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期末复习学案 (含解析)2023-2024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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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期末复习学案 (含解析)2023-2024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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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复习学案五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问题导学】
1.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2.赡养义务的内容和要求
3.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4. 家庭违法行为
5.继承的含义、内容、条件、债务和取得继承权的方式
6.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要求
7.遗嘱、遗赠和遗嘱继承的区别
8.遗嘱继承的效力、形式和意义
【知识清单】
一、家和万事兴
1.育小职责大
父母的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父母的职责 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父母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2.敬老是义务
赡养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法律禁止 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薪火相传有继承
1.继承
含义 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意义 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内容 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取得 ①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2.法定继承有顺序
(1)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顺序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法定继承的原则
①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这样做,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继承
范围和顺序 ①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有效条件 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②意思表示真实,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种类 ①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②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③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体系构建】
【主干归纳】
一、有关符合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1.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1)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①抚养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未成年人的行为。
②教育义务,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并接受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
③监护义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未履行监护职责造成他人损害,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3)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
2.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特殊需要,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
二、有关“遗产继承”的相关知识归纳
(1)析产:继承遗产要先从夫妻共有财产中析出,析产后确定的被继承人才能合法继承遗产。
(2)债务清偿:继承人不仅继承遗产还要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清偿)
(3)遗产继承:遗产继承、男女平等、婚生非婚生平等,同一顺位继承人遗产份额均等,有经济能力而不承担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不分或少分,承担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多分。
(4)遗嘱继承的形式:口头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必须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现场见证。
(5)法定继承人顺序和范围: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住祖父母、外祖父母)
(6)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子女死亡,一般由晚辈直系直系血亲(孙子孙女)代位继承。
(7)继承权的类型和依据:
类型: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继承有先后:有遗嘱继承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遗赠抚养协议处理。遗嘱继承和遗赠优先法定继承,不管是遗嘱继承、遗赠还是法定继承,都要留给没有劳动收入来源继承人一定的份额。
(8)遗嘱人先后有遗嘱的,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主。
【简答题练习】
康某再婚前有一女康某1,并有一处老屋(房产1)。1984年在康某1三岁时,康某与尹某再婚,再婚后与尹某育有一子康某2,婚姻存续期间又购置一套房产(房产2),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康某年老体弱,患有眩晕症,2019年两次跌倒在地。为此,尹某要求康某1和康某2回来照顾康某。康某1要求将房屋过户给她才愿意照顾康某。康某不同意,就咨询律师准备材料,立下了公证遗嘱。遗嘱内容为:房产1的所有产权由尹某继承,房产2中属于自己所有的产权由康某2继承。2023年1月,康某因病死亡。在进行遗产分配时,康某1认为自己是康某的法定继承人,要求分得康某的遗产,尹某与康某2表示不同意。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请你对康某1的行为进行评析。
