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学案(含解析)高中思想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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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学案(含解析)高中思想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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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学案
【学习目标】
1.结合生活中的具体事例,了解结婚的内涵,明确婚姻中夫妻之间的义务,阐明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的重要意义,理解我国婚姻制度的历史进步性。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阐述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理解确立这些原则的意义和价值。结合实际生活案例,明确结婚必须符合的法律条件,理解规定婚姻成立要件的重要性和积极意义。
3.观察生活中的婚礼程序,了解婚姻登记的程序,知道结婚登记对夫妻双方的影响,理解婚姻受法律保护的重要性。
4.结合相关司法案例,分析"离婚冷静期"制度存在的意义和价值。
5.结合婚姻自由原则,分析反对轻率离婚的合理性,了解法律对婚姻自由作相应限制的必要性,理解离婚制度的重要意义。
6.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案例,了解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的内涵和程序,探究两种离婚方式的区别。
【核心素养】
1.科学精神:夫妻平等不等于均等,明确处理家庭问题也要秉承科学精神。
2.法治意识:培养平等、法治意识,财产问题不可回避、只能坦荡面对,财产需要依法处置,问题需要商量解决。
3.公共参与:调查生活中夫妻财产纠纷,总结纠纷产生的原因。
【学习重难点】
1.正确理解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重点);
2.正确理解婚姻成立的要件(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重点);
【预习新知】
珍惜婚姻
1.结婚的含义: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⑴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⑵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3.正确对待婚姻(义务)
(1)要求: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身份权),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2)态度: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4.结婚的法定条件
5.结婚登记
⑴原因(必要性+重要性):
①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必要性)
②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重要性)
婚姻登记机关:城市: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农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
(2)程序:申请——审查——登记P52
【知识拓展1】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区别 ①无效事由:仅限于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不可补正)、未达到法定婚龄(可补正)这三种情形 ②申请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无效, ③宣告机关:只能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④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⑤法律效果:依法被宣告的婚姻自始无效,(注意:并非“当然无效”而是“宣告无效”) ①可撤事由:因胁迫而结婚,或者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外一方的。 ②受胁迫和隐瞒重大疾病的两类可撤销婚姻,只有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③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a.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b.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c.因一方隐瞒重大疾病而申请撤销婚姻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联系 ①二者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知识拓展2】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
(1)事实婚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条]:
事实婚姻具有与登记婚姻相同的效力。符合下列四个条件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
①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具有互为配偶的目的性和共同生活的公开性。
②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
③未办理结婚登记(欠缺结婚的形式要件)。
④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之日)。
(2)同居关系
①认定:未办理结婚登记而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男女,同居行为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的,无论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律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须注意:为打击重婚,同居关系发生在
1994年2月1日以后的,符合条件的,在刑法上仍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可因事实婚姻成立重婚罪)
②种类:同居关系分为两种:第一种,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二种,双方均无配偶而同居。
③法律后果 a.无论同居的一方是否由配偶,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条]
b.同居期间所生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即属于非婚生子女、亲生子女)。
c.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按照按份共有处理,一方取得的财产归其个人所有。
d.同居关系中的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彼此不享有配偶权)。
离婚要慎重
1.离婚自由:(离婚自由,反对轻率)
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2.离婚限制:不得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形
