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课件(共25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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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课件(共25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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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5张PPT)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课标要求 考点概览 考情分析
了解合同的内涵、形式、效力及违约的责任等; 做到依法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合同的含义和种类; 订立合同的原则; 合同的订立过程; 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 合同的形式和影响; 履行合同; 违约的原因和责任。 从命题内容上看,合同成立的决定因素、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合同的效力、合同履行的原则、违约责任、法定免责是高考考查的重点
从考查形式上看,选择题和非选择都有考查,案例分析类是考查的重点
命题常常结合公民法律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来进行考查
订立合同
学问大
含义、实质、种类、订立原则、意义
合同: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过程:要约和承诺
有效合同的要求
无效合同的情形
形式:口头合同、书面合同(区分)
违约免责:
违约责任: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订立合同
含义
原则:全面履行、诚信、协作履行
关键:明确合同内容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合同履行
含义、实质、构成要件、承担方式
约定免责、法定免责
效力
注意区分:
要约与要约邀请
本课知识框架
以案说法
探究:1.平台页面显示的“到店支付”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2.邬女士与平台订立的协议属于有效合同吗?
1、合同的含义、类型、订立原则、意义?
2、合同订立的过程(两个阶段)、怎样理解要约和承诺、有效合同的条件?
3、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的不同(含义+特点+适用条件)、订立合同的要求?
4.什么是履行合同?履行合同要遵守什么原则?
5.履行合同的关键是什么?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哪些?
6.已生效的合同能变更、修改或解除吗?如何进行变更、修改或解除?
7.什么是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哪些违约行为可以免责?
自主学习知识清单
自愿原则(最基本的原则);平等协商原则P24
无论哪种合同,都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
注意:⒈意思表示需要有表示,要求将内心意愿表达于外。
⒉意思表示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口头的、甚至没有语言的行为(直接履行的行为)。(汇款、答应、表示购买、把车停在收费停车场、传真邮件订货、向自动贩卖机投币、签名或手印…都属于意思表示。) 3.意思表示不同于客套的情谊表达。
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的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自由意志的体现,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重点知识解析
1.订立合同的原则
(1)要约阶段:
①要约的含义: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注意: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约束;
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
要约一般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2、关于合同的订立过程(两个阶段):要约和承诺
②要约的构成要件:
③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 要约 要约邀请
含义
举例
内容
对象
效力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超市标明商品的价格,是对顾客发出的要约。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具体明确,即是合同订立所必需的主要条款。
内容只是表达了愿意订立合同的意图,并不包含主要条款(含糊、不明确)
一般只向特定的对象发出。
多数情况下向不确定的人发出
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正宗的北京烤鸭,快来尝,快来买!”
“正宗的北京烤鸭,18元一只,快来尝,快来买!”
要约邀请
要约
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
1.拍卖
  (1)拍卖公告属于要约邀请,应买人所作应买的意思表示属于要约,拍卖人落槌(拍定)即同意与最后报价人成交的意思表示属于承诺。
  (2)应买人作出应买的意思表示后,在其他应买人报出更高价前维持其拘束力,应买一旦作出“不得撤销”。
2.商品陈列待售
  陈列商品明码实价且正在出售,属于要约(如自动售货机);陈列如果只起招徕顾客作用的,属于要约邀请(如街市叫卖)。
3.寄送商品价目表
  一般情况下,寄送商品价目表属于要约邀请;但如果价目表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并表达出愿意受其约束,则为要约。
4.广告
  一般情况下,广告属于要约邀请;但如果广告内容包括了使合同足以成立的主要条款,又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则属于要约。
注意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含义: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求:应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生效: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
承诺的变更: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2)承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1)有效合同:
有效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2)无效合同:
①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合同内容)
②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合同主体)
③补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必须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
但是,他们可以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还可以订立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如乘坐交通工具等。这会构成有效合同。
3、合同的效力
4、合同履行的原则
①全面履行原则(相关链接):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要求,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
②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③协作履行原则: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如买二手房,协助过户)
④绿色原则: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补充)
