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37张PPT)高中思想政治学科——2025届高三政治一轮复习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目 录CONTENTS课外作业课前预习学习目标课堂小结考点突破Part.01课前预习请结合教材和一轮备考资料的自主学习内容开展课前预习。Part.02学习目标课程标准 考什么 怎么考 怎么备考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1.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2.结婚的法定条件和登记程序; 3.离婚的方式; 4.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选择题、主观题 命题常以案例分析为主,结合公民在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婚姻纠纷问题进行考查。Part.03考点突破探究:小张与小英的婚姻受到法律保护吗?议学情境:高中毕业后,18周岁的男青年小张与同龄女青年小英相恋。一年后,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由于两人未达到法定婚龄,他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1.珍惜婚姻——结婚1.结婚的 法律内涵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3.正确对待婚姻 (要求)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①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②其他原则: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老残妇幼)的合法权益等①要求: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身份权),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②态度: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4.结婚的 法定条件 实质条件程序条件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③符合一夫一妻制;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①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②结婚登记程序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③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1.珍惜婚姻——结婚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同居关系无效婚姻是指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婚姻。 ①当事人已有配偶; ②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 ③不到法定年龄。 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①基于胁迫的婚姻; ②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 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1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法律后果: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合法婚姻:受法律保护①二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同居关系拓展深化直系血亲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伯、叔、姑舅、姨伯叔姑的子女伯叔姑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伯叔姑的曾孙子女或外曾孙子女旁系血亲自己子女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子女兄弟姐妹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舅姨的子女舅姨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舅姨的曾孙子女或曾外孙子女旁系血亲旁系血亲直系血亲与旁系血亲拓展深化离婚自由法定条件离婚自由 的限制离婚方式①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婚保护——不忠、家暴、恶习除外)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可以。(妇女权利的保护——除非妇女主动提出)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法定条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1)协议离婚:①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达成协议;②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③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夫妻关系解除。2.离婚要慎重离婚方式离婚后的权利义务(2)裁判离婚(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①基本程序:法院调解→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判决离婚②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夫妻关系解除。注: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①抚养:离婚后,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2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②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2.离婚要慎重1.(2024·江门模拟预测)王某和杨某经自由恋爱登记结婚,双方各有稳定工作,感情深厚,婚后育有一对龙凤胎。后来丈夫王某查出患有疾病,陆续住院治疗将近两年,妻子杨某起诉要求离婚。当地人民经审理依法驳回了杨某的离婚请求。法院判决的依据是( )①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②结婚建立的是长期身份关系③离婚案件必需经过调解程序④法治和德治是有机统一的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B针对性限时训练2.(2024·梅州模拟)花镇居民胡某与张某在双方父母的操持下举办婚礼后开始同居。按当地人的观念,这就算是结婚了,因此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久,胡某外出打工挣钱,张某则回父母家生活。胡某见到同单位打工的王某漂亮大方,于是一见钟情,两人由相恋到领取结婚证而后生子。三年后,张某得知真相,于是张某以胡某犯重婚罪为由将其告到法院。根据民法典,对上述案件的处理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宣布胡某与张某二人的婚姻无效B.由民政局撤销胡某与王某二人的婚姻关系C.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胡某与王某婚姻合法D.三年后张某起诉胡某重婚已超过诉讼时效C针对性限时训练3.小张与小丁恋爱后在2018年举办婚礼,未经结婚登记开始同居生活,并育有一子。 后双方父亲因孩子姓氏产生矛盾。张家认为孩子必须随父姓,丁家不同意。 小张与丁双方争执不下,向法院起诉离婚。本案中( )①小张与小丁应当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②大张与大丁侵犯了孩子的姓名权③小张与小丁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④小张与丁的婚姻是可撤销婚姻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B针对性限时训练探究: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严某有权要求其妻子温某做“全职太太”吗?议学情境:严某是某企业的总经理,温某是另一家企业的业务经理,两人结婚后工作都很忙。温某经常出差,平时应酬亦多,严某为此颇为不悦。严某多次以自己收入高、有能力养活温某为由,劝说温某回家当“全职太太”,均遭到拒绝,一次,严某在家接到温某的男客户打来的电话后,便要求温某马上辞职回家,否则离婚。温某一气之下搬回娘家。