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高考政治冲刺复习核心考点归纳精练(江苏专用)专题十五 民事权利与义务 学案(含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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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高考政治冲刺复习核心考点归纳精练(江苏专用)专题十五 民事权利与义务 学案(含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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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十五 民事权利与义务
【知识体系】
【核心考点归纳提升】
考点一、关于“民法”
民法
含义 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调整对象 民事法律关系 含义: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必须坚持的原则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基本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
考点二、关于“民事法律关系”
含义 三要素
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主体 名称 时间及分类 特点
自然人 从出生到死亡 根据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之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
客体 含义 特点 举例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所有权关系 物
债权关系 行为
人身关系 人身利益
知识产权关系 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内容 含义 关系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权利和义务既是相到对立的,也是相到联系的,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通常是对等的
考点三、关于“人身权利”
【8大人身权利的比较】
人身权利
内容 含义/原因/意义 法律规定
生命权 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权利 侵犯他人生命权(致死)、身体权(致残)、健康权(致伤)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刑事、行政或民事责任)
身体权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健康权 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关系到个人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姓名权 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1)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3)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肖像权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作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
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荣誉权 荣誉权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1)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意义: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3)意义: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①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②任何组或者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③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考点四、关于“财产权”
1、关于“物权”
含义 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动产与不动产)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分类
物权法律制度 的基本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2)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3)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原则是指物权变动必须以特定的方式向社会公示,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公信原则是指任何因为基 于对公示行为的深信,而从事相关交易行为,即使公示错误,其交易行为也有效。
2、关于“所有权”
所有权
含义 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分类 按主体,我国将所有权划分为三类: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取得方式 不动产 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角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动产 ①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②价值较大的动产。如机动车、航空器、船舶等,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所有权的 共有关系 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如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几个人合伙从事经营活动,可能形成合伙人的共有财产。
3、关于“他物权”
项目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含义 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
性质 都是主权利 具有从属性,因债权的产生而产生,因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目的 实现商品的使用价值 实现商品的交换价值
标的物 主要是不动产 不限于不动产
特征 用益物权具有用益性;用益物权具有独立性;用益物权具有占有性 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内容 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 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权等
4、关于“担保物权”
担保 物权 基本内涵 标的 举例
抵押权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价值较大的动产或不动产 按揭购房
质权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动产;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也可 典当获得资金
