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同步练习一、选择题:本题共25小题,每小题2分,共5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1.原告石某某与被告肖某某于2007年4月12日在湘乡市民政局登记结婚,于2008年7月21日生育一女,取名肖小某。因两人性格不合,于2021年7月19日协议离婚,当时约定女儿由男方抚养,小孩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由原、被告双方各承担一半。该协议履行将近一年之后,被告对小孩的学习、生活、日常费用的开支不管不问,原告因被告不履行离婚协议,请求变更抚养关系。本案中( )①原告石某某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抚养权的纠纷②被告在抚养女儿的问题上推卸责任有违公序良俗要求③被告应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④若抚养权变更,肖小某的抚养费只能由原告石某某承担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2.2020年2月登记结婚的赵勇与李丽(均为化名)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双方自2022年7月开始分居,婚生女圆圆(化名)随李丽一起生活。分居一个月后,赵勇及父母来到李丽住所看望孩子时,竟将圆圆抱走,并且拒绝李丽去看望孩子。期间,李丽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未准予离婚,双方因为孩子的监护权发生纠纷。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李丽欲取得圆圆的监护权,需要以离婚诉讼为前提②圆圆的爷爷奶奶作为其监护人,将其抱走抚养并无不当③李丽可以要求法院判令赵勇立即停止对其监护权的侵害④法院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来确定圆圆的监护人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3.某街道居民孟某无儿无女,丈夫早逝。孟某去年春节突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邻居王某平素与她关系较好,孟某患病后,王某更是日夜看护,服侍照料。孟某去世后,留有两间私房和一些衣物、家具等遗产。孟某的娘家侄子孟某甲前来主张继承。居委会认为遗产应分给王某一部分,但孟某甲说王某不是孟某的亲属,不能继承遗产。这一案例中( )①孟某甲非法定继承人,且没有对老人尽到扶养义务,故无权继承遗产②王某某虽非法定继承人,但对孟某扶养较多,可适当分得遗产③孟某生前如果留有合法遗嘱,王某对遗产的继承属于遗嘱继承④王某按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履行了监护职责,享有受遗赠的权利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4.老刘在其子刘甲年幼时与妻子离婚,未尽抚养刘甲义务。老刘现年近古稀,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由其侄子刘乙照顾多年。后来,在亲朋劝说下,刘甲探望过父亲多次。老刘病重住院期间,在医生、护士见证下口头表示将其所住房屋赠予侄子刘乙。老刘不久病故,料理完父亲后事后,刘甲和刘乙就遗产继承问题发生纠纷。关于此案,以下认识中正确的是( )①刘甲为老刘唯一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老刘的全部遗产应由其单独继承②口头遗嘱有效,刘乙可以继承刘甲父亲生前居住的房屋③刘甲多年没有尽到赡养父亲的义务,构成遗弃因此丧失继承权④父母履行抚养义务并非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前提条件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5.山东某地法院在审理一起刑事案件时,发现两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对其饮酒、夜不归宿等不良嗜好,未能及时管教。法官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在一审宣判后向其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父母加强教育引导,避免再度走上歧路。这表明( )①旨在规范家庭教育主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②为增强父母的家庭教育意识提供了道德约束③父母必须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④《家庭教育促进法》根本保障了未成年人权益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6.父母离婚后,小芙随母亲生活。父亲一直希望探望小芙,但母亲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拒绝。母亲要求父亲支付孩子抚养费,父亲则以母亲长期阻止他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①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未经抚养一方允许无探望子女的权利②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③父亲应支付抚养费,不因探望权而发生变化④父母享有权利就要履行义务,有什么权利就要履行什么义务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7.失独老人王某为了能够安享晚年,于2016年带着长期照顾他的邻居郝某到公证处签订了意定监护书,并签下遗赠扶养协议。根据协议,郝某照料王某老年生活,王某将名下房产送给郝某。郝某无微不至地照顾王某生活直至2023年王某去世。