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届高考政治一轮总复习选择性必修2第5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课件+课时跟踪练习题 共2份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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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届高考政治一轮总复习选择性必修2第5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课件+课时跟踪练习题 共2份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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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时跟踪练40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一、选择题
1.小兰父亲身故,其母改嫁李某。因小兰非亲生,李某强迫14岁的小兰辍学到朋友开办的餐厅打工,并让小兰承担家里的脏活累活,动辄打骂,甚至不让其吃饭,其母也不敢制止。李某的做法错在(  )
①不应让小兰从事一些家务劳动
②实施了家庭暴力和虐待等违法行为
③没有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义务
④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选C。李某可以让小兰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但要求小兰承担家里全部的脏活累活,动辄打骂小兰,不让小兰吃饭,就属于家庭暴力和虐待,①错误,②正确;李某不让小兰读书,强迫其去朋友开办的餐厅打工,没有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义务,③正确;李某开餐厅的朋友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④不选。
2.未成年人李某甲的父亲张某与其母亲李某乙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李某甲由母亲李某乙抚养,张某每月支付至少2 000元抚养费给李某甲。签订协议后,张某未如约履行,因此,李某甲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张某支付抚养费。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和调解相比,诉讼是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并未因此消除
③李某甲和张某的争议可以申请仲裁
④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解析:选D。诉讼可能导致双方当事人伤和气,相比之下,调解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①错误;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②正确;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适用仲裁,③错误;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④正确。
3.今年73岁的王某是一位独居老人,可自食其力,其老伴于十年前去世,女儿成年后就定居国外。近几年,王某生病住院都是靠邻居张阿姨来照顾,考虑到自己的老年生活,王某(  )
A.无须经不动产登记,就可将房产变更为张阿姨所有
B.可以通过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财产交由张阿姨继承
C.有权要求女儿在经济上供养、在精神上慰藉自己
D.可以在村委会见证下,口头委托张阿姨为监护人
解析:选C。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必须到相关机构进行登记,A错误;遗赠不属于继承,B错误;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王某有权要求女儿在经济上供养、在精神上慰藉自己,C正确;应以书面形式确定监护人,不能口头委托,D错误。
4.甲10岁时父母离婚,随其母李某生活。一年后李某再婚,继父王某与李某共同照顾甲的生活。王某与李某婚后生一子乙。后王某去世,留有遗产若干,未立遗嘱。甲要求继承继父王某的遗产,遭到乙的反对。甲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王某的遗产。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甲的诉讼请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的父母无权继承王某的遗产
B.乙作为王某的婚生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甲是王某的继子女,没有继承权
C.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甲和乙应该平均继承王某的遗产
D.甲与王某具有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甲作为继子女有权继承王某的遗产
解析:选D。王某的父母作为王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王某的遗产,A错误;甲虽是王某的继子女,但与王某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所以有权继承王某的遗产,B错误,D正确;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C错误。
5.罗某夫妇早些年购买了一套三居室房产,登记在罗某名下。罗某与妻子育有两儿两女,小儿子一家没有房产,一直和罗某夫妇共同居住,并悉心照顾二老日常起居,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小女儿因为离婚净身出户,日子过得异常艰难。罗某妻子去世后,罗某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将整套房产留给小儿子一人。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罗某可以订立书面遗嘱,将整套房产留给小儿子 
②罗某可办理赠与公证,将合法房产份额赠送给小儿子
③真实有效的遗嘱,应该考虑到所有的子女,尤其是有困难的子女
④四个子女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选D。该房产是罗某夫妇的共同财产,罗某订立遗嘱时只能将房产中自己的那部分留给小儿子,而不是整套房产,①错误;罗某可以办理赠与公证,将房产中属于他的那部分赠送给自己的小儿子,②正确;真实有效的遗嘱,也可以不考虑所有子女,③错误;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弘扬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④正确。
6.张某和丈夫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在法院立案审理期间,陈某的母亲因病去世,留下现金30万元和一套价值120万元的房子,陈某的母亲立下遗嘱,由主治医生李某代书并作为唯一见证人签字,将房子留给陈某,声明该房屋只归陈某一人所有。该遗嘱(  )
