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家和万事兴课件-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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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家和万事兴课件-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共28张PPT)
法律

生活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教材知识脉络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一框 家和万事兴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法定继承有顺序
遗嘱继承重意愿
6.2夫妻地位平等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5.1 家和万事兴
育小职责大
敬老是义务
6.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珍惜婚姻
离婚要慎重
平等的人身关系
平等的财产关系
家庭的含义: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们基于婚姻、血缘等关系,由一定范围的亲属组成的共同生活的单位。
婚姻的含义:婚姻是由法律确认的男女两性结合以及由此产生的夫妻关系。
家庭与婚姻
夫妻关系
祖孙关系
兄弟姐妹关系
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
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
父母与人工生育的子女的关系
家庭关系
亲子关系
其他近亲属关系
育小职责大
PART:01
宣传片《家和万事兴》
思考:结合材料及教材,谈谈生活中存在哪些亲属关系?
这些亲属关系反映了什么内容?应如何处理亲属关系?
(1)内容: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
(2)体现:体现着浓浓的亲情与爱情,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3)如何处理:①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准则;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一、育小职责大
1、家庭中的亲属关系
对父母的要求:只生不养违法,只生养不教育违法,虐待子女更担责。
(3) 监护职责(义务):
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P43相关链接2
(1) 抚养义务:(三不得)
①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②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③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2) 教育义务:
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生活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顾,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使子女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成长。
一、育小职责大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P43
监护: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保护,使子女身心安全。
(1)不成立。
(2)原因: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未成年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小飞在学校与同学小王打架,把同学小王打伤,需要赔偿1万元的医疗费。小飞的父母以事情发生在学校为由拒绝赔偿。
思考: 上述情形中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探究与分享:】
【相关链接2】P43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抚养:离婚=无需抚养、教育子女?
【特别注意】关于抚养的情况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以下);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争夺抚养权 不要抚养权 拒绝探视
◆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一直希望探望小芙,但母亲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予以拒绝。母亲要求父亲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父亲则对母亲长期阻止他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
思考:上述情形中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不成立。依据《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小芙的父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其母亲应给予协助。小芙母亲拒绝探望的理由不成立。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归一方抚养,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本案中小芙父亲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也是不成立的。
【探究与分享:】
关于监护:假如父母死亡,谁来监护?
【相关链接3】P43 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没有监护能力:
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近日,在北京一地铁站,一个15岁的男孩因沉迷于游戏手机被母亲没收,他情绪失控之下对母亲动起了手来。
然后母亲气得把手机摔在了地上,而男孩上去又踹了母亲一脚。弟弟在一旁被吓得哇哇大哭。
思考:在本案例中父母是否有正当理由对未成年人使用手机进行限制和管理?
探究与分享
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3、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一、育小职责大
【知识拓展】
①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②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易错易混观点辨析】
1、父母必须要为未成年子女提供生活、学习提供物质条件。( )
2、父母不履行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义务是违法的。( )
3、在我国,父母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
4、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就没有抚养的义务了。
( )
×



敬老是义务
PART:02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老年人赡养案件。法官当庭判决女儿马某除了支付父亲一定的经济补偿费,还要在判决生效当月起,每两个月至少前往父亲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
思考:每两个月回家看望父母一次,你认为有必要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常回家看看】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案例分析】
赡养父母,就是给钱吗?
还有哪些要求?
二、敬老是义务
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常回家看看】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成年子女不能因为老人再婚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成年子女不能因为达成《老人分包赡养协议》也就是你养爸我养妈,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协议无效)
成年子女不能因为父亲或者母亲离婚,一方对自己没有尽父亲或者母亲的义务,他们的一些错误的做法给子女造成心灵上的伤害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成年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继承遗产是子女的权利,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必须履行。)
成年子女不能因老人没照顾孙子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成年子女不能因是养子女、继子女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我国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而且这种义务是无条件的。
【知识整合】比较抚养、赡养与扶养的关系
抚养 赡养 扶养(狭义)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情景材料:
一对年过70姓吴的老夫妇,身患多种疾病,唯一的女儿小红已出嫁。女儿对老夫妇非常不孝,很久都没来看老夫妇一眼,对老夫妇不闻不问。为解决养老、手术签字权、日常生活代理人、死后财产的处理问题,吴老夫妇到公证处办理了“意定监护”,选择由朋友担任自己的监护人,而不是由法定第一顺位监护人即女儿小红来监护。
思考:什么是“意定监护”?有何意义?
二、敬老是义务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自己选的监护
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监护人在该成年人(即被监护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优点: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制度缺陷: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故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通俗地说,意定监护就是自己在意识清楚的时候,书面指定一个人,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分自己的财产、权利等。
意定监护优于法定监护。
意定监护制度
目的:
含义:
要求:
意义:
(1)失和表现:
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但是现实生活中还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2)法律追责:
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家庭失和现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敬老是义务
虐待 家庭暴力
区别 最基本特征:持续性和经常性 一次或短期的殴打、捆绑等行为可以构成家庭暴力,但不一定构成虐待
在表现方式上主要是进行肉体上的摧残或精神上的折磨 在表现方式上主要是肉体上的摧残
联系 两者都是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都给家庭成员造成伤害,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比较虐待与家庭暴力
育小职责大
1、生活中的亲属关系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重点)
3、父母对子女的权利(重点)
敬老是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重点)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难点)
3、家庭失和现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家和万事兴
课堂小结
【易错易混观点辨析】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抚养的义务,应履行对父母经济上抚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
有赡养能力而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且虐待父母的子女,情节严重的要承担民事责任。( )
无赡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可以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
意定监护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监护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作为意定监护人的自然人可以是意定被监护人的近亲属,也可以是与其关系密切的其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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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错易混观点辨析】
父母遗弃子女,子女可不赡养父母。( )
父母离婚,子女判给母亲和其共同生活,子女可不赡养父亲。( )
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丈母娘没有赡养义务。( )
养子女或继子女对养父母或者继父母有赡养义务。( )
养子女或继子女对其亲生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未办理收养手续的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 )
父母对非婚生子女没有抚养的义务。 ( )
养父未尽抚养义务,养子女仍有赡养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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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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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6月,李某合法收养表妹张某之子谢某。2022年3月21日晚,李某因认为谢某撒谎,在其家中先后使用竹制“抓痒耙”和塑料制“跳绳”对谢某进行抽打,造成谢某体表150处挫伤。经法医鉴定,谢某所受损伤已构成轻伤一级。案发后,谢某的生父母与李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对李某的行为表示谅解。本案中,李某的行为(  )
A.属于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应受到道德的谴责
B.属于家庭暴力行为,应受到行政处罚
C.属于家庭暴力行为,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D.属于正常的教育管理行为,不应受到任何处罚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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