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课件(共37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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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课件(共37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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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7张PPT)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法不能向不法低头。手持司法权柄者,应重证据
第十课 第三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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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春节档,电影《第二十条》火了。它火的原因,是因为在这部电影里,无论你想找泪点还是笑点,亦或者是引人深思的社会意义,都可以得到很好的回应!
我们先来介绍一下《第二十条》中的王永强案
王永强是一个贫穷农民,为了给残障女儿治病,他不得不借高 利贷。因无力偿还,被债主刘经文上门逼债。刘经文先是把王 永强锁在树上,又当着王永强的面,性侵了王永强的聋哑妻 子郝秀萍,完事后还将王永强羞辱了一番。双眼气得通红 的王永强,挣脱绳索,拼死和刘经文打斗。刘经文跑去自 己的车上拿刀,为了保护家人,恐惧与慌乱之中,王永 强用剪刀将刘经文捅死,深深浅浅捅了几十刀。随后,王永 强因为防卫过当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被公安立案。
检察院成立专案组,由检察官吕玲玲任组长,韩明协助。但吕玲玲一直拖着王永强案不办,直到电影开头刘经文车队的工人大闹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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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不少人在看电影的过程中,觉得高叶饰演的检察官吕玲玲太较劲,为什么要惹大家都不高兴,案子迟迟办不完。明明有监控录像,为什么还要那么麻烦去找证据?
那么,什么是证据,为什么要重视收集证据?如何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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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举证责任:
诉讼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
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
行政诉讼:举证倒置原则
刑事诉讼:公诉检方、自诉自诉人
1.含义
2.作用
3.种类
4.收集与保存
10.3预习提纲:
20230130
议题一
为什么要重视证据?
Q1.吕玲玲为何要执着于找到那把刀?
那么,有了这把刀,检察官就可以查明案件的生活事实 真相,检察官就可以依此对刘文经的村霸集团提起公 诉而不是起诉王永强,整个官司胜负就会发生180度逆 转。从而揭露村霸的犯罪事实,作出正确裁判,使法 律事实与生活事实相吻合,避免错误追诉。
吕玲玲之所以执着于找到那把刀,是因为只要能够证明刘文经车上确实存在刀具,那就说明刘文经对于王永强的侵害不仅 没有在两人分开之后结束,反而是进一步升级为了持械伤人的更大危险 。因此,王永强先一步用剪刀回击的行为 仍处于自保的范围之内,不能简单算为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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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义: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区分:案件事实=法律事实 生活事实
(1)决定诉讼胜负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生活事实。
(2)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可以达成一致,但也有一些生活事实由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
无法成为法律上认可的法律事实。
相关链接: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2.作用:
(1)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2)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
(3)对个人而言,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
(4)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P97)
Q2.难道只有刀才能成为证据?这给我们什么启示?
不是只有刀才能成为证据。能够成为证据的有物证(刀)、视听资料、声音等。但之前视频无法查看到村霸去车里是否是为了拿刀。所以,视频不仅不能不能证明他仍处于危险之中,反而证明王永强的故意伤害行为。
所以,要有证据意识,了解证据的类型,做事要留痕,善于收集和保存各种证据,避免在诉讼中处于被动地位。
证据类型
(1)民事诉讼法
(2)行政诉讼法
(3)刑事诉讼法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8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9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11
3.分类
注意: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按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取得)的特征
物证与书证的区别
物证 书证
从外在形式上看,书证也是客观存在的物品,但作为证据形式,书证和物证有本质区别。
物证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和痕迹。物证是以其外部形状、物质特性、存在情形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例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等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
(例如:合同书、借据、不动产权证书、图纸、产品包装上的性能说明、毒品犯罪分子进行联络的往来书信、贪污犯罪分子涂改的单据、账本等)
对于物证的形式等构成要件,法律没有特殊要求。 对于书证的形式、制作手续等,法律有时会作出特殊规定。
知识拓展:
特别关注:
如果一个证据同时具备两种证明方式,则既是书证又是物证,理论上称为物证书证同体。
例如,在犯罪现场收集到一封书信,内容与被害人死亡原因有关。如果用该书信的内容证明被害人的死亡原因,则属于书证;同时,又需要判明该书信是否为被害人所写,需要作笔迹鉴定,从痕迹的角度看,该书信又是物证。
又如,遗嘱作为证据,如果用遗嘱遗书本身作为实现证明目的,书写遗书的纸张,用的笔墨的种类,书写的字体等,此时遗书是物证。如果用遗书的书写内容实现证明目的,此时遗书为书证。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常见的视听资料如录像带,录音带,胶卷,储存于软盘、光盘、硬盘中的电脑数据等。视听资料应当合法取得。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电子数据,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包括五方面: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
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区别
信息
痕迹
知识拓展:
注意: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⑤ 证人证言(第三方):
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机关所作的陈述。
不适合做证人情形: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本案的诉讼代理人;本案的陪审员、审判员、书记员。
⑥ 鉴定意见(第三方):
是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民事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意见。
如:DNA鉴定报告、法医鉴定报告、指纹鉴定报告等。
⑦ 笔录(第三方):
将证人、犯罪嫌疑人或目击证人的详细身份和话语记录的文字。
知识拓展
郑某与吕某是生意合作伙伴,也是多年好友。一天,吕某向郑某求助,说他有笔8万元的保险费急需缴纳,手头正紧,请郑某救急,还说几天后就还。看在老朋友的情分上,郑某打了8万元到吕某的账户,连借条都没要。没想到事后吕某不认账,说这8万元是郑某应付的加工费,不是借款。多次催款未果,郑某只好起诉。在法庭上,郑某拿出一段录音作为证据。原来,他把吕某提及的借了他8万元的对话录了下来。
探究与分享
思考:郑某的录音能作为证据被法庭采纳吗?给我们什么启示?
