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课件-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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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课件-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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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7张PPT)
1、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民事关系就是由 调整的 关系和 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 ( )( )
3、判断: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
4、民事主体包括:( )( ) ( )
自然人从 起到 止,具有 能力,依法 承担 。
自然人根据其 和 ,分为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 起到 止,具有 和 。
5、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 。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 ,债权关系的客体是 ,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 ,人身关系的客体是 。
6、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享有的 和承担的
7、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自愿、 、 、 、绿色。
课前回顾: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民事
权利
人身权
财产权
人格权
身份权
物权
债权
知识产权
权利框架
一般以民事权利有无财产内容来区分
股权、继承权等
情境:《第二十条》对学生欺凌说“不”
第二节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最近,春节档上映的电影《第二十条》成为公众热议的焦点。影片围绕三个与正当防卫有关的司法案例展开叙述,其中一个关于校园霸凌的案例尤为引人深思。
影片中,张科作为霸凌者的形象让人印象深刻。他是学校教导处主任的儿子,却因种种原因成为校园中的“小霸王”。在厕所内对同学拳打脚踢的一幕,令人震惊。
视频中的校园欺凌事件侵害了被霸凌者的哪些权利?施暴者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学生所在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
探究问题:
(1)上述材料中的校园欺凌事件侵害了被霸凌者的哪些权利?
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
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两天前,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
探究问题:
(1)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
夏某、林某和张某侵害了杨某的身体权、健康权,造成杨某人身伤害和严重精神损害,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受害者进行殴打、攻击,导致受害者身体健康受到伤害
肖像权
用粗俗的语言侮辱受害者,导致受害者身心受到伤害。
故意编造、丑化受害人的照片并上传网络,导致受害者名誉隐私受侵。
故意排斥、孤立受害者,导致受害者心理受创。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名誉权
隐私权
探究问题:
(2)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谈谈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在日常生活中进行自我保护,社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来解决校园欺凌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①未成年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遭遇侵害时要向老师、家长、学校等求助,要学习一些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技巧。解决校园欺凌问题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努力。
②学校等教育机构要切实肩负起教育管理的责任,经常对学生进行青少年保护相关法律知识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校园暴力;
③家长要看管好孩子远离暴力游戏、暴力性动画片及电视剧,承担起预防校园暴力的责任;
④国家要加强对校园欺凌行为的打击力度。
⑤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一起重视起校园暴力问题。
(1)维护人身权的依据: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①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民事主体的前提
②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人身权利
【名词点击】: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由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身体层面)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精神层面)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2)人身权利的内容
1、人身权利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自然人
人身权利
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包括生理和心理健康
(因婚姻家庭关系而产生)
(自然人最基础的权利)
注意:①姓名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是名称权而非姓名权。
②人身权利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不能用货币衡量,不能转让、继承、抛弃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3)维护人身权的要求:
①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②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1、人身权利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保障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原因
①地位: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②重要性: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生命权(侧重生命延续)——
身体权(侧重身体完整)——
健康权(侧重机能健全)——
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
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买卖人体器官和遗体,性骚扰)
(2)侵权表现:
名词点击
生命权:指公民为维持自己生命的延续,不受他人非法剥夺的权利。在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时,即是典型的侵害生命权的情形。(致人死亡)
身体权: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的人格权, 并自由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人体组织的人格权。如:致残,买卖人体器官和遗体,性骚扰。(侧重强调身体器官的完整性)
健康权:指自然人以其身体外部组织的完整和身体内部生理机能的健全,使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损害健康,致人患病)(侧重强调器官所处的状态)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3)如何保障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①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②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拓展:《民法典》规定 【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
※注意:
a.根据侵权程度及后果,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犯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时,侵权人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没有达到触犯刑法的严重程度时,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行政处分、行政处罚)。
b.侵权人承担了民事责任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同样,侵权人承担了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也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
小试牛刀:下列行为侵犯了哪项人格权?
三项人格权 身体权 健康权 生命权
持械斗殴中將对方手指斩断
强行剪掉、剃掉他人的眉毛
餐馆给顾客食用不卫生的食品, 导致顾客患病
医院误摘患者肾脏,导致患者死亡






(2021·浙江·高考真题)一天傍晚,小明(12周岁)将宠物狗牵出来玩,途经小区公园时,放开了牵引绳,狗在奔跑中将散步的七旬老人张某绊倒,导致张某身体多处骨折,入院治疗一个多月,由此双方产生纠纷,本案中( )
①张某的生命和健康权受到侵犯
②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张某有权请求小明的父母支付医疗费护理费
④小明无需承担责任,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补偿责任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B
张某的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但生命权未受到侵害,①错误。
小明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非补偿责任④排除
答题模板:
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两天前,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
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侵害了杨某的哪些权利?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
(1)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夏某、林某和张某侵害了杨某的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费用;(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父母承担民事责任)
(2)夏某、林某和张某殴打他人触犯了刑法,高二学生达到了法定年龄,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3)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也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对校园欺凌说不!
