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单元测试(含解析)-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单元测试(含解析)-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测试
一、单选题
1.丁某生夫妇收养了原告丁某莲,后丁某生夫妇生育女儿丁某艳。几年后,丁某生夫妇因一起事故死亡。同住的女儿丁某艳领取的丧葬费、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在扣除处理完丁某生夫妇后事后还剩余十万元。丁某莲认为她也应当分得部分抚恤金,故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抚恤金。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丁某莲与丁某生夫妇无血缘关系,所以不是继承人
②丁某莲作为养女有权分得丁某生夫妇的部分抚恤金
③抚恤金应为同住女儿丁某艳所有,丁某莲无权分得
④有血缘关系的子女和养子女均有分配抚恤金的权利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贾某的儿子小贾今年十五岁,经常逃课去网吧,还私自用贾某的手机账户给女主播打赏,贾某为了管教小贾,经常将小贾抽打的遍体鳞伤并让小贾挨饿,甚至动用菜刀割伤小贾,法院审理后认为,贾某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小贾的身心健康,按照规定应该撤销贾某的监护人资格。这给我们的启示是( )
A.小贾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打赏主播的行为合法有效
B.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教育和保护的权利
C.家庭暴力属于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的犯罪行为
D.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实施虐待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胡某、陈某协议离婚后,女儿胡小某由母亲陈某抚养。陈某再婚后带着胡小某搬离原住所,在刚搬出来的两三个星期内没有将女儿送去上学。于是胡某请全托保姆陪伴胡小某单独居住,陈某只是在周末去接胡小某。后胡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将胡小某的抚养权变更给自己。在本案中( )
①陈某没有将女儿送去上学,侵犯了女儿的受教育权利
②胡某、陈某都存在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行为
③法院可依法对陈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切实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
④胡某不是孩子的监护人,不能够履行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4.曾某彬(男)与曾某泉、曾某军、曾某三人系父子关系,孙某学(女)与李某军系母子关系。李某军34岁时,曾某彬与孙某学登记结婚,三人共同生活在李某军的房屋中。期间,曾某彬、孙某学均患重病。后曾某彬去世,其单位向孙某学发放一次性死亡抚恤金。关于曾某彬死亡抚恤金的分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军在曾某彬与孙某学结婚时已成年,双方未形成扶养关系,不应参与分配
②李某军对曾某彬履行了赡养义务,形成更为紧密的家庭成员关系,可以多分
③孙某学年老且患有重病,缺乏劳动能力,丧失生活来源,应当予以照顾
④曾某彬生前未与曾某泉、曾某军、曾某一起生活,三人无权参与分配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5.郝帅为业务而经常出差,郝妻对此疑神疑鬼。郝帅表示可随时查看自己手机上信息。郝妻为查证郝帅出轨证据,一晚,趁郝帅熟睡,用郝帅手机向手机里存着的每一个疑似女性的号码发信息“我想你了”。事后,郝帅不时接到来自那些女性朋友家人的责问电话,既烦又尴尬。本案中郝妻( )
①侵犯了郝帅的隐私权
②侵犯了郝帅的名誉权
③没有遵循夫妻地位平等原则
④应承担排除妨碍的侵权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林先生与王女士婚后购置一幢排屋,双方未生育子女。2018年林先生病故,留下自书遗嘱一份,载明:“我去世后,排屋可归妻子王女士一直使用,如果她今后嫁人,则排屋归侄子林浩所有。”2021年王女士再婚,林先生的侄子林浩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该排屋归其所有。此案中( )
A.林浩有权继承排屋,因为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B.遗嘱无效,林先生的遗嘱没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见证
C.遗嘱有效,自然人有权将个人的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D.林浩无权受遗赠,林先生的遗嘱内容因违反婚姻自由而无效
7.87岁的张大爷,老伴去世多年,膝下无子女。张大爷身体状况不佳,生活也多有不便。平时生活、生病住院等事项,一直是邻居小王在帮忙、照顾。为了感谢小王的精心照顾,张大爷想在自己过世后将其个人的一大部分遗产赠与小王。下列选项中张大爷可选的做法是( )
①通过法定继承人的方式,将小王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与小王签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完成合理诉求
③通过公证遗嘱的形式将其个人合法遗产大部分赠与小王
④与小王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小王尽到扶养义务后可获得协议中的遗产数额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李老先生和老伴育有两子,一直由小儿子悉心照料,大儿子不闻不问。二老有一套共有房产和60万元存款。李老先生临终前,只当着老伴、小儿子和一位主治医生的面留下一份口头遗嘱,交待死后个人财产全部归小儿子所有。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遗嘱继承重意愿,李老先生留下的口头遗嘱有效
②李老先生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③小儿子比大儿子可能得到更多的遗产份额
④大儿子未尽到赡养义务,无权继承李老先生的遗产
A.①④ B.①③ C.②③ D.②④