A.是陈母生前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B.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律规定,无效
C.没有为张某保留遗产份额,无效
D.为张某留下30万元现金遗产,有效
解析:选B。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陈某的母亲立下遗嘱,由主治医生李某代书并作为唯一见证人签字,可见,这份遗嘱无效,B符合题意。
7.家住农村的赵某和李某婚后育有一女一子,由于儿子常年在外打工,所以,年迈的赵某和李某晚年主要由女儿照顾。赵某和李某去世后,儿子以“农村规矩出嫁的女儿不能继承遗产”为由,将赵某和李某的遗产独自占有,女儿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二人共同继承父母遗产。法院判决的依据有(  )
①第一、二顺序继承人可以一起继承遗产
②自然人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
③法定继承人都能继承遗产
④子女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②③
解析:选B。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①错误;法院的判决说明自然人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分配遗产时,要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子女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②④符合题意;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能继承遗产,③错误。
8.李某早年丧偶,无儿无女,晚年聘请一位无任何血缘关系的保姆照顾自己,经过近10年相处,李某把保姆当成自己的孩子。2018年,李某与保姆签订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协议指定保姆作为李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的监护人,由保姆照顾李某晚年生活,并在李某去世后获得其全部遗产。此协议经由某公证处合法公证。2020年李某患上阿尔茨海默病,保姆尽心尽力照顾李某晚年生活,直至2023年6月李某去世。这一案例(  )
①保姆获得遗产属于遗嘱继承,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
②彰显了政府监管的必要性,有助于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
③保姆获得的遗产属于遗赠,充分尊重了死者生前的意愿
④践行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更好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选D。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保姆与李某无任何血缘关系,不属于李某的法定继承人,故保姆获得的遗产不属于遗嘱继承,①错误;这一案例未体现政府监管,②不选;本案中,保姆基于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履行了照顾李某晚年生活的义务,更好地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其合法获得的遗产属于法律规定的遗赠,充分尊重了死者生前的意愿,③④正确。
9.黄某与张某结婚后未生育,后收养一子甲。黄某婚前有父母留下的住房一套,婚后单独经营一家私营企业,张某是一家国企的员工。2023 年初,黄某病重,在病逝前曾单独口头嘱咐张某,将住房留给张某,经营所得存款一部分给养子甲,一部分给其侄女乙。关于黄某的遗产,以下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黄某的口头遗嘱无效,但是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将存款留给乙
B.由于甲与黄某、张某没有血缘关系,甲无法继承黄某的存款
C.如没有婚前约定,黄某的住房、经营所得存款均由张某和甲平分
D.作为法定继承人,甲和乙应当本着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解析:选A。民法典规定,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黄某在病逝前单独口头嘱咐张某的口头遗嘱是无效的,虽然其侄女乙不属于黄某的法定继承人,但是黄某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将存款留给乙,A正确;法律规定,自养父母和养子女间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就享有同样的继承权,B错误;黄某婚前有父母留下的住房一套,属于黄某个人财产,黄某去世后,应由张某和甲平分,但黄某婚后经营所得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应先分得其中的一半,另一半再由张某和甲平分,C错误;甲作为黄某与张某的养子,是法定继承人,乙不是黄某的法定继承人,D错误。
10.家住S县的八旬老人杨某,因为儿子长期在外地工作没有尽孝,在其重病期间,将自己的房产口头赠与了像亲人一样无微不至照顾他多年的邻居张某,并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杨某去世后,其儿子要求继承杨某的房产,引发遗产继承纠纷,邻居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本案,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杨某的儿子作为继承人,有权继承杨某的房产
B.杨某赠与张某房产口说无凭,张某无法获得杨某的房产
C.杨某所立口头遗嘱有效,张某有权获得杨某赠与的房产
D.张某和杨某没有血缘关系,无权继承杨某赠与的房产
解析:选C。杨某因为儿子没有尽孝,在重病期间将自己的房产口头赠与了邻居张某,并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该赠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杨某的儿子不能继承杨某的房产,C正确,A、B、D错误。
11.王女士的老伴儿去世多年,有两套房产。她有一子一女,女儿在国外,儿子在外地,生活由社区养老中心照顾。王女士曾立有公证遗嘱,由儿子和女儿每人继承一套房产。5年后,王女士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生活由侄儿照顾,儿女未尽过赡养义务。王女士又在神智清楚的情况下自书一份遗嘱,将一套房产留给照顾她的侄儿,一套房产赠与社区养老中心。王女士去世后,儿女与侄儿、社区养老中心就遗产问题产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儿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侄儿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B.王女士将房子赠与社区养老中心属于遗嘱继承
C.王女士自书遗嘱合法,侄儿和社区养老中心可以分别获得房产
D.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优先于自书遗嘱,儿子和女儿应该各继承一套房产
解析:选C。王女士立有内容相抵触的两份遗嘱,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且王女士是在神智清楚的情况下自书的遗嘱,因此王女士的自书遗嘱合法,侄儿和社区养老中心可以分别获得房产,C正确。