留置权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动产 维修车辆时不支付修理费,修理店享有留置权
5、【比较】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区别 所有人的权利 占有、使用、 收益、处分 占有、使用、收益 就担保财产 有限受偿
分类 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抵押权、质权等
联系 三者都属于民法典规定的物权范畴,都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物进行管理、支配和享受物之利益的权利
6、关于“知识产权”
分类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保护对象 作品 发明创造 商标
含义 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就可能构成侵权 专利权人就特定的发明创造依法在规定期限内享有专利权,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 经营者用来将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的标志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授权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是否办理手续 否 是 是
权利分类 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使用权、处分权、 禁止权、收益权
保护期限 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永久受法律保护;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作者的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著作权属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保护期为作品发表后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电影作品和摄影作品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保护期一旦届满,该作品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保护期满以后,这些发明创造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届满,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注册,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所以,注册人只要按期申请续展,就可以长久获得法律的保护
考点五、关于“合同”
项目 合同
是什么 含义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类型 常见的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特征 ①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②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 ③合同关系是一 种民事法律关系。
内容 合同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同的条款来体现。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缺少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违约责任等内容时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合同当事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解释合同,补全意思表示)
形式 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
约束力 只要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就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为什么 意义 ①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 ②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怎么办 订立过程 要约与承诺
履行 含义 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
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诚信原则;协作履行原则。
关键 明确合同内容
变更或 解除 ①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
1、【区别】合同的订立过程:要约与承诺
【拓展】比较: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 要约邀请
性质不同 要约生效后受到法律约束。要约一经发出,要约人在一定时期内就要受到一定的约束,不得随意撤回和撤销。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要约,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邀请只是当事人准备订立合同所采取的事实行为。这种行为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即使他人作出承诺,也不能因此使合同成立。要约邀请人撤回邀请,一般也不承担法律责任。
内容不同 要约是要约人发出的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包括了合同的必备条款。 要约邀请只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它并不包括合同的必备条款。(例: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当事人的主观愿望不同 要约人发出要约的主观愿望是希望和相对人订立合同。 发出要约邀请的人主观上只是希望别人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邀请,本身订立合同的愿望并不十分明确。
2、【区别】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
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
主体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不适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以追认的合同)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真实 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因欺诈或胁迫订立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内容是虚假的意思表示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内容 内容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
法律鼓励交易,从严认定无效合同。
3、【比较】合同的形式
4、【比较】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考点六、【比较】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区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考点七、理解: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考点八、民事权利的限制
