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40张PPT)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课标要求】 理解侵权责任的内容,树立依法承担责任的观念。网络串联·自主学习01返还财产恢复名誉因果关系无过错法定许可方便生活公平合理核心突破·命题探源02核心点一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1.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这些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2.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特别提醒】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1)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2)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20年为除斥期间,不能中止、中断)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3)有特殊情况(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4)诉讼时效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5)诉讼时效期间因起诉、一方提出请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损害 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过错 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往往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因果 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特别提醒】 侵权责任不同于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民事合同的责任,侵权责任是行为人因其行为致使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而承担的民事责任。三、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项目 内涵 举例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不能证明清白就是你的错。如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等无过错侵权责任 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无论如何都怪你。如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生产者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知识拓展】区分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项目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原因 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内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行为 特点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 在合同期内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项目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免责 条件 免责条件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合同当事人违约,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如不可抗力以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承担 责任 的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考向1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典例1] (2022·北京等级考)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是对这一问题的积极回应。下面是该法的部分条文:第69条第1款:“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第70条:“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条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B.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在民事上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C.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均可适用第70条的规定D.发生第70条规定情形的,该条规定的机构和组织有提起诉讼的职责√[解析] 根据第69条第1款,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承担过错推定侵权责任,A错误;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在民事上不仅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且要根据具体的侵权程度和造成的影响,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责任,B错误;第70条针对的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行为,并未对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作出法律规定,C不选;发生第70条规定情形,侵犯众多个人的权益的,该条规定的机构和组织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职责,D入选。[典例2] (2023·海南选择考)小赵跑步时撞倒老张,两人关于责任承担产生争执。根据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构成小赵侵权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①小赵主观上存在故意②老张主观上不存在过错③老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④小赵的行为和老张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解析] 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要求:首先,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其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最后,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据此可知,老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小赵的行为和老张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属于构成小赵侵权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③④正确。构成小赵侵权责任要求小赵主观上存在过错,过错包括故意或者过失,①错误。老张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不是构成小赵侵权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②排除。考向2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典例3] (2023·北京等级考)某化工公司发生管道泄漏事故,之后,附近的草莓采摘园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今年草莓歉收系该公司污染土壤所致,请求赔偿。经查,因当地长期过度开采地下水导致土壤层下沉,管道底部缺乏支撑出现裂缝,化学原料泄漏,从而污染了周围土壤。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A.化学原料泄漏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化工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B.