12.陆某、叶某之子陆甲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陆某经常因家庭琐事辱骂、殴打叶某,两人于2015年离婚。此后,陆某与刘某再婚,育有一女陆乙,居住在共同购买的公寓中。陆某夫妇外出打工期间,陆乙随刘某父母生活。后陆某突发恶疾,订立自书遗嘱,载明所有财产由其父母继承。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陆某殴打叶某破坏家庭和睦,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②遗嘱因未按照法律规定为陆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而部分无效 ③依据遗嘱继承效力优先原则,刘某将无权获得公寓和打工所得财产 ④刘某父母有权要求陆某夫妇承担其照顾陆乙支付的生活和教育费用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选C。陆某殴打叶某破坏家庭和睦,但殴打不一定构成刑事犯罪,不一定要承担刑事责任,①排除;公寓和打工所得属于陆某和刘某的夫妻共同财产,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刘某享有一半的公寓和打工所得财产,③错误。
二、非选择题
1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甲与乙结婚已有30年,婚后育有一儿丙和一女丁。2020年,丙和戊结婚并育有一子小丙。2021年,他们家的旧房在城中村改造中置换到6套面积相同的回迁房,登记在户主甲的名下。2022年6月,丙在工作中意外身亡。2023年8月,甲因病医治无效死亡,没有留下遗嘱。在甲过世后,乙和儿媳戊、孙子小丙共同生活。一家人为房产继承问题争论不休,乙遂到当地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咨询。
假如你是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帮助乙分析家中哪些人可以分配房产,并说明乙分得房产的数量及理由。
答案:可以分配房产的人:乙、丁和小丙。乙分得4套房产。①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6套房产系甲与乙的共同财产,甲去世后,乙应先获得其中的3套。②在余下的3套房产中,按照法定继承的有关规定,乙、丁和小丙均分得1套房产。因此乙共分得4套房产。(共46张PPT)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课标要求】 熟知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网络串联·自主学习
01
教育
保护
赡养
遗弃
子女
外祖父母
口头遗嘱
公证遗嘱
法定继承人
继承
核心突破·命题探源
02
核心点一 家和万事兴

一、育小职责大
父母的 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父母的 职责 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父母的 权利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特别提醒】 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这些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
【知识拓展】
抚养、扶助与扶养的关系
项目 抚养 扶助 扶养(狭义)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 长辈对晚辈 晚辈对长辈 平辈之间
联系 三者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三者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二、敬老是义务
赡养 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成年意 定监护 制度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法律 禁止 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醒】 随着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老年人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导致判断力下降。在现实生活中,不乏老年人被骗取钱财的案例,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有助于解决此类问题。但是,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也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故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考向1 育小职责大
[典例1] 王某(男)与刘某(女)同居生活时生有一子王某一,在王某一两岁时双方外出务工并分手,对王某一不管不问。王某一便一直由爷爷奶奶抚养。因为爷爷奶奶年事已高,无法从事生产劳动,仅靠养老金难以负担王某一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无奈只能将王某与刘某告到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王某和刘某常回家看看,并支付老人的赡养费和王某一的抚养费、教育费。该案例中(  )
①王某和刘某对老人要进行经济供养,支付赡养费 ②王某一虽是非婚生子女,但其父母同样必须履行抚养和教育义务 ③爷爷奶奶对亲孙子王某一负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④王某必须常回家对父母进行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 王某和刘某未结婚,因此应由王某对老人进行经济供养,支付赡养费,①错误;王某一虽是非婚生子女,但其父母同样必须履行抚养和教育义务,王某必须常回家对父母进行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②④正确;王某和刘某对王某一负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③错误。

考向2 敬老是义务
[典例2] 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这一制度 (  )
①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
②要求以口头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③可以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保障
④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但可以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保障,①③符合题意;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要求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②④错误。
核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
