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5.2薪火相传有继承学案【学习目标】1.描述与分类: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含义,遗嘱的形式与效力。2.解析与论证:明确继承要尊重死者生前意愿,又要体现公平,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意义。3.预测与选择:选择合适的遗嘱形式,正确处理家庭利益关系,实现家庭的安宁幸福。4.辨析与评价:遗嘱继承重意愿的必要性。【核心素养】1.政治认同:处理继承问题需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实现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2.科学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继承制度作为财产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保障和实现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3.法治意识:明确不同遗嘱形式有效性的条件。4.公共参与:坚持情理法的统一,正确处理家庭财产关系。【学习重难点】重点: 了解继承、继承制度的意义,了解法定继承的顺序。难点: 理解继承权如何取得。【预习新知】法定继承有顺序1.继承制度:(1)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给他人所有。(2)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 的重要保障。【特别提醒】:①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②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2.继承与债务清偿责任: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 ,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 责任, 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 的除外。3.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1)继承方式:① 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 关系、 关系、 关系获得继承权。② 继承:基于 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 指定继承人。【注】: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2)继承权的丧失:(见教材P46)4.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1)第一顺序继承人: 、 、 ,尽了主要 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2)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5.遗产继承份额的分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 。 对生活有 又缺乏 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6.处理好法定继承的意义:①继承人应当本着 、 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②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遗嘱继承重意愿1.遗嘱:(1)含义: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 表示。(2)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 ,又有助于 ,有利于 。(3)遗嘱的形式:① 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② 遗嘱:证明力最强。如要变更公证遗嘱,必须到国家公证机关再行变更,否则无效。③ 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④ 遗嘱: ⑤ 遗嘱: ⑥ 遗嘱:【注】: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2.非继承遗产处理形式—— :(1)遗赠:通过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 接受遗产,法律上称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2)遗赠扶养协议: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特别提醒】: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 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巩固训练】1.老刘共育有两个儿子,老伴过世后,一直由小儿子照顾,大儿子很少照顾。老刘打算将名下的财产留给小儿子,便找了邻居代书写下遗嘱,该邻居和小儿子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字按印。老刘过世后,两个儿子因继承发生纠纷,大儿子认为这份代书遗嘱的见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主张遗嘱无效。从法律角度看,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A.有效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该遗嘱无效B.因大儿子未尽赡养义务,老刘遗产应由小儿子继承,该遗嘱有效C.老刘的两个儿子都是法定继承人,都享有继承权,该遗嘱应无效D.老刘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该遗嘱是其真实意思的表达,应有效2.赵某甲的母亲突发意外去世,生前没有留下遗嘱。父亲以其是女孩子,早晚要嫁人为由,不再供她完成初中学业,也不让她继承母亲的遗产。16岁的赵某甲只能到工厂打工,虽然与其他人从事一样的工作,但工资却比别人少,用人单位还不给她交社保。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赵某甲年满16周岁,父亲不再供她完成初中学业是合法的②赵某甲作为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母亲的遗产③用人单位侵犯了赵某甲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赵某甲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④用人单位不给赵某甲交社保,侵害了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3.郑某因病于2021年10月去世,他与妻子阿红于2018年生育一子小亮。郑某生前立有《财产处置遗嘱》一份,将他名下婚前购买的A市花都区某房全部的产权份额以及婚后购买的B市丰顺县某房1/2的产权份额均指定由他的父亲继承。郑某去世后,阿红母子与郑某父亲就遗产继承分割产生争议,闹上法庭。本案中( )①根据郑某遗嘱,花都区房产可由郑某父亲继承②小亮年幼缺乏生活能力,理应继承郑某部分房产③郑某未与阿红商议擅自处理共有丰顺县房产,遗嘱无效④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阿红可获得3/4丰顺县房产份额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4.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 )①妻子刘某②前妻周某③女儿小钱④继子小刘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5.老张有一个儿子小张,老张曾立有公证遗嘱,其两套房产将由儿子小张继承。由于小张常年在外地工作,老张的生活主要由侄女小王照顾,老张又邀请两个邻居见证,利用电脑打印了一份遗嘱,并签名按手印,将其中一套房产留给照顾他生活的侄女小王,老张去世以后,小张与小王就遗嘱问题产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老张的儿子与侄女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B.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打印遗嘱,两套房产应由小张继承C.