警方为何不直呼当事人姓名?
传播相关视频和图片可能侵害当事人的什么权利?如何依法处理?
公安机关为什么强调要抵制人肉搜索、网络暴力?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1)含义:
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2)特点:
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1、姓名权
注意:①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是名称权。
②任何一个自然人都享有姓名权。任何一个自然人都平等地享有姓名权。
孟某、江某夫妇决定为他们刚出生的女儿取名为“北燕南飞”,在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却被当地公安机关拒绝办理。孟某认为其女儿享有姓名权,且父母有为子女取名的自由。有人则认为,这种取名方法不带有父母任何一方姓氏,过于任性,与习惯做法不符,不应提倡。
你认为案例中的取名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并说明理由。
第1015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 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 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 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以案说法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3)法律规定: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1、姓名权
侵犯姓名权的行为
干涉 指无正当理由妨害、阻碍他人行使姓名的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例如:养父母强迫养子女更改姓名。)
盗用 指未经姓名权人同意或授权,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擅自使用他人姓名。(例如,打着名人的旗号宣传本公司;甲擅自以某教授名义为自己的作品作序)侵权人是用他人的名义为一定行为,不妄称自己就是某人。
冒名 即冒名顶替,冒充他人进行活动。
(例如:冒充“齐玉苓”的名字,借用齐玉苓的考试成绩上大学,致使齐玉苓名落孙山;拿姐姐的身份证去登记结婚;)
侵权人妄称自己既是某人,侵权人完全以姓名权人的身份从事活动
1.江某假冒张某之名到其单位开出婚姻登记介绍信。并拿走张某户口所在地的公共户口簿。与林某一起到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2.李某19岁时想更改自己的姓名,被其父母拒绝。
3.王某打着经张某授权的幌子,以张某的名义开办会所
4.齐玉苓案,侵权人假冒齐玉苓之名上大学
假冒
干涉
盗用
假冒
(4)侵权行为
① 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② 盗用他人姓名;③ 冒用他人姓名; ④ 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
(5)姓名权在生活中体现:
①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
② 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母姓)
③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例:鲁迅)
注意:在现实生活中有重名的现象,并不是侵权行为。重名也叫姓名的平行,即数人合法取得同一姓名。在这样的情形下,每个人都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也都是正当行使权利,但是故意混同的除外。
思考:什么情况下是侵犯了别人的肖像权
情境探究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 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 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 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相关链接
思考:是否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1)含义:
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肖像权
①自然人的外部形象:身体部位,面部等
②外部形象载体:影像、雕塑、绘画等
③可识别性,指向性(只露出鼻子嘴巴,不可被识别)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2)法律规定: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2、肖像权
a.丑化:歪曲污蔑、贬低 画胡须
b.污损:泼墨水、焚烧、撕毁他人照片
c.利用信息技术伪造 恶意P图
侵权表现
①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制作和使用他人肖像。
②民法典的新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是确定侵权责任大小的情节,而非决定性条件。
③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的,或者或者利用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并且往往同时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同时侵犯两项权利】
侵权责任
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②除上述责任外,如果存在获利行为,侵权人则应适当赔偿他人损失;如果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知识拓展
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应具备两个条件: 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
我什么时候成为“广告代言人”了?
请思考:用电影明星的照片做QQ头像,是否侵犯他们的肖像权?
电影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
①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了解真相。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曝光者肖像权(如报道政治活动时使用了某政治家的肖像)
②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
③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因为公民参与此类活动中,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处分了自己的肖像权,对其肖像在此活动中加以使用,不构成侵权。
④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如为医学试验、法医学教学在课堂上向学员展示病人或者接受法医鉴定的受害人的肖像。
⑤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如在寻人启事中使用失踪人的肖像等。
下列情况属于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
第1020条【肖像权的合理使用】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法条链接
以下行为哪些属于侵犯肖像权?
1.王某未经李某同意,在网站上展示了李某的照片
2.甲在乙医院整容成功,该医院拍摄了甲整容前后的鼻子(仅见鼻子和嘴巴)并放在网站上
3.甲将乙的照片进行涂改,丑化放到了网站上
4.张某整容后酷似李某,并多次参加营利性的模仿秀表演
侵犯 未经同意
不侵犯 不被识别
侵犯 丑化
不侵犯 未使用李某肖像
以案说法
“如果你爱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去,你很快就会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这句话一点也不夸张,“人肉搜索”兴起以来掀起的波澜可谓是一浪更比一浪猛。2020年3月1日起,《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开始实施。该规定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
恶意“人肉搜索”行为侵害民事主体的哪些权利?
