劳动合同,并立即停发工资,这不符合劳动法规定,公司规章制度不符合劳动法时,必然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被解除劳动合同时有权取得经济补偿,因此仲裁机构支持小刘的请求,①②符合题意。③是措施,不是仲裁机构支持小刘请求的原因,不符合题意。劳动仲裁旨在维护劳动双方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④说法错误。
7.(2024·山东济南统考)张某入职某快递公司,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8 000元,工作时间执行某快递公司规章制度相关规定。某快递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工作时间为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2个月后,张某以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律规定上限为由拒绝超时加班安排,某快递公司遂以张某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劳动合同中违反法律规定的加班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②该劳动合同无效会导致张某的合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③张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劳动报酬赔偿
④张某可以直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B
解析 某快递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工作时间为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该规定超出了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时间,因此该劳动合同中违反法律规定的加班条款属于无效条款,①正确。该劳动合同无效并不会导致张某的合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②错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是劳动争议必经阶段,因此张某不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劳动报酬赔偿,③错误。针对该快递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张某可以直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④正确。
8.(2024·山西运城统考)李女士入职甲公司三年以来,下班后存在延时加班共计140.6小时,未调休的休息日加班397.9小时,法定节假日加班57.3小时,公司未向其支付加班费。对于李女士主张的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值班的情况,甲公司表示,微信群里有客户也有公司其他员工,客户会在群里发问,员工只需要回复客户信息,甲公司认为这不属于加班的范畴。为维护李女士的合法权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公司侵犯了李女士休息休假的权利,李女士应该召集朋友去单位门口聚众闹事
②甲公司侵犯了李女士获得合法劳动报酬的权利,李女士应该与甲公司协商索要加班费
③甲公司侵犯了李女士休息休假的权利,李女士应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④甲公司侵犯了李女士获得合法劳动报酬的权利,李女士应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劳动者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权,“李女士应该召集朋友去单位门口聚众闹事”的方式违法,①排除。材料中,李女士下班后、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均未向其支付加班费,甲公司侵犯了李女士获得合法劳动报酬的权利,李女士应该与甲公司协商索要加班费,甲公司侵犯了李女士休息休假的权利,李女士应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③正确。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李女士应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说法错误,④排除。
9.(2024·山东新高考联盟联考)李某于2022年2月26日入职某电子商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岗位为工程师。2023年6月,李某父亲患癌症晚期,李某通过微信向直属领导张某请假,又通过邮件向领导请假。当日,因事发紧急李某回家照顾重病父亲。其间,公司要求李某提供有效请假材料,李某亦通过微信提交了父亲病历照片。公司却以李某请假未批不到岗,构成旷工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依据材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权的行使方式应善意、合理
②李某构成旷工,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③李某不构成旷工,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④法不容情,李某应按公司规定当面向公司请假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A
解析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李某因父亲病重需要陪护,向公司申请事假,既是处理突发家庭事务,亦属尽人子孝道,因此李某的行为属于请假,并未构成旷工,且李某自觉维护用人单位劳动秩序、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义务,对此用人单位亦应善意、宽容、合理,而公司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的行为违背了劳动合同法,①③正确,②错误。公司的行为未体现出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不符,亦有悖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既不合情也不合理,④错误。
10.(2024·河北邯郸调研)小陈于2021年6月7日入职某建设公司并持续工作到2023年12月28日。这家公司在两年半多的时间内与小陈先后签订了五份期限均在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五次约定了试用期并四次通知延长试用期,最终竟以他不能胜任岗位为由,向他发出试用期辞退通知书,双方发生纠纷。据此分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公司的做法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的规定
②这家公司应当向小陈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
③小陈可以就试用期赔偿金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双方可以将其合同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A
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题中公司的做法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的规定,应当向小陈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①②正确。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③错误。双方是因劳动争议引起的纠纷,适用劳动争议仲裁,而不是商事仲裁,④错误。
11.(2024·辽宁校联考)王某是N市A服装厂职工,2023年6月,王某突发疾病,于是王某请病假去医院治疗。2周后,A服装厂以王某擅自离岗为由将王某开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只能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B.王某可直接向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A服装厂
C.王某可申请行政复议
D.王某可委托代理人向N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答案 D
解析 调解是解决纠纷的途径之一,王某只能通过调解解决纠纷过于绝对,A说法错误。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该纠纷不属于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受理范围,B说法错误。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可见,王某不可申请行政复议,C排除。该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王某可以委托代理人向N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D符合题意。
