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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二 家庭与婚姻——高二人教统编版期末复习知识大盘点
【学习目标整合】
学习目标
①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 ③结婚的含义、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法定的结婚条件、结婚登记的必要性和程序、离婚要慎重。 ④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人身关系是其主要体现、夫妻财产关系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
【教材习题变式】
1.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婚姻家庭生活也在发生变化传统婚姻家庭观念面临挑战。
◎未来人们的婚姻关系、亲属关系可能发生怎样的改变,为应对这些改变,相关法律又该作出怎样的调整
提示: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在婚姻或亲属关系上可能会有更多的选择,如终生不婚、丁克家庭、收养关系等。为应对这些改变,相关的法律也需要与时俱进。
2.孝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孝敬父母的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人们对“孝产生了不同的看法。
学生甲:“父母年龄大了,子女应该遵守'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的古训,常伴父母左右,照顾他们。”
学生乙:“在外地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很普遍,子女和父母常常不在一起,法律应该规定探望父母的频次。”
学生丙:“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可以随时随地与父母沟通没必要用法律规范'孝’的形式。”
学生丁:“父母和子女都有自己的生活,人们对亲情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孝’无法用统一的标准衡量,用法律规范'孝的效果不会好。”
◎请结合生活中的实例,运用本单元所学知识,评析以上观点。
提示:我国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孝敬父母既是公民的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因此我们需要用法律约東一部分不尽孝的行为,同时我们更提倡加强情感教育,子女积极主动孝敬父母。案例中的观点看到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孝敬父母的方式产生了不同的看法。但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从道德上,子女都应该经常回家看看,孝敬父母。
【变式训练】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宋某和王某婚后生有二儿一女,在大儿子十六岁、二儿子十岁、小女儿三岁时,宋某离家出走,对三个孩子不闻不问,全丢给王某一人抚养。20年后,宋某疾病缠身,无收入来源,生活艰难,想再回到子女身边,子女坚决反对。宋某说,如果不让他回来,不好好赡养他,他就要上法院告他们。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1)宋某对未成年子女主要没有尽到哪些义务?
(2)宋某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吗?请说明理由。
答案:(1)抚养和教育。
(2)有。我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本案中,宋某疾病缠身且无收入来源,属于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情况,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解析:(1)本题要求回答宋某对子女没有尽到哪些义务?根据材料“宋某和王某婚后生有二儿一女,在大儿子十六岁、二儿子十岁、小女儿三岁时,她离家出走,对三个孩子不闻不同,全丢给王某一人抚养”可知宋某对子女没有尽到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2)本题要求回答宋某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吗?请说明理由。根据书本知识,可知宋某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理由是在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重难知识易混易错】
考点一:育小职责大
1.亲属关系
(1)内容:体现着浓浓的亲情与爱情,但亲情与爱情的背后,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处理: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1)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
①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②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③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3.父母的权利
(1)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 也是父母的权利。
(2)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例题】1.未成年人孙某因父母离异并各自忙于生计、疏于陪伴,沾染不良习气致违法犯罪。法院判罚后向其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履行监护责任、关注孩子身心健康。经回访,在父母关爱下孙某回归正常生活。由此可见,父母( )
①应该明确惩戒未成年人是违法行为
②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③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
④婚姻关系存续是子女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B
2.近些年,随着中国社会转型速度加快,传统的家庭结构和功能发生深刻变化,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中国首部家庭教育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 )
①表明国家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立良法求善治
②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③强化了家庭教育,可减轻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责任
④凸显国家干预,能够缓解家庭教育出现的困惑与焦虑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解析:近些年,随着中国社会转型速度加快,传统的家庭结构和功能发生深刻变化,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国家为此颁布首部家庭教育促进法,表明国家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立良法求善治,①符合题意。该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强化了家庭教育的作用,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②符合题意。“该法减轻了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责任”说法不准确,③不选。该法没有体现强化国家干预,也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缓解家庭教育出现的困惑与焦虑,④不选。
考点二:敬老是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1)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2)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1)含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2)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3)必要性:随着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老年人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导致判断力下降。
(4)意义: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1)表现: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