化工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C.化工公司如能证明歉收并非化学原料泄漏所导致,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D.本案符合举证责任倒置情形,草莓采摘园主无须提交合法权益受损的证据√[解析] 化学原料泄露是因当地长期过度开采地下水导致的,不属于不可抗力,A错误;该案属于污染环境,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故不需要化工公司证明自己有没有过错,B错误;化工公司如能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歉收无因果关系,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C正确;本案属于环境污染,符合举证责任倒置情形,主要证据由化工公司提供,但这并不意味着草莓采摘园主无须提供任何证据,D错误。核心点二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一、民事权利有限制1.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并且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民法对民事权利设定的界限(1)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是,借机以诽谤、诋毁、 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构成侵权。(2)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捏造、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的,构成侵权。(3)法律对于著作权的限制作品的 合理使用 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作品的 法定许 可使用 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 二、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实质 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类型 相邻用水、排水,相邻通行,相邻不动产利用与管线安设,相邻通风、采光、日照,相邻有害物质排放,等等原则 ①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②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依据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责任 承担 相邻关系一方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考向3 民事权利有限制[典例4] 某啤酒厂因使用的啤酒瓶不符合标准,造成消费者在饮用时被炸伤,消费者所在地的报社对此事进行了跟踪报道并提出批评,使该啤酒厂的销售额迅速减少。该报社的行为( )A.是侵权行为,该报社侵犯了啤酒厂的名誉权B.是侵权行为,该报社的报道造成该啤酒厂销售额减少,侵犯了啤酒厂的财产权C.不是侵权行为,该报社是实事报道,而非侮辱、诽谤,没有侵犯啤酒厂的名誉权D.不是侵权行为,啤酒厂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报社有权破坏其名誉√[解析] 该报社没有采用侮辱、诽谤的方式宣传啤酒厂的失误,所以不是侵权行为,没有侵犯啤酒厂的名誉权,C正确。考向4 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典例5] 2023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明确规定,国家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便利。这一规定( )①确立了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的通行提供必要的便利的义务②要求房屋所有权人依法配合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③将为具有无障碍需求的人获得社会服务或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提供法律支撑 ④是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不同权利人关系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解析] 这一规定要求房屋所有权人依法配合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为具有无障碍需求的人获得社会服务或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提供法律支撑,但是这并没有确立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的通行提供必要的便利的义务,②③符合题意,①排除;这一规定是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而不是处理不同权利人关系,④错误。热点议题·素养必备03生活中的相邻关系 近年来,邻里间因为琐事产生纠纷的事件频发。王阿姨家和小陈家是上下楼邻居,近期, 小陈给房屋的外墙搭建了雨棚, 位置正好在王阿姨家的阳台下面。王阿姨说,雨棚给她晾晒造成了极大的不便,并且下雨天雨水打在雨棚上面“啪嗒啪嗒”的声音很吵,严重影响了她的睡眠。为此,王阿姨多次找到小陈进行协商,小陈根本不理会王阿姨,还扬言 “我的地盘我做主,在自己家搭建雨棚是对自己房屋的合理使用”。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上述案例进行评析。[解题流程]项目 获取信息 调用知识审 设 问 知识限定:《法律与生活》 所有权、相邻关系设问指向:对案例进行评析 设问类型:评析类 审 材 料 信息点 :房屋的外墙搭建了雨棚 所有权信息点 :位置正好在王阿姨家的阳台下面 物权平等保护原则,保障不同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信息点 :我的地盘我做主……合理使用 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答案: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民法典规定了物权平等保护原则,保障不同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小陈享有对自己房屋合理使用的权利。民法典强调对权利的保护,但是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规定了不动产相邻关系的处理规则,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小陈搭建雨棚显然侵犯了邻居王阿姨的权利,应拆除雨棚,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明确侵权责任,及时维护权利[材料] 2023年8月16日下午5时左右,某村刮起8级大风。该村村民王某经过村委会在建的办公楼时,大风将建楼所用的脚手架刮倒。脚手架在歪倒过程中将一根电线砸断,电线正巧落在路过的王某身上,王某不幸触电身亡。王某的家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村委会和供电公司对王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村委会辩称:脚手架是大风刮倒的,击中王某的输电线路属于供电公司,村委会对王某的死亡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供电公司辩称:供电线路是被脚手架砸断的,脚手架是村委会建办公楼时使用的,供电公司对王某的死亡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审理还查明,村委会用于建办公楼的脚手架在2023年7月2日搭建完毕。击中王某的输电线路归供电公司所有,该线路不属于高压线。【命题视角】 命题视角1 村委会和供电公司对王某的死亡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 提示:①村委会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为村委会对建办公楼所用的脚手架有管理义务,又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可以推定其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怠于管理的过错,故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②供电公司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为供电公司是供电设施的所有人,对输电线路有维护、管理义务,又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可推定其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怠于管理的过错,故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命题视角2 两被告主张的抗辩事由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提示:两被告主张的抗辩事由不成立。