【易混辨析】
1.朱某让上初二的女儿辍学回家照料三岁的弟弟,这一行为违背了父母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
2.有赡养能力,而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情节严重的要承担民事责任。( )
3.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
4.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适用于婚姻法中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的规定。
5.未成年人侵犯他人权益,父母不必担责。( )
6.有遗嘱就是遗嘱继承。( )
7.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 )
8.法定继承确定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9.继承就是子女对父母合法财产的继承。( )
10.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抚养费。
【当堂达标】
一、基础检测
11.2022年8月,被告人小强(15岁,化名)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平谷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法院认为,小强的父母对小强缺乏必要的家庭教育,向小强父母发出北京法院首份《家庭教育令》,以法的形式督促父母“把爱带回家”。该判决( )
①旨在规范家庭教育主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②说明受教育权是未成年人享有的最基础权利
③为增强父母的家庭教育意识提供道德约束
④表明父母对未成年人既有抚养又有教育义务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12.张乙是张甲的弟弟,张母一直与张甲夫妇共同生活。后张甲因病去世,其妻刘某一直尽心赡养张母,张乙只是偶尔探望张母。2022年冬,张母病逝,刘某认为自己尽了赡养张母的主要义务,有权继承张母的遗产,张乙与刘某就张母遗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刘某不是张母的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其遗产
②刘某是张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母的遗产
③张乙无权继承张母的遗产
④张乙没有对张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3.李老夫妇曾立下公证遗嘱,其名下房产由次子李二继承,老两口后来被李二送去了养老院。2017年,两位老人与大儿媳妇顾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顾某照料二老生活并负责料理后事。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顾某作为儿媳负有赡养老人义务,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无效
②儿媳不属于公婆的法定继承人,双方可以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③协议约定了权利和义务,有遗赠扶养协议不一定能接受遗产
④抚养协议比公证遗嘱更有法律效力,李二因此丧失了继承权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14.老王因为腿脚不好,从老家找了一位陈阿姨照顾其生活。10年后老王去世,在商量处理遗产时陈阿姨出示了王某的亲笔信,上面写明:“念陈**照顾我生活有功,百年后我将我的房产转给陈**。王**写于*年*月*日。”若该亲笔信合法有效,那么陈阿姨( )
①不是法定继承人,因此不能依法继承老人遗产
②遗赠和遗嘱继承都属于继承,所以可以继承老人遗产
③尽管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可以依法接受遗产
④根据老人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是遗嘱继承人
A.①③ B.②④ C.①④ D.③④
15.老马妻子和独子先后去世,而独子未留有子女。老马考虑到家中无人照料,与水果摊主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刘某负责老马的生养死葬,老马死后将个人的所有财产遗赠给刘某。老马去世后,老马的妹妹力争遗产继承权,未果,其将刘某诉至法院。本案中( )
①刘某不是老马的法定继承人,遗赠抚养协议无效
②遗赠扶养协议是让孤寡老人老有所养的有效方式
③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④老马妹妹属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无法定继承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二、能力进阶
16.王某育有二子二女。1961年王某离婚后,四个子女(均健康)从未探望、赡养过王某。2003年,王某在弟妹的见证下与居委会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载明由于历史等原因,王某一直独身,虽有兄弟姐妹,但由于工作忙、距离远,照顾不便,由居委会按“五保户”待遇负责王某的日常生活、养老至寿终,王某的财产在其寿终后由居委会处置。协议签订后,居委会一直安排专人照顾王某起居和就医陪护,直到王某94岁去世,并为其操办了丧事。王某的四个子女在得知王某去世的消息后,从外地赶回要求继承遗产,与居委会产生争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遗赠扶养协议是遗产继承的方式,目的是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②居委会按照协议承担了对王某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王某遗赠的权利
③居委会签订了合法的遗赠抚养协议,该协议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④王某的财产应当由居委会和王某的四个儿女共同处置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17.李某今年85岁,老伴5年前去世,膝下有一子李某甲,常年在国外生活,与李某也很少联系。李某长期疾病缠身,平时生活起居、生病住院期间,一直是楼下卖水果的张某在帮忙、照顾。为了感谢他的精心照顾,想在自己过世后将其个人的遗产全部赠予张某。下列选项中李某可选的做法是( )
①通过公证遗嘱的形式将其个人合法遗产赠与张某
②与张某协商并以书面形式指定张某为自己意定监护人,剥夺李某甲的继承权
③与张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张某尽到扶养义务后可以获得其个人合法遗产
④在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的见证下,指定张某为遗嘱继承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8.刘先生与王女士是再婚夫妻,婚后无子女。小刘系刘先生与前妻所生女儿。刘先生订立遗嘱,写明:自己的婚前房产产权归女儿小刘所有,但使用权可给其现任妻子王女士供其永久居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女士对房屋享有的是用益物权,小刘有义务配合让渡居住使用权益
②王女士去世前,可以再对房屋订立遗嘱,将居住权转赠给第三人