注意:全面履行和协作履行两个原则的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强调正确履行义务,后者强调向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5、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原因
合同订立后,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当事人可能会有改变或者解除这种法律约束的想法。
(2)要求
①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违约责任实质:
违约责任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
(1).违约和违约责任:
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6、违约责任和担责方式
提醒: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侵权行为的侵害人和受害人之间并不存在合同法律关系,只有在存在有效合同且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下,才能产生违约责任。
(3).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①有违约行为 ;②有损害事实; ③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④无免责事由
【知识拓展】
违约金 定金 赔偿金 押金 保证金
依据 合同中违约金条款(不需预交) 合同履行前预交对方是以确保合同履行为目的 实际造成的损失 合同履行前预交对方 合同履行前预交对方或第三方
条件 有违约事实 当事人交付的保证金、押金或者定金等,没有约定定金的性质,不属于定金 违约造成实际损失
功能 惩罚性 惩罚性 约定责任 补偿性 质押担保 (优先受偿) 保证合同
履行
请求时 守约方不承担举证责任 给付方过错,无权要求返还;收受方过错,双倍返还(定金罚则) 不应过高或者过低 合同履行结束退还
违约时,违约金与定金二者只能选一
★三金关系:定金、违约金、赔偿金
①违约金与定金的关系:二者不能并用(因二者都有惩罚性),但守约方交付定金的有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本来就属于给付定金一方)
②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的关系:不能并用
③定金与损害赔偿金的关系:可以并用,但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总额。
④没约定违约金和定金的,直接赔偿损失。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特别提醒】
1.★法定免责之不可抗力
①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
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②免责≠免除义务≠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免责免的是什么责?——违约责任。而非合同本身约定的一方的合同义务。
比如:在买卖合同中不可抗力免责仅仅是指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而非供货责任,疫情过后,供货方依然有供货责任。
2.约定免责
约定免责不能违法,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4)★违约行为的免责情形:(约定、法定免责)
1.题型特点:
试题往往以现实生活中各种合同的履行为背景,考查学生对合同履行原则、结果以及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认识,引导学生自觉树立契约精神,维系诚信、健康的市场秩序,促进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行。
2.解题方法:
(1)界定材料涉及的合同是否有效。根据订立有效合同的要求,界定材料涉及的合同是否有效(或是否为可撤销合同)。
(2)判断合同履行过程是否存在违约行为。结合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诚信履行、协助履行),判断材料中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3)分析是否存在免责事由。是否符合约定免责或法定免责条件。
(4)分析违约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违约方违约事实,分析违约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归纳提升:关于“合同履行”试题的答题方法
1.在要约发出后,要约人随时可以撤回要约,以阻止要约发生法律效力。
提示×。要约人一旦发出有效要约,要约的撤销或者变更就必须依法进行。
2.要约与要约邀请是一回事。
提示×。要约与要约邀请不是一回事。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邀请或者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意思表示。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3.合同成立意味着合同生效。
提示×。合同成立的要件是当事人、意思表示、合同标的的可能和确立;合同生效除了具备成立的条件外,还应具备合法性及内容妥当性。
4.合同生效后必须无条件履行合同。
提示×。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进行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5.合同履行时,只要求当事人要严格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其他的没有义务履行。
提示×。合同履行要求当事人遵循诚实信用、全面履行的原则,另外还有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不仅要全面严格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要积极配合对方,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6.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同时选择适用违约。
提示×。在合同订立时,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双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而不能同时选择适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
易混易错分析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安求。
高三毕业生李某(年满18周岁),响应国家号召,报考东北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与山西省教育厅及东北师范大学签署《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协议约定毕业后必须返回山西省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六年,东北师范大学为其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及服务。毕业后,李某不愿从事教育工作。山西省教育厅要求李某退还享受的公费,缴纳违约金。
结合《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山西省教育厅要求的合理性。
①李某在入学时与山西省教育厅及东北师范大学签订的《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属于合同。报考公费师范生及签订协议经过了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订立。李某年满18周岁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合同有效。
②李某应当按照全面履行、诚信履行原则正确履行合同义务。李某不愿从事教育工作,为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无法定免责及约定免责事由,需承担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因此山西省教育厅的要求具有合法性。