(2)处理: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题】1.张某与丈夫郭某共育有郭甲、郭乙、小女儿郭丙。1995年,郭某与郭甲、郭乙签订了赡养协议,约定郭甲扶养母亲,郭乙扶养父亲,房产由郭甲、郭乙平分。郭某于2020年去世后,郭乙对郭某进行了安葬,80岁的张某独自生活。2022年,张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三子女均摊赡养费并主张随郭乙生活。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按照约定,法院应判张某随郭甲生活
②为兼顾法与情,郭甲应多承担赡养费
③免除郭乙对母亲赡养义务的协议无效
④权利与义务对等,郭丙无需赡养张某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郭某与郭甲、郭乙签订了“郭甲扶养母亲,郭乙扶养父亲”的协议免除了对另一位父母赡养的义务是无效的,且法院在判决中应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而不是应判张某随郭甲生活,①不选。②:郭乙扶养父亲至父亲去世,并对父亲进行了安葬,为兼顾法与情,郭甲应多承担母亲张某的赡养费,②符合题意。③: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免除郭乙对母亲赡养义务的协议无效,③符合题意。④:赡养义务是强制性的法定义务,子女无法免除该义务,郭丙需要赡养张某,④不选。故本题选C。
2.几年前,老人张某靠捡破烂维持生计,实在揭不开锅时就到儿子家,希望儿子能接济一点。但儿子儿媳以老人照顾不了孙子为由,将其锁在门外。下列看法正确的是( )
A.老人对儿子有教育的义务 B.老人对孙子有抚养的义务
C.儿子对老人有赡养的义务 D.儿子对老人有保护的义务
答案:C
解析:儿子对老人有赡养的义务,与老人是否能照顾孙子没有直接关系,C符合题意;A、D不选;B判断错误。
考点三: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
(1)含义: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2.继承关系
(1)被继承人与遗产
①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
②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2)继承人与继承权: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3.继承权
(1)贯彻平等原则: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2)债务清偿责任: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3)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含义 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特点 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
范围和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原则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例题】1.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 )
①妻子刘某
②前妻周某
③女儿小钱
④继子小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解析:钱某未立遗嘱,因此遗产按法定顺序继承,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钱某的再婚妻子刘某和自己女儿小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①③符合题意。钱某的前妻不属于法定继承人,②不符合题意。继子小刘已经成年,与钱某没有扶养关系,所以不能继承遗产,④不符合题意。
2.老王因为腿脚不好,从老家找了一位陈阿姨照顾其生活。10年后老王去世,在商量处理遗产时陈阿姨出示了王某的亲笔信,上面写明:“念陈**照顾我生活有功,百年后我将我的房产转给陈**。王**写于*年*月*日。”若该亲笔信合法有效,那么陈阿姨( )
①不是法定继承人,因此不能依法继承老人遗产
②遗赠和遗嘱都属于继承,所以可以继承老人遗产
③尽管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可以依法接受遗产
④根据老人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是遗嘱继承人
A.①③ B.②④ C.①④ D.③④
答案:A
解析:①陈阿姨不是法定继承人,因此不能依法继承老人遗产,是正确的。②遗嘱属于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陈阿姨不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继承老人遗产,而是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老人遗产。③陈阿姨尽管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可以通过遗赠方式依法接受遗产,是正确的。④陈阿姨不是遗嘱继承人。故选A。
考点四: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
(1)含义: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2)依据: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
(3)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4)效力
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5)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6)作用: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2.非继承遗产处理形式
(1)遗赠:通过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遗产。
(2)遗赠抚养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例题】1.刘老汉娶二婚妻子,把三个继女抚养长大直至风光嫁人后,妻子搬到女儿家住,从此,对刘老汉不闻不问。侄子刘春见叔叔晚景凄凉主动承担起照顾他的责任。刘老汉去世后,其妻子和三个继女找上门来,要求过户刘老汉名下的房子,刘春拿出叔叔立下的遗嘱,表示叔叔把五间房子已经赠与自己。妻子不干了,将侄子起诉到法院。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刘春可以依据遗嘱继承刘老汉的五间房
②三个继女享有继承的权利
③五间房产权在刘老汉名下,只能按遗嘱继承处理
④刘春享有受遗赠权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答案:B
2.高某去年因病去世。生前未婚,但有一位交往一年的女友。高某生病时立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房产、存款、汽车)留给女友王某。王某按照遗嘱提出要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高某父母不同意,王某便将二老诉至法院。高某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 )
①王某与高某不是夫妻关系,王某不是法定财产继承人
②高某通过立遗嘱把财产留给王某,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继承
③如果高某的遗嘱有效,王某则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其遗产
④除非高某父母放弃继承财产,否则王某无权继承高某的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解析:①:民法典规定: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才获得继承权,王某与高某不是夫妻关系,王某不是法定财产继承人,①正确。②③④: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法律上称为遗赠。高某通过立遗嘱把财产留给王某,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继承,属于遗赠,如果高某的遗嘱有效,王某则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其遗产,②④错误,③正确。故选A。
考点五:珍惜婚姻
1.结婚
(1)地位:是夫妻关系的起点。
(2)内涵: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
(3)意义: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4)要求: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2.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2)其他原则: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3.结婚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4.结婚登记程序
(1)原因
①必要性: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
②意义: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2)步骤