考点九、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高考真题模拟】
一、单项选择题:
1.(2023·北京·统考高考真题)某居民去办理户政业务,因异地往返不便,一时难以提供相关证明。户籍民警了解到这一情况,主动告知该居民可以采用“个人承诺”的方式先期提交材料,后续由派出所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核实,最终手续得以顺利完成。
北京市户政领域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中,承诺内容如下: ◇申请人所填写的基本信息、提交的所需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完整。 ◇申请人已经知晓告知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告知的违诺失信惩戒后果。 ◇申请人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对上述材料的解读,正确的是( )
①申请人明确其承诺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体现了民事活动的自愿原则
②申请人承诺失实应承担法律责任,说明权力与责任是相匹配的
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渠道畅通,有助于“告知承诺制”的落实
④政府通过“减证”实现了便民利民,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根据民法,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但该题是政府的管理,公民和政府不是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①不符合题意。
②:申请人承诺失实应承担法律责任,说明权利与义务是相匹配的,权力与责任指的公权力,②说法错误。
③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渠道畅通,有助于“告知承诺制”的落实,因异地往返不便,一时难以提供相关证明,主动告知该居民可以采用“个人承诺”的方式先期提交材料,政府通过“减证”实现了便民利民,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③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2.(2023·辽宁·统考高考真题)某村成立合作社,发展“采茶+茶艺”的文旅融合模式,村民积极响应。张爷爷以承包地的经营权入股合作社,用作采茶园。他还把宅基地上的房屋租给合作社,用于经营茶楼,租期5年。文旅融合模式拓宽了村民的收入渠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爷爷对其承包地享有抵押权,对其宅基地享有所有权
②合作社对张爷爷的房屋可以占有、使用,享有用益物权
③张爷爷与合作社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④张爷爷与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平等,均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张爷爷对其承包地和宅基地享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①错误。
②: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房屋出租不属于用益物权,而是属于债权。合作社对张爷爷的房屋可以占有、使用,而不享有用益物权,②错误。
③: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因此,张爷爷与合作社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③正确。
④:材料中“他还把宅基地上的房屋租给合作社,用于经营茶楼,租期5年”,说明张爷爷与合作社存在民事法律关系,二者法律地位平等,均享有民事权利能力,④正确。
故本题选D。
3.(2023·湖北·统考高考真题)甲乙毗邻而居,二人因琐事多次争吵,关系交恶。甲为泄愤,故意将空调外机移装在正对着乙卧室窗户的墙上,噪音和热浪导致乙无法开窗通风透气。乙找甲交涉,要求其移除,甲辩称:“我是安装在自家的外墙上,又没有侵犯你的地盘,嫌吵你可以关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甲的行为( )
①违反了民法的绿色原则
②违反了民法的诚信原则
③侵害了乙的所有权
④是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所以并无不法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甲故意将空调外机移装在正对着乙卧室窗户的墙上,噪音和热浪导致乙无法开窗通风透气,因此违反了民法的绿色原则,①说法正确。
②:甲的做法违反了民法的绿色原则,而没有违反民法的诚信原则,②观点不符合题意。
③: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甲故意将空调外机移装在正对着乙卧室窗户的墙上,排放噪音和热浪,因此侵害了乙的所有权,③说法正确。
④:甲虽然是行使自己的所有权,但也侵犯了邻居乙的所有权,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因此甲违法,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A。
4.(2023·湖北·统考高考真题)高梵自小很有画画的天赋,三岁时画了一幅《我爱妈妈》的画送给妈妈。50年后,妈妈将这幅珍藏的画给了高梵,已成为画家的高梵大受震撼,不久将此画在个人画展中展出。关于这幅画的著作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画作完成已经超过50年,高梵不再享有著作权
②画作公开展出后,高梵才享有著作权
③高梵对画作享有完整的著作权
④高梵死后50年,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这幅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高梵”不再享有著作权的表述不正确,①错误。
②: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不以登记、发表、核准、申请而享有著作权,②错误。
③:著作权是指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高梵对画作享有完整的著作权,③符合题意。
④: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著作权保护期届满,该作品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5.(2022·北京·高考真题)某绘画比赛主办方赛前承诺奖励一等奖获得者1万元。7周岁的小学生甲获得一等奖。一公司看上了甲的获奖作品,提出要以2万元买下,作为公司的商标图案。甲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不同意出售。就上述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获奖作品享有著作权
B.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获奖作品享有商标权
C.在主办方支付奖金前,甲对1万元奖金享有所有权
D.甲的父母有权拒绝该公司以2万元的价格购买获奖作品的要约
【答案】D
【详解】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材料中,甲7周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A错误。
B:商标是经营者用来将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的标记,材料中,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获奖作品享有著作权,而不是享有商标权,B错误。
C:奖金作为一种孳息与原物所有权也一并转移,在主办方支付奖金前,甲对1万元奖金没有所有权,C错误。
D: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材料中,根据材料中的“7周岁的小学生”可知,甲的父母有权拒绝该公司以2万元的价格购买获奖作品的要约,D正确。