含义 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意义 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内容 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取得 ①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特别提醒】 (1)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2)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2.法定继承有顺序
顺序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继承
范围和 法律效力 ①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
②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有效 条件 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②意思表示真实,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种类 ①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②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③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2.比较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
项目 不同点 相同点
遗嘱 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 扶养 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
考向3 法定继承有顺序
[典例3] 刘先生作为上门女婿与妻子育有一女。女儿2岁时,妻子因病离世。刘先生此后没有再婚,并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其间,岳父母多次口头表示要把财产留给刘先生。然而,二老离世不久,两个妻妹却以女婿没有继承权为由将刘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刘先生腾出岳父母的房子。关于本案,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上门女婿相当于儿子的角色,应当是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
②岳父母的口头承诺属于口头遗嘱,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③刘先生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因此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本案适用法定继承,遗产应由刘先生及其女儿、两个妻妹共同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 民法典规定,女婿不是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①错误;岳父母只是口头承诺,没有按照法定程序留下遗嘱,②错误;法律规定,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③正确;本案适用法定继承,刘先生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女儿代位母亲继承,所以,本案中岳父母的遗产应由刘先生及其女儿、两个妻妹共同继承,④正确。

考向4 遗嘱继承重意愿
[典例4] 王甲与王乙是亲兄弟,王母一直随王乙生活。后王乙早逝,其尚未成年的女儿王丙一直尽心赡养奶奶,在外工作的王甲只是偶尔探望。2023年王母立下书面遗嘱,写明其房产由王丙一人继承。王母病逝后,王甲要求单独继承王母房产与其名下存款。对此,以下认识正确的是(  )
①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②根据遗嘱,王丙可继承奶奶名下房产 ③王甲可以单独继承王母名下全部遗产 ④王母的存款应当由王丙与王甲共同继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 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①错误;根据遗嘱,王丙可继承奶奶名下房产,王甲不能继承房产,②正确,③错误;王母立下书面遗嘱,写明其房产由王丙一人继承,但没有对其名下存款作出说明,故王母的存款适用于法定继承,应当由王丙与王甲共同继承,④正确。

[典例5] (2023·6月浙江选考卷)张某和李某系夫妻,育有二子(张甲和张乙)一女(张丙)。张某、李某与张甲(残疾且失业)共同生活。2023年1月5日,张某过世,家人准备继承其遗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因张某未立遗嘱,李某可对法定继承的顺序和份额做出安排 ②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③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④若不满自己的遗产份额,张丙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 因张某未立遗嘱,故应按法定继承要求对遗产作出安排,①错误;因为张甲残疾且失业,所以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都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②正确;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③正确;遗产继承纠纷不在仲裁法调整的范围内,④错误。
热点议题·素养必备
03
老年人再婚问题
  张三早年丧偶后一直未再婚,独自把儿子抚养成人。一次偶然的机会,张三认识了离异的李老太太,相似的人生经历,共同的兴趣爱好,令两人颇感慰藉,遂决定结婚。张三的儿子张某认为,如果父亲再婚,父亲就有了精神陪伴, 自己只需要按时支付赡养费就行。 李老太太的女儿赵某得知此事后强烈反对,为了阻止二人再婚, 多次在别人面前诋毁张三,导致张三名誉受损,一度精神抑郁。随后张某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费两万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评价张某的想法和赵某的行为。
[解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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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设 问 知识限定:《法律与生活》 婚姻自由、赡养父母、维护人身权利
设问指向:评价张某的想法和赵某的行为 设问类型:评价类 项目 获取信息 调用知识
审 材 料 信息点 :自己只需要按时支付赡养费就行 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信息点 :李老太太的女儿赵某得知此事后强烈反对 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信息点 :多次在别人面前诋毁张三……抑郁 侵犯了张三的名誉权,其行为已经构成侵权