对村委会而言,大风尚不能构成不可抗力。村委会应当预见到脚手架在外力(包括大风)的作用下可能歪倒并造成损害后果的危害,并应及时消除危险。对供电公司而言,脚手架歪倒不能构成抗辩事由,供电公司应注意到供电设施周围的物体、设施在外力作用下,对输电线路安全的影响,并应及时消除安全隐患。1.2022年10月8日,王先生、李女士因经商急需资金,便向梁女士借款50万元,约定年利率6%,并写明还款日期为2023年10月8日。假如没有出现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其诉讼时效最迟为( )A.2025年10月8日 B.2025年10月9日C.2026年10月8日 D.2026年10月9日解析: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写明还款日期为2023年10月8日,应从2023年10月9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为三年,故最迟为2026年10月9 日,D符合题意,A、B、C排除。√2.王女士乘坐公交车去上班,车至半路,该司机突然紧急刹车,导致王女士失去平衡摔倒,腿骨骨折,花去治疗费用2万元,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司机不是故意刹车,所以没有过错,不必承担责任②公交公司可以拒绝王女士同时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要求③紧急刹车与王女士的损害有因果关系,公交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④公交公司没有全面履行合同,王女士可以选择请求承担违约责任A.①② B.②④C.①③ D.③④√解析:司机虽不是故意刹车,但突然紧急刹车致王女士摔倒,存在过错,①排除。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合并使用,公交公司不可以拒绝,②排除。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由材料可知,公交公司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③入选。公交公司要坚持全面履行原则,其因自身过错没有将王女士安全送达,应承担违约责任,④入选。√3.老杨走在路上,一根硕大的树枝突然断裂掉落,恰好砸在了老杨的身上。老杨在重症监护室住了十个月,被诊断为高位截瘫,经过一年半的救治,老杨还是没能挺过来,最终医生宣布老杨不治身亡。老杨的家人一纸诉状将树木的所有人王某告上了法庭。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适用过错侵权责任,王某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不必承担赔偿责任B.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王某不论有无过错,均承担赔偿责任C.树枝折断已经构成了不可抗力,王某不承担违约责任D.适用过错推定侵权责任,王某如能证明自己对树木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解析:法律规定了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适用过错推定侵权责任。树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如能证明自己对树木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赔偿责任,D正确。课时跟踪练39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一、选择题1.甲外出探亲,临时委托邻居乙照看房屋。一日,乙进入甲的房屋,发现客厅一角放有一盆鲜花,因久未见阳光而开始发黄。乙遂将花盆移到窗外晒太阳。后一阵大风将花盆吹落,恰好砸中楼下与丙吵架的丁的头上,造成丁的各种损失共计2 000 元。该费用应当由( )A.甲承担 B.乙承担C.甲和乙承担 D.甲、乙、丙承担解析:选A。甲外出探亲,临时委托邻居乙照看房屋,乙在管理中并无过错,所以该费用应由甲承担,A正确。2.甲经乙同意后拿起乙摊位上的一只制作精美的玻璃花瓶观赏并询价,乙报价2 000元(实际市场价格600元)。甲感觉价格太高,急忙放回,但不慎将玻璃花瓶摔碎,乙要求甲赔偿2 0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甲、乙若协商不成,乙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起诉②甲因过失侵害了乙的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③甲虽然经乙同意后观赏,也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④乙要求甲赔偿2 000元,违背了民法典确立的公平原则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解析:选C。甲、乙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若协商不成,乙可以向法院起诉,而不是向有关行政部门起诉,①错误;甲因过失侵害了乙的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②正确;材料未涉及精神损害,故甲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③不符合题意;玻璃花瓶的实际市场价格为600元,若乙要求甲赔偿2 000元,则违背了民法典确立的公平原则,④符合题意。3.甲、乙、丙、丁同在一个日常交流微信群,群成员二百余人,均为实名。某日,乙因不赞同丙的观点,在群内多次辱骂丙,被甲移出群聊。丁为此在群内指责甲滥用群主权利,也被甲移出群聊。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有权请求丁赔偿精神损失B.乙无权请求甲将自己加回微信群聊C.丙有权请求乙赔礼道歉D.甲侵害了丁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解析:选C。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丁未侵害甲的人身权利,A排除;乙有权请求甲将自己加回微信群聊,B错误;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乙在群内多次辱骂丙,侵害了丙的名誉权,丙有权请求乙赔礼道歉,C正确;甲并未侵害丁的人身权和财产权,D排除。4.暑假期间,15岁的学生王某在本校篮球馆与邻校学生张某参加一场篮球比赛,其间,张某多次挑衅王某,两人因此发生口角甚至引发肢体冲突,所幸被队友及时劝阻。比赛结束后,王某趁张某不注意突然大打出手,致其严重脑震荡,张某经过半年的住院治疗才得以出院。据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张某在住院期间,将失去民事权利能力②本案中,张某的生命权、健康权受到侵害③即便是放假,学校仍需要尽到管理职责④王某的监护人对该侵权行为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解析:选D。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因此,张某在住院期间,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①错误;本案中,张某的健康权受到侵害,而不是生命权受到侵害,②排除;学校对学生有管理责任,即便是放假,学校仍需要尽到管理职责,③正确;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王某的监护人对该侵权行为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④正确。5.甲家中失火,情急之下将乙晒在外面的被子泡湿,披在身上抢救家中物品。后来,乙以该被子是其结婚纪念物为由向甲索赔1万元。乙的行为( )A.是合法的,财产权被侵害理应索赔B.是符合社会公德和国家政策的C.是不合法的,不能因维护财产权而滥用权利D.是不合法的,甲因紧急避险占用他人财产不承担赔偿责任解析:选C。乙以该被子是其结婚纪念物为由向甲索赔1万元,是不合法的,不能因维护财产权而滥用权利,C符合题意。6.甲在乙承包的水库游泳,乙的雇工丙、丁误以为甲在偷鱼苗而将甲打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丙、丁应承担连带责任B.丙、丁应先赔偿甲的损失,再向乙追偿C.只能由丙、丁承担连带责任D.只能由乙承担赔偿责任解析:选D。本题中,乙与丙、丁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丙、丁因工作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接受劳务的乙承担责任,D正确。7.24岁的宋某无证驾驶摩托车途中,为避让人行道上的学生,急速驶入了路面维修的开掘路段(设置了临时警示装置,但不明显),因速度过快从摩托车上摔下受伤,致轻伤二级。