(1)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婚的保护)
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形:第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第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第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可以。(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下列情形除外:①女方提出离婚;②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
(4)原告撤诉或按照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以受理。
3.判决离婚的条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⑴判决离婚的前置程序:调解。
《民法典》第1079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⑵感情确已破裂:
《民法典》第1079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a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 b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c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 d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 e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1079条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第1079条第五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判决书生效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民法典》第1080条)
4.离婚的方式
(1)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30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知识拓展3】离婚协议财产分割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的情形,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裁判离婚
凡有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5.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
①协议离婚的,完成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书之时。
②诉讼离婚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
③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知识拓展4】离婚后关于抚养和探望孩子的权利 (第1086条规定)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巩固训练】
1.广西未婚女子苏女士跟爱人登记结婚时才知道,自己在千里之外的河北省保定市唐县已经登记结婚后又离婚。经查,是李某冒用所谓的“苏女士”假户口本和身份证办理的结婚登记,这在当时的纸质档案时代很难分辨真假。对此,下列说法合理的是( )
①李某是按法定程序办理的结婚登记,属于合法婚姻
②广西的苏女士属于“被结婚”,相关部门应该撤销其婚姻登记记录
③政府部门应不断提高技术辨别手段,有效防止此类案件的发生
④提高个人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是避免“被结婚”的根本途径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项某(男)与褚某(女)是一对夫妻,都是丁克主义者(即有生育能力但不选择生育的人)。随着年龄增大,褚某逐渐改变了想法,与项某在是否要孩子的问题上分歧越来越大,多次发生激烈争吵。褚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若褚某已怀孕,其不能提出离婚
②人民法院应当对该离婚案件进行调解
③非经项某同意,人民法院不能判决离婚
④若二人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甲系某企业销售员,年薪10万元左右。甲欠乙3万元于2015年1月3日到期后,乙多次催要未果。且甲与其妻丙在乙催要欠款期间结婚数日后即办理离婚手续,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甲婚前价值280万元的住房赠与知悉甲欠乙债务的丙,并办理了房产所有权变更登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可向法院请求撤销甲的赠与行为
B.甲与丙的结婚和离婚侵害乙的权利,因而可判为无效
C.若乙有证据证明甲与丙恶意串通损害乙的利益,则甲与丙的《离婚协议书》无效
D.乙要求甲归还欠款的权利在2017年1月3日后超过诉讼时效
4.董楠(男)和申蓓(女)是美术学院同学,二人共同创作了一幅油画作品《爱你一千年》。毕业后二人结婚并育有一女。后董楠染上吸毒恶习,未经申蓓同意变卖了《爱你一千年》,所得款项用于购买毒品。因董楠恶习不改,申蓓在女儿不满2周岁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申蓓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予受理
②法院若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③董楠出售《爱你一千年》侵犯了申蓓的物权
④对董楠的吸毒恶习,申蓓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5.傅某和黎某经人介绍相识一年后,于2020年5月登记结婚,8月傅某在当地一医院拔牙后,连续多天出血不止,妻子黎某才知晓傅某婚前就患有重大疾病血友病A型,且未治愈。于是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准予其与傅某离婚。据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法院不会支持黎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②傅某与黎某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③傅某与黎某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④法院会支持黎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A.①② B.①③ C.③④ D.②④
6.余某与其妻婚后不育,依法收养了孤儿小翠。不久后,余某与妻子离婚,小翠由余某抚养。现余某身患重病,为自己和未成年幼女小翠的未来担忧,欲作相应安排。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①余某可通过遗嘱将其财产进行安排,但必须保证小翠的生活
②余某与前妻已离婚,所以余某不能要求前妻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③余某可与其堂兄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堂兄为自己的监护人
④如余某病故,应由余某的父母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7.王某和李某2020年离婚时有一2岁半的儿子李宝,双方协议由王某直接抚养。2022年3月,双方又协议变更李宝养权为李某直接抚养,并将该协议公证。2022年10月,王某将李宝接回后拒不送回,并以李果个抚养费为由,于2023年5月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按每月1000元给付抚养费至李宝成年。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王某将李宝孩国自己家里抚养合法