王某死后,其妹妹提起诉讼,诉称王某有精神疾病,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协议无效房产应归她继承。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依法落实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有利于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②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郝某有权继承王某的房产③王某妹妹应提供证据证明王某不具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民事行为能力④王某妹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因未尽到扶养义务,不享有财产继承权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8.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这也意味着从此,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父母们开启了“依法带娃”的时代。关于“依法带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法律保护未成年人,应当禁止家长一切形式的惩戒行为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不受婚姻关系是否存续的影响③父母拒绝或怠于履行家庭教育义务的,要承担刑事责任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9.原告李某与被告桂某系养母女关系,桂某出生后被其家人寄放在李某家门口,李某将其收养并抚养成人。李某年满60周岁后,失去了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一直由她的其他两名子女赡养照顾,桂某没有尽赡养义务,故李某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桂某给付自她年满60周岁起至今共计五年的赡养费24000元,以及今后给付每月赡养费500元。在这一案件中( )①李某的诉讼请求没有法理依据,不会得到法院支持②李某和桂某不是母女关系,不应承担赡养义务③桂某家人的行为属于遗弃,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④李某对桂某尽了养育责任,桂某应对李某尽赡养义务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0.罗某生前向周某借款人民币150万,用于资金周转,借款期限截至2020年12月5日。后罗某于2021年4月9日因病去世,其所欠周某借款至今未还。周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罗某的继承人罗小某偿还全部债务。本案中( )①周某应当承担罗某生前向自己借款的举证责任②父债子偿,罗小某应无条件偿还其父全部债务③若罗小某是继子女,则可免除其父的债务责任④罗小某只需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11.杨某因公伤不幸亡故,用工单位赔付了108万元,妻子詹某及其两个女儿拒绝与杨某父母分割108万元赔偿款,但表示愿与老两口共同生活,并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老两口与詹某及两个孙女协商无果,遂将詹某及孙女诉至法院。据此可知( )①作为杨某的法定继承人,杨某父母有权继承108万元②每月支付杨某父母相应的赡养费并非詹某的法定义务③詹某及其两个女儿无权阻止老两口参与分配108万元④若杨某父母接受了赡养费,则无权参与分配108万元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2.2003年4月生的胡某某系胡某与姜某某非婚生女儿,因胡某与姜某某解除恋爱关系,且两人忙于工作,胡某某遂由胡某父母负责照顾、抚养、教育。2016年,经医院诊断,胡某患有抑郁症、分离转换性障碍。此时,胡某父母年老多病,已无力继续照顾胡某某。基于述情况,下列解决胡某某抚养问题的正确做法是( )①胡某和姜某某应共同承担起胡某某的抚养义务②胡某应与姜某某协商胡某某的抚养费承担责任③法院应判决胡某父母、胡某和姜某某均摊胡某某的抚养费④胡某某可以利用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3.学生圈流传这样一句话:“我爱学习,学习使我妈快乐,我妈快乐,全家都快乐。”家长群描写陪读:“不写作业,母慈子孝,连搂带抱。一写作业,鸡飞狗跳”。对上述看法理解正确的是( )A.学习是学生的基本权利,学习好坏父母无权干涉B.孩子提高自主学习能力,父母学会放手任其发展C.教育孩子是父母的义务,父母教育管理随心所欲D.正确处理权利义务关系,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家风14.崔甲年事已高,配偶已经去世,每月有 7000 元退休金及稳定房租收入,但患有老年病,希望儿子崔乙赡养。崔乙无稳定工作,且患有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服药。由于多年前二人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父子感情不和,且崔乙收入远低于崔甲,因此崔乙拒绝赡养老人。崔甲起诉至法院,要求崔乙支付赡养费。本案中( )①崔乙不履行赡养义务将丧失对崔甲遗产的继承权②赡养老人是公民的法定义务,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③崔乙收入不稳定且患慢性疾病,收入远低于崔甲,因此可以免除赡养义务④赡养费的金额应考虑崔甲的需要、崔乙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经济水平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15.