答案:①成年子女必须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这种赡养既包括物质上的,也包括精神上的。因此,张某认为自己只需要按时支付赡养费的想法是不正确的。②赵某多次在别人面前诋毁张三,侵犯了张三的名誉权;阻止张三和李老太太再婚,干涉了他人的婚姻自由。③张某和赵某要尊重、体贴父母,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正确认识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材料一] 王某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女儿由父亲崔某抚养,王某每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至女儿独立生活为止。刚离婚时,王某内心非常内疚,觉得亏欠了女儿。一到星期天,她就买水果或者文具去看望孩子,女儿与她的感情也很好。但几个月后,崔某见王某与女儿十分亲热,联想到自己的家庭是因为王某而破裂的,心理失衡,便将女儿藏了起来,还找各种理由阻挠王某探望女儿,使得王某内心非常痛苦。
[材料二] 朱某今年13岁,是七年级的学生,父母几年前到外地打工,只有春节时才回家,平时都由爷爷奶奶照顾。由于爷爷奶奶年事已高,没有精力管教他,朱某养成了逃学、迷恋上网、打架斗殴等坏习惯。最近在校园内,他因一件小事将同学李某的胳膊打断,致使李某花费3 000多元医药费。李某的父母向朱某的父母索要医药费,朱某的父母却以孩子年纪小、不懂事、自己不知情为由拒不支付医药费。无奈,李某的父母将朱某的父母告上法庭,要求朱某的父母支付医药费。
【命题视角】
  命题视角1 结合材料一,说明崔某的行为是否合法以及原因。
  提示:不合法。原因: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崔某把女儿藏起来,并找各种理由阻挠王某探望女儿,属于违法行为。
  命题视角2 结合材料二,假如你是法官,你将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
  提示:应判决朱某的父母支付医药费。因为父母负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朱某是未成年人,朱某的父母是他的法定监护人,朱某的行为对李某的身体造成了伤害,致使李某花费3 000多元医药费,朱某的父母有义务支付医药费,不支付的行为是违法的。
1.黄某因独子意外身亡,找到毛某为其代孕生子。毛某生下黄小某后拒绝将黄小某交给黄某抚养。多次沟通无果后,黄某不再支付黄小某的抚养费,于是毛某将黄某告上法庭。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黄小某对毛某有抚养的义务 ②毛某有权要求黄某支付抚养费 
③黄某对黄小某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④毛某和黄某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解析:毛某对黄小某有抚养的义务,①错误;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黄小某是黄某的子女,毛某有权要求黄某支付抚养费,同时黄某对黄小某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②③符合题意;毛某和黄某之间不存在夫妻关系,没有相互扶养的义务,④错误。
2.李先生不幸身染重病,需要长期卧床休养,全靠父亲老李悉心照料衣食起居。所以他在生前立下遗嘱,自己的全部遗产由父亲老李继承。李先生去世后,妻子王女士认为丈夫的全部遗产由其父亲继承,并没有给自己和六岁的儿子保留遗产份额,自己和孩子又没有生活来源,不符合法律规定。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女士可以通过仲裁解决此次纠纷
B.应尊重李先生个人意愿,按其遗嘱分配遗产
C.李先生必须为其年幼的儿子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D.老李、王女士和其孩子应均等继承李先生的遗产

解析:六岁的儿子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因此李先生必须为其年幼的儿子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而不能完全按照其遗嘱分配遗产,C正确,B排除;
本案属于继承纠纷,不适用仲裁,A排除;
李先生重病期间,全靠父亲老李悉心照料衣食起居,而李先生的妻子没有尽到扶养义务,“老李、王女士和其孩子应均等继承李先生的遗产”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D排除。
3.钱某和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两人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后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与吴某先后去世。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胡某和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②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③甲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④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解析:本案中胡某与吴某是夫妻关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丙是吴某的婚生子女,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②正确;吴某和乙是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丁是吴某的婚生子女,都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④正确;钱某在和胡某离婚后死亡,胡某无权继承钱某的遗产,①错误;甲已参加工作,和吴某不存在扶养关系,无权继承吴某的遗产,③错误。
4.2023年9月,欧阳女士罹患癌症,神志时而清醒时而糊涂。在弥留之际,她惦记着为唯一的儿子(其儿子精神失常,彻底丧失自理能力)作安排,遂订立口头遗嘱,指定自己的侄女在自己离世后担任儿子的监护人,保护儿子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对此,下列评析正确的有(  )
①公证员应该为欧阳女士的遗嘱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②欧阳女士因无法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所以订立的遗嘱无效
③“临终托孤”有较大的法律风险,订立遗嘱应该居安思危
④欧阳女士的侄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欧阳女士的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欧阳女士在弥留之际已经无法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且订立遗嘱属于重大民事法律行为,对行为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要求极高且严格,作为公证员应拒绝为她提供服务,①错误;本案中欧阳女士因无法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所以订立的遗嘱无效,这告诉我们“临终托孤”有较大的法律风险,订立遗嘱应该居安思危,②③入选;欧阳女士的侄女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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