郑某手机里的录音作为证据要被法庭采纳,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①通过合法的方式收集,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违背公序良俗。
②手机里的录音内容必须真实。
③手机里的录音要与案件有关联性,要能用来证明吕某借钱的事实。
根据案情,郑某手机录音的收集过程以及录音内容符合以上条件,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可以被法庭采纳。
4.收集与保存证据
(1)重要性: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2)要求: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
(3)表现:
①与别人合作要尽量签书面合同;
②借钱给别人,要对方写借条;
③返还比较重要的东西给别人,要对方写收条;
④买东西或者接受服务要尽量索取发票;等等。
收集证据小贴士
①减少现金支付,尽量使用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一旦出现纠纷,银行流水和支付凭证是重要证据。
②养成保留票据、合同的习惯。如购物小票、交通票据、营业厅的业务合同,这些日常的合同证据建议保留几个月至一年。
③不要轻易删除聊天记录。因为删除相关记录,也同时删除了证据。
④养成文字确认的好习惯。无论是借钱还是还钱,现金支付还是转账,支付完成后,不妨给对方发个短信之类的信息,确认之前发生的行为。
相关链接:
证据的取得要合法。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的根本性标准在于:收集该特定证据的手段与结果是否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如果偷拍、偷录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如窃入别人家中),这种资料就不能作为证据;如果不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则可以作为诉讼证据。
思考:偷拍、偷录的资料能否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
某日晚小王下班走到家门口,忽听到隔壁张家传来呼救声,急忙推门过去见张小妹倒在地板上鲜血直流就立即报告了派出所。公安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见张小妹尚未断气赶快将她送医院抢救同时在现场发现鞋印两个。张小妹从昏迷中苏醒过来后说是邻居李大龙在她身上连砍两刀并且抢去她的金项链一条现金1400余元。公安人民提取李大龙的鞋印经鉴定与现场所留的鞋印一致。经批准公安人员将李大龙拘留,并在李家中搜出金项链一条现金1400余元以及三角刮刀菜刀各一把。经鉴定沾在菜刀上的血迹血型与张小妹的血型相同,菜刀与张小妹的伤口吻合。经辨认金项链一条确是张小妹的。审问过程中李大龙承认由于赌博输了钱而去张家抢劫金项链一条现金10000余元的犯罪事实。
物证
物证
鉴定意见
犯罪嫌疑人供述
被害人人陈述
鉴定意见
证人证言
练一练:
思考:找出本案已经收集到哪些法定证据?
在看守所,用剪刀刺死村霸的王永强声泪俱下:“什么罪我都认,别伤害我的家人”
“什么罪我都认”,那么,可 以这样让被告认罪吗?
是否给王永强定罪,定什么罪,应该谁来举证谁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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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0
议题二
权利举证谁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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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继续回顾王永强案……
根据以往的判例,检察院一般会以防卫过当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对王永强提起公诉。但检察官吕玲玲看了王永强的供述,拒不起诉王永强,理由是,她要找到那把刀。但刀已经被刘经文的堂弟扔到河里(被王永强邻居看见,但迫于刘家的威胁,没有人愿意提供刀的线索)
随后,刘家纠集一群人大闹检察院要求杀人偿命,政法委书记也现场办公督促检察院七天内起诉。
刘家不仅逼迫检察院,还逼迫郝秀萍签订协议,承认刘经文并非强奸而是双方你情我愿。郝秀萍带着绝望跳楼自杀,终于引起公愤,公安机关在知情人引导下找到了那把刀。最终,在检察官韩明和吕玲玲对司法公正的坚持与追求下,检察院放弃了对王永强的公诉,王永强最后被判正当防卫,无罪当庭释放。
议一议:
对王永强起诉和判决主张分别是谁?王永强说“什么罪我都认”,检察机关可以因此而判王 永强有罪吗 ?
