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依法收集运用证据课件-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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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依法收集运用证据课件-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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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2张PPT)
为什么很多人在打官司时会遇到“有理说不清”的烦恼?
你可以没有法律知识,但不能没证据!
你没有法律知识尚可委托律师,可是你没有证据就无法打赢官司了。
10.3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课标要求】
4.3 解析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特点和程序,说明不同诉讼中的举证规则,树立证据意识。
【核心素养】
【教学目标】
【科学精神】 了解证据的概念和种类;理解收集和保持证据的要求。
【法治意识】 明确我国诉讼法中规定的举证责任承担。结合实例体会举证对于诉讼成败的意义。树立证据意识。
【公共参与】学会收集、保留证据,提高举证能力。
掌握不同案件中有不同的证据以及举证责任是不同的,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在生活中要保存好相关证据。
第一目
处处留心皆证据
1、证据
(1)含义: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相关链接】:正确理解法律事实≠生活事实
(1)案件事实只是法律事实,与现实生活中的事实并不完全是一回事。决定诉讼胜负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生活事实。
(2)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可以达成一致,但也有一些生活事实由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无法成为法律上认可的法律事实。
李某盗窃电动车被抓,因被捕时手持刀具,被检察机关以涉 嫌抢劫罪起诉。法庭审理阶段,经过专家鉴定和法庭辩论,法院认定李某单手无法迅速把刀打开,当时并未持刀 威胁车主,抢劫罪不成立,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如果以抢劫罪量刑,李某至少被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
(2)作用:
①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②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
③对个人而言,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
④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P97最后一段)
⑤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P97最后一段)
  
图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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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8
思考2:上述图片可以成为诉讼证据吗?
据此谈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哪些种类。
(3)分类
证据类型
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8种)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9种)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13种)
注意: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按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取得)的特征
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或图画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合同书、购物小票、收据等。
物证:是指通过物理特征来证明案件客观事实的一切物品和痕迹,例如案件中被损坏的物品、现场留下的指纹,血迹、脚印,作案工具等。
视听资料:是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录音笔)
电子数据: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例如网页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电子交易记录等。
鉴定意见:是指各行业的专家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出具的专门性意见,例如伤残鉴定报告、笔迹鉴定报告等。(观点表达)
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指派的勘验人员对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和有关证据,经过现场勘验、调查所作的记录。(如实表达)
名词解释
a.【特别提示】物证与书证的区别
特别关注:如果一个证据同时具备两种证明方式,则既是书证又是物证,理论上称为物证书证同体。例如,在犯罪现场收集到一封书信,内容与被害人死亡原因有关,如果用该书信的内容证明被害人的死亡原因,则属于书证;同时,又需要判明该书信是否为被害人所写,需要作笔迹鉴定,从痕迹的角度看,该书信又是物证。
物证(实物或痕迹) 书证(思想内容)
物证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和痕迹。物证是以其外部形状、物质特性、存在情形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例如:合同书、借据、不动产权证书、图纸等)
对于物证的形式等构成要件,法律没有特殊要求。 对于书证的形式、制作手续等,法律有时会作出特殊规定。
◆如果用遗嘱遗书本身作为实现证明目的,比如:书写遗书的纸张,用的笔墨的种类,书写的字体等,此时遗书是物证。
◆如果用遗书的书写内容实现证明目的,此时遗书为书证。
【拓展】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区别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常见的视听资料如录像带,录音带,胶卷,储存于软盘、光盘、硬盘中的电脑数据等。
视听资料应当合法取得。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注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录音属于证据中的视听资料。但同时也规定,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电子数据,包括五个方面:(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
对点训练1
某日晚小王下班走到家门口,忽听到隔壁张家传来呼救声,急忙推门过去见张小妹倒在地板上鲜血直流就立即报告了派出所。公安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见张小妹尚未断气赶快将她送医院抢救同时在现场发现鞋印两个。张小妹从昏迷中苏醒过来后说是邻居李大龙在她身上连砍两刀并且抢去她的金项链一条现金1400余元。公安人民提取李大龙的鞋印经鉴定与现场所留的鞋印一致。经批准公安人员将李大龙拘留,并在李家中搜出金项链一条现金1400余元以及三角刮刀菜刀各一把。经鉴定沾在菜刀上的血迹血型与张小妹的血型相同,菜刀与张小妹的伤口吻合。经辨认金项链一条确是张小妹的。审问过程中李大龙承认由于赌博输了钱而去张家抢劫金项链一条现金10000余元的犯罪事实。
物证
物证
鉴定意见
犯罪嫌疑人供述
被害人人陈述
鉴定意见
证人证言
找出本案已经收集到哪些法定证据?
2、收集与保存证据
(1)必要性: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2)要求: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
(3)表现:
①与别人合作要尽量签书面合同;
②借钱给别人,要对方写借条;
③返还比较重要的东西给别人,要对方写收条;
④买东西或者接受服务要尽量索取发票;等等。
收集证据小贴士
①减少现金支付,尽量使用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一旦出现纠纷,银行流水和支付凭证是重要证据。
②养成保留票据、合同的习惯。如购物小票、交通票据、营业厅的业务合同,这些日常的合同证据建议保留几个月至一年。
③不要轻易删除聊天记录。因为删除相关记录,也同时删除了证据。
④养成文字确认的好习惯。无论是借钱还是还钱,现金支付还是转账,支付完成后,不妨给对方发个短信之类的信息,确认之前发生的行为。
相关链接:
证据的取得要合法。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的根本性标准在于:收集该特定证据的手段与结果是否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如果偷拍、偷录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如窃入别人家中),这种资料就不能作为证据;如果不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则可以作为诉讼证据。
思考:偷拍、偷录的资料能否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
郑某与吕某是生意合作伙伴,也是多年好友。一天,吕某向郑某求助,说他有笔8万元的保险费急需缴纳,手头正紧,请郑某救急,还说几天后就还。看在老朋友的情分上,郑某打了8万元到吕某的账户,连借条都没要。没想到事后吕某不认账,说这8万元是郑某应付的加工费,不是借款。多次催款未果,郑某只好起诉。在法庭上,郑某拿出一段录音作为证据。原来,他把吕某提及的借了他8万元的对话录了下来。
探究与分享
思考:郑某的录音能作为证据被法庭采纳吗?给我们什么启示?
