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教学设计课程基本信息课题 公民基本权利教学目标1.知道公民有哪些权利,了解这些基本权利的含义,熟记公民的基本权利 2.结合具体案例理解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意义 3.逐步增强权利意识和法治观念,进一步感受宪法与个人的关系,追求有尊严的幸福生活教学内容教学重点:政治权利和自由 教学难点:人身自由教学过程一、导入新课: 出示图片,请同学们看图说说图片的寓意? 师:我国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确认并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是实现宪法的核心价值。公民权利为我们追求有尊严的生活、实现人生幸福提供了保障。那么,同学们知道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吗?今天老师带领大家一起走进小云的生活,近距离地了解我们享有的基本权利。 二、讲授新课 目标导学一: 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活动一:投上宝贵的一票 思考:小云的家人在行使什么权利? 师: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条件: 我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生、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思考:你能帮小云劝说奶奶吗? 师: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意义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②积极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既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体现,也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二)政治自由 活动二:游行欢庆祖国生日 思考:各族群众身着盛装,载歌载舞游行在长安街上,表达对祖国生日的喜悦之情,这是行使了什么权利? 师:政治自由 内容——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意义: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注意: 1.游行示威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允许,向公安机关申请。 2.静坐、罢工都是违法行为,都不属于政治自由。 3.谈看法、写文章属于言论自由; 4.通过各种出版物表达思想见解属于出版自由(如发表自己的文章) 5.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享有政治自由。 (三)监督权 活动三:探究监督权的行使 思考:小云和市民向政府反映问题,是在行使哪项权利? 师:监督权 内容: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小云的想法引起了同学们的议论…… 小菲:咱们可以把问题描述得严重一些,好引起政府的重视! 大江:咱们除了可以通过网络反映问题,还有其他渠道吗? 小军:咱们还都是一群小孩,管这么闲事干嘛? 请你帮助小云回答同学们的问题。 师: 回答小菲——行使监督权的注意事项(补充P34) 公民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如实反映情况,必要时出示证据和各种证明材料。 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也不能采用贴大字报、聚众闹事等 回答大江—— 公民行使监督权的渠道(补充P34) ①通过人大代表或直接向各级人大常委会反映; ②采用书信、电话等方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反映; ③通过新闻媒体进行监督; ④通过网络平台向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反映。 回答小军—— 行使监督权的意义 公民行使监督权没有年龄限制,是积极行使政治权利的一种体现,并不是闲事。积极行使监督权有助于激发个人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和主人翁精神,培养社会责任感;也有助于督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目标导学二:人身自由 活动四:遭遇保安搜身怎么办? 师:保安是否侵犯了小军的权利? 提示:人身自由 含义: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 法律保护。 地位: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一)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注意:非法拘禁、非法剥夺或者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搜身都是侵权行为 (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师: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原因:公民都有自我尊重和受人尊重的需要,都应当享有受他人和社会尊重的权利。 内容: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人格尊严权侵权行为名誉权败坏人的名誉、名声。侮辱、诽谤、诬告陷害肖像权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丑化、污损他人的肖像姓名权盗用、冒用、干涉他人姓名隐私权扰乱他人私生活安宁,例如:监听、进入空间、电话骚扰。荣誉权剥夺或者侵占他人荣誉师:请同学们判断以下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哪些权利? 1.公然辱骂他人、捏造事实在背后中伤、诋毁他人。——名誉权 2.照相馆未经李某同意将其照片在橱窗展出。 ——肖像权 3.某同学偷阅他人信件。 ——隐私权 4.小李假冒小强的姓名参加各种大型活动。 ——姓名权 5.小敏被评为优秀学生奖,小明私自领取了小敏的荣誉证书和奖品并占为己有。——荣誉权 (三)住宅不受侵犯: 意义:住宅是公民享有安宁生活和安全感的私人空间。 内涵: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四)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内涵: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需要,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之外。 目标导学三: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活动六:小云一家的幸福生活 思考:从小云一家人的生活,可看出他们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一)财产权 意义:我们的生存和发展及其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满足,都离不开财产。 内涵: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民可以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并依法占有和使用,获得收益和进行处分。 (二)劳动权 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就业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这是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注意:受教育既是基本权利,也是基本义务。 (三)物质帮助权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四)受教育权 含义:公民有按照其能力平等地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并获得相应物质保障的权利。 作用:教育为个人人生幸福奠定基础,为人类文明传递薪火,成就民族和国家的未来。 措施: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制定资助政策,如:实施农村营养改善计划、两免一补(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注意:受教育既是基本权利,也是基本义务。 (五)文化权利:科学研究的自由、文学艺术创造的自由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六)其他权利: 平等权;宗教信仰自由;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 课堂小结: 结束语: 今天,我们聚焦了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认识到了基本权利的广泛性,体会到了行使权利对于促进个人成长和实现人生幸福的重要意义。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要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使人民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相信在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我国人民将享有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中华民族将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