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课件(共20张PPT)- 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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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课件(共20张PPT)- 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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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0张PPT)
10.2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10.2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学习目标
学习目标
1.通过民事起诉状,了解起诉的事前准备,对诉讼程序有初步认知,提升解决纠纷的能力。
2.在阅读、分析案例和法条的基础上,了解起诉和应诉程序,感悟诉讼程序在程序正义的层面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意义。
3.通过再现侵权案件审理过程,明确法庭的审理环节,了解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实现公平正义的基本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情境】沈某一家人在火锅店聚餐,当时下雨,火锅店大厅地面较为湿滑,沈某不慎摔倒并致左臂骨折,入院治疗共花费2万元。出院后,沈某要求火锅店赔偿。但火锅店表示,沈某聚餐当天因穿高跟鞋走路不稳才摔倒,对受伤负有主要责任,因此只同意给付2000元的消费代金券作为补偿。沈某对解决方案不满意,准备起诉至人民法院。
提示:起诉状撰写要求:起诉状应写明原、被告的基本情况;
诉讼请求部分可根据原告实际支出与个人意愿列出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支付本案诉讼费等具体请求;
事实与理由部分须实事求是地写明案发时的情况、造成损失的情况、双方争议的情况等,同时可引用相关法律规定讲明道理,为诉论请求的合法性、合理性提供充足的依据。
起诉状完成后,原告还应附证据清单与证据,一并递交人民法院,并按被告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提起诉讼前,沈某应做
哪些准备
请你根据上述事实,帮
沈某起草一份民事诉状。
【参考提示】 需要搜集火锅店的相关信息,准备好在火锅店消费时的各种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消费清单、证人证言、现场照片等;准备好医院伤情鉴定结果、入院治疗的相关信息、医疗费用清单等医疗证据;并根据相应信息完成民事起诉状的撰写。与此同时,还要明确起诉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注意:到法院立案,还要带上身份证和复印件。)
起诉与应诉
(1)含义:俗称“告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或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
01
起诉: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2)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原告起诉是开启审判程序的先决条件,即原告不提起诉讼则人民法院不得主动进行审判;
原告的诉讼请求限定了人民法院审判的范围,即人民法院不得对原告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事项进行审判。
(3)受理机关: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①法院构成系统:我国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主体部分),此外还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系统内部有明确的管辖分工,确保案件获得公正、及时审判。
②诉讼法规定了管辖制度: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起诉与应诉
基层人民法院:设于县、自治县(旗)、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
中级人民法院:设于省和自治区的各地区、省和自治区所辖市、自治州(盟)以及直辖市
高级人民法院:设于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区别 是对审判权的纵向划分,解决的是哪些审案件由哪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问题。主要是在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确定管辖权。 是对审判权的横向划分,解决的是具体案件由同级人民法院中的哪一个法院进行审理的问题。主要是确定某个一审案件应该由哪个地区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①基层人民法院:绝大多数第一审普通案件,但《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中级人民法院:具有全市影响的案件;重大涉外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③高级人民法院:具有全省影响的案件 ④最高人民法院:具有全国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①民事诉讼:多采取“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则;
②行政诉讼:多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③刑事诉讼多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刑事诉讼另有立案管辖,它主要解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权限或职责划分。
联系 级别管辖是地域管辖的前提和基础,地域管辖是级别管辖的延伸和落实,它们共同构成管辖制度的核心内容。
(1)我国实行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起诉与应诉
02
登记立案
(2)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
(3)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诉的一方称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拓展】起诉的必备条件:
1.起诉者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3.案件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与应诉
03
应诉(审理前准备环节)
(1)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2)被告人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
(3)在这一阶段,人民法院还要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关于当事人不到庭
《民事诉讼法》第143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109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民诉意见》121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含义
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判决,这一系列诉讼活动称为开庭审理。
审理与判决
1.开庭审理
地位
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1)
(2)
(3)
阶段
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与宣告判决
关于当事人不到庭
宣告判决
当庭或择期公开宣告判决内容。
休庭评议
审判人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结论(制作庭审笔录)
法庭辩论
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辩论—辩论终结—审判长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法庭调查
当事人陈诉—证人出庭作证—出示物证等证据—宣读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审判长归纳总结( 全面调查案件事实)
开庭准备
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刑事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等)
提起公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
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
询问被告人,被害人等向被告人发问;
控辩双方向被害人发问;
出示、辨认证据;
调取新证据;
法庭调查、核实证据
1.民事、行政诉讼程序:起诉——立案——开庭审理
2.刑事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立案——侦查——起诉(提起公诉)
——审判——执行
【注意】
①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②刑事案件中,对依法被逮捕的人称犯罪嫌疑人,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人称罪犯。
公开审判制度
我国实行公开审判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未成年犯罪及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一律公开进行,允许公民到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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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审理与判决
2.上诉与二审
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
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
少年法庭
为了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特殊保护,我国设立了专门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的少年法庭。少年法庭主要审理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案件、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18周岁并被指控为首要分子或者主犯的共同犯罪案件。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少年法庭在审判方式方法上注重疏导、寓教于审、惩教结合。
在刑事诉讼中,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审判监督程序
当事人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各级法院院长
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法院(上级法院)
提审或指令
下级法院再审
最高检察院
(上级检察院)
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再审
地方各级检察院
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再审
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
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
最高检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
一审、二审、再审、终审
(1)一审: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在我国,普通的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性质较严重、问题较复杂、影响较广的第一审案件,按其不同程度,分别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就是终审。
(2)二审:上级法院按上诉程序对下级法院的第一审案件所作的审理。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第二审就是终审。
(3)再审: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4)终审:法院对案件的最后一级审判。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就是终审。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也是终审。
课堂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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