弟弟董乙未经商量把母亲送到养老院并签订寄养协议,后因拖欠寄养费五兄妹被养老院告上法庭。大哥董甲以兄弟曾协议分养祖母和母亲、三个姐姐以不继承遗产等为由拒绝分摊寄养费。对于这一纠纷,正确的评价是( )①董乙五兄妹没有在寄养协议签字,不应成为本案被告②按照公序良俗和当地习惯,女儿无继承权或应当少分③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不因是否继承过遗产而改变④私人协议不能冲抵法定义务,但可以适当降低董甲赡养费份额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6.王某乙年老无靠,亦无子女,在无直接利益关系的多名村民见证下,自愿与邻居王某甲签订协议,协议载明王某甲为王某乙养老送终,在王某乙过世后,其财产均归王某甲所有。王某甲尽心照顾王某乙生活起居,一年后王某乙因病去世,王某甲为其操办葬礼。王某甲依法获得王某乙名下财产。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①该协议属于成年意定监护,王某甲作为法定监护人有权继承王某乙遗产②该协议双方相互附有条件,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③王某甲按协议承担了王某乙生养死葬的义务,依法享有相应权利④王某甲获得的财产是遗嘱继承,依法对相应财产具有处分权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17.杨某夫妻共育有三女二子,杨某山为长子。2008年,杨某夫妻因拆迁置换为某小区房屋。2009年8月,杨某将置换后的房屋产权人变更为杨某山。2017年,杨某山与其他兄弟姐妹达成《赡养父母的子女协议》约定:杨某夫妻与杨某山共同生活,杨某山负责二人日常生活起居和护理等。2019年5月,杨某山因与其他兄弟姐妹发生矛盾,要求杨某夫妻搬出其住所。杨某向法院起诉,撤销对杨某山涉诉房屋的赠与。本案中( )①杨某山明确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已构成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②杨某可以用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把房产份额留给其余子女③其他子女因未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已经丧失了继承权④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杨某山必须赡养杨某夫妻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8.宋某已逾古稀,共生育四个子女,现均已成家。老人独自居住,缺乏劳动能力,退休金微薄。罹患多种疾病,为此花费巨额医疗费,生活愈加困难。四个子女鲜少登门探望,老人晚景凄凉。于是诉至法院,要求四个子女支付医疗费用,并常回家看看或每月至少打电话问候一次。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A.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法院将不予立案B.若宋某与非利害关系的他人签署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其子女赡养义务自然免除C.对老年人的赡养既包括经济的供养,也包括精神的慰藉,应支持老人的诉求D.法院支持老人“支付医疗费用”的请求,但常回家看看等请求则难以支持19.老刘是一位独居老人,心地善良的邻居王某经常对其予以生活上的帮助,于是老刘主动与王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王某负责老刘的生养死葬,老刘死后将个人的所有财产遗赠给王某。老刘去世后,老刘的妹妹力争遗产继承权,未果,其将王某诉至法院。本案中( )①王某不是老刘的法定继承人,遗赠扶养协议无效②遗赠扶养协议是让孤寡老人老有所养的有效方式③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的效力④老刘妹妹属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无法定继承权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20.王某养有一儿一女,退休后跟儿子生活。2018年王某立了一份遗嘱并作了公证,将全部存款归女儿,房屋由儿子继承。后因与儿子不和,到公立养老院居住,女儿照顾,儿子没有去探望。2023年王某病重,在去世前神志尚且清楚之时,在三位医务人员在场时立下口头遗嘱,将其房屋留给女儿继承,50万存款赠送给养老院。王某去世后,对其财产的处理,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①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王某遗产应按遗嘱办理②口头遗嘱没有经过公证,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③养老院可以根据王某的口头遗嘱,继承王某50万元存款④王某在神志清楚且有人见证情况下的口头遗嘱是最后有效的遗嘱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21.余老伯和妻子王阿婆共育有两子一女,一直由女儿照顾。大儿子英年早逝,留下一女小余。2022年余老伯去世,留下遗嘱将所有遗产都留给女儿。对此,大儿媳不认可,认为余老伯的遗嘱违反了民法典规定的“必留份制度”,小余作为代位继承人可以依法代位继承余老伯的遗产。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相关链接】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方式。①余老伯生前立有有效遗嘱,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②余老伯的遗嘱没有为小余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其遗嘱无效③余老伯的遗产应由女儿继承,代位继承不适用遗嘱继承④余老伯遗产的实际继承人应为王阿婆及其女儿、小儿子以及小余四人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22.