故本题选D。
6.(2022·北京·高考真题)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是对这一问题的积极回应。下面是该法的部分条文:
第69条第1款:“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第70条:“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条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B.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在民事上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均可适用第70条的规定
D.发生第70条规定情形的,该条规定的机构和组织有提起诉讼的职责
【答案】D
【详解】A:根据第69条第1款,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该承担损害赔偿侵权责任,这是过错推定,而不是无过错侵权,A不选。
B: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在民事不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是要根据具体的侵权程度和造成的影响,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B不选。
C:第70条仅仅是针对侵害众多个人权益的行为,没有对侵犯单个人信息行为的做出法律规定,C不选。
D:发生第70条规定情形,侵犯众多个人权益的,该条规定的机构和组织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职责,D入选。
故本题选D。
7.(2022·山东·统考高考真题)廖某在甲家具公司的网站上看到“本店所有家具凭优惠券打折30%,当日有效”的弹窗,遂凭优惠券在该网站成功下单一张红木茶几,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后廖某又修改了订单中的付款方式,提前付清了打折后的价款。下单第二天,甲公司的仓库所在地因洪灾实施交通管制。甲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廖某无法及时交货,廖某表示反对。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公司网站“凭优惠券打折30%”的弹窗内容属于要约邀请
②廖某付清价款时买卖合同成立
③无论廖某是否表示反对,甲公司均有权直接取消订单
④甲公司在交通管制期间交货延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约邀请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因此,甲公司网站“凭优惠券打折30%”的弹窗内容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即要约邀请,①正确。
②:案例中,廖某凭优惠券在该网站成功下单一张红木茶几,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时买卖合同就成立,后廖某又修改了订单中的付款方式,提前付清了打折后的价款,属于新要约下的新合同,②错误。
③:法律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故③错误。
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者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案例中甲公司的仓库所在地因洪灾实施交通管制,并且甲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廖某无法及时交货,属于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故甲公司无需承担违约责任,④正确。
故本题选B。
8.(2022·辽宁·高考真题)“双减”政策实施后,小玲妈妈为高一的小玲报名寒假兴趣班,微信记录如图所示。小玲去上课时被要求在报名表上签字,其上记载:课费不退。后受疫情影响小玲未能完成剩余9次课程,小玲妈妈向兴趣班主张退费被拒,遂诉诸法院。本案中( )
①销售人员发送价目表的行为是要约邀请,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合同在回复“好的”时成立,“课费不退”不作为合同内容
③合同自小玲签字时生效,可以主张不可抗力请求退费
④合同系以书面形式订立,微信记录构成电子数据证据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要约邀请是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①排除。
②④:材料中的合同系以书面形式订立,微信记录构成电子数据证据,合同在回复“好的”时成立,“课费不退”是报名表上记载的内容,不属于合同内容,②④符合题意。
③:合同在回复“好的”时成立,后受疫情影响小玲未能完成剩余课程,可以主张不可抗力请求退费,③排除。
故本题选C。
9.(2022·辽宁·高考真题)小曹在打印硕士毕业论文时遗落U盘,其同班同学小孙发现后,将U盘中小曹的搞怪视频上传到校内网论坛,引发学生围观,评论不乏挖苦调侃,导致小曹抑郁。学校知道后立即删除帖子并对小孙进行批评教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孙侵害了小曹的隐私权,但未侵害其身体权
②小孙父母应对小孙侵权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③责任承担可以采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方式
④若小曹向法院提起诉讼,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③: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隐私权 是指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题干中小孙侵害了小曹的隐私权,责任承担可以采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方式,①③正确。
②:侵权行为发生时子女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由子女本人承担民事责任;子女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父母承担民事责任。子女致人损害时年满18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抚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②错误。
④:所谓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④错误。
故本题选A。
10.(2022·天津·统考高考真题)小军是一名17周岁的高中生,经常去刘某的游戏厅玩游戏。刘某邀请小军共同经营,欲将自己名下10%股份以2.5万元转让给小军,小军表示同意,与刘某签订了合同,并将父亲给他的2.5万元学费和生活费全部交付给了刘某。若该合同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其原因是( )
A.合同内容违背公序良俗
B.小军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C.小军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D.合同约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答案】C
【详解】A:公序良俗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材料中小军与刘某签订的合同并没有违背公序良俗,故A说法错误。
B:刘某邀请小军共同经营,欲将自己名下10%股份以2.5万元转让给小军,小军表示同意,与刘某签订了合同,可以看出,小军作出了真实的意思表示,故B说法错误。