②王某要求李采付抚养费于法无据
③李某因王某送回孩子可拒绝抚养
④双方当事人应忠实履行抚养协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8.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下列关于结婚登记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常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②男女双方须在各自常住户口所在地均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③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
④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9.张某(男)与刘某(女)于2012年举行了婚礼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双方一直未进行结婚登记。共同生活期间,张某向好友陈某借款15万元,购买了一套用于和刘某生活的现房六年后,两人因琐事矛盾不断,刘某搬出该商品房,在外独自租房居住。独居期间,刘某与周某在交流中产生情愫,两人遂登记结婚。本案例中( )
①张某的借款用于与刘某的共同生活,陈某可主张张某与刘某共同偿还
②刘某的行为构成重婚罪,张某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刘某的婚姻登记
③张某的借款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张某自己偿还
④刘某与周某是合法夫妻,张某与刘某婚姻关系无效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0.赵某婚后感觉丈夫与恋爱时期的表现相差甚远,十分不满,于是提出离婚。假如你是赵某的同学,你应该告诉她( )
①应该珍惜婚姻,不能轻率离婚
②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协议离婚
③如果协议离婚,须到人民法院
④如果裁判离婚,须到登记机关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参考答案
1.答案:C
解析:
2.答案:C
解析:我国法律规定,应当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②正确。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④正确,③错误。如果怀孕期女方要求离婚,男女双方可以协商,直到双方都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分割无异议时,就可以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来实现在怀孕期离婚的目的。在这里,女方要求离婚,符合要求,①排除。
3.答案:C
解析:A:本案中乙对甲享有合法债权,债权形成于甲与其妻丙结婚之前,因此,若甲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甲和乙的共同生活,则该债务为甲的个人债务。因此,乙作为债权人只能向甲主张权利。本案中的房产已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故乙不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甲的赠与行为,让丙共同承担债务。故A不选。
B: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且本案中甲与丙的结婚未侵害乙的权利。故B不选。
C: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本案中,甲与其妻丙在乙催要欠款期间结婚数日后即办理离婚手续,且将甲婚前价值280万元的住房赠与知悉甲欠乙债务的丙,若乙有证据证明甲与丙恶意串通损害乙的利益,则甲与丙的《离婚协议书》无效。
故C正确。
4.答案:A
解析:因董楠染上吸毒恶习,且屡教不改,申蓓以此为由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予受理,①正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据此可知,因董楠有吸毒恶习不改,法院若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②正确;民法典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可知,董楠未经申蓓同意,擅自变卖《爱你一千年》油画的行为,侵犯了申蓓对该油画享有的物权,③正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据此可知,吸毒恶习不属于离婚时可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④不选。故本题答案为A。
5.答案:A
解析:①②④:根据民法典,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本案中,傅某在婚前已知晓自己患有重大疾病,其在办理结婚登记时未如实告知对方,且未治愈,因此,傅某与黎某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可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无需起诉离婚,①②符合题意,④排除。
③:无效婚姻,指的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形式。傅某与黎某符合结婚条件,两人婚姻属于有效婚姻③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A。
6.答案:A
解析:余某可以订立遗嘱分配财产,但小翠是未成年人,遗产分配时必须保证小翠的生活,①正确。余某虽与前妻离婚,但双方依然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②错误。③考查的是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正确。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可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担任监护人。如余某病故,其前妻仍是小翠的监护人,④错误。
7.答案:D
解析:关于对李宝的直接抚养权,王某和李某有经过公正的抚养协议作为约束。协议本质即是合同,双方应忠实履行该协议,①正确。根据协议,李宝应由李某直接抚养,王某应支付抚养费,王某将李宝接回家抚养并拒不送回,并要求李某支付抚养费,都不符合协议,于法无据,①错误,②正确。李某本就不负有支付抚养费的责任,但也不是因为王某不送回孩子,而是依据抚养协议,③排除。
8.答案:D
解析:男女双方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①②错误。③④说法正确。
9.答案:B
解析:张某向陈某的借款用于和刘某共同生活,故该债务是张某与刘某的共同债务,陈某可主张张某与刘某共同偿还,①正确,③错误。我国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本案中刘某未与张某进行结婚登记,与周某进行了结婚登记,故刘某与周某是合法夫妻,张某与刘某婚姻关系无效,刘某的行为未构成重婚罪,④正确,②错误。
10.答案:A
解析:尽管离婚自由,但是也不能轻率离婚,如果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协议离婚,①②正确。如果协议离婚,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如果裁判离婚,需要到人民法院,③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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