郑某手机里的录音作为证据要被法庭采纳,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①通过合法的方式收集,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违背公序良俗。
②手机里的录音内容必须真实。
③手机里的录音要与案件有关联性,要能用来证明吕某借钱的事实。
根据案情,郑某手机录音的收集过程以及录音内容符合以上条件,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可以被法庭采纳。
第二目
主张权利靠举证
材料一:小明和小强在某幼儿园的中班就读。他们两人课间在学校操场活动,小强跑到小明身边,从身后抱住小明打闹玩耍,将小明摔倒在地,致其右臂受伤,其间老师有进行管理和制止。事件发生后,老师赶紧将小明送到医院,经诊断为右肱骨外髁骨折,小明虽经手术治疗痊愈,但其父母为此支付医疗等费用2万余元。小明的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小强父母承担上述费用。
材料二:王某受伤后被公交公司送往医院后经诊断为腰锥体爆裂性骨折,结果由于医生操作不当导致术后伤口感染,产生医疗事故纠纷,王某诉至法院。
思考:上述案件属于什么诉讼类型?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为什么?
探究与分享
1、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1)“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法律规定当事人(原告+被告)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拓展】“谁主张,谁举证”≠原告举证
注意:这里的主张者并不是专指原告。
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被告对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例:甲与乙围绕着借款进行的民事诉讼中
1.甲作为原告,向法院提出乙欠款5万元这一基本事实,这是主张积极事实,需举证。
2.乙若是否认欠甲5万元,这就是单纯否认对方主张,是主张消极事实,无需举证自己不欠甲5万元。
3.乙若提出已还清5万元,这就是主张积极事实,足以对抗甲欠其5万元的主张,这就形成抗辩,需要乙提供相应证据,负举证责任。
(2)“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过错推定责任)
在有些情况下,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岀于公平合理的考虑,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时,由对方负责举证。
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
1.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个人信息处理者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由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4)诉讼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5)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6)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等




注意:举证责任倒置并不等于只有作为侵权者的被告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受害人还需要对受到损害的事实及损害情况等承担举证责任。
比较项 特点 举例
过错 责任 一般侵权 由受害人负责举证谁主张谁举证 人格受辱、财产毁损等
过错推定 由侵权人负责举证无过错 举证责任倒置 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使患者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无过错 责任 无过错侵权 不管侵权人是否具有过错,都须承担相应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的举证责任
知识拓展:
材料:河北大货车司机老赵来杭州送货,23时许准备返程时误上高架,被杭州交警依法处罚。因驾照扣满12分,老赵需要重新参加培训考试才能继续上路。老赵觉得很冤枉,便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处罚。
思考:上述案件属于什么诉讼类型?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为什么?
探究与分享
2、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①要求: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②原因: 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
③目的:通过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
【注意】行政诉讼原告需举证的情形:对行政不作为案件起诉,原告有提供申请证据的责任;对行政赔偿案件,原告对于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材料:陈某在一起公诉案件中因诈骗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法院作出判决后,陈某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反映情况,称法院认定自己的犯罪数额有误,“案发前已退还20万元给受害者”。随后,检察官详细询问并调取相关银行账户的流水信息,与陈某反应的情况相吻合。由此,在二审判决中,检察院向法院提交了新的调查报告,法院撤销了原审判决,将刑期改为两年零六个月。
思考:上述案件属于什么诉讼类型?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为什么?
探究与分享
讲授新课
3、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1)刑事诉讼法规定: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2)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刑讯逼供、欺骗、引诱)(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
【注意】: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由被告举证。
讲授新课
4、诉讼的基本原则
(1)基本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为什么
① 必要性: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② 意义: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比较三大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 例外规定
民事诉讼 “谁主张,谁举证” 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举证责任倒置
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提供证据 对行政不作为案件起诉,原告有提供申请证据的责任。对行政赔偿案件,原告对于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 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举证,自诉案件由自诉人举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由被告举证
知识拓展:
课堂小结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主张权利靠举证
处处留心皆证据
证据(含义、种类、为什么)
案件事实和法律事实
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基本原则
【观点辨析】
1、甲因被乙打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应承担举证责任。( )
2、“谁主张,谁举证”只适用于行政诉讼。( )
3、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公安机关只需要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 )
4、在诉讼中,我国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
×
×
×
应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
5、在刑事诉讼中公诉案件中的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被告人承担。( )
×
例题4:甲与同事丙路过一居民楼时,三楼乙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砸在甲的头上,致其脑震荡,共花费医疗费1万元。甲以乙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而乙否认甲受伤系自家花盆坠落所致。对这一争议事实,应承担举证责任的是 ( )
A.甲承担举证责任
B.甲、乙均应承担举证责任
C.乙承担举证责任
D.丙作为证人承担举证责任
C
【解析】一般地说,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在有些情况下,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出于公平合理的考虑,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本案例适用于这种情况,花盆的主人乙应负举证责任。
第十课 知识结构
选必二知识结构
第一二单元
第一二课
第三课
第四课
第五六课
第七八课
第九课
第十课
第三单元
第四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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