9.李某和张某婚后拥有一套房屋,产权登记在李某名下。张某病逝后,李某立下遗嘱:“我夫妻二人拥有一套房屋,在我死后,归儿子所有。以此为证。”李某去世后,子女因继承问题产生纠纷。女儿诉至法院,要求对房屋及遗嘱没有涉及的李某个人存款5万元依法继承。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李某的个人存款5万元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②房屋产权登记在李某名下,属于李某个人财产
③李某的遗嘱无效,房屋及存款都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④李某在遗嘱中处分了张某对房屋的份额,该部分遗嘱无效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0.张某某以个人名义与天津某银行签订了55万元的借款合同,以其名下个人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后张某某因病去世,借款到期后未能全额还本付息,因此银行将张某某的继承人伏某(张某某之妻)、张小某(张某某与伏某之婚生女,张某某去世时为5周岁)诉至法院,要求伏某、张小某对张某某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法院判决优先给张小某留存必要的遗产,剩余抵押房产变现价款再行清偿欠付银行债务。法院这样判决的法律依据是( )
①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
②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③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④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1.夏某与卢某系邻居。某日,夏某抱着小孩看见卢某家养的黑猫,步行至猫停留处,夏某抱着小孩同猫玩耍,后夏某将小孩放下,让小孩站着同猫玩耍,小孩有脚踢动作,但夏某未制止。后猫受惊,将夏某的小孩抓伤。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卢某系非过错方,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②按双方的责任比例,可酌情减轻卢某的责任
③夏某未尽到谨慎看护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④卢某是否承担侵权责任,适用于过错推定原则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2.陈某与前妻生育陈甲,与祝某再婚后生育陈乙。陈某生病期间,陈甲照顾其生活起居。陈某去世后,留下与祝某夫妻共同财产200万。陈某有遗嘱;自己的财产80%由陈甲继承,20%由陈乙继承。依据法律,陈甲和陈乙可以继承的财产分别是( )
A.80万 20万
B.160万 40万
C.120万 30万
D.40万 10万
13.周大爷与其妻育有一儿一女,均已各自成家。二老有一套婚后房产和若干存款。2019年周大爷老伴去世。两年后周大爷立下书面遗嘱,死后将个人房产给儿子,其他遗产由女儿和儿子平分。后来由于儿子在周大书生病期间很少去探望,周大爷一气之下重新立下录音遗嘱,将房产给女儿,儿子女儿平分其他遗产,当时女儿和一位大夫在场,周大爷去世后( )
①录音遗嘱无效,应该按照书面遗嘱分割财产
②书面遗嘱无效,应该按照录音遗嘱分割财产
③女儿可继承部分房产及一半存款
④儿子可继承一套房产及一半存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4.2021年8月,甲立公证遗嘱,将自己的两套房产 X、Y房产均由共同生活的赵乙继承。2022年3月,女儿赵丙投资失败,生活陷入困难,甲将X房赠与赵丙,并已过户登记。赵乙不满并对甲言语不敬。甲失望,后自书遗嘱,将Y房赠与侄子赵丁。2023年1月甲去世,赵乙与赵丙、赵丁因X、Y房归属发生纠纷。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Y房应当由赵乙继承
B.应当由赵丁受赠Y房
C.甲将X房赠与赵丙,系无权处分
D.赵乙因对甲出言不敬,丧失继承权
15.在王二年幼时,其父甲和其母乙离婚,王二和甲共同生活。之后乙和丙结婚组建了新家庭,在一场车祸中,乙丙相继离世。后经丙的妹妹丁(唯一亲属)清点,乙丙夫妇共有财产50万元。其中王二可以继承的遗产数量为( )
A.50万元 B.37.5万元 C.25万元 D.12.5万元
16.谢某老年丧偶,没有子女,经人介绍与李某登记结婚,李某的女儿对二老婚姻表示反对,并拒绝看望和赡养二老。于是,二老便与谢某的侄女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签订后,谢某的侄女一直照顾二老的起居。结婚三年后,谢某、李某因车祸双双去世,留有谢某婚前一套房产和100万元存款。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李某的女儿虽未尽赡养义务,但仍可继承谢某全部遗产
B.谢某的侄女作为遗产继承人,可以继承谢某的全部遗产
C.李某的女儿作为继承人,可与谢某的侄女平分谢某遗产
D.谢某的侄女履行了遗赠扶养协议,可获得谢某全部遗产
二、非选择题
17.张先生婚后多年无子,与配偶王某关系不睦。一次张先生偶遇马某,不久,便不顾道德非法同居。同居后马某生下孩子小强,张先生甚是欢喜,将婚前自己购买的一栋别墅赠与马某,并完成产权登记。孩子出生后不久张先生因车祸去世,在遗产分割过程中马某提出小强享有遗产继承权,王某表示反对。同时,王某得知别墅已被马某占有,便向法院起诉,认为丈夫与马某是非法两性关系,赠与无效,要求马某返还别墅。
结合材料,运用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小强是否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请说明理由。
(2)王某的请求权能否实现?请说明理由。
18.高某启与李某分别系高某翔的祖父母,高某翔没有工作,悉心照顾高某启与李某生活直至二人去世、高某启与李某后事全部由高某翔出资办理。高甲、高乙、高丙为高某启与李某的子女,高甲、高乙仅在老人患病期间轮流护理。高丙因发生车祸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照顾父母。高某启与李某留有存款20万,另有居住房屋一套,去世前立下代书遗嘱,主要内容为因高某翔照顾老人,二人去世后将居住的房屋送给高某翔。代书遗嘱的代书人是高某翔的妻子,另一见证人为16岁已参加工作的侄子高某佳。事后,高甲、高乙、高丙三人认为遗嘱无效,四人因遗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高某翔以上述三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高某启、李某所立案涉遗嘱合法有效,以及确认其因继承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1)结合材料,分析上述案例中代书遗嘱有效吗?