③王女士和小刘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王女士可以起诉遗嘱无效并获法院支持
④通过为王女士设立居住权而保障其权益,实现了小刘与王女士的权益平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9.甲早年留学美国,后在美国开了一家公司,2007年回国定居,并将其在美国的大部分资产转移到中国。甲有妻子儿女共3人,且有许多曾帮助过他的挚友,因此为了对其死后财产有妥善处理,先后立有数份遗嘱。2021年12月6日,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对其遗产处理应遵循的原则是( )
①如果其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应以其最先所立遗嘱为准
②如果其数份遗嘱中有一份是经过公证的,则以公证的遗嘱为准
③即使有数份遗嘱,也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④对于其遗嘱中没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A.①② B.②④ C.③④ D.①③
20.上海的李氏夫妇养育了三个孩子,其中大儿子为李老与前妻所生。2013年5月,李氏夫妇立下公证遗嘱,表示将其名下享有的房产份额由二儿子继承。但二儿子对他们照顾不佳,几年后,二老被他送去了养老院。2017年5月,李氏夫妇又在养老院与大儿媳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大儿媳负责对二老的生活进行照料及身后事的处理。二老将名下享有的房产份额赠与大儿媳。二老去世后,二儿子和大儿媳因房产继承问题起了争执,双方诉至法院。本案中( )
①大儿媳获赠的二老名下房产份额属于遗赠
②二儿子是法定继承人,又有公证遗嘱,有权继承房产
③大儿媳虽然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可以依法接受二老的房产
④大儿媳照料二老符合法律规定的儿媳对公婆有法定扶养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1.二十年前,无锡市梁溪区某社区居委会与曹某及其兄弟姐妹签订协议,约定由该居委会定时定员照看关心曹某,每月给予曹某基本生活费,免费看病诊治,养老至寿终;曹某现有的动产和不动产在曹某寿终后,产权移交该居委会。此后,该居委会按照约定履行了扶养义务。曹某逝世后,在外地无往来的四个子女要求继承遗产,与该居委会产生争议。该居委会遂诉至法院。本案中( )
①居委会对曹某养老送终,符合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
②曹某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主张能得到法律支持
③敬老是义务,曹某子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丧失了遗产继承权
④居委会与曹某签订的是遗赠扶养协议,尽到扶养义务后可获得遗赠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2.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对于这一制度,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只可以与其近亲属事先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②意定监护人可以在被监护人去世后继承被监护人的遗产
③监护人在被监护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④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3.杨爷爷早年丧妻,他将自己名下的房子,以遗嘱的形式留给自己的孙子。杨爷爷的女儿提出不同意见,认为杨爷爷的孙子不是法定继承人,不应继承房产。杨爸爸认为,其儿子可以继承杨爷爷的房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杨爷爷的女儿是杨爷爷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杨爷爷的孙子是杨爷爷的第二顺序继承人
③杨爷爷写遗嘱将财产给孙子的行为,属于遗赠行为
④自然人不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4.老刘共育有两个儿子,老伴过世后,老刘一直由小儿子照顾,而大儿子很少照顾老刘。老刘打算将名下的财产留给小儿子,便找了邻居代书写下遗嘱,邻居和小儿子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字按印。老刘过世后,两个儿子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遗嘱无效,小儿子不能作为见证人
②该遗嘱有效,代书遗嘱有邻居作为见证人
③两个儿子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小儿子可多分遗产
④应依据法定继承顺序分配财产,两个儿子均等继承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5.张大爷有两套房产,妻子已去世多年,有两个儿子。张大爷曾立有公证遗嘱:两个儿子每人继承一套房产。5年前,张大爷因病生活不能自理,由侄子照顾,两个儿子从未露面。张大爷在神志清楚的情况下亲自书写了一份遗嘱,将一套房产赠与照顾他的侄子,并签名,注明了具体日期。2023年8月,张大爷去世,两个儿子与侄子就遗产问题产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两个儿子都未尽到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②张大爷的自书遗嘱合法有效,侄子能够获得一套房产
③两个儿子和侄子同为继承人,应本着互谅互让精神处理继承问题
④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优先于自书遗嘱,两套房产由两个儿子继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三、简答题
2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老人甲,无儿无女,一直独自居住,有一同胞弟弟乙甚少往来。邻居丙常到甲家中为其做饭、陪其聊天,两人关系越来越好。经协商,甲与丙订立书面监护协议,约定丙作为甲丧失行为能力后的监护人。2022年8月甲因病住院,丙一如既往关心照顾甲,6个月后甲去世,丙在整理甲遗物时发现甲于2019年3月30日亲笔书写并签名的遗嘱,其内容为甲去世后将其自有房屋赠与丙。
2023年2月,乙得知甲去世并将房屋赠与丙的消息后,便主张该房屋继承权并提起诉讼乙认为,自己作为甲之胞弟,依法有权继承该房屋;遗嘱无效,丙无权取得该房屋,丙辩称,遗嘱有效,自己愿意接受遗赠,该房屋应归自己所有。
相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结合材料并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乙与丙的说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简答题练习】
①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②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康某生前所立公证遗嘱为合法有效遗嘱,因此应该按照遗嘱内容来分配康某的遗产。
【易混辨析】
1.错误【详解】朱某的行为违背了“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者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故题干说法错误。