C:小军是一名17周岁的高中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监护人代理,或者经他的法定监护人的同意、追认。材料中小军与刘某签订合同,并将父亲给他的2.5万元学费和生活费全部交付给了刘某,这一行为已经超出小军的年龄可以承担的程度,小军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故C说法正确。
D:小军与刘某签订的合同内容是刘某将自己名下10%股份以2.5万元转让给小军,内容合法,并没有违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D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C。
11.(2022·海南·高考真题)张某饲养了一只宠物狗,拴在自家院内。小周(15周岁)路过时拿棍子戏逗,宠物狗受到惊吓挣脱绳子冲出院门,把路过的王爷爷撞倒在地,造成其左腿粉碎性骨折,入院治疗一个多月,由此产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爷爷的生命权受到侵犯
②王爷爷的身体权受到侵犯
③王爷爷有权请求张某支付医疗费
④王爷爷有权请求小周父母支付医疗费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②:王爷爷被宠物狗撞倒在地,造成左腿粉碎性骨折,其健康权受到侵犯,不是生命权、身体权受到侵犯,①②不符合题意。
③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小周(第三人)未满1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王爷爷有权请求张某或小周父母支付医疗费,③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12.(2022·海南·高考真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用益物权。作为物权的一种重要类型,用益物权的取得必须满足法定的各项条件。以下不能合法取得用益物权的是( )
A.老赵留有的村集体分配的宅基地
B.老钱保有的村集体分配的承包地
C.老孙购买的农用承包地上的房屋
D.老李购买的建设用地上的商品房
【答案】C
【详解】本题是逆向选择题。
A:老赵留有的村集体分配的宅基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老赵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A不符合题意。
B:老钱保有的村集体分配的承包地,承包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老钱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B不符合题意。
C:农用承包地上修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因为在一般情况下,该房屋用地不合法。承包地的土地性质属于农用地,而非建设用地,在农用承包地上修建的房屋属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老孙购买的农用承包地上的房屋,当然不能合法取得用益物权,C符合题意。
D:老李购买的建设用地上的商品房,商品房的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归老李,其中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D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C。
13.(2022·海南·高考真题)符某与房主邢某签订了1年的书面租房合同。合同到期后,符某以手机短信向邢某表示,愿以原合同约定的租金及内容续租3年,邢某当天以短信回复表示同意。一个月后,周边租金大涨,邢某欲解除续租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符某要求续租的短信属于要约邀请
②续租合同已经订立
③邢某表示同意续租的短信属于承诺
④续租合同应当解除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①:符某要求续租的短信内容具体明确,且是发给特定的人,指向明确,属于要约,不是要约邀请,①排除。
②③:符某以手机短信向邢某表示,愿以原合同约定的租金及内容续租3年,这是要约。邢某当天以短信回复表示同意,这是承诺。因此,续租合同已经订立,②③正确。
④:续租合同已经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即使周边房租大涨,邢某也不能单方面变更合同。在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续租合同不应当解除,否则构成违约,④错误。
故本题选C。
14.(2022·海南·高考真题)著作权是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作品,有可能构成侵权。下列属于侵犯著作权的是( )
①小董从网上下载了一首流行歌曲供个人欣赏
②某出版社无偿原文出版了近代学者梁启超的署名文集
③最新版的教辅用书匿名全文收录了当代作家莫某的一篇短文
④小郑的毕业论文未标出处使用了林某已发表文章的大段原文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小董从网上下载一首流行歌曲供个人欣赏,这符合作品的合理使用情形,未侵犯著作权,①不合题意。
②: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某出版社无偿原文出版近代学者梁启超(1873-1929年)的署名文集,没有侵犯著作权,②不合题意。
③:最新版的教辅用书匿名全文收录了当代作家莫某的一篇短文,“匿名全文收录”已经侵犯了著作权,③符合题意。
④: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小郑的毕业论文未标出处,属于侵犯著作权,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15.(2022·浙江·高考真题)王某打电话给郭某表示欲购买一车冬枣,要求郭某一周内发货,货到付款。王某在买卖合同上签字后将之快递给郭某,郭某因出差而未能及时签字盖章,但还是指派公司员工根据约定时间向王某发货,王某在签收单上确认收到货物。这一买卖过程中( )
A.郭某没有签字的行为构成违约 B.王某与郭某达成的是口头合同
C.郭某发货的行为构成新的要约 D.王某签收货物确认了承诺到达
【答案】D
【详解】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双方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没有签字或者盖章的一方已经按照合同履行了主要义务的,该合同有效。现实中,确实存在一方当事人由于路途遥远或者如本案中负责签字盖章的人员不在等,合同又不得不马上履行;对方当事人则由于某些原因,以履行合同一方没有签字或盖章为由提出解约或不承认合同成立。在此情况下,法律本着公正与鼓励交易的原则,采取了保护已履行主要义务一方合法权益的做法,认定此种情形下合同有效,当王某在签收单上签字确认收到货物后,意味着确认了承诺到达。
D:由以上分析可知,D应选。
ABC:由以上分析可知,ABC不选。
故本题选D。
二、非选择题:
16.(2023·北京·统考高考真题)“儿童散学归来早,忙趁东风放纸鸢。”北京扎燕风筝以燕子为造型,通过拟人化的手法,创造出一个和谐的燕子家族——肥燕、瘦燕、比翼燕、半瘦燕、小燕、雏燕,具有独特的文化魅力。
许多人致力于扎燕风筝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其中王某独创的雏燕风筝广受欢迎。
◇在学校的劳动课上,有老师使用王某的作品讲解风筝的画法和扎法,在老师的悉心指导下,每个同学都制作了自己的“雏燕”。
◇一直致力于推广扎燕风筝文化的张某购买了王某最新版雏燕风筝,将其拆解后又重新组装,并将这一过程拍成视频在网络上发布,引发网友广泛关注,吸引了很多人加入到扎燕风筝的创作中来。但有人指出,这样将别人独创的风等公开讲解,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谈谈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创新中,法律规定著作权并对其加以限制的意义。