什么是名誉权和荣誉权?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含义: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荣誉是国家和社会对在社会生产生活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有突出表现的民事主体所给予的积极的正式评价。
1、名誉权和荣誉权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名誉与荣誉的区别
名誉 荣誉
随意,无程序要求 正式评价 有严格程序
来源于社会公众的一般评价 政府 单位 社会组织的综合评价
有好、坏、中性评价 积极性 褒奖性
自然产生 非自然产生
荣誉与名誉是有联系的: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名誉与荣誉的区别
名誉权 荣誉权
主体不同 所有民事主体都享有的一种人身权 获得光荣称号或嘉奖的民事主体享有
客体不同 公众对他人的社会评价 荣誉称号、证书、勋章、奖章、奖状等
取得的程序不同 自然就享有的 有关机关或单位授予荣誉的程序而取得
侵害方式不同 侮辱、诽谤 否定、贬低、亵渎他人的荣誉等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2)法律规定:
①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1、名誉权和荣誉权
“英烈条款”
民法典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民法典在人身权保护的规定中,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特别设定的“英烈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条链接
甲:“一米线”是个人隐私的保护线!
乙:我不偷不抢,为何要隔得这么远呢?
父母偷看儿女隐私
以案说法
观察生活中人们对“一米线”的实际遵守状况,谈谈你对“一米线”的看法。
未成年人是否有隐私?父母与子女、老师与学生之间如何正确处理相关问题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含义: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隐私权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2)法律规定:
①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2、隐私权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3)保护隐私权的意义:
①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2、隐私权
第1033条【隐私权侵害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法条链接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1)个人信息的含义:
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于有关隐私权的规定。
3、个人信息保护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2)法律规定:
①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
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③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3、个人信息保护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3)保护个人信息的意义:
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个人信息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姓名肖像受保护
生命健康俱可贵
1.民法优先保护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2.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
1.姓名权
2.肖像权
1.名誉权
2.隐私权
3.个人信息
1.摄影师为15岁的小李拍摄了一组艺术照,后未经小李同意,将其中几张照片汇编入自己的作品集复制发行。小李母亲得知此事后,要求摄影师支付报酬,但摄影师拒不支付。两人争执中李母将摄影师的作品集毁损。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李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而不享有肖像权
②李母毁损作品集的做法侵害了摄影师的隐私权
③摄影师未经同意将小李的照片复制发行侵害了小李的肖像权
④摄影师能以财产权受侵害为由要求李母赔偿损失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
2.李某和张某系同班同学,均为7岁。因张某长得矮胖,李某在张某的照片上写上“肉丸子”字样,嘲笑张某。张某发怒,打破了李某的鼻子。本案中( )
A.张某侵犯了李某的健康权,他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B.李某侵犯了张某的姓名权,他无须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C.李某侵犯了张某的肖像权,他必须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D.李某侵犯了张某的名誉权,其监护人需承担民事责任
D
3.最初,民法典草案里没有“人格权编”。但法学界、法律界许多专业人士认为,在编纂民法典时,应该为人格权设立独立的一编。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 )
①是因为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
②是因为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③有利于提高我国的人格权保护水平,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④有利于把维护人的尊严、保障人民利益放在至高位置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
4.上体育课做跳绳运动时,均为7周岁的小茹和小宣相撞导致小茹的门牙掉落。虽然老师一再叮嘱要保留好撞落的门牙,但小茹独自去卫生间时,还是将门牙遗失,以致无法完全恢复,最终被评定为十级伤残。下列关于此事件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茹的人格权受损,小茹、小宣和学校均须承担侵权责任
②事件发生在体育课,老师管理保护不力,须承担刑事责任
③小茹、小宣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此事件中不能承担责任
④此事件中小宣是侵权人,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B
5.某小区业主吴亮与该小区宠物店老板赵勇因服务问题发生几次争执后,多次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布信息指责赵勇,使用“欺骗客户”“装疯卖傻”“人格分裂”等言辞,并用赵勇的照片作配图。这对赵勇及宠物店经营造成了诸多负面影响。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如果吴亮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表的言论有真实成分,则并无不当
②吴亮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表的言论侵犯了赵勇的名誉权
③吴亮使用照片作配图的行为侵犯了赵勇的隐私权
④赵勇有权要求吴亮在小区范围内消除给其带来的不良影响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6.甲到乙医院做隆鼻手术效果很好。乙为了宣传,分别在美容前后对甲的鼻子进行拍照(仅见鼻子和嘴部),未经甲同意将照片发布到丙网站的广告中,介绍该照片时使用甲的真实姓名。丙网站在收到甲的异议后立即作了删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C.乙医院侵犯了甲的姓名权
D.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和肖像权,但丙网站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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