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28张PPT)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回答问题:
1.法律为什么要保障人身权利?
2.从民法角度,分别侵犯了受害者的什么权利?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郑灵华:照片被盗用并被传播至互联网上、被诽谤造谣重伤、患上抑郁症最后自杀:
誓言女孩:长期被网友谩骂与侮辱
网红管管:黑粉对其直播进行侮辱攻击,最后抑郁自杀
肖像权、隐私权、健康权
名誉权
名誉权、健康权
一、维护人身权利的依据
1、人身权利的重要性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①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②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2、人身权利的内容
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人格权: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②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身份权: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健康包括生理
和心理健康
3、人身权利的要求
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二、认识人身权利
1、生命健康俱可贵(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1)地位作用: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2)要求: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注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
表现
生命权
侧重生命延续 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身体权
侧重身体完整 伤害身体的完整性
(致残)
健康权
侧重机能健全 损害健康,致人患病
(致病)
三项人格权 身体权 健康权 生命权
甲为了要回赌债,将乙的一截手指砍断
甲校园欺凌乙,强行剃掉乙的眉毛
疫情期间,甲明知道感染新冠病毒,还到处乱跑,造成10几人感染
医院误摘患者肾脏,导致患者死亡
√
√
√
结合课本知识进行判断
√
√
思考:生活中的这类事件侵犯的是民事主体的什么权利?
2、姓名权
2、姓名权
二、主要的人身权
(2)为什么保护姓名权(特点):
(3)法律依据(要求):
姓名是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1)姓名权的含义:
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③一般来说,A.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
B.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C.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干涉:指妨害、阻碍他人行使姓名权的行为。
(例如:养父母强迫养子女更改姓名。)
盗用:指未经允许,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擅自使用他人姓名。
(例如:擅自将歌星“腾格尔”的名字作为店名。)
假冒:即冒名顶替,冒充他人进行活动。
(例如:冒充“齐玉苓”的名字,借用齐玉苓的考试成绩上大学,致使齐玉苓名落孙山。)
【特别提醒】: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混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
3.肖像权
(1)肖像的含义: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肖像权的法律规定:
①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二、主要的人身权
请思考:用电影明星的照片做QQ头像,是否侵犯他们的肖像权?
【特别提醒】:电影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
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应具备两个要件:
1.未经本人同意;2.以营利为目的。
下列情况属于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
①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了解真相。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曝光者肖像权(如报道政治活动时使用了某政治家的肖像)
②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
③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公民参与此类活动中,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处分了自己的肖像权,对其肖像在此活动中加以使用,不构成侵权。
④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如为医学试验、法医学教学在课堂上向学员展示病人或者接受法医鉴定的受害人的肖像。
⑤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如为肖像权人具备某种特殊技能所做的广告中使用其肖像;在寻人启事中使用失踪人的肖像等。
知识拓展
以下行为哪些属于侵犯肖像权?
1.王某未经李某同意,在网站上展示了李某的照片
2.甲在乙医院整容成功,该医院拍摄了甲整容前后的鼻子(仅见鼻子和嘴巴)并放在网站上
3.甲将乙的照片进行涂改,丑化放到了网站上
4.张某整容后酷似李某,并多次参加营利性的模仿秀表演
侵犯 未经同意
不侵犯 不被识别
侵犯 丑化
不侵犯 未使用李某肖像
2018年5月8日,西安某公司通过其自媒体账号在某网络平台上发布了时长1分09秒的短视频。该视频的内容将叶挺烈士《囚歌》中“为人进出的门紧锁着,为狗爬出的洞敞开着,一个声音高叫着,爬出来吧,给你自由!”篡改为“为人进出的门紧锁着!为狗爬出的洞敞开着!一个声音高叫着!爬出来吧!无痛人流!”。该视频于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5月16日在互联网平台上发布传播后,引起了公众关注和网络热议,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最终,侮辱先烈者被法院判令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
思考:生活中的这类事件侵犯的是民事主体的什么权利?国家为什么要制定这一法律?
4、名誉权和荣誉权
4、名誉权和荣誉权
二、主要的人身权
(1)含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法律依据:
①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相关链接】: 《民法典》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英烈条款”:“对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荣誉:公民、法人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
思考:生活中的这类事件侵犯的是民事主体的什么权利?如何维护这一权利?