老张所立的打印遗嘱有效,小王可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一套房产D.老张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侄女因照顾老张生活也有继承权6.甲男与带着3岁女儿的离异女子乙登记结婚共同生活,婚后共有存款300万,夫妻婚后生育一女儿丙,另甲有一私生子跟随其母亲生活。不久乙因车祸去世,遗产继承分割后甲带着两女儿与丁登记结婚,夫妻生活一段时间后,甲也因病去世。另甲、乙、丁父母均己过世。由此可以推定,女儿丙可以继承的存款为( )A.87.5万 B.100万 C.112.5万 D.125万7.离异的张某将女儿送给田某夫妻收养,田某办理了收养手续并将其改名为田甜。30年后张某病重,儿子小张久居国外很少回国,田甜便将张某接到家中照顾。3年后张某去世,生前立下遗嘱将其房产留给田甜,小张提出质疑。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有( )①该遗嘱无效,小张应是该房产唯一合法继承人②该遗嘱有效,田甜获得该房产属于张某的遗赠③田甜与小张都是张某法定继承人,都有继承权④因收养关系成立,田甜丧失张某财产的继承权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8.李某一家共4口人:李某,妻子张某,3岁的儿子李小某,李某的母亲徐某。2023年9月,李某突发心脏病去世,留有平房6间,存款12万元。以下关于房屋和存款的处理正确的是( )A.应由张某、徐某和李小某平均分配B.张某可以分得4间房屋和8万元存款C.李小某年幼,暂时不享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D.应全部由儿子李小某继承9.老马妻子和独子先后去世,而独子未留有子女。老马考虑到家中无人照料,与水果摊主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刘某负责老马的生养死葬,老马死后将个人的所有财产遗赠给刘某。老马去世后,老马的妹妹力争遗产继承权,未果,将刘某诉至法院。本案中( )①刘某不是老马的法定继承人,遗赠抚养协议无效②遗赠扶养协议是让孤寡老人老有所养的有效方式③老马妹妹属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无法定继承权④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的效力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10.1995年李某与张某结婚,育有一子小张。婚后因感情不和,2008年二人离婚,小张与李某一起生活。次年,李某与王某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小王。2022年,小张与小兰结婚并生下儿子小明。2023年5月6日,王某与小张发生车祸,相继离世。李某与王某共有120万元存款,小张与小兰共有60万元存款。儿子小明能获得的遗产数额是( )A.26.67万 B.20万 C.17.5万 D.10万参考答案1.答案:A解析:A符合题意,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是代书遗嘱有效的条件,该遗嘱不具备这个条件,遗嘱无效;B错误,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是代书遗嘱有效的条件,该遗嘱无效;C错误,法定继承人都享有继承权不是该遗嘱无效的原因;D错误,有效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该遗嘱无效。故选:A。2.答案:C解析:①: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其父亲不再供她完成初中学业违反了《义务教育法》,①排除。②:配偶、父母、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赵某甲作为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母亲的遗产,②正确。③: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③排除。④:用人单位还不给她交社保,侵害了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④正确。3.答案:A解析:本题以遗产继承纠纷具体案例为命题情境,主要考查了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相关知识,考查考生信息获取与加工、逻辑推理与论证的能力。根据郑某遗嘱,花都区房产是郑某的婚前房产,可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郑某父亲继承,①说法正确。本案中小亮为未成年人,年幼缺乏生活能力,郑某所立遗嘱应为其儿子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即小亮理应继承郑某部分房产,②说法正确。郑某虽未与阿红商议擅自处理共有丰顺县房产,但是出于本人在正常状况下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有效,③说法错误。丰顺县房产属于二人婚后共同财产,阿红有1/2的份额,郑某的1/2由郑某父亲、小亮、阿红平均分配,因此,阿红可获得2/3丰顺县房产份额,④说法错误。4.答案:B解析:钱某未立遗嘱,因此遗产按法定顺序继承,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钱某的再婚妻子刘某和自己女儿小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①③符合题意。钱某的前妻不属于法定继承人,②不符合题意。继子小刘已经成年,与钱某没有扶养关系,所以不能继承遗产,④不符合题意。5.答案:C解析: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老张所立的打印遗嘱有效,小王可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一套房产,C符合题意,B排除。继承人之间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侄女不是继承人,AD排除。6.答案:B解析:ACD错误,B正确,甲乙夫妻二人共有财产300万,乙因车祸去世后,乙所占份额150万由甲、女儿丙、甲的3岁女儿三人继承,每人继承得到50万。此时,甲拥有150万+50万=200万,女儿丙拥有50万,甲与丁再婚之后甲因病去世,甲的财产200万由丁、女儿丙、甲的3岁女儿、甲的私生子四人继承,每人继承得到50万,在两次继承中女儿丙共继承存款100万。故选:B。7.答案:D解析:①②:我国公民有自主处分自己合法财产的权利。本案中,按法定继承;儿子小张应是张某房产唯一合法继承人,但按照继承法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规定,由于张某中生前立下遗嘱将其房产留给田甜,所以该遗嘱有效,田甜获得该房产,属于张某的遗赠。①判断错误,②判断正确。③:法律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本案中离异的张某将女儿送给田某夫妻收养,田某办理了收养手续并将其改名为田甜。因收养关系成立,田甜已不是张某的法定继承人,丧失张某财产的继承权,只有儿子小张是张某的唯一法定继承人,有继承权。③判断错误,①判断正确。故本题选D。8.答案:B解析:B: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本案中李某和张某共有平房6间,存款12万元,属于张某的是平房3间,存款6万元,构成遗产的是平房3间,存款6万元。张某、李小谋、李某的母亲徐某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别分得房屋1间,存款2万元,故张某可以分得4间房屋和8万元存款,B正确。ACD:平房6间,存款12万元属于李张某和张某的共同财产,并非全部都是遗产,张某、李小谋、徐某平均分配是错误的;且张某、李小谋、徐某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李小某享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但不能全部由儿子李小某继承,ACD错误。故本题选B。9.答案:D解析: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遗赠抚养协议有效,①错误,②正确。③第二顺序继承人有法定继承权,但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的效力,③错误,④正确。故本题选D。10.答案:D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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