(2)结合材料,分析上述案例中高某启和李某的遗产应如何分配?请说明理由。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某与王某于2019年登记结婚,随后两人住进了李某2018年在市区单独出资购买的一套商品房中,并一同经营一家小店。结婚后,王某因经常和同学聚会,引起李某不快。于是李某要求王某必须在家看店,不准外出、不准与同学交往。此后两人轻则吵闹,重则大打出手。2021年6月,王某与李某协商离婚,要求平分市区商品房和20万元共同经营所得。李某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分割财产。王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对市区商品房和20万元存款进行分割。
结合本案,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从“夫妻间的人身关系”角度,说说本案中李某侵犯了王某的什么权利?
(2)王某的主张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请说明其法律依据。
20.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乙丙是夫妻,甲是乙请来照顾瘫痪在床老伴丙的保姆。2008年,丙病逝,2011年,乙瞒着女儿丁和甲登记结婚。2015年,乙亲笔写下遗嘱,在丁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乙与丙共有的一处房产留给甲。2020年乙去世,甲与丁之间因房产发生了严重的矛盾,甲将丁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继承该处房产。
结合材料,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法院对甲的诉求会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C
【详解】①:子女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案中,丁某生夫妇收养了原告丁某莲,因此,丁某莲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①错误。
②④:丁某生夫妇与丁某莲之间成立收养关系,丁某莲作为养女,与丁某艳同样享有抚恤金分配的权利,②④正确。
③:抚恤金不属于死者遗产,依法应属于死者近亲属和其生前被抚养人共有的财产。丁某莲作为养女,有抚恤金分配的权利,③错误。
故本题选C。
2.D
【详解】A:小贾今年十五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要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同意,其打赏主播的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同意,是无效的,A错误。
B: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可以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但是不得实施家暴、虐待行为,贾某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小贾的身心健康,B排除。
C: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C排除。
D:贾某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小贾的身心健康,按照规定应该撤销贾某的监护人资格,这给我们的启示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实施虐待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D正确。
故本题选D。
3.C
【详解】①:陈某刚搬出来的两三个星期内没有将女儿胡小某送去上学,不能据此认定陈某侵犯了女儿的受教育权利,①排除。
②③:胡某请全托保姆陪伴胡小某单独居住,陈某只是在周末去接胡小某,胡某、陈某都存在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行为,法院可依法对陈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切实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②③正确。
④: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④错误。
故本题选C。
4.C
【详解】①:曾某彬一直与孙某学、李某军共同生活,由李某军照顾,曾某彬与李某军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应参与分配,①错误。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李某军对曾某彬履行了赡养义务,形成更为紧密的家庭成员关系,可以多分,②正确。
③:监护人在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时,履行监护职责。孙某学年老且患有重病,缺乏劳动能力,丧失生活来源,应当予以照顾,③正确。
④: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属确定法定继承顺序。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曾某彬(男)与曾某泉、曾某军、曾某三人系父子关系,三人有权参与分配,④错误。
故本题选C。
5.A
【详解】①:法律明确规定个人都有隐私,哪怕夫妻之间,也不可随意翻看别人的手机,本案中郝妻侵犯了郝帅的隐私权,①符合题意。
②:本案中郝妻郝帅手机向手机里存着的每一个疑似女性的号码发信息“我想你了”。事后,郝帅不时接到来自那些女性朋友家人的责问电话,既烦又尴尬,假借郝帅某名义私发微信的行为,已经造成较为恶劣影响,郝妻必须消除影响,恢复郝帅名誉,②符合题意。
③:夫妻地位平等包括人身和财产平等,题干中不涉及,③不合题意。
④:排除妨碍的主要构成要件是存在妨碍他人行使民事权利或者享有民事权益的状态,题干中状态已经结束,郝妻必须消除影响,④表述错误。
故本题选A。
6.D
【详解】A: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因此林先生的遗嘱属于遗赠,而不属于遗嘱继承,A错误。
B:林先生的遗嘱是自书,无需见证人,遗嘱无效是因为其内容违法,B错误。
C:林先生在遗嘱中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其遗嘱内容违反了婚姻自由的法律规定,该遗嘱无效,C错误。
D: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如果她今后嫁人,则排屋归侄子林浩所有”该遗嘱内容违反了婚姻自由,是无效的,因此本案中林浩无权受遗赠,D正确。
故本题选D。
7.D
