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16)家庭与婚姻1.李先生今年72岁,老伴去世多年,二人育有二儿一女,但其子女在不同的城市工作,平时李先生一个人生活。李先生想指定自己的邻居兼好友王先生为自己的监护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李先生有选定监护人的权利,可以因此免除其子女的赡养义务②双方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时,应通过书面形式③只要协议是李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其他人没有权力干涉④李先生的子女可以随时终止协议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2.方某、赵某再婚后,一起将赵某的儿子小赵抚养成人。赵某去世后,小赵与方某签订协议,双方约定只要方某不改嫁,小赵承担方某晚年一切生活用度。几年后,方某另嫁他人,但由于年老多病,生活困顿,遂要求小赵支付赡养费。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①方某虽已改嫁,但她与小赵之间仍存在抚养关系②该协议是对某方婚姻自由的限制,没有法律效力③小赵赡养方某虽于法无据,但符合公序良俗④方某若有其他赡养人,则小赵无需赡养方某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3.以下有关法律援助制度的说法或做法错误的是( )A.公安局以甲犯故意伤害罪为由逮捕了甲,如果甲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B.未成年人乙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起诉至法院,该地法律援助机构对乙的经济情况审查后决定对其提供援助C.丙被怀疑与一桩谋杀案有关,被公安机关关押6个月,后被证明无罪,丙经济困难,依法请求国家赔偿D.年迈多病的丁某因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在生活拮据的情况下申请法律援助,请求子女给付赡养费4.老王为王某的父亲,王甲、王乙是王某的子女。王某因资金周转向苏某借款200万元,王某去世后仍剩150万元款项未清偿。苏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老王、王甲、王乙等三人偿还王某所欠债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老王若放弃继承,则无须清偿王某的债务②王某与苏某的债权债务关系因王某去世而终止③王某的子女即便放弃继承遗产也应承担还债责任④若王甲继承的遗产不足以清偿王某的债务,超出部分无须偿还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5.张老汉在老伴去世后,与在外地工作的子女协商,请了保姆袁某照顾自己的生活。一年后,张老汉认为袁某尽心尽意照顾自己,便立了一份遗嘱,遗嘱载明自己去世后的房产归袁某所有。后张老汉觉得对子孙过意不去,又自书一份遗嘱,遗嘱明确在张老汉去世后,将其房产变卖,所得款项由袁某与一子一女三人平分。张老汉去世后,其子女与袁某就遗嘱问题产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袁某可以获得张老汉的房产变卖所得的部分款项②张老汉立有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第二份遗嘱为准③袁某可以通过遗嘱继承张老汉的部分房产④张老汉的子女作为其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优先继承张老汉的房产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6.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反映并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用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规范人们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年满10周岁的小闵失手打碎了邻居家价值百元的花瓶,因小闵无民事权利能力,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②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侄子,不能通过遗嘱继承获得遗产,但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相应份额的补偿③小坡以合理价格在手机店购买的二手手机,实为他人遗失之物,依据善意取得原则,失主无权要求其返还④张某与公司产生劳务纠纷,其可以单方面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不能直接提起诉讼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7.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下列情形中,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是( )①双方父母同意的姨兄妹登记结婚②女方与未婚生子的男方登记结婚③男20周岁,女22周岁登记结婚④女方因贪图财产与男方登记结婚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8.小芙自父母离异后随母亲生活。父亲一直希望探望小芙,但母亲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拒绝。母亲要求父亲支付孩子抚养费,父亲则以母亲长期阻止他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小芙对此很苦恼,表示自己将来不会赡养父亲,并在社交网络发表声明与父亲断绝父女关系。对他们三人的行为分析正确的是( )①夫妻关系、父女关系随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自动消失②离婚后小芙母亲应协助小芙父亲行使权利履行义务③父女关系不因发表“断绝父女关系”的声明而断绝④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客体是探望、抚养、赡养行为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9.下列情形中说法正确的是( )①王某在家人的胁迫下与李某登记结婚,违背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基本原则②一审判决准予离婚,丁某在上诉期内与刘某另行登记结婚。属于无效婚姻③21周岁的小罗(男)伪造证件与同龄的小英登记结婚,两年后可向法院请求婚姻无效④张某的外祖母和苏某的祖父是亲兄妹。张某与苏某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登记结婚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10.