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共29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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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共29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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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9张PPT)
测一测你是不是法盲?
1.小屿还是个胎儿(未出生),他有继承、接受赠与的权利吗?
3.小然今年17周岁,为电子厂的合同工,某日她购买了项链,价值1700元,她父亲认为她尚未成年,未经家长同意不能进行大额贸易,要求商家退货。小然父亲要求商家退货符合法律规定吗?
2.小明今年13岁,他用妈妈的手机偷偷给一款游戏充了3000块钱,小明的妈妈能够追回这笔钱吗?
4.在教学楼捡到饭卡一张,中午吃饭用它消费,是否违法?
5.春节燃放烟花爆竹致人伤亡、劝酒致人伤亡是否承担责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民法
劳动法
诉讼法
全书知识框架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一)
自主预习提示
3分钟的时间,阅读课本P26---29,找出相关内容,并划出来。
1、民法的重要意义
2、民法调整的范围(含义)
3、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4、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原因和表现
5、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规定的原因和内容
①法律是社会生活的重要规范;
②民法在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就业创业无不需要民法的规范;
③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1.民法的重要意义: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民法的含义(民法调整的范围)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主体
内容
注意:主体地位必须平等,主体不平等不适用民法。
笔记 注意:
平等主体:是指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即无相互隶属、无领导和服从、管理与被管理等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考试中会以“国家机关”来干扰大家,问“国家机关是否可以作为民法的主体”?
若国家机关在对公民进行罚款、收税,则不归民法管
若国家机关去商店买东西,则可适用。
所以要进行区分,行使公权力,如收税、罚款,则不归民法; 如买卖,则归民法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介于自然人与法人之间。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等
公立学校、
公立医院等
政府机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自然人:生物学意义上的个人。
法人不是人,而是组织!
(2)民法调整的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人格利益
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
人格关系
身份关系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股权
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财产所有
财产流转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民事
法律
关系
注意:
如恋爱关系、朋友关系、行政关系、劳动关系、犯罪——民法不调整)
1、王某与前妻因为离婚产生的财产纠纷。
2、赵某拒绝缴纳交警罚款金额。
3、小明在微博辱骂班上某同学。
4、甲去某地工商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
5、某政府因未能及时偿还银行贷款被银行起诉到法院。
6、王五答应送女朋友的生日礼物未兑现承诺。
7、政府通过竞标方式,向某商店采购了一批办公电脑。
8、由于某商店售卖假冒伪劣商品,政府对其进行了罚没,并吊销其营业执照。