【详解】①:小王是张大爷的的邻居,不是张大爷的直系亲属,不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①不选。
②:张大爷想将其个人的部分遗产赠与小王,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不涉及遗产处理,②不选。
③④:张大爷平时生活、生病住院等事项,一直是邻居小王在帮忙和照顾,张大爷想在自己过世后将其个人的一大部分遗产赠与小王,张大爷可通过通过公证遗嘱的形式将其个人合法遗产大部分赠与小王,也可以与小王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小王尽到扶养义务后可获得协议中的遗产数额,③④正确。
故本题选D。
8.C
【详解】①: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李老先生临终前,只当着老伴、小儿子和一位主治医生的面留下一份口头遗嘱,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只有主治医生一人,因此这份口头遗嘱无效,①不符合题意。
②: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②符合题意。
③: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小儿子悉心照料,大儿子不闻不问,因此小儿子比大儿子可能得到更多的遗产份额,③符合题意。
④:大儿子虽然未尽到赡养义务,但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有权继承李老先生的遗产,④排除。
故本题选C。
9.B
【详解】①:李某的个人存款5万元在遗嘱中没有涉及,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①符合题意。
②:房屋产权虽然登记在李某名下,但是李某和张某婚后拥有,所以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说法错误。
③:李某的遗嘱部分无效,房屋中不属于李某的份额及存款都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③排除。
④: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在遗嘱中处分了张某对房屋的份额,该部分遗嘱无效。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B。
10.D
【详解】②:法院判决优先给张小某留存必要的遗产,其法律依据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②符合题意。
④:剩余抵押房产变现价款再行清偿欠付银行债务,其法律依据是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④符合题意。
①: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①错误。
③:“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不是法院作出该判决的依据,③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11.C
【详解】①: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卢某的猫造成夏某小孩受伤,且夏某非故意或存在重大过失,卢某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①说法错误。
②③:幼儿对动物的危险性缺乏认知,其监护人应当恪尽监管职责。夏某未制止其小孩且在玩耍过程中有踢打动作,最终造成猫受惊抓伤其小孩,监护人没有尽到谨慎看护义务,应当承担一定责任;按双方的责任比例,可酌情减轻卢某的责任。②③符合题意。
④:卢某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适用于无过错原则,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C。
12.A
【详解】ABCD:继承财产需要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或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陈某与祝某夫妻共同财产为200万,如陈某与祝某无特殊约定,应从中析出100万为陈某的个人财产;又因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陈某留有有效的遗嘱,故根据“自己的财产80%由陈甲继承,20%由陈乙继承”这一遗嘱,陈甲应继承80万,陈乙应继承20万,祝某不继承陈某的个人财产,A符合题意,BCD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A。
13.B
【详解】①②:《民法典》规定,录音录像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周大爷的录音遗嘱当时只有一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遗嘱无效,应该按照书面遗嘱分割财产,①正确,②排除。
③④:周大爷与其妻共同拥有该房产和若干存款,双方各占一半,故周大爷去世后,儿子和女儿各分一半存款,儿子可继承的是部分房产,女儿可按法定继承获得其母亲的部分房产,③正确,④排除。
故本题选B。
14.B
【详解】B: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故应由侄子赵丁受赠Y房,赵乙无权继承,B正确。
A:甲自书遗嘱将Y房赠与侄子赵丁,A错误。
C: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甲公证遗嘱后,可以将X房赠与女儿赵丙,该赠与行为系有权处分,排除C。
D:赵乙对甲出言不敬,不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行为,D错误。
故本题选B。
15.D
【详解】D:乙丙于车祸中相继离世,二人生前未留有遗嘱、遗赠,因此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于乙生前与甲离婚后再与丙结婚组建家庭,因此甲无权继承乙的遗产。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因此,王二有权继承其母亲乙的个人遗产。50万元为乙丙夫妇共有财产,其中25万元属于乙的遗产。由于乙先于丙离世,乙的遗产由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丙和王二继承,因此,王二可以继承的遗产数量为12.5万元,D符合题意。
ABC:通过以上分析发现,ABC这三项均不是王二可以继承的遗产数量,排除。
故本题选D。
16.D
【详解】A:李某的女儿对二老婚姻表示反对,并拒绝看望和赡养二老,二老与谢某的侄女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所以谢某的全部遗产与李某的女儿无关,A错误。