魏某与妻子何某婚前口头约定婚后双方收入归各自所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年后,何某将婚前创作的网络小说发表获得稿酬20万元。魏某喜欢赌博,并欠牌友1.5万元债务,因为此事,两人经常争吵。最终,二人由于感情不和离婚。离婚5年后,何某发现魏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私自购买了一处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于是起诉魏某,要求再次分割房产。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①小说稿酬2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请求分割房产的诉讼时效已过,法院不予支持③魏某赌博所欠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④夫妻对网络小说共同享有著作权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11.丁某与王某双方协议离婚,在财产分配上存在分歧。下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①王某婚前购买的电视机②婚后丁某与王某共同贷款购买的公寓③婚后丁某创作的一份儿童动画片手稿④婚后王某用个人资金炒股获得的收益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2.对于很多思想前卫的年轻人来说,闪婚闪离的“快餐式”婚姻不足为奇。某女星黄某与姜某相识41天闪婚,因彼此并不是很了解,婚后夫妻二人矛盾不断,八个月后夫妻感情破裂而后分居,并协商离婚。双方就财产的分割发生纠纷。以下属于黄某个人财产的是( )①黄某婚后购买的价值数万元的限量版女装②黄某婚后接受姜某父亲指定赠与的跑车③黄某婚后拍摄电影电视剧所获得的收益④黄某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炒股所获得的收益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李某(妻子)与张某(丈夫)系夫妻,两人共生育两个儿子、两个女儿,女儿均外嫁。丈夫张某去世后,长子和次子达成协议,协议约定,因已去世的丈夫张某生前由长子赡养,故妻子李某由次子赡养。生活起居、医病及以后各种事情均由次子承担,长子不再承担任何责任。自张某去世后,长子对李某不尽赡养义务,女儿们长期在外极少探望。2022年8月,原告李某将其他三名子女诉至法院,要求其他三名子女共同承担赡养义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四名被告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人每年承担赡养费3518.3元(2022年该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4073.2元)。尊重原告李某意愿,判决李某跟随次子生活,三名被告在给付赡养费的同时,应定期前往李某居住处看望,三名子女均服判息诉。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本案中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法理依据。1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张先生婚后多年无子,与配偶王某关系不睦。一次张先生偶遇马某,不久,两人便不顾道德非法同居。同居后马某生下儿子小强,张先生甚是欢喜,将自己婚前购买的一栋别墅赠与马某,并完成产权登记。不久,张先生因车祸去世,在遗产分割过程中,马某提出小强享有遗产继承权,王某表示反对。同时,王某得知别墅已被马某占有,便向法院起诉,认为丈夫与马某是非法两性关系,赠与无效,要求马某返还别墅。结合材料,运用所学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小强是否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请说明理由。(2)王某的请求能否实现?请说明理由。1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张某(男)是一家公司高管,李某(女)在一所幼儿园工作,经人介绍两人认识并结婚。婚后两年,他们有了聪明可爱的儿子。为了更好地照料儿子,张某以自己收入高、李某的收入微不足道为由让李某辞职在家做全职太太。张某认为,自古以来就是“男主外女主内”,所以把家务活和照料孩子全都丢给李某。儿子上幼儿园后,李某感觉在家无聊就提出重新去找工作,张某坚决不同意。无奈,李某就在闲暇之余找同学、朋友聚会,张某知晓后不准妻子外出。为此,夫妻双方经常发生争吵,直至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商讨离婚事宜时,张某以李某没工作、家里的钱都是自己辛苦挣的为由拒绝李某分家里的存款。结合材料,请从“夫妻地位平等”的角度,分析张某的做法有什么过错?1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家住万州区后山镇紫云村的19岁姑娘陈玫,爱上了一个残疾青年,尽管自己不断与父母沟通,但双亲坚决反对并暴力干涉。为此,陈玫准备诉诸法律,找到锦阳律师事务所,要将父母告上法庭,争取自由的爱情和婚姻。陈玫的做法引起人们纷纷议论,有人不解,子女怎么能告父母呢?在得知女儿为了恋爱状告自己以后,陈母伤心得直抹眼泪:“哪有女儿为了别人告自己父母的?丢人!”(1)运用所学知识,针对陈玫的行为及其引起的议论,谈谈保的看法。(2)如果陈玫决定结婚,需具备什么条件,履行什么程序?答案以及解析1.答案:C解析: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可随意免除,①错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其他人没有权力干涉,②③正确。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监护协议终止的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三是监护人丧失了行为能力,四是监护人辞去监护一职,五是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作为监护人的子女不可以随时终止协议,④错误。故选C。2.答案:A解析:小赵由其继母方某抚养长大,二人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这种关系不因继父母的婚姻关系的变更而解除,按照法律要求,小赵应对方某承担赡养义务,①正确,④错误;小赵赡养方某既符合公序良俗,也是法律要求的,不能说“于法无据”,③错误。我国公民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干涉婚姻自由,小赵与方某签订的协议书是对方某婚姻自由的干涉和限制,与法律规定相抵触,因此是无效的,②正确。故选A。3.答案:B解析:本题为逆向选择题。在刑事诉讼中,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A表述正确但不符合题意,排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与其经济状况没有关系,这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B表述错误,符合题意,人选。