王乙与王丙兄妹均拒绝赡养89岁高龄的父亲王甲。王甲不得已,只好与村委会达成遗赠扶养协议:王甲将其个人所有的价值150万元的房屋遗赠村委会,村委会负责王甲生养死养。之后村委会负担起扶养王甲的责任,并在甲去世后要妥善处理后事。此时王乙与王丙又以法定继承人的名义力争王甲遗产的继承权。对此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村委会根据遗赠扶养协议可合法继承该房产②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村委会承担了王甲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房屋遗赠的权利③王乙与王丙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可获得该房产④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要优先于法定继承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23.在学习《法律与生活》的过程中,同学们对所学的内容产生了极大的兴趣,展开了热烈讨论,其中正确的是( )a b c d某中学语文教师将同学们发表的散文编汇整理到自己的散文集中。 李爷爷有三个子女,大女儿一直照顾李爷爷的日常起居,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 王某的外祖母和张某的祖父是亲兄妹,双方自由恋爱,准备结婚。 李某是某公司员工,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仲裁。①a中某中学语文教师的行为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②b中李爷爷可以用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把遗产留给大女儿③c中王某与张某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登记结婚④d中李某如对仲裁结果不服,可自收到裁决书起15日内提请法院诉讼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24.汪某生前无法定继承人,其与孙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孙某与汪某共同生活,由孙某负责汪某的生养死葬,汪某去世后,其名下房产归孙某所有。孙某实际履行了该协议的义务,但因涉案房产登记在汪某名下,汪某去世后,孙某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①孙某对汪某名下的房产享有法律规定的继承权②孙某实际履行了遗赠扶养协议,享有受遗赠的权利③汪某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④孙某可以申请由当地民政部门担任汪某遗产管理人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25.王大爷名下有两套房产,生前立下遗嘱,将其中一套给无房的二儿子,另外一套给大儿子和三儿子,并进行公证。三儿子对此不满,对老人不管不问。王大爷生气后重新设立自书遗嘱,将两套房子留给大儿子和二儿子各一套。一年后王大爷因病逝世,三儿子要求继承王大爷的房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继承人在法定范围内,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②三儿子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应在一定范围内少分③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数份遗嘱,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④第一份遗嘱经过公证,三儿子可继承其中一套的一半房产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二、简答题:本题共4题,共50分。2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刘某某与某公司签署《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约定某公司为刘某某提供养老服务,刘某某预缴两年养老费8万余元。合同签订后,刘某某搬至合同约定的位于重庆的养老基地居住生活。第二年,该基地因入住老人太少,经营成本过高,暂停经营,将刘某某安排至云南养老基地居住。刘某某去云南生活一个多月后,觉得不适应,返回自己家里,不再接受养老服务。随后,刘某某起诉该公司并请求退还未消费的养老服务费用。该公司辩称,云南养老基地条件好于重庆基地,刘某某是自己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1)你认为人民法院会支持刘某某的主张吗?请说明理由。(2)刘某某的孩子已经离世,他是孤寡老人。根据我国民法典,你觉得可以采取什么方式让他的生活得到保障?2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材料一 李某9岁时父母离异,他随母亲高某生活。之后不久,母亲高某再嫁给王某,李某则由母亲高某与继父王某抚养成人。几年后,继父王某因病去世,李某继承了王某的部分遗产。而后一年,李某生父也因病去世,身为儿子的李某积极帮助生父现有的家庭成员料理后事,并要求继承生父的遗产。但是,继母刘某却指出,李某在此之前已经继承了继父王某的遗产,所以,也就不能再继承生父的遗产了。材料二 2023年1月,甲(男)和乙(女)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举办了婚礼,在婚礼期间甲父亲当着亲戚的面赠送了一套价值20万元的茶具给这对夫妻。2023年2月,甲在乙未知情的情况下,将这套茶具卖给了苏某,并与苏某在微信上约定好价格、付款时间、交付时间等主要内容并进行了确认。不久,苏某支付了30万元,跟甲约定十天后将茶具交给苏某。