B:谢某的侄女作为扶养人,履行了遗赠扶养协议,可以继承谢某的全部遗产,B错误。
C:李某的女儿未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且一套房产和100万元存款是谢某婚前财产,二老与谢某的侄女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所以李某的女儿不能与谢某的侄女平分谢某遗产,C错误。
D: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谢某的侄女履行了遗赠扶养协议,可获得谢某全部遗产,D正确。
故本题选D。
17.(1)有。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小强作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因此能够继承父亲张先生的遗产。
(2)不能实现。婚姻法规定,一方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别墅是张先生婚前财产,张先生享有处置权,同时张先生与马某的赠与合同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有效。物权法规定,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分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张先生的婚前别墅已经完成产权登记,由马某所有,因此王某不能要求马某返还别墅。
【分析】本题以遗产继承的离婚案例为试题情境,以配偶王某、同居女友马某、非婚儿子小强关于遗产继承的案例为材料,从《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角度设置问题,考查考生对法律基本常识的掌握程度,考查考生运用所学法律常识简单分析案例的能力。
【详解】第(1)问,本题要求考生分析小强是否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请说明理由。实际上分为两步,第一步,判断小强能否继遗产。第二步,说明判断的理由。“判断”,结合案情与法律规定说出“理由”,指出相关法律规定并简要分析。判断,小强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理由:小强作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第(2)问,本题要求考生分析王某的请求权能否实现?请说明理由。试题分为两步,第一步,判断王某的请求权能否实现。第二步,说明判断的理由。“判断”,结合案情与法律规定说出“理由”,指出相关法律规定并简要分析。判断,王某的请求权不能实现。理由:依据婚姻法,结合夫妻财产方面的规定分析:婚姻法规定,一方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别墅是张先生婚前财产,张先生享有处置权;依据合同法,结合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等分析:张先生与马某的赠与合同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有效。依据物权法,结合物权的取得方式的规定分析:物权法规定,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分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张先生的婚前别墅已经完成产权登记,由马某所有,因此王某不能要求马某返还别墅。
【点睛】一、继承的相关知识:1.继承:(1)含义: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2)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2.继承关系:(1)被继承人与遗产:①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②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2)继承人与继承权: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3.继承权:(1)贯彻平等原则: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2)债务清偿责任: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3)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二、正确认识夫妻财产的内容:(1)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具有只归一方情形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所有权的相关知识:1.含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分类: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3.取得方式:①不动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法律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形中,不动产所有权取得可以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
18.(1)代书遗嘱无效。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高某翔提供的代书遗嘱中其中一见证人是高某翔的妻子,与高某翔取得遗产存在身份和利益上的利益关系,因此其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应属无效。
(2)应当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处理。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高某翔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尽到了对高某启、李某两位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全部扶养行为,可以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高某翔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有权获得与其巨大付出相适应的继承房屋的权利。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而高甲、高乙有能力扶养老人,但仅是在老人患病期间轮流护理,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应不分或少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高丙无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应子以照顾。