丙经济困难且依法请求国家赔偿,可以申请法律援助,C表述正确但不符合题意,排除。丁某因经济困难请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而申请法律援助的行为是符合规定的,D表述正确但不符合题意,排除。故选B。4.答案:B解析:继承人的债务清偿责任以继承的遗产为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因此,老王和王某的子女若放弃继承,则无须清偿王某的债务,①符合题意,③错误。继承人的债务清偿责任以继承的遗产为限,若王甲继承的遗产不足以清偿王某的债务,超出部分无须偿还,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④符合题意。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王某去世后,老王、王甲、王乙若继承其遗产,则需要承担其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债务人的遗产来偿还其个人债务,所以王某与苏某的债权债务关系不一定因王某去世而终止,②排除。故选B。5.答案:A解析:我国法律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应以张老汉所立的第二份遗嘱为准,袁某可以获得张老汉的房产变卖所得的部分款项,①②说法正确。袁某并非张老汉的法定继承人,张老汉将房产变卖所得的部分款项赠与袁某属于遗赠,所以袁某是通过接受遗赠而非继承方式获得部分房产的,③说法错误。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张老汉生前立有遗嘱,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④说法错误。故选A。6.答案:D解析:年满10周岁的小闵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不是无民事权利,①说法错误。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侄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因此,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侄子,不能通过遗嘱继承获得遗产,但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相应份额的补偿,②正确。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该案例不适用善意取得,③不符合题意。劳动纠纷可以通过仲裁和诉讼解决,但仲裁是诉讼的前置条件,因此张某可以单方面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不能直接提起诉讼,④正确。故选D。7.答案:C解析:法律中常见的婚姻无效的原因主要有:欠缺当事人的结婚合意,违反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不具备结婚的法定方式,未达法定婚龄,重婚等。双方父母同意的姨兄妹登记结婚,违反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属于无效婚姻,①不符合题意。女方与未婚生子的男方登记结婚,说明满足结婚的要件,属于有效婚姻,②符合题意。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男20周岁,女22周岁登记结婚,属于无效婚姻,未达法定婚龄,③不符合题意。女方因贪图财产与男方登记结婚,法律并未规定,因此属于有效婚姻,④符合题意。故选C。8.答案:C解析:本题关注的是家庭中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夫妻关系随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但作为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关系既不会因婚姻关系解除而消失也不会因声明断绝而断绝,因此①错误③正确。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因此②正确;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是人身关系,其客体是人身利益,因此④错误。故选C。9.答案:D解析:①错误,王某在家人的胁迫下与李某登记结婚,违背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②正确,上诉期内不允许任何一方结婚,因此丁某在上诉期内与刘某另行登记结婚,属于无效婚姻;③错误,两年后小罗已到法定婚龄,其婚姻受到法律保护,不可向法院请求婚姻无效;④正确,张某与苏某不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登记结婚。故选D。10.答案:C解析: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魏某与妻子何某婚前口头约定婚后双方收入归各自所有,不适用于财产约定制,因此小说稿酬2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魏某赌博所欠债务是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①③正确。离婚5年后,何某发现魏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私自购买了一处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自知道权利受损日开始算诉讼时效,因此请求分割房产的诉讼时效未过,法院支持,②排除。著作权中的著作人身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著作权所产生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④排除。故选C。11.答案:C解析:王某婚前购买的电视机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①排除。婚后,丁某与王某共同贷款购买的一套公寓以及王某用个人资金炒股获得的收益,都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④符合题意。婚后丁某创作的一份儿童动画片手稿,这属于还未获得收益的知识产权,不是夫妻共同财产,③与题意不符。故选C。12.答案:A解析:黄某婚后购买的价值数万元的限量版女装属于黄某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因此,属于黄某个人财产,①正确。黄某婚后接受姜某父亲指定赠与的跑车,符合夫妻个人财产的条件,即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因此,该车属于黄某个人财产,②正确。依据相关规定,婚前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收益一直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所产生收益有两种情况,一是在金融机构存款或者购买债券产生的利息收入;二是投资实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因此,黄某婚后拍摄电影电视剧所获得的收益和黄某用婚前个人财产炒股所获得的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④不符合题意。