③公费师范生政策是国家平衡教育资源,提升教育水平的重要举措。公费师范生在签订协议后要积极履行合同义务,提高诚信意识、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例题分析】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属于原因类主观题,要求分析山西省教育厅要求的合理性,考生可以调用订约履约、诚信为本的知识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高三毕业生李某(年满18周岁),与山西省教育厅及东北师范大学签署《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可联系报考公费师范生及签订协议经过了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订立。李某年满18周岁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合同有效。
关键词②:协议约定毕业后必须返回山西省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六年,东北师范大学为其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及服务,毕业后,李某不愿从事教育工作→可联系李某应当按照全面履行、诚信履行原则正确履行合同义务。李某不愿从事教育工作,为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无法定免责及约定免责事由,需承担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因此山西省教育厅的要求具有合法性。
关键词③:响应国家号召,报考东北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可联系公费师范生政策是国家平衡教育资源,提升教育水平的重要举措。公费师范生在签订协议后要积极履行合同义务,提高诚信意识、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B
跟踪训练
1.(2022·山东·高考真题)廖某在甲家具公司的网站上看到“本店所有家具凭优惠券打折30%,当日有效”的弹窗,遂凭优惠券在该网站成功下单一张红木茶几,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后廖某又修改了订单中的付款方式,提前付清了打折后的价款。下单第二天,甲公司的仓库所在地因洪灾实施交通管制。甲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廖某无法及时交货,廖某表示反对。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甲公司网站“凭优惠券打折30%”的弹窗内容属于要约邀请
②廖某付清价款时买卖合同成立
③无论廖某是否表示反对,甲公司均有权直接取消订单
④甲公司在交通管制期间交货延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2023·山东高考真题,15)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一批配件,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均由A仲裁委员会仲裁”。后该批配件迟延两个月才交货,且用该批配件生产的甲公司产品造成了数起伤人事故。甲公司召回产品检验后,意外发现配件内部设计使用了自己的发明专利,速要求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乙公司则申请行政主管部门宣告甲公司的专利权无效。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针对配件迟延交货之事,甲公司无权请求法院判决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②针对甲公司产品造成的伤人事故,甲公司即使无过错也应向受害人承担责任
③若主管部门作出了专利权无效宣告,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且需承担举证责任
④即使乙公司申请失败,仍可通过证明自已系独立作出相同发明来实现免责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A
C
3.2024年元旦,刘某鉴赏完陈某古董后,以20万元求购,付清了全款,陈某承诺2月1日交付古董。2024年1月16日,不知情的李某前往陈家,愿以26万元购买。陈某同意并交付古董于李某。1月17日,刘某得知古董易主,向法院起诉,请求认定陈某与李某之间的买卖无效。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刘某付清20万全款,法院会判决该古董所有权归刘某所有
②动产物权的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李某取得古董所有权
③陈某与李某之间的买卖无效,刘某有权从李某处要回古董
④李某已获得古董所有权,刘某不能要求陈某继续履行合同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4.小李去附近的游泳馆游泳、将自己的手机放在馆内设置的储物柜里并按照提示锁好,游完回来发现储物柜开着.手机已不见踪影。小李找到游泳馆的经理讨要说法,经理指了指馆内多处张贴的明显标语“请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如有遗失,本店概不负责”。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游泳馆提供的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无效
②游泳馆在墙上张贴了免责标语,可以不用为顾客丢失的物品负责
③游泳馆在经营过程中未尽到保护消费者财产安全的义务
④游泳馆与顾客订立的消费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属于有效合同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甲公司在2024年3月1日进入乙水果公司网站,看到该公司呈现的品种、价格、数量等货物信息,并显示5吨以上下单国内五天送货到家。于是甲公司下单购买了各种水果共10吨。
3月2日乙公司发货。3月5日,由于甲公司所在地发生泥石流,交通通信中断,车辆无法进出。此时水果开始腐烂,乙公司只好就地卖货,事后及时通知甲公司,但造成甲公司货物损失100万。甲公司以乙公司没有按时送货为由,主张赔偿全部损失。
结合本案,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运用订立合同的相关知识指出该合同是否成立有效,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是否违约?若诉至法院,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甲公司的主张?请说明理由。
(1)①合同成立有效。
②乙公司网站上呈现的详细品种、价格、数量等货物信息属于要约,甲公司下单购买属于承诺;该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因此合同成立有效。
(2)①乙公司构成违约,但人民法院不会支持甲公司的主张。
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本案中乙公司没有按时送货,构成违约。但由于泥石流属于不可抗力,且乙公司及时通知了甲公司,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乙的违约责任。因此,人民法院不会支持甲的主张。
6.(2023·广东·高考真题)2022年12月15日,甲方(××预制菜有限责任公司)与乙方(××商场)签订预制菜买卖合同,合同金额100万元,交货时间为2023年1月5日,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1万元。合同签订后,乙方如约向甲方支付了定金10万元。后因临近春节,预制菜价格上涨,2022年12月25日,甲方致电乙方要求提价,乙方不同意,甲方遂要求解除合同,乙方亦拒绝。合同期满后,甲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单方面向其所在地A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请分别说明理由。(8分)
A市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当受理?
乙方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是否合法?
答:①不应当受理。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的,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为前提。本案中,乙未提前与甲形成一致协议,单方面申请仲裁,因此仲裁委员会不应当受理;②不合法。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选择适应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因而乙不能既承担违约金责任又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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