①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②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③登记: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5.同居关系
(1)两种情况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2)法律后果: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例题】1.甲男与乙女准备结婚,乙女妈妈不同意,要求甲男出彩礼30万元,并在房产证上加上乙女的名字,婚房贷款由对方父母还,甲男及其父母都答应了。可是这个时候乙女妈妈又不同意,理由是算命先生说,女儿要嫁给有钱有势的人家才幸福。为此,把乙女关在家里,除了上班不准乙女外出、上网、与外界联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乙女妈妈干涉女儿的婚姻自由
②乙女可请求法院判决不再对母亲履行赡养义务
③乙女可不经母亲同意与甲男登记结婚
④乙女只要征得甲男父母同意就能结婚
A.①② B.②③ C.①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材料中乙女妈妈的行为属于干涉女儿的婚姻自由,由于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乙女可不经过母亲同意与甲男登记结婚,①③符合题意。乙女对母亲要履行赡养义务,甲男父母是否同意不是乙女能否结婚的条件,②④排除。
2.民法典规定了“家务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对此理解正确的有( )
①当事人在离婚后随时可以提出“家务补偿”请求
②“家务补偿”须以本人的婚前财产进行支付
③这一规定承认了家务劳动价值,体现了公平原则
④这一规定有利于夫妻双方处理好婚姻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解析:①:提出“家务补偿”,行使权利的时间限于离婚之时,①错误。②:“家务补偿”的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将经济补偿范围扩大到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同样适用,而不是须以本人的婚前财产进行支付,②错误。③④:家务补偿制度,承认了家务劳动价值,保护了弱方利益,体现了公平原则,也有利于夫妻双方处理好婚姻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③④正确。故选D。
考点六:离婚要慎重
1.离婚要慎重的原因: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
2.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1)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离婚的程序
(1)离婚自由的条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2)协议离婚
①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②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3)裁判离婚(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
①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②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③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例题】1.赵某婚后感觉丈夫与恋爱时期的表现相差甚远,十分不满,于是提出离婚。假如你是赵某的同学,你应该告诉她( )
①应该珍惜婚姻,不能轻率离婚
②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协议离婚
③如果协议离婚,须到人民法院
④如果裁判离婚,须到登记机关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解析:尽管离婚自由,但是也不能轻率离婚,如果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协议离婚,①②正确。如果协议离婚,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如果裁判离婚,需要到人民法院,③④错误。
2.赵某离婚后,带着与前夫所生的2岁女儿小玲与张某再婚。张某将小玲视如己出。婚后双方未生小孩。10年后,赵某因同张某感情不和,向法院起诉离婚。庭审中,张某同意离婚,但要求赵某将这些年支付给小玲的抚养费返还给他。本案中,法院应( )
①不支持离婚,因为双方未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
②支持离婚,因为双方在离婚问题上没有异议
③支持离婚,也支持张某提出的返还抚养费的诉求
④支持离婚,但不支持张某提出的返还抚养费的诉求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我国法律规定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本案中,赵某与张某在离婚问题上没有异议,因此法院应支持双方的离婚诉求,②正确,①错误。法律规定继父母和受其抚养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于民法典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因此法院不会支持张某提出的返还抚养费的诉求,④正确,③错误。
考点七:平等的人身关系
1.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1)地位: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2)实质:并非指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3)要求: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
(1)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
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
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
①表现: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②意义: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例题】1.中华文化中的“姓氏”,主要源于承袭,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张某、胡某夫妇给刚出生的女儿取名“北雁南飞”,为女儿办理户口登记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拒绝,原因是( )
①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
③夫妻人身关系平等,子女可以随父姓或母姓
④权利人行使权利时,不可以逾越权利的边界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解析:①④: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张某、胡某夫妇给刚出生的女儿取名“北雁南飞”,为女儿办理户口登记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拒绝,原因是权利人行使姓名权权利时,不可以逾越权利的边界,不得违背公序良俗,①④符合题意。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与设问不构成因果关系,②排除。③:夫妻人身关系平等,子女可以随父姓或母姓,与设问不构成因果关系,③排除。故本题选B。
2.王某在怀孕期间与丈夫李某商量,若生男孩随父姓,若生女孩随母姓。之后,王某生了女孩,欲在派出所进行户口登记时将孩子姓氏登记为王姓,遭到公婆反对。李某提出,随母姓可以,但是要求王某放弃个人事业,做全职太太。双方因此产生矛盾。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王某有参加工作的自由
②李某有权拒绝履行家庭义务
③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一一对等的
④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解析: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和干涉,因此王某有参加工作的自由,李某不得限制和干涉,①正确;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④正确。夫妻双方都要履行家庭义务,②错误;③中“一一对等”说法错误,排除。
考点八:平等的财产关系
1.特点: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
2.内容
(1)夫妻共有财产
①范围:工资、 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②原则: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2)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