×

×

下列情形是否适合民法调整?
×

×
三.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
法律
关系
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财产所有
财产转移
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等人格利益
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等
人格关系
身份关系
2、构 成 要 素:主体、客体、内容
1、含义: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②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③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注意: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注意:
①可以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②进行的纯获利益行为有效
③其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注意: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②实施纯获利益法律行为无效
某网络音乐直播平台主播向其粉丝索要“打赏”。10岁的小学生小明在不足两个月的时间里,将妈妈微信钱包中的25万元陆续转账给该主播。小明的父母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追回钱款?为什么?
小明未满18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父母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追回钱款
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小明用自己的压岁钱买了一根价值30元的冰淇淋。小明的这一行为属于民法法律关系的范围吗?
小明未满18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他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案例分析
7岁的小学生小美意外获得其舅舅赠予的一套房产。
这一赠予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小美仅7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她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可其由法定代理人如小美的父母代理实施。
72岁的王某常年患有老年痴呆,他的大女儿以照顾老人为由,哄骗王某在起草好的遗嘱上签字,获得王某的全部财产。王某签署的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
王某常年患有老年痴呆,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实施纯获利益法律行为无效。
案例分析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含义: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类型: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民事法律关系 客体 案例分析
所有权关系 物 在某离婚财产纠纷中,法院判决:某房产归女方所有。
债权关系 行为 在赵某与王某的债权纠纷中,法院判决: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归还原告借款。
知识产权关系 智力成果、 商业标记 上海市查处了两家违规使用“冰墩墩”形象的蛋糕店。法院判决:立即停止使用“冰墩墩”形象的蛋糕。
人身关系 人身利益 李某在微信朋友圈辱骂张某。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及时删帖并向张某赔礼道谢。
下列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对所贩得商品的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该商品
②乙从甲处借款1万元的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货币
③甲假冒乙的商标的侵权关系的客体是该商标
④甲散布乙整容谣言的侵权关系的客体是隐私利益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解析:
②: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在甲从乙处借款1万元的债权关系中,甲的权利和乙的义务都指向乙的还钱行为,甲的义务和乙的权利都指向甲要出借货币的行为,故②错误。
④:在甲散布乙整容谣言的侵权关系中,谣言不是真实的,未涉及隐私,这一侵权关系的客体是名誉利益,故④错误。
C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含义: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利----
义务----
某银行的权利------
义务------
例如:某有限责任公司和某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50万元。说说该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获得银行提供的50万元贷款
承担向某银行还款的义务
要求某有限责任公司还款的权利
提供某有限责任公司50万元贷款
小柯在某购物平台网购了一双价值2085元的雪地靴,收到货后发现商品质量有瑕疵,便要求换货。卖家一口答应,但小柯寄回商品后,左等右等却等不见新靴子。卖家甚至表示不愿意退回货款。眼见钱财两空,小柯一气之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介入调查后,小柯提供了当时保存的聊天记录。经过查证,发现双方之前达成的换货协议成立,人民法院要求卖家立即退款,并对卖家予以相应警告。小柯成功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分析
请分析本案中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分别是什么?
①主体:小柯和卖家。 ②客体:雪地靴和2085元现金。
③内容:小柯与卖家的权利与义务
小柯:享有的权利是从卖家换回一双价值2085元的无瑕疵的雪地靴或收到卖家退回的2085元现金;承担的义务是向卖家寄回收到的质量有瑕疵的雪地靴。
卖家:享有的权利是从小柯那里收回质量有瑕疵的雪地靴;承担的义务是向小珂提供一双价值2085元的雪地靴或退还2085元现金。
小林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捡到一只皮包,里面装有票据和现金。小林和父母商量后,准备第二天交给老师处理。当晚,电台播出一则寻物启事,失主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小林心想,自己捡到的皮包可能就是这位失主的。当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时,他的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可他觉得,如果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
思考: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评析事例中小林及其父母的观点。参考角度:
1:拾金不昧是道德还是法律要求?
2:小林能不能要那五百元酬谢金?
3:如果小林归还皮包后,失主变卦不肯付酬金怎么办?
以案说法 ——悬赏广告 见P5页(探究与分享)
①根据民法,“拾金不昧”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义务(若据为己有则构成“不当得利”)。
②当事人小林接受或放弃酬谢报酬都是行使权利的方式。小林认为拾得他人的物品应不计报酬返还失主说明他有高尚的道德情操 ,但认为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的想法是不正确的。依法行使权利与拾金不昧的道德要求并不矛盾。
③有明确金额作为报酬的寻物启事,在法律上构成“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小林履行了拾得遗失物的义务人的责任,失主同样也应该履行交付承诺酬金的义务,以保障小林获得酬金的权利,否则视为违约,小林有权主张其获得酬金的权利。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4、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1)原因: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2)体现:①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法中有德)
②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德中有法)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探究与分享
思考:结合生活中通常的取名方法,讨论案例中的取名行为是否合理合法。
孟某、江某夫妇决定为他们刚出生的女儿取名为“北燕南飞”,在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却被当地公安机关以该姓名违背公序良俗为由拒绝办理。孟某认为其女儿享有姓名权,且父母有为子女取名的自由。有人则认为,这种取名方法不带有父母任何一方姓氏,过于任性,与习惯做法不符,不应提倡。
(1)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
(2)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2、规定民法基本原则的原因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1、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3、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互不隶属,享有平等的法律人格;不歧视)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利益均衡)
(4)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诚信原则作为民法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被称为民法的“帝王条款”。
(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思考:以下案例是否违反民法基本原则?
1.以顾客摸过衣服为由强迫购买。
2.父母为孩子取名“北雁南飞”,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
3.父母为孩子取名“王者荣耀”,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
4.某老板在招工合同中写着“发生工伤或死亡概不负责”。
5.工厂距离居民区太近,引发嗓声污染和灰尘污染。
6.某饭店门口竖着“农民工恕不接待”的牌子,拒绝农民工就餐。
7.某男子隐瞒患有重大疾病,与女方进行结婚登记。
自愿
公序良俗

公平
绿色
平等
诚信
民法调整的范围 (含义)
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 主体
客体
内容
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将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社会公德,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 课堂小结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自然人(完全、限制、无)、法人、非法人组织
即民事权利与义务指向的对象
所有权关系客体是物,债权关系客体是行为,人身关系客体是人身利益,知识产权关系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即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民事权利与义务即对立又统一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公序良俗、绿色
背诵本框题重点知识
1.平等主体的笔记;P2
2.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P3
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相应的笔记P4
4.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
人身关系——?
5.民法的基本原则?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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