【答案】①法律对知识产权的限制在著作权上包括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在特定情形下,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这就是合理使用,在学校的劳动课上,有老师使用王某的作品讲解风筝的画法和扎法,指导每个同学都制作了自己的“雏燕”,这属于合理使用的体现;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用,这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王某致力于推广扎燕风筝文化,购买了王某最新版雏燕风筝,将其拆解后又重新组装,并将这一过程拍成视频在网络上发布,需要按规定支付相关的使用费用给张某,否则会构成侵权。②对著作权进行的限制的目的不仅在于保护作者的正当权益,更鼓励他们创作的积极性,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促进优秀作品的传播与使用,能更好的展示其独特的魅力;更多的人参与到扎燕风筝的创作中来,有利于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增强人们的文化自信,推动经济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步。
【分析】背景素材:扎燕风筝文化的传承创新与著作权保护
考点考查: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权利行使注意界限、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为“法律规定著作权并对其加以限制的意义”,限定条件是“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创新中”,本题属于意义类题型,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结合材料提供的有效信息,从法理依据和扣题分析的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在学校的劳动课上,有老师使用王某的作品讲解风筝的画法和扎法,在老师的悉心指导下,每个同学都制作了自己的“雏燕”→可联系合理使用的相关知识。
关键词②:张某购买了王某最新版雏燕风筝,将其拆解后又重新组装,并将这一过程拍成视频在网络上发布,引发网友广泛关注,吸引了很多人加入到扎燕风筝的创作中来→可联系法定许可使用的相关知识。
关键词③:北京扎燕风筝具有独特的文化魅力,王某独创的雏燕风筝广受欢迎,每个同学都制作了自己的“雏燕”,吸引了很多人加入到扎燕风筝的创作中来→可联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的相关知识。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信息等相结合。
17.(2023·山东·统考高考真题)某校一个学习小组围绕“政务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开展探究活动,收集到以下资料。
某地保障房主管部门拟公示信息申请人员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户籍所在地、家庭人口情况、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申请住房门牌号。 申请结果信息:申请人员的摇号结果、配租结果。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一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三)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法律与生活知识,就如何处理好政务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说明你的观点,并阐明理由。
【答案】①二者存在一定的冲突,政务信息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可以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然而,政务人员在处理和存储公民个人信息的过程中,泄露公民信息以及信息公开过程中披露或提供超出必要限度的个人信息等现象,使得公民个人信息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最终导致了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若公开信息不规范,将有可能造成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给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权利造成不良影响。
②政府部门在公开政务信息时一定要处理好“信息公开”与“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既要兼顾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也要保护好相关人员的个人隐私信息,不要让信息公开变成隐私信息“裸奔”,给公民造成极大的信息安全隐患。
③政府信息公开需要实现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平衡、依法履职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平衡,相关部门要依法取得他人信息并确保信息安全,对公民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匿名化处理,要坚持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分析】背景素材:政务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
考点考查:政治与法治、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 、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可从知识指向提取材料关键词并对接教材知识思考作答。运用政治与法治、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可联系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
关键词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三)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可联系既要兼顾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也要保护好相关人员的个人隐私信息,不要让信息公开变成隐私信息“裸奔”。
关键词③:如何处理好政务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可联系实现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平衡、依法履职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平衡。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18.(2023·辽宁·统考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红色剧本杀”以角色扮演方式在游戏中传承红色基因,这种沉浸式体验深受青少年喜爱。A剧本杀店张贴海报,吸引玩家纷至沓来。某日,大三学生小明约同学去该店玩以某英雄连事迹为主线的情景式剧本杀。在游戏过程中,小明发现剧本内容包含对某英烈的侮辱性言辞。震惊之余,小明与主持人发生争执,不牢固的布景装置导致了小明小腿骨折。小明向执法机关举报了该店。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A剧本杀店涉嫌哪些违法行为;若小明诉至法院请求损害赔偿,可提出哪些理由。
【答案】(1)①剧本内容包含对某英烈的侮辱性言辞,侵犯了英烈的名誉权,损害社会共利益。
②不牢固的布景装置导致了小明小腿骨折,侵犯了小明的身体权和健康权。
③在宣传海报中,“海量下载,改变的红色剧本”涉嫌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2)理由:
①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②英烈和小明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该店主观上存在过错,该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分析】背景素材:小明与剧本杀店的纠纷
考点考查:积极维护人身权利、尊重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的相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分析剧本杀店的违法行为和小明可以提起的申请赔偿的理由,从积极维护人身权利、尊重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等方面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该店涉嫌哪些违法行为:
关键词①:小明发现剧本内容包含对某英烈的侮辱性言辞→可联系侵犯了英烈的名誉权;
关键词②:不牢固的布景装置导致了小明小腿骨折→可联系侵犯了小明的身体权和健康权;
关键词③:海量下载,改编的红色剧本→可联系著作权的相关知识。
理由:
关键词①:若小明诉至法院请求损害赔偿,可提出哪些理由→可联系《民法典》关于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的相关规定;
关键词②:震惊之余,小明与主持人发生争执,不牢固的布景装置导致了小明小腿骨折→可联系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19.(2023·湖南·统考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1994年,甲媒体委托张某为即将拍摄的动画片创作人物形象,张某先用铅笔勾勒了三个人物概念图。后由甲媒体在原基础上进行再创作,重塑了三个人物形象,载明“人物设计:张某"。
2012年,张某与乙公司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转让金额为伍万元人民币,并交割。乙公司向A省版权局成功申请三个人物概念图的作品登记,作者为张某,著作权人为乙公司。
2013年,甲媒体就重塑的三个人物形象图向B直辖市版权局申请作品登记,取得相应作品登记证书,作者为张某,著作权人为甲媒体。
2019年,甲媒体发现乙公司已把重塑的三个人物形象图,加载至某商城电子商务平台运营。甲媒体认为乙公司构成侵权,遂起诉至人民法院。
相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甲媒体诉乙公司侵权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甲媒体诉乙公司侵权成立。
理由:①1994年,张某用铅笔勾勒了三个人物概念图,对三个人物概念图享有著作权。2012年,张某与乙公司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乙公司成功申请三个人物概念图的作品登记,著作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获得三个人物概念图的著作权。
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甲媒体在原基础上进行再创作,重塑了三个人物形象,并于2013年取得相应作品登记证书,甲媒体享有重塑的三个人物形象图的著作权。
③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乙公司将重塑的三个人物形象加载至某商城电子商务平台运营,侵犯了甲媒体著作权。
【分析】背景素材:侵权案例纠纷
考点考查:著作权的相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科学精神、法治精神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甲媒体诉乙公司侵权是否成立,首先应表明立场,并说明理由,属于原因分析类试题。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材料有效信息,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张某与乙公司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可联系乙公司成功申请三个人物概念图的作品登记,著作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获得三个人物概念图的著作权。
有效信息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可联系甲媒体在原基础上进行再创作,重塑了三个人物形象,并于2013年取得相应作品登记证书,甲媒体享有重塑的三个人物形象图的著作权。
有效信息③:已把重塑的三个人物形象图,加载至某商城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可联系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20.(2023·浙江·高考真题)王宏大与刘文昌准备开设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拟取名“普罗旺斯”(法国地名音译),拟以宅基地使用权、两套商品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100万元现金和一部漫画作品出资。公司成立后,与童漫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服务期5年,年薪30万元人民币,赠送140平方米房屋一套,但5年内不得结婚,否则解聘,并收回房屋。童漫入职一个月后,公司为其办理了赠送房屋的产权登记。半年后,童漫登记结婚。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列举本案中的用益物权,并说明哪项财产不能作为公司财产。
(2)分析童漫是否应当退还房屋。
(3)说明“普罗旺斯”公司名称是否合适。
【答案】(1)本案中的用益物权有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的财产权,不得转让,不能作为公司出资。
(2)劳动合同中“5年内不得结婚”的约定因排除当事人结婚权利(自由)而无效,童漫结婚不构成违约,房屋所有权已经合法转移,无须返还房屋。
(3)“普罗旺斯”会让人误以为是外国公司,作为中国的公司,取名应当遵循公序良俗原则,选择汉语词汇。
【分析】背景素材:出资开设公司
考点考查:保护财产权、订立合同的相关知识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要求分析列举材料中的用益物权,并明确哪项财产不能作为公司财产。首先要明确用益物权的内容,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材料有效信息,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拟以宅基地使用权、两套商品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说明本案中的用益物权有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2)第一步:审设问,本题要求分析童漫是否应当退还房屋。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服务期5年,年薪30万元人民币,赠送140平方米房屋一套,但5年内不得结婚,否则解聘,并收回房屋→劳动合同中“5年内不得结婚”的约定,属于违反法律的情形,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且公司为童漫办理了赠送房屋的产权登记,房屋所有权已经合法转移,故无须返还房屋。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3)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公司注册名称需要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可以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文字。普罗旺斯是法国的地名,会对公众造成一定的误解,所以名称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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