2.错误【详解】本题是判断题,根据教材家和万事兴的内容,有赡养能力,而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须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故该判断错误。
3.正确【详解】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该观点正确。
4.正确【详解】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父母与非婚生子女之间,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均适用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以保护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故本题判断正确。
5.错误【详解】本题为判断题,未成年人侵犯他人权益,父母作为监护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题中观点错误。
6.错误【详解】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可以立遗嘱将个人合法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所以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组织,法律上称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故该判断错误。
7.错误【详解】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故该判断错误。
8.错误【详解】法定继承确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此外,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故该观点错误。
9.错误【详解】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这里的继承人可以是子女,也可以是其他身份;被继承人,可以是父母,也可以是其他身份,故原命题错误。
10.错误【详解】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而不是抚养费,故题目观点错误。
【当堂达标】
11.C
【详解】①:小强的父母对小强缺乏必要的家庭教育,导致小强误入歧途,该判决旨在规范家庭教育主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①符合题意。
②:生命健康权是未成年人享有的最基础权利,②说法错误。
③:该判决为增强父母的家庭教育意识提供的是法律约束,③不符合题意。
④:小强的父母对小强养而不教,该判决表明父母对未成年人既有抚养又有教育义务,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C。
12.D
【详解】①②:为了保障丧子老人的赡养,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所以刘某有权继承张母的遗产,①排除,②符合题意。
③: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权并没有被剥夺,无权继承张母的遗产说法错误,③排除。
④: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④说法正确。
故本题选D。
13.B
【详解】①:顾某是李老夫妇的儿媳,儿媳对公婆没有法定赡养义务。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该遗赠抚养协议有效,①错误。
②:我国法定继承的范围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不包括儿媳,但是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②正确。
③:因为协议约定了权利和义务,该组织或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否则不能接受遗产,③正确。
④:李老夫妇立下的公证遗嘱属于遗嘱继承,该遗嘱继承与遗赠扶养协议不冲突,都具有法律效力,李二仍有继承权,④错误。
故本题选B。
14.A
【详解】①:法定继承人,又称“无嘱继承人”。是指依法律规定的继承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陈阿姨不是法定继承人,因此不能依法继承老人遗产,①正确。
②:遗嘱继承属于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陈阿姨不可以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继承老人遗产,而是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老人遗产,②错误。
③:遗赠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陈阿姨尽管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可以通过遗赠方式依法接受遗产,③正确。
④:陈阿姨是遗赠财产受益人,不是遗嘱继承人,④错误。
故本题选A。
15.C
【详解】①②: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故①不符合题意,②符合题意。
③: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生前依据法律规定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真实意思表示,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故③符合题意。
④:本案中,老马的妹妹不存在法定的被剥夺继承权的情形,其仍有法定继承权,但因为老马的妹妹对老马未尽扶养义务,且有遗赠扶养协议存在,故老马的妹妹分不到遗产,④表述错误。
故本题选C。
16.B
【详解】①:遗赠扶养协议属于赠与,不属于继承,①说法错误。
②③:王某在其弟妹见证下与居委会签订了合法的遗赠抚养协议,该遗赠扶养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遗赠抚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协议签订后,居委会一直安排专人照顾王某起居和就医陪护,直到王某94岁去世,并为其操办了丧事,可见,居委会按照协议承担了对王某生养死葬的义务,因此,享有王某遗赠的权利,②③符合题意。
④:王某与居委会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协议签订后,居委会一直安排专人照顾王某起居和就医陪护,直到王某94岁去世,并为其操办了丧事,尽到了遗赠扶养人的义务,反观王某的四个子女却未尽过任何赡养义务,因此,王某的财产应当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由居委会处置,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B。
17.B
【详解】①③:张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因此李某只能通过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遗产赠给张某,张某可以通过公证遗嘱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张某属于遗赠,还可以与张某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张某尽到扶养义务后可以获得遗产,①③符合题意。
