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认识调解与仲裁课件-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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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认识调解与仲裁课件-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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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0张PPT)








复习:劳动者、消费者维权的途径
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请求调解组织调解
通过仲裁解决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通过诉讼解决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与用人单位达成和解
请求调解组织调解
通过仲裁解决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
通过诉讼解决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
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
生活中出现的其他一些纠纷,比如借钱不还、违约侵权、邻里打架等等,又该怎么去解决呢?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一框 认识调解与仲裁
第一目:以和为贵选调解
第二目:便捷经济选仲裁
【学习目标】
1. 了解调解的相关事项,明确调解的优点。
2. 把握仲裁的含义和过程,掌握仲裁的意义。
3. 通过调解与仲裁的学习,提高解决纠纷的能力。
【核心素养】
科学精神:了解非诉讼解决纠纷的主要方式。了解调解、仲裁的主要特点和程序。
法治意识:通过学习,树立依法解决纠纷的意识。
公共参与:通过学习,在生活中提高合理有效解决纠纷的能力。
【课标要求】
识别调解和仲裁的不同方式,明确调解、仲裁制度的特点和程序。
一、以和为贵选调解
1、多元解决纠纷的方式
(1)多元方式
发生纠纷时,人们往往先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
无法和解时,人们还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2)优先选择:
相比之下,调解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不等于最佳)
原因:省时、省力、省钱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我国开始建设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充分发挥其在线咨询、评估、调解、仲裁的功能,为纠纷主体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相关链接
提示:用的是调解的方式。
调解方式化解矛盾,避免了人力、精力、财力成本的过度消耗与司法资源的浪费。
P82 探究与分享
各退一步,以和为贵!
小冯租住小贾房屋期间,双方因破裂水管的维修、赔偿问题发生争执,互不相让。小冯欲根据租房合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贾修好水管、支付维修费用并赔偿因水管破裂而造成的财产损失。邻居王大妈觉得为这点小事就去诉讼耗时费力,便耐心开导说服二人,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协议约定由小贾在三天内请人修好水管并支付维修费用,小冯则不再主张赔偿财产损失。
该案例是用哪种方式解决纠纷的 有何优点?
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就是调解。
(2)调解的类型 P83相关链接
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
仲裁调解
诉讼调解
诉讼外调解
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
国家行政机关
仲裁机构
人民法院
(1)调解的含义:
思考:这些调解由谁来主持?
2、调解的含义和类型
一、以和为贵选调解
提醒:调解是通过第三方达成的。和解是当事人双方。
(1)含义:是由人民法院进行的调解。
(2)目的: 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3)效力: 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以和为贵选调解
3、诉讼调解(法院调解、司法调解)相关链接83页
复习: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想一想】:
人民调解就是当“和事佬”“和稀泥”,这种观点对吗?
人民调解是我国民间一种非常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在国内被称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与被称为“最后一道防线”的诉讼相互对应。人民调解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地位和作用)
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的调解,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保留最终决定权),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那种认为人民调解就是当“和事老”“和稀泥”的说法是不准确的。
(1)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
(2)性质: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3)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
(4)效力: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P83二段
一、以和为贵选调解
4、人民调解(伟大的东方经验)
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P84相关链接 人民调解的典型 ——“枫桥经验”
“枫桥经验”是人民调解方式的典型代表,它追求“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在新时代“枫桥经验”得到新发展,形成了党领导下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和方法,
⑤作用: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保障发展。
对下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能进行调解的是(  )
A.杨某与妻子林某因夫妻感情不和引起的婚姻家庭纠纷
B.纪某与洪某之间因宅基地使用权发生的财产性纠纷
C.罗某致周某轻微伤害的侵权性纠纷
D.冯某不服公安机关治安裁决的行政纠纷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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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行政调解(政府调解)
(1)含义:是由我国行政机关主持,通过说服教育的方式,民事纠纷或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调解制度。
(2)依据: 主要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加以规范。
(3)举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损害他人财物等情节较轻的。
知识拓展——仲裁调解
(1)含义:仲裁调解是指在仲裁庭(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仲裁当事人在自愿协商、互谅互让基础上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制度。
(2)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已经进入仲裁程序的民商事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民事纠纷如甲追尾乙车,乙要求赔偿;商事纠纷如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如用人单位拖欠工资)
(3)特别提示:《仲裁法》51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时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归纳总结:各种形式的调解的对比
调解的类型 主持者 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诉讼调解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能力)
诉 讼 外 调 解 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 ①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行政调解 国家行政机关 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不具有强制执行能力)
仲裁调解 仲裁机构 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具有强制执行能力)
原告祁某与被告郑某系前后院居住,是十几年的近邻。2023年4月30日上午,祁某到郑某经营的馒头铺子买馒头时,被郑某饲养的狗追咬,摔倒在地,致使其左髌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另需后期治疗费。因双方对责任认定及赔偿数额问题争议较大,经当地村委会及派出所多次组织调解无果,祁某遂将郑某诉至法院。庭审中,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厘清争议焦点,并细致地释法析理。为及时化解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开庭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联系,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郑某当场赔偿原告祁某8000元。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本案中涉及的调解方式有哪些,最终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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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
诉讼调解
二、便捷经济选仲裁
(1)类型: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包括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等。