杀人者王永强最后被判无罪说明了什么?此案给人们什么启示?
议学提示
阅读教材P96-97页正文及相关链接得出结论:
王永强涉嫌杀害刘经文,属于刑事案件。刑事诉讼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公诉案件中有罪的举证责任由检察机关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排除非法收集的证据(逼迫郝秀萍签订协议)。
议一议:
对王永强起诉和判决主张分别是谁?王永强说“什么罪我都认”,检察机关可以因此而判王 永强有罪吗 ?
杀人者王永强最后被判无罪说明了什么?此案给人们什么启示?
1、举证责任
①“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法律规定当事人(原告+被告)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二)主张权利靠证据
(1)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原告举证
“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可以细化为“主张积极事实者有举证责任,主张消极事实者无举证责任。”
单纯对对方的主张进行否认的就是“主张消极事实”。
而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或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张提出对抗性的新的主张,则形成抗辩,是“积极事实”的主张。
知识拓展:
例:甲与乙围绕着借款进行的民事诉讼中
1.甲作为原告,向法院提出乙欠款5万元这一基本事实,这是主张积极事实,需举证。
2.乙若是否认欠甲5万元,这就是单纯否认对方主张,是主张消极事实,无需举证自己不欠甲5万元。
3.乙若提出已还清5万元,或者只是欠甲3万元,这就是主张积极事实,足以对抗甲欠其5万元的主张,这就形成抗辩,需要乙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这一积极事实,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结论:不能把“谁主张,谁举证”这一举证原则理解成原告主张要举证,被告没有主张不需要负举证责任。
②“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特殊情况:过错推定责任9种情形)
在有些情况下,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岀于公平合理的考虑,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时,由对方负责举证。
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
1.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个人信息处理者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由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过错推定适用情形 推定责任承担方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2、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动物园
3、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
4、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 堆放人
5、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 行为人
6、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 所有人、管理人
7、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 施工人
8、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 所有人、管理人
9、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 医疗机构
知识回忆:常见过错推定侵权责任——9种情形
比较项 特点 举例
过错 责任 一般侵权 由受害人负责举证谁主张谁举证 人格受辱、财产毁损等
过错推定 由侵权人负责举证无过错 举证责任倒置 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使患者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无过错 责任 无过错侵权 不管侵权人是否具有过错,都须承担相应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的举证责任
知识拓展:
(2)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①要求: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②原因: 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
③目的:通过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
【注意】行政诉讼原告需举证的情形:对行政不作为案件起诉,原告有提供申请证据的责任;对行政赔偿案件,原告对于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讲授新课
(3)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①刑事诉讼法规定: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②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刑讯逼供、欺骗、引诱)
例外: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由被告举证
谁指控,谁举证
知识链接——必修三:罪责法定 疑罪从无 非法证据排除
◆罪刑法定:
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应当由法律加以规定,对于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疑罪从无:
这是刑事诉讼法中确立的旨在实现司法公平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制度,指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必须依据确定、充分的证据。对于缺乏充分证据的案件,司法机关应当不起诉或判处被告人无罪。
◆非法证据排除:
通常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凡以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均不得在刑事审判中被采纳。
比较三大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 例外规定
民事诉讼 “谁主张,谁举证” 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举证责任倒置
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提供证据 对行政不作为案件起诉,原告有提供申请证据的责任。对行政赔偿案件,原告对于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 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举证,自诉案件由自诉人举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由被告举证
知识拓展:
阅读教材P97页最后一段得出结论:
王永强最后被判无罪说明任何诉讼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样才能维护司法案件的公平正义。
启示:手持司法权柄者,应重证据,重事实,重人权,不擅权,守住正义的最后防线!
议学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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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一议:
对王永强起诉和判决主张分别是谁?王永强说“什么罪我都认”,检察机关可以因此而判王 永强有罪吗 ?
杀人者王永强最后被判无罪说明了什么?此案给人们什么启示?
讲授新课
2、诉讼的基本原则
(1)基本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为什么
① 必要性: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② 意义: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证据
含义
分类
举证
举证责任
诉讼原则
收集证据
保存证据
作用
课堂小结
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生活事实决定了诉讼的胜负。( )
2.当事人自己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并不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 )
3.“谁主张,谁举证”适用于行政诉讼。( )
4.在举证责任例置的素件中,原告对案件不负任何举证责任。( )
5.手机拍摄的视频属于视听资料证据。( )
6.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
错误。【解析】属于。
错误。【解析】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
错误。【解析】法律事实决定诉讼的胜诉。
错误。【解析】原告要就行为、结果、国果关系进行举证,只是不需要对过错进行举证。
易混易错
错误。【解析】属于电子数据,储存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录像属于电子数据。
错误。【解析】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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