宋某认为,受伤路段的市政维修部门应当承担责任,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0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宋某无证驾驶属于违法行为,市政维修部门不承担相应责任②宋某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安全有注意义务③市政维修部门行为与宋某受伤存在因果关系,应该承担侵权责任④该案件属于典型的“民告官”,即行政诉讼,由市政维修部门来举证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解析:选C。从案件来看,宋某受伤和市政维修部门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应该由市政维修部门承担侵权责任,但宋某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证驾驶,且车速过快,对自己的安全有注意义务,②③符合题意;虽然宋某存在违法行为,但市政维修部门也存在一定责任,不能因此免责,①不选;该案件中宋某和市政维修部门为平等的民事主体,故该案件属于民事诉讼,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举证责任应该由宋某承担,④错误。8.王某与朋友一同前往某宠物馆“撸猫”,在“撸猫”过程中,王某被猫抓伤。宠物馆负责人称馆中有关于“猫咪不可控,抓伤自负”的公告,且店内宠物猫均注射过狂犬疫苗,伤口并无大碍,拒绝承担责任。随后,王某在父母的陪同下打车到医院清理了伤口,并注射了狂犬疫苗。关于本事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宠物猫已注射过疫苗,故宠物馆无须承担责任②如王某采取过激挑逗行为,则王某也需承担责任③宠物馆内有安全公告,所以宠物馆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④宠物馆应赔偿王某医疗费、交通费等相关损失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解析:选C。本案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宠物馆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④正确,①排除;如王某采取过激挑逗行为,则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王某自己也需承担责任,②符合题意;宠物馆内的公告属于责任免除条款,免除宠物馆的责任,同时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属于无效条款,故对消费者不发生效力,宠物馆应该承担责任,③错误。9.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下列选项中属于这种情形的是( )A.在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B.在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短小的文字作品C.在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摄影作品D.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解析:选D。解答本题应注意区分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的是作品的合理使用,A、B、C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不选;D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入选。10.小明从网上找到一首流行音乐,下载到自己的手机上。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A.这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B.如果支付费用则不构成侵权C.这是法定许可使用,应支付费用并经权利人许可D.这是法定许可使用,不必支付费用也不必经权利人许可解析:选A。小明从网上找到一首流行音乐,下载到自己的手机上,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A符合题意。11.下列情形侵犯了著作权的是( )A.小王未经作者同意在网上下载了一幅图片供自己欣赏B.老师复印了《读者》上一篇美文在班上朗读C.为编写教科书转载了他人一幅摄影作品,未支付使用费D.在报道新闻时直接引用他人歌曲解析:选C。是否侵犯著作权要看是否用于营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A、B、D都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不侵犯著作权;C中涉及的是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但未支付使用费,构成侵权。12.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的意义有( )①保护相邻人的各项权益②合理使用社会财富③稳定社会秩序④保护自身的各项权益A.①② B.②③C.①④ D.③④解析:选B。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有利于保护相邻人的合法权益和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各项权益,①④排除。13.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①有利生产②方便生活③诚实信用④全面履行A.①② B.②③C.①④ D.③④解析:选A。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①②符合题意。14.小郝住在某住宅小区二楼。该幢房屋的一楼规划设计用途是商铺,开发商将小郝家楼下的两间商铺卖给了小区内的小李。随后,小李在此开了一家餐馆,餐馆生意很快红火起来,但排放的油烟、噪声也搅得小郝一家不得安宁。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小李没有处理好相邻关系,侵犯了小郝的用益物权B.小李的行为侵犯了小郝的身体权、健康权,应承担侵权责任C.若排放的油烟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则侵害了小郝的相邻权D.小郝一家有权要求小李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违约责任解析:选C。根据法律规定,一楼的餐馆并不是不能排放污染物,而是不能违反国家规定进行排放,即一楼餐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将排放的油烟和噪声等控制在合法限度内。若其排放符合国家规定,作为与一楼毗邻的二楼业主则有容忍的义务;反之,若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就侵害了二楼业主的合法权益,二楼业主就有权要求一楼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以及赔偿损失,C正确。二、非选择题1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向某按提前约定好的时间到蒋某家院墙边进行搭电工作。蒋某饲养的狗听到声响突然冲出,对向某进行撕咬,直至被向某工友徐某驱离。事故发生后,向某住院治疗共花费66 750.27元。因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向某遂诉至法院。 蒋某辩称,向某明知家中有狗,还未经允许擅自前来,向某被咬与自己无关,自己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向某陈述,搭电施工是和蒋某提前沟通好的,蒋某未将其豢养犬只进行拴养,也没有戴防咬嘴套,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庭审中,经当庭询问向某工友徐某,徐某陈述事发时犬只并未拴养。经现场勘查发现,若拴养,涉案犬只根本无法到达向某所在位置。 法院审理后判决蒋某依法应对涉案犬只咬伤向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蒋某赔偿向某各项损失合计71 490.48元。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判决的依据。答案:①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所饲养或管理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②本案中,向某按提前约定好的时间到蒋某家院墙边进行搭电工作,结合事发地的具体位置以及涉案犬只既未拴绳也未加戴防咬嘴套的事实,应该由蒋某承担赔偿责任。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列表 2025届高考政治一轮总复习课时跟踪练习题39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doc 2025届高考政治一轮总复习选择性必修2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第四课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课件.ppt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