(2)常见类型: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是商事仲裁(经济仲裁)。
1、仲裁
国内仲裁机构:
1.人事仲裁机构;
2.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3.根据《仲裁法》设立的仲裁委员会
知识拓展:仲裁的机构
仲裁委员会
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办)。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
它独立于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无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但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司法认可。
(2)基本原则
①或裁或审
②协议仲裁
③灵活保密
④一裁终局
二、便捷经济选仲裁
2、商事仲裁
--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当事人申请仲裁需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一方单独申请仲裁的或没有仲裁协议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
--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1)适用场合: 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
适用场合
【名词点击】:“一裁终局”
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劳动者对一裁终局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用人单位不能。
(3)特点:
①便捷、经济:
(程序灵活、自愿;审理一般不公开(保密);一裁终局:有利于缩短纠纷解决时间、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自主、平等、专业:
②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便捷经济选仲裁
2、商事仲裁
◎ 若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据证明该裁决是在没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作出,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等重大瑕疵,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也可裁定撤销。
知识拓展
仲裁裁决作出后并非完全不可撼动
◎ 若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撤销,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这些并非是对一裁终局制度的突破,只是对商事仲裁过程中的重大瑕疵乃至违法行为予以补救。
张某从A店买了一品牌电热水壶,但电热水壶在使用中发生自燃爆炸,导致张某身体多处受伤。张某立即与A店交涉要求赔偿。经过协商,双方同意将此事交由仲裁委员会解决。本案中
A.仲裁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同时提出才有效
B.仲裁裁决有法律约束力,不能强制执行
C.若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申请再次仲裁
D.当事人不可以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起诉他
解析: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根据我国相关程序法,只要一方提出仲裁要求,另一方同意仲裁即可通过仲裁解决纠纷,故A错误。
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故B错误。
我国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不予受理,故C错误。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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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84探究与分享:
以上哪些纠纷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不能仲裁的争议怎么解决?
小何因所购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与开发商发生纠纷。
小郭和小慧在离婚过程中因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发生争执。
某企业因发明专利申请被驳回与行政机关发生争议。
此纠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纠纷,不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但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
此纠纷属于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的发生的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此争议属于不平等主体间的行政纠纷,不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但可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提示:都与人身有关
知识拓展:对行政处罚不服,是否可以申请仲裁?
当事人对于行政案件是不可以申请仲裁,仅可以向上一级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仲裁法》规定,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是上一级)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行政诉讼:是法院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求,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商事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
商事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
适用范围
与诉讼的关系
申请
效力
解决的是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的纠纷
解决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
在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诉讼不经仲裁程序,不得直接向法院诉讼
申请必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需要双方都同意)
当事人双方不需要事先订立仲裁协议(不需双方都同意)
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并非终局(有限的终局裁决),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认识调解与仲裁
或裁或审
劳动争议仲裁等
调解
类型
多元纠纷解决方式
便捷、经济,
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诉讼调解
种类
特点
调解含义
商事仲裁
诉讼外调解
协议仲裁
一裁终局
以和为贵
选调解
便捷经济
选仲裁
仲裁
制度
灵活保密
1、(2023·北京·统考高考真题)“无救济则无权利。”权利需要得到保护,当发生纠纷时,法律提供了多种救济途径。下列救济途径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某公司营业执照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该公司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B.张某与祁某因购车发生纠纷,双方约定了仲裁,张某遂提出仲裁申请
C.赵某与吴某因子女监护问题发生纠纷,双方约定了仲裁,赵某遂提出仲裁申请
D.孙某夫妇因离婚财产分割发生纠纷,双方约定了仲裁,故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高考链接
B
2、(2023·浙江·统考高考真题)张某和李某系夫妻,育有二子(张甲和张乙)一女(张丙),张某、李某与张甲(残疾且失业)共同生活,2023年1月5日,张某过世,家人准备继承其遗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因张某未立遗嘱,李某可对法定继承的顺序和份额做出安排
②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③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节委员会进行调解
④若不满自己遗产份额,张丙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A
3、(2022·山东·统考高考真题)刘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签约卖给汪某,但在办理过户登记前去世。刘某之子刘某甲作为刘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将该房屋卖给李某并过户。汪某得知后,要求李某和刘某甲赔偿自己的损失。李某认为,自己与汪某素不相识,不应对汪某的损失负责。刘某甲认为,父债子偿已经过时,刘某卖房给谁与自己无关。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①汪某无权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②汪某可主张李某未获得该房屋所有权
③刘某甲既然未放弃继承该房屋,就应该向汪某承担责任
④若刘某甲与汪某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则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C
4.(2023年6月 浙江,26,3分 )张某和李某系夫妻,育有二子(张甲和张乙)一女(张丙),张某、李某与张甲(残疾且失业)共同生活,2023年1月5日,张某过世,家人准备继承其遗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因张某未立遗嘱,李某可对法定继承的顺序和份额做出安排
②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③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节委员会进行调解
④若不满自己遗产份额,张丙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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