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是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不涉及遗产处理,因此不能使李某在过世后将自己的遗产全部赠送给张某,且不能剥夺李某甲的继承权,②排除。
④: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张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因此不能成为遗嘱继承人,④错误。
故本题选B。
18.B
【详解】①④:刘先生订立遗嘱,写明:自己的婚前房产产权归女儿小刘所有,但使用权可给其现任妻子王女士供其永久居住,表明王女士对房屋享有的是用益物权,小刘有义务配合让渡居住使用权益,通过为王女士设立居住权而保障其权益,实现了小刘与王女士的权益平衡,①④符合题意。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第十四章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王女士不可以再对房屋订立遗嘱,将居住权转赠给第三人,②错误。
③:刘先生订立遗嘱,写明:自己的婚前房产产权归女儿小刘所有,所以小刘为遗嘱继承人,拥有继承权,王女士不可以起诉遗嘱无效,③错误。
故本题选B。
19.B
【详解】①:本题考查遗嘱继承。民法典规定,如果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故①表述错误;
②: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故②正确;
③: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故③表述错误。
④:对于其遗嘱中没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故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答案选B。
20.B
【详解】①:李氏夫妇又在养老院与大儿媳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大儿媳负责对二老的生活进行照料及身后事的处理。二老将名下享有的房产份额赠与大儿媳,可知,大儿媳获赠的二老名下房产份额属于遗赠,①正确。
②③:2013年5月,李氏夫妇立下公证遗嘱,表示将其名下享有的房产份额由二儿子继承;2017年5月,李氏夫妇又在养老院与大儿媳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将二老名下享有的房产份额赠与大儿媳,遗嘱扶养协议法律效力大于遗嘱继承,故二儿子虽是法定继承人,又有公证遗嘱,但无权继承房产;大儿媳虽然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因为有遗嘱扶养协议,所以可以依法接受二老的房产,②错误,③正确。
④:儿媳对公婆没有法定扶养义务,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B。
21.B
【详解】①④:无锡市梁溪区某社区居委会与曹某及其兄弟姐妹签订协议,约定由该居委会定时定员照看关心曹某,每月给予曹某基本生活费,免费看病诊治,养老至寿终;曹某现有的动产和不动产在曹某寿终后,产权移交该居委会。此后,该居委会按照约定履行了扶养义务。本案中居委会对曹某养老送终,符合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居委会与曹某签订的是遗赠扶养协议,尽到扶养义务后可获得遗赠,①④符合题意。
②: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曹某子女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其主张不能得到法律支持,②不符合题意。
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本案中曹某子女虽然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但没有丧失遗产继承权,是由于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因此曹某的动产和不动产通过遗赠给了居委会,③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B。
22.D
【详解】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①说法错误。
②:意定监护未必可以在被监护人去世后继承被监护人的遗产,如果协议中明确了监护人的继承权,被监护人去世后的遗产才能由监护人继承,如果没有约定监护人的继承权,监护人就无权继承,被监护人去世后,其遗产只能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若被监护人没有法定继承人的,同时其生前也没有明确将遗产赠送他人的,该遗产在法律上属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应当依照我国《民法典》第1160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之规定,处理其遗产,②说法错误。
③④:监护人在被监护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③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23.A
【详解】①②: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杨爷爷的女儿是杨爷爷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杨爷爷的孙子不是杨爷爷的第二顺序继承人,①正确,②错误。
③④: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杨爷爷写遗嘱将财产给孙子的行为,属于遗赠行为,③正确,④错误。
故本题选A。
24.A
【详解】①: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才能生效,小儿子与老刘存在利害关系,不能作为见证人,①正确。
②: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才能生效,该遗嘱相当于只有邻居一个见证人,故该遗嘱无效,②错误。
③:老伴过世后,老刘一直由小儿子照顾,当存在未尽到扶养义务的继承人时,可以不均等分配,故小儿子可多分遗产,③正确。
④:老伴过世后,老刘一直由小儿子照顾,当存在未尽到扶养义务的继承人时,可以不均等分配,故小儿子可多分遗产,④错误。
故本题选A 。
25.A
【详解】①②④:分析案情可知,张大爷的自书遗嘱是在神志清楚的情况下立有的,且有签名,注明了具体日期,故合法;大儿子和二儿子都未尽到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2023年8月,张大爷去世,遗产纠纷发生,根据“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的法律规定,本案中自书遗嘱生效,公证遗嘱无效,侄子应该获得一套房产,①②正确,④排除。
③:侄子不是法定继承人,其所获遗产属于遗赠,③排除。
故本题选A。
26.乙的说法错误,丙的说法正确。老人甲,无儿无女,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但甲亲笔书写并签名的遗嘱,表示甲去世后将其自有房屋赠与丙,该遗嘱真实有效。丙在有效期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因此丙根据遗嘱内容可接受遗赠。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因此乙不能继承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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