【分析】本题以生活中的遗嘱纠纷为案例,考查考生对继承权和继承法有关知识的掌握,考查学生描述和阐释事物能力,考察的核心素养是法制意识。本题共分两个设问进行考查。
【详解】(1)本题要求考生回答甲父所立遗代书嘱是否有效并说明原因或理由。考生可依据所学知识,结合材料进行分析。材料中“代书遗嘱的代书人是高某翔的妻子,另一见证人为16岁已参加工作的侄子高某佳”,由此可知甲父所立代书遗嘱无效。因为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高某翔提供的代书遗嘱中其中一见证人是高某翔的妻子,与高某翔取得遗产存在身份和利益上的利益关系,因此其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应属无效。
(2)本题要求考生回答甲父遗产应如何处理。考生可依据所学知识,结合上一个设问的分析进行回答。《继承法》第五条规定: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点睛】“原因”类问题一般要有选择地答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必要性。应从基本规律、时代要求、现状等入手分析。如适应我国国情的需要、是时代发展的要求、是价值规律的必然要求等。答题格式一般用:是……的客观要求,只有……才能……,是……的需要。
(2)重要性。应从说(做)这件事的作用、意义、目的等入手。作答时一般要遵循从小到大、从近到远、由点到面的原则。从小到大:对个人、对自己、对他人,而后对企业、对单位、对集体,然后对社会、对国家、对民族的意义。从近到远:对目前的意义、对长远的意义。由点到面:由一个方面扩散到多个方面,由一个角度联想到多个角度,由一个层次扩展到多个层次来分析和组织答案。有时也要指出不这样做的危害。
(3)可能性。有时还要分析解决问题的可能性,也就是分析能够这么做的条件和社会环境,注意分析主观条件、客观条件,内部条件、外部条件等。
19.(1)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本案中李某去强制要求王某不准外出,不准与同学交往,是对王某人身权的限制和干涉。
(2)①:对20玩元存款进行分割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②:对市区商品房进行分割,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依据:商品房是李某2018年婚前单独出资购买的,是婚前个人财产。
【分析】背景素材:李某和王某的离婚案例
考点考查:家庭与婚姻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政治认同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的设问主体为“李某”, 需要调用“夫妻间的人身关系”的有关知识,分析本案中李某侵犯了王某什么权利,回答此类问题要注意提炼材料中的有效信息。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夫妻间的人身关系→可联系民法典中关于夫妻人身关系的规定。;
有效信息②:李某要求王某必须在家看店,不准外出、不准与同学交往。→联系人身权(或身体权)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得分点①:民法典中关于夫妻人身关系的规定+夫妻双方的pa
得分点②:判定干涉人身权。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问主要是进行分割财产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需要充分依据法律来进行判定。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王某与李某协商离婚,要求平分市区商品房和20万元共同经营所得→可联系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婚前个人财产的规定;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得分点①:支持分割20万元存款+法律依据
得分点②:不支持分割商品房+法律依据
【点睛】非选择题的审题要求:
(1)审设问:一是明确题目考查的知识范围和考查意图,正确联想相关知识,形成综合性的信息认识;二是明确设问的指向性和规定性,分清题干要求答题的类别,即回答“是什么”、或“为什么”、或“怎么样”、或“怎样体现”中哪一类。
(2)审主体:明确主体有几个,不同主体的言论和行为各是什么。这些应从解读设问和材料中获取。
(3)审材料:获取材料中有效信息,抓住关键词、关键句子。这样做,一是为了正确联想相关知识,二是进一步明确答题的主体,不同主体的言论和行为各是什么;三是关键的句子要作为“材料语言”写入答案要点中。审材料实质上就是为了进一步证实“审设问和审主体”的正确与否。
20.(1)法院会判处甲继承乙的部分房产。
(2)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之间、父母和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该房产属于乙丙共同财产,丙去世后,丙所应享有的份额应由乙和丁继承。因此,遗嘱中涉及的丁继承那部分的财产份额处分无效。故甲只能继承乙的部分房产。
【分析】考点考查: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处置方法、继承的相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的设问要求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结合材料回答法院对甲的诉求会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乙亲笔写下遗嘱,在丁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乙与丙共有的一处房产留给甲→可联系教材知识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处置办法;
关键词②:乙将乙与丙共有的一处房产留给甲→可联系教材知识继承要求先析产后继承,遗嘱中涉及的丁继承那部分的财产份额处分无效。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本题设问限定范围明确,结合材料,回归教材,整合答案,从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处置方法、继承的角度进行分析即可。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