乙知道后,在甲还没将茶具交给苏某前向人民法院起诉,称甲将茶具卖给苏某时没有和作为妻子的她商量,买卖合同不成立。(1)结合材料一和所学知识,分析李某是否有权继承生父的遗产。(2)结合材料二和所学知识,你觉得法院会支持乙的说法吗?请说明理由。2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张老汉与李老太有三个子女,分别是长子张松、次子张林和女儿张梅。在老伴去世多年后,2023年张老汉因病去世,留下五间正房、六间厢房。张老汉去世后,三个子女对于遗产的分割产生了争议,并因此闹上了法院。诉讼过程中,张梅拿出一份据称是张老汉和李老太所立的代书遗嘱,遗嘱中提到全部房产由女儿张梅一人继承。对于张梅所出示的遗嘱,有人认为,有遗嘱并不代表就按照遗嘱继承;也有人认为,有遗嘱就要按照遗嘱继承。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会不会依据张梅所提供的遗嘱进行判决。2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刘某海、刘某起系刘某与张某的子女。张某和刘某去世后,刘某起持有一份打印遗嘱,加盖有立遗嘱人张某的人名章和手印,见证人处有律师祁某、陈某的署名。刘某起称该遗嘱系见证人根据张某意愿在外打印。刘某起还提供视频录像对上述遗嘱订立过程予以佐证,但录像内容显示张某仅在一名见证人宣读遗嘱内容后,在该见证人协助下加盖人名章、捺手印。依刘某起申请,一审法院分别向两位见证人邮寄相关出庭材料,一份被退回,一份虽被签收但见证人未出庭作证。刘某海亦持有打印遗嘱一份,主张为刘某的见证遗嘱,落款处签署有“刘某”姓名及日期并捺印,另有见证律师李某、高某署名及日期。刘某海提供的订立遗嘱视频录像显示刘某在两名律师见证下签署了遗嘱。此外,作为见证人之一的律师高某出庭接受了质询,证明其与律师李某共同见证刘某订立遗嘱的过程。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对这两份遗嘱的法律效力会如何认定,并说明该案例给我们的启示。试卷第1页,共3页试卷第1页,共3页参考答案:1.C2.D3.A4.C5.B6.C7.A8.C9.D10.B11.C12.A13.D14.D15.D16.C17.B18.C19.C20.C21.A22.C23.D24.D25.B26.(1)会支持。理由:刘某某与某公司形成的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依约履行。该公司变更提供养老服务的地点,给刘某某带来不便,违反了合同约定,刘某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剩余的养老服务费用。(2)可以采取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该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采取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由签订协议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刘某某生养死葬的义务。27.(1)李某有权继承生父的遗产。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李某积极帮助生父现有的家庭成员料理后事,对生父尽了为人子的义务。李某作为其生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其生父的遗产,刘某不能限制或剥夺李某对其生父遗产的继承权。(2)法院不会支持乙的说法。理由:①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甲和乙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夫妻关系不成立,乙不能以甲的妻子的身份主张权利。②甲和苏某在微信上对相关内容进行了约定和确认,也是签订书面合同的一种形式,双方完成了要约和承诺的过程,故茶具买卖的合同成立。28.①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如果张梅提供的遗嘱有效,并且没有其他特殊情况,法院可能会依据其提供的遗嘱进行判决。②继承时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遗嘱有效,但其他两个法定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则法院不会完全按张梅提供的遗嘱判决,会为需要照顾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③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应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如果张梅提供的遗嘱不符合这两个条件,法院不会依据其提供的遗嘱进行判决,甚至会剥夺其继承权。④继承人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法院可能会进行调解,让三个子女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张老汉留下的遗产。29.两份遗嘱均为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刘某起提交的遗嘱上虽有两名见证人署名,但相应录像视频并未反映见证过程全貌,视频仅显示一名见证人,且两位见证人均未出庭证实遗嘱真实性,据此对该份遗嘱的效力不予认定。刘某海提交的遗嘱符合打印遗嘱的形式要件,亦有证据证明见证人全程在场见证,应认定有效。启示:认真学法用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主张权利举证,证据是诉讼的灵魂,没有证据或客证据不足,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答案第1页,共2页答案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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