12.(2024·河南名校联考)阿秀所在的公司经常要求员工加班。一天,公司接了一个大项目,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公司要求员工每天加班4小时,否则扣发当日工资。坚持几天后,阿秀觉得身体不适,有一天只加班2小时就回家了,月底发工资时发现被扣了一天工资。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公司无权要求员工加班,阿秀的休息休假权利被侵犯
②公司可根据需要延长劳动时间,但应支付高于正常工资的加班工资
③阿秀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和休息休假的权利都被侵犯
④阿秀如果可与单位达成和解协议,就不用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D
解析 法律规定,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作为对劳动者牺牲休息或休假时间的回报,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高于正常工资的加班工资,据此,①②不符合题意。公司要求员工每天加班4小时,侵犯了休息休假的权利;阿秀被扣一天工资,其获取劳动报酬权利被侵犯,③符合题意。员工维权如果与单位达成和解协议,矛盾已经处理,可以不用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④符合题意。
13.(2024·广东阳江统考)外卖骑手,服务城市的生力军。刘某受聘到某配送中心担任E平台外卖送餐骑手,但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刘某在派送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配送中心在事故后为刘某出具了工作证明、误工停发工资证明。刘某请求配送中心认定工伤。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工作证明、误工停发工资证明可以作为维权证据
②双方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未形成劳动关系
③此案在仲裁与诉讼之间,必须遵循仲裁前置原则
④若该配送中心不认为是工伤,应当由刘某承担举证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配送中心开具的工作证明、误工停发工资证明可以作为维权证据,①符合题意。双方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已经形成劳动关系,②不符合题意。此案涉及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③符合题意。若该配送中心不认为是工伤,应当由配送中心承担举证责任,④不符合题意。
1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公司因女职工怀孕对其予以解聘,并要求该职工承担相关违约责任。下面是该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书 甲方:某公司 乙方:王女士 甲乙双方依法签订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乙方被甲方录用后,需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保守商业机密。 二、乙方如违反劳动纪律,甲方依章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三年内不准结婚、怀孕,若发生工伤事故一概由乙方本人负责。 四、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订,如乙方违约,则需给予甲方赔偿。 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甲方(盖章)某公司 乙方(盖章)王女士 签订日期:2023年1月26日
假若你是审理此案的法官,你支持该公司的主张吗?请阐述你的理由。
答案 不支持。
①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这份合同内容不全面,所列条款明显偏向用人单位,只规定了乙方的义务,没有相应的权利,如劳动报酬、劳动安全保护、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违背了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法与公平原则。
②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产生法律效力。这份合同因为“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以及“三年内不准结婚、怀孕”“工伤事故,概不负责”等内容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当视为无效合同。
③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效力,因此该公司的主张缺乏合法依据。
解析 关键词①:某公司因女职工怀孕对其予以解聘→可联系法律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知识。
关键词②:乙方被甲方录用后,需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保守商业机密。乙方如违反劳动纪律,甲方依章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乙方三年内不准结婚、怀孕,若发生工伤事故一概由乙方负责→可联系违背了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法与公平原则;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产生法律效力。
15.(2024·山东日照统考)李某与M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该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伤亡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三个月后,李某在一次操作机器的过程中发生意外受伤,经专业机构鉴定为重伤二级。M公司以劳动合同中规定有“发生伤亡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的条款为由,拒绝李某重伤引起的一切费用的赔偿请求。李某家属与M公司进行协商,协商过程中M公司仍坚持己见且态度强硬,李某家属气愤不已摔坏了M公司机器数台,导致M公司损失数万元,M公司要求李某家属赔偿公司财产损失。李某以劳动纠纷案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M公司赔偿自己重伤引起的一切费用,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案例中存在的争议及处理方式予以评判并说明理由。
答案 ①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产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属于无效劳动合同。本案中,李某与M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从表面上看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但这份合同中有关“发生伤亡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的条款明显违反了法律、法规,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其余部分,如果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视为有效。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本案中李某家属与M公司进行协商符合法律规定,M公司应就此承担法律责任;劳动者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权,本案中,李某家属摔坏M公司机器数台违法,M公司可追究李某家属的侵权责任;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李某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符合法律规定。
解析 关键词①:李某与M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可联系劳动合同订立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关键词②:“发生伤亡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可联系劳动合同的效力: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合同部分无效,其他部分若无违法,其他部分有效。
关键词③:李某受伤,李某家属与M公司进行协商未果,摔坏M公司机器数台,M公司要求赔偿,李某直接起诉M公司→可联系劳动者维权途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据此分析题中维权方式的合法与否及其法律责任。
关键词④: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联系劳动仲裁的效力: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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