故选A。13.答案:①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父母的义务,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②本案中,长子和次子之间的赡养父母协议,不能免除其法定赡养义务。四个子女均有法定赡养义务,李某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③原告李某自愿跟随其次子生活,对原告李某要求跟随次子生活的请求,法院应予以支持。解析:本题考查敬老是义务。关键信息:自张某去世后,长子对李某不尽赡养义务,女儿们长期在外极少探望,可联系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长子和次子之间的赡养父母协议,不能免除其法定赡养义务,四个子女均有法定赡养义务。有效信息:李某诉讼前就在次子处长期生活,后期与次子生活也符合张某意愿,可联系赡养父母,要求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法院应予以支持。14.答案:(1)有。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小强作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地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因此小强能够继承父亲张先生的遗产。(2)不能实现。别墅是张先生婚前财产,张先生享有处分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张先生婚前购买的别墅已经完成产权登记,应归马某所有,因此王某不能要求马某返还别墅。解析:(1)本题以遗产继承为情境,以配偶王某、同居女友马某、非婚生儿子小强关于遗产继承的案例为材料,从《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角度设置问题,考查对法律基本常识的掌握程度,考查运用所学法律常识简单分析案例的能力。第(1)问,要求分析小强是否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并说明理由。实际上分为两步,第一步,判断小强能否继承遗产;第二步,说明判断的理由。结合案情与法律规定说出“理由”,指出相关法律规定并简要分析。判断:小强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理由:小强作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地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2)要求分析王某的请求能否实现并说明理由。分为两步,第一步,判断王某的请求能否实现;第二步,说明判断的理由。结合案情与法律规定说出“理由”,指出相关法律规定并简要分析。判断:王某的请求不能实现。理由:别墅是张先生婚前财产,张先生享有处分权。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张先生婚前购买的别墅已经完成产权登记,应归马某所有,因此王某不能要求马某返还别墅。15.答案:①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张某以自己收入高、李某的收入微不足道为由让李某全职照料孩子,没有共同承担家庭责任;②夫妻人身关系平等。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张某要求妻子放弃工作,不准妻子和同学、朋友聚会,违反上述规定;③夫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和李某结婚后的存款尽管多数由张某辛苦挣得,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规定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张某以李某没有工作为由拒绝分给李某存款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以婚姻案例为话题设置相关情境,从法律与生活角度设置问题,考查学生对夫妻地位平等知识的把握。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有效信息张某以自己收入高、李某的收入微不足道为由让李某全职照料孩子,没有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可联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有效信息张某要求妻子放弃工作,不准妻子和同学、朋友聚会→联系夫妻人身关系平等。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有效信息在商讨离婚事宜时,张某以李某没工作、家里的钱都是自己辛苦挣的为由拒绝李某分家里的存款→联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16.答案:(1)①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公民婚姻自由原则,任何第三者包括自己的父母不得加以干涉。②父母出于热心和关怀,可以对子女的婚姻大事提出建议和意见,但不能强行干涉,否则就是违法行为。③陈玖作为子女已体会到父母的用心,不断与父母沟通,但父母依然坚决反对并暴力干涉,父母的违法行为已妨害了陈玫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使。④陈玫准备诉诸法律,是要以法律手段来捍卫自己的法定权利,是其有较强法律意识的表现。相反,认为子女不能告父母的,恰恰是法律意识缺失或淡薄的表现。(2)①结婚需具备的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的(男22周岁、女20周岁)婚龄;结婚需符合一夫一妻制;没有禁止结婚的法定情形,包括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一方或双方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②结婚需履行的程序:进行结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一审查一登记。申请,即双方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审查,即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登记,即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解析:本题考查婚姻与家庭的相关知识,第(1)问需要注意法律与人情的关系,凡事以法律为准则,运用婚姻自由知识回答即可。第(2)问比较直观,结合教材基础知识回答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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