5.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二、认识人身权利
3、名誉隐私不可侵(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2)隐私权:
①什么是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②隐私权的要求: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③保护隐私权的意义:
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注意: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没有隐私权。
1.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2.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3.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个人信息保护:
原因:
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必要性)
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意义)
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 和荣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法律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归纳总结】
课堂小结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生命健康俱可贵
名誉隐私不可侵
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姓名肖像受保护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和荣誉权
隐私权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
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
1.陈某在H市白沙区某超市挑选了些糖果准备付款,由于找不到收银台,想找超市员工询问,不知不觉间走到了超市门口。保安却以为他偷窃,把他抓了起来,并挂上“小偷”的牌子当街示众。关于本事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陈某已获得糖果所有权,带到超市门口不构成偷窃
B.超市侵犯了陈某的隐私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C.陈某以名誉权受到侵害提起诉讼,须承担对其主张的举证责任
D.陈某既可以在白沙区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H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典型试题
C
2.一天傍晚,小明(12周岁)将宠物狗牵出来玩,途经小区公园时,放开了牵引绳,狗在奔跑中将散步的七旬老人张某绊倒,导致张某身体多处骨折,入院治疗一个多月,由此双方产生纠纷,本案中( )
①张某的生命和健康权受到侵犯
②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张某有权请求小明的父母支付医疗费护理费
④小明无需承担责任,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补偿责任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B
3.某小区业主吴亮与该小区宠物店老板赵勇因服务问题发生几次争执后,多次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布信息指责赵勇,使用“欺骗客户”“装疯卖傻”“人格分裂”等言辞,并用赵勇的照片作配图。这对赵勇及宠物店经营造成了诸多负面影响。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如果吴亮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表的言论有真实成分,则并无不当
②吴亮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表的言论侵犯了赵勇的名誉权
③吴亮使用照片作配图的行为侵犯了赵勇的隐私权
④赵勇有权要求吴亮在小区范围内消除给其带来的不良影响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4.小王在某网站公开发表了一篇署名评论文章,小李未经小王同意,私自转载该文章并未表明出处。小王发现后,要求小李公开道歉并进行赔偿,遭到拒绝。小王遂在社交平台上公开披露小李的所作所为,不少网友看到后对小李进行了“人肉搜索”,把其个人信息、电话号码等发布到网上,给小李的正常生活带来了很大困扰。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李侵犯了小王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②小李的隐私权受到侵害,小王对此应负次要责任
③小李侵犯他人权利在先,理应承担隐私泄露的后果
④小王的行为合法合规合情合理,不存在任何过错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课堂练习
B
5.2023年10月,长沙市某小区肖某某(男,63岁)被从天而降的木块砸中后经抢救无效身亡。经警方调查,木块系一名8周岁男孩从顶楼扔下。事后,经多次协商未果,死者家属将小区物业公司和肇事男孩及其父母一同起诉至岳麓区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判定肇事方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担责70%赔偿58万余元;物业方承担次要责任,担责30%赔偿24万余元。关于本案说法,你认为正确的是( )
①肇事男孩侵犯了肖某某的生命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②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快捷途径
③8岁肇事男孩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
④若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三十日内提出上诉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课堂练习
C
6.上海女大学生小钱,在超市购物结完帐出门时警报器响了,被女保安以怀疑其偷盗为由强行带进办公室,用电子探测器反复检查全身,探测器显示小钱身上有磁信号,女保安和另一名女店员一起强制小钱脱掉衣服、解开裤扣接受检查,最终也没有发现小钱私带商品。下列对案件分析正确的是( )
A.小钱可以被侵犯健康权为由诉至法院,女保安和女店员要承担侵权责任
B.超市方强行带小钱进办公室并反复搜查小钱全身,侵犯了小钱的荣誉权
C.女保安女店员强制小钱脱衣解扣接受检查,侵犯小钱人格尊严、隐私权
D.小钱作为大学生身份权受超市方侵权,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失赔偿
课堂练习
C
7.某工厂职工在一家工厂从事有害物质接触作业长达十年,导致其身体出现了呼吸系统疾病及其他相关病症。在这一案例中( )
①该职工的健康权受到侵害
②工厂应承担该职工的康复支出等费用
③该职工的身份权受到侵害
④工厂不应让职工从事有害物质接触作业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课堂练习
A
8.2023年5月13日,脱口秀演员李某某在节目中公然侮辱人民子弟兵,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案公司及个人,罚没1467.9万元,并无限期暂停其在京所有演出活动。对这一事件的评价,以下观点正确的是( )
①因为罚没款项巨大,演艺公司及个人不必再受其他处罚
②该案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李某某侮辱人民子弟兵的言论
③李某某的言论损害公共利益,侵犯了人民子弟兵的名誉权
④这一处罚有助于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遵守法律法规,端正创作思想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课堂练习
D
9.阿秀与阿萍是同一个小区的业主。阿萍公公辞去小区业委会主任一职后,阿秀在小区微信群里发信息称阿萍公公素质低等。阿萍看到后便在群里发表了对阿秀带有侮辱性的言论,阿秀便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本案,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阿萍侵犯了阿秀的名誉权
②阿秀侵犯了阿萍公公的隐私权
③阿秀的隐私权受到了侵犯
④阿萍公公的名誉权受到了侵犯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课堂练习
B
展开更多......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