提示:法律规定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在生活中平等的享有权利和平等的承担义务,都有参加工作的权利,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严某无权要求温某放弃工作,做全职太太。严某以离婚威胁温某辞职的做法是错误的。二、夫妻地位平等1.夫妻关系概述确立内容核心表现实质登记结婚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地位平等的表现: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夫妻平等的实质: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2.夫妻平等的人身关系含义表现意义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平等。(1)重要体现:人格独立(人格平等)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姓名权)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人身自由权)(2)重要标志:人身自由(1)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遗弃。(2)禁止夫妻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对方的身体或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暴力行为。(3)禁止构成虐待的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4)禁止有扶养义务的一方不尽扶养义务的违法行为。(5)夫妻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加以限制或者干涉。夫妻人身关系需要禁止的行为拓展深化3.夫妻平等的财产关系特点内容确定处理原则(1)夫妻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关系(从属)与夫妻人身关系(核心)密不可分。夫妻财产关系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的,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定 财产制 夫妻 共同财产夫妻 共同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共同财产: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①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平等处理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由双方协议清偿(2)夫妻财产的内容法定 财产制 夫妻一方 个人财产夫妻一方 个人债务归一方处理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赔偿或者补偿;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①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2)夫妻财产的内容约定 财产制法律规定: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形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债务清偿: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法律效力:约定财产制优先于法定财产制(2)夫妻财产的内容(口头约定,事后无争议,也有效)关于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1.婚前创作发表,婚后取得稿费→共同财产;2.婚后创作发表,但未取得,离婚后取得稿费,属于明确可取得的→共同财产;3.婚后创作,离婚后发表所得→个人财产。婚前个人房产:1.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个人财产(这是对房屋价值的变现);2.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租所得→共同财产(这是一种对房屋的投资行为)。婚前个人存款:1.婚后取得的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2.婚后国债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3.婚后买股票收益→共同财产(投资)共同财产、个人财产拓展深化婚前个人财产于婚后取得的收益属于个人财产的,一般包括孳息、自然增值。2.自然增值:1.孳息:①是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②天然孳息是依物的自然属性而产生的物,如:果树、动物的出产物,及其他依原物的使用方法所收获的物。③法定孳息是因法律关系由原物所生的物,如:储蓄存款所得的利息。①是指因所有人以外的因素而出现的价值增长状态,所有人未投入时间、精力、智力和额外金钱,通常是由于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变化而产生的。如婚前所购房屋因房价上涨而增值部分。②由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动产,并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原则上认定房屋所有权归登记名义人个人所有。但婚后以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及其自然增值,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关于“孳息与自然增值”拓展深化1.(2022·浙江高考真题)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H市和N市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B.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C.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D针对性限时训练2.丁某与刘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小丁,今年12岁。丁某与刘某在结婚时书面约定,丁某婚后行使知识产权的所有收益归丁某个人所有。其余财产归属双方未作约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丁某许可画廊展览其画作而取得的报酬,归丁某个人所有 ②刘某婚后用婚前购得的机动车经营网约车取得的收益,归刘某个人所有 ③保护小丁是丁某与刘某的义务而非权利 ④小丁12岁生日时接受表姐赠与他的钢琴,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D针对性限时训练3.(2020浙江7月)王某是某中学的音乐教师,与没有音乐细胞的张某结婚三年后,因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双方就财产的分割发生纠纷。以下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的是( )①王某婚后购买的价值上万元的音乐书籍②王某婚后接受张某爷爷指定赠与她的小轿车③王某婚后创作的音乐作品所获的收益④王某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炒股所获得的收益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A针对性限时训练4.2014年1月,王涛与李红登记结婚,2023年7月两人因感情破裂离婚。王涛婚前用100万购买的房产婚后升值为150万元。此房婚后用于出租,由两人共同打理,获取租金6万元。王涛2022年12月发表的文章在2023年8月收到稿费3万元。另外,李红母亲生前留有遗嘱指定其名下的房产归李红所有。本案中关于财产的分配正确的是( )①王涛婚前购买的房屋已经过8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②房产升值的50万和租金6万属于王涛个人财产③离婚后王涛收到的3万元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李红母亲通过遗嘱留下的房产归李红个人所有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D针对性限时训练Part.04课堂小结知识网络珍惜婚姻关系平等的财产关系离婚要慎重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平等人身关系的体现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夫妻地位平等夫妻约定财产制结婚法定条件、登记程序珍惜婚姻(结婚)结婚的内涵、地位、要求离婚自由及其限制离婚的法定条件离婚的法定方式平等的人身关系夫妻关系的内容与核心特点、内容、处理的关键夫妻法定财产制Part.05课外作业整理课堂笔记完成配套训练题熟记必背知识预习下节课内容感谢聆听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