(1)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2)方式:①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②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a.法律后果: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例题】1.王某与张某于2021年10月1日结婚登记,婚后,王某染上赌博恶习,张某多次劝解无效。2022年3月,张某怀孕,在这期间王某仍然恶习不改。张某忍无可忍于2022年6月2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另外查明:2022年1月5日,王某不顾张某反对向亲戚李某借了2万元人民币,全部赌博输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在怀孕期间,法院对诉讼不予受理
②欠李某的2万元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③张某提起离婚诉讼后有三十天冷静期
④张某虽在怀孕期间,若法院调解无效,准予离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解析:民法典》规定的不允许离婚的情况有: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请求的除外。本案例中离婚是女方张某提出的,①错误.④正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我国相关法律还规定,夫妻一方从事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②正确。只有协议离婚才有三十天冷静期,张某选择的是裁判离婚,只需要法院判决,③错误。故选D。
2.小张下班回家路上,一辆汽车突然闯红灯撞伤他。事后交警认定机动车负全部责任,小张获得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赔偿。一年后,小张和妻子小林闹离婚,小林要求分割这笔钱。小张说:“这是我的个人财产,你无权拿走。”小林却说:“这笔钱是婚后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可以要求分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林可以分割该赔偿,因为该赔偿是在小张与小林婚烟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②小林不可以分割该赔偿,因为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为个人财产
③夫妻财产并不等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④夫妻必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烟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以避免财产分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②③:民法典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②③正确。①:即使该赔偿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但该赔偿仍只属于受害方的个人财产,小林不可以分割该赔偿,①错误。④:夫妻应当而不是必须以书面形式约定,④不选。故选C。
【核心素养对接高考】
1.(2023·福建·高考真题)某日,韦某不慎坠河,陈某跳河施救。韦某获救,但陈某不幸溺亡。陈某家属因陈某死亡的赔偿等问题将韦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韦某给予陈某家属适当补偿。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韦某没有过错,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②该判决贯彻民法典倡导的公平、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
③陈某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而韦某是该行为的受益人
④陈某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都应依法获得补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陈某跳河施救是见义勇为的行为,韦某没有实施侵权行为,因此不适用侵权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①排除。韦某对于陈某的死亡没有过错,也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但韦某作为见义勇为行为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陈某家属适当补偿,符合民法的公平、公序良俗等原则,②③符合题意。陈某的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主体应当首先是第一顺序继承人,④排除。故选C。
2.(2023·江苏·高考真题)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顺赵某 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
C.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
D.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
答案:D
解析: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该遗嘱有效,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A不选。
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而不是赵甲、赵乙协商分配,B不选。
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立有前后相悖的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按照赵某的遗嘱,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C不选,D入选。故选D。
3.(2022·浙江·高考真题)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H市和N市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B.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
C.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
答案:D
解析:H市的房产是婚前张某所购财产,应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应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A错误。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应归张某、王某所有,B错误。按双方约定财产的规定,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C错误。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王某获得的父母赠与的小车归王某所有,D正确。故选D。
4.(2022·浙江·高考真题)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 )
①妻子刘某
②前妻周某
③女儿小钱
④继子小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解析:题中,钱某未立遗嘱,因此遗产按法定顺序继承,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钱某的再婚妻子刘某和自己女儿小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①③符合题意。钱某的前妻不属于法定继承人,②不符合题意。继子小刘已经成年,与钱某没有扶养关系,所以不能继承遗产,④不符合题意。故选B。
5.(2017·浙江·高考真题)结婚时,小张向妻子口头承诺,自己名下的一处婚前房产为夫妻共有。婚后,小张要妻子辞职专门照顾家庭,遭到拒绝。于是小张变卖该房产,将所得房款用于经商。从中可以推断( )
A.变卖前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B.小张侵犯了其妻的人身权
C.小张经商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 D.张妻未履行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
答案:C
解析:小张向妻子口头承诺不构成法律要件,因此变卖前的房产为小张个人财产,A不选。材料未涉及人身权的问题,B不选。小张经商所得为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因此为夫妻共同,产。C正确。小张由劳动能力,因此材料信息不能说明张妻未履行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D不选。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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